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转让管理办法【20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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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规章—财政部—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

部门规章—财政部—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

部门规章—财政部—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一、总则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是为了规范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的转让行为,加强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的管理,保障国有资产的合理流转和有效利用,促进金融企业的健康发展而制定的。

二、适合范围本办法适合于国有金融企业的国有资产转让行为,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

三、转让程序1. 转让方案的制定转让方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要求,制定详细的转让方案。

转让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转让资产的种类、数量和价值;(2)转让的方式和条件;(3)转让的时间节点和期限;(4)转让资产的评估和定价依据;(5)转让方案的公示和审批程序。

2. 转让方案的公示和审批转让方应在转让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15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转让方案提出异议和建议。

转让方应认真听取并合理处理公示期内的异议和建议。

转让方案经过公示后,需提交相关部门进行审批。

审批程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程序进行。

3. 转让合同的签订转让方案获得审批后,转让方与受让方应签订书面的转让合同。

转让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转让资产的具体描述和交付方式;(2)转让资产的价格和支付方式;(3)转让资产的所有权变更和过户手续;(4)转让资产的风险和责任承担;(5)转让合同的解除和违约责任等。

四、转让资产的评估和定价转让方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对转让资产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转让资产的价格。

评估和定价应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转让资产的交付与过户转让方应按照转让合同的约定,将转让资产交付给受让方。

交付时,应办理相关的过户手续,确保转让资产的所有权变更合法有效。

六、监督和管理1. 监督机构财政部作为本办法的监督机构,负责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

财政部可以委托相关部门或者机构进行具体的监督工作。

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

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

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简介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国有资产转让行为,保护国有资产权益,推动有效利用和增值国有资产而制定的行政法规。

本文将介绍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和相关要点。

一、基本原则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即国有资产转让应当公开向社会公众进行,公平对待各方参与者,保证各方的权益得到公正的保护。

二、国有资产转让的程序和要求1. 资产评估在进行国有资产转让之前,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确保转让价格合理、公正。

评估应当由符合相关资质要求的机构进行,并按照规定的评估方法和程序进行。

2. 资产招标国有资产转让通常采取招标的方式进行。

招标应当依法进行,招标公告应当在合适的媒体上发布,以便更多的潜在投资者了解和参与。

3. 合同签订国有资产转让的受让方与出让方需要签订合同来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防止后期纠纷。

合同内容应当合法合规,明确资产的归属、风险分担、履行方式等关键事项。

4. 资产过户完成合同签订后,国有资产的所有权需要进行过户手续,确保受让方能够合法取得资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5. 监督管理国有资产转让过程中,相关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转让行为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国有资产转让的注意事项1. 保护国有资产国有资产是国家财富的重要组成部分,国有资产转让过程中要注重保护国有资产的价值和权益,防止资源被低价甚至非法转让。

2. 规范市场行为国有资产转让是市场行为,应当遵循市场规则和法律法规,不得违法违规操作。

3. 加强风险防控国有资产转让涉及到一定的风险,应当加强风险管理,减少可能带来的不良影响。

4. 完善监督机制国有资产转让过程中应当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通过内外部监督,确保公正、透明的转让过程。

四、法律责任对于违反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规定的行为,将会受到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罚款、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措施。

五、总结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是保护国有资产权益、推动资源合理配置的重要法规。

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全文

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全文

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全文为规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行为,加强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以下是小编收集的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仅供大家阅读参考!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行为,加强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国有资产交易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有利于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优化,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遵循等价有偿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行为包括:(一)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转让其对企业各种形式出资所形成权益的行为(以下称企业产权转让);(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增加资本的行为(以下称企业增资),政府以增加资本金方式对国家出资企业的投入除外;(三)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的重大资产转让行为(以下称企业资产转让)。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包括:(一)政府部门、机构、事业单位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企业(公司),以及上述单位、企业直接或间接合计持股为100%的国有全资企业;(二)本条第(一)款所列单位、企业单独或共同出资,合计拥有产(股)权比例超过50%,且其中之一为最大股东的企业;(三)本条第(一)、(二)款所列企业对外出资,拥有股权比例超过50%的各级子企业;(四)政府部门、机构、事业单位、单一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直接或间接持股比例未超过50%,但为第一大股东,并且通过股东协议、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或者其他协议安排能够对其实际支配的企业。

