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管理】省文明工地
贵州省建设工地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贵州省建设工地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地现场管理,做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地必须遵守本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建设工地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正在施工的现场;第四条本规定所称建设工地安全文明施工是指对建设工地安全、整洁、美观、文明、卫生、环境的综合要求;第五条建设工地安全文明施工实行政府监督、建设单位参与配合、社会监督和施工单位总负责的管理体制;第六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全省建设工地安全文明施工工作,县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地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建设工地安全文明施工日常监督与检查工作,由各级政府行署和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成立和审查合格的安全监督机构按分级管理原则负责实施;第七条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建设工地实施检查时,应会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第八条建设工地应贯彻安全、文明施工要求,推行现代管理方法;对工作成绩显着的单位和个人,由县以上人民政府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安全施工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设置安全检查机构和人员,建设工地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企业法人代表是本企业第一安全生产责任人,项目经理是本项目第一安全生产责任人;第十条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必须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以及爆破、吊装、拆除、水下、深坑、边坡、幕墙等大型特殊工程,要有单独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否则不得施工;第十一条建设工地的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统计员、会计员等管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否则不得组织开工;新工人入场必须进行三级教育,凡未经安全培训、教育、考核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特种工必须持证上岗;第十二条建设工地必须用硬质材料围场施工,围场高度不低于2米;围栏进出口应设置大门,大门醒目处应有施工公告,标明工程名称、建筑面积、结构类型、层数、总高、投资规模和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监督单位、开竣工日期、施工许可证号以及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现场文明施工负责人等临街主干道的大型建筑应悬挂其透视图;第十三条临街建筑必须封闭施工,封闭高度应超出作业层1,2米,以防物体外坠;封闭材料为符合要求的密目安全网,严禁使用竹筒笆、非密目安全网和其它材料;第十四条施工现场必须做好“三宝”、“四口”防护工作,所用安全网必须是符合要求的密目安全网;第十五条市政道路工程应全路段围场封闭施工,不能全封闭施工时,应设置人行通道,人行通道须用围栏与工作区分开,并设置醒目指示标志;人行通道遇有坑、井、沟时,应搭设安全牢固的桥板,并设置不低于1.2米的防护栏杆,夜间须设红灯示警;市政公用其它工程,也应围场封闭施工;第十六条施工现场的用电线路、用电设施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架设,严禁任意拉线接电;施工现场必须设有夜间照明,危险潮湿场所的照明以及手持照明灯具,必须采用安全电压;第十七条施工现场的脚手架、井字架龙门架的搭设和塔吊的安装及使用必须符合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并经施工企业机械动力部门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使用期间要有专业人员定期检查和维修保养;第十八条施工现场的各种机电设备的安全装置和起重设备的限位装置均要齐全有效,并有专业人员定期检查和维修保养;第十九条施工现场坑、井、沟、洞和易燃易爆场所,都要设置围栏或盖板和安全标志,夜间要设红灯示警;第二十条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配备防火设施和灭火器材,并保持良好状态;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加强季节劳动保护工作,夏季防暑降温,冬季防寒防冻防有害气体中毒,雨季来临之前做好防洪抢险准备工作;第三章文明施工第二十二条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应有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平面布置图应将工作区和生活区分开,且布局合理并符合有关规定要求;第二十三条建设工地应严格按照施工平面布置图设置各项临时设施、堆放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和设置施工机械等,做到物料堆放整齐、场地平整、排水畅通、道路畅通;第二十四条城区建设工地必须做到硬地坪施工;一、二级施工企业应做到硬地坪施工;第二十五条施工现场应做好废弃钢筋、铅丝、水管、电线、碎砖、灰砂、木料头的清理和回收、利用工作;架料和模板拆除后,应堆放整齐;第二十六条工程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必须将临时设施全部拆除,做到水通、电通、卫生干净、场地清洁;第二十七条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文体娱乐等临时设施,应满足安全、通风、采光、卫生等要求;各类临时设施应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并有专兼职人员负责管理,要有灭“四害”措施;第二十八条办公场所应采用规范性的砖混结构,室内保持整洁;第二十九条宿舍应采用砖木结构,地面硬化处理,室内保持整洁;第三十条办公区和宿舍区要有盥洗间、污水池、排水沟和垃圾箱,严禁随地扔垃圾或倒污水;第三十一条建设工地应设置厕所,可采用简易砖木结构,蹲位与人数之比不超过1:30,并有专人保洁;有条件的应设置水冲式厕所;高层建筑物作业区应有便溺设施,严禁随地大小便;厕所设置应远离食堂及饮用水源,防止污染;第三十二条食堂应采用砖木结构,地面用水泥砂浆硬化;配置必备炊事用具,炊事人员符合有关要求;施工现场应设专人管理的供水点;饮食和饮用水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第三十三条建设工地应设置医务所或巡回医疗点,医务人员针对季节性流行病、传染病,及时向职工宣传有关知识和进行预防;第三十四条有条件的建设工地应设置符合要求的文体娱乐室、淋浴室、更衣室等;第三十五条施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采取有效措施,按照国家环保技术标准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第三十六条除设有符合环保规定装置的设备外,不得在施工现场熔融沥青或焚烧油毡、油漆等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