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电厂燃煤系统人身伤害预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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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电厂重大事故预防措施(二十九项)

火电厂重大事故预防措施(二十九项)

火电厂重大事故预防措施(二十九项)目录1防止人身伤亡事故 (1)2防止交通事故 (2)3防止火灾事故 (4)4防止电气误操作事故 (13)5防止大容量锅炉承压部件爆漏事故 (15)6防止压力容器及管道爆破事故 (21)7防止锅炉尾部再次燃烧事故 (26)8防止锅炉炉膛爆炸事故 (28)9防止制粉系统爆炸和煤尘爆炸事故 (32)10防止锅炉汽包满水和缺水事故 (35)11防止汽轮机超速和轴系断裂事故 (40)12防止汽轮机大轴弯曲、轴瓦烧损事故 (49)13防止发电机和水轮机损坏事故 (58)14防止分散控制系统失灵、热工保护拒动事故 (68)15防止继电保护事故 (76)16防止系统稳定破坏事故 (82)17防止大型变压器损坏和互感器爆炸事故 (83)18防止开关设备事故 (87)19防止接地网事故 (90)20防止污闪事故 (92)21防止全厂停电事故 (94)22防止枢纽变电站全停事故 (97)23防止直流系统事故 (101)24防止倒杆塔和断线事故 (107)25防止垮坝、水淹厂房及厂房坍塌事故 (109)26防止风力机事故 (116)27防止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119)28防止风灾事故 (123)29防止设备腐蚀事故 (124)重大事故预防措施1防止人身伤亡事故为防止人身伤亡事故发生,应认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严格执行中国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及原水利电力部的《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并重点要求如下:1.1工作或作业场所的各项安全措施必须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DL 5009-1992)的有关要求。

1.2领导干部必须重视人身安全,认真履行自己安全职责。

认真掌握各种作业的安全措施和要求,并模范地遵守安全规程制度。

做到敢抓敢管严格要求工作人员认真执行安全规程制度,严格劳动纪律,并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1.3定期对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提高安全技术防护水平。

火电厂输煤系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措施正式样本

火电厂输煤系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措施正式样本

文件编号:TP-AR-L9853In Terms Of Organization Management, It Is Necessary To Form A Certain Guiding And Planning Executable Plan, So As To Help Decision-Makers To Carry Out Better Production And Management From Multiple Perspectives.(示范文本)编制:_______________审核: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火电厂输煤系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措施正式样本火电厂输煤系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措施正式样本使用注意:该解决方案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具有指导性,规划性的可执行计划,从而实现多角度地帮助决策人员进行更好的生产与管理。

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1. 总则1.1 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防止输煤系统人身伤害,加强输煤系统作业环境本质安全管理,制定本措施。

1.2 本措施是集团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2013版)》(热力和机械部分)、《发电企业作业环境本质安全管理规定(2013版)》的补充,作为火力发电企业制定防止输煤系统人身伤害事故相关工作计划、“两措”计划及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的重要依据。

1.3 本措施适用于火力发电企业燃煤接卸、转储、输送系统各环节人身伤害事故的预防工作。

2. 一般要求2.1 从事输煤系统作业的人员进入现场时,必须严格按照《安规》等有关规定着装,衣服和袖口不应有被输煤皮带或转动机械绞住的部分,严禁身体的任何部位触及运行的输煤皮带或其他设备的转动、移动部分。

2.2 清车(清船)作业现场、储煤场、卸煤沟等处作业人员及调车作业人员必须穿着带有反光条的工作服(背心)。

2.3 燃煤接卸、转储、输送系统作业现场,必须按照《火力发电企业生产安全设施配置标准》要求,设置齐全、规范、完整、醒目的安全标志标识。

火电厂人身伤害事故的原因及预防措施

火电厂人身伤害事故的原因及预防措施

编号:SY-AQ-07217( 安全管理)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火电厂人身伤害事故的原因及预防措施Causes and preventive measures of personal injury accidents in thermal power plant火电厂人身伤害事故的原因及预防措施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

在安全管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火电厂是技术密集的装置型企业,危险作业多。

主设备体积大、笨重;转动机械与高温高压管道多;电气设备带高电压,生产的无形产品“电”能致人于死命。

如不对人的不安全行为与物的不安全状态进行有效控制,势必造成人身伤害事故,其结果直接影响企业的经济效益与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甚至影响社会的稳定。

对此,进行火电厂人身伤害事故原因分析并采取预防措施意义重大。

1人身伤害事故原因分析永安火电厂历年人身伤害84起事故的伤害形式有: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烫伤(占78.6%),经分析,造成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主要有:防护能力差;违章作业;失去监护;安全措施不全;设备工器具缺陷等。

为查明事故起因,进一步进行了分析。

2预防措施2.1加强安全管理基础工作(1)落实以各级行政正职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类人员的安全职责,各负其职,奖罚分明。

对重大问题一把手亲自过问、亲自抓。

健全三级安全管理系统,发挥安全网监督作用,各级领导与专职安全员把预防人身伤害当作头等大事来抓,做到严抓实管、共同监督,并做好安全检查情况记录。

凡严重违反安规的习惯性违章作业者,即使是人身未遂事故也将严肃查处,待岗学习3个月,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再上岗,扎扎实实杜绝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夯实安全基础。

2021年火电厂输煤系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措施

2021年火电厂输煤系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措施

( 安全技术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2021年火电厂输煤系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措施Technical safety means that the pursuit of technology should also include ensuring that peoplemake mistakes2021年火电厂输煤系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措施1.总则1.1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防止输煤系统人身伤害,加强输煤系统作业环境本质安全管理,制定本措施。