固定资产调拨与转让管理办法

固定资产调拨与转让管理办法

固定资产调拨与转让管理办法1. 背景介绍随着企业的发展,固定资产在企业中具有重要的作用。

然而,在企业运营过程中,固定资产不可避免地需要进行调整和转让。

为了规范固定资产的调拨与转让管理工作,提高资产的利用效率,减少企业资产的浪费,制定本《固定资产调拨与转让管理办法》。

2. 目的与范围2.1 目的•确定固定资产的调拨和转让程序,提高资产管理的效率;•保护企业资产,防止资产的流失和浪费;•规范企业内部固定资产调拨与转让的管理,确保公平公正;2.2 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企业内部各单位之间固定资产的调拨与转让工作。

3.1 调拨申请•当某个单位或部门需要调拨其他单位或部门的固定资产时,应填写《固定资产调拨申请表》。

•调拨申请表应包含资产的基本信息,调拨原因,调拨后的预计使用时间等内容。

•调拨申请表需要由相关部门或单位审批并签字确认。

3.2 调拨审批•被调拨单位或部门收到调拨申请后,应尽快审批并签字确认。

•调拨审批程序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简化,但必须保证审批程序的公开透明和合法性。

3.3 调拨执行•调拨申请经过审批确认后,由相关人员按照申请表上的要求进行固定资产的调拨。

•调拨过程中应记录相关信息,包括调拨人员、调拨时间、固定资产的编号等。

4.1 转让申请•当某个单位或部门需要转让固定资产时,应填写《固定资产转让申请表》。

•转让申请表应包含资产的基本信息,转让原因,转让时的预计市场价格等内容。

•转让申请表需要由相关部门或单位审批并签字确认。

4.2 转让审批•转让申请经过审批确认后,相关部门或单位应尽快安排转让手续。

•转让审批程序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简化,但必须保证审批程序的公开透明和合法性。

4.3 转让执行•转让过程中需要记录相关信息,包括转让人员、转让时间、转让价格等。

•转让完成后,应核实转让资产的状态,并进行相应的资产管理登记。

5. 相关责任与制度5.1 相关责任•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执行资产调拨与转让管理办法。

资产转让管理制度范文

资产转让管理制度范文

资产转让管理制度范文资产转让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资产转让行为,加强对资产转让的监督和管理,提高资产转让的效率和公平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公司涉及的所有资产转让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股权等。

第三条资产转让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进行,并需经公司决策机构批准。

第四条公司的资产转让应综合考虑经济效益、风险控制、与战略配套关系等因素,确保公司的长期发展和股东权益。

第五条资产转让管理部门是全公司资产转让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资产转让项目的统筹管理、决策评估、合同执行等相关工作。

第二章资产转让流程第六条资产转让流程一般包括拟定计划、评估定价、达成协议、履行合同、后续管理等环节。

第七条拟定计划阶段:资产转让申请人应填写资产转让项目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资料,说明转让的原因、目的和预期效果等。

第八条评估定价阶段:资产转让管理部门应组织专业评估机构对转让资产进行评估定价,评估结果作为资产转让定价的参考依据。

第九条达成协议阶段:通过公开招标、竞争方式或协商等形式,确定交易对方并达成转让协议,签订相应的合同。

第十条履行合同阶段:双方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资金交割、交接手续、过户等程序,并共同完成相关的过程和要求。

第十一条后续管理阶段:转让完毕后,资产转让管理部门应进行跟踪管理和评估,确保转让后资产的正常运行和效益。

第三章资产转让的原则第十二条资产转让应遵循的原则包括: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风险可控原则;效益最大化原则;依法合规原则。

第十三条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资产转让应进行公开招标、公平竞争,确保交易过程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第十四条风险可控原则:公司在进行资产转让时,应全面评估风险,制定相应的措施,防范潜在的风险隐患。

