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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师执业范围

建造师执业范围

建造师执业范围
建造师执业范围主要是指具有国家职业资格认证的有关建筑工程专业技术人员,有权
从事建设项目监理、技术咨询服务、施工管理、工程检测、预算编制、设计施工总承包工程、工程竣工验收等有关建筑工程的专业技术服务。

其执业的具体范围包括以下几方面:一是负责施工预算,即编制施工预算和施工合同,并根据实际情况编制工程资金的分配方案;二是负责监理建筑物的施工,即全程协调、督促、调节和监督建筑工程施工;三是负
责对施工质量进行检测,并为完美服务提供参考和协调;四是负责对施工项目的收支情况
进行分析,并及时核实有关文件;五是负责竣工验收及记录分析施工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
的问题;六是负责解决建筑物施工后期相关纠纷。

建造师还可以参与建设工程的设计、
施工总承包、技术咨询、施工管理及维修等工作,满足客户的需求。

如果在施工进度之外
有任何技术上的问题,建造师可以进行技术调查,给出相应的有效建议。

建造师执业范围还包括参加投标、建设项目谈判以及质量管理、施工进度调度、施工
危险管控等;广泛参与建设项目的考察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招标代理及咨询服务、施工
现场管理、设计施工总承包、设备采购及安装等环节;有效控制工程的实施周期,形成有
效的施工管理体系,以确保建筑工程的高质量建设;参与指导、审核和编制建筑工程竣工
结算资料,以及编制施工项目竣工验收报告,按照规定进行报验。

总之,建造师的执业范围广泛,包括各个阶段的建设工程技术服务,可以满足客户的
不同需求,为建筑工程的高质量建设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

一级建造师证书的执业范围简介

一级建造师证书的执业范围简介

一级建造师证书的执业范围简介2023年一级建造师证书的执业范围简介《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中规定,建造师的执业范围包括:1.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2.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工作;3.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一级建造师可以担任特级、一级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

执业区域范围:1.《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一级注册建造师可在全国范围内以一级注册建造师名义执业。

2.工程所在地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不得增设或者变相设置跨地区承揽工程项目执业准入条件。

一级建造师证书的含金量怎么样1.胜任行使项目经理:一级建造师是以建造师的名义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从事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2.积分落户加分:有些地区针对一级建造师是有积分落户加分项目,具体内容请以当地通知为准。

3.升职加薪的敲门砖:在建筑行业中,手里有一份一级建造师证书相较于没有证书支撑,将会为自己争取到很大的优势。

4.就业前景广阔:现在有很多地区有需要一级建造师,有考生提出一级建造师市场变窄,其实不是,目前有很多公司都需要一级建造师这样的人员。

5.薪资待遇好:一级建造师薪资待遇一直是比较可观的,一线城市收入一万以上,二线城市也可以在7000以上。

一级建造师可以从事的工作一级建造师注册受聘后,可以建造师的名义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从事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具体可在施工单位、监理咨询单位、设计单位等与工程建设相关的企业和部门工作的从业方向。

也可以在以下岗位工作:(1)以建造师名义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2)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从事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3)在行使项目经理职责时,一级注册建造师可以担任。

一级建造师执业范围

一级建造师执业范围

一级建造师执业范围第一条为标准注册建造师执业行为,提高工程工程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和平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平安生产管理条例》、《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本方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建造师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方法。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注册建造师的执业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对全国相关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注册建造师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通信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行政区域内相关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注册建造师应当在其注册证书所注明的专业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管理活动,具体执业按照本方法附件《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范围》执行。

未列入或新增工程范围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第五条大中型工程施工工程负责人必须由本专业注册建造师担任。

一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大、中、小型工程施工工程负责人,二级注册建造师可以承担中、小型工程施工工程负责人。

各专业大、中、小型工程分类标准按《关于印发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的通知》(建市[2022]171号)执行。

第六条一级注册建造师可在全国范围内以一级注册建造师名义执业。

通过二级建造师资格考核认定,或参加全国统考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人员,可在全国范围内以二级注册建造师名义执业。

工程所在地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不得增设或者变相设置跨地区承揽工程工程执业准入条件。

第七条担任施工工程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组织施工,保证工程施工符合国家有关质量、平安、环保、节能等有关规定。

第八条担任施工工程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应当按照国家劳动用工有关规定,标准工程劳动用工管理,切实保障劳务人员合法权益。

一、二级建造师执业范围2024

一、二级建造师执业范围2024

引言概述:一、二级建造师执业范围,是指一级和二级建造师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依法获得执业资格后,可以在建设工程中担任技术负责人的一项职业范围。

