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云南省设施农用地实施管理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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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云南省设施农用地实施管理细则

(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设施农用地管理,加强设施农用地备案监管,按照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编制《云南省设施农用地实施管理细则(试行)》,请各地遵照执行。

一、合理界定设施农用地分类和范围

设施农用地具体分为生产设施用地、附属设施用地以及配套设施用地,分别界定范围如下:

(一)生产设施用地。生产设施用地是指在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包括:工厂化作物栽培中有钢架结构的玻璃或PC板连栋温室用地等;规模化养殖中畜禽蚕舍(含场区内通道、给排水设施)、畜禽有机物处置、引种隔离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水产养殖池塘、工厂化养殖池和进排水渠道等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菌种与菌包(菌棒)生产与培育、出菇场所(棚、房)等食用菌生产设施用地;育种育苗场所、简易的生产看护房(单层,小于15平方米)用地等。

(二)附属设施用地。附属设施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项目的辅助生产的设施用地。包括:设施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动植物疫病虫害防控等技术设施以及必要管理用房用地;设施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畜禽养殖粪便、污水等废弃物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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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存储、处理,水产养殖尾水生态化处理等环保设施用地;生物质(有机)肥料生产设施用地;设施农业生产中所必需的设备、原料、农产品临时存储,清洗、分拣、榨汁、包装场所用地(含自用饲料加工、包装、晾晒、烘干等)、小型冷库(保鲜储藏)、农资和农机具(含渔业机械)临时存放场所,符合“农村道路”规定的场内道路等用地。

(三)配套设施用地。配套设施用地是指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从事规模化粮食生产所必需的配套设施用地。包括:晾晒场、烘干设施、粮经产品保鲜和农资临时存放场所、大型农机具临时存放及维护保养场所等用地。

严禁随意扩大设施农用地范围,以下用地必须依法依规按建设用地管理:经营性粮食存储、加工和农机农资存放、维修场所;以农业为依托的休闲观光度假场所、各类庄园、酒庄、农家乐;各类农业园区中涉及餐饮、住宿、会议、大型停车场、工厂化农产品加工、展销等永久性用地。

二、严格控制设施农用地规模

按照严格保护耕地和集约节约用地的原则,结合当地农业生产实际,按不高于规定限额标准,从严控制设施用地规模,具体确定如下:

(一)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工厂化作物栽培的,附属设施用地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的5%以内,最多不超过10亩;规模化种植的附属设施用地,原则上控制在种植面积的1.5%以内,最多不超过10亩;山地种植基地生产的附属设施用地控制在上述标准的80%以内;规模化畜禽养殖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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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上控制在项目规模7%以内,其中规模化养牛、养羊等大牲畜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比例控制在10%以内,但最多不超过15亩;水产养殖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7%以内,但最多不超过10亩。

(二)配套设施用地规模。根据各类农业经营主体规模化粮经作物生产需要确定配套设施用地规模,生产规模30亩以上至500亩(含)以下的,配套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种植面积的0.6%以内,最多不超过3亩;超过上述种植面积的,配套设施用地面积按种植面积规模0.6%适当扩大,但最多不超过10亩。

三、科学引导设施建设合理选址

县级人民政府要建立由乡(镇、街道)组织,属地国土、农业、林业、水务、环保、规划所(站、中心)共同参与的“一乡镇六部门”联合踏勘选址机制,增加设施农用地选址的系统性和科学性。位于城市(镇)规划区范围内,经踏勘论证确需建设的,要因地制宜引导经营者集中建设。

各地设施农业建设项目应与农业产业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统一,与城市总体规划和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相衔接,严格界定设施农用地分类和范围。要根据农业产业发展规划、区域产业布局、农业生产计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切实加强设施农用地管理,设施建设应尽量利用荒山荒坡、滩涂等未利用地和低效闲置的土地,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原则上不得占用基本农田,各类畜禽养殖、水产养殖、工厂化作物栽培等设施建设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对于按照国土资发〔2014〕127号文规定确需占用基本农田的,要按照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原则进行补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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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未完成基本农田补划前,不得通过设施农用地备案。确需占用耕地的,应尽量占用劣质耕地,避免滥占优质耕地,通过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架空或预制板铺面隔离等工程技术措施,尽量减少对耕作层的破坏。要因地制宜的引导和鼓励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在设施农业和规模化粮食生产发展过程中,互相联合或者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共同兴建粮食仓储烘干、晾晒场、农机库棚等设施,提高农业设施使用效率,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

四、规范设施农用地管理

设施农用地实行备案管理,由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农业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统一编号。具体备案流程、备案材料和审核内容如下:

(一)经营者申请。设施农用地使用前,经营者应拟定设施建设方案提出用地申请,明确项目名称、建设地点、设施类型和用途、数量、标准和用地规模等,经村(居)委会同意,报送当地乡(镇、街道),乡(镇、街道)在收到申请,组织选址踏勘并意向同意后,报县级国土资源局、农业局按规定程序审查后备案。

(二)签订用地协议。经营者申请经初步审查后,与乡(镇、街道)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土地使用年限、土地用途、土地复垦要求及时限、土地交还和违约责任等有关土地使用条件。

协商一致后,建设方案和土地使用条件通过乡(镇、街道)、村政务公开等形式向社会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公示期结束无异议的,乡(镇、街道)、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经营者三方签订用地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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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经营者应依法先行与承包农户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征得承包农户同意。

使用国有农(林)场建设农业设施的,由生产经营者向农(林)场提出申请,报农(林)场主管部门同意后,与项目所在地乡(镇、街道)三方签订土地租赁协议、编制建设方案。

设施农用地备案时,不再编制土地勘测定界报告和土地复垦方案,但应提交土地利用现状图(局部)、界址点坐标成果表和设施农用地复垦监管协议书。各地应建立土地复垦备案制,设施农用地备案前,由经营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乡(镇、街道)按有关规定签订土地复垦监管协议书。经营者承诺到期完成复垦,恢复原状等内容,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对生产设施用地加强跟踪管理,如经营者到期不复垦,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督促落实,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等内容,报乡(镇、街道)、县(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存档。设施农用地年限届满,由经营者自行复垦,由乡(镇、街道)监督验收,报县(市、区)国土、农业部门备案。

(三)用地备案。乡(镇、街道)要充分发挥管理作用,协助做好建设方案和土地使用条件的公示工作,并在签订三方用地协议后5个工作日内将用地协议与设施建设方案及相关材料报县级国土资源、农业主管部门备案,不符合设施农用地有关规定、未经备案的不得动工建设。

