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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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调查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地质调查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地质调查项目管理,确保地质调查项目的顺利实施,依据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地质调查局组织实施的地质调查项目。

第三条项目管理原则(一)法人负责制;(二)项目管理与业务推进相结合;(三)分类分级管理。

第四条地质调查项目按工作性质划分为调查类、科研类、综合类;调查类项目按地域划分为大区、跨区域、全国性三类。

第五条地质调查项目按计划项目、工作项目设置。

项目负责单位分别称为计划项目实施单位(以下简称“实施单位”)、工作项目承担单位(以下简称“承担单位”)。

第六条地质调查项目实行中国地质调查局本部(以下简称“地调局”)、大区地调中心或中国地质科学院本部(以下简称“地科院”)、承担单位三级管理。

大区地调中心、地科院设立地质调查项目管理办公室,实施单位、承担单位应有地质调查项目管理机构。

第七条地质调查项目管理过程主要包括:立项论证与计划编制,任务下达,设计编制与审查,项目实施与监督检查,野外验收,成果报告评审与验收,资料和成果管理等。

第二章项目管理与业务推进职责第八条地调局主要负责地质调查工作统一部署、组织实施及业务推进。

(一)组织编制地质调查总体实施方案、计划项目设置方案、年度项目计划和预算建议,明确计划项目实施单位,审定计划项目负责人;(二)组织计划项目立项论证与评估,审批计划项目总体实施方案,组织编制并下达工作项目任务书;(三)督促检查项目施工进度、项目质量及经费使用情况;负责项目任务重大调整的审批与重大质量事故查处;(四)负责项目技术、财务和统计报告的审查、汇总分析;(五)负责组织计划项目成果报告评审和验收,组织项目经费使用情况总结报告的审查;(六)负责地质调查成果和资料管理,发布地质调查重大进展和成果信息;(七)负责跨区域、全国性及海洋地质调查类和综合类计划项目中工作项目管理。

第九条大区地调中心主要负责本辖区计划项目中工作项目管理,地科院主要负责所属单位负责的计划项目中工作项目管理。

地质生产勘探管理制度

地质生产勘探管理制度

地质生产勘探管理制度第一部分:总则一、为了规范地质生产勘探工作,促进资源开发利用,加强对勘探过程的监督管理,保障勘探活动的安全和稳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地质勘探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地质勘探企业、科研机构、勘探队等。

第二部分:勘探项目管理一、勘探项目的立项应当符合国家规定,必须有明确的勘探目标和方案。

二、勘探项目的实施应当由专业人员组成的团队进行,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勘探设计和施工方案的制定。

三、勘探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勘探设计要求进行,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四、勘探项目完成后,应当及时提交勘探报告,并保留勘探过程中的原始数据和资料。

第三部分:勘探设备管理一、勘探设备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进行认证和检验,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和安全运行。

二、勘探设备的领用和归还应当进行登记,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的良好状态。

三、勘探设备的使用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和考核,具备相应的技术水平和操作能力。

四、勘探设备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或损坏时,应当及时报修或更换,维护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四部分:资源保护和环境管理一、勘探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二、勘探现场应当设置防护区域,确保勘探活动不影响周边环境和资源的正常使用。

三、勘探项目完成后,应当及时清理现场,恢复原貌,确保环境的整洁和美观。

四、勘探项目对于资源的开采和利用应当合理规划,避免对资源的过度开发和浪费。

第五部分:安全管理一、勘探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当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所有参与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行为。

二、勘探现场应当设置安全警示标识,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和救援物资,确保勘探活动的安全性。

三、勘探现场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整改问题,消除安全隐患。

四、勘探项目发生安全事故时,应当采取及时有效的救援措施,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事故报告和处理。

第六部分:监督与考核一、勘探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当接受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勘探活动合法合规。

工程勘探管理制度

工程勘探管理制度

工程勘探管理制度工程勘探管理制度的核心目的在于明确勘探任务、优化资源配置、规范作业程序、保障人员安全以及提升数据质量。

制度内容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组织架构与职责划分应设立专门的勘探管理小组,由具备相应资格的专业人员组成,负责全面协调和管理勘探活动。

该小组应明确各成员的职责和权限,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现场操作人员等角色,并确保每位成员都清楚自己的工作职责。

二、勘探前的准备在正式开展勘探活动之前,必须对勘探区域进行充分的调研,并制定详细的勘探计划。

这包括了解地质背景、环境条件、历史资料等信息,并根据这些信息选择合适的勘探方法和技术。

同时,准备必要的勘探设备和工具,并对参与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与技能培训。

三、现场作业管理现场作业是勘探活动中最关键的部分,需要严格按照既定的作业计划执行。

制度中应详细规定作业流程、安全措施、数据记录和质量控制等方面的要求。

所有现场操作人员都必须遵守这些规定,以确保勘探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数据处理与报告编制完成现场作业后,接下来是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处理和分析。

这一阶段要求高度的专业性和准确性,处理结果将直接影响到工程设计和施工决策。

因此,制度中应包含数据处理的标准流程和质量控制措施。

同时,还需要根据分析结果编制详细的勘探报告,为后续工作提供依据。

五、安全管理安全是工程勘探中不可忽视的重要方面。

管理制度应涵盖全面的安全管理措施,包括人员的安全教育、现场安全防护、应急预案制定等。

确保在遇到不可预见的情况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应对和处理。

六、质量监控与改进制度应建立一个持续的质量监控机制,定期检查勘探过程的各个环节是否符合标准要求,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和整改。

通过不断的监控和改进,提高整个勘探过程的质量和效率。

地勘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范文

地勘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范文

地勘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地勘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地勘工程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内从事地勘工程的单位,包括矿山地质勘探、水文地质勘察、工程地质勘察、煤炭地质勘察等。

第三条地勘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提高安全生产意识,确保安全生产。

第四条地勘单位应当根据地勘工程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确保地勘作业过程中的安全。

