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方面的论文食品安全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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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方面的论文食品安全研究论文
我国食品安全报道研究综述
【摘要】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频发,相关报道则成为公众关注食品安全的重要窗口。本文试对我国食品安全报道研究进行综述,以期对未来的研究和实践有所帮助。
【关键词】食品安全食品安全报道综述
食品安全话题一直是公众关注的热点,从早期“苏丹红事件”、“注水西瓜”、“多宝鱼事件”到最近“圣元早熟门”、“麦当劳添加剂事件”、“龙虾门”,可谓“历久弥新”。本文试图对我国食品安全报道研究的发展、现状及问题进行梳理并简要加以评析,以期对下一步研究和实践有所帮助。
一、食品安全与食品安全报道
食品安全报道的对象是食品安全及其问题,明确食品安全的概念有助于准确划定食品安全报道的范围。“凡是媒介报道了某一类食品的安全问题,那一行业大多遭到沉重打击,而且常常是毁灭性的,恰如多米诺骨牌,一触即连串而倒。即便是那些拥有良好信誉的老字号,似也难以幸免。于是,媒体在食品安全中的作用,一下子众目睽睽,食品安全的问题大有被转化为食品安全报道问题之迹象。”①因此,明晰“食品安全”和“食品安全报道”两概念对于食品安全报道研究十分必要。
1、食品安全概念
目前我国学界对食品安全概念的界定意见不一,其中得到我国学者普遍赞同的观点是由美国学者琼斯提出,他将食品安全分为绝对安全和相对安全两个层次。“绝对安全被认为是确保不可能因食用某种食品而危及健康或造成伤害的一种承诺;相对安全为一种食物或成分在合理食用方式和正常食量下不会导致对健康的损害。”②暨南大学沐杉总结多种观点认为“食品安全指的是食品的生产、加工、包装、运输、储藏及销售过程,在符合国家强制标准和认证制度的前提下,不会使消费者受害,也不会构成隐患危及其后代。它既包括经营安全,也包括技术安全;既包括现状安全,也包括后果安全,我国目前的食品安全主要是指食品质量安全。”③
复旦大学黄旦、郭丽华引入乌尔里希·贝克的“风险社会”理论来说明食品安全,提出“风险社会中的食品安全”的概念,“它不是指那种昧着良心的制假售假(如过去曾多有报道现在仍难断根的假酒、假药、假烟等,2006年还有假酱油)之类的,这不仅因为那是古已有之,犹如人类诞生就伴随着风险一样,更在于前者是‘外部的’对人类‘命运的打击’,是当下直接感受感知的具体苦难。风险社会中的风险——‘食品卫生’,则是现代化工业生产的伴随物,是为人类提供服务和满足之后的不可预料的剩余物。一方面其具有不可计算性,另一方面,它是建立在决策基础上,是自己所招致。”④
2、食品安全报道的概念
沐杉认为“食品安全报道就是对新近发生的具有新闻价值的食品安全事件或食品工作事实的报道,是有关食品生产、加工、包装、运输、储藏及销售各环节安全的新闻之总称。狭义的食品安全报道也称为食品安全新闻,常指食品安全消息;而广义上的该类报道包括消息、通讯、调查和评论等新闻种类。我国目前食品安全新闻主要是指关注食品‘质的方面安全’的新闻报道。”他还进一步指出:食品安全报道不等于食品合格报道;食品安全报道不等于食品监督报道和质监新闻;食品安全报道不等于食品质量报道。⑤
二、食品安全报道中的问题及原因
1、食品安全报道存在的问题
复旦大学曾理、叶慧珏认为我国媒体现有的食品安全报道存在着诸多问题:报道内容完全失实;混淆关键概念;夸大问题程度;解释说明不够;互设议程,以讹传讹。⑥
周善在《从食品安全报道看媒介社会责任》一文中认为大众传媒在对食品安全这种人命关天且专业特别强的报道中,不认真求证,一味追求轰动;不科学的过度地炒作食品安全事件,对食品企业的正当权益是一种损害,严重的会伤害到某个行业的健康发展。⑦湘潭大学邓如在其硕士论文《食品安全报道中道德失范与对策研究》中指出食品安全报道中频频出现道德失范现象:一些媒体“炮制新闻”,发布虚假信息,一味沉浸在“独家新闻独家发现”的心理亢奋中、陶醉在“轰动性影响”的职业虚荣中、深陷于“公众为之震惊”的功利想
象中;“媒介审判”现象也屡见不鲜,有些媒体在法院的判决之前,利用手中的媒体资源,超越职权对案件做出判断;有部分商业媒体以新闻传播为手段,通过多种形式谋取私利,以权谋私、新闻要挟、受贿新闻常有出现。⑧
《西江都市报》张建军则对记者在食品安全报道中操作的“失误”进行归纳:报道追求轰动效应,消费者越看越糊涂;食品中的一些专业术语把握不好;放大食品中的问题;把食品安全事件分割开来报道。⑨
2、问题产生的原因
对于食品安全报道中存在的问题,很多研究者认为原因在于记者或新闻机构道德感、责任感和专业性的缺失。
周善以“巨能钙风波”及所谓啤酒“甲醛门”事件为案例,探讨大众传媒在进行食品安全报道时普遍存在的专业精神与科学态度缺失的
现象,并进一步探讨其深层次的原因是媒体社会责任的缺失,主要表现在三方面:一、对于食品安全这种人命关天且专业性特别强的报道,不认真求证,一味追求轰动,是媒体不成熟且缺乏社会责任的表现。
二、在曝光食品安全事件时,动辄使用“有毒”、“致癌”等字眼无助于形成和谐的食品消费环境,只能造成民众的心理恐慌,这是媒体缺乏社会责任的另一表现。三、不科学地过度地炒作食品安全事件,对食品企业的正当权益是一种损害,严重的会伤害到某个行业的健康发展,这是媒体社会责任缺失的又一表现。⑩
除了对道德感、责任感和专业性的追问以外,一些学者试图从外围的研究中找到问题的症结。如曾理、叶慧珏从我国的与西方发达国家食品安全信息传播模式的对比入手,认为我国食品安全报道所出现的许多问题,根源都在于这种不健全的信息传播模式。“从我国大大小小的食品安全事故报道,会发现它们大致都遵循以下的信息传播模式:发生问题——媒体曝光——相关部门介入——查处、检验、定性——相关责任人受处罚。”也就是说,媒体的报道往往先于相关部门的介入,总是媒体的报道使得公众知道“着火了”,政府有关部门才匆匆赶来“扑火”。媒体不是专家,在把握食品安全信息的准确性、科学性、权威性上自然比不上相关部门。然而相关部门又总是在媒体“先声夺人”之后,才来“马后炮”。事故所带来的公众恐慌、行业损失等,往往又被归咎于媒体的报道。⑾
黄旦、郭丽华试图从社会学角度来回答这个问题,他们引入乌尔里希·贝克的“风险社会”,将中国食品安全报道放在风险社会的视野中进行考察,认为将所有问题归于媒体的报道是不公平的。他们以“多宝鱼事件”为例,认为在“风险社会”中,食品安全本身就具有一定的风险,而且是不可预测和预知的,专家对此也无能无力,比如“食品添加剂”是被允许的,但量多量少,长期食用都存在风险,“多宝鱼事件”就属于此例。“既然如此,如果真的是因多宝鱼这样的食品安全报道,毁掉了一个行业,难道不是一种必然吗?无论媒体是炒作还是不炒作,真的能够改变这一结局?倒不排除另一种可能。在风险出现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