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披露》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及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引言1.本准则规范关联方关系和关联方交易的披露。
2.本准则不要求:( 1)在合并会计报表中披露包括在合并会计报表中的企业集团成员之间的交易;(2)在与合并会计报表一同提供的母公司会计报表中披露关联方交易。
定义3.本准则使用的下列术语定义为:(1)控制,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2)共同控制,指按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
(3)重大影响,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决定这些政策。
参与决策的途径主要包括:在董事会或类似的权力机构中派有代表;参与政策的制定过程;互相交换管理人员,或使其他企业依赖于本企业的技术资料等。
(4)母公司,指能直接或间接控制其他企业的企业。
(5)子公司,指被母公司控制的企业。
(6)合营企业,指按合同规定经营活动由投资双方或若干方共同控制的企业。
(7)联营企业,指投资者对其具有重大影响,但不是投资者的子公司或合营企业的企业。
(8)主要投资者个人,指直接或间接地控制一个企业10 %或以上表决权资本的个人投资者。
(9)关键管理人员,指有权力并负责进行计划、指挥和控制企业活动的人员。
(10)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指在处理与企业的交易时有可能影响某人或受其影响的家庭成员。
关联方关系4.在企业财务和经营决策中,如果一方有能力直接或间接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本准则将其视为关联方;如果两方或多方同受一方控制,本准则也将其视为关联方。
5.本准则涉及的关联方关系主要指:(1)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其他企业或受其他企业控制,以及同受某一企业控制的两个或多个企业(例如:母公司、子公司、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子公司之间);(2)合营企业;(3)联营企业;(4)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5)受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
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讲解
《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讲解阅读数:1417收藏发文文号发文部门财政部发文时间1997-1-1实施时间$False$失效时间法规分类会计准则讲解所属行业所有行业所属区域全国一、为什么制定本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规范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在财务报告中披露的原则及方法。
首先,本准则的发布为会计信息的充分披露提供了质量保证。
会计信息的充分披露有利于提高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会计信息的真实与否,直接影响到会计信息使用者能否正确判断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直接影响投资者、债权人、潜在的投资者和债权人对投资风险、贷款风险的估计程度;同时,也直接影响到证券市场管理部门对企业行为的有效监管。
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是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前提。
从国际、国内情况看,一些企业为了向社会提供自身形象,或为了体现领导者的经营业绩,或出于其他目的,往往利用财务报告提供虚假信息,粉饰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利用关联方交易就是重要手段之一。
在不存在关联方关系的情况下,企业间发生交易时,往往会从各自的利益出发,一般不会轻易接受不利于自身的交易条款。
这种在对交易各方互相了解的、自由的、不受各方之间任何关系影响的基础上商定要款而形成的交易,视为公平交易。
企业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一般认为是建立在公平交易基础上的,但在存在关联方关系时,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可能不是建立在公平交易基础上,因为关联方之间交易时,不存在竞争性的、自由市场交易的条件,而且常常以一种微妙的方式影响交易。
在某些情况下,关联方之间通过虚假交易可以达到提高经营业绩的假象。
即使关联方交易是在公平交易基础上进行的,重要关联方交易的披露也是有用的,因为它提供了未来可能再发生,而且很可能以不同形式发生的交易类型的信息。
因此,对关联方交易的充分披露,有助于了解关联方交易的实质、企业对关联方交易的依赖程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杜绝虚假关联方交易,为进一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提供保证。
评析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准则
评析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披露准则是指上市公司应当披露自己与关联方之间的关系、交易和利益安排等情况,以实现对股东和投资者的透明度和信息公开。
该准则是保证上市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可靠性、增强投资者信任度、规范市场秩序的重要法规。
首先,该准则规定了上市公司应当进行关联方交易披露的原则。
上市公司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以及市场公认的合理原则,确立关联方关系,并将其披露。
同时,若发生与关联方的交易或安排,需按照股东权益的原则进行披露,包括交易类型、交易条件和金额等内容。
此外,该准则要求上市公司在新股发行、资产重组、股份转让、股权激励等重大经营活动中也应当披露关联方交易及其利益安排情况,以确保投资者了解公司真实状况。
其次,该准则对于何为关联方进行了明确的定义。
关联方包括上市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亲属、以及与上市公司关系密切的其他方等。
该规定最大程度地扩大了关联方的范围,并展现了上市公司与其各类关联方之间的关系网。
最后,该准则对于具体的关联方交易披露也制定了一系列具体的要求。
包括起草的披露文件要详细说明交易类型、交易价格、交易标准、交易期限和可能产生的风险等内容,并对于不同的交易形式确定不同的交易披露方式。
例如,对于重大关联交易,要规定独立董事提出的审议意见,以保证交易的公平性和合法性。