第五条地勘单位应当加强职工安全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第六条地勘单位应当成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第七条地勘单位应当明确安全生产管理岗位的职责,落实岗位责任制。

第八条地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应当确保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建立和有效运行。

第九条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组织安全生产培训,监督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

第十条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培训。

第三章安全生产措施第十一条地勘单位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包括禁止吸烟、禁止使用明火、禁止乱丢垃圾等。

第十二条地勘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检查制度、隐患排查制度、事故报告制度、安全生产纪律等。

第十三条地勘单位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

第十四条地勘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培训制度,对职工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十五条地勘单位应当设立应急救援队伍,定期进行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第十六条关键环节的施工作业必须由经过安全生产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的人员进行。

第四章安全生产监督第十七条地勘单位应当配备安全监督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安全监督人员有权提出整改意见,对发现的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有权立即停止并报告主管部门。

地勘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地勘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地勘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一、总则为加强地勘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组织机构地勘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1.地勘单位负责人: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规划和管理,全面监督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2.安全生产部门:负责制定安全生产制度和规范,组织安全生产培训和应急演练,协调处理安全事故。

3.监督检查部门:负责对地勘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

4.各岗位责任人:负责本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做好安全教育和培训,及时报告安全隐患。

三、安全生产制度地勘单位应制定并执行各项安全生产制度,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序进行。

1.生产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各级领导和各岗位责任人对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2.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制定安全操作规程,明确作业流程和各项安全注意事项。

3.事故应急预案:编制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各岗位的应急职责和应急处置程序。

四、安全培训和教育地勘单位应组织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1.入职培训:新员工入职时应进行安全培训,了解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

2.岗前培训:各岗位员工应进行相应的岗前培训,掌握安全操作技能。

3.定期培训:定期组织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五、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地勘单位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1.日常检查:各岗位责任人应对本岗位的安全情况进行日常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并整改。

2.定期检查:安全生产部门应定期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发现并整改存在的隐患。

3.事故调查:发生安全事故时,应迅速组织调查,查明原因并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六、事故应急管理地勘单位应建立健全事故应急管理制度,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1.应急组织:设立应急指挥部和相关救援队伍,明确各岗位的应急职责和协作流程。

2.演练演练: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和协作配合能力。

地质勘查项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1.doc

地质勘查项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1.doc

地质勘查项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1 江西省地质勘查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江西省地质勘查基金管理中心二○○八年八月目录第一章总则(1)第二章项目管理职责(1)第三章项目申报与审查(2)第四章设计书编制与审查(4)第五章项目任务变更与报告制度(5)第六章项目质量管理与野外验收(5)第七章成果报告编写与审查(6)第八章项目成果资料汇交与竣工决算(7)第九章附则(7)附件1 地质勘查基金项目立项申请书编写要求(8)附件 2 项目初步审查、专家论证、任务书与合同书格式(15)附件3 地质勘查基金项目设计书编写要求(29)附件4 地质勘查基金项目设计审查要求(66)附件5 地质勘查基金项目工作报告编写要求(78)附件6 地质勘查基金项目质量检查要求(82)附件7 地质勘查基金项目野外验收要求(119)附件8 地质调查项目成果报告编写与审查要求(143)附件9 地质勘查基金项目资料汇交管理办法及要求(165)江西省地质勘查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2008年9月1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江西省地质勘查基金项目管理工作,合理安排地质勘查基金项目,有效使用地勘基金,保证地质勘查基金项目的顺利实施,依据江西省赣府发[2007]2号文和赣财建[2007]260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江西省地质勘查基金全额出资和合作投资的各类地质勘查基金项目。

第三条地质勘查基金项目管理原则(一)地质勘查基金项目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招标产生;(二)地质勘查基金项目实行法人单位负责制;(三)承担勘查项目者必须具有相应的勘查资质;(四)各类地质勘查基金项目实行合同制;(五)项目管理与项目运行分开。

第四条地质勘查基金项目管理内容按年度发布地质勘查基金项目投资指南、项目申报、项目审查与确定、项目设计的审批、项目合同签定、项目技术质量监督管理、野外验收、成果报告审批、成果资料汇交、项目竣工决算等地质矿产勘查全过程。

山东省地矿局地质勘查项目管理办法

山东省地矿局地质勘查项目管理办法

山东省地矿局地质勘查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对地质勘查项目的管理,确保项目质量,提高项目的经济社会效益,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地质勘查项目管理是根据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对地质勘查项目的立项与认定、任务书的编写、设计书的编制与审查、设计变更与报告制度、项目质量管理、野外验收、成果报告的编写与审查、成果资料汇交、项目竣工决算等全过程的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局管地质勘查项目,包括:中央财政(基金)地质勘查项目、省地质勘查项目、地勘事业费专项及其它局主管和协管地质勘查项目。

省地质勘查项目的管理还应按照《山东省地质勘查专项资金与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局属单位通过市场方式承担的各类财政项目和投资规模较大的社会地勘项目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项目立项第四条立项总体要求项目立项应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市场需求,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地质勘查规划,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显著。

第五条立项申报程序1.地勘事业费专项项目,一般于每年七月底之前由各单位向局业务主管部门报送下一年度的立项申请。

中央财政和省地勘项目,按照项目来源部门要求的时间报送.2.地勘单位或公司在收到上级部门立项指南后,认真研究立项要求,确立项目名称,对拟报项目进行资料收集、野外踏勘、编制申报材料等。

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局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报送立项申请书.立项申请书格式内容要满足有关文件规定。

3.局业务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对立项申请书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立项的建议.必要时,对重要项目进行野外实地考察论证。

4.对拟同意立项的项目,由局有关会议研究确定或向上级部门报送。

项目批准后,局业务主管部门及时向项目承担单位下达任务书或转发有关部门的批复文件。

第三章设计、报告评审管理第六条设计编审程序1.项目承担单位在收到项目任务书(或委托书)后,在收集分析以往地质资料和野外踏勘的基础上编写地质设计,并按要求向局业务主管部门报送。