禁止将有毒有害废弃物作土方回填;第三十七条在城区内施工,对产生噪声、振动的施工机械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噪声扰民;夜间施工必须按国家有关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规定执行;第三十八条施工污水及泥浆应当有排放措施,严禁溢流到街道马路上;未经处理的泥浆水不得直接排入城区排水设施和河流;第三十九条施工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过程中的扬尘,禁止从高处向下抛撒建筑垃圾;第四十条施工单位应设专人对城区建设工地外出车辆轮胎进行清洗,确保马路清洁;外运泥土及建筑材料车辆,装车必须符合有关规定,不得有漏、撤和污染现象;第四十一条施工现场内应有固定宣传栏和悬挂、张贴必要的横幅、标语,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应佩戴证明其身份的证卡;第四章罚则第四十二条违反本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15号令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和<贵州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由建设、环保、市政环卫等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停工整顿的处罚,同时可以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三条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四十四条安全监督机构监督管理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五条根据本规定作出的行政处罚,应当出具处罚决定书;作出罚款决定时,应开具财政部门统一的罚没收据;罚没收入全额上缴同级财政;第五章附则第四十六条本规定执行中的问题,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第四十七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江苏省、南京市建筑工程市级文明工地申报评审管理办法
省建筑施工省级文明工地评审暂行办法(2003年7月2日省建设厅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第一条为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加强施工现场管理,规省级文明工地的申报与评审行为,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开展建筑施工省级文明工地(以下简称省级文明工地)的申报和评审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省级文明工地评审的管理工作由省建设厅、省建筑工程管理管局、省建设工会共同负责。
由省建筑工程管理局组织实施。
第四条省级文明工地评审工作实行现场考核与审定分离的原则。
现场考核聘请建筑安全、劳动保护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考核组进行;审定工作组织省建筑施工文明工地审定委员会进行。
第五条省级文明工地申报工程围如下:(一)公共建筑工程建筑面积为8000平方米以上;(二)住宅工程建筑面积为4000平方米以上;住宅小区建筑面积为20000平方米以上;(三)安装工程造价为800万元以上;(四)市政工程造价为1000万元以上;(五)建筑装饰工程造价为300万元以上;(六)桩基工程造价为200万元以上。
第六条申报省级文明工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申报工程围;(二)已获得工程所在地设区的市市级文明工地称号;(三)主体工程量完成70%以上。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程,不得申报省级文明工地:(一)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二)使用国家、省主管部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属淘汰设备设施的;(三)转包或者分包的;(四)违反建筑法律法规,被有关主管部门处罚的。
第八条省级文明工地申报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施工企业向工程所在地设区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二)设区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推荐意见,汇总后统一向省建筑工程管理局申报。
省级文明工地由总承包单位申请。
实行专业分包的工程分包工程量达总包工程量的30%以上的,分包单位可作为参建单位申报。
住宅小区工程由总包单位或者建设单位统一申报。
但一个工地只能申报一次。
第九条省级文明工地的现场考核实行百分评分制。
创建省级文明工地施工方案
创建省级文明工地施工方案一、背景随着我国城市建设的不断推进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建设工地的环境承载压力日益增大。
建立省级文明工地施工方案是全面推动文明施工、促进城市建设科学有序进行的重要举措。
本方案围绕提高工地文明指数,确保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达到节约资源、减少污染的目的。
二、目标1.提高工地文明施工水平,树立良好的城市建设形象。
2.加强施工环境管理,保障工人身体健康。
3.减少施工对环境的污染,促进可持续发展。
4.提高工程施工质量,实现安全高效施工。
三、方案内容1. 生态绿化•在工地周边栽植树木,增加绿化面积,改善环境氛围。
•设置绿色带,减少扬尘飞扬。
2. 环保设施建设•安装围挡,防止施工过程中的扬尘、噪音向周边扩散。
•搭建废弃物分类收集点,实现固体废弃物的分类处理。
3. 安全施工措施•按照要求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提醒施工人员注意安全。
•定期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增强安全意识。
4. 环境监测与评估•每日监测施工现场的噪音、空气质量等环境指标,确保在规定范围内。
•进行周期性环境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5. 社会责任•举办环境保护宣传活动,提高员工对环保的认识。
•参与当地社区公益活动,积极回馈社会。
四、实施步骤1.制定《省级文明工地建设规划》,明确工地管理目标及具体措施。
2.召开培训会议,普及文明施工理念,提高员工文明素质。
3.设立专门的环保部门,负责实施施工方案,并定期检查执行情况。
4.定期对施工进展进行检查评估,及时调整工作方案以确保目标达成。
五、总结省级文明工地施工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推动城市建设的规范化、高效化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加强文明施工和环保工作,不仅可以提升城市形象,还能改善环境质量,助力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
希望通过本方案的实施,能够在建设工地营造更加文明、绿色、安全的工作环境,为城市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建质安字〔2019〕10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有关市水务(水利)局:现将《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9年7月3日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提高施工安全生产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4〕11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治理行动的通知》(鲁政办字〔2017〕72号)和《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十六条意见》(鲁政办字〔2019〕53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建筑施工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
