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 2010版
浙江省建设工程2010版计价依据综合解释(一):施工费用定额
浙江省建设工程2010版计价依据综合解释(一)五、《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2010版)1、设计有地下室的建筑工程,遇地下室单独发包时,其地下室应如何确定工程类别和套用相应费率?上部建筑的工程类别确定时是否考虑地下室因素?答:设计有地下室的建筑工程,遇地下室单独发包时,其地下室的工程类别应根据“单独构筑物及其他工程”中单独地下室的类别划分标准确定,并执行单独构筑物及其他工程的相应费率;与地下室相连的打桩、基坑支护、土方开挖等工程,除单独发包外,其费率标准均按地下室部分执行。
遇地下室单独发包时,其上部建筑工程类别确定不考虑地下室因素。
2、有若干幢房屋建筑(其中有高层、小高层、多层等),下面拥有共同的地下室,承建这些工程时,工程类别如何确定?答:这些工程由同一施工单位承建时,按整体工程确定工程类别;由不同的施工单位承建时,按各自承建的对象确定工程类别。
遇地下室单独发包时,按本综合解释第1条相应规定计算。
3、群体建筑工程编制招标控制价及投标报价时,其工程类别的划分有何规定?答:编制群体建筑工程招标控制价及投标报价时,应按招标文件中划分的标段分别确定工程类别,各标段的工程类别按标段内最高的单位工程的类别确定。
4、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等优质工程增加费的计算基数为“优质工程增加费前造价”,请问:“优质工程增加费前造价”具体包括哪些?答: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等施工组织措施费费率表中,“优质工程增加费前造价”是指不包括“优质工程增加费”的工程造价。
“优质工程增加费”在优质工程评定后单独计取,其费用本身已含税,计取优质工程增加费时,不再计取税金等其他费用。
5、安装工程施工组织措施费费率表附注:“建筑设备安装工程和民用建筑或构筑物合并为单位工程的,安装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乘以系数0.7。
”其中的“建筑设备安装工程”具体指哪些?答:这里的“建筑设备安装工程”泛指与民用建筑或构筑物合并为单位工程的安装工程,包括水、电、暖、通风及自动控制安装等工程。
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说明及计算规则)1-3章含注解
第一章土石方工程说明一、本章定额包括人工土方、机械土方、石方及基础排水。
二、同一工程的土石方类别不同,相互另有规定外,应分别列项计算。
土石方类别详见土壤及岩石分类表。
三、土石方体积均按天然密实体积(自然方)计算,回填土按辗压夯实后的体积(实方)计算。
土方体积折算系数见下表:土方体积折算系数表注:虚方指未经辗压‘堆积时间≤1年的土壤。
四、干、湿土的划分以地质勘察资料为准,含水率≥25%为湿土;或以地下常水位为准,常水位以上为干土,一下为湿土。
采用井点排水等措施降低地下水位施工时,土方开挖应按干土计算,并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套用基础排水相应定额,不再套用湿土排水定额。
五、挖土方工程量应扣除直径800mm及以上的钻(冲)孔桩、人工挖孔桩等大口径桩及空钻(挖)所形成的未经回填桩孔所占一级。
挖孔承台土方时应乘以相应的系数,其中:人工挖土方综合定额乘以系数1.08;人工挖土方单项定额乘以系数1.25;机械挖土方乘以系数1.1。
六、土石方、泥浆如发生外运(弃土外运或回填土外运),各市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无规定的按本站阿哥相关定额执行;弃土外运的处置费等其他费用,按各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人工土方:1.人工挖房屋基础土方最大深度按3m计算,超过3m时,应按机械挖土考虑;如局部超过3m且仍采用人工挖土的,超过3m部分的土方,每增加1m按相应综合定额乘以系数1.05;挖其他基础土方深度超过3m时,超过3m部分的土方,每增加1m按相应定额乘以系数1.15计算。
2.房屋基础土方综合定额综合了平整场地,地槽、坑挖土、运土,槽坑底原土打夯,槽坑及室内回填夯实和150m以内弃土运输等项目,不适用于房屋工程的基础土方及附属建筑物内的设备基础土方、地沟土方及局部满堂基础土方,不适用于房屋工程大开口挖土的基础土方、单独地下室土方及构筑物土方,以上土方应套用相应的单项定额。
3.房屋基槽、坑土方开挖,因工作面、放坡重叠造成槽、坑计算体积之和大于实际大开口挖土体积时,按大开口挖土体积计算,套用房屋综合土方定额。
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
第一章和第二章第一章土石方工程说明一、本章定额包括人工土方、机械土方、石方及基础排水。
二、同一工程的土石方类别不同,相互另有规定外,应分别列项计算。
土石方类别详见土壤及岩石分类表。
三、土石方体积均按天然密实体积(自然方)计算,回填土按辗压夯实后的体积(实方)计算。
土方体积折算系数见下表:土方体积折算系数表注:虚方指未经辗压‘堆积时间≤1年的土壤。
四、干、湿土的划分以地质勘察资料为准,含水率≥25%为湿土;或以地下常水位为准,常水位以上为干土,一下为湿土。
采用井点排水等措施降低地下水位施工时,土方开挖应按干土计算,并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套用基础排水相应定额,不再套用湿土排水定额。
五、挖土方工程量应扣除直径800mm及以上的钻(冲)孔桩、人工挖孔桩等大口径桩及空钻(挖)所形成的未经回填桩孔所占一级。
挖孔承台土方时应乘以相应的系数,其中:人工挖土方综合定额乘以系数1.08;人工挖土方单项定额乘以系数1.25;机械挖土方乘以系数1.1。
六、土石方、泥浆如发生外运(弃土外运或回填土外运),各市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无规定的按本站阿哥相关定额执行;弃土外运的处置费等其他费用,按各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人工土方:1.人工挖房屋基础土方最大深度按3m计算,超过3m时,应按机械挖土考虑;如局部超过3m且仍采用人工挖土的,超过3m部分的土方,每增加1m按相应综合定额乘以系数1.05;挖其他基础土方深度超过3m时,超过3m部分的土方,每增加1m按相应定额乘以系数1.15计算。
2.房屋基础土方综合定额综合了平整场地,地槽、坑挖土、运土,槽坑底原土打夯,槽坑及室内回填夯实和150m以内弃土运输等项目,不适用于房屋工程的基础土方及附属建筑物内的设备基础土方、地沟土方及局部满堂基础土方,不适用于房屋工程大开口挖土的基础土方、单独地下室土方及构筑物土方,以上土方应套用相应的单项定额。
3.房屋基槽、坑土方开挖,因工作面、放坡重叠造成槽、坑计算体积之和大于实际大开口挖土体积时,按大开口挖土体积计算,套用房屋综合土方定额。
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2010版)相关费用计算程序表及费用取费费率换算表
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2010版)相关费用计算程序表及费用取费费率换算表二、建设工程施工费用计算程序第一节建筑工程施工取费费率注:单独装饰及专业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乘以系数0.6。
注:1.专业工程仅适用于单独承包的专项施工工程。
2.其他专业工程指本定额所列专业工程项目以外的,需具有专业工程施工资质施工的工程。
注:1.专业工程仅适用于单独承包的专项施工工程。
2.其他专业工程指本定额的所列专业工程专业工程项目以外的,需具有专业工程施工资质施工的工程。
注:1.专业工程仅适用于单独承包的专项施工工程。
2.民工工伤保险及意外伤害保险按各市的规定计算。
注:税费包括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及教育费附加。