总体而言,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披露准则的实施可以促进信息透明度和市场公开,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市场稳定做出了贡献。
同时,上市公司也应当积极配合,加强自身的内控与风控管理,提高信息的披露质量和完整性,为投资者做出更为准确的决策提供依据。
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披露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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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交易应按照公司章程和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审批
和决策。
董事会应就关联方交易进行审 议并发表意见,独立董事应发
表独立意见。
监事会应对关联方交易进行监 督。
披露程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包括公告内容、公告
时间等。
披露的标准和要求
关联方交易应遵循公平、公正、 公开的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和其
02
相关方是指对公司的决策和经营 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实体或个人 。
关联方关系的重要性
关联方关系是公司财务报告中一个重 要的因素,因为它可能影响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关联方交易可能成为操纵公司财务数 据的重要手段,因此需要对关联方关 系及其交易进行充分的披露和监管。
关联方关系的类型
横向关联
指公司与其他无直接上下游关 系的公司之间的关联。
内部控制风险
关联方关系可能破坏企业内部控制 ,导致内部人控制、利益输送等问 题。
法律风险
关联方交易可能涉及违法违规行为 ,如虚假陈述、内幕交易等。
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控制措施
完善内部控制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加强对 关联方关系的识别和风险评估。
独立董事制度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对关联方交 易进行监督和制约。
。
准确性
关联方关系的披露必须准确描 述关联方的实际情况,不得有
误导或误导性的陈述。
及时性
关联方关系的披露必须及时进 行,不得延迟或隐瞒任何重要
信息。
03
关联方交易概述
关联方交易的定义
• 关联方交易是指在关联方之间发生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不 论是否收取价款。关联方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购买或 销售商品;购买或销售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提供或接受劳务 ;担保;提供资金(贷款或权益性投资);租赁;代理;研究 与开发项目的转移;许可协议;代表企业或由企业代表另一方 进行债务结算;关键管理人员薪酬等。
《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及其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及其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关联方及其交易的信息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企业财务报表中应当披露所有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相关信息。
对外提供合并财务报表的,对于已经包括在合并范围内各企业之间的交易不予披露,但应当披露与合并范围外各关联方的关系及其交易。
第二章关联方第三条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
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仅在与该项经济活动相关的重要财务和经营决策需要分享控制权的投资方一致同意时存在。
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第四条下列各方构成企业的关联方:(一)该企业的母公司。
(二)该企业的子公司。
(三)与该企业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四)对该企业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方。
(五)对该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方。
(六)该企业的合营企业。
(七)该企业的联营企业。
(八)该企业的主要投资者个人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主要投资者个人,是指能够控制、共同控制一个企业或者对一个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个人投资者。
(九)该企业或其母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关键管理人员,是指有权力并负责计划、指挥和控制企业活动的人员。
与主要投资者个人或关键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是指在处理与企业的交易时可能影响该个人或受该个人影响的家庭成员。
(十)该企业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
第五条仅与企业存在下列关系的各方,不构成企业的关联方:(一)与该企业发生日常往来的资金提供者、公用事业部门、政府部门和机构。
《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指南一、基本要求(一)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只需要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相关信息。
关联方之间交易的核算,与同非关联方交易的核算相同,其交易的相关数据包括在会计报表有关项目内,在会计报表中不需要单独反映关联方之间交易的金额。
(二)关联方关系是否存在,应视其关系的实质,而不仅仅是法律形式。
(三)关联方交易的披露应遵循重要性原则,区别情况处理:1、零星的关联方交易,如果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较小的或几乎没有影响的,可以不予披露。
2、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影响的关联方交易,如果属于重大交易(主要指交易金额较大的,如销售给关联方产品的销售收入占本企业销售收入10%及以上),应当分别关联方以及交易类型披露,如果属于非重大交易,类型相同的非重大交易可以合并披露,但以不影响会计报表阅读者正确理解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为前提。
