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电保护定值通知单管理办法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Q/LG-211.15-2001

广西柳州供电局企业标准

继电保护定值通知单管理办法

1 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柳州供电局继电保护与安全自动装置(以下简称保护装置)定值通知单的管理内

容与方法、检查与考核。

1.2 本标准适用于柳州供电局继电保护定值通知单的管理工作。

2 管理内容与方法

2.1 保护装置定值通知单(简称定值单),是现场保护装置的唯一依据,也是生产部门的工作任务书,每份定值单应有计算、审核、批准人的签名及计算部门盖章后方能生效。

2.2 定值单应编号并注明计算日期和要求整定日期,定值单应包括下列内容:

a)厂站名称、开关编号、设备名称等。

b)保护名称及保护装置型号。

c)电流、电压互感器变比。

d)保护装置整定值。

e)保护的使用要求。

2.3 定值单按厂站分类存放,根据电网运行状态的改变及时撤旧换新,以保证正确性。定值单应定

期进行整理,遇与现场情况不符时,应及时核实后进行纠正。保护定值单应有专人管理,收发定值

单要有登记、签名。

2.4 调度所整定计算室下达的定值单:

2.4.1 由调度所继保班人员执行时,要求一式六份,整定计算室留一份,调度值班室留一份,交执

行继保班四份,执行完后,留一份在变电站,运行值班人员应立即将执行结果汇报调度值班,继保

班将回执两份给整定计算室(其中一份转交给调度值班),继保班留存一份定值。整定计算室和调度

值班室收到回执定值后,应及时将旧定值和无执行人员签名的定值撤下,保留回执定值。

2.4.2 对新建工程由基建部门执行的定值单,应提供给建设单位,要求一式六份,整定计算室留一份,调度值班室留一份,交执行建设部门四份,执行完后,留一份在变电站,运行值班人员应立即

将执行结果汇报调度值班,执行人员将回执两份给整定计算室(其中一份转交给调度值班),由整定

计算人员将回执定值复印一份给继保班。如因故不能按时提供正式定值单的,可提供调试定值单进

行调试。但投产时,应以正式通知单为准。

2.5 南电联或中调所保护科下达的定值单:

2.5.1 由我局继保人员执行的通知单,应统一汇总到调度所整定计算室,由整定计算人员复印好相应的份数后下达给定值执行部门,整定计算室留存一份。执行人员执行完后,在变电站留存一份,在继保班组留存一份,然后交一份给整定计算室,由整定计算人员回执一份给定值单的发放单位。

2.5.2 对新建工程由基建部门执行的定值单,要求运行值班人员在工程投运后十五天内将基建部门已执行的通知单(已签名)转交一份给调度整定计算室留存。

2.6 必须严格执行定值单的回执制度,现场按新定值单对保护装置进行整定的工作结束后,工作负责人应在定值单上签名,注明定值更改的时间,以证生效,并在旧定值单上注明“作废”及作废日期。

2.7 定值单执行部门接到定值单后,应按要求及时更改保护装置的定值。在“要求整定日期”一栏中注明“收到即执行”的通知单,应在收到定值后立即执行;注明“听调度通知”的,要求接到调度通知后立即执行。并在执行日后15天内回执给调度整定计算部门。新投产设备的定值单,应在送电前回执给调度所。

2.8 定值单在执行过程中,如对定值单的定值有疑问,应与整定计算部门的人员联系核实;如由于装置整定范围或其它条件限制等原因无法按定值单整定时,执行人员应立即与整定计算部门的人员联系,并要求在回执的通知单上注明实际整定值及说明情况。

2.9 为保持现场继电保护管理的连续性,除临时检修外,保护装置的定值改动一般应发定值单。运行中临时改变定值时,由调度人员下令,变电值班员执行,执行完后做好记录。如新定值不再改回,整定计算人员必须补发定值单给继电保护班和变电站。继保人员接到正式通知单后应及时进行核对。

2.10 现场应根据最新的定值单进行调试。个别情况下定值单不能提前发到现场时,允许用电话先行通知。但现场接到正式通知单后应及时进行核对,遇有不符,应及时按正式定值单的要求进行修改。

3 检查与考核

继保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定值通知单,并按照有关的调试规程、规定对保护设备进行调试,以确保系统安全。局有关职能部门的领导及继保专责工程师应经常检查继电保护定值通知单管理办法的执行情况,每年预防性试验时,由生技部、安监部、调度所抽查保护定值执行是否正确及定值单的回执情况。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将给予经济处罚:

a)由于调试人员工作失误,发生保护定值误整定情况,且已构成事故的,按局有关事故处罚条例执行。

b)如发现保护定值有误整定现象且系统故障时会发生误动或拒动,但未构成事故的,按障碍或中断车间记录处理(故障、事故的定义按调规)。

c)一个季度内未按时回执定值单累计达5份及以上的,按未完成本季度生产任务处理,报局经济责任制考核委员会进行经济指标考核。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标准化委员会提出,标准化办公室归口管理;本标准由调度所起草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2002年2月5日发布;

本标准2002年2月5日实施;

本标准起草人:龙荣姣

审核人:陈开林

批准人:胡德雍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