第二节安装工程施工取费费率注:建筑设备安装工程和民用建筑或构筑物合并为单位工程的,安装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乘以系数0.7。
注:1.设备及工艺金属结构安装工程包括其他非单独承包的专业工程。
2.单独消防及单独智能化仅适用于单独承包的安装工程。
注:1. 设备及工艺金属结构安装工程包括其他非单独承包的专业工程。
2. 单独消防及单独智能化仅适用于单独承包的安装工程。
注:民工工伤保险及意外伤害保险按各市的规定计算。
注:税费包括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及教育费附加。
第三节市政工程施工取费费率注:1.专业土石方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乘以系数0.6。
2.路灯及交通设施工程施工组织措施费按安装工程费率及相应规定计算。
注:1.非单独承包的排水工程并入相应工程内计算。
2.专业土石方工程仅适用于单独承包的土石方工程。
注:1.非单独承包的排水工程并入相应工程内计算。
2.专业土石方工程仅适用于单独承包的土石方工程。
注:1.专业工程仅适用于单独承包的专项施工工程。
2.民工工伤保险及意外伤害保险按各市的规定计算。
注:税费包括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及教育费附加。
第四节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施工取费费率注:1.单独绿化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乘以系数0.7。
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说明及计算规则)-第一章和第二章
第一章和第二章第一章土石方工程说明一、本章定额包括人工土方、机械土方、石方及基础排水。
二、同一工程的土石方类别不同,相互另有规定外,应分别列项计算。
土石方类别详见土壤及岩石分类表。
三、土石方体积均按天然密实体积(自然方)计算,回填土按辗压夯实后的体积(实方)计算。
土方体积折算系数见下表:土方体积折算系数表注:虚方指未经辗压‘堆积时间≤1年的土壤。
四、干、湿土的划分以地质勘察资料为准,含水率≥25%为湿土;或以地下常水位为准,常水位以上为干土,一下为湿土。
采用井点排水等措施降低地下水位施工时,土方开挖应按干土计算,并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套用基础排水相应定额,不再套用湿土排水定额。
五、挖土方工程量应扣除直径800mm及以上的钻(冲)孔桩、人工挖孔桩等大口径桩及空钻(挖)所形成的未经回填桩孔所占一级。
挖孔承台土方时应乘以相应的系数,其中:人工挖土方综合定额乘以系数1.08;人工挖土方单项定额乘以系数1.25;机械挖土方乘以系数1.1。
六、土石方、泥浆如发生外运(弃土外运或回填土外运),各市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无规定的按本站阿哥相关定额执行;弃土外运的处置费等其他费用,按各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人工土方:1.人工挖房屋基础土方最大深度按3m计算,超过3m时,应按机械挖土考虑;如局部超过3m且仍采用人工挖土的,超过3m部分的土方,每增加1m按相应综合定额乘以系数1.05;挖其他基础土方深度超过3m时,超过3m部分的土方,每增加1m按相应定额乘以系数1.15计算。
2.房屋基础土方综合定额综合了平整场地,地槽、坑挖土、运土,槽坑底原土打夯,槽坑及室内回填夯实和150m以内弃土运输等项目,不适用于房屋工程的基础土方及附属建筑物内的设备基础土方、地沟土方及局部满堂基础土方,不适用于房屋工程大开口挖土的基础土方、单独地下室土方及构筑物土方,以上土方应套用相应的单项定额。
3.房屋基槽、坑土方开挖,因工作面、放坡重叠造成槽、坑计算体积之和大于实际大开口挖土体积时,按大开口挖土体积计算,套用房屋综合土方定额。
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2010版)相关费用计算程序表及费用取费费率换算表
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2010版)相关费用计算程序表及费用取费费率换算表一、单位工程概算计算程序二、建设工程施工费用计算程序(一)综合单价法计算程序表(二)工料单价法计价计算程序表第一节建筑工程施工取费费率一、建筑工程施工组织措施费费率注:单独装饰及专业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乘以系数0.6。
二、建筑工程企业管理费费率注:1.专业工程仅适用于单独承包的专项施工工程。
2.其他专业工程指本定额所列专业工程项目以外的,需具有专业工程施工资质施工的工程。
三、建筑工程利润费率注:1.专业工程仅适用于单独承包的专项施工工程。
2.其他专业工程指本定额的所列专业工程专业工程项目以外的,需具有专业工程施工资质施工的工程。
四、建筑工程规费费率注:1.专业工程仅适用于单独承包的专项施工工程。
2.民工工伤保险及意外伤害保险按各市的规定计算。
五、建筑工程税金费率注:税费包括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及教育费附加。
第二节安装工程施工取费费率一、安装工程施工组织措施费费率注:建筑设备安装工程和民用建筑或构筑物合并为单位工程的,安装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乘以系数0.7。
二、安装工程企业管理费费率注:1.设备及工艺金属结构安装工程包括其他非单独承包的专业工程。
2.单独消防及单独智能化仅适用于单独承包的安装工程。
三、安装工程利润费率注:1. 设备及工艺金属结构安装工程包括其他非单独承包的专业工程。
2. 单独消防及单独智能化仅适用于单独承包的安装工程。
四、安装工程规费费率注:民工工伤保险及意外伤害保险按各市的规定计算。
五、安装工程税金费率注:税费包括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及教育费附加。
第三节市政工程施工取费费率一、市政工程施工组织措施费费率注:1.专业土石方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乘以系数0.6。
2.路灯及交通设施工程施工组织措施费按安装工程费率及相应规定计算。
二、市政工程企业管理费费率注:1.非单独承包的排水工程并入相应工程内计算。
浙江省建筑设计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说明及计算规则.doc
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说明及计算规则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总说明一、《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省建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组织修订<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03版)>的通知》(建建发[2009]165号)、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及有关规定,在《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GYD-901-2002)和《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浙江省建筑工程节能预算定额》的基础上,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编制的。