2.局业务主管部门在收到设计书后,先进行形式审查,查验报送的资料是否齐全、格式是否规范;然后送交有关专家进行审阅,及时组织完成设计审查。

地勘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地勘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3.地勘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演练,提高从业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
五、安全生产投入与设备管理
1.地勘单位应当保证必要的安全生产投入,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配备个人防护装备等。
2.地勘单位应当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生产设备,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3.地勘单位应当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和设备,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2.地勘单位应鼓励安全生产科技创新,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3.地勘单位应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信息化建设,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效率。
十五、法律责任与合规性
1.地勘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合规性。
2.地勘单位在发生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时,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七、附则
1.本办法适用于地勘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地勘单位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2.本办法如有未尽事宜,地勘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3.本办法的修改和废止,由地勘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十七、附则
4.地勘单位应确保本办法的实施,定期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5.地勘单位应将本办法作为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遵循,融入到日常生产活动中。
2.地勘单位应开展职业健康检查,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职业健康要求的工作环境。
3.地勘单位应制定职业病防治措施,降低职业病发生风险。
十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1.地勘单位应接受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积极配合监督检查工作。
2.地勘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对生产现场进行安全检查。
3.地勘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法律顾问制度,为单位的安全生产决策提供法律支持。

地质勘查项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地质勘查项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一)项目立项申请书(见附件1-1);
(二)地质勘查基金项目立项申请表(见附件1-2);
(三)项目申请单位对项目申请书的初审意见;
(四)勘查资质证书原件与复印件;
(五)合作投资的地勘基金项目应提交勘查许可证复印件;
(六)拥有探矿权的投标人应提交按出资比例共享探矿权出让收益的承诺;
(七)两个以上单位联合投标的,需提交合作协议;
第三十条验收意见书明确的野外补课工作,承担单位应按要求及时补课和完善野外工作,并向省地勘查基金中心提交补课工作总结,经省地勘查基金中心认可后,方可转入最终成果报告的编写。
第七章 成果报告编写与审查
第三十一条地质勘查基金项目在野外验收结束后,应按照有关规定、技术标准和要求,编写最终成果报告。视项目复杂程度,在80—120日内,项目承担单位向省地勘查基金中心提交送审报告纸质一式五份、电子文档一份,项目成果报告的编写与评审要求,见附件8。
第三十九条省地勘查基金中心管理人员在项目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恶劣影响的,将给予通报批评或处分。
第四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1地质勘查基金项目立项申请书
附件1-2地质勘查基金项目立项申请表
附件1-3 续作项目评估报告
附件1-4 各类文档用纸、字体、装订要求
附件1-1:地质勘查基金项目立项申请书封面
(二)项目组织管理(项目负责人主要工作业绩、主要技术人员名单及分工)
(三)质量保证
十一、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江西省地质勘查基金全额出资和合作投资的各类地质勘查基金项目。
第三条地质勘查基金项目管理原则
(一)地质勘查基金项目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招标产生;
(二)地质勘查基金项目实行法人单位负责制;

江西省地质勘查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43号]

江西省地质勘查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43号]

江西省地质勘查管理办法正文:---------------------------------------------------------------------------------------------------------------------------------------------------- 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43号)《江西省地质勘查管理办法》已经1995年11月24日省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代省长舒圣佑一九九五年十二月九日江西省地质勘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地质勘查管理,维护地质勘查单位的合法权益,提高勘查工作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促进地质勘查工作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有关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下列地质勘查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一)地质调查;(二)矿产地质勘查;(三)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四)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勘查;(五)航空遥感地质调查。

第三条从事地质勘查活动的单位,必须具备地质勘查资格,领取地质勘查单位资格证书;办理勘查登记手续,取得合法的地质勘查权;按照《全国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办法》的规定汇交各类地质勘查资料;依法接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包括行政公署,下同)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应当在同级人民政府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下,对本行政区域的地质勘查工作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防止低水平的重复工作;培育和规范地质勘查市场,维护地质勘查市场的合法交易;保护合法的探矿权和勘查成果不受侵犯,保障勘查作业区的生产秩序、工作秩序不受影响和破坏。

第五条省地质矿产厅主管全省地质勘查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地质勘查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二)组织编制全省地质勘查工作指南;(三)在省计划委员会指导下,组织编制全省地质勘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及有关专项计划;(四)组织编制地质科技发展规划、计划,组织协调重大科技攻关、交流与合作;(五)负责地质勘查单位资格管理和地质勘查登记管理;(六)会同省计划委员会、省财政厅管理省财政预算内地质勘查资金和有关地质勘查基金;(七)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类地质勘查工作的监督管理;(八)负责全省地质勘查成果的登记和管理;(九)参与审批中外合资、合作与外资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展的地质勘查项目;(十)负责地质勘查管理的其他工作。

中国地质调查局关于印发《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国地质调查局关于印发《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国地质调查局关于印发《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地质调查局•【公布日期】2003.12.31•【文号】中地调发[2003]187号•【施行日期】2003.12.3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中国地质调查局关于印发《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地调发[2003]187号)各局属单位:《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已经二00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第二十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执行。

中国地质调查局二00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地质调查项目管理工作,保证地质调查项目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地质调查局(以下简称“地调局”)组织实施的地质调查项目。

第三条地质调查项目分为计划项目、工作项目,项目负责单位分别称为计划项目实施单位(以下简称“实施单位”)、工作项目承担单位(以下简称“承担单位”)。

第四条地质调查项目管理原则(一)地质调查项目实行法人单位负责制;(二)分级管理、下管一级、分类指导、条块结合;(三)项目管理与项目运行分开。

第五条地质调查项目管理包括立项与计划编制、任务书的编写与下达、设计书的编制与审查、项目任务变更与报告制度、项目质量管理、野外验收、成果报告的编写与审查、地质调查成果资料汇交、项目竣工决算等地质调查工作全过程。

