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等2部部门规章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8号——财政部关于修改《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等2部部门规章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8号——财政部关于修改《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等2部部门规章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19.03.14•【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8号•【施行日期】2019.03.14•【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8号《财政部关于修改<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等2部部门规章的决定》已经财政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刘昆2019年3月14日财政部关于修改《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等2部部门规章的决定财政部部务会议决定:一、对《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作出修改(一)将第四条修改为:“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机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为依法设立的企业;“(二)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3名;“(三)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且为专职从业人员;“(四)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代理记账机构从业人员应当具有会计类专业基础知识和业务技能,能够独立处理基本会计业务,并由代理记账机构自主评价认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专职从业人员是指仅在一个代理记账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人员。
”(二)将第五条修改为:“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机构,应当向所在地的审批机关提交申请及下列材料,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二)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的书面承诺;“(三)专职从业人员在本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四)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三)将第六条第(二)项中的“20日”修改为“10日”。
第(三)项修改为:“(三)作出批准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发放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并向社会公示。
审批机关进行全覆盖例行检查,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依法撤销审批并给予处罚。
2020年东奥会计继续教育试题原答(包含会计基础一点通)
1、单选题【本题型共25道题,总共50.0分】1. 会计职业道德的特征包括()。
A.职业性B.自觉性C.综合性D.以上都是正确答案:D用户答案:D答题解析:2. 下列关于“实收资本(股本)”账户中的说法错误的是()A.该账户为了反映投资者投入企业资本的状况,维护所有者各方在企业的权益。
B.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投资者实际投入的资本数。
C.该账户借方表示案法定程序报经批准减少的注册资本D.该账户贷方表示收到的投资者实际投入的资本正确答案:B用户答案:B答题解析:3. 下列会计恒等式中错误的是()A.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B.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C.收入-费用=利润D.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正确答案:B用户答案:B答题解析:4. 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应当经()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审批机关)批准,领取由财政部统一规定样式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A.县级B.市级C.省级D.镇级正确答案:A用户答案:A答题解析:5. 会计凭证及会计账簿等主要会计档案的最低保管期限延长至()。
A.10B.20C.30D.40正确答案:C用户答案:C答题解析:6. 下列关于“在建工程”账户的说法中错误的是()A.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在建工程的成本B.该账户用于核算企业基建、更新改造等在建工程发生的支出。
C.贷方表示完工工程转出的成本D.借方表示完工工程转出的成本正确答案:D用户答案:D答题解析:7. ()是在银行对账单余额与企业账面余额的基础上,各自加上对方已收、本单位未收账项数额,减去对方已付、本单位未付账项数额,以调整双方余额使其一致的一种调节方法。
A.银行对账单B.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C.现金日记账D.原始凭证正确答案:B用户答案:B答题解析:8. 会计职业道德的内容包括()。
A.爱岗敬业B.诚实守信C.廉洁自律D.以上都是正确答案:D用户答案:D答题解析:9. 银行汇票期限通常为()个月。
2016年2月16日财政部80号令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0号——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已经财政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部长楼继伟2016年2月16日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代理记账资格管理,规范代理记账活动,促进代理记账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代理记账资格的申请、取得和管理,以及代理记账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代理记账机构是指依法取得代理记账资格,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机构。
本办法所称代理记账是指代理记账机构接受委托办理会计业务。
第三条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审批机关)批准,领取由财政部统一规定样式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具体审批机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确定。
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所可以依法从事代理记账业务。
第四条符合下列条件的机构可以申请代理记账资格:(一)为依法设立的企业;(二)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3名;(三)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且为专职从业人员;(四)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第五条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机构,应当向所在地的审批机关提交申请报告并附送下列材料:(一)营业执照复印件;(二)从业人员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证明;(三)专职从业人员在本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四)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第六条审批机关审批代理记账资格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视为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
(二)受理申请后应当按照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财政部关于做好新修改会计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做好新修改会计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24.07.11•【文号】财会〔2024〕10号•【施行日期】2024.07.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会计正文关于做好新修改会计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财会〔2024〕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中直管理局财务管理办公室,国管局财务管理司,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财务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有关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6月28日通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八号公布,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为做好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贯彻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会计法修改的重要意义此次修改会计法,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保持现行基本制度不变,着力解决会计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完善会计制度,加强会计监督,加大对会计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为遏制财务造假等会计违法行为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会计法修改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财会监督、严肃财经纪律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对于切实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更好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站位,充分认识本次会计法修改的重要意义,将贯彻实施新修改会计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任务,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从学习培训、宣传解读、配套制度、组织实施等多个方面确保新修改会计法顺利实施,进一步提升现代会计管理工作法治化水平。