第十五条效益最大化原则:资产转让应综合考虑经济效益和风险控制,力求使公司获得最大的利益。

第十六条依法合规原则:资产转让必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遵守合同约定和公司规章制度。

某企业资产产权转让管理办法

某企业资产产权转让管理办法

某企业资产产权转让管理办法
目的
该管理办法的目的是确保某企业在资产产权转让过程中的合法性和透明度,保护各方的权益,并减少法律风险。

适用范围
该管理办法适用于某企业在资产产权转让过程中的所有部门和相关人员。

定义
1. 资产产权转让:指某企业将其资产的所有权和权益转让给其他个人或组织的行为。

2. 相关人员:包括某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法务部门、财务部门以及其他参与资产产权转让流程的人员。

管理办法
1. 资产评估:在资产产权转让前,某企业应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对相关资产进行评估,并确保评估结果真实、客观、准确。

2. 合同签订:所有资产产权转让交易应以书面合同形式进行,
明确各方的权益和责任。

3. 审批程序:资产产权转让交易应经过某企业内部的审批程序,包括高层管理人员的批准。

4. 公示公告:某企业应在合法媒体上进行公示公告,公布资产
产权转让的事项和相关信息,确保交易的透明度。

5. 法律合规:某企业在进行资产产权转让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交易的合法性。

6. 决策记录:某企业应在资产产权转让过程中做好决策记录,
包括决策的依据、参与人员和结果等信息。

违规处理
任何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行为将被严肃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停职和解聘等。

生效日期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注意:本文档仅供参考,具体实施应与法务部门以及相关专业
人员进行进一步沟通和确认。

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通用六篇

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通用六篇

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通用六篇最新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 1第五十一条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__门可以要求转让方立即中止或者终止资产转让活动:(一)未按本办法有关规定在产权交易机构中进行交易的;(二)转让方不履行相应的内部决策程序、批准程序或者超越权限,或者未按规定报经__门和相关部门审批,擅自转让资产的;(三)转让方、转让标的企业故意隐匿应当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或者向中介机构提供虚假会计资料,导致审计,评估结果失真,以及未经审计、评估,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四)转让方与受让方串通,低价转让国有资产,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五)转让方未按规定落实转让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非法转移债权或者逃避债务清偿责任的;以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作为担保的,转让该部分资产时,未经担保债权人同意的;(六)受让方采取欺诈、隐瞒等__影响转让方的选择以及资产转让协议签订的;(七)受让方在产权转让竞假过程中,恶意串通压低价格,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

第五十二条转让方、转让标的企业有本办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情形,由__门给予警告,并建议__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应当建议__追究金融企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由于受让方的责任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受让方应当__赔偿转让方的经济损失。

涉嫌__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

第五十三条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财务顾问机构等社会中介机构在国有资产转让的审计、评估、法律和咨询服务中__执业的,__门应当向其行业主管部门__有关情况,建议__给予相应处理。

第五十四条产权交易机构在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中弄虚作假或者__,损害国家利益或者交易双方合法权益的,__门可以停止其从事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的相关业务,建议__追究产权交易机构及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五十五条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批准机构及其有关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规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由__给予纪律处分;涉嫌__的,移送司法机关。

企业资产转让管理制度

企业资产转让管理制度

企业资产转让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统一企业资产转让管理行为,保护企业资产安全,提高企业资产利用效率,保障企业经营稳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各类资产的转让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第三条企业资产转让应严格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规章制度进行,确保合法、公平、公正,并努力实现企业资产的最大利益。

第四条企业资产转让应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审批制度,做到透明化、规范化。

第五条企业资产转让应加强内部管理、监督,建立科学的考核机制。

第六条企业资产转让应做好专门人员的管理和培训工作,提高资产转让专业化水平。

第七条企业资产转让应根据市场需求和企业经营发展情况,制订合理的转让计划,保证资产转让顺利进行。

第八条企业资产转让应遵循公开、公平、竞争原则,择优确定转让对象并签订转让合同。

第九条企业资产转让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规定的流程进行,确保转让合法有效。

第二章企业资产转让的程序和流程第十条企业资产转让由资产管理部门牵头负责,以总经理为主要审核人,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第十一条企业资产转让应制定详细的流程和程序,包括资产挑选、评估、审批、合同签订等环节。

