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5二氧化钛检验标准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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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氧化钛检验标准操作规程
1范围
本标准建立了辅料二氧化钛的检验标准操作规程。
本标准适用于辅料二氧化钛的检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2010年版二部
《微生物限度检查检验标准操作规程》编号
《二氧化钛质量标准》编号
3 职责
质量部、生产部对实施本标准负责
4操作规程
4.1试剂与试药
盐酸、硝酸、稀硫酸、无水硫酸钠、硫酸溶液(25→100)、过氧化氢试液、锌粒、硫酸铵、0.5mol/L 盐酸溶液、稀硫酸、氨试液、标准砷溶液、稀醋酸、酚酞指示液、硫酸肼、溴化钾、氯化钠、碳酸钠、浓过氧化氢溶液、乙二胺四醋酸二钠滴定液(0.05mol/L)、甲基红指示液、20%氢氧化钠溶液、乌托品、甲基酚橙溶液、锌滴定液(0.05mol/L)、乙二胺四醋酸二钠滴定液(0.05mol/L)。
4.2仪器与设备
砷盐测定装置、扁形称量瓶、铂坩锅、烧杯、试管、纳氏比色管、坩锅、干燥箱、高温电阻炉、滴定管、铁架台、三角锥形型瓶、定量滤纸、天平、铂坩锅、恒温培养箱、干燥器。
4.3检验项目
4.3.1性状
4.3.1.1 操作方法
取适量试样置于50mL烧杯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和组织状态,闻其气味。再分别用水、盐酸、硝酸或稀硫酸溶解。
4.3.1.2记录
记录本品性状、气味和溶解情况。
4.3.1.3结果判断
本品为白色粉末;无臭,无味。在水、盐酸、硝酸或稀硫酸中不溶。判为符合规定。
4.3.2鉴别
4.3.2.1操作方法
取本品约0.5g,加无水硫酸钠5g与水10ml,混匀,加硫酸10ml,加热煮沸至澄清冷却,缓缓加硫酸溶液(25→100)30ml,用水稀释至100ml,摇匀,照下述方法试验。
(1)取溶液5ml,加过氧化氢试液数滴,观察现象。
(2)取溶液5ml,加锌粒数颗,放置45分钟后,观察现象。
4.3.2.2记录
记录所观察到的现象。
4.3.2.3结果判断
(1)显橙红色;(2)溶液显紫蓝色。判为符合规定。
4.3.3检查
4.3.3.1 酸碱度
4.3.3.1.1操作方法
取本品5.0g,加水50ml时溶解,滤过,精密量取续滤液10ml,加溴麝香草酚蓝指示液0.1ml;如显蓝色,加盐酸滴定液(0.01mol/L)1.0ml,应变为黄色,如显黄色,加氢氧化钠滴定液(0.01mol/L)1.0ml,应变为蓝色。
4.3.3.1.2记录
记录溶液颜色变化。
4.3.3.1.3结果判断
取续滤液10ml,加溴麝香草酚蓝指示液0.1ml;如显蓝色,加盐酸滴定液(0.01mol/L)1.0ml,应变为黄色,如显黄色,加氢氧化钠滴定液(0.01mol/L)1.0ml,应变为蓝色。判为符合规定。
4.3.3.2 水中溶解物
4.3.3.2.1操作方法
取本品10.0g,加硫酸铵0.5g,加水150ml,加热煮沸5分钟,冷却,用水稀释至200ml,摇匀,用双层定量滤纸滤过,精密量取续滤液100ml,蒸干,在600℃炽灼至恒重,计算遗留的残渣。
4.3.3.2.2记录
记录炽灼温度、坩锅的恒重、炽灼后(坩锅+样)恒重、炽灼时间、水中溶解物计算及结果。
4.3.3.2.3结果判断
遗留残渣不过12.5mg(0.25%),判为符合规定。
4.3.3.3酸中溶解物
4.3.3.3.1操作方法
取本品5.0g,加0.5mol/L盐酸溶液100ml,置水浴上加热30分钟,并不时搅拌,用三层定量滤纸滤过,滤渣用0.5mol/L盐酸溶液洗净,合并滤液与洗液,蒸干,在600℃炽灼至恒重,计算遗留的残渣。
4.3.3.3.2记录
记录炽灼温度、坩锅的恒重、炽灼后(坩锅+样)恒重、炽灼时间、酸中溶解物计算及结果。
4.3.3.3.3结果判断
遗留残渣不过25mg(0.5%),判为符合规定。
4.3.3.4钡盐
4.3.3.4.1操作方法
取含量测定项下供试品1ml,加稀硫酸1ml,放置后,观察现象。
4.3.3.4.2记录
记录所观察到的结果。
4.3.3.4.3结果判断
不发生浑浊或沉淀,判为符合规定。
4.3.3.5干燥失重
4.3.3.
5.1操作方法
取本品约1g,置与供试品相同条件下干燥至恒重的扁形称量瓶中,精密称定,除另外有规定外,在105℃干燥至恒重。由减失的重量和取样量计算供试品的干燥失重。供试品干燥时,应平铺在扁形称量瓶中,厚度不可超过5mm,如为疏松物质,厚度不可超过10mm。
4.3.3.
5.2记录
记录干燥温度、称量瓶恒重、样品重、干燥后(瓶+样)恒重、干燥时间、减失重量的计算和结果。
4.3.3.
5.3结果判断
减失重量不过0.5%,判为符合规定。
4.3.3.6炽灼失重
取干燥品约2g,精密称定,在约800℃炽灼至恒重,计算结果。
4.3.3.6.2记录
记录炽灼温度、炽灼时间、坩埚编号、坩埚恒重、干燥后(样+坩埚)恒重、减失重量的计算和结果。
4.3.3.6.3结果判断
减失重量不过0.5%,判为符合规定。
4.3.3.7重金属
4.3.3.7.1操作方法
取本品2.0g,加盐酸3ml,振摇1分钟,加水10ml,加热煮沸,滤过,滤渣用水洗净,合并滤液与洗液,置20ml量瓶中,用水稀释至刻度,摇匀,精密量取10ml,滴加氨试液至对酚酞指示液显中性,再加稀醋酸2ml,用水稀释成25ml,依法检查(附录Ⅷ H 第一法)检验。
4.3.3.7.2记录
记录比较结果。
4.3.3.7.3结果判断
含重金属不过百万分之二十,判为符合规定。
4.3.3.8砷盐
4.3.3.8.1操作方法
取本品0.40g,置250ml锥形瓶中,加水35ml、硫酸肼0.3g、溴化钾0.3g、氯化钠13g与硫酸17ml,装上具有温度计与导气管的塞子,将导气管的另一端通入盛有水23ml的测砷瓶中,将锥形瓶加热至90~100℃反应15分钟,取下测砷瓶,冷却,加盐酸5ml,依法检查(附录Ⅷ J第一法)检验。
4.3.3.8.2记录
记录砷斑的比较结果。
4.3.3.8.3结果判断
含砷盐不过0.0005%,判为符合规定。
4.3.3.9 微生物限度检查
4.3.3.9.1操作方法
取本品,依法检查(《中国药典》2010版二部附录Ⅺ J和《微生物限度检查操作规程》编号)检验。
4.3.3.9.2记录
记录检查条件、检查方法、细菌数、霉菌数和酵母数、大肠埃希菌、活螨检查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