判断关联方交易是否需要披露,不以交易金额的大小作为判断标准,而应以交易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程度来确定。
比如,关联方之间有一项很重要的交易,这项交易没有金额或只有象征性金额,但是它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很大,在这种情况下,应披露与这项交易有关的信息。
(四)关联方交易中的主要事项,如购货、销货、应收应付款项等,应当披露连续两年的比较资料。
二、说明(一)本准则定义的说明1、控制,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控制可以通过各种方式来实现,主要有:(1)通过一方拥有另一方超过半数以上表决权资本的比例来确定。
表决权资本,是指具有投票权的资本。
包括以下几种情况:①一方直接拥有另一方过半数以上表决权资本。
例如,A企业拥有B企业61%表决权资本,表明A企业直接控制B企业。
②一方间接拥有另一方过半数以上表决权资本的控制权。
间接拥有另一方过半数以上表决权资本的控制权,是指通过子公司而对子公司的子公司拥有其过半数以上表决权资本的控制权。
《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指南
1.关联方定义:介绍了关联方的概念和范围,包括法定关联方和事实关联方,以及关联方之间的关系。
2. 关联方交易的分类:将关联方交易划分为普通交易和重大交易两类,根据交易金额和交易性质的不同进行分类。
3. 关联方交易的披露要求:明确了企业在发生关联方交易时需要履行的披露义务,包括在财务报表中披露关联方关系和交易情况、编制相关的会计处理程序等。
4. 关联方交易管理的建议:提出了企业在管理关联方交易时需要注意的事项,包括建立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适当的交易方式、制定有效的关联方交易政策等。
该指南对企业进行关联方交易管理提供了具体的指导和建议,有利于规范企业的财务活动,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和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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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及其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及其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与其指南的主要目的是要求企业按要求披露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交易、资产和负债、担保以及在关联方之间的筹资、利润分配等事项。
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确保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透明度,保护利益相关方的权益,防止利益输送和不当操作。
以下将对《关联方披露》及其指南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关联方是指直接或间接通过合资、合同或其他方式与企业有控制、共同控制或受到控制的主体。
企业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涉及的金额、条件和性质可能与其他市场参与者间的交易有所不同。
因此,披露这些交易对于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是至关重要的。
《关联方披露》要求企业在财务报表中对与关联方的交易进行详细的披露。
这包括交易的类型、金额、条件、法律形式、相关方的关联关系以及与其他市场参与者的交易进行比较等信息。
通过这些披露,利益相关方可以更好地了解企业与关联方之间的关系以及交易对企业利益的影响。
指南还提供了一些判断关联关系的准则,如共同控制、控制权转移、持续利益、有关资金、人员和技术资源的共享等。
通过这些准则,企业可以更准确地识别与其关联的方。
除了关联方交易的披露外,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还要求企业披露与关联方存在的其他关联事项,如关联方提供的担保、抵押物以及对关联方的赊销等。
这样的披露可以帮助利益相关方对企业的风险承担和利益转移进行更好的评估。
总结起来,《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及其指南要求企业对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资产和负债、担保等事项进行详细的披露。
这些披露有助于提高财务报表的透明度和准确性,保护利益相关方的权益,防止利益输送和不当操作。
同时,指南也提供了一些准则,帮助企业准确识别与其关联的方。
通过遵守这些要求和指南,企业可以更好地履行信息披露的责任,维护企业的声誉和信誉。
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关联交易的披露
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关联交易的披露在企业的世界里,关联方关系和关联交易就像一场看似平常的舞会,每个参与者都有自己的角色,却又在不知不觉中牵动着整个场面的气氛。
想象一下,亲戚朋友在一起聚会,谁家有好菜,谁家有好酒,大家自然会互相照应,帮忙买点东西,互相请客。
可是一旦涉及到金钱,尤其是企业之间的交易,那就得小心了,不能让人觉得这是一场“隐秘的交易”,对吧?所以,企业会计准则就像是舞会的主持人,规定了大家在这个聚会上该怎么做,怎样披露这些“亲戚之间”的往来。
说到关联方,简单来说就是那些与企业有特殊关系的人或者公司。
这些人可能是企业的股东、管理层,甚至是和企业有某种业务联系的外部伙伴。
它们之间的交易就像是我们平常买东西,可能是以不同的价格,甚至是“亲情价”。
想象一下,你去亲戚家串门,想吃他家的美味,你很可能会说,“哎呀,给我打个折呗!”这就是关联交易的一种体现。
可是在企业里,这种打折可就得上台面了,得有个说法,不能让人觉得“你们在私下里搞小动作”。
披露这些交易,就好比把所有的秘密都摊到阳光下,大家都能看到。
这不仅是为了遵守法律规定,也是为了让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放心。
想象一下,如果你知道某个企业的高管和某个供应商关系密切,交易的价格和条件也得到了特别的照顾,难免会让人觉得这个企业的公平性受到了影响,对吧?所以,透明度就显得尤为重要。
它就像是一道清澈的河流,让所有人都能看到底下的鱼游得多么自由自在。
关联方交易还可能引发一些潜在的利益冲突。
比如说,企业的董事会成员与某个供应商有千丝万缕的联系,那这个董事会在决定与该供应商的合作时,难免会有些偏袒。
这就像是小孩跟父母之间的关系,父母总是会为自家孩子多留些好处。
而为了避免这种情况,企业必须建立起明确的和程序。
每当有交易发生时,大家就要像打麻将一样,先亮明牌,确保每个人都知道这个交易是怎么回事,绝对不能搞偷天换日的把戏。
披露这些信息并不仅仅是企业的责任,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也得积极参与进来。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3号——关联方》应用指南
重视程度,以及管理层凌驾于控制之上的风险。
9.在对舞弊进行讨论时,项目组内部讨论的内容还可能包括对 关联方可能如何参与舞弊的特殊考虑。例如:
