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道部关于 并重新公布《铁路货物装卸作业计费办法》的通知
铁路杂费收费项目及标准
![铁路杂费收费项目及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ff095b6b1ed9ad51f01df248.png)
序号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1 冷却费40元/吨关于调整部分客货运杂费费率和公布铁路煤炭抑尘运输及费目费率的通知(铁运〔2009〕224号)2 D型长大货物车使用费标重不足180吨:不超重0.25元/吨公里,一级超重0.30元/吨公里,二级超重0.35元/吨公里;标重180吨以上:不超重0.30元/吨公里,一级超重0.35元/吨公里,二级超重0.40元/吨公里,超级超重0.60元/吨公里铁路货物运价规则(铁运〔2005〕46号)3 D型长大货物车空车回送费400元/轴关于调整部分客货运杂费费率和公布铁路煤炭抑尘运输及费目费率的通知(铁运〔2009〕224号)4 取送车费整车:9元/车公里;集装箱:40英尺箱9元/箱公里,20英尺箱4.5元/箱公里关于调整机车作业费、取送车费费率的通知(铁运[2008]138号)5 机车作业费90元/半小时铁路货物运价规则(铁运〔2005〕46号)、关于调整机车作业费、取送车费费率的通知(铁运[2008]138号)6 押运人乘车费3元/人百公里铁路货物运价规则(铁运〔2005〕46号)7 货车篷布使用费D型篷布:500公里以内120元/张,501公里以上168元/张;其他篷布:500公里以内60元/张,501公里以上84元/张关于调整集装箱使用费和货车篷布使用费的通知(铁运[2008]144号)8 集装箱使用费20英尺箱:500公里以内130元/箱,501-2000公里每增加100公里加收13元/箱,2001-3000公里每增加100公里加收6.5元/箱,3001公里以上计收390元/箱;40英尺箱:500公里以内260元/箱,501-2000公里每增加100公里加收26元/箱,2001-3000公里每增加100公里加收13元/箱,3001公里以上计收780元/箱;关于调整集装箱使用费和货车篷布使用费的通知(铁运[2008]144号)9 货物装卸作业费按计费重量和规定费率计算关于修订并重新公布《铁路货物装卸作业计费办法》的通知(铁运[2005]5号)、关于调整货物装卸费浮动幅度的通知(铁运电[2013]11号)、关于印发《铁路门到门运输一口价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铁总运〔2013〕40号)10 货物保价费按货物保价金额和规定的费率计算铁路货物运价规则(铁运〔2005〕46号)、关于发布《铁路货物保价运输办法》的通知(铁运〔1999〕71号)11 仓储费承运前交付后:整车货物150元/车日,零担货物1.50元/百千克日,20英尺箱75.00元/箱日,40英尺箱150.00元/箱日;仓储服务时:20英尺箱75.00元/箱日,40英尺箱150.00元/箱日,其他货物2.50元/吨日关于铁路货运实行门到门运输及制定调整相关费目和费率的通知(铁总运〔2013〕39号)12 货车延期占用费机冷车:1~10小时8元/车小时,11~20小时16元/车小时,21~30小时24元/车小时,30小时以上32元/车小时;罐车:1~10小时5元/车小时,11~20小时10元/车小时,21~30小时15元/车小时,30小时以上20元/车小时;其他货车1~10小时4.4元/车小时,11~20小时8.8元/车小时,21~30小时13.2元/车小时,30小时以上17.6元/车小时关于发布《铁路货车延期占用费核收暂行办法》的通知(铁运[2009]214号)13 D型长大货物车延期使用费5元/吨日关于调整部分客货运杂费费率和公布铁路煤炭抑尘运输及费目费率的通知(铁运〔2009〕224号)14 货车篷布延期使用费D型篷布60元/张日,其他篷布30元/张日关于调整部分客货运杂费费率和公布铁路煤炭抑尘运输及费目费率的通知(铁运〔2009〕224号)15 集装箱延期使用费20英尺箱60元/箱日,40英尺箱90元/箱日关于调整部分客货运杂费费率和公布铁路煤炭抑尘运输及费目费率的通知(铁运〔2009〕224号)16 冷藏车(取消托运时)空车回送费150元/车铁路货物运价规则(铁运〔2005〕46号)17 机械冷藏车制冷费单节型300元/车日,5辆型1020元/车组日关于调整部分客货运杂费费率和公布铁路煤炭抑尘运输及费目费率的通知(铁运〔2009〕224号)18 货物运输变更手续费变更到站、变更收货人:整车货物和20、40英尺集装箱货物300元/批,零担货物20元/批;发送前取消托运:整车货物和20、40英尺集装箱货物100元/批,零担货物10元/批铁路货物运价规则(铁运〔2005〕46号)19 清扫除污费货位清扫:蔬菜、瓜果、牲畜15元/车,散堆装货物4元/车;集装箱清扫费20英尺5元/箱,40英尺10元/箱;货车清扫10元/车;货车洗刷除污:整车货物毒害品200元/车,其他120元/车,按零担办理的牛、马、骡、驴、骆驼2元/头。
国家计委、铁道部关于铁路委托装卸组织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计委、铁道部关于铁路委托装卸组织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3c7e922ea216147917112879.png)
国家计委、铁道部关于铁路委托装卸组织服务费有关问题的
通知
【法规类别】行政事业性收费
【发文字号】计价管[1997]2387号
【失效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发布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铁道部(已撤销)
【发布日期】1997.11.28
【实施日期】1997.11.28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计委、铁道部
关于铁路委托装卸组织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1997年11月28日计价管[1997]238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物价局(委员会),各铁路局,广州铁路(集团)公司:
