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林业厅关于加强林业人才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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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林业厅关于加强林业人才工
作的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林业管理
【发文字号】湘林人[2005]56号
【发布部门】湖南省林业厅
【发布日期】2005.12.11
【实施日期】2005.12.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湖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林业厅关于加强林业人才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湘林人[2005]56号)
各市州林业局,厅直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局站中心:
《湖南省林业厅关于加强林业人才工作的意见》已经厅党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湖南省林业厅关于加强林业人才工作的意见》
二○○五年十二月十一日
湖南省林业厅关于加强林业人才工作的意见
为全面贯彻全省人才工作会议和全国林业人才工作会议精神,促进林业职工队伍素质的全面提升和林业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强林业人才工作的意见》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的要求,结合我省林业行业实际,特提出加强林业人才工作的意见。
一、强化思想认识,努力形成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和人才强林的理念
1、充分认识人才资源是我省林业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保证,牢固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人才资本是最重要的战略资本”的观念。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和建立和谐社会的要求统领林业人才工作。坚持以人为本,把促进我省林业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作为林业人才工作的根本出发点,紧紧围绕全省林业发展的总体目标,大力实施“363人才强林和科教兴林计划”,以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为动力,把人才资源能力建设作为人才资源开发的核心,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把促进人才的健康成长和充分发挥各类人才的作用放在人才工作的首要位置。
2、树立科学的人才观,坚持以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衡量人才的主要标准,做到不唯学历、不唯职称、不唯资历、不唯身份,为人才成长营造良好的环境。大力开发林业系统内外人才资源,实现全省林业系统内外各级各类、各区域人才全面协调整体发展,以人才推进林业的发展,用林业事业凝聚和造就人才,实现务林人与林业事业的共同进步。
二、突出能力建设,着力抓好人才培养和队伍结构调整
3、立足现有林业人才队伍,以“挖掘潜力、提高素质、强化能力”为目标,大规模开展林业培训和继续教育,实现各类人才资源的二次开发。大力提倡在职学习,完善带薪学习、定期进修、岗位培训、转岗培训、在职进修、出国深造等多途径的培训制度,建
立教育培养与人才需求结构相适应的有效机制。加强行政领导人才培训,积极选派他们到党校、行政学院进修学习;切实加强公务员的任职培训、林业专题培训、在职培训;强化县级主管领导和市州县林业局长的专题培训和专业知识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