建造师是建筑行业中的重要角色,承担着规划、设计、施工等多个环节的管理和协调工作。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详细阐述一、二级建造师的具体执业范围。

正文内容:一级建造师执业范围:1.施工组织设计:一级建造师可以对整个施工过程进行规划和设计,包括项目进度计划、质量管控计划、安全措施等方面。

2.招标投标管理:一级建造师可以参与项目的招标工作,包括编制招标文件、评审投标人资格、组织开标等环节。

3.施工现场管理:一级建造师负责对施工现场进行管理,包括材料进场检验、施工质量检查、安全生产监督等工作。

4.工程质量控制:一级建造师要负责工程质量的控制和监督,包括工序检查、工艺验收、试验检测等环节。

5.施工合同管理:一级建造师要负责施工合同的管理与执行,包括合同签订、变更管理、索赔处理等工作。

二级建造师执业范围:1.施工现场管理:二级建造师负责施工现场的具体管理工作,包括施工图纸的审查、施工流程的制定、进场材料的验收等。

2.施工组织设计:二级建造师可以参与施工组织设计的工作,包括施工方案的编制、施工工艺的确定、进度计划的制定等。

3.质量控制:二级建造师要负责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工作,包括施工质量检查、施工工艺验收、现场技术指导等。

4.施工安全管理:二级建造师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包括安全检查、事故预防、应急处理等环节。

5.施工合同管理:二级建造师要参与施工合同的管理与执行工作,包括合同变更、索赔处理、合同结算等。

总结:一、二级建造师的执业范围涵盖了施工组织设计、招标投标管理、施工现场管理、工程质量控制、施工合同管理等多个方面。

他们承担着建筑工程管理中的重要职责,对于顺利完成工程的进度、质量和安全等方面起着关键的作用。

因此,建造师需要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以确保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

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范围及分类标准

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范围及分类标准

附件:
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范围及分类标准
一、房屋建筑工程: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地基与基础、土石方、建筑装修装饰、建筑幕墙、预拌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园林古建筑、钢结构、高耸建筑物、电梯安装、消防设施、建筑防水、防腐保温、附着升降脚手架、金属门窗、预应力、爆破与拆除、建筑智能化、特种专业。

二、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土石方、地基与基础、预拌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预应力、爆破与拆除、
环保、桥梁、隧道、道路路面、道路路基、道路交通、城市轨道交通、城市及道路照明、体育场地设施、给排水、燃气、供热、垃圾处理、园林绿化、管道、特种专业。

建筑工程建造师执业范围

建筑工程建造师执业范围

建筑工程建造师执业范围
根据建筑法及相关规定,建筑工程建造师的执业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施工组织设计:负责建筑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编制,确保施工过程顺利、安全、高效进行。

2. 施工图设计审核:对建筑工程施工图纸进行审核,确保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保证施工质量。

3. 施工管理:负责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协调、管理工作,包括施工进度控制、质量监督、安全管理等方面。

4. 施工质量控制:负责对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行监控和控制,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规定标准和要求。

5. 施工机械设备管理:负责建筑施工过程中机械设备的选择、配置和管理,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

6. 施工合同管理:负责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履约和变更管理,确保合同的有效执行。

7.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负责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普通依法治理和安全生产管理,保证工程的安全进行。

8. 施工资料归档管理:负责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相关资料的整理、归档和存档工作,以备工程验收和后期维护使用。

9. 技术咨询和工程管理咨询:作为建筑工程建造的专业人员,可以提供相关技术咨询和工程管理咨询服务,为建设单位提供专业指导和帮助。

总之,建筑工程建造师的执业范围涵盖了建筑工程的设计、施工和管理等方面的工作,旨在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的有效控制和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图审查: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参与施工图设计的审核,确保施工图纸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

2. 工程项目管理:负责工程进度计划的制定与管理,组织协调施工过程中的各项工作,确保工程按时、高质量完成。

3. 施工现场管理: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及相关施工质量检验与监督,保证施工符合相关建筑法规和安全标准。

4. 施工合同管理:参与施工合同的起草和审核,协助工程项目的合同签订和执行,处理工程变更和索赔事宜。

5. 技术咨询与问题解决:负责为项目提供技术咨询与技术支持,解决施工中的技术问题和难题。

6. 工程质量管理:参与施工质量控制及验收工作,确保工程达到相关规范和质量要求。

7. 工程造价管理:协助编制工程造价控制方案和成本评估,参与工程款项的支付审核。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执业范围还受限于不同省份和城市的不同规定,具体的执业范围可能有所差异。

