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代表大会召开基本工作程序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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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代表大会召开基本工作程序(试行)

1 范围

1.1本程序规定了监测中心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的管理职责、大会筹备阶段的基本程序、预备会议阶段的主要工作内容、正式会议阶段的主要内容和任务以及检查与考核。

1.2本程序适用于监测中心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的管理工作。

2 职责

2.1 中心工会为本程序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本程序的制(修)定工作,并负责检查执行情况。

3 大会筹备阶段的基本程序

3.1 成立大会筹备领导小组,成员一般由党、政、工、团及主要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3.1.1 大会筹备小组工作任务

3.1.1.1 草拟大会所需文件、材料。

3.1.1.2 草拟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草案。

3.1.1.3草拟选举办法。

3.1.1.4草拟选票票样,待确定后制作选票。

3.1.1.5 整理大会期间职工(代表)意见。

3.1.1.6 草拟大会议题。

3.1.1.7 草拟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报告、行政工作报告、财务工作报告、经济责任制报告。

3.1.1.8负责向上级工会、同级党组织提前一周提出召开大会的请示,并提交大会需要审查的相关报告和议程。

3.1.1.9草拟大会决议。

3.1.1.10大会闭会以后文件、材料的整理、汇总。

3.1.1.11 分发大会所用各类文件、材料。

3.1.1.12 汇总职工代表名单,在筹备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审查代表资格,草拟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3.1.1.13草拟职工代表条件、比例,报请筹备领导小组审核;组织职工代表选举工作,汇总职工代表选举结果。

3.1.1.14草拟各专门委员会、专门工作小组候选人条件、比例报请筹备领导小组审核;组织各专门委员会、专门工作小组候选人选举工作;汇总各专门委员会、专门工作小组候选人选举结果。

3.1.1.15草拟候选人简历。

3.1.1.16草拟监票人、计票人名单,报请筹备领导小组审核。

3.1.1.17草拟主席团成员名单,报筹备领导小组审核。

3.1.1.18组织协调经费审查工作。

3.1.1.19 安排大会期间各类活动。

3.1.1.20 布置大会会场及完成好会议期间的临时性会务工作。

3.1.1.21做好会前、会中、会后的宣传工作。

3.1.2干部测评组工作任务

3.1.2.1准备干部测评资料表格。

3.1.2.2组织干部测评工作。

3.1.2.3干部测评结果汇总。

3.2 职工代表的产生

3.2.1 按照法律规定凡是我中心享有政治权利的职工(包括超过半年以上期限的合同制职工、集体所有制职工),能够行使和履行职工代表权利、义务的,一般都可以当选为职工代表。公司另有特殊规定除外。

3.2.2职工人数在100人以下的单位,可实行职工大会制,100人以上实行职工代表大会制。职工代表占单位职工总数比例一般为:

100-200人 30%

200-500人 20%-25%

500-1000人 10%-20%

1000-5000人 6%-10%

3.2.3职工代表中各类代表比例一般为:工人代表占代表总数的50%,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为30%;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不超过20%;女职工代表、少数民族职工代表、青年职工代表应占一定比例,比例可自行掌握。

3.2.4中心的党、政、工主要领导,要分到各科室直接参加选举,不能做“当然代表”;

3.2.5职工代表实行递补制,职工代表在工作调动离开原选举单位时,代表资格自然取消,由原选举单位另行选举递补。

3.2.6组织职工代表培训。

3.3 筹备领导小组协商提出大会主席团、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工作小组)候选人名单。

4 预备会议阶段主要工作内容

4.1 预备会议一般在大会正式召开前召开,预备会议由工会委员会主持召开。

4.2 由工会委员会代表筹备领导小组报告本届职工代表大会的任务、议题及大会的筹备工作情况。

4.3 听取工会委员会代表筹备领导小组所做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4.4 选举通过大会主席团名单,主席团成员必须是同届职工代表。

4.5 表决通过大会选举办法。

4.6表决通过监票人、计票人名单。

4.7表决通过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工作小组)候选人名单。

4.8 大会主席团的主要职责

4.8.1 主持召开大会;

4.8.2 领导大会期间的各项活动;

4.8.3 听取和处理各代表团、组对各项议题的审议意见;

4.8.4 研究需提交大会通过和决定的事项;

4.8.5 参与草拟大会所要通过的有关决议;

4.8.6 主持大会选举。

4.8.7 处理大会期间发生的有关问题。

4.9 通过大会议题。

4.10 预审行政领导的工作报告和其它议案报告或说明,发动职工群众为完成生产、工作任务献计献策。

4.11 通过大会议程,讨论决定职工代表大会组织机构、组成人选及其它有关事项。

5 正式召开大会的主要内容和任务

5.1 正式会议必须有2/3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会议。大会重大问题的决议、决定,必须以全体应参加会议人数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5.2 由大会执行主席主持会议,宣布大会议程,并按规定的议程进行会议。

5.3 听取和审议行政领导所作的工作报告。

5.4 听取和审议行政有关部门负责人对有关议案的报告。

5.5 听取审议职代会工作报告。

5.6 分组讨论、审议以上报告、议案。

5.7 召开主席团会议或主席团扩大会议,听取各代表团、组对各项报告、议案审议意见。集中之后,组织专人对有关报告和议案作必要的修改,形成决议草案。

5.8 通过大会有关决议。

5.9 选举产生提案与合理化建议委员会(小组);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民主评议监督干部委员会(小组);生产经营委员会(小组);生活福利监督委员会(小组)等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专门工作委员会及参加公司管理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职工代表。

5.10 大会闭幕期间的重大问题,由团、组长和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具体工作由工会委员会或各工作委员会(小组)组织实施。

6 检查与考核

6.1 每年定期由同级党委和上级工会进行检查考核。

7 附则

7.1 本制度由中心工会负责解释。

7.2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同时原制度废止。

样表:(单位)届次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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