(1)如何利用管理层控制的特殊目的实体进行利润操纵;
公允反映可能就未实现。 二、关联方的定义(参见本准则第九条)
3.许多财务报告编制基础阐述了控制和重大影响的概念。尽管
这些编制基础使用不同的术语进行阐述,但通常认为: (1)控制是有权决定一个实体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
该实体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2)重大影响(可能通过章程、协议或持有股权获得)是对一
为注册会计师提供将其在以前审计中形成的有关关联方的工作记录 与管理层提供的信息进行比较的基础。
11.如果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没有对关联方作出规定,被审 计单位可能就没有上述信息系统。在这种情况下,管理层可能无法知
悉所有关联方。尽管如此,管理层仍可能注意到存在符合本准则定义
的关联方,因此本准则第十四条有关询问的规定仍然适用。在这种情 况下,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关联方名称和特征的询问,可能构成 其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1号——重大错报风险的识
联方关系及其交易要少得多。
2.如果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经济实质未在财务报表中恰当反 映,这些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就可能导致财务报表未能实现公允反
映。例如,如果被审计单位以高于公允市价的价格向其控股股东出售
不动产,并将其作为一笔产生损益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而这项交易 从实质上看可能构成股东的出资或收回投资或者向股东支付股利,则
(4)与第(3)项所述成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指南一、差不多要求(一)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只需要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有关信息。
关联方之间交易的核算,与同非关联方交易的核算相同,其交易的有关数据包括在会计报表有关项目内,在会计报表中不需要单独反映关联方之间交易的金额。
(二)关联方关系是否存在,应视其关系的实质,而不仅仅是法律形式。
(三)关联方交易的披露应遵循重要性原则,区不情形处理:1、零星的关联方交易,如果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阻碍较小的或几乎没有阻碍的,能够不予披露。
2、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阻碍的关联方交易,如果属于重大交易(要紧指交易金额较大的,如销售给关联方产品的销售收入占本企业销售收入10%及以上),应当分不关联方以及交易类型披露,如果属于非重大交易,类型相同的非重大交易可以合并披露,但以不阻碍会计报表阅读者正确明白得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为前提。
判定关联方交易是否需要披露,不以交易金额的大小作为判定标准,而应以交易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阻碍程度来确定。
例如,关联方之间有一项专门重要的交易,这项交易没有金额或只有象征性金额,然而它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阻碍专门大,在这种情形下,应披露与这项交易有关的信息。
(四)关联方交易中的要紧事项,如购货、销货、应收应对款项等,应当披露连续两年的比较资料。
二、讲明(一)本准则定义的讲明1、操纵,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猎取利益。
操纵能够通过各种方式来实现,要紧有:(1)通过一方拥有另一方超过半数以上表决权资本的比例来确定。
表决权资本,是指具有投票权的资本。
包括以下几种情形:①一方直截了当拥有另一方过半数以上表决权资本。
例如,A企业拥有B企业61%表决权资本,表明A企业直截了当操纵B企业。
②一方间接拥有另一方过半数以上表决权资本的操纵权。
间接拥有另一方过半数以上表决权资本的操纵权,是指通过子公司而对子公司的子公司拥有其过半数以上表决权资本的操纵权。
《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披露》准则应用指南
《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披露》准则应用指南一、新旧企业会计准则主要差异原《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由财政部于1997年5月发布,本次对该准则的修订主要体现在:准则内容描述更具体、客观,强调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扩大了关联方关系的外延,对关联方关系及交易披露事项作了具体要求。
详见下表:二、新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主要差异国际会计准则《关联方披露》(IAS24),1984年7月发布,1994年11月重编,2003年12月修订,生效日期2005年1月1日。
我国新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在定义及披露内容上部分向IAS24趋同,但存在实质性差异——即同受国家控制的企业间是否作为关联方披露问题。
两者的主要差异见下表三、准则使用说明1、关联方关系及交易的报表附注披露范围准则增加了在合并财务报表中披露企业集团成员之间的交易。
企业在财务报表期,不仅在个别财务报表附注中应披露有关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事项,还应在合并报表中分别按关联方类别披露集团内部的关联方关系及交易金额。
属多层投资控制关系的,关联关系及交易应披露到最底级企业。
2、关联方关系及交易披露应遵循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修订后的准则正文强调了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即判断是否为关联方关系,财务报表披露关注的是实质而不仅是法律形式,财务报表披露应根据一方对另一方实质上的直接或间接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关系,或根据两方或多方实质上同受另一方控制关系确认关联方。
不能仅因为两个或多个企业有同一名关键管理人员,即将其作为关联方,除非该关键管理人员能同时对这些企业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不能仅因为共同控制某合营企业,就将各合营者作为关联方,应根据各合营方之间的经济业务关联实质和共同控制某合营企业的相互影响力确认合营各方的关联方关系,例如A企业、B企业共同合营C企业,若A、B企业之间不存在经济业务关联或不能通过合营企业C企业建立业务关联的,A、B企业间不确认为关联方。
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