以上只是一般意义上
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范围的概述,具体要根据相关法规、制度和规范进行解读和实施。

一、二级建造师执业范围

一、二级建造师执业范围

一、二级建造师执业范围关键信息项:1、一级建造师执业范围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矿业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民航机场工程2、二级建造师执业范围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11 一级建造师执业范围概述111 一级建造师可以担任特级、一级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

112 可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管理或施工管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建设工程技术经济咨询等。

113 其执业范围涵盖了众多工程领域,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具体工程类型:12 一级建造师在房屋建筑工程领域的执业范围121 各类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项目,从基础施工到主体结构,再到装饰装修等全过程。

122 大型公共建筑、商业建筑、住宅小区等项目的规划、设计与施工管理。

123 古建筑修复与保护等特殊房屋建筑工程。

13 一级建造师在市政公用工程领域的执业范围131 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地铁等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与维护。

132 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等市政管网的铺设与维护。

133 城市公园、广场、垃圾处理等公共设施的建设与管理。

14 一级建造师在机电工程领域的执业范围141 各类机械设备、电气设备、自动化控制系统的安装、调试与维护。

142 工业厂房、智能建筑等场所的机电设备集成与运行管理。

143 大型电力、化工等企业的机电设备安装与检修工程。

15 一级建造师在水利水电工程领域的执业范围151 水库、大坝、水电站等水利枢纽工程的建设与管理。

152 河道治理、防洪工程、农田水利等水利工程的规划与施工。

153 水利水电设备的安装与调试,水利工程的质量检测与评估。

16 一级建造师在公路工程领域的执业范围161 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公路的新建、改建与扩建工程。

162 公路桥梁、隧道的施工与维护。

163 公路交通标志、标线、护栏等安全设施的设置与维护。

17 一级建造师在铁路工程领域的执业范围171 铁路线路、车站、桥梁、隧道等基础设施的建设与改造。

二级建造师执业范围(一)2024

二级建造师执业范围(一)2024

二级建造师执业范围(一)引言概述:二级建造师执业范围是指在建筑工程施工中,二级建造师在负责工程的过程中所需要具备的职责和能力范围。

二级建造师执业范围是由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文件明确规定的,对于二级建造师来说,了解和掌握自己的执业范围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将围绕二级建造师执业范围展开阐述,主要包括以下五个大点。

正文:1. 建筑工程设计:二级建造师应具备熟悉并掌握相关建筑工程设计规范的能力,能够参与和协助建筑工程设计,包括分析设计图纸、检查设计方案等。

- 熟悉建筑设计规范:了解建筑设计规范的基本要求,如结构设计、平面布置、设备选型等;- 检查设计方案:对设计方案进行检查,确保符合建筑设计规范和工程施工要求。

2. 施工组织管理:二级建造师应具备良好的施工组织能力和管理能力,能够合理安排工程进度和人员配备,保证施工质量和工期。

- 制定施工计划: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制定合理的施工计划和进度安排;- 管理施工人员:负责组织和管理施工人员,确保人员配备合理,工作高效。

3. 施工现场监督:二级建造师应具备现场监督和质量控制的能力,能够在施工现场对工程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 监督施工现场: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确保施工按照设计要求进行;- 质量控制:对施工过程中的关键节点进行检查和测试,确保质量符合相关标准。

4. 施工技术支持:二级建造师应具备丰富的施工技术知识和经验,能够为施工人员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

- 技术指导:根据实际施工情况,为施工人员提供相关施工技术的指导;- 解决技术问题:协助解决施工过程中的技术问题,保证施工顺利进行。

5. 工程质量验收:二级建造师应具备工程质量验收的能力,能够按照相关标准和程序进行工程质量验收。

- 质量验收标准:了解质量验收的相关标准和要求,包括建筑结构、市政设施等方面;- 质量验收程序:熟悉质量验收的程序和流程,包括验收前准备、验收过程和验收记录等。

总结:二级建造师的执业范围涵盖了建筑工程设计、施工组织管理、施工现场监督、施工技术支持和工程质量验收等多个方面。

一级二级建造师执业范围

一级二级建造师执业范围

一级二级建造师执业范围关键信息项:1、一级建造师执业范围2、二级建造师执业范围3、执业活动的限制与规定4、违反执业范围的责任与处罚11 一级建造师执业范围111 担任特级、一级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

112 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工作。

113 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12 一级建造师可以负责的建设工程项目121 大型建设工程项目,如大型工业、民用建筑工程,大型基础设施工程等。