县级国土资源局、农业局根据各自职责,及时核实备案信息。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审核项目选址和设施用地是否合理、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附属设施用地与配套设施用地是否超过规定面积、是否落实耕地保护措施和土地复垦内容,是否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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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将非农建设用地以设施农用地名义备案等问题。县级农业主管部门负责审核项目设立是否符合农业产业发展规划、建设内容是否符合设施农业经营和规模化粮食生产要求、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是否符合有关技术标准,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审核通过或发现存在问题的,分别由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农业主管部门15个工作日内,将备案审核情况告知乡(镇、街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经营者,由乡(镇、街道)督促纠正。要坚持农地农用的原则,确保农地农用。经营者必须按照备案用途和协议约定使用土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禁止擅自或变相将设施农用地用于其他非农建设;不得超过用地标准,禁止擅自扩大附属设施用地规模或通过分次申报用地变相扩大附属设施用地规模;不得擅自改变直接从事或服务于农业生产的设施性质,禁止擅自将设施用于其他经营。

设施农用地使用年限届满,使用者如确有需要继续使用的,应提前3个月提出续期申请,符合条件的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不符合条件没有通过审查备案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监督其自行组织拆除复耕,确保设施农业项目到期复垦。设施农业经营主体在设施农用地使用年限内发生变更的,应按要求重新签订相关协议,并重新申请报备。

(四)备案材料要求。主要包括:

1、设施农用地备案申报表;

2、土地利用现状图(局部)和界址点坐标成果表;

3、经营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乡(镇、街道)三方用地协议及公示证明材料(公示照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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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经营者应提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协议)复印件;

4、土地复垦承诺书和土地复垦监管协议书;

5、公司营业执照、项目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材料;

经营者为农户的,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

委托代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五、进一步加强设施农用地服务与监管

(一)公开设施农用地管理政策。

各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农业主管部门应通过政府或部门网站及其他形式,加大设施农用地相关政策宣传,主动服务、加强指导、简化程序,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严格落实设施农用地备案前公示、备案结果公告程序,促进设施农业健康发展。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主动公开设施农用地分类与用地规模标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本农田保护、土地复垦、用地协议签订与备案等有关规定要求;农业主管部门主动公开行业发展政策与规划、设施类型和建设标准、农业环境保护、疫病防控等相关规定要求,以便设施农业经营者查询与了解有关政策规定。

(二)加强设施农用地监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将设施农用地管理纳入日常管理工作中,加强监督领导,协调各部门联动,建立巡查制度。

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设施农用地的实施跟踪,监督设施农用地的土地利用,如实开展土地变更调查和台帐登记工作,并以季度报的方式向省国土资源厅上报辖区内设施农业用地的备案管理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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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农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设施农业建设和经营行为的日常监管,做好土地流转管理和服务工作。

乡(镇、街道)负责监督经营者按照协议约定具体实施农业设施建设,落实土地复垦责任,并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做好土地承包合同变更和土地复垦工作。设施农用地使用年限到期仍将继续使用的,设施农业经营主应当在使用期满前3个月,按要求再次签订相关协议后重新申请报备。

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农业主管部门要及时掌握全省设施农用地和设施农业的情况和发展趋势,适时开展设施农用地核实工作。设施农用地使用和管理情况纳入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内容,省国土资源厅、农业厅将会同有关部门不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和考核。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将有关情况报国土资源部和农业部。

(三)严格设施农用地执法。

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农业主管部门要依据职能加强日常执法巡查,对不符合规定要求开展设施建设和使用土地的,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早查处。对于擅自或变相将设施农用地用于其他非农建设的,应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擅自扩大附属设施用地规模或通过分次申报用地变相扩大设施用地规模,擅自改变农业生产设施性质用于其他经营的,应及时制止、责令限期纠正,并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要引导新增的设施农用地利用停业、闲置的设施农用地,盘活存量设施农用地资源,集约节约利用土地。

(四)认真做好年度设施农用地变更调查。

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的要- 8 -

求做好新增设施农用地变更调查工作,收集新增设施农用地备案文件材料(扫描文件);州(市)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认真开展新增设施农用地变更调查成果质量审查;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开展省级变更调查成果质量内业检查时,将组织对县级新增设施农用地变更调查现状变更合理性和备案材料合法有效性一并进行审查,省级现状变更审查未通过(现状变更审查结论为疑似建设用地和补充相关材料的)或未取得合法有效备案文件的新增设施农用地变更图斑不得纳入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新增设施农用地变更。

本细则(试行)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省国土资源厅、农业厅负责解释。

附件:1.设施农用地备案申请表

2.设施农用地备案表

3.设施农业用地承包(流转)合同(协议)

4.设施农业用地协议

5.设施农用地土地复垦监管协议书

6.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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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设施农用地备案表

XX县农设备〔20XX〕第号

本备案表一式五份,由县级国土资源局、农业局、乡(镇)人民政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者各执

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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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云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合同编号

[ ]县(市区)[ ]乡(镇)包字[年份]第号

甲方(转包方、出租方):

住所:联系电话:

乙方(接包方、承租方):

住所: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转包(出租)土地基本情况及用途

甲方自愿将其承包经营的位于乡(镇)村组的亩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给乙方,乙方在接包(承租)的土地上从事(主营项目)

生产经营。转包(出租)土地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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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转包(出租)期限和交付日期

土地转包(出租)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

至年月日止(最长不得超过土地承包期剩余期限)。

甲方应于年月日之前将土地交付乙方。

三、转包(出租)价格与支付方式

双方约定转包(出租)价格按下列第种方式计算:

1、以现金支付:每亩每年由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元,共计元(大写:);考

虑物价因素的约定为:。

2、以实物计算:每亩每年支付公斤(实

物名称),共公斤;考虑物价因素的约定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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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包(出租)价款按下列第种方式支付:

1、一次性支付。乙方应在年月日前一次性支付全部转包(出租)费。

2、分年度支付。签约当年,乙方应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日内付清当年出租费;此后,应在每年月日之前一次性付清当年转包(出租)费。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包(出租)收益,在合同期满后收回转包(出租)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2、有权监督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制止乙方损坏承包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和其他农业资源的行为。

3、按时交付合同约定转包(出租)的土地。

4、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并有义务帮助协调乙方与其它承包户之间发生的用水、用电等方面的纠纷。

5、转包(出租)期内,如遇自然灾害,各级政府给予在转包(出租)土地上受损农作物核发的救灾物资和补助款,甲方应及时如数转给乙方。如需甲方协助办理相关手续的,甲方应及时协助办理。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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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法享有生产经营自主权、产品处置权和产品收益权。

2、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3、依法保护合理利用土地,应增加投入以保持土地肥力,不得弃耕抛荒,不得损坏农田水利设施,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

性损害。

4、转包(出租)到期时,及时向甲方交还转包(出租)

的土地或者协商继续转包(出租)。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五、有关政策性补贴、补偿的约定

(一)转包(出租)期内,因国家或集体征占用转包(出租)土地依法应由土地承包人获得的土地补偿,归甲方所有;青苗补助费和乙方建造的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归乙方所有。

(二)转包(出租)期内,依转包(出租)土地面积所计发的各级政府提供的各项支农惠农政策补贴和服务的归属约定为:

六、合同的解除或终止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解除或终止:

1、因国家、集体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或占用转包(出租)

土地的。

2、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并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

利益的;

3、订立的本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的;

4、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灾害)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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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未征得乙方同意故意延迟交付转包(出租)土地的;