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引言1.本准则规范关联方关系和关联方交易的披露。
2.本准则不要求:(1)在合并会计报表中披露包括在合并会计报表中的企业集团成员之间的交易;(2)在与合并会计报表一同提供的母公司会计报表中披露关联方交易。
定义3.本准则使用的下列术语定义为:(1)控制,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2)共同控制,指按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
(3)重大影响,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决定这些政策。
参与决策的途径主要包括:在董事会或类似的权力机构中派有代表;参与政策的制定过程;互相交换管理人员,或使其他企业依赖于本企业的技术资料等。
(4)母公司,指能直接或间接控制其他企业的企业。
(5)子公司,指被母公司控制的企业。
(6)合营企业,指按合同规定经营活动由投资双方或若干方共同控制的企业。
(7)联营企业,指投资者对其具有重大影响,但不是投资者的子公司或合营企业的企业。
(8)主要投资者个人,指直接或间接地控制一个企业10%或以上表决权资本的个人投资者。
(9)关键管理人员,指有权力并负责进行计划、指挥和控制企业活动的人员。
(10)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指在处理与企业的交易时有可能影响某人或受其影响的家庭成员。
关联方关系4.在企业财务和经营决策中,如果一方有能力直接或间接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本准则将其视为关联方;如果两方或多方同受一方控制,本准则也将其视为关联方。
5.本准则涉及的关联方关系主要指:(1)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其他企业或受其他企业控制,以及同受某一企业控制的两个或多个企业(例如:母公司、子公司、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子公司之间);(2)合营企业;(3)联营企业;(4)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5)受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
《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指南企业会计准则关于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是为了保护利益相关者的权益,提高信息透明度和准确度而制定的规定。
本指南旨在解释和说明企业应如何准确、全面地披露与关联方的关系以及相关交易,以便利益相关方能够合理评估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
首先,指南明确了关联方的定义。
关联方包括企业的关联交易对方、控股股东、持有企业重大股权的股东、与企业相互控制的实体、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家属等,还包括企业的主要合作伙伴和供应商。
指南要求企业披露关联方关系。
企业应当清楚地披露与关联方的关系,包括关联方和企业之间的所有重大关联交易,以及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
这些披露应当包括关联方的身份、控制关系、交易金额和交易目的等详细信息,以便利益相关方能够全面了解企业与关联方之间的关系。
指南要求企业披露与关联方的交易。
企业应当准确、全面地披露与关联方的交易,包括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和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
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应当按照公平、合理、自愿的原则进行,并依据市场价格进行定价。
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与第三方交易相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和核算原则。
在披露关联方交易时,企业应当提供明细的交易信息,如交易金额、交付时间、交易对方等,并说明该交易与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关系。
同时,企业还应当明确披露与关联方交易所涉及的风险控制措施和未来的交易计划。
此外,指南还要求企业进行风险披露。
企业应当披露与关联方关系和交易可能带来的风险,包括经济利益损失、市场份额受损、声誉受损等。
企业应当提供可能影响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关联方关系和交易的风险因素分析,并提出风险防控措施。
最后,指南要求企业进行定期更新和公开披露。
企业应当定期更新并公开披露与关联方的关系和交易情况,确保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同时,企业应当与审计师、监管机构、投资者等积极合作,提供相关信息并回答相关问题,以增加信息的透明度和可靠性。
总之,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指南是为了保护利益相关者的权益、提高信息透明度和准确度而制定的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
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1.本准则规范关联方关系和关联方交易的披露。
2.本准则不要求:(1)在合并会计报表中披露包括在合并会计报表中的企业集团成员之间的交易;(2)在与合并会计报表一同提供的母公司会计报表中披露关联方交易。
定义3.本准则使用的下列术语定义为:(1)控制,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2)共同控制,指按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
(3)重大影响,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
,但并不决定这些政策。
参与决策的途径主要包括:在董事会或类似的权力机构中派有代表;参与政策的制定过程;互相交换管理人员,或使其他企业依赖于、企业的技术资料等。
(4)母公司,指能直接或间接控制其他企业的企业。
(5)子公司,指被母公司控制的企业。
(6)合营企业,指按合同规定经营活动由投资双方或若干方共同控制的企业。
(7)联营企业,指投资者对其具有重大影响,但不是投资者的子公司或合营企业的企业。
(8)主要投资者个人,指直接或间接地控制一个企业10%或以上表决权资本的个人投资者。
(9)关键管理人员,指有权力并负责进行计划。
指挥和控制企业活动的人员。
(10)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指在处理与企业的交易时有可能影响某人或受其影响的家庭成员。
LocAlHOSt关联方关系4.在企业财务和经营决策中,如果一方有能力直接或间接控制。
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本准则将其视为关联方;如果两方或多方同受一方控制,本准则也将其视为关联方。