第三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以下简称省安全文明工地)的管理。
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有关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主管部门)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统一安排,做好本地区省安全文明工地管理的相关工作,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承担省安全文明工地培育检查相关辅助工作。
第四条省安全文明工地按照“企业自愿、总量控制、公平公正、优中选优”的原则进行培育确定,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五条省安全文明工地分别以《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CJJ/T275)为主要依据,结合建筑施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等标准进行培育确定。
第六条省安全文明工地培育对象应为同一项目同期建设内容(同一标段不允许拆分培育),满足以下规模条件,且培育年度内主体工程形象进度达到50%以上: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建筑面积应在10000平方米以上。
培育房屋建筑群体工地的,建筑面积应在100000平方米以上,且不少于8个单体工程。
省级文明工地标准
省级文明工地标准作为建设行业的一员,我们都知道建设工地的文明施工对于城市的环境和形象有着重要的影响。
为了提高工地施工的文明水平,保护环境,提升城市形象,省级文明工地标准应运而生。
省级文明工地标准是指在建设工地施工过程中,要求施工单位和施工人员遵守的一系列规范和要求,以确保施工过程中的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
首先,省级文明工地标准要求施工单位在工地周边设置围挡,并在围挡上张贴标语,提醒过往行人和车辆注意施工现场,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同时,施工单位要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清理,确保施工现场的整洁和干净。
其次,施工单位要合理规划施工现场,设置施工通道和临时停车场,确保施工现场周边交通秩序井然。
在施工现场设置指示牌,明确标识施工区域和危险区域,提醒施工人员和过往行人注意安全。
另外,施工单位要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避免在夜间或者高峰时段施工,减少对周边居民和交通的影响。
在施工现场设置噪音、粉尘和振动监测设备,确保施工过程中的环境影响在可控范围内。
此外,施工单位要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施工人员具备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在施工现场设置应急救援设备和人员,做好应急预案,及时处理施工现场的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
最后,施工单位要加强对环境保护的管理,合理利用资源,减少施工过程中的污染排放。
在施工现场设置污水处理设施和垃圾分类回收设施,做到污水零排放,垃圾零堆放。
总之,省级文明工地标准是对施工单位和施工人员的一项重要要求,是对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保障。
只有严格遵守省级文明工地标准,才能确保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为城市的建设和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希望全体施工单位和施工人员共同遵守省级文明工地标准,共同营造良好的城市建设环境。
河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管理办法
河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扎实推进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的实施,推进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河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以下简称省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是指符合国家、省有关政策和标准规范及本办法规定,能对本地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起到典型示范作用,经省厅认定公布的工程项目。
第三条省厅成立河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省建设安全监督总站负责具体实施。
第四条省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按照自愿申报、总量控制、程序规范、优中选优的原则,每半年组织认定发布一次,每次数量不超过120 项。
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地工程建设规模及安全文明标准化管理情况,每年年初确定和分配省级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推荐名额。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本办法和分配名额,择优推荐。
第五条省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的认定范围为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且符合以下条件:(一)工程建设程序符合法定程序,各方主体市场行为规范;(二)工程规模:1. 建筑工程:单体建筑面积2 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工程和公共建筑工程;项目总面积在10 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工程;2. 市政工程:工程合同造价在2 亿元以上的道路、桥梁、污水处理工程等;3. 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水平较好的其他工程。
(三)工程进度应在主体阶段且不低于30%;(四)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已完成阶段)不低于90 分;(五)贯彻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落实,同时在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扬尘治理、信息化应用等方面措施到位、效果明显、成效显著。
河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管理办法
