放射诊疗防护安全管理制度实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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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诊疗防护安全管理制度(五篇)

放射诊疗防护安全管理制度(五篇)

放射诊疗防护安全管理制度为贯彻放射诊疗实践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原则,落实《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与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医疗照射放射防护的基本要求》等法规、标准的要求,保证放射诊疗质量和患者(受检者)的健康权益,制定本制度。

一、警示告知1、在放射诊疗工作场所的入口处和各控制区进出口及其他适当位置,设置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在各机房门口设置工作指示灯。

2、在放射诊疗工作场所入口处显眼位置设置“孕妇和儿童对辐射危害敏感,请远离辐射。

确需放射检查,请与医生说明并在知情同意书签名。

”的温馨提示标语。

3、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对患者和受检者进行医疗照射时应事先告知辐射对健康的影响。

二、屏蔽防护1、放射工作场所应当配备与检查相适应的工作人员防护用品和受检者个人防护用品,防护用品应符合一定的铅当量要求,并符合国家相应的标准。

2、放射工作人员实施医疗照射时,只要可行,就应对受检者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____进行屏蔽防护;工作人员在辐射场操作时必须穿戴个人防护用品。

三、放射检查正当化和最优化的判断1、医疗照射必须有明确的医疗目的,严格控制受照剂量。

严格执行检查资料的登记、保存、提取和借阅制度,不得因资料管理、受检者转诊等原因使受检者接受不必要的重复照射。

2、不得将____射线胸部检查列入对婴幼儿及少年儿童体检的常规检查项目;3、对育龄妇女腹部或骨盆进行____射线检查前,应问明是否怀孕;非特殊需要,对受孕后八至十五周的育龄妇女,不得进行下腹部放射影像检查。

4、应当尽量以胸部____射线摄影代替胸部荧光透视检查。

5、实施放射____物给药和____射线照射操作时,应当禁止非受检者进入操作现场;因患者病情需要其他人员陪检时,应当对陪检者采取防护措施。

6、使用便携式____射线机进行群体透视检查,应当报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7、每次检查实施时工作人员必须检查机房门是否关闭。

四、设备维修保养1、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对机器的使用、保管、清洁、维护负责,机房内保持清洁,不堆放杂物,无关人员不得擅自动用机器。

放射诊疗许可和防护安全管理制度(三篇)

放射诊疗许可和防护安全管理制度(三篇)

放射诊疗许可和防护安全管理制度是指针对放射诊疗活动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旨在确保放射诊疗活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保护医务人员和患者免受放射线辐射的危害。

放射诊疗许可和防护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内容:1. 放射诊疗许可制度: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从事放射诊疗的医疗机构进行许可管理,确保机构具备相应的设备、技术和人员资质。

2. 放射诊疗设备管理制度:规定放射诊疗设备的选购、使用、维护和更新等各个环节的管理要求,包括设备的验收、校准、质量控制和故障处理等。

3. 放射源管理制度:针对医疗机构使用的放射源,规定其购买、存放、使用、报废和回收等管理要求,确保放射源的安全和合规性。

4. 医务人员培训和资质管理制度:规定医务人员从事放射诊疗活动的资质要求和培训计划,并对医务人员进行定期的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放射诊疗实践所需的知识和技能。

5. 放射防护措施和安全管理制度:规定医疗机构在放射诊疗活动中应采取的防护措施,包括工作场所的布局设计、防护屏幕的设置、个人防护设备的使用和辐射监测等,以及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应急演练的开展。

6. 放射诊疗质量管理制度:规定医疗机构应建立和实施放射诊疗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诊疗结果的评估、质量控制措施的执行和评价、不良事件的报告和处理等。

7. 监督检查和评估制度:规定对医疗机构的放射诊疗活动进行定期的监督检查和评估,包括设备的评估、医务人员的考核和放射防护情况的审核等。

通过建立和实施放射诊疗许可和防护安全管理制度,可以有效保障放射诊疗活动的安全和合规性,减少辐射对医务人员和患者的危害,提高放射诊疗的质量和效果。

放射诊疗许可和防护安全管理制度(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放射诊疗活动的管理,保障社会公众和医务人员的健康与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从事或涉及放射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包括医院、诊所、病理实验室等。

第三条定义1. 放射诊疗:指通过放射性核素、X射线等放射源进行检查、治疗、干预和介入的医疗活动。

放射诊疗许可和防护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放射诊疗许可和防护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放射诊疗许可和防护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放射诊疗行为,保障人员和公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放射诊疗的质量和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放射诊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放射诊疗行为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并遵循医疗伦理。

第二章放射诊疗许可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放射诊疗活动应先取得放射诊疗许可,未取得许可不得从事放射诊疗活动。

第五条申请放射诊疗许可的单位和个人应符合以下条件:1.具备必要的放射诊疗设备和设施;2.具有合格的放射诊疗人员;3.具备放射诊疗所需的有关防护措施。

第六条政府相关部门负责接收和审核放射诊疗许可申请。

第七条申请放射诊疗许可的单位和个人应提供以下材料:1.放射诊疗许可申请书;2.放射诊疗设备和设施的相关证明文件;3.放射诊疗人员的相关证明文件;4.防护措施的相关证明文件。

第八条申请放射诊疗许可通过审核后,由政府相关部门颁发放射诊疗许可证书。

第九条放射诊疗许可证书的有效期为五年,到期后需要重新申请。

第十条放射诊疗许可证书不得转让或者出租。

第三章防护安全管理第十一条从事放射诊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加强防护安全管理,防止放射性物质对人员和公众造成伤害。