5.本准则涉及的关联方关系主要指:(1)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其他企业或受其他企业控制,以及同受某一企业控制的两个或多个企业(例如:母公司。
子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子公司之间);(2)合营企业;(3)联营企业;(4)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5)受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
新准则下的关联方披露【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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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担保。 (五)提供资金(贷款或股权投资)。 (六)租赁。 (七)代理。 (八)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九)许可协议。 (十)代表企业或由企业代表另一方进行债务结算。 (十一)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第九条 企业无论是否发生关联方交易,均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母公司 和子公司有关的下列信息: (一)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名称。 母公司不是该企业最终控制方的,还应当披露最终控制方名称。 母公司和最终控制方均不对外提供财务报表的,还应当披露母公司之 上与其最相近的对外提供财务报表的母公司名称。 (二)母公司和子公司的业务性质、注册地、注册资本(或实收资 本、股本)及其变化。 (三)母公司对该企业或者该企业对子公司的持股比例和表决权比 例。 第十条 企业与关联方发生关联方交易的,应当在附注中披露该关联方 关系的性质、交易类型及交易要素。交易要素至少应当包括: (一)交易的金额。 (二)未结算项目的金额、条款和条件,以及有关提供或取得担保的 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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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未结算应收项目的坏账准备金额。 (四)定价政策。 第十一条 关联方交易应当分别关联方以及交易类型予以披露。 类型相似的关联方交易,在不影响财务报表阅读者正确理解关联方交 易对财务报表影响的情况下,可以合并披露。 第十二条 企业只有在提供确凿证据的情况下,才能披露关联方交易是 公平交易。 会计是一门很基础的学科,无论你是企业老板还是投资者,无论你是 税务局还是银行,任何涉及到资金决策的部门都至少要懂得些会计知 识。而我们作为专业人员不仅仅是把会计当作“敲门砖”也就是说,不 仅仅是获得了资格或者能力就结束了,社会是不断向前进步的,具体到 我们的工作中也是会不断发展的,我们学到的东西不可能会一直有用, 对于已经舍弃的东西需要我们学习新的知识来替换它,这就是专业能力 的保持。因此,那些只把会计当门砖的人,到最后是很难在岗位上立足 的。话又说回来,会计实操经验也不是一天两天可以学到的,坚持一天 学一点,然后在学习的过程中找到自己的缺陷,你可以针对自己的习惯 来制定自己的学习方案,只有你自己才能知道自己的不足。最后希望同 学们都能够大量的储备知识和拥有更好更大的发展。
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讲解
《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讲解阅读数:1417收藏一、为什么制定本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规范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在财务报告中披露的原则及方法。
首先,本准则的发布为会计信息的充分披露提供了质量保证。
会计信息的充分披露有利于提高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会计信息的真实与否,直接影响到会计信息使用者能否正确判断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直接影响投资者、债权人、潜在的投资者和债权人对投资风险、贷款风险的估计程度;同时,也直接影响到证券市场管理部门对企业行为的有效监管。
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是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前提。
从国际、国内情况看,一些企业为了向社会提供自身形象,或为了体现领导者的经营业绩,或出于其他目的,往往利用财务报告提供虚假信息,粉饰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利用关联方交易就是重要手段之一。
在不存在关联方关系的情况下,企业间发生交易时,往往会从各自的利益出发,一般不会轻易接受不利于自身的交易条款。
这种在对交易各方互相了解的、自由的、不受各方之间任何关系影响的基础上商定要款而形成的交易,视为公平交易。
企业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一般认为是建立在公平交易基础上的,但在存在关联方关系时,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可能不是建立在公平交易基础上,因为关联方之间交易时,不存在竞争性的、自由市场交易的条件,而且常常以一种微妙的方式影响交易。
在某些情况下,关联方之间通过虚假交易可以达到提高经营业绩的假象。
即使关联方交易是在公平交易基础上进行的,重要关联方交易的披露也是有用的,因为它提供了未来可能再发生,而且很可能以不同形式发生的交易类型的信息。
因此,对关联方交易的充分披露,有助于了解关联方交易的实质、企业对关联方交易的依赖程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杜绝虚假关联方交易,为进一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提供保证。
其次,本准则的发布为加强税务监管,防止国家税收流失提供了有用的信息。
按照我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与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
《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指南一、差不多要求(一)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只需要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有关信息。
关联方之间交易的核算,与同非关联方交易的核算相同,其交易的有关数据包括在会计报表有关项目内,在会计报表中不需要单独反映关联方之间交易的金额。
(二)关联方关系是否存在,应视其关系的实质,而不仅仅是法律形式。