2、交付的土地不符合合同约定,严重影响使用的;

(三)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

2、弃耕抛荒,破坏农田水利设施,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

3、逾期不支付土地转包(出租)费,经催告后在天内仍未支付的;

4、丧失经营能力无力履行合同的。

七、违约责任

(一)因一方违约致使对方遭受经济损失的,违约方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具体赔偿数额依损失情况确定。

(二)乙方逾期支付流转费用,每延迟一天,按应支付流转费用的 %承担违约金。

(三)甲方逾期交付土地,每延迟一天,按应支付流转费用的 %承担违约金。

(四)乙方不按合同约定使用土地,改变土地农业用途、破坏水利等基本设施或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后,由乙方承担土地功能恢复责任,无法全部恢复的,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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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请村民委员会或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当地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其他约定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后可订立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签订后,经双方协商,决定(是或否)鉴证。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转包(出租)的土地进行再流转。

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各一份备案(如有鉴证,相应增加一份鉴证机构备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年月日年月日

鉴证单位:(签章)

鉴证人:(签章)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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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设施农用地协议

甲方(经营者):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村集体经济组织):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丙方(乡镇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地址:

联系电话:

按照《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规定,甲乙丙三方按照“平等、自愿、公开、公正”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项目名称

二、设施农用地位置、面积:甲方经营项目,经乙方同意,使用其经依法确定的土地所有权范围内位于乡(镇)村社(组)的农村集体土地公顷,其中:生产设施用地公顷,占用耕地公顷;附属设施用地公顷,占用耕地公顷;配套设施用地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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顷,占用耕地公顷。

三、设施农用地使用年限:乙方同意甲方使用该宗土地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四、设施农用地用途:该宗土地主要用于作物栽

培(养殖),具体用于修建等生产设施;等附属

设施;等配套设施。

五、甲方应于年月日前支付万元作为协议定金,并于每年月日前分次,按万元/公顷或实物

公斤/公顷,合计万元(大写:万元)价款支付给

乙方。所交定金可在设施农用地使用期最后一年的价款中抵扣。

六、甲方使用该宗土地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甲方

应依法与承包户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经营期间,若

遇土地征收,青苗和附着物补偿归承包农户(或甲方,或乙方)使用。

七、土地复垦:甲方修建农业生产设施占用的土地,应在

使用年限到期后一个月内自行拆除复垦,占用耕地的,应复垦

为耕地。复垦完成后由乡(镇、街道)组织对复垦、复耕情况

进行验收。甲方没有能力复垦或复垦后验收经整改仍不合格的,甲方应按《土地复垦条例》等有关规定缴纳土地复垦费,

由乙方代为复垦,并报乡(镇、街道)按土地复垦相关规定验收。

八、土地交还:甲方因经营不善未能按期支付双方约定的

使用土地相关费用、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或不合理使用土地造成

永久性伤害的,乙方有权提前收回甲方所使用的土地及没收定金、地上建筑物等。协议约定使用年限到期后,如乙方有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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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出租该宗土地用于设施农用地,甲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申请使用权。土地交还后,甲方修建的农业生产设施,附属设施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归甲方处置,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处置完毕。

九、违约责任:协议签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挡甲方施工。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应赔偿对方违约金万元(大写:)。未经有权机关批准,甲方擅自改变设施农用地用途,一经查处,所有损失由甲方自行负责。

十、本协议未尽事项,由甲、乙、丙三方协商确定,因履行本协定发生争执,由三方双方协商解决。经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的,由、组织调解。调解不成的,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依法提起民事诉讼。

十一、本协议一式五份,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丙三方和、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丙三方协商达成的补充协议亦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

甲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乙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丙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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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云南省设施农用地实施管理细则 (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设施农用地管理,加强设施农用地备案监管,按照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编制《云南省设施农用地实施管理细则(试行)》,请各地遵照执行。 一、合理界定设施农用地分类和范围 设施农用地具体分为生产设施用地、附属设施用地以及配套设施用地,分别界定范围如下: (一)生产设施用地。生产设施用地是指在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包括:工厂化作物栽培中有钢架结构的玻璃或PC板连栋温室用地等;规模化养殖中畜禽蚕舍(含场区内通道、给排水设施)、畜禽有机物处置、引种隔离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水产养殖池塘、工厂化养殖池和进排水渠道等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菌种与菌包(菌棒)生产与培育、出菇场所(棚、房)等食用菌生产设施用地;育种育苗场所、简易的生产看护房(单层,小于15平方米)用地等。 (二)附属设施用地。附属设施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项目的辅助生产的设施用地。包括:设施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动植物疫病虫害防控等技术设施以及必要管理用房用地;设施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畜禽养殖粪便、污水等废弃物收 - 1 -

集、存储、处理,水产养殖尾水生态化处理等环保设施用地;生物质(有机)肥料生产设施用地;设施农业生产中所必需的设备、原料、农产品临时存储,清洗、分拣、榨汁、包装场所用地(含自用饲料加工、包装、晾晒、烘干等)、小型冷库(保鲜储藏)、农资和农机具(含渔业机械)临时存放场所,符合“农村道路”规定的场内道路等用地。 (三)配套设施用地。配套设施用地是指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从事规模化粮食生产所必需的配套设施用地。包括:晾晒场、烘干设施、粮经产品保鲜和农资临时存放场所、大型农机具临时存放及维护保养场所等用地。 严禁随意扩大设施农用地范围,以下用地必须依法依规按建设用地管理:经营性粮食存储、加工和农机农资存放、维修场所;以农业为依托的休闲观光度假场所、各类庄园、酒庄、农家乐;各类农业园区中涉及餐饮、住宿、会议、大型停车场、工厂化农产品加工、展销等永久性用地。 二、严格控制设施农用地规模 按照严格保护耕地和集约节约用地的原则,结合当地农业生产实际,按不高于规定限额标准,从严控制设施用地规模,具体确定如下: (一)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工厂化作物栽培的,附属设施用地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的5%以内,最多不超过10亩;规模化种植的附属设施用地,原则上控制在种植面积的1.5%以内,最多不超过10亩;山地种植基地生产的附属设施用地控制在上述标准的80%以内;规模化畜禽养殖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 - 2 -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对公司设备设施的管理,防止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及财产、环境不受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2.总纲 2.1所有设备设施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 2.2本制度所指的设备设施包括建筑设施、各种管路、线路、机电设备,各种仪表、仪器,生产、生活、办公用设施、器具。 2.3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的从业人员。 2.4有关管理人员及操作人员必须选用热爱本职工作、爱惜设备、责任心强、自觉性高、工作认真扎实,经过培训,熟练掌握相关技术的人员。 3.使用前的注意事项 3.1 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做好员工使用前培训。 3.2 有关管理人员必须熟知水、电、热、气等的各种管路、线路、开关、阀门等基础设备的设置情况及作用,具备所操作设备的专业知识。 3.3 操作人员必须熟读设备的说明书,熟悉设备的性能、操作要求、注意事项、保养知识等,对其知识完全掌握后方可操作。 3.4 对设备的运输、装卸、安装要研究切实的防护方案,确保设备的完好无损。 3.5 设备使用前必须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准备不充分不得使用。准备完毕后,操作前要向领导报告准备情况,不经领导批准,不得启动。 4.操作中的注意事项 4.1 使用大小车辆,必须注意运行中不得碰撞任何建筑设施及机械设备,不得挤压管路,挂扯线路。 4.2 操作人员使用设备,必须按规程操作,要精力集中,耳闻眼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使用,认真进行检查,以免造成设备损坏。 4.3 凡有额定装载量或额定功率的设备,均不得超负荷使用,对于没有规定负荷的,使用时也应考虑其承受能力,合理使用。