第二章项目管理职责第六条地调局主要管理职责(一)确定年度工作部署,组织项目立项工作;(二)编报项目计划建议、预算建议;(三)编制、发布项目年度要点;(四)组织审查计划项目可行性报告;(五)编制下达计划项目任务书;(六)组织计划项目和重大工作项目设计和成果报告审查;(七)计划项目实施过程监督检查,计划项目、工作项目重大调整的审批。

第七条大区地调中心主要管理职责(一)负责对实施单位系地方地质调查单位(地勘体制改革后,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中央所属地勘单位,以下简称“地方地调单位”)的立项建议初审;(二)负责对实施单位系地方地调单位的项目变更初审;(三)负责辖区内计划项目及所属工作项目经济管理工作;(四)受地调局委托组织计划项目设计与成果报告审查;(五)组织监审专家对辖区内工作项目及计划项目进行质量抽查。

地勘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地勘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地勘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一、概述地勘单位是指专门从事地质勘探和实验室测试等活动的企业或者事业单位,是一个高危行业。

为确保这类单位的安全生产,必须严格按照管理办法来执行。

本文将介绍地勘单位安全生产的管理办法。

二、职责分工1.全体员工要加强自我保护,严格遵守单位各项安全规章制度。

2.负责安全生产的部门要制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职责,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

3.专业技术人员要保持技术能力,确保设计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同时,要对工程实验室的抽样检测工作进行质量控制。

4.建立紧急救援预案,做好应急处置准备。

三、生产预控1.明确项目职责和工作任务,制定项目实施计划,规范实施程序。

2.在勘探前,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勘查,识别存在的危险因素,然后启动预控措施,结合勘探内容,对施工现场进行分类管理、关闭、隔离等处理。

3.勘探人员应接受一些相关培训,确保在施工过程中能够熟练运用各种设备。

四、安全施工1.将所需的安全设备材料列在标准器材配备应用表上,并按照实际使用定期检验计量。

2.生产现场应建立标准的安全施工标识、安全警示标志,为生产工作提供正确指导和安全保障。

重点设施特别是设备,应专人负责看管,防止偷窃、损坏等事件发生。

3.施工现场应严格遵守施工作业安全规程、施工操作规范等制度,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同时,应结合勘探内容,落实灾害监测预警、危险源的控制、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工作。

五、危险监控1.制定和完善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制度,灾害预警指标应与实际施工过程紧密相关。

2.应建立排水工程、防洪排涝等方面的设施与制度,使其与灾害监测预警系统紧密配合,并及时采取相应行动。

六、事故应对1.建立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和检查,确保能够及时、有效地处理突发事件。

2.加强对地质灾害等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的收集、预报、因应和救援等方面的工作。

七、总结地勘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涉及各个方面,本文中只是列举了其中的关键内容。

随着人工智能与机器学习方面的进步,地勘安全生产管理方式也将被逐步升级。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性投资地质勘查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性投资地质勘查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性投资地质勘查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公布日期】2022.12.30•【字号】川自然资规〔2022〕7号•【施行日期】2023.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资源其他规定正文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性投资地质勘查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自然资规〔2022〕7号省地质局、省地调院、省自然资源投资集团,各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厅机关各处(室、局)、直属单位:《四川省政府性投资地质勘查项目管理办法》已经四川省自然资源厅2022年第45次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2022年12月30日四川省政府性投资地质勘查项目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任务第三章项目申报、立项及政府采购第四章项目实施及管理第五章责任追究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四川省政府性投资地质勘查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自然资源部关于促进地质勘查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自然资发〔2021〕7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地质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项目是指省本级财政全额投资的矿产资源勘查项目和省级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地质调查项目。

省本级财政全额投资的矿产资源勘查项目工作阶段原则上为普查阶段。

《矿产勘查开采分类目录》规定的第一类矿产中的战略性矿产及放射性矿产,经专家论证有重大找矿潜力的,可开展详查或勘探工作。

普查阶段工作时间一般不超过2年,有重大进展、成果的项目,时间可以适当延长;详查和勘探阶段工作时间根据任务需求和地质认识确定。

省级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地质调查项目工作时间一般不超过3年,具体时间根据任务需求和地质认识确定。

项目工作时间均从项目任务书下达之日起计算。

第三条项目实施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技术标准,遵循地质工作规律、注重地质找矿效果,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理念、坚持绿色勘查。

地勘部门规章制度

地勘部门规章制度

地勘部门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地勘部门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工作安全,制定本规章。

本规章适用于地勘部门的全体工作人员。

第二条地勘部门的任务是依法开展地质勘查工作,获取地质信息,为国家经济建设和科学研究提供地质资料。

其主要职责是进行地质调查、勘探、监测等工作。

第三条地勘部门要坚持科学发展观,加强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提高勘查水平和科研能力。

第四条地勘部门要严格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国家、社会和企业利益,防止和纠正违法违纪行为。

第五条地勘部门要加强队伍建设,选拔培养优秀专业人才,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的素质和专业水平。

第六条地勘部门要重视文明办公,注重信息共享和合作交流,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和团队精神。

第七条地勘部门要严格遵守劳动法律法规,保障职工劳动权益,确保安全生产和职工健康。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八条地勘部门实行领导负责制,部门领导对工作负总责,责任到人,履行管理职责。

第九条地勘部门设立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组成,负责研究决策重大事项,协调各部门工作,推进任务完成。

第十条地勘部门实行部门分工制度,划分职责权限,明确部门职责,健全工作机制。

第十一条地勘部门设立巡查检查机构,加强对部门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工作质量和效率。

第十二条地勘部门建立绩效考核制度,对全体工作人员进行定期考核,并进行奖惩管理。

第十三条地勘部门开展内部教育培训,提高全体员工的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推动工作进展。

第十四条地勘部门建立信息通报机制,及时向上级部门和相关单位汇报工作进展,保持信息畅通。

第三章工作规范第十五条地勘部门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地质勘查规范,保证工作合法合规。

第十六条地勘部门要做好工作计划,制定详细的勘查方案和计划,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勘查。