1.2本措施是集团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2013版)》(热力和机械部分)、《发电企业作业环境本质安全管理规定(2013版)》的补充,作为火力发电企业制定防止输煤系统人身伤害事故相关工作计划、“两措”计划及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的重要依据。

1.3本措施适用于火力发电企业燃煤接卸、转储、输送系统各环节人身伤害事故的预防工作。

2.一般要求2.1从事输煤系统作业的人员进入现场时,必须严格按照《安规》等有关规定着装,衣服和袖口不应有被输煤皮带或转动机械绞住的部分,严禁身体的任何部位触及运行的输煤皮带或其他设备的转动、移动部分。

2.2清车(清船)作业现场、储煤场、卸煤沟等处作业人员及调车作业人员必须穿着带有反光条的工作服(背心)。

2.3燃煤接卸、转储、输送系统作业现场,必须按照《火力发电企业生产安全设施配置标准》要求,设置齐全、规范、完整、醒目的安全标志标识。

2.4燃煤接卸、转储、输送系统作业现场的临边、洞口、吊装孔等边缘必须设置符合标准要求的、牢靠的固定式护栏;沟道、井孔等盖板必须齐全牢靠,且有明显的黄黑相间漆色条纹标志。

2.5严禁在运行中清扫、擦拭和润滑燃料机械设备的旋转和移动的部分。

严禁将手或其他物体伸入设备保护罩及栅栏内。

火力发电厂职业危害防护措施

火力发电厂职业危害防护措施

火力发电厂职业危害防护措施火电厂的工程建筑应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和设备,从根本上防止和减少职业病危害的发生,同时对毒物、粉尘、噪声采取防范和管理措施,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必须做到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应采取的主要措施:防尘:在工艺设计和施工中对设备和管道采取有效的密封措施和防磨材料,防止物料的跑、冒、滴、漏,杜绝无组织排放。

防尘措施主要包括:(1) 煤场每隔若干米装一喷头,每天喷水若干次,并在周围增加绿化带,以减少煤尘污染。

(2) 如采用门式滚轮堆取料机,应加喷雾装置,每台滚轮机喷水量为5-6 m?h。

(3) 筒仓原煤斗设重力式挡板,在叶轮给煤机上应设除尘器。

(4) 在碎煤机室及各运转站设置缓冲锁气器,设密闭装置和除尘系统,皮带、地面设水冲洗设施,及时清洗地面灰尘。

(5) 在输煤系统的值班室安装隔尘隔声装置,实行巡检制。

(6) 煤仓间每个原煤斗安装布袋式除尘器或其他除尘效果好的除尘器。

(7) 采用负压式吸尘系统清除锅炉房和煤仓间输煤皮带层的散落灰尘。

(8) 锅炉底层及运转层、灰浆泵房、各运转站、碎煤机室、筒仓均应设水力清扫装置,防止二次扬尘。

(9) 磨煤制粉系统、干灰系统检修时要抽尽存粉或用水冲洗干净。

防噪声:在工艺设计中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较大的设备设置相关消音器,在噪声集中地区设置隔声操作室,实行远距离操作控制。

防噪声措施主要包括:(1) 送风机、空压机的入口设消音装置。

(2) 锅炉各阀门排汽口设高效消音器。

(3) 汽轮发电机组设置隔音罩室,内衬吸音板,以达到隔音降噪的目的。

(4) 对高温高压蒸汽管道,控制其流速在设计流速范围内,避免接近流速上限;并采用特殊保温材料,以降低高速气流产生的噪声。

(5) 在烟气管道设计时,努力做到布置合理,流道畅通,以减少空气动力噪声。

(6) 集中控制室周围布置环行走廊,并选用有较高隔声性能的隔声门窗及有较好吸声性能的墙面材料,能够起到防噪隔声作用。

防止输煤系统人身伤亡事故的措施

防止输煤系统人身伤亡事故的措施

1. 总则1.1 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防止输煤系统人身伤害,加强输煤系统作业环境本质安全管理,制定本措施。

1.2 本措施是集团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2013版)》(热力和机械部分)、《发电企业作业环境本质安全管理规定(2013版)》的补充,作为火力发电企业制定防止输煤系统人身伤害事故相关工作计划、“两措”计划及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的重要依据。

1.3 本措施适用于火力发电企业燃煤接卸、转储、输送系统各环节人身伤害事故的预防工作。

2. 一般要求2.1 从事输煤系统作业的人员进入现场时,必须严格按照《安规》等有关规定着装,衣服和袖口不应有被输煤皮带或转动机械绞住的部分,严禁身体的任何部位触及运行的输煤皮带或其他设备的转动、移动部分。

2.2 清车(清船)作业现场、储煤场、卸煤沟等处作业人员及调车作业人员必须穿着带有反光条的工作服(背心)。

2.3 燃煤接卸、转储、输送系统作业现场,必须按照《火力发电企业生产安全设施配置标准》要求,设置齐全、规范、完整、醒目的安全标志标识。

2.4 燃煤接卸、转储、输送系统作业现场的临边、洞口、吊装孔等边缘必须设置符合标准要求的、牢靠的固定式护栏;沟道、井孔等盖板必须齐全牢靠,且有明显的黄黑相间漆色条纹标志。

2.5 严禁在运行中清扫、擦拭和润滑燃料机械设备的旋转和移动的部分。

严禁将手或其他物体伸入设备保护罩及栅栏内。

清扫、擦拭运转设备的固定部分时,严禁戴手套或把抹布缠在手上使用。

2.6 燃煤接卸、转储、输送作业开始前,值班人员必须清理工作区域内与作业无关的人员,收回有关工作票,检查设备上确无人员作业;严禁与工作无关的人员在燃煤接卸、转储、输送作业区域通行或逗留。