为加强铁路委托装卸管理,规范铁路委托装卸管理部门收费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铁路委托装卸,是指铁路装卸部门能力不足时,委托其他单位承担铁路车站内的货
物、行包装卸任务(包括装卸火车、汽车、船舶及其他交通工具和站内搬运等)。
铁路委托装卸由铁路装卸管理部门统一管理。
二、铁路委托装卸单位在路内装卸火车、汽车、船舶及其他交通工具和站内搬运等收费标准按《铁路货物。
铁路杂费收费项目和标准
![铁路杂费收费项目和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81d8bf7da5e9856a57126047.png)
铁路局可上浮50%,下浮不限。
关于铁路货运实行门到门运输及制定调整相关费目和费率的通知(铁总运〔2013〕39号)
46
装载加固材料费
按所用材料成本价加30%计算
关于铁路货运实行门到门运输及制定调整相关费目和费率的通知(铁总运〔2013〕39号)
D型篷布60元/张日,
其他篷布30元/张日
关于调整部分客货运杂费费率和公布铁路煤炭抑尘运输及费目费率的通知(铁运〔2009〕224号)
22
自备或租用货车停放费
40元/车日
关于调整部分客货运杂费费率和公布铁路煤炭抑尘运输及费目费率的通知(铁运〔2009〕224号)
23
车辆租用费
在营业线上:冰冷车,家畜车4.00元/吨日;罐车,散装水泥车、粮食专用车3.60元/吨日;其他货车(机冷车、D型长大货物车除外)3.00元
关于公布国境站液体货物换装费率的通知(铁运电〔2003〕174号)
36
换轮作业费
每轴319元
关于公布国境站液体货物换装费率的通知(铁运电〔2003〕174号)
37
翻卸车维检费
40元/车,铁路局可根据实际作业条件在20%范围内上下浮动
关于公布翻卸车维检费、机车出租费、货场场地出租费三项货运杂费的通知(铁运[2008]87号)
关于调整部分客货运杂费费率和公布铁路煤炭抑尘运输及费目费率的通知(铁运〔2009〕224号)
20
合资、地方铁路及在建线货车占用费
冷藏车6.5元/车小时
D型长大货物车10元/车小时
其他货车5.7元/车小时
关于调整货车占用费等3项收费标准的通知(铁总运电〔2014〕16号)
新公布《铁路货物装卸作业计费办法》解读
![新公布《铁路货物装卸作业计费办法》解读](https://img.taocdn.com/s3/m/64233cdc0d22590102020740be1e650e52eacf12.png)
新公布《铁路货物装卸作业计费办法》解读
帅铁成
【期刊名称】《铁道货运》
【年(卷),期】2005(000)007
【摘要】2005年1月11日,铁道部修订并重新公布了《铁路货物装卸作业计费办法》(铁运[2005]5号,以下简称办法)。
此次修订的费率,基本在原来费率的基础上进行合并、简化,取消了原办法中许多加减成项目。
新办法在很多方面体现了简化费率、条文叙述准确的特点,同时具有良好的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总页数】1页(P39)
【作者】帅铁成
【作者单位】无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5
【相关文献】
1.铁路货物装卸作业计费办法 [J],
2.铁路货物装卸作业计费办法解释(续6) [J], 铁道部《铁路货物装卸作业计费办法解释》编写组
3.铁路货物装卸作业计费办法解释(续7) [J], 铁道部《铁路货物装卸作业计费办法解释》编写组
4.铁路货物装卸作业计费办法解释(续8) [J], 铁道部《铁路货物装卸作业计费办法解释》编写组
5.铁路货物装卸作业计费办法解释(续9) [J], 铁道部《铁路货物装卸作业计费》编写组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铁道部关于铁道装卸统计规则-铁运[1989]160号
![铁道部关于铁道装卸统计规则-铁运[1989]160号](https://img.taocdn.com/s3/m/b72cac333069a45177232f60ddccda38376be1dd.png)
铁道部关于铁道装卸统计规则正文:---------------------------------------------------------------------------------------------------------------------------------------------------- 铁道装卸统计规则(铁运(1989)160号1989年11月20日)第一章总则第1条铁路装卸统计是铁路统计的一个组成部分,是对铁路装卸工作实行科学管理的重要手段,它全面系统地反映装卸工作情况,为各级领导制定工作计划、方针和政策以及规则,提供数据资料和依据。
为保障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充分发挥装卸统计指导发展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规则。
第2条铁路装卸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全面、系统地搜集、整理和分析铁路装卸人员、机械的构成、使用、变动情况;装卸作业量的完成、劳动生产率水平、机械化作业比重和经济效益情况等,准确、及时地提供统计资料,充分发挥统计的服务与监督作用。
第3条铁路局、分局和车站(车务段)必须依照国家的有关法规和本规则的要求,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供真实、可靠、准确的装卸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和篡改。
第4条各单位应切实加强对装卸统计工作的领导。
铁路局、分局和车站(车务段)都要建立和健全装卸统计制度,实行统计人员岗位责任制。
要加强统计基础工作,健全原始记录,提高统计质量。
要根据本规则规定的统计范围、统计指标口径计算方法,提供完整准确的统计资料。
第5条各单位必须设专职统计人员或兼职统计人员负责装卸统计工作(含全部委外装卸)。
无铁路装卸人员的车站(车务段)应指定专人兼管统计。
要认真执行统计人员岗位责任制。
统计人员有权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按规定提供统计资料,检查其准确性并要求改正。
统计报表的数据准确与否,统计人员应负责任。
第6条对统计工作要定期检查,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