4.4 设备损坏应立即修理或更换,绝不允许带病使用,特殊情况须报上级批准,完全确认不会对设备造成进一步的损坏,不会有安全事故发生后,方可使用。 4.5 设备运行中出现有可能导致生产中断或造成严重事故的故障时,必须一面采取应急措施,一面立即向上级汇报,尽量让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4.6 使用器具不得摔磕、碰撞,严禁野蛮使用;非维修所需,不得拆卸各种机械、仪表,杜绝人为损坏。 4.7 下水道、排水沟入口必须设有过滤网,严禁垃圾等各种固体杂物入内。 4.8 设备损坏后应及时写出损坏报告,详细说明原因,并且必须当天上报。 5. 保养 5.1 凡教科书、有关使用规范以及使用说明书中有保养注意事项的,必须按保养要求按时保养,使用说明书没有说明的,使用单位应据其性能自行制定保养办法,以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严禁超期连续使用。凡超期使用的,设备损坏定为人为损坏。 5.2 防锈蚀。各种金属设备、器具必须做好防锈工作,经常擦拭,防止生锈。动力车间、维修车间、配电室应注意创造通风、干燥的条件。湿度大的环境应强化对设备的防护。设备使用后应采取有效措施,该清洁的清洁,该干燥的干燥,长期不用的器具应涂防锈漆及采取防尘防潮的措施进行保管。可以刷油漆的各种易生锈器具应定期进行油漆,刷油漆前应彻底去锈。 5.3 防止机件松动。应经常检查设备部件有无异常现象,螺丝、螺母有无松动。新使用和经过维修拆装后的设备应特别注意。 5.4 需定期添加润化剂、抗氧化剂、密封填料或需定期更换易损件(如:轴承、垫圈)的设备,应做好使用记录,按时进行添加或更换。 5.5 暂时不用的机械设备,也需清理干净,注意防尘、防潮,并定期进行检查。 5.6 各使用单位在使用设备中发生的故障应做好记录,以备查用。 6. 修理 6.1 维修人员应树立高标准,严要求的质量意识,本着安全、适用、美观、经济的原则。坚决反对图省事,怕麻烦,粗心大意应付了事的作风。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规定守则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规定守 则 The latest revision on November 22, 2020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明确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 2、确定安全疏散部位、设施的登记、检测和维护管理要求、情况记录等要点。 3、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⑴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禁止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楼梯间; ⑵公众聚集场所在使用和营业期间疏散出口、安全出口的门不应锁闭; ⑶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门应完好,门上应有正确启闭状态的标识,保证其正常使用; ⑷常闭式防火门应经常保持关闭; ⑸需要经常保持开启状态的防火门,应保证其火灾时能 自动关闭;自动和手动关闭的装置应完好有效; ⑹平时需要控制人员出入或设有门禁系统的疏散门,应有保证火灾时人员疏散畅通的可靠措施; ⑺安全出口、疏散门不得设置门槛和其他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且在其1.4m范围内不应设置台阶; ⑻消防应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完好、有效,发生损坏时应及时维修、更换; ⑼消防安全标志应完好、清晰,不应遮挡; ⑽安全出口、公共疏散走道上不应安装栅栏、卷帘门; ⑾窗口、阳台等部位不应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栅栏;

⑿各楼层的明显位置应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图,指示图上应标明疏散路线、安全出口、人员所在位置和必要的文字说明; ⒀举办展览、展销、演出等大型群众性活动,应事先根据场所的疏散能力核定容纳人数。活动期间应对人数进行控制,采取防止超员的措施。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明确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2、确定消防设施、器材登记、检查及维护保养要求、情况记录等要点。 3、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⑴消火栓应有明显标识; ⑵室内消火栓箱不应上锁,箱内设备应齐全、完好; ⑶室外消火栓不应埋压、圈占,距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2.0m范围内不得设置影响其正常使用的障碍物; ⑷展品、商品、货柜,广告箱牌,生产设备等的设置不得影响防火门、防火卷帘、室内消火栓、灭火剂喷头、机械排烟口和送风口、自然排烟窗、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声光报警装置等消防设施和器材的正常使用; ⑸应确保消防设施和消防电源始终处于正常运行状态,需要维修时,应采取相应的措施,维修完成后,应立即恢复到正常运行状态; ⑹按照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和相关标准,建立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部位、检查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时间等有关情况,并定期检查、检测,做好记录,存档备查;

设施农用地审批程序及相关要求

设施农用地审批程序及相关要求 一、设施农用地管理文件出台的背景 1、我国农业现代化发展,传统农业逐步向现代农业转变的必然要求。 2、各地出现以发展设施农业为名,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扩大建设用地规模等违法用地现象,发展无序,管理混乱。 3、《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的出台,意味着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从过去的行业标准上升到国家标准。新国标分12个一级类、56个二级类。其中122设施农用地属于一级类其它土地。过去《全国土地分类》(试行)分3个一级类、15个二级类、65个三级类,151畜禽饲养地和152设施农业用地属于一级类农用地中的二级类其他农用地。 2007年,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出台《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 220号),可操作性不强,尤其是对附属设施用地,要求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 2010年,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5号),是对2007年文件的补充,符合农村实际情况,具有可操作性。 二、设施农用地基本概念 1、设施农业的概念 设施农业属于高投入高产出,资金、技术、劳动力密集型的产业。它是利用人工建造的设施,使传统农业逐步摆脱自然的束缚,走向现代工厂化农业、环境安全型农业生产、无毒农业的必由之路,同时也是农产品打破传统农业的季节性,实现农产品的反季节上市,进一步满足多元化、多层次消费需求的有效方法。 设施农业从种类上分,主要包括设施园艺和设施养殖两大部分。设施养殖主要有水产养殖和畜牧养殖两大类。 2、设施农用地的概念 依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设施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经营性养殖的畜禽舍、工厂化作物栽培或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农村宅基地以外的晾晒场等农业设施用地。 设施农用地具体分为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 ①生产设施用地是指在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包括: 工厂化作物栽培中有钢架结构的玻璃或PC板连栋温室用地等; 规模化养殖中畜禽舍(含场区内通道),畜禽有机物处置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