第十二条企业资产转让程序应明确每个环节的责任人,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位。

第十三条企业资产转让程序应做到严格的审批制度,确保相关部门的审核通过才能进行下一步流程。

第十四条企业资产转让程序应做到公开透明,对外公开转让信息,接受合法的参与者报名。

第十五条企业资产转让程序应加强内部监督,进行层层审批,确保转让程序的合法合规。

第十六条企业资产转让程序应做好文档记录和归档工作,确保资产转让相关文件的完整性和保密性。

第三章企业资产转让的方式和条件第十七条企业资产转让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拍卖、竞价、协议转让等。

第十八条企业资产转让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需求、资产估值、转让对象资格、转让合同条件等。

第十九条企业资产转让的方式和条件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并在转让方案中明确。

公司资产转让管理制度

公司资产转让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资产转让行为,确保资产转让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有效性,维护公司及各方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涉及资产转让的所有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资产出售、置换、赠与等。

第三条资产转让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2. 等价有偿原则;3.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4. 保障公司资产安全、完整、增值。

第二章资产转让的审批程序第四条资产转让需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

第五条资产转让的审批流程如下:1. 资产管理部门提出资产转让申请,包括转让原因、转让方式、转让价格、受让方等信息;2. 财务管理部门对资产转让申请进行财务分析,提出审核意见;3. 法律部门对资产转让申请进行法律审查,提出法律意见;4. 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根据各部门意见,对资产转让申请进行审议和表决。

第六条资产转让申请需提交以下材料:1. 资产转让申请报告;2. 资产评估报告;3. 转让合同;4. 财务分析报告;5. 法律意见书。

第三章资产转让的实施第七条资产转让实施过程中,应遵循以下规定:1. 资产转让价格应参照市场价格,确保公平合理;2. 资产转让合同应明确转让标的、价格、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3. 资产转让过程中,应确保公司资产安全、完整,防止国有资产流失;4. 资产转让完成后,应及时办理资产过户手续,变更产权登记。

第四章监督与责任第八条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资产转让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资产转让的合规性。

第九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损害公司利益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本制度为示例性质,具体内容请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

资产转让出租管理制度

资产转让出租管理制度

资产转让出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促进资产的有效流转和利用,促进资源优化配置,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内部各类资产的转让和出租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公司资产转让和出租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障资产处置活动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本制度的修订、解释及事宜由本公司财务部门负责。

第二章资产转让管理第五条资产转让是指本公司将不再需要或者不再有效使用的资产出售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行为。

资产转让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经过合法程序进行。

第六条本公司进行资产转让前,应当进行资产审查,确定要转让的资产,并编制资产清单,审批程序应当严格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

第七条资产转让应当公开透明,采取招标、拍卖等方式进行,确保公平竞争,最大限度地实现资产价值。

第八条资产转让过程中,须组织受让方进行资产现状的查验,确认资产的技术状况和经营状况。

第九条资产的评估、交易、检测等费用应当由出售方承担,确保交易的公平和合法。

第十条资产转让完成后,应当及时办理相关权属手续,确保受让方合法享有资产的使用权。

第十一条资产转让结束后,须对交易过程和结果进行审核,进行总结经验和不足,为今后的资产转让工作提供参考。

第三章资产出租管理第十二条资产出租是指本公司将自有资产出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的行为,资产出租需要经过合法程序和程序,并经过相关审批程序。

第十三条本公司进行资产出租前,应当根据资产的实际情况,确定出租资产的类型、规格、使用范围等信息,并编制资产出租清单,进行审批流程。

第十四条资产出租应当依法签订出租合同,明确出租资产的使用期限、租金、保管责任等事项。

第十五条出租资产使用过程中,出租方应当加强对出租资产的监管和维护,确保出租资产的正常使用。

第十六条租期结束后,本公司有权对出租资产进行检测和验收,确定出租资产的使用情况,如有损坏或违约行为,应当追究相应责任。

第十七条资产出租结束后,出租方应当归还资产使用权,并办理相关手续,结束出租关系。

资产转让管理制度范本

资产转让管理制度范本

资产转让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资产转让管理,规范资产转让行为,保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及与外部单位或个人之间的资产转让行为,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股权等转让。