铁道部关于修订并重新公布《铁路货物装卸作业计费办法》的通知
![铁道部关于修订并重新公布《铁路货物装卸作业计费办法》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cf68cfac6137ee06eff918d4.png)
精心整理铁道部关于修订并重新公布《铁路货物装卸作业计费办法》的通知2005年1月11日铁运〔2005〕5号各铁路局,青藏铁路公司,集装箱、特货公司:为使铁路装卸作业正确计费,便于计算机对铁路装卸作业进行收费管理,维护路风路誉,根据近十年装卸计费工作的实践所反映的问题,在征求全路货运、装卸部门第1条第2条第3条铁路货物装卸作业费率实行政府指导价,中(基)准费率和每一铁路地区的浮动幅度由铁道部规定。
在铁道部规定的幅度内,铁路局(含青藏铁路公司,下同)可根据地区、季节、货源变化及作业条件的不同,确定费率上浮或下浮标准。
铁路局货物运价管理部门对装卸费实施管理职责。
第4条“装卸作业单”是实际发生装卸作业项目的凭证和清算的依据,各铁路局要加强其使用管理。
各车站按实际发生的项目和适用的费率核收作业费,未发生的项目不得核收。
第5条计算装卸搬运作业的货物重量,整车货物以吨为单位,吨以下四舍五入;零担货物以10千克为单位,不足10千克进为10千克;集装箱货物以箱为单位,按箱计费。
第6条1.的60%2.3.4.第7条装车(船)时,装卸作业的距离,轨行式装卸机械和作业中固定位置的机械为该机械的有效范围内:人力装卸散装货物距离为6米;其他机械作业和人力装卸为30米。
装卸作业距离超过的,另按搬运办理。
计算装卸作业的距离,由所装卸、搬运货物的货堆中心(集装箱为其本身)算起,以实际走行至车辆中心止。
第8条集装箱装卸综合作业范围(一)集装箱装卸车(门到门运输)1.发送综合作业:空箱由货场空箱堆存地点装上汽车,返回的重箱由汽车上卸至装车货位,重箱装上火车。
2.到达综合作业:重箱由火车上卸至货场重箱货位,重箱装上汽车,返回的空箱由汽车上卸至货场空箱堆存地点。
(二)1.2.(三)1.2.(四)第9条国境站换装)作业的装卸综合作业,作业范围均为一装(火车或汽车)一卸(火车或汽车)。
第10条应要求转堆,在站内将货物由一堆放地点搬运至另一地点时,整车、零担货物的搬运基本距离为30米,集装箱为50米。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铁路委托装卸统筹生产费有关问题的复函-计办价格[2002]226号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铁路委托装卸统筹生产费有关问题的复函-计办价格[2002]226号](https://img.taocdn.com/s3/m/60caf2167dd184254b35eefdc8d376eeaeaa17a4.png)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铁路委托装卸统筹生产费有关问题的复函正文:----------------------------------------------------------------------------------------------------------------------------------------------------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铁路委托装卸统筹生产费有关问题的复函(计办价格[2002]226号)审计署办公厅:你署交通运输审计局《关于委托装卸统筹生产费有关问题的函》收悉。
经研究,现将我们的意见函复如下:一、铁路委托装卸组织服务费和统筹生产费的用途中虽然都包含了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等方面的内容,但两者的具体含义是有区别的。
根据国家计委、铁道部《关于铁路委托装卸组织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管[1997]2387号)的有关规定,组织服务费主要用于购置改善装卸生产条件、减轻劳动强度、提高生产效率和安全防护的专用工具、设备、器材,修建委托装卸工人生产房屋和生活设施,如购置大型起重机械,修建职工宿舍、浴室等。
这些设备、设施是委托装卸生产必需的,但不同装卸单位在同一铁路车站、货场内作业时,可以共同使用这些设备、设施,各装卸单位不必重复购置。
同时,由于委托装卸单位以提供劳务为主,资金积累不足,单独购置、修建这些设备、设施比较困难。
由铁路委托装卸管理部门统一购置、修建上述设备、设施,有利于保证装卸生产正常进行。
根据《铁路委托装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统筹生产费主要用于委托装卸单位购置劳动保护用品、小型工具,如安全帽、手套、锹镐、撬杠等简单备品和工具。
综上,铁路委托装卸组织服务费主要用于补偿铁路委托装卸管理部门的开支,统筹生产费主要用于补偿委托装卸单位内部成本开支,两者的用途并不重复。
二、委托装卸组织服务费是经我委、铁道部批准,由铁路委托装卸管理部门向委托装卸单位收取的费用。
铁道部关于并重新公布《铁路货物装卸作业计费办法》的通知
![铁道部关于并重新公布《铁路货物装卸作业计费办法》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fab9b358680203d8cf2f242a.png)
铁道部关于修订并重新公布《铁路货物装卸作业计费办法》的通知2005年1月11日铁运〔2005〕5号各铁路局,青藏铁路公司,集装箱、特货公司:为使铁路装卸作业正确计费,便于计算机对铁路装卸作业进行收费管理,维护路风路誉,根据近十年装卸计费工作的实践所反映的问题,在征求全路货运、装卸部门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道部对现行的《铁路货物装卸作业计费办法》作了简化、修改。
并根据全路货物装卸作业成本的变化,对《铁路货物装卸作业费率》同时作出调整。
各铁路局要加强对货物装卸收费工作的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的费率、实际发生的项目核收费用;要推广使用统一收费软件,加强对计算机收费软件的维护,确保计费正确,避免错收、漏收。
铁路货物装卸作业计费办法第1 条在国家铁路和国铁控股合资铁路的车站内(含按车站货场管理的铁路多经、合资货场)进行货物装卸火车、汽车(或其它车辆,下同)、船舶作业以及货场内的搬运作业,无论是以机械还是人力或者人机混合方式进行,均适用本办法。