(三)关联方交易的披露应遵循重要性原则,区不情形处理:1、零星的关联方交易,如果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阻碍较小的或几乎没有阻碍的,能够不予披露。
2、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阻碍的关联方交易,如果属于重大交易(要紧指交易金额较大的,如销售给关联方产品的销售收入占本企业销售收入10%及以上),应当分不关联方以及交易类型披露,如果属于非重大交易,类型相同的非重大交易可以合并披露,但以不阻碍会计报表阅读者正确明白得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为前提。
判定关联方交易是否需要披露,不以交易金额的大小作为判定标准,而应以交易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阻碍程度来确定。
例如,关联方之间有一项专门重要的交易,这项交易没有金额或只有象征性金额,然而它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阻碍专门大,在这种情形下,应披露与这项交易有关的信息。
(四)关联方交易中的要紧事项,如购货、销货、应收应对款项等,应当披露连续两年的比较资料。
二、讲明(一)本准则定义的讲明1、操纵,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猎取利益。
操纵能够通过各种方式来实现,要紧有:(1)通过一方拥有另一方超过半数以上表决权资本的比例来确定。
表决权资本,是指具有投票权的资本。
包括以下几种情形:①一方直截了当拥有另一方过半数以上表决权资本。
例如,A企业拥有B企业61%表决权资本,表明A企业直截了当操纵B企业。
②一方间接拥有另一方过半数以上表决权资本的操纵权。
间接拥有另一方过半数以上表决权资本的操纵权,是指通过子公司而对子公司的子公司拥有其过半数以上表决权资本的操纵权。
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范本)
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引言:1.本准则规范关联方关系和关联方交易的披露。
2.本准则不要求:(1)在合并会计报表中披露包括在合并会计报表中的企业集团成员之间的交易;(2)在与合并会计报表一同提供的母公司会计报表中披露关联方交易。
定义3.本准则使用的下列术语定义为:(1)控制,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2)共同控制,指按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
(3)重大影响,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
,但并不决定这些政策。
参与决策的途径主要包括:在董事会或类似的权力机构中派有代表;参与政策的制定过程;互相交换管理人员,或使其他企业依赖于、企业的技术资料等。
(4)母公司,指能直接或间接控制其他企业的企业。
(5)子公司,指被母公司控制的企业。
(6)合营企业,指按合同规定经营活动由投资双方或若干方共同控制的企业。
(7)联营企业,指投资者对其具有重大影响,但不是投资者的子公司或合营企业的企业。
(8)主要投资者个人,指直接或间接地控制一个企业10%或以上表决权资本的个人投资者。
(9)关键管理人员,指有权力并负责进行计划。
指挥和控制企业活动的人员。
(10)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指在处理与企业的交易时有可能影响某人或受其影响的家庭成员。
LcAl HSt 关联方关系4.在企业财务和经营决策中,如果一方有能力直接或间接控制。
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本准则将其视为关联方;如果两方或多方同受一方控制,本准则也将其视为关联方。
5.本准则涉及的关联方关系主要指:(1)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其他企业或受其他企业控制,以及同受某一企业控制的两个或多个企业(例如:母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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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披露》准则应用指南
一、新旧企业会计准则主要差异
原《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由财政部于1997年5月发布,本次对该准则的修订主要体现在:准则内容描述更具体、客观,强调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扩大了关联方关系的外延,对关联方关系及交易披露事项作了具体要求。
详见下表:
二、新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主要差异
国际会计准则《关联方披露》(IAS24),1984年7月发布,1994年11月重编,2003年12月修订,生效日期2005年1月1日。
我国新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在定义及披露内容上部分向IAS24趋同,但存在实质性差异——即同受国家控制的企业间是否
作为关联方披露问题。
两者的主要差异见下表
三、准则使用说明
1、关联方关系及交易的报表附注披露范围
准则增加了在合并财务报表中披露企业集团成员之间的交易。
企业在财务报表期,不仅在个别财务报表附注中应披露有关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事项,还应在合并报表中分别按关联方类别披露集团内部的关联方关系及交易金额。
属多层投资控制关系的,关联关系及交易应披露到最底级企
业。
2、关联方关系及交易披露应遵循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修订后的准则正文强调了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即判断是否为关联方关系,财务报表披露关注的是实质而不仅是法律形式,财务报表披露应根据一方对另一方实质上的直接或间接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关系,或根据两方或多方实质上同受另一方控制关系确认关联方。
不能仅因为两个或多个企业有同一名关键管理人员,即将其作为关联方,除非该关键管理人员能同时对这些企业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不能仅因为共同控制某合营企业,就将各合营者作为关联方,应根据各合营方之间的经济业务关联实质和共同控制某合营企业的相互影响力确认合营各方的关联方关系,例如A企业、B企业共同合营C企业,若A、B企业之间不存在经济业务关联或不能通过合营企业C企业建立业务关联的,A、B企业间不确认为关联方。
3、关联方交易的披露仍应遵循重要性原则,区别情况处理
1)取消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较小的或几乎没有影响的零星关联方交易可以不予披露的规定,所有关联方交易行为均应披露交易类别和金额,但零星关联方交易可合并披露。