第三条公司资产转让应遵循合法、合规、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转让资产的价值得到合理体现,防止资产流失。

第四条公司资产转让应经过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的审批,并报公司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章资产转让的程序第五条资产转让的发起:(一)公司内部转让:各部门、分支机构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可以向公司提出资产转让申请。

(二)外部转让:公司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对外部单位或个人进行资产转让。

第六条资产转让的评估:(一)公司内部转让:转让资产应进行资产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转让价格的参考。

(二)外部转让:转让资产应进行资产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转让价格的依据。

第七条资产转让的审批:(一)公司内部转让:资产转让事项应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

(二)外部转让:资产转让事项应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并报公司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条资产转让的实施:(一)公司内部转让: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后,转让双方签订转让合同,并办理资产交接手续。

(二)外部转让: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后,转让双方签订转让合同,并办理资产交接手续。

第三章资产转让的管理第九条资产转让合同应明确转让资产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交付时间等内容,并约定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等条款。

第十条资产转让过程中,应确保转让资产的所有权、使用权、处置权等权益得到合法转移。

第十一条资产转让完成后,公司应依法办理资产权属变更手续,确保转让资产的权属清晰。

第十二条资产转让过程中,涉及的税收、审计、评估等费用,由转让双方协商承担。

第四章资产转让的监督第十三条公司应建立健全资产转让的内部监督机制,确保资产转让行为的合法、合规。

第十四条公司审计部门应对资产转让行为进行审计,确保转让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

企业资产转让管理制度范文

企业资产转让管理制度范文

企业资产转让管理制度范文企业资产转让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资产转让行为,保护企业资产的安全和稳定,提高企业资产的管理效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资产转让的管理。

第三条资产转让是指企业将其拥有的资产转让给他人的行为。

第四条资产转让需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合法的原则。

第五条资产转让应经过审批程序,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二章资产转让的程序第六条资产转让前,应对资产进行全面评估,确定资产的价值。

第七条资产转让的程序如下:(一)资产转让申请:申请人应填写《资产转让申请表》,并提交企业资产评估报告、相关文件和证明材料。

(二)资产审批:由相关部门进行资产转让申请的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后续工作。

(三)招标或协商:资产可以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转让,也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进行转让。

招标方式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操作。

(四)合同签订:转让方和受让方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签订资产转让协议并加盖公章。

(五)资产交接:资产转让后,双方应进行资产交接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章资产评估与定价第八条资产评估是指对转让的资产进行评估,确定其价值。

第九条资产评估机构应具备相关资质,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评估标准进行评估。

第十条资产评估应包括以下内容:(一)资产的基本情况和使用状况。

(二)资产的市场价值估算。

(三)资产的收益情况和风险评估。

(四)资产所处行业和市场的发展趋势分析。

第十一条资产的定价应根据评估结果进行,确保公平合理。

第四章资产转让的风险防范第十二条资产转让涉及到一定的风险,为防范风险,需要做好以下工作:(一)风险评估:在资产转让前对可能的风险进行评估,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二)合同约定:在资产转让协议中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并约定违约责任和赔偿方式。

(三)保密措施:为保护资产的商业秘密,资产转让涉及到的相关信息应严格保密。

(四)监督检查:转让方和受让方应进行相互监督,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五章资产转让的管理第十三条资产转让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操作,确保合规。

公司资产转让管理制度

公司资产转让管理制度

公司资产转让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公司资产转让行为,保障公司资产处置效率和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财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资产转让申报1. 公司内部各部门如需对自己使用的资产进行转让,应当事先书面申报,说明资产基本情况、转让原因及转让方案。

2. 资产转让申报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清单、建议书、评估报告、财务分析报告等。

3. 资产转让申报后,公司资产管理部门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并报公司领导审批。