二、本定额是指导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投标报价的编制以及工程合同价的约定、竣工结算办理、工程计价纠纷调解处理、工程造价鉴定等的依据。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编制招标控制价应执行本定额。
三、本定额适用于本省区域内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
不适用于修建和其他专业工程,也不适用于国防、科研等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及实行产品出厂价格的各类建筑构配件。
四、本定额是按现行的建筑工程及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根据合理的施工组织和正常的施工条件编制的,是本省境内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建筑分项工程量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标准,反映本省社会平均消耗量水平。
五、本定额的工作内容扼要地说明了主要工序,次要工序虽未一一列出,定额均已考虑。
六、本定额未包括的项目,可按本省其他相应工程计价定额计算,如任缺项的,应编制地区性补充定额,并按规定履行申报手续。
七、有关定额人工的说明和规定。
1. 本定额的人工消耗量是以现行《全国建筑安装工程统一劳动定额》为基础,并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编制的,已考虑了各项目施工操作的直接用工、其他用工(材料超运距、工种搭接、安全和质量检查以及临时停水、停电等)及人工幅度差。
《浙江省建设工程2010版计价依据综合解释》
附件:浙江省建设工程2010版计价依据综合解释(一)一、《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1、定额总说明第十一条中的洞库照明费,在实际操作中应如何使用?答:计算洞库照明费时,应按所涉及部分的外围采光面积是否小于室内平面面积的2.5%作为判断标准。
当条件满足后,则以所涉及部位的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作为工程量计算洞库照明费。
采光面积为计算范围外围的门洞、窗洞、顶部采光井等洞口面积之和。
洞库照明费中的二类人工可并入定额人工费计取相应费用。
2、同一槽、坑内土类不同时,如何正确计算放坡系数?答:同一基槽坑如有不同土类时,开挖深度按某类土的底表面至开挖槽坑上口高度计算,如开挖深度大于某类别土方规定的放坡开挖深度,则可计算放坡。
3、《型钢水泥土搅拌墙技术规程》JGJ/T199-2010于2010年10月1日实施后,定额中有关水泥搅拌桩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应如何调整?答:根据《型钢水泥土搅拌墙技术规程》JGJ/T199-2010有关条款规定及条文说明,水泥搅拌桩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作如下调整:水泥搅拌桩工程量不分单头、双头和三轴,均按单个圆形截面积乘以桩长计算,不扣除重叠部分的面积。
桩长按原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第九条第1点中的计算规则不变。
双头、SMW工法水泥搅拌桩套用定额时,相应定额的人工和机械分别乘以系数0.97和0.92,其余不变。
定额中 SMW(Soil Mixed Wall)工法水泥搅拌桩,即型钢水泥土搅拌墙,指在连续套接的三轴水泥搅拌桩内插入型钢形成的复合档土截水结构。
高压旋喷桩喷浆工程量计算规则参照上述原则作如下修改,即“喷浆按设计加固桩截面面积乘以设计桩长计算,不扣除桩与桩之间的搭接。
”4、双头、三轴水泥搅拌桩桩头凿除工程量,应如何计算?答:水泥搅拌桩如需凿除桩头,无论单头、双头还是三轴,其凿除桩头工程量均按成桩后单个圆形截面的个数计算。
5、桩基础及地基加固工程章节说明第九条:“……在强夯后的地基上打桩,定额规定按相应定额的打桩人工及机械乘以系数1.15,……”。
浙江省2010年定额解释
附件:浙江省建设工程2010版计价依据综合解释(一)-宁波工程造价网一、《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1、定额总说明第十一条中的洞库照明费,在实际操作中应如何使用?答:计算洞库照明费时,应按所涉及部分的外围采光面积是否小于室内平面面积的2.5%作为判断标准。
当条件满足后,则以所涉及部位的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作为工程量计算洞库照明费。
采光面积为计算范围外围的门洞、窗洞、顶部采光井等洞口面积之和。
洞库照明费中的二类人工可并入定额人工费计取相应费用。
2、同一槽、坑内土类不同时,如何正确计算放坡系数?答:同一基槽坑如有不同土类时,开挖深度按某类土的底表面至开挖槽坑上口高度计算,如开挖深度大于某类别土方规定的放坡开挖深度,则可计算放坡。
3、《型钢水泥土搅拌墙技术规程》JGJ/T199-2010于2010年10月1日实施后,定额中有关水泥搅拌桩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应如何调整?答:根据《型钢水泥土搅拌墙技术规程》JGJ/T199-2010有关条款规定及条文说明,水泥搅拌桩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作如下调整:水泥搅拌桩工程量不分单头、双头和三轴,均按单个圆形截面积乘以桩长计算,不扣除重叠部分的面积。
桩长按原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第九条第1点中的计算规则不变。
双头、SMW工法水泥搅拌桩套用定额时,相应定额的人工和机械分别乘以系数0.97和0.92,其余不变。
定额中 SMW(Soil Mixed Wall)工法水泥搅拌桩,即型钢水泥土搅拌墙,指在连续套接的三轴水泥搅拌桩内插入型钢形成的复合档土截水结构。
高压旋喷桩喷浆工程量计算规则参照上述原则作如下修改,即“喷浆按设计加固桩截面面积乘以设计桩长计算,不扣除桩与桩之间的搭接。
”4、双头、三轴水泥搅拌桩桩头凿除工程量,应如何计算?答:水泥搅拌桩如需凿除桩头,无论单头、双头还是三轴,其凿除桩头工程量均按成桩后单个圆形截面的个数计算。
5、桩基础及地基加固工程章节说明第九条:“……在强夯后的地基上打桩,定额规定按相应定额的打桩人工及机械乘以系数1.15,……”。
浙江省2010定额解释
附件:浙江省建设工程2010版计价依据综合解释(一)-宁波工程造价网一、《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1、定额总说明第十一条中的洞库照明费,在实际操作中应如何使用?答:计算洞库照明费时,应按所涉及部分的外围采光面积是否小于室内平面面积的2.5%作为判断标准。
当条件满足后,则以所涉及部位的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作为工程量计算洞库照明费。
采光面积为计算范围外围的门洞、窗洞、顶部采光井等洞口面积之和。
洞库照明费中的二类人工可并入定额人工费计取相应费用。
2、同一槽、坑内土类不同时,如何正确计算放坡系数?答:同一基槽坑如有不同土类时,开挖深度按某类土的底表面至开挖槽坑上口高度计算,如开挖深度大于某类别土方规定的放坡开挖深度,则可计算放坡。
3、《型钢水泥土搅拌墙技术规程》JGJ/T199-2010于2010年10月1日实施后,定额中有关水泥搅拌桩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应如何调整?答:根据《型钢水泥土搅拌墙技术规程》JGJ/T199-2010有关条款规定及条文说明,水泥搅拌桩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作如下调整:水泥搅拌桩工程量不分单头、双头和三轴,均按单个圆形截面积乘以桩长计算,不扣除重叠部分的面积。