第十七条地勘部门要加强勘查管理,确保采集数据准确可靠,依法保管勘查资料。

第十八条地勘部门要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现场安全防护,确保职工安全。

第十九条地勘部门要加强设备管理,保养维护好勘查设备,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湖南省地质勘查项目管理办法》

《湖南省地质勘查项目管理办法》

湖南省地质勘查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地质勘查项目管理,提高项目实施绩效,实现找矿成果突破,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对项目的申报、立项论证、设计及预算审查、入库、任务及资金下达、实施、监管、野外验收、成果报告审查、资料汇交与竣工决算等地质勘查工作各个环节做出具体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省级财政出资的地质勘查项目。

市县级财政出资的地质勘查项目参照本办法管理,其立项、设计、野外验收、成果报告审查等环节主要由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省自然资源厅可派专家参与。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省自然资源厅主要职责:(一)负责全省地质勘查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负责省级地质勘查项目库及专家库建设和管理;(二)负责组织省级地质勘查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管理和监督;(三)负责指导市县财政出资地质勘查项目设计审查、野外验收和成果审查等工作;(四)负责向省财政厅提出年度项目方案,组织开展预算绩效评价;(五)委托省自然资源事务中心承担项目管理的事务性工作。

第五条湖南省自然资源事务中心主要职责:(一)承担省级地质勘查项目实施全过程的事务性工作;(二)负责省级地质勘查项目库项目和专家库专家的日常管理工作;(三)负责文档、报表、图件等相关资料的汇总、归档等工作。

第六条市州、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主要职责:(一)协助做好地质勘查项目立项前期工作,从本地产业政策、生态文明建设、资源开发需求等方面对项目立项进行初审;(二)依法维护地质勘查秩序,协调处理项目实施必要的外部环境,积极协调处理地质勘查工作中的各类矛盾纠纷;(三)协助省自然资源厅开展本辖区内项目实施的日常监督和检查;(四)参与项目立项现场论证、野外工作验收;(五)完成省自然资源厅委托的与项目管理有关其他相关工作。

第七条湖南省地质院主要职责(一)负责统筹管理省属各地勘单位地质勘查项目申报、实施进度、实施质量等;(二)负责省属各地勘单位项目资金使用监督管理,配合做好项目预算绩效评价;(二)做好省属各地勘单位承担的地质勘查项目的内部技术咨询和业务指导;(三)配合做好项目成果及其质量的汇总和分析等工作,做好决算报告和预算绩效报告;(五)协助编制项目分布图、进度表和成果汇总图;协助编制全省地质勘查成果季报、半年报、年度成果报告。

地勘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地勘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地勘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地勘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地勘工作的安全与稳定进行,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地勘单位指的是从事地质勘探工作的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等,包括勘察、设计、施工及管理等活动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地勘单位及其相关人员。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四条地勘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相应的职责。

第五条地勘单位的负责人应该对安全生产负主要责任,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第六条地勘单位的内设机构应根据工作特点和需要设立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并配备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安全生产工作。

第七条地勘单位的员工应按照规定做好本职工作,并参与地勘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八条监理单位作为地勘项目的监督者和检查者,应密切配合地勘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第九条业主单位应对地勘项目的安全生产负有监管责任。

第三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第十条地勘单位应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明确各级员工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一)人员管理规定;(二)生产作业规定;(三)岗位操作规程;(四)设备设施管理规定;(五)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六)事故应急管理规定;(七)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规定;(八)事故统计和报告制度。

第十二条地勘单位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学习和掌握,并进行考核。

第十三条地勘单位应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在现场进行公示,并定期进行宣传。

第十四条监理单位应对地勘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进行审查和评估,确保其规范合理可行。

第四章安全生产风险控制第十五条地勘单位应对危险因素进行评估与控制,一切措施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第十六条地勘单位应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准备工作。

第十七条地勘单位应对工作场所进行定期的检查和维护,确保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转和安全使用。