第三章资产评估1. 公司资产转让应当经过评估,评估机构应当是具有资格的第三方评估机构。

2. 评估机构应当根据资产实际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和方法,对资产进行评估,出具评估报告。

3. 公司资产管理部门应当根据评估报告确定资产转让价值,并与转让方协商确定转让价格。

第四章资产转让合同1. 资产转让双方应当签订书面资产转让合同,明确资产转让价格、付款方式、过户手续、违约责任等条款。

2. 资产转让合同应当经过公司法务部门审核,确保合同合法有效。

3. 资产转让方案完成后,资产转让合同应当存档备查,以备日后查阅。

第五章资产过户手续1. 资产过户手续应当由公司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具体操作。

2. 资产过户手续应包括但不限于办理资产转让登记、缴纳相关税费、办理相关许可证等。

3. 资产过户手续完成后,应当及时将相关手续材料归档,并向公司相关部门通报。

第六章资产转让监督1. 公司内部设立资产转让监督检查机构,负责监督公司资产转让过程中的合法性、规范性。

2. 资产转让监督检查机构应当定期对公司资产转让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3. 资产转让监督检查机构应当向公司领导层和董事会报告检查结果,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七章违约责任1. 若资产转让双方其中一方违约,应当按照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 若因资产转让过程中出现违法违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内部对于涉及资产转让的违规行为应当进行严肃处理,并纳入公司信用档案。

公司固定资产转让管理方法

公司固定资产转让管理方法

公司固定资产转让管理方法
公司固定资产转让管理方法一般包括以下步骤:
1. 资产评估:对拟转让的固定资产进行评估,确定其价值。

评估方法可以包括重置成本法、收益法、市场比较法等。

2. 决策审批:将固定资产转让方案提交给公司决策层进行审批,获得批准后方可进行下一步。

3. 转让方式选择: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当的转让方式,如出售、股权转让、资产置换等。

4. 交易谈判:与受让方进行交易谈判,商定转让价格、支付方式、交割时间等细节。

5. 签署协议:在达成一致意见后,双方签署正式的转让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6. 交割手续:按照协议约定完成交割手续,如支付款项、交付资产等。

7. 账务处理: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调整公司的资产负债表。

8. 后续管理:对转让后的固定资产进行后续管理,包括资产移交、使用情况跟踪等。

在具体操作中,还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1. 遵守法律法规:确保固定资产转让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等。

2. 保护商业机密:在转让过程中,要确保商业机密得到保护,避免泄露公司的敏感信息。

3. 确保资产安全:在交割过程中,要确保资产的安全,防止资产流失或被非法侵占。

4. 充分披露信息:根据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披露固定资产转让的相关信息,保证透明度。

5. 维护职工权益:在转让过程中,要积极与职工沟通,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尽可能减少对职工的影响。

以上是一般性的公司固定资产转让管理方法,具体操作还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转让资产管理公司的规定(3篇)

转让资产管理公司的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资产管理公司的转让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资产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公司”)的转让活动。

第三条资产管理公司的转让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债权人合法权益。

第四条资产管理公司的转让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接受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银保监会”)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转让条件第五条资产管理公司转让前,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二)资产质量良好,风险可控;(三)财务状况良好,盈利能力稳定;(四)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五)不存在未了结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六)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资产管理公司转让股权或者资产,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转让方和受让方均具备合法主体资格;(二)转让方与受让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三)转让方和受让方均具备相应的经营管理能力;(四)转让价格合理,符合市场公允价值;(五)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转让程序第七条资产管理公司转让股权或者资产,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转让方制定转让方案,包括转让目的、转让对象、转让价格、转让方式等内容;(二)转让方召开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审议通过转让方案;(三)转让方向银保监会报送转让方案,并附相关材料;(四)银保监会对转让方案进行审查,必要时进行现场检查;(五)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转让协议;(六)转让方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七)转让方向银保监会报送转让完成情况。