122 技术复杂、施工难度高的建设工程项目。

123 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等方面有更高要求的建设工程项目。

13 二级建造师执业范围131 担任二级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

132 从事中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工作。

133 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14 二级建造师可以负责的建设工程项目141 中小型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142 中小型市政公用工程。

143 中小型机电安装工程等。

21 执业活动的限制与规定211 建造师必须在其注册证书所规定的专业和级别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不得超越。

212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施工管理的相关规定。

213 确保执业活动的质量和安全,对所负责的工程项目承担相应的责任。

22 禁止行为221 禁止以个人名义承接工程业务,必须以所在企业的名义承接。

222 禁止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23 禁止将所负责的工程项目转包或违法分包。

31 违反执业范围的责任与处罚311 对于超越执业范围从事执业活动的建造师,将依法予以处罚,包括警告、罚款、暂停执业直至吊销注册证书。

312 因违反执业范围导致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13 对所在企业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的,企业有权依据内部规定对建造师进行处理。

41 其他相关规定411 随着建筑行业的发展和法律法规的变化,建造师的执业范围和相关规定可能会适时调整,建造师应关注最新的政策和要求。

建造师执业范围

建造师执业范围

一、二级建造师执业范围
建造师分一级建造师和二级建造师。

建造师的分级管理既可以使整个建造师队伍中有一批具有较高素质和管理水平的人员,便于国际互认,也可以使整个建造师队伍适应我国建设工程项目量大面广,规模差异悬殊,各地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水平差异较大,不同工程项目对管理人员要求不同的特点和实际需求。

一级注册建造师可以担任《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中规定的必须由特级、一级建筑业企业承建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二级注册建造师只可以担任二级及以下建筑业企业承建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

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三级建造师 执业范围

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三级建造师 执业范围

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和三级建造师是国家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专业人员,他们负责在建设工程项目中进行技术、经济、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根据《建设工程管理条例》,建造师执业分为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和三级建造师,他们的执业范围略有不同。

下面将分别介绍三个级别的建造师执业范围。

一、一级建造师1. 施工总承包单位或施工总包单位的负责人;2. 施工总承包单位担负的施工管理任务;3. 施工专业承包单位的注册建造师;4. 参与工程招标、设计、施工合同的评审;5. 工程造价交流;6. 施工技术经济管理;7. 施工质量控制;8. 施工进度计划;9. 施工安全生产;10. 工程经济管理;11. 工程项目管理;12. 建筑工程监理。

二、二级建造师1. 施工专业单位或其配合人员;2. 施工管理人员;3. 设计单位中的施工工程管理人员;4. 工程造价交流单位中的施工工程管理人员;5. 施工图审验收委托方的技术人员;6.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和评标人员;7. 施工技术经济管理人员;8. 施工质量控制人员;9. 施工进度计划人员;10. 施工安全生产人员;11. 生产和经营单位的设备安装、调试、维修,建筑材料、砼和预拌混凝土及制品生产、管理人员;12. 市政公用工程高级工程师、高级管理师;13. 建设用地复垦规划;三、三级建造师1. 施工生产现场实际管理人员;2. 市政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施工监理单位的监理工程师;3. 工程造价交流单位的初级工程师;4. 设备、材料及制品生产、质量、技术监督和管理人员;5. 施工每项管理技术和经济工作人员;6. 施工项目投资计划及预算、结算、决算编制和审核人员;7. 相关工程管理、技术和经济工作人员。

上述内容简要概括了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和三级建造师的执业范围,其中大家可以清晰地看到三个级别之间的差异和各自的职责。

建造师的职业道路需要不断学习和提升自己的专业知识,不仅要掌握技术,还要具备一定的管理能力和责任心。

建造师的执业范围

建造师的执业范围

建造师的执业范围作为建筑行业的专业人士,建造师承担着建筑工程管理与项目监督的责任。

他们的执业范围广泛涉及到建筑工程的各个方面,从规划设计到工程施工,从质量监控到安全管理。

本文将深入探讨建造师的执业范围,以期对该行业有更全面的了解。

1. 项目策划建造师在项目策划阶段发挥重要作用。

他们不仅参与项目的初步研究,确定项目的技术要求和可行性,还负责编制项目的建设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

建造师通过深入研究项目需求和可行性,为项目的成功实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 施工准备建造师在施工准备阶段积极参与,包括编制施工计划、材料采购计划、人力资源计划等。

他们还负责审核施工图纸和技术方案,确保施工过程顺利进行。

建造师的细致周密的工作为工程的顺利进行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3. 工程监督建造师在工程施工期间扮演着监督者的角色。