第2 条铁路货物装卸搬运作业由铁路专职人员使用铁路货票或运费杂费收据统一收费,按规定清算。
在站内从事装卸搬运作业的人员或组织,均不得使用其它票据自行收费和结算。
第3 条铁路货物装卸作业费率实行政府指导价,中(基)准费率和每一铁路地区的浮动幅度由铁道部规定。
在铁道部规定的幅度内,铁路局(含青藏铁路公司,下同)可根据地区、季节、货源变化及作业条件的不同,确定费率上浮或下浮标准。
铁路局货物运价管理部门对装卸费实施管理职责。
第4 条“装卸作业单” 是实际发生装卸作业项目的凭证和清算的依据,各铁路局要加强其使用管理。
各车站按实际发生的项目和适用的费率核收作业费,未发生的项目不得核收。
第5 条计算装卸搬运作业的货物重量,整车货物以吨为单位,吨以下四舍五入;零担货物以10 千克为单位,不足10千克进为10 千克;集装箱货物以箱为单位,按箱计费。
第6 条铁路整车、零担货物装卸火车、汽车和船舶的计费重量,按货票计算运价的计费重量计费。
铁道部、北京局铁路装卸工作统计规则
![铁道部、北京局铁路装卸工作统计规则](https://img.taocdn.com/s3/m/0a5149d0b9f3f90f76c61b52.png)
铁道部关于发布《铁路装卸工作统计规则》的通知1994年5月5日铁运[1994]33号为保障装卸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和及时性,统一铁路装卸统计指标口径和计算方法,结合装卸生产实际情况,对《铁路装卸统计规则》(铁运[1998]160号)作了修改。
现将修订后的《铁路装卸工作统计规则》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贯彻实施。
铁路装卸工作统计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第一条铁路装卸统计是铁路统计的一个组成部分,其基本任务是:全面、系统地搜集、整理和分析铁路装卸人员、机械的综合情况,为各级领导决策制定工作计划提供数据资料和依据。
为保障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和及时性,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各单位应切实加强对装卸统计工作的领导,必须设专职和兼职统计人员负责装卸统计工作(含全部委外装卸)。
无铁路装卸人员的站、段应指定专人兼管统计。
各单位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本规则的要求,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的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供真实、可靠、准确的装卸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和篡改。
第三条各单位领导应对统计工作定期检查。
总结表彰统计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对违反第二条有关规定的所属单位和个人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和行政处分。
第四条对装卸统计人员应根据有关规定评定其技术职称,并保持装卸统计队伍的稳定。
第五条要加强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定期考核。
各级统计人员必须认真学习统计业务和努力掌握统计计算的新技术。
各铁路局(集团公司)、分局(集团公司所属总公司)(以下同)应根据部的要求,尽快建立计算机装卸统计管理网络,以提高统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第二章装卸统计报表第六条装卸统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全路性的统计报表,其统一表式、指标和内容,报送时间和程序,由铁道部统一规定。
各铁路局必须严格执行,加强考核评比,不得自行变更。
第七条在不影响铁道部报表的前提下,各铁路局也可根据管内的具体情况,制定补充规定或报表。
财务部门应提供准确的数据。
铁路杂费收费项目和标准
![铁路杂费收费项目和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20532da15f0e7cd1842536fd.png)
29
防风网使用费
30元/车
关于调整部分客货运杂费费率和公布铁路煤炭抑尘运输及费目费率的通知(铁运〔2009〕224号)
30
阿拉山口口岸建设费
5元/吨
关于调整北疆铁路公司货物运价的通知(铁运函[2004]283号)
31
换装费
进口货物在国境站的换装费:整车普通货物每吨16元,其中炭黑、沥青、焦油及按危险货物运送条件运送的货物每吨32元。集装箱按国内标准规定计算。笨重货物的换装费率,整车货物每件重量501~l000千克每吨18元,100l~3000千克每吨22元,300l~5000千克每吨28元,500l~8000千克每吨35元,8001~15000千克每吨42元,15001~20000千克每吨52元,2000l~80000千克每吨68元,超过80吨每吨80元;笨重危险货物按上述标准加50%计算。发送路用专用货车装运的小轿车,换装费按每吨24元计算
3元/人百公里
铁路货物运价规则(铁运〔2005〕46号)
7
货车篷布使用费
D型篷布:500公里以内120元/张,501公里以上168元/张;
其他篷布:500公里以内60元/张,501公里以上84元/张
关于调整集装箱使用费和货车篷布使用费的通知(铁运[2008]144号)
8
集装箱使用费
20英尺箱:500公里以内130元/箱,501-2000公里每增加100公里加收13元/箱,2001-3000公里每增加100公里加收6.5元/箱,3001公里以上计收390元/箱;
在专用线、专用铁路上:冰冷车,家畜车8.00元/吨日;罐车,散装水泥车、粮食专用车7.20元/吨日;其他货车(机冷车、D型长大货物车除外)6.00元
铁路杂费收费项目和标准讲解
![铁路杂费收费项目和标准讲解](https://img.taocdn.com/s3/m/d39cd35931b765ce050814a8.png)
20
合资、地方铁路及在建线货车占用费
冷藏车6.5元/车小时
D型长大货物车10元/车小时
其他货车5.7元/车小时
关于调整货车占用费等3项收费标准的通知(铁总运电〔2014〕16号)