2.7 认真完善并落实车辆调度、煤炭接卸及输煤系统作业时的联络措施,联络不畅时,必须停止相应作业。

2.8 移去煤中雷管时,必须由专业人员操作并特别小心,防止撞击、挤压或受热,在任何情况下不得拉动导火线,严禁将雷管放在衣兜内。

火电厂燃煤系统人身伤害预防措施

火电厂燃煤系统人身伤害预防措施

火电厂燃煤系统人身伤害预防措施1.总则1.1 为防备输煤系统人身损害,增强燃煤系统作业环境实质安全管理,依照公司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2013版)》(热力和机械部分)、《发电公司作业环境实质安全管理规定(2013版)》规定,拟订本举措。

1.2 本举措合用于火力发电公司燃煤接卸、转储、输送系统人身损害事故的预防工作,是《发电公司生产典型事故预防举措》的增补。

1.3 本举措是火力发电公司拟订防备输煤系统人身损害事故有关工作计划、“两措”计划及展开安全生产检查的重要依照。

2.一般要求2.1 从事输煤系统作业人员进入现场时,一定严格依照安规有关规定着装,衣服和袖口不该有被输煤皮带或转动机械绞住的部分,禁止身体的任何部位涉及运行的输煤皮带或其余设备的转动、挪动部分。

2.2 清车作业现场、储煤场、卸煤沟等处作业人员及调车作业人员必须衣着带有反光条的工作服(背心)。

2.3 燃煤接卸、转储、输送系统作业现场,一定依照《火力发电公司生产安全设备配置标准》要求,设置齐备、规范、完好、醒目的安全标记表记。

2.4 燃煤接卸、转储、输送系统作业现场的临边、洞口、吊装孔等边缘一定设置切合标准要求的牢靠的固定式护栏;沟道、井孔等盖板一定齐备牢靠,且有显然的黄黑相间漆色条纹标记。

2.5 禁止在运行中打扫、擦抹和润滑燃料机械设备的旋转和挪动的部分。

禁止将手或其余物体伸入设备保护罩及栅栏内。

打扫、擦抹运行设备的固定部分时,禁止戴手套或把抹布缠在手上使用。

2.6 燃煤接卸、转储、输送作业开始前,值班人员一定清理工作地区内与作业没关的人员,回收有关工作票,检查设备上确无人员作业;禁止与工作没关的人员在燃煤接卸、转储、输送作业地区通行或停留2.7 仔细完美并落实车辆调动、煤炭接卸及输煤系统作业时的联系措施,联系不畅时,一定停止相应作业。

2.8 移去煤中雷管时,一定特别当心,防备撞击、挤压或受热,在任何状况下不得拉动引火线,禁止将雷管放在衣兜内。

火电厂最新二十九项重大事故预防措施

火电厂最新二十九项重大事故预防措施

重大事故预防措施1 防止人身伤亡事故为防止人身伤亡事故发生,应认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严格执行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及原水利电力部的《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并重点要求如下:1.1 工作或作业场所的各项安全措施必须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DL 5009-1992)的有关要求。

1.2 领导干部必须重视人身安全,认真履行自已安全职责。

认真掌握各种作业的安全措施和要求,并模范地遵守安全规程制度。

做到敢抓敢管严格要求工作人员认真执行安全规程制度,严格劳动纪律,并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1.3 定期对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提高安全技术防护水平。

1.3.1 应经常进行各种形式的安全思想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防护意识,掌握安全防护方法。

1.3.2 要对执行安全规程制度中的主要人员如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工作操作监护人等定期进行正确执行安全规程制度的培训,使其熟练地掌握有关安全措施和要求,明确职责,严把安全关。

1.4 加强对各种承、发包工程的安全管理,禁止对工程项目进行层层转包,明确安全责任,做到严格管理,安全措施完善,并根据有关规定严格考核。

1.5 在防止触电、高处坠落、机器伤害、灼烫伤、化学品中毒、有毒有害气体等类事故方面,应认真贯彻安全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并配备经国家或省、部级质检机构检测合格的、可靠性高的安全工器具和防护用品。

完善设备的安全防护设施,从措施上、装备上为安全作业创造可靠的条件。

淘汰不合格的工器具和防护用品,以提高作业的安全水平。

1.6 提高人在生产活动中的可靠性是减少人身事故的重要方面,违章是人的可靠性降低的表现,要通过对每次事故的具体分析,找出规律,从中积累经验,采取针对性措施提高人在生产活动中的可靠性,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

2 防止交通事故2.1 建立健全交通安全管理机构(如交通安全委员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本单位所有的车辆、船只加强管理,对驾驶人员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

防止人身伤亡事故措施(共5篇)

防止人身伤亡事故措施(共5篇)

防止人身伤亡事故措施(共5篇)第一篇:防止人身伤亡事故措施防止人身伤亡事故措施一、目的:为杜绝风电场安全隐患,防止各种工作中的伤亡事故,确保职工的人身安全。

根据《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风电机组安全手册》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结合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措施:二、组织机构:组长:风场场长副组长:风场技术专责成员:各值(班)长三、职责1、防止人身伤亡(伤害)事故的各项措施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由组长全面负责监督、管理、考核。

各值长、班长是本单位防止人身伤亡(伤害)事故的第一责任人,层层明确落实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组长负责日常具体的工作项目和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监督、检查、指导工作。

2、组织机构贯彻落实执行《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九项重点要求》及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部署此项安全管理工作,做到:认真计划,合理安排,统一部署,认真监督、检查、组织、协调、指导,促进各项措施的落实。

3、组织机构对员工群众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知识培训讲解和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专业技术知识和技能,使全体干部、员工不断提高安全意识。