他们负责确保施工方案的执行,并监督工程的质量与安全。

建造师通过定期巡查工地,查看施工进展,解决施工过程中的问题,确保工程按时按质完成。

4. 质量控制建造师在工程质量控制方面承担重要职责。

他们审核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并督促及时整改。

建造师通过对质量的严格控制,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规定标准,满足客户需求。

5. 安全管理建造师对工程施工中的安全管理起到关键作用。

他们审核并实施安全技术措施,监督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建造师通过加强安全培训和意识的普及,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性。

6. 工程竣工建造师在工程竣工阶段负责验收工作。

他们与相关部门合作,对工程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工程符合合同规定要求。

建造师通过验收工作,为工程的最终移交提供有力支持。

总结起来,建造师的执业范围包括项目策划、施工准备、工程监督、质量控制、安全管理和工程竣工等多个方面。

他们的职责涉及建筑工程的不同阶段,为保证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做出了巨大贡献。

希望通过这篇文章,读者对建造师的执业范围有了更全面的了解,也对建筑行业的专业职能有了更深入的认识。

注册一级建造师各专业执业工程范围

注册一级建造师各专业执业工程范围

注册一级建造师各专业执业工程范围注册一级建造师各专业执业工程范围1.建筑工程: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地基与基础、土石方、建筑装修装饰、建筑幕墙、预拌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园林古建筑、钢结构、高耸建筑物、电梯安装、消防设施、建筑防水、防腐保温、附着升降脚手架、金属门窗、预应力、**与拆除、建筑智能化、特种专业2.公路工程:公路,地基与基础、土石方、预拌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钢结构、消防设施、建筑防水、防腐保温、预应力、**与拆除、公路路面、公路路基、公路交通、桥梁、隧道、附着升降脚手架、起重设备安装、特种专业3.铁路工程:铁路,土石方、地基与基础、预拌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钢结构、附着升降脚手架、预应力、**与拆除、铁路铺轨架梁、铁路电气化、铁路桥梁、铁路隧道、城市轨道交通、铁路电务、特种专业4.民航机场工程:民航机场,土石方、预拌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钢结构、高耸构筑物、电梯安装、消防设施、建筑防水、防腐保温、附着升降脚手架、金属门窗、预应力、**与拆除、建筑智能化、桥梁、机场场道、机场空管、航站楼弱电系统、机场目视助航、航油储运、暖通、空调、给排水、特种专业5.港口与航道工程:港口与航道,土石方、地基与基础、预拌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消防设施、建筑防水、防腐保温、附着升降脚手架、**与拆除、港口及海岸、港口装卸设备安装、航道、航运梯级、通航设备安装、水上交通管制、水工建筑物基础处理、水工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船台、船坞、滑道、航标、灯塔、栈桥、人工岛、筒仓、堆场道路及陆域构筑物、围堤、护岸、特种专业6.水利水电工程:水利水电,土石方、地基与基础、预拌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钢结构、建筑防水、消防设施、起重设备安装、**与拆除、水工建筑物基础处理、水利水电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水利水电机电设备安装、河湖整治、堤防、水工大坝、水工隧洞、送变电、管道、无损检测、特种专业7.矿业工程:矿山,地基与基础、土石方、高耸构筑物、消防设施、防腐保温、环保、起重设备安装、管道、预拌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钢结构、建筑防水、**与拆除、隧道、窑炉、特种专业8.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土石方、地基与基础、预拌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预应力、**与拆除、环保、桥梁、隧道、道路路面、道路路基、道路交通、城市轨道交通、城市及道路照明、体育场地设施、给排水、燃气、供热、垃圾处理、园林绿化、管道、特种专业9.通信与广电工程:通信与广电,通信线路、微波通信、传输设备、交换、卫星地球站、移动通信基站、数据通信及计算机网络、本地网、接入网、通信管道、通信电源、综合布线、信息化工程、铁路信号、特种专业10.机电工程:机电、石油化工、电力、冶炼,钢结构、电梯安装、消防设施、防腐保温、起重设备安装、机电设备安装、建筑智能化、环保、电子、仪表安装、火电设备安装、送变电、核工业、炉窑、冶炼机电设备安装、化工石油设备、管道安装、管道、无损检测、海洋石油、体育场地设施、净化、旅游设施、特种专业。

一级建造师和二级建造师执业范围

一级建造师和二级建造师执业范围

一级建造师和二级建造师执业范围
一级建造师和二级建造师执业范围是指根据我国《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条例》规定,从事工程建设项目的策划、设计、施工、验收、投运、监理、造价、咨询等相关活动的专业人员。