桩长按原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第九条第1点中的计算规则不变。
双头、SMW工法水泥搅拌桩套用定额时,相应定额的人工和机械分别乘以系数0.97和0.92,其余不变。
定额中SMW(Soil Mixed Wall)工法水泥搅拌桩,即型钢水泥土搅拌墙,指在连续套接的三轴水泥搅拌桩内插入型钢形成的复合档土截水结构。
高压旋喷桩喷浆工程量计算规则参照上述原则作如下修改,即“喷浆按设计加固桩截面面积乘以设计桩长计算,不扣除桩与桩之间的搭接。
”4、双头、三轴水泥搅拌桩桩头凿除工程量,应如何计算?答:水泥搅拌桩如需凿除桩头,无论单头、双头还是三轴,其凿除桩头工程量均按成桩后单个圆形截面的个数计算。
5、桩基础及地基加固工程章节说明第九条:“……在强夯后的地基上打桩,定额规定按相应定额的打桩人工及机械乘以系数1.15,……”。
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2010版)相关费用计算程序表及费用取费费率换算表
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2010版)相关费用计算程序表及费用取费费率换算表二、建设工程施工费用计算程序第一节建筑工程施工取费费率注:单独装饰及专业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乘以系数0.6。
注:1.专业工程仅适用于单独承包的专项施工工程。
2.其他专业工程指本定额所列专业工程项目以外的,需具有专业工程施工资质施工的工程。
注:1.专业工程仅适用于单独承包的专项施工工程。
2.其他专业工程指本定额的所列专业工程专业工程项目以外的,需具有专业工程施工资质施工的工程。
注:1.专业工程仅适用于单独承包的专项施工工程。
2.民工工伤保险及意外伤害保险按各市的规定计算。
注:税费包括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及教育费附加。
第二节安装工程施工取费费率注:建筑设备安装工程和民用建筑或构筑物合并为单位工程的,安装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乘以系数0.7。
注:1.设备及工艺金属结构安装工程包括其他非单独承包的专业工程。
2.单独消防及单独智能化仅适用于单独承包的安装工程。
注:1. 设备及工艺金属结构安装工程包括其他非单独承包的专业工程。
2. 单独消防及单独智能化仅适用于单独承包的安装工程。
注:民工工伤保险及意外伤害保险按各市的规定计算。
注:税费包括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及教育费附加。
第三节市政工程施工取费费率注:1.专业土石方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乘以系数0.6。
2.路灯及交通设施工程施工组织措施费按安装工程费率及相应规定计算。
注:1.非单独承包的排水工程并入相应工程内计算。
2.专业土石方工程仅适用于单独承包的土石方工程。
注:1.非单独承包的排水工程并入相应工程内计算。
2.专业土石方工程仅适用于单独承包的土石方工程。
注:1.专业工程仅适用于单独承包的专项施工工程。
2.民工工伤保险及意外伤害保险按各市的规定计算。
注:税费包括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及教育费附加。
第四节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施工取费费率注:1.单独绿化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乘以系数0.7。
浙江省建筑设计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说明及计算规则.doc
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说明及计算规则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总说明一、《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省建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组织修订<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03版)>的通知》(建建发[2009]165号)、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及有关规定,在《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GYD-901-2002)和《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浙江省建筑工程节能预算定额》的基础上,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编制的。
二、本定额是指导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投标报价的编制以及工程合同价的约定、竣工结算办理、工程计价纠纷调解处理、工程造价鉴定等的依据。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编制招标控制价应执行本定额。
三、本定额适用于本省区域内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
不适用于修建和其他专业工程,也不适用于国防、科研等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及实行产品出厂价格的各类建筑构配件。
四、本定额是按现行的建筑工程及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根据合理的施工组织和正常的施工条件编制的,是本省境内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建筑分项工程量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标准,反映本省社会平均消耗量水平。
五、本定额的工作内容扼要地说明了主要工序,次要工序虽未一一列出,定额均已考虑。
六、本定额未包括的项目,可按本省其他相应工程计价定额计算,如任缺项的,应编制地区性补充定额,并按规定履行申报手续。
七、有关定额人工的说明和规定。
1. 本定额的人工消耗量是以现行《全国建筑安装工程统一劳动定额》为基础,并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编制的,已考虑了各项目施工操作的直接用工、其他用工(材料超运距、工种搭接、安全和质量检查以及临时停水、停电等)及人工幅度差。
《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综合解释(一).doc
《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综合解释(一)(浙建站计[2012]19号)发布时间:2012-3-28 点击率:2017 次1、第一册机械设备册说明第二条“本定额若用于旧设备安装时,旧设备的拆除费用,按相应安装定额的50%计算”。
应如何理解?它的计算方法能否引用到其他各册定额中去?答:不能引用。
因为第一册所述旧设备是指拆卸后还要利用的旧设备,旧设备的拆除,其费用应由双方协商解决;施工中遇到的旧管线(水管、电管)拆除一般应协商解决,费用一次性包干。
2 、电气安装工程定额只包括10KV 以下的内容,10Kv 以上的电气安装工程套用什么定额?答:可参照专业部定额,但建设方与施工方应通过协商并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作适当的调整。
3 、单独承包室外电缆安装工程,能否计取脚手架搭拆费?答:单独承包室外埋地电缆或单独承包电缆沟内敷设电缆工程,不能计取脚手架搭拆费。