《山东省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办法》

山东省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促进现代农业健康发展,根据《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设施农业用地,是指农业生产中直接用于作物种植和畜禽水产养殖的设施用地,按功能分为生产设施用地和与生产直接关联的辅助设施用地。 (一)作物种植设施用地 生产设施用地是指直接用于作物设施种植(工厂化栽培)、育种育苗大棚、连栋温室、日光温室、场内通道等设施用地。 辅助设施用地是指为生产服务的看护房、检验检疫监测、病虫害防控、农业灌溉、农资农机具存放场所等,以及与生产农产品直接关联的烘干晾晒、分拣包装、保鲜存储、积肥等设施用地。 (二)畜禽水产养殖设施用地 生产设施用地是指养殖中畜禽舍、养殖池、饲料配制场所、活动训练场所、产品收集场所、绿化隔离带、场内通道、进排水渠道等设施用地。 辅助设施用地是指与养殖生产直接关联的废弃物处理、检验检疫、消洗转运、冷藏存储及必要的管理用房等设施用地。 第三条市、县级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负责设施农业用地的日常管理。 - 2 -

市级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负责对县级设施农业用地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设施农业建设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农业发展规划。 市、县级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应对本区域范围内的设施农业用地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合理布局设施农业用地,确定设施农业用地的数量和规模。 第五条设施农业属于农业内部结构调整,可以使用一般耕地,不需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设施农业用地被非农业建设占用的,应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原地类为耕地的,应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设施农业用地不再使用的,经营者应当于结束使用后1年内恢复原土地用途,相关恢复要求在用地协议中予以明确。 第六条设施农业建设应当按照保护耕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原则,尽量少占或不占耕地,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确需占用耕地的,应尽量占用劣质耕地,同时通过工程、技术等措施减少对耕地耕作层的破坏。 作物种植设施不破坏耕地耕作层的,可以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不需补划;破坏耕地耕作层、确实难以避让的,允许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但必须补划。 养殖设施用地原则上不得使用永久基本农田,确实难以避让,可以使用少量永久基本农田,但必须补划。使用永久基本农 - 3 -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设备和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必须坚持设备与生产全过程的系统管理方式;必须坚持不断更新改造;提新安全技术水平的原则;能及时有效地消除设备运行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确保公司财产和人身安全。 一.设备设施选购 1.必须坚持“安全高于一切”的设备设施选购原则,要求做到设备 运行中,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同时,确保操作工的安全。 2.设备管理人员应根据本企业生产特点,工艺要求广泛搜集信息 (包括:国际、国内本行业的生产技术水平,设备安全可靠程度。 价格、售后服务等);经过论证提出初步意见报总经理批准实施。 二.设备设施使用前的管理工作 1.制定安全操作规程 2.制定设备维护保养责任制 3.安装安全防护装臵 4.员工培训,内容包括设备原理、操作方法、安全注意事项、维护 保养知识等,经考验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三.设备设施使用中的管理工作 1.严格执行<<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由公司主管领导和设备管理人 员共同落定。 2.设备操作工人须每天对自己所使用机器做好日常保养工作,生产 过程中设备发生故障应及时给予排除。

3.为了便于操作工日常维护保养,有设备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 共同按照技术要求,由部门经理和设备管理人员负责检查实施。 4.预检预修,是确保设备正常运转,避免发生事故的有效措施,设备 管理人员根据设备状况和使用寿命,预先制定出安全检修周期和检修内容,落实专人负责实施,将设备质量保持在最好状态,确保设备从本质上的安全性。 四.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制度 1.设备运行与维护坚持“实行专人负责,共同管理”的原则,精心 养护,保证设备安全,负责人调离,立即配备新人。 2.操作人员要做好以下工作: 1)自觉爱护设备,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违规操作 2)管线,阀门做到不渗不漏 3)做好设备班前、班中、班后按照要求经常性的加注润滑油。防 止过度磨损 4)设备要定期更换、强制保养、保持技术状况良好 5)建立设备保养卡片,做好设备的运行、维护、养护记录 6)保持设备设施清洁,场所窗明地净,环境卫生好。 五.设备设施检查制度 1.生产部设备维修人员,每两周对生产设备进行检查一次。 2.每半年由使用部门会同维修人员,根据生产需要和设备实际运转 状况,制定设备大修计划,设备大修前必须制定修理工时,停歇时间,材料消耗,清洗用油及维修费用。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响人员疏散的障碍物,其首层应能直通室外; 6、楼梯间内不应设置烧水间、可燃材料储藏室,不应敷设空调风管和易燃、可燃液体管道及可燃气体管道。 (三)消防电梯的设置要求 1、民用建筑:当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1500米2时,应设一台;当大于1500米2时,但不大于4500米2时,应设两台;当大于4500米2时,应设三台; 2、工业建筑:高层厂房和高层库房要求每个防火分区设一台; 3、消防电梯井、机房与相邻其他电梯井、机房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隔墙隔开,当在隔墙上开门时,应设甲级防火门; 4、消防电梯间前室宜靠外墙设置,在首层应设直通室外的出口或经过长度不超过30米的通道通向室外; 5、消防电梯前室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或具有停滞功能的防火卷帘。但合用前室的门不能采用防火卷帘; 6、消防电梯的载重量不应小于800kg。消防电梯的行驶速度,应按从首层到顶层的运行时间不超过1分钟计算确定。 (四)应急照明、应急疏散指示的设置要求 1、除建筑高度小于27米的住宅建筑外,民用建筑、厂房和丙类仓库的下列部位应设置疏散照明: (1)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避难层(间); (2)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和建筑面积大于200米2的营业厅、餐厅、演播室等人员密集的场所; (3)建筑面积大于100米2的地下或半地下公共活动场所;公共建筑内的疏散走道; (4)人员密集的厂房内的生产场所及疏散走道。 2、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消防设备房应设置应急照明,其作业面的最低照度不应低于正常照明的照度; 3、应急照明灯具应设置在出口的顶部、墙面的上部或顶棚上、柱面;照明灯在墙面或柱面上安装时,可采用高位或低位两种安装方式:采用高位安装方式时,照明灯距地面的高度应大于2米;采用低位安装方式时,照明灯距地面的高度应小于1米,且应确保照明灯的光线直接照射到地面上;

活动方案之设施用地建设方案

设施用地建设方案 【篇一:设施农用地建设方案】 设施农用地建设方案 一、项目名称: 二、建设地点: 三、设施类型和用途: 四、用地标准和范围: 五、项目概括: 六、建设内容: 七、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 八、用地平面图 【篇二:农业设施建设方案】 农业设施建设方案 一、项目名称 龙惠生态农业园 二、建设地点 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正安农场尚才五队 三、项目概况 龙惠生态农业园总占地规模1041亩,是一个集蔬菜种植、特色矮晚柚种植、无公害水产畜牧养殖等为一体的现代化农业循环经济示范园。 四、拟建设施类型 项目主要拟建设施类型: (1)生产设施用地40亩,包括联排猪舍20亩、联排鸡舍10亩、联排牛栏5亩、简易活动板房结构的育种育苗看护房5亩。 (2)附属设施用地5亩,包括管理和生活用房600㎡、仓库用地1700㎡、硬化晾晒场1000㎡。 五、功能 (一)生产设施用地约40亩 1、规模化养殖中畜禽舍(含场内通道及畜禽有机物处置),其中猪舍占地20亩,鸡舍占地10亩,牛栏5亩。主要用于无公害养殖猪及鸡,实现园区循环农业绿色经济。 2、育种育苗简易活动板房结构的看护房5亩,用于蔬菜育种育苗。