一级建造师是指具备工程建设领域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掌握工程建设规划、设计、施工、监理、验收、投运及成本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担任大型、复杂工程的负责人,能够独立承担工程建设项目的总体规划、组织、协调、管理和控制。

二级建造师是指具备一定工程建设领域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掌握工程建设规划、设计、施工、监理、验收、投运及成本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能够担任中小型工程的负责人,以及在大型、复杂工程中担任部门主管或技术骨干。

总的来说,一级建造师和二级建造师都是具备一定工程建设领域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的专业人员,其执业范围主要是涉及到工程建设项目的策划、设计、施工、监理、验收、投运、造价、咨询等方面的业务。

不同等级的建造师在项目负责人和技术骨干方面有所不同,但均需要经过严格的资格考试及相关工作经验的积累才能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

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范围

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范围

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范围一、建筑工程工程范围: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地基与基础、土石方、建筑装修装饰、建筑幕墙、预拌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园林古建筑、钢结构、高耸建筑物、电梯安装、消防设施、建筑防水、防腐保温、附着升降脚手架、金属门窗、预应力、爆破与拆除、建筑智能化、特种专业。

二、机电工程工程范围:机电、石油化工、电力、冶炼,钢结构、电梯安装、消防设施、防腐保温、起重设备安装、机电设备安装、建筑智能化、环保、电子、仪表安装、火电设备安装、送变电、核工业、炉窑、冶炼机电设备安装、化工石油设备、管道安装、管道、无损检测、海洋石油、体育场地设施、净化、旅游设施、特种专业三、公路工程工程范围:公路,地基与基础、土石方、预拌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钢结构、消防设施、建筑防水、防腐保温、预应力、爆破与拆除、公路路面、公路路基、公路交通、桥梁、隧道、附着升降脚手架、起重设备安装、特种专业四、铁路工程工程范围:铁路,土石方、地基与基础、预拌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钢结构、附着升降脚手架、预应力、爆破与拆除、铁路铺轨架梁、铁路电气化、铁路桥梁、铁路隧道、城市轨道交通、铁路电务、特种专业五、民航机场工程工程范围:民航机场,土石方、预拌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钢结构、高耸构筑物、电梯安装、消防设施、建筑防水、防腐保温、附着升降脚手架、金属门窗、预应力、爆破与拆除、建筑智能化、桥梁、机场场道、机场空管、航站楼弱电系统、机场目视助航、航油储运、暖通、空调、给排水、特种专业六、港口与航道工程工程范围:港口与航道,土石方、地基与基础、预拌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消防设施、建筑防水、防腐保温、附着升降脚手架、爆破与拆除、港口及海岸、港口装卸设备安装、航道、航运梯级、通航设备安装、水上交通管制、水工建筑物基础处理、水工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船台、船坞、滑道、航标、灯塔、栈桥、人工岛、筒仓、堆场道路及陆域构筑物、围堤、护岸、特种专业七、水利水电工程工程范围:水利水电,土石方、地基与基础、预拌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钢结构、建筑防水、消防设施、起重设备安装、爆破与拆除、水工建筑物基础处理、水利水电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水利水电机电设备安装、河湖整治、堤防、水工大坝、水工隧洞、送变电、管道、无损检测、特种专业八、矿业工程工程范围:矿山,地基与基础、土石方、高耸构筑物、消防设施、防腐保温、环保、起重设备安装、管道、预拌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钢结构、建筑防水、爆破与拆除、隧道、窑炉、特种专业九、市政公用工程工程范围:市政公用,土石方、地基与基础、预拌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预应力、爆破与拆除、环保、桥梁、隧道、道路路面、道路路基、道路交通、城市轨道交通、城市及道路照明、体育场地设施、给排水、燃气、供热、垃圾处理、园林绿化、管道、特种专业十、通信与广电工程工程范围:通信与广电,通信线路、微波通信、传输设备、交换、卫星地球站、移动通信基站、数据通信及计算机网络、本地网、接入网、通信管道、通信电源、综合布线、信息化工程、铁路信号、特种专业。

建筑工程 建造师执业范围

建筑工程 建造师执业范围

建筑工程建造师执业范围
建筑工程建造师的执业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工程管理:建筑工程建造师在建筑项目中担任管理职责,负责协调和组织施工过程中的各项工作,包括施工计划编制、工程造价控制、质量管理、进度管理等。

2. 技术支持:建筑工程建造师应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负责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技术问题进行解决和指导,确保工程质量达到标准要求。

3. 施工监督:建筑工程建造师要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施工按照设计图纸和规范要求进行,及时发现和解决施工中的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