4、组织机构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专项检查,对检查出的不安全隐患、漏洞,汇报并协调相关部门立即进行整改,对不按期整改和拒绝整改的要制定出具体的防范措施。

5、组织机构要将其所需资金和整改期限列入反事故措施计划中逐步进行整改。

四、防止人身伤亡(伤害)事故的具体措施:(一)、作业人员要求1.现场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培训和现场作业培训。

对从事带电作业、起重、风电机特殊巡视、风电机组检修等作业人员,必须经过有关主管部门培训取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2.现场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着装,穿戴好安全防护用品。

夜间巡视及检修人员应备好照明设施。

3.工作监护人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根据实际情况,开展监护人培训工作,使电气作业人员全部具备现场作业基本监护技能。

火电厂防止人身伤害措施

火电厂防止人身伤害措施

火电厂防止人身伤害措施1、工作或作业场所的各项安全措施必须符合《电力安全工作规程》、《五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黔东电厂安全生产各项管理规定和发电部发布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各级人员应重视人身安全,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履行岗位安全职责。

掌握各种作业的安全措施和要求,遵守安全规程制度。

敢抓敢管,定期监督运行人员执行安全规章制度和技术规程,认真执行运行劳动纪律,深入现场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1)掌握发电部专业技术人员、班组技术骨干和人员配备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并及时作好内部调配。

(2)掌握发电部所辖设备的技术状况、容量、参数、运行工况及威胁安全的隐患和薄弱环节,并积极组织处理。

(3)正确、安全地组织生产,确保设备完好,安全防护设施齐全,安全工具和防护用品符合规定,并检查督促正确使用。

(4)经常进行现场巡视检查,了解安全生产和设备运行情况,查看记录,对存在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对重大隐患和缺陷应立即组织处理,对重要操作亲临现场监护指导。

(5)组织制定发电部安全文明检查制度,编制安全检查表和检查考核通报, 领导开展好安全检查活动,制定落实整改方案。

(6)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对待事故和违章作业行为,主持和参加事故分析会并按规定进行调查分析,督促、审查或填写发电部的初步事故报告,对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负责。

(7)按事故处理预案定期编制演练方案,组织应急演练,锻炼运行人员事故处理能力,增强部门与外部协调配合水平。

3、经常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培训教育(1)安全思想教育,包括安全生产方针、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政策声明、安全纪律、安全常识等,培养集团公司安全理念,形成“严、细、实”的安全文化。

(2)安全知识教育,包括运行操作、防火、防爆、转动机械设备的安全知识;登高作业和其它各种危险作业的安全知识。

(3)安全技术教育:员工必须具备的最基本的保证安全,预防事故的基本技能;针对所从事的工作掌握相应的技术措施、相关规程、相关知识,并能正确运用这些知识安全地工作;普及防火自救和现场急救常识,熟练掌握触电急救及人体心肺复苏技能。

火力发电厂防范人身伤害事故的措施

火力发电厂防范人身伤害事故的措施

火力发电厂防范人身伤害事故的措施发布时间:2021-03-17T09:44:25.193Z 来源:《中国电业》2020年31期作者:刘玉鹏[导读] 改革后,我国的经济水平不断提升,社会中各行各业进入了蓬勃发展的状态,在此过程中刘玉鹏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长春热电分公司吉林长春130607摘要:改革后,我国的经济水平不断提升,社会中各行各业进入了蓬勃发展的状态,在此过程中,火力发电领域也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电能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能源。

为了满足社会的要求,火力发电厂不仅要提高生产质量,还要保证生产中的安全,基于此,在火力发电厂生产的过程中,想要使火力发电得到更好的发展,就必须加强生产中安全管理力度。

关键词:火力发电;安全;探讨引言在新形势下,安全生产是企业发展的基础,习近平总书记就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做出过重要批示:“人命关天,发展绝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

为了预访、控制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我们要全面落实“任何事故都可以避免、任何违章都可以预防、任何风险都可以控制”的安全管理理念,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原则,牢固树立“安全是干部的政治生命、安全是企业最大的效益、安全是职工最大的福祉、安全是1,其他都是0”的安全信念。

防范人身伤害事故是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下面就人身伤害事故的分类、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主要原因和防范人身伤害事故的主要措施逐一阐述。

1.概述火力发电技术从单机功率6MW发展到今天的1350MW,蒸汽参数从中温中压发展到高温高压、到如今超超临界,控制方式从机、炉、电分散控制到如今的集中控制;科学技术的进步,火力发电机组的安全可靠性、运行经济性和智能化水平得到大幅度的提高。

特别是控制系统的集成进步,技术防范措施提升了本质安全,机组安全可靠性得到极大的提高,降低了运行人员的操作难度;另一方面运行人员都是经过专业院校毕业,素质得到提高,误操作的几率降低,保证了运行操作的安全可靠性。

电厂运行人员防止人身伤害的硬措施

电厂运行人员防止人身伤害的硬措施

电厂运行人员防止人身伤害的硬措施依据各岗位的工作性质和一年来的实际情况,特制定的防范措施修改完善如下:1、加强各生产人员的着装管理,严格按照《安规》中工作人员的条件和服装的相关条款及安监部下发的《关于加强生产现场着装管理的通知》规定执行。