第十二条放射诊疗活动的设计、施工和运行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第十三条放射诊疗活动的设备和设施应定期检验和校准,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准确度。

第十四条放射诊疗活动时,应采取有效的辐射防护措施,确保放射性物质不外泄。

第十五条放射性物质的存放和运输应按照规定进行,避免对人员和公众造成伤害。

第十六条从事放射诊疗活动的人员应经过专门培训,具备必要的技术知识和操作能力。

第十七条从事放射诊疗活动的人员应经过健康检查,确保其身体状况适宜从事该活动。

第十八条从事放射诊疗活动的人员应佩戴专用的防护器材,避免辐射对其身体造成伤害。

第四章惩罚措施第十九条对违反本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给予相应的惩罚措施。

第二十条违反本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将面临以下处罚措施:1.责令停止放射诊疗活动;2.吊销放射诊疗许可证书;3.没收非法所得;4.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放射诊疗防护安全管理制度(4篇)

放射诊疗防护安全管理制度(4篇)

放射诊疗防护安全管理制度为确保放射诊疗过程中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保护医务人员和患者的健康,制定本放射诊疗防护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制度是为了规范放射诊疗工作,加强对放射诊疗过程中的辐射防护和安全监管,确保医疗机构放射诊疗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安全性。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内进行的所有放射诊疗活动的辐射防护和安全管理。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建立放射诊疗安全管理体系,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规章,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工作流程。

第四条所有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循医疗机构的放射诊疗工作规程,并接受相关培训,熟悉并且正确操作放射设备和安全器材。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定期对放射设备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并及时修复故障。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建立纪检监察机构,加强对放射诊疗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

第二章辐射防护管理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定期对放射诊疗工作区域进行辐射剂量监测,确保环境辐射水平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标准。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合理的医疗辐射防护区域,确保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和患者的辐射剂量不超过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标准。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为放射诊疗工作人员提供个人辐射防护用品,并监督其正确佩戴和使用。

第十条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应接受定期的辐射防护培训,掌握防护知识和技能,提高安全意识。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建立放射诊疗事故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演练和评估,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建立辐射防护记录和档案,保存相关信息和数据,及时进行分析和评估。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建立放射诊疗工作人员的岗位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四条放射设备和安全器材的购置和使用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的确保其质量和技术性能。

第十五条放射设备和安全器材的使用和维护必须按照相关标准进行,确保其正常运行和有效的安全保障。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建立放射设备和安全器材的巡检制度,定期对其进行检测和维护,及时处理异常情况。

医疗机构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3篇)

医疗机构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3篇)

医疗机构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机构的放射防护安全管理,确保医疗工作人员和患者的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内所有涉及放射工作的科室和工作人员。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放射防护安全管理的领导机构,并确定专门负责放射防护安全工作的管理人员。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组织开展放射防护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放射防护意识和技能。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放射防护安全检测和监控体系,及时发现和处理放射防护安全风险。

第二章放射防护安全管理职责第六条放射防护安全管理领导机构的职责包括:(一)制定和完善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并进行定期评估和修订;(二)明确放射防护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力;(三)指导和检查医疗机构内各科室的放射工作;(四)组织开展放射防护安全教育和培训;(五)组织开展放射防护安全检测和监控;(六)负责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七)对放射防护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八)与相关部门建立沟通和协调机制,共同加强放射防护安全管理。

第七条放射工作科室的职责包括:(一)按照医疗机构的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放射工作;(二)进行相关放射工作的技术培训和业务熟练度测试;(三)合理使用和维护放射设备,确保设备的正常工作和防护措施的有效性;(四)做好患者信息登记和防护措施的指导工作;(五)参与放射防护安全检测和监控工作,主动发现和报告安全风险;(六)及时处理放射工作中的突发事件和事故。

第三章放射防护原则和措施第八条医疗机构在进行放射工作中应遵循以下原则:(一)辐射源避免:尽量减少辐射源的使用和暴露时间;(二)防护措施优先:通过合理使用辐射保护设备和屏蔽材料,保持适当的工作环境和设备;(三)个人防护:医疗工作人员应佩戴合适的防护用具,如防护衣、手套和护目镜等;(四)监测与测量:对患者和工作环境进行辐射剂量监测和测量,确保辐射水平不超过安全标准;(五)安全培训:医疗工作人员应定期接受辐射防护安全培训,提高防护意识和技能;(六)应急准备:建立完善的应急预案和培训机制,确保在发生放射事故时能够迅速响应和处理。

放射诊疗工作场所辐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范文(4篇)

放射诊疗工作场所辐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范文(4篇)

放射诊疗工作场所辐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放射诊疗工作场所辐射防护安全管理,保护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安全与健康,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放射诊疗工作场所应制定辐射防护管理制度并落实,确保辐射防护措施的有效实施。

第四条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定期进行培训并持证上岗,维护其资格证书的有效性。

第五条放射诊疗工作场所应设立专门的辐射防护工作组织,负责辐射防护的具体实施和监督。

第六条放射诊疗工作场所应定期检测辐射环境和个人接触剂量,并进行记录保存。

第七条放射诊疗工作场所应配备必要的辐射防护设施和防护装备,确保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安全。