地勘管理办法

地勘管理办法

地勘管理办法一、勘探前的准备工作1.配合施工单位和当地土地拥有者及村干部协调占地事宜;工农关系、林地占用和修路委托施工单位实施,建设责任单位配合确认;修路以土方量和石方量或机械台班费用为标准进行结算,填报地质勘探修路现场调查表,建设责任单位和监理审核签字确认,基建部复核;2.协助协调办理国土资源局和公路局所需要办理的手续;3.建设责任单位派出对当地地形熟悉人员,和施工单位技术人员配合布孔;4.建设单位要密切注视施工单位资质的变化,不符合资质要求的报基建部,由基建部履行相关程序后予以清退;5. 地勘工程具备开工条件后,建设单位填报单位工程开工报告并报煤业公司基本建设部,履行审批程序;6. 单个钻孔的开工报告由建设责任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批;二、施工期间的现场管理1.建设责任单位有专人每天进行施工现场巡查;1地质勘探设备、材料、工具、仪表和安全设施、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2野外地质勘探钻塔、铁架等高架设施应设置避雷装置;2.所有勘探区钻孔的工程进度,各勘探区必须有专人负责每天下午5:00之前报至煤矿调度室,各矿调度室务必于当日下午5:30分之前以固定的格式报至煤业公司基建部;3.将每天的钻孔进度及其他事宜及时汇报单位领导及公司领导;4.监督钻孔的开工时间、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地质层位变化情况、钻孔终孔测井情况及封孔质量;1没个钻孔进钻机、安装钻机、开始打钻日期等资料编制表格进行每日汇报;2将各个钻孔每日的进度,进多少米,无进尺的钻孔情况及时进行汇报;3严格按照煤炭地质勘查钻孔评定标准对工程质量及岩芯采取率进行记录汇报;4将每个钻孔的岩层变化情况认真记录;5钻孔终孔测井时,随同测井工程车监督测井情况,将测井数据记录完整;6钻孔测井完毕,由建设责任单位和监理单位验收签字后进行封孔,将封孔材料标号、规格、泥浆比例及封孔质量汇报单位领导;5.对施工现场记录数据是否记录完整、规则,打钻回次票是否标注清晰,工作人员施工安全防护等情况进行检查;6.建设过程中,煤业公司基建部和建设责任单位随时对建材质量、检测、隐蔽工程、工程资料、施工进度和安全管理状况进行检查,填报地质勘探施工检查表,检查情况作为验收的依据,施工必须符合勘探设计的规定,发现弄虚作假者,依据管理规定给予处罚;三、钻孔终孔测井工作1.钻孔终孔并经测井后,提交钻孔成果报告,施工单位在自检的基础上填报煤炭地质勘查钻孔质量验收书,由建设责任单位组织监理、施工单位依照煤炭地质勘查钻孔质量标准和合同要求,结合地质勘探施工检查表进行钻孔综合质量验收评定,并评定钻孔煤层质量等级,验收确认无遗留问题后,方可按封孔设计要求进行钻孔封闭;2.建设单位必须有专人在测井现场,将测井数据进行记录;3.建设责任单位对施工单位上报的单位工程竣工给予决算进行审查后报煤业公司基建部,按照单位工程自检验收证书和合同付款条件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审批决算;4.建设责任单位收到施工单位的竣工申请后组织施工、监理单位进行初验,并做好初验记录,对发现的问题要求进行整改并复验;建设责任单位复验合格后,签发自检验收证书报送煤业公司基建部申请竣工验收;四、设计变更1.设计变更无论由哪方提出,通过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各方研究协商,签字确认后由原设计部门发出相应图纸或说明,由建设责任单位报请煤业公司基建部履行审批程序后付诸实施,施工单位不得单方面修改设计,否则发生的费用自负;2.建设责任单位认为确需签发工程签证时,必须在工程签证单中填写需要发生的工程量等具体内容,由现场总监、建设责任单位相关人员核对签字,签证单位营附所发生签证部位的图纸、说明预算书,并上报煤业公司基建部进行复核;五、其他需要注意事项一作业地点的选择1.野外营地的选择应遵守下列规定:a借住民房应进行消毒处理,并检查房屋周边环境、基础和结构;b营地应选择地面干燥、地势平坦背风场地,预防自然灾害和地质灾害;c营地应设排水沟,悬挂明显标志;d挖掘锅灶或者设立厨房,应在营地下风侧,并距营地大于5 m;e在林区、草原建造营地,应开辟防火道;2.山区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a每日出发前,应了解气候、行进路线、路况、作业区地形地貌、地表覆盖等情况;b在大于30的陡坡或者垂直高度超过2 m的边坡上作业,应使用保险绳、安全带;c山区作业,两人间距离应不超出有效视线;3.林区、草原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a在林区、草原作业应随时确定自己位置,与其他作业人员保持联系;b在林区、草原作业,生火时应有专人看守,禁止留下未熄灭的火堆;c在森林、草原地区进行地质勘探作业应遵守林区、草原防火规定;d林区、草原出现火灾预兆或发生火灾时,应及时报警并积极参加灭火;二钻探设备安装、拆卸、搬迁注意事项1.钻塔安装与拆卸应遵守下列规定:a安装、拆卸钻塔前,应对钻塔构件、工具、绳索、挑杆和起落架等进行严格检查;b安装、拆卸钻塔应在安装队长或机长统一指挥下进行,作业人员要合理安排,严格按钻探操作规程进业,塔上塔下不得同时作业;c安装、拆卸钻塔时,起吊塔件使用的挑杆应有足够的强度;拆卸钻塔应从上而下逐层拆卸;d进入机场应按规定穿戴工作服、工作鞋、安全帽,不得赤脚或穿拖鞋,塔上作业应系好安全带,禁止穿带钉子或者硬底鞋上塔作业;e安、拆钻塔应铺设工作台板,塔板台板长度、厚度应符合安全要求;f夜间或5级以上大风、雷雨、雾、雪等天气禁止安装、拆卸钻塔作业;2.钻架安装与拆卸应遵守下列规定:a起、放钻架,应在安装队长或机长统一指挥下,有秩序地进行;b竖立或放倒钻架前,应当埋牢地锚;c竖立或放下钻架时,作业人员应离开钻架起落范围,并应有专人控制绷绳;d钻架钢管材料应满足最大工作强度要求;e钻架腿之间应安装斜拉手,应在钻架腿连接处的外部套上钢管结箍加固;f起、放钻架,钻架外边缘与输电线路边缘之间的安全距离,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钻架与输电线路边缘之间的最小安全距离3.钻机设备安装应遵守下列规定:a各种机械安装应稳固、周正水平;b安装钻机时,井架天车轮前缘切点,钻机立轴中心与钻孔中心应成一条直线,直线度范围±15 mm;c各种防护设施、安全装置应当齐全完好,外露的转动部位应设置可靠的防护罩或者防护栏杆;d电气设备应安装在干燥、清洁、通风良好的地方;4.设备搬运应遵守下列规定:a机动车搬运设备时,应有专人指挥;人工装卸时,应有足够强度的跳板;用吊车或葫芦起吊时,钢丝绳、绳卡、挂钩及吊架腿应牢固;b多人抬动设备时,应有专人指挥,相互配合;c轻型钻机整体迁移时,应在乎坦短距离地面上进行,并采取防倾斜措施;d禁止在高压电线下和坡度超过15坡上或凹凸不平和松软地面整体迁移钻机;e使用起重机械起吊钻机设备时,应遵守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 6067—1985;三升降钻具1.升降机的制动装置、离合装置、提引器、游动滑车、拧管机和拧卸工具等应灵活可靠;2.使用钢丝绳应遵守下列规定:a钢丝绳安全系数应大于7;b提引器处于孔口时,升降机卷筒钢丝绳圈数不少于3圈;c钢丝绳固定连接绳卡应不少于3个;绳卡距绳头应大于钢丝绳直径的6倍;d钢丝绳应定期检查;变形、磨损、断丝钢丝绳应按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GB 5972—1986的规定报废;3.升降机,应平稳操作;严禁升降过程中用手触摸钢丝绳;4.提引器、提引钩,应有安全连锁装置;提落钻具或钻杆,提引器切口应朝下;5.钻具处于悬吊或倾斜状态时,禁止用手探摸悬吊钻具内的岩心或探视管内岩心;6.操作拧管机和插垫叉、扭叉,应由一人操作;扭叉应有安全装置;7.发生跑钻时,禁止抢插垫叉或强行抓抱钻杆;四钻进1.开孔钻进前,应对设备、安全防护设施、措施进行检查验收;2.机械转动时,禁止进行机器部件的擦洗、拆卸和维修;3.钻进时,禁止用手扶持高压胶管或水龙头;修配高压胶管或水龙头应停机;4.扩孔、扫脱落岩心、扫孔或遇溶洞、松散复杂地层钻进时,应由机班长或熟练技工操作;。