2、执行操作前必须对安全工具进行检查并合格。

操作中必须使用相应的、合格的安全工具。

同时要加强对值班员精神状态,操作技术熟练程度的审查,特别是在进行重大及操作要求较高的操作时,值班负责人一定要安排技术水平过关,操作熟练的值班员进行操作。

3、锅炉一次风管堵塞进行吹通工作时,必须系好安全带,并且检查相应的平台护栏或临时搭设的脚手架护栏是否可靠牢固。

并要做好防止落物伤人的防范措施。

在升压站装设接地线,需搭设爬梯后才能进行工作时,必须系好安全带,爬梯的搭设必须符合《安规》中相关要求。

4、在对捞渣机落渣口的大焦块进行破粹工作时,必须对焦块预先进行充分的浇水冷却,防止出现温度高的焦块溅落到值班员身上而发生烫伤。

同时要做好防止高空坠落的措施。

5、在装设接地线或合接地刀闸处对各相分别验电。

验电前,应先在有电设备上进行试验,确保验电器良好;高压验电应戴绝缘手套,验电器的伸缩式绝缘棒长度应拉足,验电时手应握在手柄处不得超过护环,人体应与验电设备保持安全距离,雨雪天气时不得进行室外直接验电。

6、开启锅炉的看火门、检查门时,必须带防护眼镜,操作时须缓慢小心,工作人员须站在门后且侧面,同时看好向两旁躲避的退路,锅炉炉膛进行吹灰工作时,禁止开启看火门、检查门。

7、给煤机在运行中发生卡、堵时,禁止用手直接拨堵塞的煤,如必须用手直接工作,应联系集控值班员将给煤机停下,并做好防止转动的措施后才能处理。

临时工在清理制粉系统木块分离器时,需事先与监盘人员联系,适当调整排粉机挡板,先稍开启挡板对木块分离器处抽粉,确认无积粉后再完全开启挡板进行清理工作。

临时工在进行制粉系统粉筛清理工作时,先必须检查粉筛下锁气器活动正常,站在粉筛检查孔背面开启检查孔,确认系统负压正常后方可进行清理工作。

煤场人身死亡事故预防措施

煤场人身死亡事故预防措施

煤场机械及人身伤亡事故预防措施煤场是发电厂人员及车辆密集的地区,危险作业多.机械设备体积大、笨重,转动机械能致人于死命.如不对人的不安全行为和机械的不安全状态进行有效控制,势必造成人身伤亡及机械损坏事故,其后果直接影响企业的经济效益与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甚至影响社会的稳定.对此,进行煤场机械及人身伤亡事故采取预防措施意义重大.预防措施:1、加强安全管理基础工作1落实以班长为班组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类人员的安全职责,各负其职.班组长把预防人身伤害当作头等大事来抓,做到严抓实管、共同监督.凡严重违反安规的习惯性违章作业者,即使是人身未遂事故也将严肃查处,司机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扎扎实实杜绝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夯实安全基础.2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工作规定、车辆操作及维护规定、司机岗位规范等规章制度.坚持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对新上岗、离岗3个月以上的人员以及实习人员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定期组织员工参观;开展“事故追忆”接受事故教训,作到警钟长鸣,以提高各级人员的防人身伤害意识、操作技术与操作水平,提高伤害事故处理的应变能力.3进入生产现场工作时应使用并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如:穿戴好工作衣夜间应该穿戴反光服,衣服和袖口应扣好,夜间工作应使用手电筒等.2、防止机械车辆伤害1所有推煤、卸煤、运煤车辆应该保持完好,并定期进行检修,刹车装置不正常或有缺陷时禁止使用.2与工作无关人员,不准在卸煤装载机、推煤机、运煤车辆旁逗留,拖拽煤车时周围5米区域不得有人,禁止跨域钢丝绳,防止钢丝绳断裂,伤及其他人.3推煤机作业时,注意周围车辆和人员情况,防止发生意外.推煤机上下煤堆时注意坡度是否太陡,煤堆有无塌陷的可能,防止推煤机翻倒.在煤堆上工作时,推煤机与煤堆边缘保持一定距离.推煤机与煤场其他机械同时作业时保持一定安全距离.4煤场推煤机倒车时不得使用3档,装载机、运煤车辆在厂区马路、煤场行驶速度应小于5km/h,停车后熄火.5煤堆太高时防止推煤车辆滑溜,停车时放在距离边缘3m的安全地方.运煤车辆倒车时,要与煤坡保持安全距离,防止滑溜,发生意外.3、防止人员伤害1班组推煤机司机要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对各车辆车况及备用情况交清、接清,上班前8小时禁止喝酒.组长发现班组人员精神状态不佳、萎靡不振时禁止上车. 2与车辆无关人员禁止上下车辆,车辆未停稳前,禁止任何人上下车辆.车辆停止作业时,驾驶室上锁.3进出煤场运煤车辆和卸煤人员应服从煤场接卸员调度和管理.接卸员应按序指挥煤车进出煤场,保证车辆秩序,防止车辆抢道、并行,防止意外发生.4卸煤工、采样人员,在煤车未停稳前,不准靠近车辆.5卸煤工应注意防止被车门打伤或被掉落的煤块砸伤.开门时应通知煤车周围人员.6卸煤工不得站在车上随车走动卸煤、清扫工作.7卸煤中不得开动车辆,只有得到卸煤工全部撤离通知,鸣笛示警,确认车辆周围无人员方可开动车辆.禁止在车辆移动中打开车门.兆光发电部 2011-7-19。

火电厂输卸煤系统人身事故原因分析和防范措施

火电厂输卸煤系统人身事故原因分析和防范措施

火电厂输卸煤系统人身事故原因分析和防范措施姓名:XXX部门:XXX日期:XXX火电厂输卸煤系统人身事故原因分析和防范措施0 引言火电厂的输卸煤系统在火电厂生产系统中属于输助系统,在火电厂的各个生产环节中的重要性和技术性比不上电气、汽机、锅炉等专业,但火电厂输卸煤系统却是人身伤害事故的频发区域,所以有必要对输卸煤系统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进行深入分析,提出有效的防范措施,以减少和避免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确保输卸煤系统从业人员的安全。