第八条资产管理公司转让股权或者资产,转让方和受让方应当签署书面转让协议,协议内容应当包括:(一)转让方和受让方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等基本信息;(二)转让股权或者资产的范围、数量;(三)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四)转让方的权利和义务;(五)受让方的权利和义务;(六)争议解决方式;(七)其他约定事项。

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

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

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为,加强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监督管理,促进企业国有资产的合理流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防止企业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持有国有资本的企业(以下统称转让方)将所持有的企业国有产权有偿转让给境内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受让方)的活动适用本办法。

金融类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和上市公司的国有股权转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本办法所称企业国有产权,是指国家对企业以各种形式投入形成的权益、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各种投资所形成的应享有的权益,以及依法认定为国家所有的其他权益。

第三条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规定,有利于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促进国有资本优化配置,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护国家和其他各方合法权益。

第四条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不受地区、行业、出资或者隶属关系的限制。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可以采取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第六条转让的企业国有产权权属应当清晰。

权属关系不明确或者存在权属纠纷的企业国有产权不得转让。

被设置为担保物权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

第七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监督管理第八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对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履行下列监管职责:(一)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监管制度和办法;(二)决定或者批准所出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事项,研究、审议重大产权转让事项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三)选择确定从事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活动的产权交易机构;(四)负责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五)负责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和上报工作;(六)履行本级政府赋予的其他监管职责。

资产转让管理办法

资产转让管理办法

资产转让管理办法一、概述资产转让是指债务人将其拥有的某些固定资产通过买卖方式变现以偿还债务的过程。

为了保证债权人的利益,同时规范资产转让过程,制订本办法。

二、资产转让的条件1.资产具有公开交易市场的,应当在公开市场处转让;2.资产不具备公开交易市场的,应当在合理的价值范围内,通过公开或者非公开的方式进行转让;3.资产转让应经债权人和债务人同意并签订书面协议;4.资产转让应当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三、资产转让的程序1.债务人应向债权人出具资产清单,同时要匹配上债权;2.债务人应与债权人协商确定資产转让的方式、价位等条件;3.债务人和债权人应签订合同,并依法办理国家税务局验资手续;4.债务人应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5.资产过户后,债务人应将转让收益先付给债权人,并带资料向法院申请解除资产保全措施。

四、转让成本及费用1.资产转让过程中产生的合理成本和费用,按照合同约定支付;2.若合同无特别约定,则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五、转让后的责任1.在三年内,若因资产瑕疵引起的法律纠纷和经济损失由债权人承担;2.若因债权人的原因导致转让失败的,责任由债权人承担;3.资产转让后,债权人不再享有该资产所带来的权益。

六、违约责任1.债务人未按照约定支付转让款项的,应承担违约责任;2.债权人未按照约定给予转让款项的,应承担违约责任;3.若因转让资产产生纠纷引发双方民事纠纷或刑事责任的,由违约方承担法律责任。

七、其他规定1.对本办法未作明确规定,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2.本办法解释权归资产转让双方共同拥有。

八、附则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实行,如有其他规定,以本办法为准。

资产转让管理办法

资产转让管理办法

资产转让管理办法资产转让是指将权利或财产所有权由原有所有人转移给其他人的行为。

资产转让管理是指对这种行为进行管理和监督,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的公平有序。

为了规范资产转让行为,我国实施了《资产转让管理办法》,以下就其主要内容进行阐述。

一、资产转让管理机构的设立为了统一资产转让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中央政府应当设立资产转让管理机构,并确定其职责和权力范围。

管理机构应当对各类资产转让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发布和监督,对转让标的进行评估、鉴定和认定,制定并实施相关政策和规定,确保资产转让行为合法有序进行。

二、资产转让法律制度的完善资产转让行为应当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别是《合同法》、《担保法》、《公司法》、《不动产登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资产转让标的必须符合法律的要求,例如不得违反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三、转让标的的评估和认定资产转让标的应当经过评估、鉴定和认定,以确保其价值和合法性。

评估和鉴定应当由资产评估、鉴定机构进行,并出具相关报告。

认定应当由资产转让管理机构进行,确保资产转让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四、信息披露的要求资产转让交易应当充分披露相关信息,以便交易双方了解标的物的情况,并进行有效的判断和决策。