4 、塑料电缆保护管埋地敷设套何定额?答:公称直径80 以下塑料电缆保护管埋地敷设参照半硬质阻燃管埋地敷设4-1193 ~4-1200 子目;公称直径100~150 塑料电缆保护管埋地敷设,参照玻璃钢电缆保护管敷设4-555 ~4-557 子目。
5 、在吊天棚上装灯开孔是电气工程施工中包括的工作内容吗?答:不是。
该工作应由吊天棚施工单位完成,但电气安装单位应做好配合工作。
6 、电缆排管外混凝土包封,在计算工程量时,是否要扣除排管的体积?答:在计算电缆排管外混凝土包封的工程量时,应扣除电缆排管的体积。
7 、薄钢板风管采用共板法兰时,相应风管保温定额如何套用?答:当薄钢板风管采用共板法兰时,相应风管保温套用第十二册相应定额,基价及主材乘以 1.03 系数。
8 、第八册《工业管道工程》8-2810 木垫式管架安装定额中未计价主材“硬木”的主材含量是否有误?答:有误。
第八册《工业管道工程》8-2810 木垫式管架安装定额中未计价主材“硬木”的主材含量由0.48 调整为0.06 。
《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
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2010版)相关费用计算程序表及费用取费费率换算表二、建设工程施工费用计算程序第一节建筑工程施工取费费率注:单独装饰及专业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乘以系数0.6。
注:1.专业工程仅适用于单独承包的专项施工工程。
2.其他专业工程指本定额所列专业工程项目以外的,需具有专业工程施工资质施工的工程。
注:1.专业工程仅适用于单独承包的专项施工工程。
2.其他专业工程指本定额的所列专业工程专业工程项目以外的,需具有专业工程施工资质施工的工程。
注:1.专业工程仅适用于单独承包的专项施工工程。
2.民工工伤保险及意外伤害保险按各市的规定计算。
注:税费包括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及教育费附加。
第二节安装工程施工取费费率注:建筑设备安装工程和民用建筑或构筑物合并为单位工程的,安装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乘以系数0.7。
注:1.设备及工艺金属结构安装工程包括其他非单独承包的专业工程。
2.单独消防及单独智能化仅适用于单独承包的安装工程。
注:1. 设备及工艺金属结构安装工程包括其他非单独承包的专业工程。
2. 单独消防及单独智能化仅适用于单独承包的安装工程。
注:民工工伤保险及意外伤害保险按各市的规定计算。
注:税费包括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及教育费附加。
第三节市政工程施工取费费率注:1.专业土石方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乘以系数0.6。
2.路灯及交通设施工程施工组织措施费按安装工程费率及相应规定计算。
注:1.非单独承包的排水工程并入相应工程内计算。
2.专业土石方工程仅适用于单独承包的土石方工程。
注:1.非单独承包的排水工程并入相应工程内计算。
2.专业土石方工程仅适用于单独承包的土石方工程。
注:1.专业工程仅适用于单独承包的专项施工工程。
2.民工工伤保险及意外伤害保险按各市的规定计算。
注:税费包括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及教育费附加。
第四节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施工取费费率注:1.单独绿化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乘以系数0.7。
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说明书及计算规则
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说明及计算规则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总说明一、《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省建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组织修订<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03版)>的通知》(建建发[2009]165号)、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及有关规定,在《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GYD-901-2002)和《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浙江省建筑工程节能预算定额》的基础上,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编制的。
二、本定额是指导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投标报价的编制以及工程合同价的约定、竣工结算办理、工程计价纠纷调解处理、工程造价鉴定等的依据。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编制招标控制价应执行本定额。
三、本定额适用于本省区域内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
不适用于修建和其他专业工程,也不适用于国防、科研等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及实行产品出厂价格的各类建筑构配件。
四、本定额是按现行的建筑工程及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根据合理的施工组织和正常的施工条件编制的,是本省境内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建筑分项工程量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标准,反映本省社会平均消耗量水平。
五、本定额的工作内容扼要地说明了主要工序,次要工序虽未一一列出,定额均已考虑。
六、本定额未包括的项目,可按本省其他相应工程计价定额计算,如任缺项的,应编制地区性补充定额,并按规定履行申报手续。
七、有关定额人工的说明和规定。
1. 本定额的人工消耗量是以现行《全国建筑安装工程统一劳动定额》为基础,并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编制的,已考虑了各项目施工操作的直接用工、其他用工(材料超运距、工种搭接、安全和质量检查以及临时停水、停电等)及人工幅度差。
浙江省2010定额土建精编版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文件浙江省财政厅建建发[2010]224号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和计价依据(2010版)的通知各市建委(建设局、建管局)、发改委、财政局: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适应建设市场发展需要,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省建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组织修订<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03版)>的通知》(建建发[2009]165号)要求,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编制的《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0版)、《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2010版)、《浙江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0版)、《浙江省建筑安装材料基期价格》(2010版)[以下简称计价依据(2010版)]已通过审定,现予颁发。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计价依据(2010版)是指导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投标报价的编制以及工程合同价约定、竣工结算办理、工程计价纠纷调解处理、工程造价鉴定等的依据。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编制招标控制价应执行计价依据(2010版)。