1 输卸煤系统事故案例1.1 某电厂处理翻车机缺陷时发生人身死亡事故1.1.1 事故经过2008年9月12日10时15分,某电厂燃料运行班长发现#1牵车平台推车器钢丝绳出槽故障,通知外委单位维护负责人杨某,杨某随后安排检修工作负责人纪某(死者)处理故障。

13时18分,纪某通知张某、李某二人去现场作业,然后先行来到作业现场,随后张某、李某也到达现场。

纪某在现场牵车平台下面处理滚桶上的钢丝绳,安排张某、李某在牵车平台配合作业。

13时50分,张某、李某正在平台配合作业时,#1牵车平台推车器返回(该推车器行走速度是0.75米/秒),将正在平台下面处理滚桶上钢丝绳的纪某挤伤,立即报120急救中心,经120救护人员抢救无效死亡。

1.1.2 事故原因1.1.2.1 纪某等三人作业组,既没有开工作票,也没有通知运行人员停电,严重违反安全工作规定进行违章作业,是造成本次人身死亡第 2 页共 8 页事故的直接和主要原因。

1.1.2.2 #1牵车平台推车器动作原因分析:因#1牵车平台推车器未停电,且未退出程控状态,在处理搅乱的钢丝绳工作中,需要推动推车器。

当接触到限位开关时,该推车器延时3秒钟后自动返回,造成平台下面处理滚筒上缠绕钢丝绳的纪某挤伤至死。

1.2 某厂清理输煤皮带积煤时发生人身死亡事故1.2.1 事故经过2010年4月6日13时30分,某厂输煤系统清洁班班长李某安排陈某(死者)等三人打扫#11皮带围栏外地面清洁(三人日常清洁区域为皮带围栏外地面)。

火力发电厂防范人身伤害事故的措施石惠朋1

火力发电厂防范人身伤害事故的措施石惠朋1

火力发电厂防范人身伤害事故的措施石惠朋1发布时间:2021-09-22T07:52:44.226Z 来源:《中国科技人才》2021年第18期作者:石惠朋1 赵利芳2 [导读] 新形势下,安全生产是企业发展的基础。

习近平总书记就安全生产工作作出重要指示:“人命关天,发展不能以人命为代价,这是一条不可越过的红线。

”预防人身伤害事故是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

石惠朋1 赵利芳21中国神华胜利发电厂内蒙古锡林浩特 026000 2内蒙古大唐国际锡林浩特矿业有限公司内蒙古锡林浩特 026000摘要:新形势下,安全生产是企业发展的基础。

习近平总书记就安全生产工作作出重要指示:“人命关天,发展不能以人命为代价,这是一条不可越过的红线。

”预防人身伤害事故是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

关键词:火力发电厂;人身伤害事故;措施1 火力发电厂人身伤害的种类 1.1人身触电事故发电厂的产品就是“电”。

发电厂生产的大部分机械和动力设备都是由电力驱动的。

可以说,“电”存在于发电厂的每个角落。

不正确用电可能给人带来伤害,人员触电事故。

电厂感应事故分为高压触电和低压触电两种。

由于高压设备的安全措施比较完善,低压设备的应用比较广泛,所以这两种电击主要是低压电击。

近年来发生的人身触电事故几乎都是低压触电。

低压电击还表现为与带电体直接接触的电击和短路电弧的电击。

直接接触电击只要电击迅速远离电源一般不会造成伤害;电弧灼伤(伤)是人体的主要伤害部分电弧灼伤,如果触电后不能迅速从电源中取出,就可能造成触电死亡。

1.2机械伤害事故主要表现为员工因违反规章制度或操作有缺陷的机械设备而引起的机械伤害事故。

1.3烧伤、烫伤事故燃煤电厂是通过燃烧煤,加热水,形成高温、高压蒸汽,驱动汽轮机、发电机运行而发电的生产过程。

在电厂的许多生产环节中,人们可能会接触到高温物质,因此很容易被火、蒸汽、高温水烧伤、烫伤。

1.4物体打击伤害及高空坠落伤害主要为煤尘和化学毒物损害。

伤害的程度取决于工作空间、有害介质的浓度以及人与其接触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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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电厂燃煤系统人身伤害预防措施1. 总则1.1 为防止输煤系统人身伤害,加强燃煤系统作业环境本质安全管理,依据集团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2013版)》(热力和机械部分)、《发电企业作业环境本质安全管理规定(2013版)》规定,制定本措施。

1.2 本措施适用于火力发电企业燃煤接卸、转储、输送系统人身伤害事故的预防工作,是《发电企业生产典型事故预防措施》的补充。

1.3 本措施是火力发电企业制定防止输煤系统人身伤害事故相关工作计划、“两措”计划及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的重要依据。

2. 一般要求2.1 从事输煤系统作业人员进入现场时,必须严格按照安规有关规定着装,衣服和袖口不应有被输煤皮带或转动机械绞住的部分,严禁身体的任何部位触及运行的输煤皮带或其他设备的转动、移动部分。

2.2 清车作业现场、储煤场、卸煤沟等处作业人员及调车作业人员必须穿着带有反光条的工作服(背心)。

2.3 燃煤接卸、转储、输送系统作业现场,必须按照《火力发电企业生产安全设施配置标准》要求,设置齐全、规范、完整、醒目的安全标志标识。

2.4 燃煤接卸、转储、输送系统作业现场的临边、洞口、吊装孔等边缘必须设置符合标准要求的牢靠的固定式护栏;沟道、井孔等盖板必须齐全牢靠,且有明显的黄黑相间漆色条纹标志。