二、认真做好新修改会计法的宣传培训我部将通过发布系列解读文章、举办专题培训、组织网络答题、曝光典型案例、推出宣传视频等多种形式,线上线下相结合对新修改会计法进行宣传培训。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发布单位】财政部【发布文号】财政部令第27号【发布日期】2005-01-22【生效日期】2005-03-01【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文件来源】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7号)《代理记账管理办法》已经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
部长:金人庆二○○五年一月二十二日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代理记账机构的管理,规范代理记账业务,促进代理记账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设立代理记账机构,以及委托人委托代理记账机构办理代理记账业务,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代理记账机构是指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
本办法所称委托人是指委托代理记账机构办理会计业务的单位。
本办法所称代理记账是指代理记账机构接受委托办理会计业务。
第三条申请设立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代理记账机构,应当经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审批机关)批准,并领取由财政部统一印制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具体审批机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确定。
第四条设立代理记账机构,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 3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二) 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三) 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四) 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第五条申请代理记账资格,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申请报告并附送下列材料:(一) 机构的协议或者章程;(二) 从业人员身份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证明材料;(三) 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在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四) 办公地址及办公用房产权或者使用权证明;(五) 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六)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机构名称的有关材料。
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代理记账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代理记账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23.11.13•【文号】财会〔2023〕26号•【施行日期】2023.11.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会计正文关于印发《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代理记账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财会〔2023〕2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精神,提高代理记账工作水平,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我们制定了《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代理记账工作的意见》,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代理记账工作的意见财政部2023年11月13日附件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代理记账工作的意见为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精神,加强代理记账行业监督管理,提高代理记账工作水平,规范会计服务市场秩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财会监督、严肃财经纪律的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和系统观念,坚持监管与服务并重,推进代理记账工作闭环管理,夯实法治基础,强化行业监管,打造法治化、规范化、市场化的营商环境,为提升会计信息质量、维护国家财经秩序提供有力保障,促进高质量发展。
二、进一步健全法治体系(一)健全完善法律规章制度。
加快推动会计法修改工作,完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强化从事代理记账业务法律责任。
修改《代理记账管理办法》,强化代理记账管理有关要求,优化行政监管方式,细化违法违规情形,明确处理处罚标准。
指导地方建立健全代理记账行业管理具体实施办法。
加大行业法律法规宣传贯彻力度,营造依法依规执业的良好氛围。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最新版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1996年6月17日财会字〔1996〕19号公布,根据2019年3月14日《财政部关于修改<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等2部部门规章的决定》修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建立规范的会计工作秩序,提高会计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的会计基础工作,应当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第三条各单位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范的规定,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严格执行会计法规制度,保证会计工作依法有序地进行。
第四条单位领导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负有领导责任。
第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要加强对会计基础工作的管理和指导,通过政策引导、经验交流、监督检查等措施,促进基层单位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不断提高会计工作水平。
国务院各业务主管部门根据职责权限管理本部门的会计基础工作。
第二章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第一节会计机构设置和会计人员配备第六条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不具备单独设置会计机构条件的,应当在有关机构中配备专职会计人员。
事业行政单位会计机构的设置和会计人员的配备,应当符合国家统一事业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
设置会计机构,应当配备会计机构负责人;在有关机构中配备专职会计人员,应当在专职会计人员中指定会计主管人员。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免,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
第七条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二)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三)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掌握本行业业务管理的有关知识;(四)有较强的组织能力;(五)身体状况能够适应本职工作的要求。
第八条没有设置会计机构或者配备会计人员的单位,应当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的规定,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或者持有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的代理记账机构进行代理记账。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 第80号《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0号《代理记账管理办法》已经财政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部长楼继伟2016年2月16日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代理记账资格管理,规范代理记账活动,促进代理记账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代理记账资格的申请、取得和管理,以及代理记账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代理记账机构是指依法取得代理记账资格,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机构。