河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扎实推进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的实施,推进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河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以下简称省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是指符合国家、省有关政策和标准规范及本办法规定,能对本地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起到典型示范作用,经省厅认定公布的工程项目。
第三条省厅成立河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省建设安全监督总站负责具体实施。
第四条省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按照自愿申报、总量控制、程序规范、优中选优的原则,每半年组织认定发布一次,每次数量不超过120项。
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地工程建设规模及安全文明标准化管理情况,每年年初确定和分配省级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推荐名额。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本办法和分配名额,择优推荐。
第五条省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的认定范围为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且符合以下条件:(一)工程建设程序符合法定程序,各方主体市场行为规范;(二)工程规模:1. 建筑工程: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工程和公共建筑工程;项目总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工程;2. 市政工程:工程合同造价在2亿元以上的道路、桥梁、污水处理工程等;3. 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水平较好的其他工程。
(三)工程进度应在主体阶段且不低于30%;(四)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已完成阶段)不低于90分;(五)贯彻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落实,同时在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扬尘治理、信息化应用等方面措施到位、效果明显、成效显著。
创建省级文明工地实施细则范文(二篇)
创建省级文明工地实施细则范文【省级文明工地实施细则】一、产品、材料全程追溯制度1、企业应提交产品、材料的来源合法证明文件,包括供应商的资质证书和相关质量检测报告等。
2、施工企业应建立产品、材料采购台账,记录产品、材料来源、供应商信息、购买数量、采购日期等。
3、监理机构应对项目所用产品、材料进行抽检,抽检结果应记录并提交给施工企业。
二、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制度1、施工企业应建立施工期间环境保护责任制,明确环境保护责任人和相应的职责。
2、施工现场应设置垃圾分类回收区,明确分类方式和分类物品,并定期清理处理。
3、施工企业应采取噪音、尘土等污染控制措施,确保施工现场环境符合标准。
三、安全施工制度1、施工企业应制定详细的安全施工方案,包括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应急预案等。
2、所有从事施工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效的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鞋等。
3、施工企业应定期组织安全培训,确保员工具备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四、文明施工行为规范1、所有从事施工作业的人员必须佩戴工作牌,严禁违规操作或私自离开施工现场。
2、施工企业应设置文明施工标语牌和宣传画,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更新。
3、施工企业应定期组织文明施工检查,对文明施工行为进行考核评定。
五、文明施工奖惩措施1、对表现出色的文明施工企业,可给予表彰奖励,并发布在相关媒体上进行宣传。
2、对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施工企业,应进行责任追究,并记录纳入信用档案。
3、对个别员工存在违规行为的,施工企业应进行相应的处罚,并进行跟踪指导。
以上为省级文明工地实施细则范文,具体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创建省级文明工地实施细则范文(二)省级文明工地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建设工地文明施工,建立健全文明工地管理制度,提高工地文明施工水平,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省级文明工地的评定、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三条省级文明工地评定和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便民原则,鼓励施工单位加强自律,确保文明施工、安全施工。
创省级安全文明工地施工方案
创省级安全文明工地施工方案背景介绍随着我国建设行业的快速发展,安全和文明施工问题日益凸显。
为了提升工地施工管理水平,保障员工生命安全,提升工地文明形象,需要制定创新的省级安全文明工地施工方案。
目标制定一份符合省级标准的安全文明工地施工方案,全面提高工地安全管理水平,促进文明施工,展示工地形象。
方案内容1. 安全管理•制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类安全责任人与职责;•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定期组织安全演练;•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安全操作规定,加强隐患排查。
2. 文明施工•建立文明施工标准,推广施工现场文明作业规范;•强化施工现场卫生管理,保障环境卫生;•推广文明施工示范工地,引领行业发展。
3. 环保工作•制定环保管理方案,加强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回收利用;•绿化施工现场,保护周边环境;•使用环保材料,降低施工对环境的影响。
4. 危险源预防•定期开展危险源辨识,合理布局施工现场;•加强危险作业的管理,设立安全警示标识;•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确保员工安全作业。
实施步骤1.组织专业团队制定安全文明工地方案;2.各施工单位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施工计划;3.加强安全教育培训,确保员工熟悉施工规范;4.定期检查评估工地安全、文明情况,及时改进。
预期效果•提升工地安全管理水平,降低施工事故发生率;•塑造优秀文明施工形象,树立行业标杆;•促进施工环境改善,推动可持续发展。
结语省级安全文明工地施工方案的制定和实施是保障建设行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
我们应积极引导各方力量共同推动方案的实施,努力营造安全、文明、环保的施工环境,为打造现代化建设行业做出应有的贡献。
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