二、计价依据(2010版)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03版)、《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03)版、《浙江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参考单价》(2003版)、《浙江省建筑安装材料统一分类编码及2003年基期价格》同时停止使用。
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2010版)相关费用计算程序表及费用取费费率换算表
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2010版)相关费用计算程序表及费用取费费率换算表一、单位工程概算计算程序序号费用项目计算方法一概算定额分部分项工程费其中 1.人工费+机械费∑(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二人工、机械台班价差三综合费用1×综合费率四税金(一+二+三)×费率五其他费用(一+二+三+四)×扩大系数六单位工程概算(一+二+三+四+五)二、建设工程施工费用计算程序(一)综合单价法计算程序表序号费用项目计算方法一工程量清单分部分项工程费∑(分部分项工程量×综合单价)其中 1.人工费+机械费∑分部分项(人工费+机械费)二措施项目费(一)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按综合单价其中 2.人工费+机械费∑(技措项目(人工费+机械费)(二)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按项计算3.安全文明施工费4.工程定位复测费5.冬雨季施工增加费6.夜间施工增加费(1+2)×费率7.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8.二次搬运费其 9.行车、行人干扰增加费中 10.提前竣工增加费11.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按实际发生计算12.其他施工组织措施费按相关规定计算三其他项目费按工程量清单计价要求计算四规费 13+14 13.排污费、社保费、公积金(1+2)×费率 14.民工工伤保险费按各市有关规定计算五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按各市有关规定计算六税金(一+二+三+四+五)×费率七建设工程造价一+二+三+四+五+六第 1 页共 15 页(二)工料单价法计价计算程序表序号费用项目计算方法一预算定额分部分项工程费其中 1.人工费+机械费∑(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二施工组织措施费2.安全文明施工费3.工程定位复测费4.冬雨季施工增加费5.夜间施工增加费1×费率6.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7.二次搬运费其 8.行车、行人干扰增加费中 9.提前竣工增加费10.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按实际发生计算11.其他施工组织措施费按相关规定计算三企业管理费1×费率四利润五规费 12+13 12.排污费、社保费、公积金1×费率 13.民工工伤保险费按各市有关规定计算六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按各市有关规定计算七总承包服务费(14+16)或(15+16)14.总承包管理和协调费分包项目工程造价×费率15.总承包管理、协调和服务费16.甲供材料、设备管理服务费(甲供材料费、设备费)×费率八风险费(一+二+三+四+五+六+七)×费率九暂列金额(一+二+三+四+五+六+七+八)×费率十税金(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费率十一建设工程造价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第 2 页共 15 页第一节建筑工程施工取费费率一、建筑工程施工组织措施费费率定额费率(%)项目名称计算基数编号下限中值上限A1 施工组织措施费A1-1 安全文明施工费A1-11 非市区工程 6.82 7.58 8.35 其A1-12 市区一般工程 8.04 8.93 9.83 中人工费+机械费A1-13 市区临街工程 9.25 10.27 11.29 A1-2 夜间施工增加费人工费+机械费0.02 0.04 0.08A1-3 提前竣工增加费A1-31 缩短工期10%以内 0.01 0.92 1.83 其A1-32 缩短工期20%以内 1.83 2.27 2.71 中人工费+机械费A1-33 缩短工期30%以内 2.71 3.15 3.59 A1-4 二次搬运费 0.710.88 1.03 A1-5 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 0.02 0.05 0.08 人工费+机械费A1-6 工程定位复测费 0.03 0.04 0.05 A1-7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0.10 0.20 0.30 A1-8 优质工程增加费优质工程增加费前造价 2.00 3.00 4.00注:单独装饰及专业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乘以系数0.6。
浙江省10定额勘误(综合解释)
附件:浙江省建设工程2010版计价依据综合解释(一)一、《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1、定额总说明第十一条中的洞库照明费,在实际操作中应如何使用?答:计算洞库照明费时,应按所涉及部分的外围采光面积是否小于室内平面面积的%作为判断标准。
当条件满足后,则以所涉及部位的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作为工程量计算洞库照明费。
采光面积为计算范围外围的门洞、窗洞、顶部采光井等洞口面积之和。
洞库照明费中的二类人工可并入定额人工费计取相应费用。
2、同一槽、坑内土类不同时,如何正确计算放坡系数?答:同一基槽坑如有不同土类时,开挖深度按某类土的底表面至开挖槽坑上口高度计算,如开挖深度大于某类别土方规定的放坡开挖深度,则可计算放坡。
3、《型钢水泥土搅拌墙技术规程》JGJ/T199-2010于2010年10月1日实施后,定额中有关水泥搅拌桩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应如何调整?答:根据《型钢水泥土搅拌墙技术规程》JGJ/T199-2010有关条款规定及条文说明,水泥搅拌桩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作如下调整:水泥搅拌桩工程量不分单头、双头和三轴,均按单个圆形截面积乘以桩长计算,不扣除重叠部分的面积。