2.5 严禁在运行中清扫、擦拭和润滑燃料机械设备的旋转和移动的部分。

严禁将手或其他物体伸入设备保护罩及栅栏内。

清扫、擦拭运转设备的固定部分时,严禁戴手套或把抹布缠在手上使用。

2.6 燃煤接卸、转储、输送作业开始前,值班人员必须清理工作区域内与作业无关的人员,收回有关工作票,检查设备上确无人员作业;严禁与工作无关的人员在燃煤接卸、转储、输送作业区域通行或逗留。

2.7 认真完善并落实车辆调度、煤炭接卸及输煤系统作业时的联络措施,联络不畅时,必须停止相应作业。

2.8 移去煤中雷管时,必须特别小心,防止撞击、挤压或受热,在任何情况下不得拉动导火线,严禁将雷管放在衣兜内。

煤中取出的雷管,必须立即交由专门人员保管,并由专职部门处理。

输煤皮带上发现雷管时,应立即将皮带停下处理。

2.9 工作人员用水冲洗地面时,不得冲洗或使水溅及电动机、配电柜或控制柜等电气设备;工作人员应穿绝缘鞋,严禁湿手触及电气设备外壳、电缆护管以及现场照明灯具,时刻做好防止触电措施。

2.10 翻车机区域、螺旋卸煤机区域及各段输煤皮带现场应设置足够的电视监控装置,监控画面应能够覆盖工作区域、危险地带,便于紧急情况下,及时进行应急操作或发出语音警告、安全提示等。

2.11 工作人员应在规定的安全区域内作业,并与运行设备保持安全距离,在设备未停止前,严禁处理设备异常情况。

3. 燃煤运输3.1 无关人员严禁在铁路道线、机车和汽运车辆运行现场、翻车机区域、螺旋卸车机室区域通行或逗留。

3.2 在机车完全停止以前,严禁人员上下车辆或跳车;任何情况下,严禁在铁路道线上或机车车厢底下休息,严禁在机车车箱下面或车厢连接处通行或逗留。

3.3 机车车辆摘钩、挂钩或启动前,必须由专职调车人员查明车底下或各节车辆的连接处确已无人,方可发令操作。

3.4 厂内铁道或迁车台运行中,机车两侧1.5米范围内严禁行人或其他车辆通行。

3.5 机车车辆经过人工采样平台前,专职调车人员必须检查人工采样平台梯子确已收回,方可指挥车辆推进,防止未回收梯子刮碰调车作业人员。

3.6 厂区内有行人或车辆通行的铁路道口,必须有合格、标准的警示标志牌、音响和信号装置,并设有合格的护栏。

企业要制定专门的铁路道口管理制度,确保铁路道口通行安全。

3.7 卸船码头应有可靠的防止人员落水及掉入船舱措施,进入船舱清舱前,应采取可靠的防止人员中毒窒息措施。

4. 卸煤系统4.1 卸煤作业区域内铁道口,应设通行天桥或警告信号及栏杆等安全设施。

4.2 翻车机、迁车台、重车牵(调)车机、空车牵(调)车机作业区域应按规定装设护栏,设置出入门并上锁。

4.3 翻车机室出入口应设置灯光、音响警告装置,翻车机进、出端应置警戒线。

4.4 各式运煤、卸煤机械操作室的门窗应保持完好,窗户加装防护栏杆,操作室门加装闭锁,上下操作室的楼梯、平台护栏完整牢靠并符合标准要求。

4.5 除司机人员外,严禁其他人员开动运煤、卸煤机械。

运煤、卸煤机械在运行中不准人员上下和进行维护工作。

4.6 操作运煤、卸煤机械的司机,应经培训合格。

操作属特种设备的运煤、卸煤机械司机,还应经政府具有资质的部门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且要接受定期复训验证。

4.7 司机进入各式运煤、卸煤机械操作室进行操作前,应当检查其门窗是否保持完好,门的闭锁是否可靠。

司机离开操作室时,应将运煤、卸煤机电源切断或将发动机停止;较长时间离开时,还应将操作室的门上锁。

4.8 翻车机、重车和空车牵(调)车机作业前,应进行三次音响警示,每次警示时间不少于15秒,间隔5秒。

4.9 翻车作业前,操作人员应检查确认车厢内、翻车机区域无人后,方可进行翻车操作。

4.10 翻车机工作区域应设有安全通道,任何人员进出翻车机工作区域必须走安全通道,禁止在翻车机平台上穿行或逗留。

4.11 重车、空车牵车作业时,严禁跨越牵车钢丝绳。

4.12 在迁车平台运行和调试时,禁止任何人员进入基坑内。

4.13 如需在翻车机下部煤篦子上清除大块煤及杂物时,必须取得值班人员许可,切断翻车机电源,并在电源开关把手上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牌后,方可开始作业,作业期间要有专人监护。

4.14 如需在翻车机下部煤篦子上进行检查维护作业时,必须办理工作票,取得值班人员许可,切断翻车机电源,并在电源开关把手上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牌后,方可开始作业,作业期间要有专人监护。