本办法所称代理记账是指代理记账机构接受委托办理会计业务。
第三条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审批机关)批准,领取由财政部统一规定样式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具体审批机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确定。
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所可以依法从事代理记账业务。
第四条符合下列条件的机构可以申请代理记账资格:(一)为依法设立的企业;(二)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3名;(三)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且为专职从业人员;(四)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第五条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机构,应当向所在地的审批机关提交申请报告并附送下列材料:(一)营业执照复印件;(二)从业人员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证明;(三)专职从业人员在本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四)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第六条审批机关审批代理记账资格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视为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
(二)受理申请后应当按照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财政部令第98号-代理记账管理办法(2019年修改版)
财政部令第98号-代理记账管理办法(2019年修改版)第一条为了加强代理记账资格管理,规范代理记账活动,促进代理记账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代理记账资格的申请、取得和管理,以及代理记账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代理记账机构是指依法取得代理记账资格,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机构。
本办法所称代理记账是指代理记账机构接受委托办理会计业务。
第三条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审批机关)批准,领取由财政部统一规定样式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具体审批机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确定。
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所可以依法从事代理记账业务。
第四条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机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为依法设立的企业;(二)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3名;(三)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且为专职从业人员;(四)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代理记账机构从业人员应当具有会计类专业基础知识和业务技能,能够独立处理基本会计业务,并由代理记账机构自主评价认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专职从业人员是指仅在一个代理记账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人员。
第五条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机构,应当向所在地的审批机关提交申请及下列材料,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二)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的书面承诺;(三)专职从业人员在本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四)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第六条审批机关审批代理记账资格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视为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7号——财政部现行有效规章目录
财政部
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
2009年3月17日
2009年5月1日
财政部令第54号
53
财政部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
2009年3月23日
2009年3月23日
财政部令第55号
54
财政部、中国保监会、公安部、卫生部、农业部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
2009年9月10日
2010年1月1日
关于调整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退休志愿兵生活待遇实施办法
1994年9月1日
1994年9月1日
(94)财社字第19号
8
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1995年1月27日
1995年1月27日
财法字〔1995〕6号
9
财政部
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
1995年10月4日
1996年1月1日
87
财政部、民政部、国家体育总局
关于修改《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
财政部令第76号
70
财政部
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2015年2月2日
2015年2月2日
财政部令第77号
71
财政部
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2015年10月23日
2017年1月1日
财政部令第78号
72
财政部、国家档案局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2015年12月11日
2016年1月1日
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
16
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
1997年10月28日
1997年10月1日
财法字〔1997〕52号
代理记账财务管理制度
代理记账财务管理制度•相关推荐代理记账财务管理制度在现在社会,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
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制定制度而烦恼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代理记账财务管理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代理记账财务管理制度1一、一般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财务总规则”和“工业企业财务”,加强公司财务工作管理,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中的作用,提高经济效益该系统专门配制了该系统。
本系统适用于湘乡公司。
处理会计事务时,公司所有部门和员工都必须遵守该制度。
二、会计机构的设立和会计人员的职责公司财务部门的职能(1)认真落实国家有关财务管理制度。
(2)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制定财务计划,加强会计管理,反映和分析财务计划的实施情况,检查和监督财务纪律的实施。
(3)积极服务于管理,促进公司实现更好的经济效益。
(4)经济合理地使用资金。
(5)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时完成需要支付的税费和管理费。
(6)了解和检查有关机构,财政,税务和银行部门的财务工作,主动提供相关信息,真实反映情况。
(7)完成公司指定的其他任务。
公司的财务部门由总会计师,会计师,出纳员和审计人员组成。
代理记账财务管理制度7第一条、根据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从事财务会计工作。
第二条、财务会计管理基本要求(一)会计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要求:所有会计从业人员持有深圳会计证,并在本公司所属财政局注册、年检和接受继续教育培训管理。
(二)会计机构设置及岗位要求:(1)总审复核岗位(会计机构负责人)1个,由会计师或注册会计师担任;(2)会计核算操作员岗位(收入、支出、债权债务岗位,工资核算、成本费用核算、财务成果核算岗位,资金、基金核算岗位,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岗位,总帐岗位,稽核岗位,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岗位,会计档案管理岗位,出纳岗位)若干个,由初级及以上会计从人员担任;(3)客服岗位一岗多人,主要负责与客户的联系和咨询工作。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05.01.22•【文号】财政部令第27号•【施行日期】2005.03.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会计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27号)《代理记账管理办法》已经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