第二章辐射防护管理要求第八条放射诊疗工作场所应制定辐射防护管理计划,明确辐射防护目标和措施,并定期评估和调整。

第九条放射诊疗工作场所应制定放射防护培训计划并组织培训,确保工作人员具备必要的辐射防护知识和技能。

第十条放射诊疗工作场所应划定辐射工作区域,并采取必要的辐射防护措施,确保工作人员的辐射剂量符合国家标准。

第十一条放射诊疗工作场所应制定放射废物管理计划,严格执行规定的处置措施,防止辐射废物对环境和公众造成危害。

第十二条放射诊疗工作场所应进行辐射监测,确保辐射水平始终符合国家标准。

对发现的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十三条放射诊疗工作场所应定期检测工作人员的辐射剂量,并记录保存。

对超过国家标准的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确保工作人员的健康安全。

第十四条放射诊疗工作场所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队伍的组成和任务分工,并进行演练,确保在发生辐射事故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应对。

第三章辐射安全控制措施第十五条放射诊疗工作场所应配备适当的辐射防护设施和防护装备,并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确保其运行正常。

第十六条放射诊疗工作场所应建立辐射工作区域和非辐射工作区域,确保非辐射工作区域不受辐射污染。

第十七条放射诊疗工作场所应采取必要的辐射防护措施,包括工作场所的隔离、封闭、通风等措施,确保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安全。

放射诊疗许可和防护安全管理制度模版

放射诊疗许可和防护安全管理制度模版

放射诊疗许可和防护安全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放射诊疗工作,规范放射治疗许可和防护安全管理行为,保护人员和环境安全,根据《国家核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放射治疗的机构和个人。

第三条放射诊疗许可和防护安全管理应遵循“依法、合理、安全、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放射治疗应在有资质的医疗机构内进行,医疗机构应当具备合格的人员和设备,并按照有关法规规定建立健全放射治疗许可和防护安全管理体系。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操作技能和防护意识,确保放射治疗的安全和准确性。

第六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无许可从事放射治疗工作,禁止违规使用放射源和设备。

第七条放射治疗机构应当加强放射源和设备的监测和维护,保证其状态良好并及时进行维修和更换。

第八条放射治疗机构应当定期开展放射源和设备的质量控制,确保放射治疗质量和安全。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放射治疗的特点,建立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工作,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及时采取措施,保护患者和从业人员的安全。

第十条放射治疗机构应当建立放射诊疗档案并妥善保管,确保相关信息的完整和准确。

第二章许可管理第十一条放射治疗机构的设立和运营应当取得放射治疗许可。

第十二条放射治疗机构的设立和运营许可需要提交以下材料:1. 放射治疗设备和人员的安全合格证明;2. 放射治疗工作的管理制度;3. 放射医学专业人员资格证书;4. 放射治疗从业人员的操作培训和考核记录;5. 放射治疗质量控制和安全管理的相关文件及记录。

第十三条放射治疗机构应当定期进行许可审核,确保其设备和人员的合格性和安全性。

第十四条放射治疗机构的许可证应当显著位置并公示,患者和从业人员可以随时查看。

第十五条放射治疗机构应当按照许可证的规定开展放射治疗工作,严禁超范围和超权限从事放射治疗活动。

第十六条放射治疗机构的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证照到期前需要进行续签审核。

第十七条放射治疗机构应当配备合格的放射安全主管人员,负责放射治疗工作的安全监督和管理。

放射诊疗安全防护管理制度模板

放射诊疗安全防护管理制度模板

一、总则1. 为保障放射诊疗工作安全,防止辐射事故发生,保护放射工作人员、患者和公众的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与防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科室、部门和人员。

二、组织与管理1. 医院设立放射诊疗安全防护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放射诊疗安全防护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2. 放射科设立放射诊疗安全防护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放射诊疗安全防护管理工作。

三、放射诊疗设备与场所管理1. 放射诊疗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测、维修和保养,确保设备安全、可靠运行。

2. 放射诊疗场所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提醒工作人员和患者注意辐射防护。

3. 放射诊疗场所应配备必要的防护设施,如防护屏、防护帘、防护服等。

四、放射工作人员管理1. 放射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放射工作人员资格证书。

2. 放射工作人员应佩戴个人剂量监测仪,定期进行剂量监测。

3. 放射工作人员应接受辐射防护知识培训,提高辐射防护意识。

五、患者与公众管理1. 对接受放射诊疗的患者,应告知辐射风险和防护措施。

2. 对孕妇、儿童等特殊人群,应严格控制辐射剂量。

3. 对公众,应加强辐射防护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辐射防护意识。

六、放射事故处理1. 发生放射事故时,应及时报告上级部门,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应急处置。

2. 对放射事故进行调查、分析,查找事故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3. 对放射事故责任人进行追责,确保放射诊疗安全。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放射诊疗安全防护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放射诊疗安全防护管理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完善。

【正文】一、放射诊疗设备与场所管理1.1 放射诊疗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测、维修和保养,确保设备安全、可靠运行。

检测周期不少于每年一次。

1.2 放射诊疗场所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提醒工作人员和患者注意辐射防护。

放射诊疗和放射防护管理制度范本

放射诊疗和放射防护管理制度范本

放射诊疗和放射防护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疗机构的放射诊疗和放射防护管理,保护医务人员和患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放射诊疗的医疗机构,包括诊断放射影像科、放射治疗科和核医学科等。

第三条管理机构负责本机构的放射诊疗和放射防护管理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具体的落实。

第四条医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放射防护规定,进行专业培训,并持有相关的放射工作许可证。