2)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影响的关联方交易,如果属于重大交易(主要指交易金额较大的,如销售给关联方产品的营业收入占本企业营业收入10%及以上),应当分别关联方以及交易类型披露交易金额及相应比例;如果属于非重大交易,可按类型相同的非重大交易合并披露交易金额,但列述主要交易内容,以不影响会计报表阅读者正确理解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为前提。
3)判断关联方交易是否需要披露,不以交易金额的大小作为判断标准,而应以交易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程度来确定。
例如,关联方之间有一项很重要的交易,即使这项交易没有金额,但是它对当期或后期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很大,应披露与这项交易有关的信息。
4、关于关联方关系的说明
修订后的准则扩展了关联方的外延:
1)直接或间接地对企业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各方属于关联方。
例如,A企业通过B企业、C企业直接对D企业实施共同控制,A 企业和C企业间接或直接对D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共同决定,且A企业和C企业之间存在经济业务关联的,确认为关联方。
2)母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属于关联方。
例如,A企业总经理王某的配偶与A企业为关联方,其配偶拥有A企业股份及取得股权收益的,属关联交易应予以披露。
3)受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间接地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属于关联方。
例如,A企业董事长张某的子女拥有B企业20%的股权,则A企业与B企业为关联方关系,双方交易须披露。
5、关联方关系及交易披露的说明
1)无论是否发生关联方交易,存在直接或间接控制关系的关联方企业应当在报表附注中披露母子公司的关系,包括关联方企业的基本信息,主营业务,所持股权金额、直接或间接控制比例及其变化等信息,考虑某些企业关联关系的复杂性,企业至少应披露母公司、最终控制方、对外公开提供财务报表的最低中间控股公司。
例如,
则F企业披露关联方关系,至少应披露A企业、D企业、E企业的关联方信息。
2)修订后准则取消了关联方交易金额或比例的披露选择,企业必须披露交易金额,重大交易须同时披露交易金额和交易额占该类总交易额的比例。
3)准则强调对未结算项目的信息披露。
应披露关联方间未结算项目的条款和条件,以及有关提供或取得担保的详细信息;未结算项目的坏账准备金额(当期计提额、转销额以及余额)等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已确定或可能有影响的事项。
例如,A企业对B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为B 企业提供贷款担保,双方均应在个别报表详细披露担保事项、担保金额、合同条款等详细信息。
4)准则强调关联方交易的公允原则。
企业应披露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在提供充分证据的情况下,企业才能披露关联方交易采用了与公平交易相同的条款。
例如,A企业与其直接控制的B企业发生商品交易,若其交易价格制订原则是参照同类商品的市场价格,企业对非关联方同期销售同类商品20%以上的,以对非关联方交易价格为依据;企业对非关联方企业销售比例较低的(20%以下),则企业应提供市场同类商品同期价格的可靠外部依据,或由注册会计师对其交易的真实、合法、有效和交易价格的公允性发表肯定意见的情况下方可披露其交易为公平交易。
四、新旧会计准则衔接规定
本文所述新旧会计准则衔接指修订后新准则执行的第一年。
1、修订后新准则执行后第一年,企业应按照关联方关系类型分别详细披露关联方基本情况、交易类型、交易金额及相应比例。
2、企业在个别报表附注中应披露执行当期和上年同期两年的间接或直接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企业信息,即上年度应追溯补充最终控制方、最低中间控股公司的基本信息,以及两年的关联方权益关系变化。
3、企业在个别报表附注中应披露两年即执行当期和上年同期的关联方交易,即上年度应追溯补充披露新增的关联方关系的交易相关信息,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较小的或几乎没有影响的零星关联方交易,或属上年度非重大交易且执行当期未发生关联交易的关联方可不予追溯披露。
4、企业的合并报表中应根据重要性原则补充披露上年度集团成员间的关联交易信息。
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较小的或几乎没有影响的零星关联方交易,或属上年度非重大交易且执行当期未发生关联交易的关联方可不予追溯披露。
五、执行本准则对财务报表信息披露的影响
1、关联交易关系及其交易的信息披露更反映实质,披露内容更加客观,为报表使用者提供更加真实、全面、可靠的企业关联交易信息。
2、强调提供充分证据披露关联方交易采用公平交易的条款,使企业的报表信息更加公允,但同时给企业带来取得证据的难度和披露成本。
3、关联交易范围的扩大,如由按照重要性原则披露关联交易改为披露全部关联交易信息,合并报表增加关联交易披露信息,有披露直接控制关系的企业改为披露直接和间接控制关系的企业信息,将给企业带来较大的工作量和难度,尤其是多层组织体系的集团企业。
披露全部关联交易也可能分散对重要关联方交易的关注程度。
六、准则修改建议
1、关于报表披露范围,鉴于个别报表已经披露关联交易信息,建议合并报表仅按照重要性原则披露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信息,即披露子公司间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及金额(如子公司间销售或采购金额占总金额10%及以上的)。
2、关于关联交易的披露,建议增加“对不可预见的不具重复发生性质的重大关联交易,如资产重组、企业并购及其他突发性关联交易行为,若很可能发生,不论交易是否完成,应作为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予以披露。
3、由于市场信息的不对称性,企业关联交易价格的公允性已越来越被外部报表使用者所关注。
关联交易行为及其定价成为某些企业调节利润、粉饰报表的主要手段。
建议对关联交易定价政策明确几种定价方法参考,如根据资产交易类型采用市场交易价格、成本加成法、收益现值定价法、重置成本法等,要求企业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价格及利润分析,分析该关联交易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
4、为保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建议准则关注关联方表决回避制度。
企业无特殊情况,在就重大关联交易决策表决时,应当回避表决。
5、为规范企业关联交易行为,建议结合会计准则,加强相关的配套法
规建设。
如对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事项增加监督和执法力度,提高对处罚结果的公示透明度和宣传力度,建立对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责任追究制度和加大处罚力度,促进企业关联交易行为规范、公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