部长:金人庆二00五年一月二十二日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代理记账机构的管理,规范代理记账业务,促进代理记账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设立代理记账机构,以及委托人委托代理记账机构办理代理记账业务,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代理记账机构是指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
本办法所称委托人是指委托代理记账机构办理会计业务的单位。
本办法所称代理记账是指代理记账机构接受委托办理会计业务。
第三条申请设立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代理记账机构,应当经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审批机关)批准,并领取由财政部统一印制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具体审批机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确定。
第四条设立代理记账机构,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3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二)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四)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第五条申请代理记账资格,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申请报告并附送下列材料:(一)机构的协议或者章程;(二)从业人员身份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证明材料;(三)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在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四)办公地址及办公用房产权或者使用权证明;(五)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机构名称的有关材料。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2019修改)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2019修改)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19.03.14•【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8号•【施行日期】2019.03.14•【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会计正文会计基础工作规范(1996年6月17日财会字〔1996〕19号公布根据2019年3月14日《财政部关于修改<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等2部部门规章的决定》修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建立规范的会计工作秩序,提高会计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的会计基础工作,应当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第三条各单位应当依据有关法规、法规和本规范的规定,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严格执行会计法规制度,保证会计工作依法有序地进行。
第四条单位领导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负有领导责任。
第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要加强对会计基础工作的管理和指导,通过政策引导、经验交流、监督检查等措施,促进基层单位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不断提高会计工作水平。
国务院各业务主管部门根据职责权限管理本部门的会计基础工作。
第二章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第一节会计机构设置和会计人员配备第六条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不具备单独设置会计机构条件的,应当在有关机构中配备专职会计人员。
事业行政单位会计机构的设置和会计人员的配备,应当符合国家统一事业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
设置会计机构,应当配备会计机构负责人;在有关机构中配备专职会计人员,应当在专职会计人员中指定会计主管人员。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免,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
第七条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二)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三)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掌握本行业业务管理的有关知识;(四)有较强的组织能力;(五)身体状况能够适应本职工作的要求。
会计继续教育专业课(一)
会计继续教育专业课(一)一.如何做好会计——费用核算二.结账必做工作经验之谈三.利润表的编制与相关的报表分析四.差旅费报销实例五.中小企业如何选择合适的代理记账公司一.如何做好会计——费用核算1.以下凭证中,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是()。
A.办公费的增值税专票B.飞机票C.支付银行贷款利息取得的发票D.餐饮发票正确答案:A用户答案:A2.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A.10%B.15%C.20%D.30%正确答案:B用户答案:B3.汇算清缴期结束后,税务机关发现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并且告知企业的,企业应当自被告知之日起()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
A.60日内B.60日内C.60日内D.60日内正确答案:C用户答案:C4.以下职能中,不属于财务部门的职能是。
()A.会计核算B.财务管理C.内部控制D.采购物资正确答案:D用户答案:D5.下列费用报销软件中,能够与税务系统连接,验证发票真伪的系统是()。
A.钉钉B.致远软件C.泛微D.易快报正确答案:D用户答案:D二.结账必做工作经验之谈1.下列哪项属于盘点固定资产的错误操作()。
A.盘点前,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使用部门和财会部门应当进行固定资产账簿记录的核对,保证账账相符B.根据盘点结果填写固定资产盘点表,并与账簿记录核对,对账实不符,固定资产盘盈、盘亏的,编制固定资产盘盈、盘亏表C.盘点人员(一般要求1人即可)应在盘点清单上签字。
盘点清单应存档保存D.根据经过审批的固定资产差异的处理意见,进行账面调整正确答案:C用户答案:C2.先核对原材料、产成品生产使用、库存数量,同时要结合生产要求确定结账时间,是哪种类型的企业对于结账的时间安排()。
A.中小企业B.外资企业C.生产制造企业D.大中型企业正确答案:C用户答案:C3.下列关于年度结账时借款清理应注意的事项表述错误的是()。
会计继续教育《代理记账管理办法2019》题库及答案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20191. 在申请代理记账资格时,申请人应自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之日起20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A、对B、错正确答案:B题号:QHX015917NEW 所属课程:代理记账管理办法20199. 代理记账机构需要对委托人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全部责任。
A、对B、错正确答案:B题号:QHX015912NEW 所属课程:代理记账管理办法201910. 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只要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兼职或者专职均可。
A、对B、错题号:QHX015929NEW 所属课程:代理记账管理办法201911. 委托人委托代理记账机构进行本单位的记账业务,下列哪一项不属于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义务?()A、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按照委托合同办理代理记账业务B、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予以保密C、对委托人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相关问题予以解释D、按照委托人的所有要求作出的会计处理委托人认可的会计处理正确答案:B题号:QHX015921NEW 所属课程:代理记账管理办法201919. 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需要向()申请批准。
A、县级以上政府财政部门B、市级以上政府财政部门C、县级以上工商管理局D、县级以上税务局题号:QHX015925NEW 所属课程:代理记账管理办法201920. 2015年12月,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以79号令的方式发布的新修订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自()开始施行。
A、2016.1.1B、2016.3.1C、2016.5.1D、2016.7.1题号:QHX015931NEW 所属课程:代理记账管理办法201921. 新修订的《代理记账管理办法》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有哪些?()A、《公司法》B、《政府信息公开条例》C、《会计档案管理办法》D、《会计法》正确答案:ABD题号:QHX015934NEW 所属课程:代理记账管理办法201924. 代理记账机构能够接受委托人办理以下哪几项业务?()A、会计核算B、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C、纳税申报D、委托人财务部的人员招聘。
个人代账将不受法律保护,取得代账许可才可以!