第五条医疗机构必须配备合格的放射设备,并进行定期的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

第六条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应积极采取措施,最大限度地降低患者接受放射剂量。

第七条医务人员必须定期参加放射防护知识培训和教育,不断提高放射防护意识和技术水平。

第八条患者在接受放射诊疗前,必须经过必要的安全培训和知情同意。

第二章放射诊疗管理第九条医疗机构必须建立完善的放射诊疗管理制度,明确每个环节的责任和要求。

第十条诊断放射影像科必须按照规定进行放射影像检查,包括X光和核磁共振等。

第十一条放射治疗科必须按照规定进行放射治疗,包括放射线治疗和放射性同位素治疗等。

第十二条核医学科必须按照规定进行核医学检查和核医学治疗,包括放射性核素扫描和放射性核素治疗等。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必须配备合格的放射科医务人员,并保证医务人员数量与放射诊疗工作的需求相匹配。

第十四条放射诊疗工作必须做好日常记录和存档,包括患者的病历、放射影像和放射治疗计划等。

第十五条放射诊疗工作必须进行质量控制,定期进行质量检测和评估,保证诊疗质量和安全。

第三章放射防护管理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必须建立完善的放射防护管理制度,确保医务人员和患者的安全。

第十七条放射防护设施必须按照规定进行设计和装修,确保放射线的泄漏和辐射剂量控制在安全范围内。

第十八条医务人员在进行放射工作时必须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包括铅衣、手套和围裙等。

第十九条医务人员在接受放射剂量超过规定限值时,必须立即停止放射工作并上报管理机构。

放射诊疗防护安全管理制度模版

放射诊疗防护安全管理制度模版

放射诊疗防护安全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放射诊疗工作中的防护安全管理,保障医务人员和患者的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放射诊疗工作中的防护安全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的宗旨是:科学合理地利用放射诊疗技术,最大限度地减少与工作环境和工作任务有关的放射性危害。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的放射诊疗指医疗机构中应用放射性物质和/或放射束进行的医学诊断和/或治疗的工作。

第二章安全管理原则第五条放射诊疗安全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科学合理地利用放射诊疗技术,保证患者得到安全有效的医疗服务;2.加强对放射诊疗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教育,确保其具备放射诊疗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3.建立健全放射诊疗设备的使用维护管理制度,保证设备的安全性能;4.加强对放射性物质的管理,防止其泄漏和丢失;5.建立健全放射诊疗工作中的事故与紧急情况应对机制,保障人员和环境的安全。

第三章放射诊疗安全管理职责第六条本单位的放射诊疗安全管理工作由以下人员负责:1.医院领导对放射诊疗工作安全负总责,制定放射诊疗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2.医务人员负责按照放射诊疗工作安全管理制度开展工作,做好自身的防护安全;3.放射诊疗科负责组织和实施放射诊疗工作中的安全管理,培训并监督医务人员的防护操作;4.放射诊疗工程师负责诊疗设备的日常维护和安全管理,并及时报告设备的异常情况;5.放射性物质管理人员负责放射性物质的购买、存储和使用,并确保其安全性。

第四章放射诊疗安全措施第七条放射诊疗过程中,需要采取以下安全措施:1.医务人员必须接受放射防护培训,了解放射性危害的基本知识;2.医务人员在进行放射诊疗工作时,应佩戴合适的个人防护装备,限制辐射剂量的接受;3.放射诊疗设备的操作必须由经过相应培训的专业人员操作,并按照相关规程规范操作;4.放射性物质的取用、使用和清理必须符合国家和本单位规定的要求;5.放射诊疗科应定期开展放射环境监测,确保放射环境的安全。

放射诊疗许可和防护安全管理制度范文(4篇)

放射诊疗许可和防护安全管理制度范文(4篇)

放射诊疗许可和防护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放射诊疗工作,保障患者和工作人员的安全和健康,保护环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医疗机构的放射诊疗工作。

第三条放射诊疗应遵循“先预防、污染控制与防护同重、确保安全、合理用量、患者知情同意”的原则。

第四条放射诊疗工作应严格按照《放射诊疗许可和防护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建立放射诊疗安全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本制度,并定期召开会议,总结经验,提出改进意见。

第六条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应按照相关法规要求,经过专业培训合格,获得相应执业资格,并持证上岗。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定期对放射诊疗设备进行安全检测和质量控制,确保设备符合国家标准和安全要求。

第八条放射诊疗工作应按照医疗机构制定的放射诊疗工作规范进行,确保操作规范、减少放射剂量。

第九条临床医师应按照相关标准,合理选择放射诊疗方法和剂量,确保诊疗效果和安全。

第二章放射诊疗许可管理第十条放射诊疗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验收及使用需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

第十一条放射诊疗设备的申请许可流程:提交申请材料→专业人员审核→现场核查→技术评估→审批→发放许可证。

第十二条申请放射诊疗设备许可需符合以下条件:1、医疗机构具备相应设施和设备;2、医疗机构有经验证的专业人员;3、医疗机构制定了放射诊疗工作规范。

第十三条放射诊疗设备的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期满需重新申请许可。

第十四条放射诊疗设备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测和质量控制。

第十五条放射诊疗设备许可证的变更、注销需向有关部门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按照放射诊疗许可证的要求,严格遵循操作规程,并定期进行自查和整改。

第三章放射防护安全管理第十七条医疗机构应建立放射防护安全管理体系,确保放射诊疗工作的安全和健康。

第十八条医疗机构应制定放射防护安全管理规定,并向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和教育。

第十九条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放射防护操作规程,正确佩戴个人防护装备。

放射诊疗防护安全管理制度模版(3篇)

放射诊疗防护安全管理制度模版(3篇)