(二)附属设施用地约5亩 1、仓库用地1700㎡,其中化肥房300㎡、农药房100㎡、农具房200㎡、蔬菜冷储房400㎡、矮晚柚果仓库房400㎡、蔬菜分拣包 装房300㎡。 2、管理和生活用房用地600㎡,包括新员工宿舍10间,联排结构,30㎡/间,同时下层作为基地厨房及接待用房,共计300㎡;新建公 司办公用房10间,300㎡。 3、硬化晾晒场1000㎡。 六、用地规模 设施农用地用地规模约45亩,其中生产设施用地40亩,附属设施 用地5亩。 七、预估建设周期 项目总建设周期为2年。 八、拟经营年限 30年,自2013年1月1日-2042年12月30日。 九、效益分析 (1)蔬菜种植区及瓜果采摘区效益 无公害蔬菜及瓜果产量预计年产量达900万斤;年销售额稳定保持 在400万元左右,利税约200万元,缴纳税金30万元左右,带动提高周边1000户农场职工收入,解决约50人就业,带动并惠及农民 就业岗位约10000人次,可为当地农民增加年人均收入15000余元。(2)矮晚柚特色种植区效益 每年稳定产量供应达60-90万斤;年销售额稳定保持在300万元左右,利税约20万元,带动提高周边89户农场职工收入,解决约50 人就业(30名临时日工,20名管理人员),带动并惠及农民就业岗 位约5000人次,可为当地农民增加年人均收入10000余元。 (3)生态水产养殖垂钓区效益 每年产量约3万尾鱼,年销售额500万元左右,直接就业岗位15个,惠及农民就业岗位5000人次,可增加农民收入约3000余元。 (4)生态农业观光旅游效益 每年将吸引约2万人次,每年带来收入约400万元。 【篇三:设施建设方案】 设施建设方案 设施农用地协议书 用地单位(甲方):土地权属单位(乙方):

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在施工现场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减少事故的发生,加强施工现场危险作业环境及作业过程中安全防护设施的有效使用和管理,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承接的所有施工现场全过程的安全设施管理和控制。 第三条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必须由工程项目部负责统筹规划,分包单位应结合分包工程的特点,制订相应的安全设施计划并实施,纳入并接受总包方的管理。 第四条工程项目部作为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落实施工现场安全设施所需费用,并专款专用。 第二章安全设施的内容.范围1)为安全而重新布置或改装的机械和设备;2)电器设备安装的防护性接地或接中性线的装置,以及其他防止触电的设施;3)为安全而设低电压照明设备;4)锅炉.压力容器.压缩机械及各种有爆炸危险的机械设备的保险装置和信号装置(安全阀.自动控制装置.水封安全器.水位表.压力计等);5)升降机和起重机械上各种防护装置及保险装置(如安全卡.安全钩.安全门.过速限制器.门电锁.安全手柄.安全制动器),桥式起重机设

置固定的着陆平台和梯子;升降机和起重机械为安全而进行的改装;6)各种联动机械和机械之间.工作场所的动力机械之间.建筑工地上为安全而设的信号装置,以及在操作过程为安全而进行联系的各种信号装置;7)在施工生产区域内危险处装置的标志.信号和防护设施;8)在施工人员可能到达的洞.坑.沟.升降口.漏斗等处安设的临时防护装置;9)在施工生产区域内,施工人员经常往来的地点,为安全而设置的通道及便桥;10)在高处作业时,为避免物料坠落伤人而设置的工具箱以及防止人员坠落的防护网.绳;11)在脚手架.井架(龙门架)外围封闭的防护网;12)为防止塌方采取的支护措施;13)高处作业的上下通道及防护措施;14)立体交叉施工作业区域的隔离措施;15)在建工程与周围人行通道及民房的防护隔离设施;16)在建工程的外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隔离防护设施;17)防火.防毒.防爆.防雷等安全设施。 第三章安全设施策划 第六条根据工程项目的结构.环境.技术含量和施工风险程度等因素,由项目经理牵头,汇同工程技术负责人.安全专业管理人员.施工负责人实施安全设施策划,策划内容如下:1)确定整个施工过程中应执行的安全技术标准.规范。 2)确定危险部位和过程,对风险较大和专业性较强工程项目进行安全论证。同时采取相适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得到有关部门的认可;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安全疏散设施是保障公司员工生命安全重要措施之一,要加强对安全疏散设施的管理工作,在安全疏散设施的管理上实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持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严禁下列行为: (一)占用疏散通道。 (二)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三)在营业、生产、工作等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 (四)其他影响安全疏散的行为。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西有限公司南康市分公司 二零零九年二月十日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日期:2005-11-22]来源:作者:[字体:大中小] 一、严禁占用疏散通道,疏散通道上严禁摆放货架等物品。 二、严禁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门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三、严禁在营业、生产、工作等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或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 四、对应急照明灯具、疏散指示标志要求定期进行测试检查,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 五、对发现的问题要进行当场整改,整改确有困难的,下达限期改正通知书,限期改正确保安全疏散设施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疏散设施是保障宾馆客人、员工生命安全重要措施之一,要加强对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的管理工作,在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的管理上实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严禁下列行为: (一)占用疏散通道。 (二)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 障碍物。 (三)在营业、工作等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 (四)其他影响安全疏散的行为。 xx公司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作者:安全管理网来源:安全管理网点击数:3009 更新日期:2009年10月15日

设施农业用地申请报告

设施农业用地申请报告 温州市泰邦市政园林有限公司 花卉苗木基地设施农用地申请报告 鹿城区七都街道: 本公司计划投资人民币500万元建设花卉苗木基地,准备在樟里村和上沙村承包土地35亩用于高档花卉苗木生产,因生产建设需要设施农用地35亩计23330平方米,其中生产设施农用地33亩计22000平方米,附属设施用地2亩计1330平方米。本公司承诺,按照农业生产项目用途使用土地,不破坏耕作层,不建永久性建筑物,对所建造建筑物的苗圃生产设施及苗圃生产配套设施用地自愿与村协商交纳复耕履约金,并在土地承包期满后予以复耕,退还所承包的土地,如未予复耕,地面建筑物及附着物由村统一处置,复耕履约金由村用于土地复耕。 特此申请,望予批准为盼! 申请人:温州市泰邦市政园林有限公司 2013年12月18日 附件:花卉苗木基地项目可行性报告 温州市泰邦市政园林有限公司花卉苗木基地 项目可行性报告

