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能鉴定所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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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鉴定所工作规则
一、认真贯彻省人力资源与社会社会保障厅关于职业技能鉴定的各种政策、法令、法规,严格执行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有关规定和实施办法,保证鉴定质量,接受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业务指导。
二、鉴定试题必须从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试题库提取,不得自行命题。
三、受理符合申报条件、鉴定工种人员的职业技能鉴定申报工作。严格执行考评员对其亲属的职业技能鉴定回避制度。
四、在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直接指导下,享有独立进行职业技能鉴定的权力,有权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更改鉴定结果的非正当要求。
五、职业技能鉴定所实行定期鉴定制度,具体日期、鉴定种类、等级类别、报名条件以及收费标准等事项,应提前发出公示。
六、不断完善自身条件,自觉接受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评审、检查、监督。
职业技能鉴定所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负责制定学院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制度,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编制学院年度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计划,职业技能鉴定统计报表,负责学院年度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总结。
二、负责学院职业技能鉴定所的年度评估工作,负责学院职业技能工作文件的收集整理工作。
三、负责学院考评员管理及新增考评员培训、资格认证的推荐工作。负责学院新增职业(工种)、晋升职业(工种)等级的申报组织工作。
四、负责学院各职业考试、职业(工种)操作考核与鉴定工作,并积极拓展新项目。
五、负责承担职业技能鉴定上级部门与学院安排的其他临时性任务。
职业技能鉴定所所长岗位职责
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领导下和学院的双重领导下,全面负责管理院校职业技能鉴定所工作。
一、认真贯彻执行《省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规》及市劳动保障部门和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文件、规定,认真贯彻学院党委的各项工作部署。
二、按职责围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做好总结和日常管理工作。
三、负责抓好全所业务学习,协调好上下关系。
四、努力学习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业务知识,抓好考务管理工作,严把技能鉴定工作质量关。
五、掌握并熟悉所鉴定职业的职业标准,考核设备、器材的状况;对鉴定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鉴定人员的意见,要及时向领导和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汇报。
六、组织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所的管理制度.
七、督促、检查和考核本所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奖惩意见。
八、复核参加鉴定人员的成绩单、申报表,定期向主管领导、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汇报鉴定工作的完成情况。
职业技能鉴定所副所长职责
受所长委托,全面负责职业技能鉴定所的鉴定和管理工作。
一、认真学习,贯彻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有关职业技能鉴定的各种政策、法令、法规及有关规定,自觉接受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指导、监督、检查。以提高鉴定质量、服务社会为宗旨,做好鉴定和管理工作。
二、在所长的领导下,负责职业技能鉴定所的管理和计划审定工作。
三、根据鉴定工作的需要、完善所的自身条件,不断提高鉴定工作质量。
四、制定鉴定所建设规划和调整意见。
五、组织申报人员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进行理论考试、操作考核。
六、协调鉴定过程中的有关事宜。
七、负责职业技能鉴定费的收支管理,严格财务管理制度。
八、负责职业技能鉴定所的建设及设备购置管理工作。
九、主动向上级有关部门联系、汇报工作,并做好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十、努力工作,按时、良好地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临时任务。
职业技能鉴定所工作人员职责
在正、副所长的领导下,认真、负责履行以下职责。
一、与相关系部协调,依据专业教学计划,负责年度鉴定计划及计划调整的起草工作。
二、负责整理和存档上级下发的有关文件管理。
三、负责职业技能鉴定的宣传、组织、考评及职业技能鉴定的咨询服务等工作。
四、负责试卷的提取及保管等具体工作。
五、负责技术业务理论和操作技能考场的准备工作。并与相关系部及时联系、落实。
六、负责考试中的事物性工作,检查考试中出现的问题并及时向领导汇报。
七、受理考生职业技能鉴定申请,对申报表进行资格审核,经正、副所长审核后,报送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核准。
八、负责申报职业技能鉴定考生信息的录入及上报工作。
九、严格按省技能鉴定中心及省物价局文件,起草职业技能鉴定的收费计划及预算情况提交领导审批后,提交财务人员实施。
十、负责考生鉴定成绩的统计、分析、汇总、造册、上报工作。
十一、负责职业技能鉴定所的设备、档案管理及监督。
十二、负责鉴定工作小结及年度工作总结报告的起草。
十三、严格遵守职业技能鉴定所的工作规则,做好工作。
十四、为完善职业技能鉴定所的条件,向所长、副所长提出建设性意见。
十五、向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提供鉴定报告,对考评小组工作提出评价意见
十六、负责向鉴定合格者办理及发放《职业书》。
十七、完成所、副所长及省技能鉴定中心交办的其他任务。
职业技能鉴定所财务管理制度
一、收费标准:严格执行省物价局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时必须开具收据。
二、费用主要支付项目:鉴定场地、命题、考务、阅卷、考评、检测、能源、设备消耗及上交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管理费和书等费用。
三、职业技能鉴定所要按照财务处有关规定,单独建立收费账目,收费入账,不得截留。
四、各项费用支出必须由职业技能鉴定所所长批准方可报销,费用必须按规定用途使用,不准挪用。
五、各项票据统一管理,报销的原始凭证要有经手人和批准人签字。
六、签发出的收据、支票及现金如有丢失,由当事人负责
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行为守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