个人代账将不受法律保护,取得代账许可才可以!代理记账是很受企业欢迎的,因为可以为企业带来很多好处,不仅可以帮助企业节省一笔不小的费用,还能为企业奠定良好的账务基础,对于公司长久的发展是有很多帮助的,因此代理记账服务相应地随处可见。
而最新的代账管理办法修改版明确规定,代理记账必须是依法设立的企业,以后个人代账将不受法律保护!同时也建议个人代账会计,为了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最好是注册正规代账公司,取得代账许可,所以双方都需要及时知晓哦!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98号--财政部关于修改《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等2部部门规章的决定《财政部关于修改<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等2部部门规章的决定》已经财政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昆2019年3月14日一、修改重点一:代理记账机构必须有3名以上专职人员一、对《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作出修改改(一)将第四条修改为:“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机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为依法设立的企业;(二)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3名;代理记账机构从业人员应当具有会计类专业基础知识和业务技能,能够独立处理基本会计业务,并由代理记账机构自主评价认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专职从业人员是指仅在一个代理记账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人员。
(二)将第五条修改为:“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机构,应当向所在地的审批机关提交申请及下列材料,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二)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的书面承诺;(三)专职从业人员在本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四)代理记账业务部规。
”二、修改重点二:代理记账会计人员方面1、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3年;2、会计人员违反职业道德的,由所在单位进行处理。
3、没有设置会计机构或者配备会计人员的单位,应当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的规定,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或者持有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的代理记账机构进行代理记账。
新旧管理办法对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和商事制度改革的相关要求,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并进一步规范代理记账资格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促进代理记账行业健康发展,财政部对《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7号,以下简称原《办法》)进行了修订,以财政部令第80号发布了新的《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管理办法》),将于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近日,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新《管理办法》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介绍修订出台新《管理办法》的背景和过程。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不具备设置会计机构或者会计人员的单位,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为规范代理记账业务,财政部1994年印发了《代理记账管理暂行办法》(〔94〕财会字第24号),2005年对其修订后印发了财政部第27号令,即原《办法》,明确了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条件、代理记账资格的申请要求和程序、代理记账业务委托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对代理记账机构的监管要求。
经过20年发展,全国代理记账机构达1万多家,从业人员近10万人,业务收入近百亿元,形成了一支新兴的会计服务力量。
代理记账行业的发展,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部分企业会计人员短缺的矛盾,规范了会计基础工作,提升了我国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的会计信息质量,在维护经济社会稳定和市场经济秩序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随着我国改革的不断深入和代理记账行业的发展壮大,特别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后,国务院加快推进行政审批制度和商事制度等一系列改革,要求我们进一步改进代理记账资格管理和代理记账行业监管.2014年8月以来,财政部联合相关部门先后赴广东、上海、北京等地开展调研,听取代理记账机构、小企业以及地方财政、税务、工商等监管部门对原《办法》的意见。
2015年6月,财政部印发了《代理记账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反馈的意见修改后形成《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修订草案)》。
2015年9月,财政部组织有关专家集中研究讨论《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修订草案)》,会后根据专家意见对修订草案予以完善,报财政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后,最终形成新《管理办法》。
2019年度最新版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2019年度最新版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基础工作规范(1996年6月17日财会字〔1996〕19号公布,根据2019年3月14日《财政部关于修改<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等2部部门规章的决定》修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建立规范的会计工作秩序,提高会计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的会计基础工作,应当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第三条各单位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范的规定,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严格执行会计法规制度,保证会计工作依法有序地进行。
第四条单位领导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负有领导责任。
第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要加强对会计基础工作的管理和指导,通过政策引导、经验交流、监督检查等措施,促进基层单位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不断提高会计工作水平。
国务院各业务主管部门根据职责权限管理本部门的会计基础工作。
第二章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第一节会计机构设置和会计人员配备第六条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不具备单独设置会计机构条件的,应当在有关机构中配备专职会计人员。
事业行政单位会计机构的设置和会计人员的配备,应当符合国家统一事业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
设置会计机构,应当配备会计机构负责人;在有关机构中配备专职会计人员,应当在专职会计人员中指定会计主管人员。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免,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
第七条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二)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三)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掌握本行业业务管理的有关知识;(四)有较强的组织能力;(五)身体状况能够适应本职工作的要求。
第八条没有设置会计机构或者配备会计人员的单位,应当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的规定,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或者持有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的代理记账机构进行代理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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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及其负责人给予警告,记入会计领域违法失信记录,根据有关规定实施联合 惩戒,并向社会公告。”