第一章总论 1.1 项目提要 1、项目名称:温州市泰邦市政园林有限公司花卉苗木基地 2、项目承办单位:温州市泰邦市政园林有限公司 3、项目法人代表:卢新明 4、项目建设主要内容: (1)建设占地35亩的高档花卉苗木生产基地一处。年供应乔木、灌木、盆栽花卉苗木共10万株(盆),辐射带动温州花卉苗木服务产业发展; (2)建设占地30亩的花卉生产大棚一座,面积19990平方米; (3)花卉展示大厅1323平方米; 以上建设项目拟定于2013年11月开工,2013年12月竣工。 5、项目承担单位: 项目承担单位为温州市泰邦市政园林有限公司,公司专门从事城市市政园林绿化景观工程的景观设计、施工和养护管理,从事城市园林绿化植物材料花卉、苗木的生产经营和花卉租凭业务。 公司有多年从事花卉苗木生产和租赁的从业经验,管理经验丰富,管理模式先进。公司下设办公室、设计工程部、财务部。现聘请有高级园艺师从事花卉的生产和管理,设计施工专业人员30人,配备了大批先进的园林工程设计、施工、

设施农用地使用和管理实施意见

设施农用地使用和管理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设施农用地使用和管理,支持发展设施农业,推进 农业现代化建设,根据《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和《关于规范设施农用地使用和管理的通知》(土资房字〔2015〕237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设施农用地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项目 用地应尽量利用废弃地和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地,尽可能不占或少占耕地。 (二)用地选址要依据农业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划 布局符合城乡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不得侵占基本农田,不得破坏耕地。用地选址不得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风景名胜旅游度假区、海 岸线保护带、文物保护区等禁止区域。 (三)用地规模符合设施农用地政策规定标准,项目布局科学合理,体现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 (四)遇国家重点工程、城市建设、村镇基础设施、公共建筑等 建设需要征收设施农用地时,项目单位须无条件服从。 二、规范使用 (一)签订协议。设施农用地使用前,经营者应拟定设施建设方案,并与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有关土地使 用条件。协商一致后,建设方案和土地使用条件通过镇政府(街道办 事处)、村(社区)政务公开等形式向社会予以公告,公告时间不少 于10天;公告期满无异议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经营者三方应签订设施农用地用地协议书。协议书应包括以下 内容:1.项目名称;2.建设地点;3.设施类型和用途;4.数量、地类 和规模;5.经营年限;6.土地复垦要求、完成时限及履约保证措施;7.土地交还时间;8.土地违法责任等。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必须坚持设 备与生产全过程的系统管理方式;必须坚持不断更新改造;提高安全技术水平的原则;能及时有效地消除设备运行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确保公司财产和人身安全。 一、设备选购 1. 必须坚持“安全高于一切“的设备选购原则,要求做到设备运行中,在能 保证自身安 全的同时,确保操作工和环境的安全 2. 设备管理人员应根据本企业生产特点、工艺要求广泛搜集信息(包括:国 际、国内本 行业的生产技术水平,设备安全可靠程度、价格、售后服务等)。经过论证提 出初步 意见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实施。 3. 安装、调试、验收、建立档案等。 二、设备使用前的安全管理工作 1. 制定安全操作规程 2. 制定设备维护保养责任制 3. 安装安全防护装置 三、设备使用中的管理工作 1. 严格执行《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由公司主管领导和设备管理人员负责检 查落实。 2. 设备操作工人必须每天对自己所使用的机器做好日常保养工作。生产过程中设备发生 故障应及时给予排除。

3. 为了便于操作工日常维护保养,由设备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共同确定设备“点检” 置和技术要求,由部门经理和设备管理人员负责实施。 4. 预检预修,是确保设备正常运转,避免发生事故的有效措施。设备管理人员根据设备 零件的使用寿命,预先制定出安全检修周期和检修内容,落实专人负责实施,将设备 故障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设备从本质上的安全性。 四、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1. 设备运行与维护坚持实行“专人负责,共同管理”的原则,精心养护,保证设备安全, 负责人调离应立即配备新人。 2. 操作人员要做好以下工作: 1) 自觉爱护设备,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违规操作 2) 管线、阀门做到不渗不漏 3) 做好设备的班前、班中、班后按照要求经常性的加注润滑油,以防止过度磨损 4) 设备要定期更换、强制保养、保持技术状况良好 5) 建立设备保养卡片,做好设备的运行、维护、养护记录 6) 保持设备设施清洁、场所窗明地净,环境卫生良好。 五、设备设施检查制度 1. 生产部设备维修人员,每两周对生产设备进行大检查一次 2. 每半年由使用部门会同维修人员根据生产需要和设备实际运转状况,制定设备大修

如何依法管理设施农业用地

如何依法管理设施农业用地 设施农业用地包括直接用于经营性养殖的畜禽舍、种植大棚或水产养殖舍、农科试验基地、排灌渠、机耕路和畜禽养殖场内的道路等。而农业产业化配套设施用地是指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相关附属设施的用地,分为两类:第一类是未将地面硬化可恢复为农用地的农产品加工、临时交易的用地,例如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晒场、堆场、绿化隔离带、简易的农资仓库和农具棚舍等配套设施,不属于永久性建筑物,土地非永久性固化,对耕作层不造成破坏,可视为农业用地,按照农用地管理,由农业部门审核,国土部门备案。第二类是将土地永久固化的附属设施,包括管理和生活用房、厂房、疾病防控设施、仓储用房、农产品质量检测用房、科普培训场地等,其用地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可不征收为国有土地,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集中布置,经农业部门审核后,到国土部门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近年来,我旗各乡苏木镇在大力发展现代农业生产同时,有些精明的经营者在农村发展了“自摘品尝菜园”、“农家乐庄园”等名目繁多的经营项目,这种刚刚兴起的介于传统农业、现代农业、畜牧业服中间地带的新产业,其用地如何定性和管理,值得认真研究。 按照法律规定,无论是何种用途,只要是永久性建设,包括修建房屋、车间等建筑物和围墙、水池、道路等构筑物,都应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否则应当依法查处。因此,是否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是否对耕地造成永久性毁坏而难以复耕,是按农用地管理和建设用地管理的标准和界限。 目前在设施农业用地建设方面比较常见的违法形式有以下几种:一是以发展畜禽养殖建设畜禽舍为名,圈占农用地包括