放射诊疗防护安全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放射诊疗工作中的防护安全管理,保障医务人员和患者的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放射诊疗工作中的防护安全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的宗旨是:科学合理地利用放射诊疗技术,最大限度地减少与工作环境和工作任务有关的放射性危害。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的放射诊疗指医疗机构中应用放射性物质和/或放射束进行的医学诊断和/或治疗的工作。

第二章安全管理原则第五条放射诊疗安全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科学合理地利用放射诊疗技术,保证患者得到安全有效的医疗服务;2.加强对放射诊疗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教育,确保其具备放射诊疗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3.建立健全放射诊疗设备的使用维护管理制度,保证设备的安全性能;4.加强对放射性物质的管理,防止其泄漏和丢失;5.建立健全放射诊疗工作中的事故与紧急情况应对机制,保障人员和环境的安全。

第三章放射诊疗安全管理职责第六条本单位的放射诊疗安全管理工作由以下人员负责:1.医院领导对放射诊疗工作安全负总责,制定放射诊疗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2.医务人员负责按照放射诊疗工作安全管理制度开展工作,做好自身的防护安全;3.放射诊疗科负责组织和实施放射诊疗工作中的安全管理,培训并监督医务人员的防护操作;4.放射诊疗工程师负责诊疗设备的日常维护和安全管理,并及时报告设备的异常情况;5.放射性物质管理人员负责放射性物质的购买、存储和使用,并确保其安全性。

第四章放射诊疗安全措施第七条放射诊疗过程中,需要采取以下安全措施:1.医务人员必须接受放射防护培训,了解放射性危害的基本知识;2.医务人员在进行放射诊疗工作时,应佩戴合适的个人防护装备,限制辐射剂量的接受;3.放射诊疗设备的操作必须由经过相应培训的专业人员操作,并按照相关规程规范操作;4.放射性物质的取用、使用和清理必须符合国家和本单位规定的要求;5.放射诊疗科应定期开展放射环境监测,确保放射环境的安全。

放射诊疗防护安全管理制度(5篇)

放射诊疗防护安全管理制度(5篇)

放射诊疗防护安全管理制度为贯彻放射诊疗时间的正常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的原则,落实《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与防护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医疗照射放射防护的基本要求》等法律、法规,保证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及患者(受检者)和公众的健康权益,制定本制度。

一、放射许可制度1、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放射诊疗许可证》和《辐射安全许可证》,并在许可范围内从事方式性工作。

2、对许可证要按规定进行审核、校验、变更、延续、注销等工作。

3、开展不同种类放射诊疗的工作人员,必须达到《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所要求的学历、专业特点和身体的健康标准。

4、所有从事放射性操作的工作人员,必须持《放射工作人员证》、《辐射安全培训合格证》和《大型设备上岗证》上岗。

二、放射防护设施1、对新建、扩建、改建的放射工作场所和新增、换新的放射设备,均要按规定进行环境影响影响保护评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并经审批同意后,方能投入使用。

2、在放射项目建设时,要严格遵守从“三同时”的要求,做到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体设计和评价、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和使用。

3、放射性场所的相关区域要设立明显的放射性警示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

4、放射性场所进出入口要设置安全联锁、报警装置、工作指示灯等保证放射安全的设备。

三、放射防护安全措施1、对放射性设备要定制使用、保养维护与维修的操作规程,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做好使用、维护维修的记录并存档。

做好设备的安全保卫工作。

2、要按规定由有资质的机构对放射性设备进行各种性能的检测,发现问题要立即整改,并在年终将检查结果和整改措施上报发证机关备案。

3、对放射场所周围环境要进行定期监测,由有资质的机构完成,每年至少一次,并将监测结果报环保部门备案。

4、各放射诊疗科室要配备齐全工作人员和患者防护用品,保证所配防护用品符合国家标准,并能正常使用。

放射诊疗和放射防护管理制度(4篇)

放射诊疗和放射防护管理制度(4篇)

放射诊疗和放射防护管理制度放射诊疗和放射防护是医疗领域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它涉及到对放射线的应用、管理和控制,目的是保障医疗工作者和患者的安全。

为了有效管理和控制放射诊疗和放射防护工作,需要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详细介绍放射诊疗和放射防护管理制度。

一、放射诊疗管理制度1.医院放射诊疗中心医院应设立专门的放射诊疗中心,负责管理和行使放射诊疗工作。

放射诊疗中心应具备相应的设备和人员,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注册备案。

2.放射诊疗操作规程放射诊疗中心应制定放射诊疗操作规程,明确各项操作要求。

规程内容应包括:放射诊疗机房的使用和维护;放射线设备的校准和质量控制;患者的放射线检查和治疗操作等。

并要进行定期的内部审核,确保操作规程的有效实施。

3.质量保证和监控医院放射诊疗中心应建立质量保证和监控体系,确保患者接受到准确和安全的放射线诊疗。

质量保证和监控措施包括:放射线设备的定期校准和质量控制;操作人员的培训和专业素质评估;放射线图像的质量评估等。

4.急诊放射诊疗医院应设立急诊放射诊疗室,提供紧急情况下的放射线检查服务。

急诊放射诊疗室应设备齐全、操作规程完善,并保持与急诊科、重症监护室等相关科室的紧密配合。

5.放射诊疗设备和材料管理医院放射诊疗中心应建立放射诊疗设备和材料的管理制度。

包括设备的选购、验收、安装和维护,以及放射线造影剂和逆行性介入治疗材料的采购、保管和使用等。

二、放射防护管理制度1.放射防护责任人医院放射防护工作应有专门的人员负责,并明确其职责和权限。

放射防护责任人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国家有关规定,并定期接受培训和考核。

2.放射防护操作规程医院应制定放射防护操作规程,明确各项操作要求。

规程内容应包括:放射防护措施的采取和使用;放射线工作区的划定和标识;操作人员的个人防护措施等。

规程要与放射诊疗操作规程相衔接,确保放射防护工作的密切配合。

3.放射防护设施和设备医院应配备相应的放射防护设施和设备,包括:辐射防护屏蔽墙、防护门和防护屏幕等。

放射诊疗工作场所辐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范本(四篇)