地勘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地勘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一章。

一般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保障全队从业人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行业标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生产的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三条各单位必须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各项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规定.及时总结先进经验,及时推广,推动全局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四条各单位必须按规定发给从业人员(含民工,下同)质量和规格都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禁止将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折合人民币发给从业人员。

从业人员上岗时必须按规定着装。

第五条各用人单位必须给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

第六条各单位必须按规定提取安全措施费。

第一节组织机构第七条大队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由大队长担任;副主任由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大队长和工会主席担任;成员:由大队办公室、经管部、财务部、工会、劳动人事部、安防部等部门负责人担任。

各单位也应成立相应的安全生产委员会。

第八条大队按要求设立安全管理机构,并按规定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

第九条凡从业人员(含农民工,下同)超300人的单位必须设立安全管理机构;300人以下应设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

各基层单位凡从业人员在50以上必须设专职安全员;从业人员在50人以下的设兼职安全员。

第十条安全管理机构职责1。

安全生产委员会的职责(1)审查安全生产长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2)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并督促所属单位认真执行和落实。

(3)负责对所属单位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的考核。

(4)审查安全措施的提取和使用情况(5)组织全队安全生产工作的检查,对重大事故隐患制订整改方案,并督促落实。

(6)负责对重伤以上事故的调查和处理2。

安全管理部门的职责(1)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制度和开展事故预防工作的情况,定期研究分析伤亡事故、职业危害趋势和重大事故隐患.(2)制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计划和安全生产目标.(3)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隐患单位及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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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勘管理办法
一、勘探前的准备工作
1.配合施工单位和当地土地拥有者及村干部协调占地事宜。

工农关系、林地占用和修路委托施工单位实施,建设责任单位配合确认。

修路以土方量和石方量或机械台班费用为标准进行结算,填报《地质勘探修路现场调查表》,建设责任单位和监理审核签字确认,基建部复核。

2.协助协调办理国土资源局和公路局所需要办理的手续。

3.建设责任单位派出对当地地形熟悉人员,和施工单位技术人员配合布孔。

4.建设单位要密切注视施工单位资质的变化,不符合资质要求的报基建部,由基建部履行相关程序后予以清退。

5.地勘工程具备开工条件后,建设单位填报单位工程开工报告并报煤业公司基本建设部,履行审批程序。

6.单个钻孔的开工报告由建设责任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批。

二、施工期间的现场管理
1.建设责任单位有专人每天进行施工现场巡查。

1)地质勘探设备、材料、工具、仪表和安全设施、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2)野外地质勘探钻塔、铁架等高架设施应设置避雷装置。

2.所有勘探区钻孔的工程进度,各勘探区必须有专人负责每天下午5:00 之前报至煤矿调度室,各矿调度室务必于当日下午 5:30 分之前以固定的格式报至煤业公司基建部。

3.将每天的钻孔进度及其他事宜及时汇报单位领导及公司领导。

4.监督钻孔的开工时间、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地质层位变化情况、钻孔终孔测井情况及封孔质量。

(1)没个钻孔进钻机、安装钻机、开始打钻日期等资料编制表格进行每日汇报。

(2)将各个钻孔每日的进度,进多少米,无进尺的钻孔情况及时进行汇报。

(3)严格按照《煤炭地质勘查钻孔评定标准》对工程质量及岩芯采取率进行记录汇报。

(4)将每个钻孔的岩层变化情况认真记录。

(5)钻孔终孔测井时,随同测井工程车监督测井情况,将测井数据记录完整。

(6)钻孔测井完毕,由建设责任单位和监理单位验收签字后进行封孔,将封孔材料标号、规格、泥浆比例及封孔质量汇报单位领导。

5.对施工现场记录数据是否记录完整、规则,打钻回次票是否标注清晰,工作人员施工安全防护等情况进行检查。

6.建设过程中,煤业公司基建部和建设责任单位随时对建材质量、检测、隐蔽工程、
工程资料、施工进度和安全管理状况进行检查,填报《地质勘探施工检查表》,检查情况作为验收的依据,施工必须符合勘探设计的规定,发现弄虚作假者,依据管理规定给予处罚。

三、钻孔终孔测井工作
1.钻孔终孔并经测井后,提交钻孔成果报告,施工单位在自检的基础上填报《煤炭地质勘查钻孔质量验收书》,由建设责任单位组织监理、施工单位依照《煤炭地质勘查钻孔质量标准》和合同要求,结合《地质勘探施工检查表》进行钻孔综合质量验收评定,并评定钻孔煤层质量等级,验收确认无遗留问题后,方可按封孔设计要求进行钻孔封闭。

2.建设单位必须有专人在测井现场,将测井数据进行记录。

3.建设责任单位对施工单位上报的单位工程竣工给予决算进行审查后报煤业公司基建部,按照《单位工程自检验收证书》和合同付款条件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审批决算。