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加强浙江省建筑工地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保障建筑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工程质量,浙江省建设行业管理部门制定了《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管理责任1.建筑工地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负责工地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并确保施工过程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建筑施工单位应成立安全管理部门,专门负责工地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并配备足够的安全管理人员。
安全管理人员应经过相关培训并持有相应的资格证书。
3.建筑工地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应定期召开安全会议,对工地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情况进行评估和改进,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解决安全问题。
三、工地准备1.施工前应进行详细的工地勘察和安全评估,发现隐患要及时消除。
2.建筑工地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包括工地入口标志、安全警示牌等。
工地内应将施工区域、危险区域等明确划定并标明警示标志。
3.建筑工地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如安全网、围挡、警示标志、紧急疏散通道等。
四、管理章程1.施工过程中应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勤于检查工地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并及时做出记录。
如发现不符合规定的情况,要立即纠正并汇报给项目负责人。
2.建筑工地应制定详细的施工计划,明确施工的工序和时间安排,以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
3.施工单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技能,减少事故的发生。
五、安全保障1.建筑工地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监控室,并配备足够的安全监控人员。
安全监控人员应全天候对工地进行监控,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2.建筑施工单位应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包括火灾、事故等突发情况的处理办法。
同时应配备足够的应急设备,如灭火器、急救箱等。
六、奖惩措施1.对严重违反《管理办法》规定的建筑工地,责令停工整改,并可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2.对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优秀的建筑工地,予以表彰和奖励,鼓励其他工地学习。
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
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提高施工安全生产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4〕11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治理行动的通知》(鲁政办字〔2017〕72号)和《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十六条意见》(鲁政办字〔2019〕53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建筑施工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
第三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以下简称省安全文明工地)的管理。
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有关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主管部门)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统一安排,做好本地区省安全文明工地管理的相关工作,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承担省安全文明工地培育检查相关辅助工作。
第四条省安全文明工地按照“企业自愿、总量控制、公平公正、优中选优”的原则进行培育确定,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五条省安全文明工地分别以《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CJJ/T275)为主要依据,结合建筑施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等标准进行培育确定。
第六条省安全文明工地培育对象应为同一项目同期建设内容(同一标段不允许拆分培育),满足以下规模条件,且培育年度内主体工程形象进度达到50%以上: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建筑面积应在10000平方米以上。
培育房屋建筑群体工地的,建筑面积应在100000平方米以上,且不少于8个单体工程。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造价应在1000万元以上,且工期在3个月以上。
第七条省安全文明工地应具有较高的安全生产管理和文明施工水平,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达到全省先进水平,满足以下要求:(一)工程项目依法按程序组织实施,参建各方主体市场行为规范,已取得施工许可证,相关信息已录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服务监管与信用信息综合平台”。
江苏省建筑施工省级文明工地
江苏省建筑施工省级文明工地、平安工地评审办法第一条为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加强施工现场管理,规范省级文明工地、平安工地的申报与评审行为,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展建筑施工省级文明工地、平安工地(以下简称省级文明工地、平安工地)的申报和评审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省级文明工地、平安工地评审的管理工作由省建设厅、省建筑工程管理管局、省建设工会共同负责。
并成立江苏省建筑施工省级文明工地、平安工地评审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办公室设在省建管局质量安全技术处。
第四条省级文明工地、平安工地评审工作实行现场考核与审定分离的原则。
现场考核工作由江苏省聘请建筑安全、劳动保护专家库随机抽取人员组成考核组进行;审定工作由江苏省建筑施工文明工地、平安工地审定委员会进行。
第五条省级文明工地、平安工地申报工程范围如下:(一)公共建筑工程建筑面积为8000平方米以上;(二)住宅工程建筑面积为4000平方米以上;住宅小区建筑面积为40000平方米以上;(三)市政工程造价为1000万元以上;(四)房屋改建的安装工程造价为800万元以上、装饰装修工程造价为300万元以上。
第六条申报省级文明工地、平安工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申报工程范围;(二)已获得工程所在地设区的市市级文明工地称号;(三)主体工程量完成70%以上。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程,不得申报省级文明工地:(一)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二)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三)未建立农民工业余学校的;(四)违反建筑法律法规,被有关主管部门处罚的。