桩长按原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第九条第1点中的计算规则不变。
双头、SMW工法水泥搅拌桩套用定额时,相应定额的人工和机械分别乘以系数和,其余不变。
定额中 SMW(Soil Mixed Wall)工法水泥搅拌桩,即型钢水泥土搅拌墙,指在连续套接的三轴水泥搅拌桩内插入型钢形成的复合档土截水结构。
高压旋喷桩喷浆工程量计算规则参照上述原则作如下修改,即“喷浆按设计加固桩截面面积乘以设计桩长计算,不扣除桩与桩之间的搭接。
”4、双头、三轴水泥搅拌桩桩头凿除工程量,应如何计算?答:水泥搅拌桩如需凿除桩头,无论单头、双头还是三轴,其凿除桩头工程量均按成桩后单个圆形截面的个数计算。
5、桩基础及地基加固工程章节说明第九条:“……在强夯后的地基上打桩,定额规定按相应定额的打桩人工及机械乘以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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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人工费: 是指机上司机(司炉)和其他操作人员的工作日人工费及上述人员在施工机械 规定的年工作台班以外的人工费。 (6)燃料动力费: 是指施工机械在运转作业中所消耗的固体燃料(煤、 木柴)、 液体燃料(汽 油、柴油)及水、电等。 (7)其他费用:指施工机械按照国家和有关部门规定应缴纳的车船使用税、保险费(含交 强险) 及年检费等。 (二)措施费 措施费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 安全、 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的费用, 由施工技术措施费和施工组织措施费组成。 1.施工技术措施费,内容包括: (1)通用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 ①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 是指大型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场地运至施工现场或 由一个施工地点运至另一个施工地点所发生的机械进出场运输转移费用及机械在施工现场 进行安装、拆卸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试运转费和安装所需的辅助设施的费用。 ②施工排水、降水费:是指为确保工程在正常条件下施工,采取各种排水、降水措施所 发生的各种费用。 ③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费。 (2)专业工程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是指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 和本省有关规定,列入各专业工程措施项目的属于施工技术措施项目的费用。 (3)其他施工技术措施费:是指根据各专业、地区及工程特点补充的施工技术措施项目 的费用。 2.施工组织措施费,内容包括: (1)安全文明施工费。 安全文明施工费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 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资源环境所需要的费用。安 全文明施工费内容包括: ①环境保护费:是指施工现场为达到环保部门要求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②文明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一般包括施工现场的标牌设 置,施工现场地面硬化,现场周边设立围护设施,现场安全保卫及保持场貌、场容整洁等发 生的费用。 ③安全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一般包括安全防护用具和服 装,施工现场的安全警示、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检查及编制安全措施 方案等发生的费用。 ④临时设施费:是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建筑工程施工所必须搭设的生活和生产用的 I 临时 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等发生的费用。 临时设施包括: 临时宿舍、 文化福利及公用事业房屋与构筑物、 仓库、 办公室、 加工厂(场) 以及在规定范围内道路、水、电、管线等临时设施和小型临时设施。 临时设施费用包括: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费或摊销费。 (2)检验试验费: 是指对建筑材料、 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 检查所发生的费用, 包括建设工程质量见证取样检测费、 建筑施工企业配合检测及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 材料和化学药品等费用。 不包括新结构、 新材料的试验费和建设单位对具有出厂合格证明的 材料进行检验,对构件做破坏性试验及其他有特殊要求需要检验试验的费用。 (3)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是指按照施工及验收规范所规定的冬季施工要求和雨季施工期 间,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所需增加的费用。
9.财产保险费:是指施工管理用财产、车辆保险。 10.财务费:是指企业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各种费用。 11.税金:是指企业按规定缴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 12.其他:包括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业务招待费、绿化费、广告费、公证费、法 律顾问费、审计费、咨询费等。 三、利润 利润是指施工企业完成所承包工程获得的盈利。 四、税金 税金是指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乡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 加及按本省规定应缴纳的水利建设专项资金。 附表: 建设工程费用组成表 直 接 工程费 1. 人工费 2. 材料费 3. 施工机械使用费 1. 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 施工技术 措 施 费 直 接 费 2. 施工排水、降水费 3. 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费 4. 专业工程施工技术措施费 5. 其他施工技术措施费 1. 安全文明施工费 2. 检验试验费 措施费 施工组织 措 施 费 3.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4. 夜间施工增加费 建 设 工 程 费 用 5. 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 6. 二次搬运费 7. 行车、行人干扰增加费 8. 提前竣工增加费 9. 优质工程增加费 10. 其他施工组织措施费 1. 工程排污费 (1)养老保险费 2. 社会保障费 规 间 接 费 费 3. 住房公积金 4. 民工工伤保险费 5. 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 1. 管理人员工资 企 业 管理费 2. 办公费 3. 差旅交通费 4. 固定资产使用费 5. 工具用具使用费 (2)失业保险费 (3)医疗保险费 (4)生育保险费