(九)将第二十一条改为第二十二条,修改为:“代理记账机构违反本办法 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四条、第十六条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 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将代理记账机构及其负责人列入重点关 注名单,并向社会公示,提醒其履行有关义务;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 政府财政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并向社会公示。”
财政部关于修改《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等 2 部部门规章的决定 财政部部务会议决定: 一、对《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作出修改 (一)将第四条修改为:“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机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 件: “(一)为依法设立的企业; “(二)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 3 名; “(三)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 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且为专职从业人员; “(四)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代理记账机构从业人员应当具有会计类专业基础知识和业务技能,能够独 立处理基本会计业务,并由代理记账机构自主评价认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专职从业人员是指仅在一个代理记账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 务的人员。” (二)将第五条修改为:“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机构,应当向所在地的审批 机关提交申请及下列材料,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二)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 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的书面承诺;
删去第三项。
(二)将第八条修改为:“没有设置会计机构或者配备会计人员的单位,应 当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的规定,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或者持有代理记账许 可证书的代理记账机构进行代理记账。”
(三)将第十条修改为:“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需要配备会计人员,督 促其遵守职业道德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四)将第二十四条第二款修改为:“会计人员违反职业道德的,由所在单 位进行处理。”
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所可以依法从事代理记账业务。 第四条 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机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为依法设立的企业; (二)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 3 名; (三)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 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且为专职从业人员; (四)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代理记账机构从业人员应当具有会计类专业基础知识和业务技能,能够独 立处理基本会计业务,并由代理记账机构自主评价认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专职从业人员是指仅在一个代理记账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 务的人员。
“(三)专职从业人员在本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
“(四)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三)将第六条第(二)项中的“20 日”修改为“10 日”。
第(三)项修改为:“(三)作出批准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 10 日内向申请人发放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并向社会公示。审批机关进行全覆盖例 行检查,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依法撤销审批并给予处罚。”
(五)删去第六十一条。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 新公布。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2016 年 2 月 16 日财政部令第 80 号公布 根据 2019 年 3 月 14 日《财政部关
于修改<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等 2 部部门规章的决定》修改) 第一条 为了加强代理记账资格管理,规范代理记账活动,促进代理记账行 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 法。 第二条 代理记账资格的申请、取得和管理,以及代理记账机构从事代理记 账业务,适用本办法。
“对其他部门移交的代理记账违法行为线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 当及时予以查处。”
(七)增加一条,作为第十八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有违反本 办法规定的代理记账行为,可以依法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进行举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处理。”
(八)将第十八条改为第十九条,修改为:“代理记账机构采取欺骗、贿赂 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代理记账资格的,由审批机关撤销其资格,并对代理记账机
(十)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三条:“代理记账机构及其负责人、主管代理 记账业务负责人及其从业人员违反规定出具虚假申请材料或者备案材料的,由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警告,记入会计领域违法失信记录,根据有关 规定实施联合惩戒,并向社会公告。”
(十一)将第二十三条改为第二十五条,删去本条中的“故意”。
本办法所称代理记账机构是指依法取得代理记账资格,从事代理记账业务 的机构。
本办法所称代理记账是指代理记账机构接受委托办理会计业务。 第三条 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应当经县级以上地 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审批机关)批准,领取由财政部统一规定样式 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具体审批机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 政府财政部门确定。
(四)删去第八条第二款中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将第十七条改为第十六条。
(六)从事代理记账业务情况实施监督,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 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并将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
“对委托代理记账的企业因违反财税法律、法规受到处理处罚的,县级以上 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将其委托的代理记账机构列入重点检查对象。
(十二)将第二十四条改为第二十六条,修改为:“未经批准从事代理记账 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政许可法》及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十三)将附表“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作相应修改。
二、对《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作出修改
(一)将第七条第二项修改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 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