第八条省级文明工地、平安工地申报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施工企业向工程所在地设区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二)设区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推荐意见,汇总后统一向省建筑工程管理局申报。
省级文明工地、平安工地由总承包单位申请。
实行专业分包的工程分包工程量达总包工程量的30%以上的,分包单位可作为参建单位与总包单位一起申报(一个工地最多只能三个参建单位)。
创建省级文明工地实施细则
创建省级文明工地实施细则一、概述文明工地是指在建筑施工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保护环境、文物、居民权益,维护社会秩序,促进文明施工的工地。
省级文明工地实施细则旨在明确省级文明工地建设的目标、原则和具体要求,提高工地文明管理水平,推动建设工地的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1. 提升工地文明形象:营造一个文明、整洁、有序的施工环境,展现建筑企业的社会责任和形象。
2. 保障工地安全:有效防控施工过程中的各类安全风险,确保工人和公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3. 保护环境生态:减少污染排放、合理利用资源,推动绿色建筑施工,为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4. 提高管理水平:建立完善的文明工地管理制度,规范施工和人员行为,提高管理效率和工程质量。
三、原则1. 法律合规:工地相关行为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 人性化管理:以人为本,关注工人的权益保护和生活福利,提供舒适、安全、卫生的人文环境。
3. 环境保护:减少施工过程对环境的影响,推广清洁生产和绿色施工理念。
4. 安全为先:确保工人和公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强化安全意识和管理措施。
5. 效益优先:协调施工进度和质量,确保工程效益的最大化。
四、具体要求1. 规范管理1.1 建立文明工地管理机构,明确责任分工,完善制度规定。
1.2 设立文明工地管理办公室或岗位,负责工地内文明施工的组织和协调。
1.3 编制文明施工实施方案,明确文明要求和管理措施。
1.4 建立工地制度,包括准入准出、安全保障、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等方面的规定。
2. 安全管理2.1 制定安全生产方案,按照法定要求进行防范措施的制定和执行。
2.2 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工人安全意识和技能。
2.3 确保施工现场的封闭、防护和疏导措施得到落实。
2.4 严格执行劳动防护制度,提供适当的劳动防护用品。
3. 环境保护3.1 推进绿色施工,减少施工对环境的污染。
3.2 严禁乱倒乱丢工地垃圾,建立垃圾分类和处理制度。
创建省级文明工地实施细则
创建省级文明工地实施细则为了促进建筑行业的可持续发展以及提高工地环境的文明程度,特制定本省级文明工地实施细则,以便规范施工行为、加强安全管理、保护环境等方面的工作。
具体实施细则如下:1. 文明施工管理1.1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标志和指示牌,标明施工单位、项目名称、联系方式等信息。
1.2施工现场应保持整洁,定期清理垃圾及建筑杂物,做到清爽干净。
1.3施工现场应设置固定通道,并配备必要的警示标志以确保施工安全。
1.4禁止施工单位和工人在施工现场吸烟、乱扔烟蒂,并设立专门的吸烟区。
2. 安全管理2.1施工单位应设置专人负责安全管理,并配备必要的防护设备和安全器材。
2.2施工现场应设立安全警示牌,明确标示危险区域和禁止行为。
2.3施工单位应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使工人熟悉施工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2.4施工单位应随时检查、维修和更换不合格或损坏的设备和工具。
3. 环境保护3.1施工单位应妥善处理并合理利用施工产生的废弃物,不得乱倒乱丢。
3.2在施工过程中,禁止随意排放废水、废气及其它有害物质,确保环境不受损害。
3.3施工单位应确保施工现场的附近道路和周边环境不受污染,及时清理施工工地及其周边的垃圾和污染物。
3.4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防尘、防噪音措施,确保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
4. 社会责任4.1施工单位要加强与周边居民和单位的沟通和协调,妥善解决施工过程中可能引起的问题和纠纷。
4.2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应充分考虑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并采取措施减少对其生活的干扰。
4.3施工单位要定期开展公益活动,回馈社会,提高企业形象和社会认可度。
以上为省级文明工地实施细则的范文,具体的实施细则可根据实际省份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调整和补充。
这些细则的制定和实施旨在推动建筑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提高工地环境的文明程度,为建设美丽乡村、绿色城市做出贡献。
江苏省建筑施工省级文明工地评审办法
江苏省建筑施工省级文明工地评审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促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防止和减少建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展建筑施工省级文明工地(以下简称省级文明工地)的申报和评审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省级文明工地是省建设工程全过程创优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省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最高荣誉奖. 省级文明工地依据考核得分情况设置“江苏省建筑施工省级文明工地”和“江苏省建筑施工省级文明示范工地”. 评审管理工作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建设工会共同负责,联合发文表彰.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实施. 第四条省级文明工地按照企业自愿申报、主管部门推荐、现场综合考评、审定委员会审查、公示公告的程序进行评审,每年评审二次. 第二章范围和条件第五条省级文明工地申报工程范围如下:(1)公共建筑工程:建筑面积为10000平方米以上或14层及以上单体工程;总建筑面积50000平方米及以上群体建筑。
(2)住宅工程:建筑面积为10000平方米以上单体住宅工程;总建筑面积为60000平方米以上住宅小区或组团。
(3)工业建筑工程: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及以上或单跨24米及以上的单体工程,或造价为50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 (4)市政工程:造价为3000万元以上市政工程。
(5)安装工程:造价为3000万元以上,且具有独立生产能力或使用功能的工厂(车间)、装置、设施等工业安装工程。
(6)建筑装饰工程:造价为1000万元以上的单项装饰装修工程;面积7000平方米及以上或造价1000万元及以上的幕墙工程。