21
合资、地方铁路货车篷布占用费
关于调整部分客货运杂费费率和公布铁路煤炭抑尘运输及费目费率的通知(铁运〔2009〕224号)
18
货物运输变更手续费
变更到站、变更收货人:整车货物和20、40英尺集装箱货物300元/批,零担货物20元/批;
发送前取消托运:整车货物和20、40英尺集装箱货物100元/批,零担货物10元/批
铁路货物运价规则(铁运〔2005〕46号)
铁路杂费收费项目和标准
序号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1
冷却费
40元/吨
关于调整部分客货运杂费费率和公布铁路煤炭抑尘运输及费目费率的通知(铁运〔2009〕224号)
2
D型长大货物车使用费
标重不足180吨:不超重0.25元/吨公里,一级超重0.30元/吨公里,二级超重0.35元/吨公里;
标重180吨以上:不超重0.30元/吨公里,一级超重0.35元/吨公里,二级超重0.40元/吨公里,超级超重0.60元/吨公里
5
机车作业费
90元/半小时
铁路货物运价规则(铁运〔2005〕46号)、关于调整机车作业费、取送车费费率的通知(铁运[2008]138号)
6
押运人乘车费
3元/人百公里
铁路货物运价规则(铁运〔2005〕46号)
7
货车篷布使用费
D型篷布:500公里以内120元/张,501公里以上168元/张;
铁路货物装卸作业计费办法
![铁路货物装卸作业计费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5a8d3a636137ee06eef91822.png)
《铁路货物装卸作业计费办法》2013-04-15 10:56:01作者:西门吹灯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铁路货物装卸作业计费办法》铁运〔2005〕5号第1条在国家铁路和国铁控股合资铁路的车站内(含按车站货场管理的铁路多经、合资货场)进行货物装卸火车、汽车(或其它车辆,下同)、船舶作业以及货场内的搬运作业,无论是以机械还是人力或者人机混合方式进行,均适用本办法。
第2条铁路货物装卸搬运作业由铁路专职人员使用铁路货票或运费杂费收据统一收费,按规定清算。
在站内从事装卸搬运作业的人员或组织,均不得使用其它票据自行收费和结算。
第3条铁路货物装卸作业费率实行政府指导价,中(基)准费率和每一铁路地区的浮动幅度由铁道部规定。
在铁道部规定的幅度内,铁路局(含青藏铁路公司,下同)可根据地区、季节、货源变化及作业条件的不同,确定费率上浮或下浮标准。
铁路局货物运价管理部门对装卸费实施管理职责。
第4条“装卸作业单”是实际发生装卸作业项目的凭证和清算的依据,各铁路局要加强其使用管理。
各车站按实际发生的项目和适用的费率该收作业费,未发生的项目不得核收。
第5条计算装卸搬运作业的货物重量,整车货物以吨为单位,吨以下四舍五入;零担货物以10千克为单位,不足10千克进为10千克;集装箱货物以箱为单位,按箱计费。
第6条铁路整车、零担货物装卸火车、汽车和船舶的计费重量,按货票计算运价的计费重量计费。
但下列情况为:1.整车货物的货物重量不足货车标记载重量(简称标重,下同)的60%时,按货车标重的60%计费;2.全车货物的单件重量均超过200千克时,按货物重量计费;3.整车未装容器的活动物,装一层按货车标重的50%,装两层按标重的70%计费,装三层按货车标重计费;4.承运前,货物搬入仓库、雨棚等车站指定的地点堆存的,按货物重量计费。
按一批办理的零担货物,其起码计费重量为100千克。
第7条铁路整车、零担货物装卸作业范围:装车(船)时,货物由车站规定的堆放地点装到火车、汽车、船舶上;卸车(船)时,货物由火车、汽车、船舶上卸至车站指定的堆放地点,装卸作业以一次完成为限。
铁路货物装卸作业计费办法
![铁路货物装卸作业计费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cc0198e85ef7ba0d4a733b9c.png)
铁道部关于修订并重新公布《铁路货物装卸作业计费办法》的通知2005年1月11日铁运〔2005〕5号各铁路局,青藏铁路公司,集装箱、特货公司:为使铁路装卸作业正确计费,便于计算机对铁路装卸作业进行收费管理,维护路风路誉,根据近十年装卸计费工作的实践所反映的问题,在征求全路货运、装卸部门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道部对现行的《铁路货物装卸作业计费办法》作了简化、修改。
并根据全路货物装卸作业成本的变化,对《铁路货物装卸作业费率》同时作出调整。
各铁路局要加强对货物装卸收费工作的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的费率、实际发生的项目核收费用;要推广使用统一收费软件,加强对计算机收费软件的维护,确保计费正确,避免错收、漏收。
现将《铁路货物装卸作业计费办法》和《铁路货物装卸作业费率》发给你们,自2005年3月1日实行。
部前发《关于修订<铁路货物装卸作业计费办法>和<铁路货物装卸作业费率>的通知》(铁运〔1995〕110号)、《关于简化集装箱装卸作业计费实行综合作业费率的通知》(铁运〔1999〕2号)和部电〔95〕第118号(1995.12.29)、〔96〕第580号(1996.1.22)、〔97〕第13号(1997.11.26)同时废止。
铁路货物装卸作业计费办法第1条在国家铁路和国铁控股合资铁路的车站内(含按车站货场管理的铁路多经、合资货场)进行货物装卸火车、汽车(或其它车辆,下同)、船舶作业以及货场内的搬运作业,无论是以机械还是人力或者人机混合方式进行,均适用本办法。
第2条铁路货物装卸搬运作业由铁路专职人员使用铁路货票或运费杂费收据统一收费,按规定清算。
在站内从事装卸搬运作业的人员或组织,均不得使用其它票据自行收费和结算。
第3条铁路货物装卸作业费率实行政府指导价,中(基)准费率和每一铁路地区的浮动幅度由铁道部规定。
在铁道部规定的幅度内,铁路局(含青藏铁路公司,下同)可根据地区、季节、货源变化及作业条件的不同,确定费率上浮或下浮标准。
铁道部关于修订《铁路货物装卸作业计费办法》和《铁路货物装卸作业费率》的通知
![铁道部关于修订《铁路货物装卸作业计费办法》和《铁路货物装卸作业费率》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1271127de418964bcf84b9d528ea81c758f52e92.png)