4. 合同管理:建筑工程建造师负责对合同文件进行审核和管理,确保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同时负责与业主、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的沟通和协调工作。

5. 工程验收:建筑工程建造师要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对施工质量进行评估和鉴定,确保工程的安全性、稳定性和可靠性,同时保证施工符合相关法规和建设标准。

综上所述,建筑工程建造师的执业范围涵盖了工程管理、技术支持、施工监督、合同管理和工程验收等多个方面,旨在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性。

建造师执业范围

建造师执业范围

建造师执业范围:1、一级建造师可以承担各专业中施工单位要求的项目经理,也可以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工作。

2、二级建造师可以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工作,也可以从事建设工程技术经济管理工作。

3、一级建造师可从事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但应当在取得执业资格证书后,方可注册执业。

一、注册条件1、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2、受聘于一个具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资质的企业;3、无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情形。

4、身体健康,能坚持在建造师岗位工作,并能履行建造师岗位职责;5、不在受刑事处罚期间;6、无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撤销注册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二)在申请注册之日前3年内担任项目经理期间,项目发生过质量安全事故的;(三)受刑事处罚的;(四)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五)未达到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的。

二、申请注册1、建造师申请注册,应当向聘用单位提出申请。

2、聘用单位对拟聘用的建造师进行考核,提出考核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审核意见和申请材料报送省门。

3、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并将审查意见和申请材料报送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4、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全部审查材料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审查工作。

对符合条件的,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准予注册的,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三、注册程序1、申请人可以通过聘用单位申请注册,也可以通过中介机构申请注册。

聘用单位应当自受理注册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完成初审工作,并将初审意见和申请人的有关材料报人事行政部门。

建造师执业范围

建造师执业范围

建筑师执业范围建筑师分一级建筑师和二级建筑师。

建筑师的分级管理既能够使整个建筑师队伍中有一批拥有较高素质和管理水平的人员,便于国际互认,也能够使整个建筑师队伍适应我国建设工程项目量大面广,规模差别悬殊,各地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水平差别较大,不一样工程项目对管理人员要求不一样的特色和实质需求。

一级注册建筑师能够担当《建筑业公司资质等级标准》中规定的一定由特级、一级建筑业公司承建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二级注册建筑师只能够担当二级及以下建筑业公司承建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

对于印发《注册建筑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的通知建市 [2007]171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住宅和城乡建设部 2007 年 07 月 06 日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山东省建管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总后基建营房部,国资委管理的有关公司:依据《注册建筑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153 号),我们拟订了《注册建筑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注册建筑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精选文库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七年七月四日附件下1. 《注册建筑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载:附: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筑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房子建筑工程)工程类单规模序号项目名称备注别位大型中型小型层≥255~25<5建筑物层数米≥10015~100<15建筑物高度工业、民用与公共米≥3015~30<15单跨跨度一般房1建筑工程平屋建筑方≥300003000~<3000 单体建筑面积工程30000米住所小区或建筑群平≥1000003000~<3000建筑群建筑面体工程方100000积米其余一般房子建筑万≥3000300~<300单项工程合同工程元3000额平2000~冷却塔及隶属工程方>3500<2000淋水面积3500高耸构米2筑物工高耸修建物工程米≥12025~120<25修建物高度程300~其余高耸修建物工万≥3000<300单项工程合同程元3000额房子建筑地基与基≥255~25<5础工程层建筑物层数修建物地基与基础≥10025~100<25地基与工程米修建物高度3基础工3~8<3程基坑围护工程米≥8基坑深度脆弱地基办理工程米≥134~13<4地基办理深度其余地基与基础工万≥1000100~<100单项工程合同1000程元额万挖方或填方工程立≥6015~60<15土石方量4土石方工程方米其余挖方或填方工万≥3000300 ~<300单项工程合同程元3000额平仿古建筑工程、园≥800200~800 <200林建筑工程方单体建筑面积米国家级要点文物保平园林古护单位的古建筑修方≥200<200无修葺建筑面积5 建筑工缮工程米程省级要点文物保护平单位的古建筑修葺方≥300100~300 <100修葺建筑面积工程米其余园林古建筑工万≥1000200~<200单项工程合同1000程元额米≥3010~30<10钢构造跨度钢构造建筑物或构吨≥1000100~<100总重量1000筑物工程(包含轻钢构造工程)平3000~钢构造方≥20000<3000 单体建筑面积200006米工程米≥7010~70<10网架工程边长网架构造的制作安吨≥30050~300<50总重量装工程平≥6000200~<200单体建筑面积方6000米其余钢构造工程万≥3000300~<300单项工程合同元3000额建筑防各种房子建筑防水万单项工程合同7≥20050~200<50水工程工程元额防腐保万单项工程合同8各种防腐保温工程≥20050~200<50温工程元额附着升各种附着起落脚手9 降脚手架设计、制作、安米≥8015~80<15高度架装工程层≥255~25<5建筑物层数米≥8015~80<15建筑物高度金属门铝合金、塑钢等金平1000~10方≥80008000<1000 单体建筑面积窗工程属门窗工程米万≥500100~500 <100单项工程合同元额米≥3010~30<10跨度预应力各种房子建筑预应11万≥800100~800 <100单项工程合同工程力工程元额爆破与大爆破工程级≥C D~C<D爆破等级12D~B<D 拆掉工复杂环境深孔爆级≥B爆破等级程破、拆掉爆破及城市控制爆破及其余爆破与拆掉工程机械和人工拆掉工万≥500200~500 <200单项工程合同程元额公≥5525~55<25单项工程占地顷面积高尔夫球场、室内外迷你高尔夫球场万≥3200300~<300单项工程合同3200和练习场工程元额洞≥189~18<9洞数万≥20.5 ~2<0.5容纳人数体育场田径场所设人体育场施工程万≥1000300~<300单项工程合同13 地设备1000元额工程体育馆(包含游泳300~馆、冬天项目馆)人≥5000<300容纳人数5000设备工程合成面层网球、篮平2000~球、排球场所设备方≥7000<2000建筑面积7000工程米其余体育场所设备万≥800150~800 <150单项工程合同工程元额建筑物纠偏和平移万单项工程合同≥500100~500 <100等工程元额14特种专构造补强、特别设业工程万单项工程合同备的起重吊装、特≥20050~200 <50元额种防雷技术等工程注: 1. 大中型工程项目负责人一定由本专业注册建筑师担任;2.一级注册建筑师可担当大中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二级注册建筑师可担当中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