披露的信息应当包括转让标的的基本情况、价值、风险预警等。

资产转让管理机构应当建立信息披露的制度和机制,保障信息公开透明。

五、转让方式的规定资产转让可以采取公开招标、公开竞价、协商转让等方式进行。

其中,公开招标和公开竞价方式应当公开、公正,保障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

协商转让则应当在充分沟通、协商后达成共识,依法签署协议。

六、资金保障和规定为保障交易资金的安全,必须建立严格的交易流程和监管机制。

交易双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交易,确保交易的资金安全、迅速到账。

另外,还需要规定资金的使用范围和方法,保障交易的风险控制。

七、诉讼和仲裁的处理方式如果在交易过程中出现争议,应当采取诉讼或仲裁的方式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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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资产处置暂行办法
〔2003〕22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资产处置行为,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有企业含国有股超过50%的国有控股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资产处置是指有偿让度企业固定资产或企业所有权的行为。

资产处置可以是企业全部资产或部分资产(股权)。

第四条资产处置应遵循合法、自愿、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依法保护交易双方及有关债权人、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淮北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筹)(以下简称国资办(筹)是淮北市国有企业资产处置的管理部门,负责对全市国有企业资产处置行为进行审查、批准,并检查、监督执行情况;协调资产处置中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利益关系。

第二章资产处置各方
第六条资产处置的出让人是被转让企业的出资人或法定投资主体,其中:
股份制企业出让人,是国有股权的持有者。

非股份制企业的出让人,是经政府授权的国有资产投资机构或授权企业。

第七条资产受让人,可以是法人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第八条资产处置中介机构,是具有法定资格的拍卖行、产权交易中心等市场中介机构。

资产处置活动一般在中介机构进行。

中介机构应当提供交易场所,发布交易信息,协助交易双方办理有关交易手续。

第三章资产处置方式、程序
第九条资产处置可采用以下方式:
1、竞价转让;
2、招标转让;
3、协议转让;
4、其它方式。

第十条资产处置按下列程序进行
1、企业申报。

市属国有企业资产处置由资产出让人报市国资办(筹)审批。

申报时需附资产评估报告、资产处置预案、职代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及有关证明材料。

资产处置预案应标明拟处置资产的数量、分布、价值、拟处置方式、拟处置价格、购买意向等有关内容。

2、市国资办(筹)研究审核。

市国资办(筹)组织人员,通过实地调查与调阅有关材料,对资产处置预案涉及的有关问题进行可行性研究,并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改革与发展领导小组论证审批。

3、公开处置。

资产出让人向经市国资办(筹)认定的具有主体资格的资产处置中介机构提出委托申请;中介机构采用多种形式进行信息发布;市国资办(筹)组织资产处置价格工作
小组确定资产处置底价;中介机构安排有意向的交易各方进行洽谈或组织公开竞价、招标,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促成双方成交。

竞价、招标公告发布后无人参加竞价、招标,或者中投方弃标而无人替补中投,资产出让人可要求中介机构依法重新组织竞价、招标或进行协议转让。

交易底价仍由市国资办(筹)组织的资产处置价格工作小组确定。

4、结算鉴证。

资产处置原则上采取受让人出资购买的方式,交易资金划入财政部门设立的国有企业资产处置资金专户,按市政府规定的用途进行管理和使用;交易双方持《资产处置合同》和中介机构证明及其他法律文件,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出资购买国有企业资产,原则上要一次性付清价款。

在取得有较高资信的第三方担保并经出让方同意的,可分期付款,但最长期限不得超过3年,且首期付款额不得低于转让价的30%。

余款部分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付利息。

逾期仍未付清价款的,出让人有权收回产权,并依法追究违约责任。

交易双方均可享受市政府关于资产交易方面的优惠政策。

对企业内部职工转让资产,按市政府专项规定执行。

第四章资产处置价格工作小组
第十二条每一项资产处置工作成立资产处置价格工作小组,负责确定资产处置底价。

资产处置价格工作小组成员人数为五人(含五人)以上的单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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