放射诊疗工作场所辐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范本(四篇)

放射诊疗工作场所辐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范本1. 总则1.1 为了保障放射诊疗工作场所的辐射防护安全,提高放射诊疗能力及水平,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放射诊疗工作场所,包括诊疗科室、诊疗设备、放射线操作人员、患者和公众等。

1.3 本制度的实施,应遵循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以确保安全管理的有效性和可行性。

2. 责任与义务2.1 放射诊疗工作场所应明确辐射防护安全责任人员,并设立辐射防护管理机构。

2.2 辐射防护安全责任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并负责全面管理和协调辐射防护工作。

2.3 放射诊疗工作场所应建立健全与辐射防护相关的制度和规范,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和教育。

2.4 放射线操作人员应熟悉辐射安全操作规程,并按照规定进行操作,确保辐射防护的有效性和可行性。

2.5 放射诊疗工作场所应定期开展辐射防护安全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安全隐患。

3. 辐射安全防护设施与设备3.1 放射诊疗工作场所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辐射防护设施和防护设备。

3.2 辐射防护设施和防护设备的使用和维护应符合相关要求和规定,并定期进行检测和维修。

3.3 辐射防护设施和防护设备应进行标识和分类管理,以便操作人员和患者能够正确使用和识别。

4. 放射线操作人员管理4.1 放射线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关从业资格证书,并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4.2 放射线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辐射防护操作规程,并接受必要的培训和考核。

4.3 放射线操作人员应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并保持设施和设备的良好工作状态。

4.4 放射线操作人员应报告和记录与辐射防护相关的事件和事故,并及时采取紧急措施。

5. 患者和公众的防护5.1 放射诊疗工作场所应制定患者和公众的辐射防护措施,包括宣传教育和个人防护用品的发放。

5.2 放射线操作人员应根据患者和公众的不同情况,做出合适的辐射防护措施,并做好记录和报告。

5.3 患者和公众应配合放射线操作人员的指导和管理,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和设施设备。

放射诊疗和放射防护管理制度范文(4篇)

放射诊疗和放射防护管理制度范文(4篇)

放射诊疗和放射防护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疗机构的放射诊疗和放射防护管理,保护医务人员和患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放射诊疗的医疗机构,包括诊断放射影像科、放射治疗科和核医学科等。

第三条管理机构负责本机构的放射诊疗和放射防护管理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具体的落实。

第四条医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放射防护规定,进行专业培训,并持有相关的放射工作许可证。

第五条医疗机构必须配备合格的放射设备,并进行定期的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

第六条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应积极采取措施,最大限度地降低患者接受放射剂量。

第七条医务人员必须定期参加放射防护知识培训和教育,不断提高放射防护意识和技术水平。

第八条患者在接受放射诊疗前,必须经过必要的安全培训和知情同意。

第二章放射诊疗管理第九条医疗机构必须建立完善的放射诊疗管理制度,明确每个环节的责任和要求。

第十条诊断放射影像科必须按照规定进行放射影像检查,包括X 光和核磁共振等。

第十一条放射治疗科必须按照规定进行放射治疗,包括放射线治疗和放射性同位素治疗等。

第十二条核医学科必须按照规定进行核医学检查和核医学治疗,包括放射性核素扫描和放射性核素治疗等。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必须配备合格的放射科医务人员,并保证医务人员数量与放射诊疗工作的需求相匹配。

第十四条放射诊疗工作必须做好日常记录和存档,包括患者的病历、放射影像和放射治疗计划等。

第十五条放射诊疗工作必须进行质量控制,定期进行质量检测和评估,保证诊疗质量和安全。

第三章放射防护管理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必须建立完善的放射防护管理制度,确保医务人员和患者的安全。

第十七条放射防护设施必须按照规定进行设计和装修,确保放射线的泄漏和辐射剂量控制在安全范围内。

第十八条医务人员在进行放射工作时必须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包括铅衣、手套和围裙等。

第十九条医务人员在接受放射剂量超过规定限值时,必须立即停止放射工作并上报管理机构。

放射诊疗防护安全管理制度

放射诊疗防护安全管理制度

放射诊疗防护安全管理制度为确保放射诊疗过程中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保护医务人员和患者的健康,制定本放射诊疗防护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制度是为了规范放射诊疗工作,加强对放射诊疗过程中的辐射防护和安全监管,确保医疗机构放射诊疗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安全性。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内进行的所有放射诊疗活动的辐射防护和安全管理。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建立放射诊疗安全管理体系,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规章,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工作流程。

第四条所有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循医疗机构的放射诊疗工作规程,并接受相关培训,熟悉并且正确操作放射设备和安全器材。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定期对放射设备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并及时修复故障。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建立纪检监察机构,加强对放射诊疗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

第二章辐射防护管理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定期对放射诊疗工作区域进行辐射剂量监测,确保环境辐射水平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标准。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合理的医疗辐射防护区域,确保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和患者的辐射剂量不超过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标准。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为放射诊疗工作人员提供个人辐射防护用品,并监督其正确佩戴和使用。