(4)夜间施工增加费:是指因夜间施工所发生的夜班补助费、夜间施工降效、夜间施工照 明设备摊销及照明用电等费用。 (5)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是指竣工验收前,对已完工程及设备进行保护所需的费用。 (6)二次搬运费:是指因施工场地狭小等特殊情况,材料、设备等一次到不了施工现场而 发生的二次搬运费用。 (7)行车、行人干扰增加费:是指边施工边维持通车的市政道路(包括道路绿化)、排水工 程受行车、行人干扰影响而增加的费用。 (8)提前竣工增加费:是指因缩短工期要求发生的施工增加费,包括夜间施工增加费、周 转材料加大投入量所增加的费用等。 (9)优质工程增加费: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在生产合格建筑产品的基础上,为生产优质工程 而增加的费用。 (10)其他施工组织措施费:是指根据各专业、地区及工程特点补充的施工组织措施项目 的费用。 二、间接费 间接费由规费、企业管理费组成。 (一)规费规费是指根据省级政府或省级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应计入建筑安装 工程造价的费用(简称规费)。内容包括: 1.工程排污费:是指施工现场按规定缴纳的工程排污费。 2.社会保障费: (1)养老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2)失业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3)医疗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4)生育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生育保险费。 3.住房公积金: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4.民工工伤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民工缴纳的工伤保险费。 5.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是指按照《建筑法》规定,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建筑安 装施工人员支付的意外伤害保险费。 (二)企业管理费企业管理费是指施工企业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所需的费用。内容包 括: 1.管理人员工资:是指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等。 2.办公费:是指企业管理办公用的文具、纸张、账表、印刷、邮电、书报、会议、水、 电、煤等费用。 3.差旅交通费:是指职工因公出差、调动工作的差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误 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职工离退休、退职一次性路费,工伤人员就医路 费,工地转移费以及管理部门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及牌照费等。 4.固定资产使用费:是指管理和试验部门及附属生产单位使用的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 设备仪器等的折旧、大修、维修或租赁费。 5.工具用具使用费:是指管理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生产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 具和检验、试验、测绘、消防用具等的购置、维修和摊销费。 6.劳动保险费:是指由企业支付离退休职工的异地安家补助费、职工退职金、六个月以 上的长病假人员工资、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按规支付给离休干部的各项经费。 7.工会经费:是指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工会经费。 8.职工教育经费:是指企业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按职工工资总额计提 的费用(不包括生产工人的安全教育培训费用)。
第一章 建设工程施工费用计算规则
第一节 建设工程费用组成 建设工程费用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组成(见附表)。 一、直接费 直接费由直接工程费和措施费组成。 (一)直接工程费 直接工程费是指工程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各项费用, 包括人工费、 材料费、 施工机械使用费。 1.人工费。 人工费是指直接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 (1)基本工资:是指发放给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 (2)工资性补贴: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物价补贴,煤、燃气补贴,交通补贴,住房补 贴,流动施工津贴等。 (3)辅助工资:是指生产工人年有效施工天数以外非作业天数的工资,包括职工学习、 培训期间的工资,调动工作、探亲、休假期间的工资,因气候影响的停工工资,女工哺乳期 间的工资,病假在六个月以内的工资及产、婚、丧假期的工资。 (4)福利费:是指按规定标准计提的职工福利费。 (5)劳动保护费: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生产工人劳动保护用品的购置费及修理费,服 装补贴,防暑降温费,在有碍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的保健费用等。 2.材料费。 材料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 品的费用。内容包括: (1)材料原价(或供应价格)。 (2)材料运杂费:是指材料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包括装卸费、运输费、运输损耗及其他附加费等费用。 (3)采购及保管费:是指为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过程所需要的各项费用,包括采 购费、仓储费、工地保管费、仓储损耗。 3.施工机械使用费。 施工机械使用费是指施工机械作业所发生的机械使用费以及机械安拆费和场外运输费。 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应由下列七项费用组成: (1)折旧费:是指施工机械在规定的使用年限内,陆续收回其原值及购置资金的时问价 值。 (2)大修理费:是指施工机械按规定的大修理间隔台班进行必要的大修理,以恢复其正 常功能所需的费用。 (3)经常修理费:是指施工机械除大修理以外的各级保养和临时故障排除所需的费用。 包括为保障机械正常运转所需替换设备与随机配备工具附具的摊销和维护费用, 机械运转中 日常保养所需润滑与擦拭的材料费用及机械停滞期间的维护和保养费用等。 (4)安拆费及场外运费: 安拆费是指一般施工机械(不包括大型机械)在现场进行安装与拆 卸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和试运转费用以及机械辅助设施的折旧、搭设、拆除等费用;场 外运费是指一般施工机械(不包括大型机械)整体或分件自停放场地运至施工场地或由一施 工场地运至另一施工场地的运输、装卸、辅助材料及架线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