4.建设责任单位收到施工单位的竣工申请后组织施工、监理单位进行初验,并做好初验记录,对发现的问题要求进行整改并复验。

建设责任单位复验合格后,签发《自检验收证书》报送煤业公司基建部申请竣工验收。

四、设计变更
1.设计变更无论由哪方提出,通过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各方研究协商,签字确认后由原设计部门发出相应图纸或说明,由建设责任单位报请煤业公司基建部履行审批程序后付诸实施,施工单位不得单方面修改设计,否则发生的费用自负。

2.建设责任单位认为确需签发工程签证时,必须在工程签证单中填写需要发生的工程量等具体内容,由现场总监、建设责任单位相关人员核对签字,(签证单位营附所发生签

部位的图纸、说明预算书) ,并上报煤业公司基建部进行复核五、其他需要注意事项
(一)作业地点的选择
1.野外营地的选择应遵守下列规定:
a)借住民房应进行消毒处理,并检查房屋周边环境、基础和结构。

b)营地应选择地面干燥、地势平坦背风场地,预防自然灾害和地质灾害。

c)营地应设排水沟,悬挂明显标志。

d)挖掘锅灶或者设立厨房,应在营地下风侧,并距营地大于 5 m。

e)在林区、草原建造营地,应开辟防火道。

2.山区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a)每日出发前,应了解气候、行进路线、路况、作业区地形地貌、地表覆盖等情况。

b)在大于 30*的陡坡或者垂直高度超过 2 m 的边坡上作业,应使用保险绳、安全带
c)山区作业,两人间距离应不超出有效视线。

3.林区、草原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a)在林区、草原作业应随时确定自己位置,与其他作业人员保持联系。

b)在林区、草原作业,生火时应有专人看守,禁止留下未熄灭的火堆。

c)在森林、草原地区进行地质勘探作业应遵守林区、草原防火规定。

d)林区、草原出现火灾预兆或发生火灾时,应及时报警并积极参加灭火。

(二)钻探设备安装、拆卸、搬迁注意事项
1.钻塔安装与拆卸应遵守下列规定:
a)安装、拆卸钻塔前,应对钻塔构件、工具、绳索、挑杆和起落架等进行严格检查。

b)安装、拆卸钻塔应在安装队长或机长统一指挥下进行,作业人员要合理安排,严格按钻探操作规程进业,塔上塔下不得同时作业。

c)安装、拆卸钻塔时,起吊塔件使用的挑杆应有足够的强度。

拆卸钻塔应从上而下逐层拆卸。

d)进入机场应按规定穿戴工作服、工作鞋、安全帽,不得赤脚或穿拖鞋,塔上作业应系好安全带,禁止穿带钉子或者硬底鞋上塔作业。

e)安、拆钻塔应铺设工作台板,塔板台板长度、厚度应符合安全要求。

f)夜间或 5 级以上大风、雷雨、雾、雪等天气禁止安装、拆卸钻塔作业。

2.钻架安装与拆卸应遵守下列规定:
a)起、放钻架,应在安装队长或机长统一指挥下,有秩序地进行
b)竖立或放倒钻架前,应当埋牢地锚。

c)竖立或放下钻架时,作业人员应离开钻架起落范围,并应有专人控制绷绳。

d)钻架钢管材料应满足最大工作强度要求。

e)钻架腿之间应安装斜拉手,应在钻架腿连接处的外部套上钢管结箍加固。

f)起、放钻架,钻架外边缘与输电线路边缘之间的安全距离,应符合表 1的规定
表1钻架与输电线路边缘之间的最小安全距离
3.钻机设备安装应遵守下列规定:
a)各种机械安装应稳固、周正水平。

b)安装钻机时,井架天车轮前缘切点,钻机立轴中心与钻孔中心应成一条直线,直线度范围土 15 mm
c)各种防护设施、安全装置应当齐全完好,外露的转动部位应设置可靠的防护罩或者防护栏杆
d)电气设备应安装在干燥、清洁、通风良好的地方。

4.设备搬运应遵守下列规定:
a)机动车搬运设备时,应有专人指挥;人工装卸时,应有足够强度的跳板;用吊车或葫芦起吊时,钢丝绳、绳卡、挂钩及吊架腿应牢固。

b)多人抬动设备时,应有专人指挥,相互配合。

c)轻型钻机整体迁移时,应在乎坦短距离地面上进行,并采取防倾斜措施。

d)禁止在高压电线下和坡度超过 15 坡上或凹凸不平和松软地面整体迁移钻机。

e)使用起重机械起吊钻机设备时,应遵守《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GB 6067 —1985) 。

(三)升降钻具
1.升降机的制动装置、离合装置、提引器、游动滑车、拧管机和拧卸工具等应灵活可靠。

2.使用钢丝绳应遵守下列规定:
a)钢丝绳安全系数应大于 7 。

b)提引器处于孔口时,升降机卷筒钢丝绳圈数不少于 3 圈。

c)钢丝绳固定连接绳卡应不少于 3 个;绳卡距绳头应大于钢丝绳直径的 6倍。

d)钢丝绳应定期检查。

变形、磨损、断丝钢丝绳应按《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
规范》(GB 5972—1986)的规定报废
3.升降机,应平稳操作。

严禁升降过程中用手触摸钢丝绳。

4.提引器、提引钩,应有安全连锁装置;提落钻具或钻杆,提引器切口应朝下。

5.钻具处于悬吊或倾斜状态时,禁止用手探摸悬吊钻具内的岩心或探视管内岩心。

6.操作拧管机和插垫叉、扭叉,应由一人操作;扭叉应有安全装置。

7.发生跑钻时,禁止抢插垫叉或强行抓抱钻杆。

四)钻进
1.开孔钻进前,应对设备、安全防护设施、措施进行检查验收。

2.机械转动时,禁止进行机器部件的擦洗、拆卸和维修;
3.钻进时,禁止用手扶持高压胶管或水龙头。

修配高压胶管或水龙头应停机。

4.扩孔、扫脱落岩心、扫孔或遇溶洞、松散复杂地层钻进时,应由机(班)长或熟练技工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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