(7)轨道交通附属配套工程:造价为5000万元以上的轨道交通工程。
(8)交通工程:造价为1亿元以上的新建、改扩建公路工程;单孔跨径50米及以上或多孔跨径总长300米及以上的桥梁工程;长度300米及以上的隧道工程。
省市级文明工地施工现场管理规范
省市级文明工地施工现场管理规范文明施工是现代施工的一个重要标志,是施工企业一项基础性的管理工作,能够加强现场的管理,保证施工井然有序,对提高投资效益和工程质量也具有深远意义。
内容分6部分:1、围挡2、场容场貌3、标识标牌4、作业环境5、防火、防爆、防毒6、施工组织设计及管理一、围挡:由于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差、不安全因素多,在作业过程既容易伤害作业人员,也容易伤害场外人员,因此施工现场必须实施封闭管理,将施工现场与外界隔离,防止“扰民”和“民扰”的问题。
1、现场的围挡应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没有缺口,围挡的材料应坚固、稳定、整洁、美观,高度一般不能低于1.8m。
建筑材料和弃土及其它物料不能倚靠挡墙堆放。
2、大门:施工现场的大门应牢固美观,门上应有企业名称或企业标识,设立专职门卫,制定门卫管理制度及交接班记录制度,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应佩戴工作卡。
二、场容场貌施工现场的平面布置必须是科学合理的,在施工实施阶段按照平面布置的要求,设置道路、组织排水、搭建临设、堆放物料和机械设备的合理放置。
1、场地:施工现场的场地应当整平,清除障碍物,不能积水,暖季适当绿化,应具有良好的排水系统,设置排水沟及沉淀池,现场存放的油料、化学溶剂应有专门的库房,对污染的粉灰等要进行覆盖遮挡。
2、道路:施工现场的道路应畅通,应当有循环干道满足运输、消防等要素。
道路的布置要与材料、构件、仓库等堆放,吊车位置相协调,主干道必须硬化。
3、临设: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较多,必须合理选址正确用料,确保使用功能和安全、卫生、环保、消防等要求。
4、材料堆放:一般建筑材料的堆放应根据用量的大小、使用时间的长短、供应与运输情况确定,用量大、使用时间长、供应运输方便的应当分期进场,以减少堆场和仓库的面积,施工现场的各种工具、构件、材料的堆放必须按照总平面布置规定的位置放置,应当按照品种规格堆放,并设明显标牌,标明名称、规格和产地,各种材料必须堆放整齐。
大型工具应当一头见齐。
【建筑工程管理】创建文明工地计划书
本文件属公司管理文件,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复印外传。
文件批准与修订版次状态:目录一、前言二、创建文明工地的意义三、工程概况四、创建目标五、创建文明工地的基本内容六、主要实施内容及要求七、附录附录一、创建文明工地领导小组名单附录二、创建文明工地管理分工清单附录三、防火(消防)领导小组名单附录四、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一、前言本计划是陕西正天建设有限公司创建文明工地活动的指导性文件,它适用于本公司内部所有符合文明工地基本条件要求而欲创建文明工地的施工项目。
编制时主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关于进一步加强文明工地管理的通知》(陕建建发[2001]121号)、《陕西省文明工地检查(验收)表》、省建设厅每年度安排全省创建文明工地活动文件、《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及本公司GB/T19001-2000、GB/T24001-1996、GB/T28001-2001标准的管理为依据,阐明了创建文明工地的意义、目的及奋斗目标,并围绕省级文明工地验收标准,就创建活动的步骤和方法进行说明,以指导实施,提高创建活动的成功率,实现创建目标,达到不断提高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水平的目的。
为了使本计划顺利实施,各部门及管理人员应各负其责,做好本职工作。
1、公司创建文明工地领导小组对公司本年度创建文明工地计划的落实负组织、指挥、协调、监督等全面领导责任。
2、公司工程部对创建文明工地负指导、检查、监督实施的责任。
3、项目经理部对创建文明工地负领导责任与组织实施责任。
4、项目部创文明工地领导小组按本计划及各项标准全面开展文明工地的具体实施。
5、项目部全体管理人员应按其岗位职责分工,积极配合创建文明工地领导小组实施其内容。
二、创建文明工地的意义文明工地是指科学地组织施工,工程质量满足设计和国家有关法规及合同要求,施工安全达标,生活和办公环境舒适,施工现场保持整洁、卫生,具有良好的文明氛围,组织严格、规范管理的建设工地。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50064
江苏江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韩志祥
26
宜兴市中星湖滨城二期B区24#25#楼
KJ
30260
上海住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叶恭如
27
江苏省南菁高级中学新校区A标工程
K6
37969
江苏锦澜建设有限公司
史山其
28
江苏省南菁高级中学新校区B标
K3
22537
江苏新桥建工有限公司
陶剑岗
29
太湖新城一号地块三期35-37#、40#、41#、2-1#房
51
奥体新城A3地块06-10-14-22
KJ
23623
南京市高淳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高银水
52
天水滨江花园西区
KJ
102285.6
江苏省机械施工有限公司
刘国卫
53
妇幼保健院中心大楼
K
67000
通州建总集团有限公司
姚 建
54
农业生物高新技术创业中心
K6
13550
南京市第六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夏崇敏
55
K3
39201
浙江中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金永伟
25
托乐嘉吉邻居04#、07#楼及地库一
K
51000
江苏省江建集团有限公司
李长生
26
托乐嘉吉邻居01、02、03#楼
短肢剪11
25000
南京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杨德银
27
托乐嘉吉邻居08#、09#楼及地库二
KJ18/12
42404
江苏农垦建设有限公司
K
24300
无锡锡山建筑实业有限公司
王秋林
5
无锡河滨花园住宅小区北区工程
KJ
55038
江苏建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刘 祥
6
江苏省惠山职业教育中心校新校区
K
110000
江苏苏阳建设有限公司
吴建新
7
无锡石粉厂地块6标段
KJ
41734
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
任 伟
8
无锡百润广场工程
KJ
23590
南京市第六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1946
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
俞王辉
无锡市(39)
1
无锡市天一城C地块一期A区一标段工程
J
68000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第三建设有限公司
陆承旗
2
无锡广电传媒中心
K
78800
江苏中厦集团有限公司
丁阿勤
3
无锡美新国际社区一期
KJ
56000
中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杜锡威
4
无锡市公益职业学校藕塘新校区6标段
K
33900
南京天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徐孝清
8
江苏广播电视大学教学大楼
KJ12
22162
南通新华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季进锋
9
溧水县人民医院门诊楼
K4
22360
南京市第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潘彩军
10
溧水县人民医院病房楼A、B栋
K