第十条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应接受定期的辐射防护培训,掌握防护知识和技能,提高安全意识。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建立放射诊疗事故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演练和评估,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建立辐射防护记录和档案,保存相关信息和数据,及时进行分析和评估。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建立放射诊疗工作人员的岗位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四条放射设备和安全器材的购置和使用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的确保其质量和技术性能。

第十五条放射设备和安全器材的使用和维护必须按照相关标准进行,确保其正常运行和有效的安全保障。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建立放射设备和安全器材的巡检制度,定期对其进行检测和维护,及时处理异常情况。

放射诊疗工作场所辐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5篇)

放射诊疗工作场所辐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5篇)

放射诊疗工作场所辐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1、强化工作人员的放射防护意识,自觉配合并切实落实诊所内放射设备的使用安全,避免放射事故的发生。

2、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经常检查防护设施的性能,确保其安全正常的运转。

射线装置变更时及时办理申报变更手续,机房定期进行辐射水平检测。

3、采用放射诊断应遵循医疗照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原则,避免一切不必要的照射,并事先告知受检者辐射对健康的潜在影响。

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放射防护知识和相关法规的专门培训,并通过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从业期间须接受定期培训,确保正确合理操作射线装置。

4、放射诊疗工作人员上岗前须进行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从事放射诊疗工作。

对已经从事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要进行在岗期间的定期健康检查,建立个人剂量、职业健康管理和教育培训档案。

5、医用诊断____射线机须由专业放射影像医师操作,其他无关人员不得擅自动用设备。

6、进机房前须佩戴个人剂量计,开机前检查安全装置,记录机器运行状况,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切掉电源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7、对患者拍摄前应认真核对诊疗方案,准确对位,避免因操作不当导致重复照射。

8、机房内除受检者外,陪同人员及其他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9、机房内必须配备一套受检者防护服装,并按规定使用。

10、机房门必须设置门灯连锁装置并保持正常运行,张贴电离辐射警示标志。

照射前必须关闭机房大门后方可开机照射,机房工作时大门上方应有红灯指示。

____医院____年____月放射诊疗工作场所辐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2)是指为了防止放射诊疗工作场所的人员受到辐射的伤害,确保辐射设备的安全操作和使用,以及对辐射源进行有效管理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1. 目的和适用范围- 此制度的目的是确保放射诊疗工作场所的辐射防护安全管理的顺利进行;- 适用于所有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人员和设备。

2. 安全责任和管理机构- 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 设立专门的辐射防护安全管理机构,并明确其职责和权限。

放射诊疗工作场所辐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放射诊疗工作场所辐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放射诊疗工作场所辐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范本1. 总则1.1 为了保障放射诊疗工作场所的辐射防护安全,提高放射诊疗能力及水平,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放射诊疗工作场所,包括诊疗科室、诊疗设备、放射线操作人员、患者和公众等。

1.3 本制度的实施,应遵循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以确保安全管理的有效性和可行性。

2. 责任与义务2.1 放射诊疗工作场所应明确辐射防护安全责任人员,并设立辐射防护管理机构。

2.2 辐射防护安全责任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并负责全面管理和协调辐射防护工作。

2.3 放射诊疗工作场所应建立健全与辐射防护相关的制度和规范,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和教育。

2.4 放射线操作人员应熟悉辐射安全操作规程,并按照规定进行操作,确保辐射防护的有效性和可行性。

2.5 放射诊疗工作场所应定期开展辐射防护安全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安全隐患。

3. 辐射安全防护设施与设备3.1 放射诊疗工作场所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辐射防护设施和防护设备。

3.2 辐射防护设施和防护设备的使用和维护应符合相关要求和规定,并定期进行检测和维修。

3.3 辐射防护设施和防护设备应进行标识和分类管理,以便操作人员和患者能够正确使用和识别。

4. 放射线操作人员管理4.1 放射线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关从业资格证书,并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4.2 放射线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辐射防护操作规程,并接受必要的培训和考核。

4.3 放射线操作人员应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并保持设施和设备的良好工作状态。

4.4 放射线操作人员应报告和记录与辐射防护相关的事件和事故,并及时采取紧急措施。

5. 患者和公众的防护5.1 放射诊疗工作场所应制定患者和公众的辐射防护措施,包括宣传教育和个人防护用品的发放。

5.2 放射线操作人员应根据患者和公众的不同情况,做出合适的辐射防护措施,并做好记录和报告。

5.3 患者和公众应配合放射线操作人员的指导和管理,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和设施设备。

2024年放射防护管理制度4篇

2024年放射防护管理制度4篇

2024年放射防护管理制度4篇目录第1篇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第2篇z放射防护管理制度第3篇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范例第4篇放射防护管理制度放射防护管理制度l、放射科*线辐射防护工作由科主任负责,科室指定兼职人员协助科主任做好*线辐射防护工作。

2、放射科工作人员要增强放射防护意识和责任性,在放射诊疗工作中应当遵守医疗照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的原则。

科室定期组织对放射科诊疗场所、设备和人员进行放射防护检查。

3、放射诊断工作人员必须按要求具备相应的资质;各级各类人员应熟悉放射设备的主要结构和安全性能,确保设备安全,防止意外放射事件的发生。

4、放射科各*线检查室、控制室的辐射防护必须达到国家要求;放射科诊疗场所必须设有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和工作指示灯;放射科诊疗场所必须配备工作人员和受检者防护用品。