耕地建住宅用房;二是以发展畜禽养殖为名,圈占农用地包括耕地,先建设畜禽舍院,然后改建成住宅用于居住或者转让、出租,从事其他产业经营活动;三是以发展观光农业名义,圈占农用地包括耕地,建设旅游休闲度假村,从事餐饮住宿娱乐等服务经营项目;四是以发展水产养殖为名,圈占农用地包括耕地,挖塘养鱼,供游人垂钓,休闲娱乐等。 设施农业用地方面出现的违法问题,其最根本的原因是利益驱动。实施农业项目一般都需要建设一定比例的附属设施,对部分项目来说,这些附属设施产生的直接经济价值要远远超过所经营农产品的价值,如果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获得这部分土地,将大大增加企业成本。所以不少企业在投产建设时,往往多占用土地,特别是多占土地搞生活类、管理类设施建设,以寻求更多的增值空间。最为典型的就是打着“生态园艺”、“生态农业”等旗号,从事餐饮和其他等非农业生产的商业服务业生产,规避经营性用地招拍挂制度。 在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和执法实践中,目前还存在一些具体操作层面的难题。比如,在某设施农业具体用地项目中,设施用地、生活用房占地、管理用房占地、内部基础设施用地等规模究竟多大,由谁来认定,或者说国土部门根据哪个部门核定的占地范围办理建设用地手续,在具体实施中还存在一定的困难。目前,设施农业的统一技术标准,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涉及的用地规模、建设布局、集约节约、空间结构是否合理等方面,都缺乏明确的制度、标准或规范。另外,设施农业管理涉及农办、园艺、畜牧、生产、农林、城乡建设、国土资源等部门,多头管理也对现行土地管理制度造成一定影响。例如,农林部门在发展设施农业时往往只考虑其技术层面问题,而对是否占用破坏耕地则考虑不多,但国土部门在耕地保护方面就必须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

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和检修维护制度

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和检修维护制度 1. 目的作用 为了科学地管理好公司的设备,使设备的维护管理工作有组织、有计划、有原则、有标准、有规程地进行,以达到设备的使用寿命长、综合效能高和适应生产发展需要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2. 管理职责 2.1 公司设备动部负责对全公司范围内设备维护的归口管理和统一计划安排,要建立设备维护方面的各项制度和章程,协助和配合各部门强化责任意识,使设备的维护和保养能按照公司规范要求得到贯彻执行。 2.2 各设备使用部门主管人员要按照公司关于设备维护保养的方针、政策和本制度的规定要求,对本部门的设备管理进行细化,并在执行过程中从严要求,经常检查,加强考核。 3. 设备维护基本原则 3.1 设备维护工作应贯彻“预防为主”的原则应把设备故障消灭在萌芽状态,其主要任务是防止连接件松动和不正常的磨损,监督操作者按设备使用规程的规定正确使用设备,防止设备事故的发生,延长设备使用寿命和检修周期,保证设备的安全运行,为生产提供最佳状态的生产设备。 3.2 坚持使用和维护相结合原则操作人员在设备日常维护工作中做到“三好”(管好、用好、维护好),“四会”(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3.3 坚持合理规划科学维护的原则设备维护工作重点,体现在提高维修工作质量、减少故障停机时间、提高设备作业率。要做到这些就必须做到合理规划,实现生产修理两不误,同时注意采用科学的维护方法,以达到效率的最大化。 4. 设备维护的要点 4.1 操作工作实行设备维护保养负责制: 4.1.1 单机、独立(如起重行车、运输车辆、金属切削机床、锻压等)通用设备实行操作工人当班检查和维护保养负责制。 4.1.2 连续生产线上集体操作的设备,实行三分之一(或四分之一)区域当班检查和维护保养负责制。 4.1.3 无固定人员操作的公用设备,由设备所在部门设备主任指定专人维护保养负责制。 4.1.4 每台设备都要制订和悬挂维护保养责任牌,要写明维护保养者姓名。 4.2 维护保养责任者有下列职责: 4.2.1 严格按设备使用规程的规定,正确使用好自己操作的设备,不超负荷使用。开车前15分钟要仔细检查设备,连接螺栓松动,要及时紧固和检查按车间规定须维护检查的必检部位,然后空负荷试车,检查各控制开关是否失灵。发现问题和异常现象,要停车检查,自己能处理的马上处理,不能处理的,及时报告检修责任者,立即处理。 4.2.3 正确地按车间制订的润滑表规定,定期添加润滑油或润滑脂,定期换油,保持油路畅通。 4.2.4 操作工在本班下班前15分钟停机,将设备和工作场地擦拭和清扫干净,保持设备内外清洁,无油垢、无脏物,做到“漆见本色铁见光”。 4.2.5 认真执行设备交接班制度,主要设备每台都应有“交接班记录本”,每班人员应认真写清楚,交接双方要在“交接班记录本”上签字,设备在接班后发生问

写字楼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51723 写字楼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标准 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写字楼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标准 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一、写字楼(办公楼)内各单位要保障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下列行为: 1、占用疏散通道。 2、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3、在营业、工作等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只是标志遮挡、覆盖。 4、其他影响安全疏散的行为。 二、写字楼(办公楼)的产权单位或者委托管理的单位应保证设置的防火门、疏散指示标志、火灾事

故照明等疏散用消防设施完整、好用,一旦发现损坏、丢失的,应及时修复、更换。 请在该处输入组织/单位名称 Please Enter The Name Of Organization / Organization Here

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办法

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办法 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大家想知道吗?下文是收集的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 ___,欢迎阅读! 国土资发〔20xx〕15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农业(农牧、农机、畜牧、兽医、农垦、乡镇企业、渔业、农村经济)厅(局、办、委), ___国土资源局、农业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 随着我国农业现代化发展,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特别是近年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进程加快,农业生产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农业设施不断增加,农业生产效益得到提高。为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促进设施农业健康有序发展,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防止以发展设施农业为名,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扩大建设用地规模,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界定设施农用地范围

依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xx),设施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经营性养殖的畜禽舍、工厂化作物栽培或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农村宅基地以外的晾晒场等农业设施用地。根据设施农用地特点,从有利于规范管理出发,设施农用地具体分为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 (一)生产设施用地是指在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包括: 1.工厂化作物栽培中有钢架结构的玻璃或PC板连栋温室用地等; 2.规模化养殖中畜禽舍(含场区内通道)、畜禽有机物处置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 3.水产养殖池塘、工厂化养殖、进排水渠道等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 4.育种育苗场所、简易的生产看护房用地等。 (二)附属设施用地是指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辅助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包括:

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简易版

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 编订:XXXXXXXX 20XX年XX月XX日 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简 易版

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简易版 温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应用在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文档下载完成后可以直接编辑,请根据自己的需求进行套用。 安全设施、设备是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效 率,促进企业发展的重要条件,为了保证各类 机械设备的安全运行,提高使用寿命,增强职 工正确使用机械和爱护机械的意识,特制订本 制度,望各单位遵照执行。 一、管理职责 根据杂货码头公司生产实际,分为三级管 理。 1、一级管理职责: 1.1由公司安监部负责安全管理和安全教 育。 1.2有对各种机械设备报废更新的审批权。

1.3有对各类机械设备年度检验的监控权。 1.4有权对公司所属的单位进行机械设备检查和指导。 1.5有权对不合格的各类机械设备下达整改指令。 1.6有权对无视设备安全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公司的相关规定进行整顿和处罚。 2、二级管理职责:由各机械公司、技术工程部等部门负责,具体职责如下。 2.1 机械公司在公司领导下具体负责, 2.1.1负责机械设备的日常安全管理和检查。 2.1.2负责对特种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和考核,按期组织特种操作人员进行年度复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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