40000
江苏中淮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袁光军
11
金奥大厦
KJ56
150000
武汉建工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吴书明
47
江苏省辐射环境保护研发生产基地实验楼
K
8100
通州建总集团有限公司
张艳林
48
江宁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办公楼装饰工程
K
14993
江苏天茂装饰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蔡罗娣
49
银河湾福苑
KJ
68000
龙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谭 海
50
浦口区中心医院易地新建病房楼工程
K
38942
江苏中兴建设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严传忠
82
江苏省美术馆新馆工程
KJ
27800
南通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李斯贤
83
山水方舟雅苑11#、12#楼及地下车库
KJ15
23000
南京宏亚建设有限公司
吴召安
南京市政(11)
1
城市快速内环北线西段二期隧道工程S1标
29800
南京同力路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孔庆平
2
城市快速内环北线二期建设项目古平岗立交工程
10800
上海名华工程建筑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沈劲松
63
铁匠营N0.2005G34地块
KJ2-3
49381
通州市第二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蔡 林
64
紫金南苑一期工程
KJ
86452
歌山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楼晓阳
65
南京德基广场二期工程
K
248000
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刘春安
66
南京地铁二号线新街口车站
K
24458
唐 仪
39
南京会议展览中心一期7、8号展馆内装饰工程
钢构局2
40000
南京金鸿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吴 洵
40
银城广场
KJ19
70827
江苏顺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顾海华
41
中国核工业华兴建设有限公司生产研发中心
K10
24620
中国核工业华兴建设有限公司
吴延路
42
浦口区公安消防大队及珠江特勤消防中队
K5/6
9332
8105万元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刘宏伟
22
无锡市金城路快速化改造工程3标
道路、桥梁
10151万元
无锡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施 荣
23
无锡市金城路快速化改造工程2标
道路、桥梁
15434万元
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
刘宝剑
24
无锡枫墅国际公馆
KJ
38722
江苏金土木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平建新
25
宜兴市中星湖滨城二期B区26#27#楼
KJ
11004
江苏伟丰建筑安装集团有限公司
王雅斌
34
无锡爱家金河湾6-23#楼及地下车库
北外滩水城六街区二、四组团
地上11-18地下1
70000
通州市第二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陈建华
75
兴贤佳园二期C区四标段
KJ
50050
南京大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江中明
76
兴贤佳园C-2标段
K18
38270.24
江苏省第一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王凤友
77
南京青少年社会实践基地二期工程
K3
19000
南京市漆桥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严家友
7
汉中门大桥改造工程
3559.38
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
王小川
8
新城道路一标段纬六路道路排水工程
2777.18
南京嘉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尹朝华
9
江宁开发区杨陈雨水泵站
1421
南京润华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祝贤平
10
南京城东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
5260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招庆洲
11
南京供水管网抢修中心
太平工业园厂房
K2
9800
南京鸿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吕少春
4
明龙雅居高层住宅楼
KJ34
29495.8
南通新华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季进锋
5
溧水广播电视制作演播中心工程
K
12666
南京天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朱金根
6
南京天恒服饰有限公司生产厂房
K
8400
南京桥新建设有限公司
戴福祥
7
溧水水岸新都花苑一期1#、2#、3#、5#、6#、7#、8#
马小华
78
北外难水城一期10#楼
KJ
56000
南通中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黄建新
79
百家湖西花园伦敦城23号楼
KJ18
41000
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周 辉
80
天泽星网科研大楼
K
16000
江苏省聚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顾晓峰
81
旭日上城F标段
KJ11-18
55000
南京海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顾 兵
道路、地道
18000万元
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
张 雷
18
双亿商业酒店一期工程
K
30386
南通六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李建华
19
宜兴远东都市港湾B区综合楼
K
10967
南通四建集团有限公司
蒋克明
20
江阴市凤凰城A标段
K
70253
江阴市民用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周福兴
21
无锡市青祁路南段快速路工程A标
道路、地道
K3+1
42522.6
南京海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余伟峰
21
秦淮绿洲.名境雅筑二期二标段
K
24262
南京大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崔正林
22
秦淮绿洲.名境雅筑二期三标段
KJ
42286
苏州第一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郭云道
23
南京大学仙林校区图书馆
K
53000
南通新华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周树华
24
红太阳工业原料城B10区
K
18290
南通新华建筑集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