铁道部关于修订《铁路货物装卸作业计费办法》和《铁路货物装卸作业费率》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铁道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5.08.28•【文号】铁运[1995]110号•【施行日期】1995.10.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财政其他规定正文铁道部关于修订《铁路货物装卸作业计费办法》和《铁路货物装卸作业费率》的通知(1995年8月28日铁运(1995)110号)各铁路局,广州铁路(集团)公司:为进一步改进和完善铁路货物装卸作业的计费工作,便于使用计算机收费和管理,在广泛征求全路货运、装卸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后,铁道部对现行的《铁路货物装卸作业计费办法》(以下简称原《办法》)作了一些必要的简化和修改。
现将修订后的《铁路货物装卸作业计费办法》(附件一,以下简称新《办法》)和相应作出调整后的《铁路货物装卸作业费率》(附件二)一并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新《办法》与原《办法》相比,取消了货物堆码费,人力堆、拆高费;取消了怕湿、易燃货物苫盖篷布、铺拆防湿材料,木材安插支柱、捆绑加固,散装货物人力单侧卸车和夜间装卸作业等四项收费加成;降低了超长、集重和超限货物的加成率,并将整车重件货物改按货物重量计费;对于其它一些加成收费项目也相应作了简化,因此,内容变动较大。
各铁路局(集团公司)要抓紧组织对新《办法》的学习,认真做好收费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二、自新《办法》实行之日起,各铁路局(集团公司)均应按新公布的装卸费率执行;一些铁路地区装卸费率按费率后附的特殊规定执行。
三、各铁路局要对装卸收费工作加强管理,应尽量使用计算机计费,以避免错收、漏收,保证计费准确,维护铁路声誉;要定期检查与随时抽查相结合,对装卸收费工作进行监督,对发现的差错问题及时纠正,对于错收情节严重或乱收费的,应追究其领导的责任。
四、新《办法》和新费率自一九九五年十月一日起实行,路内货物中转装卸费率的提高自一九九六年一月一日起实行。
铁路货物装卸作业计费办法
![铁路货物装卸作业计费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65aebc38ee06eff9aef80772.png)
《铁路货物装卸作业计费办法》2013-04-15 10:56:01作者:西门吹灯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铁路货物装卸作业计费办法》铁运〔2005〕5号第1条在国家铁路和国铁控股合资铁路的车站内(含按车站货场管理的铁路多经、合资货场)进行货物装卸火车、汽车(或其它车辆,下同)、船舶作业以及货场内的搬运作业,无论是以机械还是人力或者人机混合方式进行,均适用本办法。
第2条铁路货物装卸搬运作业由铁路专职人员使用铁路货票或运费杂费收据统一收费,按规定清算。
在站内从事装卸搬运作业的人员或组织,均不得使用其它票据自行收费和结算。
第3条铁路货物装卸作业费率实行政府指导价,中(基)准费率和每一铁路地区的浮动幅度由铁道部规定。
在铁道部规定的幅度内,铁路局(含青藏铁路公司,下同)可根据地区、季节、货源变化及作业条件的不同,确定费率上浮或下浮标准。
铁路局货物运价管理部门对装卸费实施管理职责。
第4条“装卸作业单”是实际发生装卸作业项目的凭证和清算的依据,各铁路局要加强其使用管理。
各车站按实际发生的项目和适用的费率该收作业费,未发生的项目不得核收。
第5条计算装卸搬运作业的货物重量,整车货物以吨为单位,吨以下四舍五入;零担货物以10千克为单位,不足10千克进为10千克;集装箱货物以箱为单位,按箱计费。
第6条铁路整车、零担货物装卸火车、汽车和船舶的计费重量,按货票计算运价的计费重量计费。
但下列情况为:1.整车货物的货物重量不足货车标记载重量(简称标重,下同)的60%时,按货车标重的60%计费;2.全车货物的单件重量均超过200千克时,按货物重量计费;3.整车未装容器的活动物,装一层按货车标重的50%,装两层按标重的70%计费,装三层按货车标重计费;4.承运前,货物搬入仓库、雨棚等车站指定的地点堆存的,按货物重量计费。
按一批办理的零担货物,其起码计费重量为100千克。
第7条铁路整车、零担货物装卸作业范围:装车(船)时,货物由车站规定的堆放地点装到火车、汽车、船舶上;卸车(船)时,货物由火车、汽车、船舶上卸至车站指定的堆放地点,装卸作业以一次完成为限。
铁路货物装卸作业计费办法
![铁路货物装卸作业计费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f41aceb8fd0a79563c1e72d9.png)
铁道部关于修订并重新公布《铁路货物装卸作业计费办法》的通知2005年1月11日铁运〔2005〕5号各铁路局,青藏铁路公司,集装箱、特货公司:为使铁路装卸作业正确计费,便于计算机对铁路装卸作业进行收费管理,维护路风路誉,根据近十年装卸计费工作的实践所反映的问题,在征求全路货运、装卸部门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道部对现行的《铁路货物装卸作业计费办法》作了简化、修改。
并根据全路货物装卸作业成本的变化,对《铁路货物装卸作业费率》同时作出调整。
各铁路局要加强对货物装卸收费工作的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的费率、实际发生的项目核收费用;要推广使用统一收费软件,加强对计算机收费软件的维护,确保计费正确,避免错收、漏收。
现将《铁路货物装卸作业计费办法》和《铁路货物装卸作业费率》发给你们,自2005年3月1日实行。
部前发《关于修订<铁路货物装卸作业计费办法>和<铁路货物装卸作业费率>的通知》(铁运〔1995〕110号)、《关于简化集装箱装卸作业计费实行综合作业费率的通知》(铁运〔1999〕2号)和部电〔95〕第118号(1995.12.29)、〔96〕第580号(1996.1.22)、〔97〕第13号(1997.11.26)同时废止。
铁路货物装卸作业计费办法第1条在国家铁路和国铁控股合资铁路的车站内(含按车站货场管理的铁路多经、合资货场)进行货物装卸火车、汽车(或其它车辆,下同)、船舶作业以及货场内的搬运作业,无论是以机械还是人力或者人机混合方式进行,均适用本办法。
第2条铁路货物装卸搬运作业由铁路专职人员使用铁路货票或运费杂费收据统一收费,按规定清算。
在站内从事装卸搬运作业的人员或组织,均不得使用其它票据自行收费和结算。