5、在放射检查前应事先告知受检者辐射对健康的影响,在登记室、*线检查室设置告示牌。

对育龄妇女腹部或骨盆进行*线检查前,应问明是否怀孕;非特殊需要,对受孕后8周至15周的育龄妇女,不得进行下腹部放射影像检查;在放射检查中对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进行屏蔽防护;在不影响诊断的前提下,摄片、透视、介入治疗等尽可能采用高电压、低电流和小光圈。

6、操作人员在放射检查前应关闭检查室门窗,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检查室;确实因病情需要,必须陪同检查者,应给予必要的防护用品,陪同人员应尽量远离*线球管。

7、技术人员要严格执行各种放射设备操作规程,确保影像质量,减少废片,避免重复照射。

有条件的单位尽可能采用数字化*线检查,减少辐射。

8、放射科工作人员工作期间应佩带个人计量仪,接受专业及放射防护培训;定期健康检查,医院建立个人计量、职业健康管理和教育培训档案。

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一、开展放射诊疗工作应具有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的放射诊疗场所和配套设施。

二、具有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专(兼)职管理人员和管理制度,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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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F-ED-J7384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放射诊疗防护安全管理制
度实用版
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And Safe Operation Of The Department Work Or Production, Relevant Personnel Shall Follow The Procedures In Handling Business Or Operating Equipment.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放射诊疗防护安全管理制度实用

提示:该管理制度文档适合使用于工作中为保证本部门的工作或生产能够有效、安全、稳定地运转而制定的,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设备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

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为贯彻放射诊疗时间的正常化和放射防护
最优化的原则,落实《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
置安全与防护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
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放射性同位素
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放射诊
疗管理规定》、《医疗照射放射防护的基本要
求》等法律、法规,保证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及
患者(受检者)和公众的健康权益,制定本制
度。

一、放射许可制度
1、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放射诊疗许可证》和《辐射安全许可证》,并在许可范围内从事方式性工作。

2、对许可证要按规定进行审核、校验、变更、延续、注销等工作。

3、开展不同种类放射诊疗的工作人员,必须达到《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所要求的学历、专业特点和身体的健康标准。

4、所有从事放射性操作的工作人员,必须持《放射工作人员证》、《辐射安全培训合格证》和《大型设备上岗证》上岗。

二、放射防护设施
1、对新建、扩建、改建的放射工作场所和新增、换新的放射设备,均要按规定进行环境影响影响保护评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控制
效果评价,并经审批同意后,方能投入使用。

2、在放射项目建设时,要严格遵守从“三同时”的要求,做到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体设计和评价、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和使用。

3、放射性场所的相关区域要设立明显的放射性警示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

4、放射性场所进出入口要设置安全联锁、报警装置、工作指示灯等保证放射安全的设备。

三、放射防护安全措施
1、对放射性设备要定制使用、保养维护与维修的操作规程,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做好使用、维护维修的记录并存档。

做好设备的安全保卫工作。

2、要按规定由有资质的机构对放射性设备
进行各种性能的检测,发现问题要立即整改,并在年终将检查结果和整改措施上报发证机关备案。

3、对放射场所周围环境要进行定期监测,由有资质的机构完成,每年至少一次,并将监测结果报环保部门备案。

4、各放射诊疗科室要配备齐全工作人员和患者防护用品,保证所配防护用品符合国家标准,并能正常使用。

在放射诊疗过程中,工作人员要尽量穿戴防护衣,正确佩戴个人剂量监测牌。

5、对育龄妇女腹部或骨盆放射性监察室,要问明是否怀孕,非特殊需要,对受孕后八至十五周的育龄妇女,不得进行下腹部放射影像检查。

6、在放射诊疗其按,要告知患者摄像对身体健康的潜在影响,在放射诊疗时要提醒患者选用合适的防护用品,同事对陪护这也要采取防护措施。

7、对儿童和孕妇,非特殊需要尽量避免进行放射性检查。

8、在放射性诊疗前,尽量以摄影代替胸部透视检查,尽量用小找射线,高能质射线,充分利用优质的摄影记录设备,熟练操作,尽量减少照射时间。

9、要严格按照放射检查的正当化和防护最优化的原则对患者进行放射性检查,避免各种原因引起受检者的重复照射。

四、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监护
1、所有放射工作人员,在康期间要按规定
进行个人剂量检测,并终生保存个人剂量档案。

2、放射工作人员在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要按规定进行健康体检,建立放射人员的健康档案,终生保存。

3、按国家要求,从事放射性操作的工作人员和放射防护负责人,必须参加环保和卫生方面组织的放射防护知识及法律法规的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

五、放射安全监管
1、医院成立专门的放射防护安全和质量管理小组,组长由医院法人代表担任,负责全院的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工作。

2、指定达到国家要求的专职人员负责日常放射防护管理工作。

3、各科室要成立放射防护安全和质量管理小组,组长由科室主任担任,并制定一名兼职人员负责日常放射防护管理工作。

4、建立健全放射防护管理的规章制度、设备的操作规程、防护计划的实施方案、放射事故的应急措施和应急演练方案。

5、定制设备和环境评价、放射场所预评价及控制效果评价制度,并按上级要求做好年度上报,
6、建立健全放射工作人员详细档案资料、健康监护档案、个人剂量监测档案、工作人员培训档案、设备保养维修档案、监测仪器使用管理档案、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登记台账档案。

7、医院放射防护管理小组,每季度一次对科室的放射防护法律、法规的落实情况、安全
设备的完好情况、防护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对违规的个人或科室发出整改通知书,督促其按时保质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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