4.15 在翻车机下部清理煤篦子时,翻车机上禁止有车厢。

人员通行或作业的煤篦子上要设置可靠的防护板,防止作业人员脚或腿部陷入煤篦子造成伤害。

4.16 卸煤沟、储煤场卸煤道线等处应装有音响等警示装置,以便及时警示卸煤作业人员。

4.17 螺旋卸煤机操作前,必须检查确认车厢内无人作业,螺旋体位于安全高度,并发出声光等警示信号,方可开动螺旋卸煤机。

操作过程中,时刻注意观察周围人员和设备情况。

4.18 严禁螺旋卸煤机和人员在同一车厢内进行卸煤作业,严禁螺旋卸煤机从有人工作的车厢上方通过。

4.19 禁止用螺旋卸煤机从事运送人员工作。

4.20 为防止溜车,放置铁鞋应在车辆停稳及手闸可靠制动后进行。

4.21 在确认车辆停稳并可靠制动后,方可进行清车厢作业。

4.22 严禁不熟悉火车车厢门操作方法人员开闭车门,在开闭车门操作中应特别注意防止被砸、碰伤。

开闭车门前应通知煤车上及附近的有关人员。

车门打开或关闭后应挂牢。

4.23 卸船机、桥式及龙门抓煤机抓斗、斗轮机轮斗活动范围内严禁人员通过或逗留。

严禁在卸船机、桥式及龙门抓煤机抓斗、斗轮机轮斗下方作业、停留或通行。

如确需在这些设备下面进行检修等作业时,必须做好防止抓斗(轮斗)突然下落的安全措施。

4.24 严禁用抓斗载运人员或工具。

4.25 运煤汽车应按规定地点有秩序卸煤,不得靠近煤垛边缘和容易坍塌的部位,不得抢道行车。

4.26 运煤汽车未停稳前,严禁人员上车作业。

4.27 人工卸煤过程中不得开动汽车,只有卸煤作业人员全部撤离车辆后方可开动汽车。

严禁运煤汽车凭惯性卸煤。

4.28 汽车卸煤时,严禁在汽车行走中打开或升降车厢,人员应远离推煤机拖动的载重汽车。

4.29 堆取料机运行时,严禁运煤汽车进入堆取料机作业范围内卸煤。

4.30 清理自卸式运煤汽车车厢黏煤时,车厢应放平,严禁在车厢倾斜时进行人工清煤作业。

严禁在车厢内有人情况下升降车厢。

5. 储煤系统5.1 不准在有煤块等掉落的地方通行或工作,应在周围设置围栏和“当心落物”、“禁止入内”安全标示牌。

作业人员不得靠近煤垛边缘和容易坍塌的部位。

5.2 推煤机、装载机等配合堆取料机作业时,应与堆取料机保持3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5.3 堆取煤时,应随时注意保持煤堆有一定边坡,避免形成超过60°陡坡,以防坍塌伤人。

在作业中如发现有形成陡坡的可能时,应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消除。

对已经形成的陡坡,在未消除以前,禁止人员和车辆从上部或下部靠近。

5.4 推煤机上下煤堆时,煤堆边坡不得超过35度,防止推煤机溜车;在煤堆上作业时,推煤机驾驶员应刻注意煤堆有无坍塌、塌陷可能,推煤机作业时要和煤堆边缘保持1.5米以上的距离,以防推煤机翻倒。

5.5 严禁在中间有大面积自燃的煤堆上进行推煤、压实作业。

5.6 人员在堆取料机活动梁钢梁等处进行高处维护作业时,应做好防止高处坠落的措施,必要时应设置1.05m高的安全水平扶绳。

5.7 人员进入储煤筒仓前,应进行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正确佩戴好个体防护用品,做好防止中毒窒息措施。

5.8 严禁人员在储煤筒仓防爆门附近停留。

5.9 严禁人员随意进入储煤筒仓内处理蓬煤。

如需在储煤筒仓下部处理粘煤、蓬煤时,应做好防止煤块坠落及滑仓的措施,并保证至少两人一同作业,互相监护。

5.10 储煤筒仓进料前,要确认储煤筒仓内无人员停留或作业。

5.11 6级及以上大风以及暴雨、打雷、暴风雪、大雾等恶劣天气下,室外大型燃料机械应停止运行,做好防风措施,并应停止室外高处作业。

5.12 认真排查治理煤炭接卸、输送系统建(构)筑物结构安全隐患,防止部件掉落、局部或整体坍塌等造成人身伤害。

6. 输煤系统6.1 完善输煤系统各转动皮带、滚筒、托辊、联轴器、液力偶合器等护栏、护罩。

输煤皮带头、尾部滚筒部位必须采用网状护栏,网状护栏长度应距离滚筒边缘1.5米以上;皮带两侧护栏应高于皮带上层托辊上沿;液力偶合器防护罩应为实体围护;所有拉紧皮带的重锤均应设护栏。

6.2 各输煤段人行通道、出入口、上下楼梯等处要保持畅通,无障碍物,地面不应有使人滑倒、绊倒可能,应急出口有醒目的指示标识。

临边、洞口等边缘无堆积物。

6.3 输煤系统作业现场应照明充足,输煤系统集中控制室、有人值守的输煤段廊桥内应设有应急照明。

6.4 输煤系统的井、坑、孔洞盖板或卸煤沟篦子以及其他安全装置设施等因作业需要临时拆除时,必须履行审批手续,并在揭开盖板(或篦子)的井、坑、孔洞或卸煤沟周围设置牢靠的硬质护栏,在护栏明显位置设置“当心坠落”警示牌,夜间作业时,护栏上还要设置红色警示灯。

6.5 每一段输煤皮带两侧,均要设置拉线开关,拉线覆盖整段皮带,且每段拉线长度不应超过50m,否则应增设拉线开关;拉线开关应每周试验1次,并做好记录,确保灵活好用。

6.6 输煤系统的筛煤、碎煤、给煤、配煤等机械设备应设置就地紧急停止按钮,并具备与皮带机联锁的保护功能。

6.7 输煤皮带两侧每隔50至70米,应设置一块“严禁跨越”标志牌;根据每一段输煤皮带长度,适当设置人员通行桥,通行桥两侧悬挂“从此通过”标志牌,上述标志牌要醒目,其尺寸、颜色符合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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