第3条铁路货物装卸作业费率实行政府指导价,中(基)准费率和每一铁路地区的浮动幅度由铁道部规定。
在铁道部规定的幅度内,铁路局(含青藏铁路公司,下同)可根据地区、季节、货源变化及作业条件的不同,确定费率上浮或下浮标准。
铁路货物装卸作业计费办法
![铁路货物装卸作业计费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1915c2a64693daef5ff73d11.png)
《铁路货物装卸作业计费办法》2013-04-15 10:56:01作者:西门吹灯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铁路货物装卸作业计费办法》铁运〔2005〕5号第1条在国家铁路和国铁控股合资铁路的车站内(含按车站货场管理的铁路多经、合资货场)进行货物装卸火车、汽车(或其它车辆,下同)、船舶作业以及货场内的搬运作业,无论是以机械还是人力或者人机混合方式进行,均适用本办法。
第2条铁路货物装卸搬运作业由铁路专职人员使用铁路货票或运费杂费收据统一收费,按规定清算。
在站内从事装卸搬运作业的人员或组织,均不得使用其它票据自行收费和结算。
第3条铁路货物装卸作业费率实行政府指导价,中(基)准费率和每一铁路地区的浮动幅度由铁道部规定。
在铁道部规定的幅度内,铁路局(含青藏铁路公司,下同)可根据地区、季节、货源变化及作业条件的不同,确定费率上浮或下浮标准。
铁路局货物运价管理部门对装卸费实施管理职责。
第4条“装卸作业单”是实际发生装卸作业项目的凭证和清算的依据,各铁路局要加强其使用管理。
各车站按实际发生的项目和适用的费率该收作业费,未发生的项目不得核收。
第5条计算装卸搬运作业的货物重量,整车货物以吨为单位,吨以下四舍五入;零担货物以10千克为单位,不足10千克进为10千克;集装箱货物以箱为单位,按箱计费。
第6条铁路整车、零担货物装卸火车、汽车和船舶的计费重量,按货票计算运价的计费重量计费。
但下列情况为:1.整车货物的货物重量不足货车标记载重量(简称标重,下同)的60%时,按货车标重的60%计费;2.全车货物的单件重量均超过200千克时,按货物重量计费;3.整车未装容器的活动物,装一层按货车标重的50%,装两层按标重的70%计费,装三层按货车标重计费;4.承运前,货物搬入仓库、雨棚等车站指定的地点堆存的,按货物重量计费。
按一批办理的零担货物,其起码计费重量为100千克。
第7条铁路整车、零担货物装卸作业范围:装车(船)时,货物由车站规定的堆放地点装到火车、汽车、船舶上;卸车(船)时,货物由火车、汽车、船舶上卸至车站指定的堆放地点,装卸作业以一次完成为限。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铁道部关于修订并重新公布《铁路货物装卸作业计费办法》的通知2005年1月11日铁运〔2005〕5号各铁路局,青藏铁路公司,集装箱、特货公司:为使铁路装卸作业正确计费,便于计算机对铁路装卸作业进行收费管理,维护路风路誉,根据近十年装卸计费工作的实践所反映的问题,在征求全路货运、装卸部门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道部对现行的《铁路货物装卸作业计费办法》作了简化、修改。
并根据全路货物装卸作业成本的变化,对《铁路货物装卸作业费率》同时作出调整。
各铁路局要加强对货物装卸收费工作的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的费率、实际发生的项目核收费用;要推广使用统一收费软件,加强对计算机收费软件的维护,确保计费正确,避免错收、漏收。
现将《铁路货物装卸作业计费办法》和《铁路货物装卸作业费率》发给你们,自2005年3月1日实行。
部前发《关于修订<铁路货物装卸作业计费办法>和<铁路货物装卸作业费率>的通知》(铁运〔1995〕110号)、《关于简化集装箱装卸作业计费实行综合作业费率的通知》(铁运〔1999〕2号)和部电〔95〕第118号、〔96〕第580号、〔97〕第13号同时废止。
铁路货物装卸作业计费办法第1条在国家铁路和国铁控股合资铁路的车站内(含按车站货场管理的铁路多经、合资货场)进行货物装卸火车、汽车(或其它车辆,下同)、船舶作业以及货场内的搬运作业,无论是以机械还是人力或者人机混合方式进行,均适用本办法。
第2条铁路货物装卸搬运作业由铁路专职人员使用铁路货票或运费杂费收据统一收费,按规定清算。
在站内从事装卸搬运作业的人员或组织,均不得使用其它票据自行收费和结算。
第3条铁路货物装卸作业费率实行政府指导价,中(基)准费率和每一铁路地区的浮动幅度由铁道部规定。
在铁道部规定的幅度内,铁路局(含青藏铁路公司,下同)可根据地区、季节、货源变化及作业条件的不同,确定费率上浮或下浮标准。
铁路局货物运价管理部门对装卸费实施管理职责。
第4条“装卸作业单”是实际发生装卸作业项目的凭证和清算的依据,各铁路局要加强其使用管理。
各车站按实际发生的项目和适用的费率核收作业费,未发生的项目不得核收。
第5条计算装卸搬运作业的货物重量,整车货物以吨为单位,吨以下四舍五入;零担货物以10千克为单位,不足10千克进为10千克;集装箱货物以箱为单位,按箱计费。
第6条铁路整车、零担货物装卸火车、汽车和船舶的计费重量,按货票计算运价的计费重量计费。
但下列情况为:1.整车货物的货物重量不足货车标记载重量(简称标重,下同)的60%时,按货车标重的60%计费;2.全车货物的单件重量均超过200千克时,按货物重量计费;3.整车未装容器的活动物,装一层按货车标重的50%,装两层按标重的70%计费,装三层按货车标重计费;4.承运前,货物搬入仓库、雨棚等车站指定的地点堆存的,按货物重量计费。
按一批办理的零担货物,其起码计费重量为100千克。
第7条铁路整车、零担货物装卸作业范围:装车(船)时,货物由车站规定的堆放地点装到火车、汽车、船舶上;卸车(船)时,货物由火车、汽车、船舶上卸至车站指定的堆放地点,装卸作业以一次完成为限。
装卸作业的距离,轨行式装卸机械和作业中固定位置的机械为该机械的有效范围内:人力装卸散装货物距离为6米;其他机械作业和人力装卸为30米。
装卸作业距离超过的,另按搬运办理。
计算装卸作业的距离,由所装卸、搬运货物的货堆中心(集装箱为其本身)算起,以实际走行至车辆中心止。
第8条集装箱装卸综合作业范围(一)集装箱装卸车(门到门运输)1.发送综合作业:空箱由货场空箱堆存地点装上汽车,返回的重箱由汽车上卸至装车货位,重箱装上火车。
2.到达综合作业:重箱由火车上卸至货场重箱货位,重箱装上汽车,返回的空箱由汽车上卸至货场空箱堆存地点。
(二)集装箱装卸车(站内装掏箱)1.发送综合作业:空箱由货场空箱堆存地点搬运圭装掏箱作业地点,重箱由装掏箱作业地点搬运至装车货位,重箱装上火车。
2.到达综合作业:重箱由火车上卸入货位,重箱由货位搬运至货场的装掏箱作业地点,空箱由装掏箱作业地点搬运至空箱堆存地点。
(三)集装箱装卸车(固定车体)1.发送综合作业:货物由汽车上卸至货位,再由货位装上火车(箱内)。
2.到达综合作业:货物由火车上(箱内)卸至货位,再装上汽车。
(四)装掏箱装箱作业:将货物由汽车上卸下并装入箱内,或由仓库搬出装入箱内。
掏箱作业:将货物由箱内掏出并装上汽车,或掏出箱搬入仓库内。
第9条空集装箱装卸和中转、换装(含准、米轨直通运输换装和进、出口集装箱的国境站换装)作业的装卸综合作业,作业范围均为一装(火车或汽车)一卸(火车或汽车)。
第10条应要求转堆,在站内将货物由一堆放地点搬运至另一地点时,整车、零担货物的搬运基本距离为30米,集装箱为50米。
超过基本距离的,每超30米(或其未满,集装箱为50米)按超基距搬运加收费用。
空集装箱在货场内的搬移,不论距离长短均按基距内搬运计费。
零担、1吨集装箱货物的中转作业,或货物转堆搬运距离过长时,由铁路局规定计费标准。
第11条货物由汽车卸下搬入仓库、雨棚内,或由仓库、雨棚内搬出装上汽车,按装卸汽车和进出库搬运作业分别计费。
到、发货物进出库搬运作业均按基距内搬运计费。
第12条冷藏车加冰、盐作业范围由站内冰、盐库或指定的堆放地点取出冰、盐,经碎冰后加入冷藏车冰箱内。
第13条整车货物装卸火车、汽车和站内搬运作业费,按《铁路整车货物装卸搬运费率表)(表一)规定的收费项目和适用的费率核收,装卸船舶作业按表一规定的费率加20%核收。
但属下列情况的计费规定如下:1.按件数和重量承运,每车货物超过3200件的,装卸、搬运费率加30%;2.使用敞、棚车装运鲜蔬菜、瓜果、冻鱼、肉,应托运人的要求在垫防寒或隔热保温(含加冰)的,装卸费率按表定费率加40%计费;3.使用棚车运输的散装货物和木材、竹材,装卸费率按表定费率加50%;4.在高货位使用漏斗仓装车,或利用高架栈桥等设备向低货位卸车的,按表定费率减20%计费;5.人力低货位(低于货物线钢轨顶面0.8米以下)装车时,按表定费率加100%计费;低货位卸煤、沙、石等散装货物时,按表定费率减20%计费。
第14条整车货物发生火车与船舶对接装卸时,按该货物适用费率的一卸一装之和计费;火车与汽车等车辆对接装卸时,按该货物适用费率的一卸一装之和减10%计费。
对接装卸作业,如因托运人或收货人的责任造成延时等待,使装卸作业时间超过3小时的,以后每超30分钟加收其装卸费的10%,但不得超过其装卸费的100%。
第15条零担货物装卸火车、汽车和站内搬运作业费,按《铁路零担货物装卸搬运费率表》(表二)适用的费率核收。
第16 条通用集装箱货物按《铁路通用集装箱货物装卸综合作业率表》(表三)规定的综合作业费率计费。
集装箱在车站核收一个集装箱装卸综合作业费。
在货场内由铁路进行装、掏箱作业(含货物装卸汽车)的,核收集装箱装卸综合作业费时加收集装箱装掏箱综合作业费;在货场内由托运人或收货人自行装、掏箱并装卸汽车的,不加收集装箱装掏箱综合作业费。
其他增加减少装卸单项作业的,集装箱装卸综合作业费不增不减。
固定车体的通用集装箱,按表三规定的集装箱装卸综合作业费率计费。
装运危险货物的集装箱、罐式集装箱按《铁路通用集装箱货物装卸综合作业费率表》(三)规定的集装箱装卸综合作业费率加20%计费。
第17条空集装箱(含铁路专用集装箱和企业自备箱)装卸和集装箱中转、换装(含准米轨直通运输换装和进、出口集装箱的国境站换装)作业,以及集装箱在货场内的搬运作业,均按表四规定的费率计费。
第18条整车、零担货物换装费,按该批货物所适用费率的一卸一装之和计算;集装箱箱内货物换装费按集装箱换装费率计算。
零担货物中转装卸费,车内搬动清点按一装;落地再装或过车,均按一卸一装计算。
第19条其它杂项作业费按《铁路货物装卸杂项作业费率表》(表五)规定的项目和适用的费率核收。
第20条特殊作业的计费规定:1.散装货物发生部分冻结或粘结的,卸费按货物表定费率加收100%;全部冻结或粘结的,由铁路局根据货物冻结或粘结程度、发生冻结或粘结的时间等实际情况,具体规定计费标准;2.自轮运转的机械或车辆以人力推上、推下装卸,推出、推入货区或加固时,均按杂作业人工小时计费;3.装卸粮食、化肥,需灌装(包)、缝(封)口时,除收装卸费外另加收杂作业人工小时费;4.使用平车、敞车装运货物,装车时须加边、加网、加围挡的,除收装费外另加收杂作业人工小时费。
第21条集装箱货物超过其容许载重量的,对其超过部分,1吨箱每10千克,10吨箱、20英尺和40英尺箱每100千克,按其适用费率的5%核收该集装箱的超载装卸、搬运费。
第22条装卸火车时发生的下列作业均为附属作业,不另收费:1.铺垫或整理防湿垫枕,苫盖、撤除、折叠和取送(货场内的指定地点)篷布;2.清扫货车、货位,关闭车门、车窗、盖、阀;3.整理装车后剩余货物,必要时用篷布苫盖严密或搬入仓库、站台;4.安装或拆除支柱、挡板、垫板、牲畜支架;5.装载货物的捆绑加固(需要铆接、焊接等特殊加固的除外);6.托盘、网络等铁路装卸工具、集装化用具的铺拆、撤移、整理和堆码。
第23条收费计算:1.货物适用两个以上的费率时,按表定费率高的费率计费。
2.不同品类的整车货物按一批办理时,按其中费率高的货物适用的费率计算。
但单件重量超过200千克的重件货物,不论其是否与其他货物按一批办理,均以每件的重量和费率分别计算。
3.一批或一项货物适用两种以上的加成时,应将不同的加成率相加之和作为其适用的加成率;适用两种以上减成率时,只适用其中较大的一种减成率;同时适用加成和减成时,应以加成率和减成率相抵后的差额作为其适用的加(减)成率。
4.一批货物每项作业费的尾数,不足元时按四舍五入处理。
5.杂作业人工小时的计算,按实际参加作业的人数和每人的出工时间(不足一小时按一小时)加总计算。
第24条下列作业费用由集装箱公司支付:1.铁路空集装箱装卸作业费;2.集装箱中转装卸作业费;3.集装箱公司责任的集装箱换装(含集装箱内货物换装)、整理费;4.空集装箱货物场内搬运费;5.非装卸附属作业的集装箱清扫费;6.货车篷布回送时的装卸、搬运费。
第25条下列作业费用由特货公司支付:1.冷藏车中途站加冰、盐作业费;2.特货公司责任的冷藏车、家畜车、D型长大货物车换装、整理费。
第26条下列作业费用向运营清算:1.铁路整车(除集装箱、冷藏车、家畜车、D型长大货物车)、零担货物换装费、整理费;2.零担货物中转装卸费;3.零担货物过秤搬动劳作费(托运人自理的除外);4.装卸附属作业范围外的货车、货位清扫费;5.承运前、交付后防湿蓬布的折叠、整理、取送费;6.手推调车作业费(调车作业距离不足30米的不清算,距离超过30米时按杂作业人工费清算);7.其它路用杂作业费(按人工小时费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