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范围及分类标准(1)

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范围及分类标准(1)

附件:
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范围及分类标准
一、房屋建筑工程: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地基与基础、土石方、建筑装修装饰、建筑幕墙、预拌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园林古建筑、钢结构、高耸建筑物、电梯安装、消防设施、建筑防水、防腐保温、附着升降脚手架、金属门窗、预应力、爆破与拆除、建筑智能化、特种专业。

二、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土石方、地基与基础、预拌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预应力、爆破与拆除、环保、桥梁、隧道、道路路面、道路路基、道路交通、城市轨道交通、城市及道路照明、体育场地设施、给排水、燃气、供热、垃圾处理、园林绿化、管道、特种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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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规范注册建造师执业行为,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建造师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注册建造师的执业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对全国相关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注册建造师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通信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行政区域内相关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第四条注册建造师应当在其注册证书所注明的专业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管理活动,具体执业按照本办法附件《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范围》执行。

未列入或新增工程范围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第五条大中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由本专业注册建造师担任。

一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大、中、小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二级注册建造师可以承担中、小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

各专业大、中、小型工程分类标准按《关于印发<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的通知》(建市[2007]171号)执行。

第六条一级注册建造师可在全国范围内以一级注册建造师名义执业。

通过二级建造师资格考核认定,或参加全国统考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人员,可在全国范围内以二级注册建造师名义执业。

工程所在地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不得增设或者变相设置跨地区承揽工程项目执业准入条件。

第七条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组织施工,保证工程施工符合国家有关质量、安全、环保、节能等有关规定。

第八条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应当按照国家劳动用工有关规定,规范项目劳动用工管理,切实保障劳务人员合法权益。

第九条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二)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三)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第十条注册建造师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期间原则上不得更换。

如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书面交接手续后更换施工项目负责人:(一)发包方与注册建造师受聘企业已解除承包合同的;(二)发包方同意更换项目负责人的;(三)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必须更换项目负责人的。

建设工程合同履行期间变更项目负责人的,企业应当于项目负责人变更5个工作日内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及时进行网上变更。

第十一条注册建造师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在其承建的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或移交项目手续办结前,除第十条规定的情形外,不得变更注册至另一企业。

第十二条担任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应当按《关于印发<注册建造师施工管理签章文件目录>(试行)的通知》(建市[2008]42号)和配套表格要求,在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相关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签章文件作为工程竣工备案的依据。

省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签章文件补充目录。

第十三条担任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对其签署的工程管理文件承担相应责任。

注册建造师签章完整的工程施工管理文件方为有效。

注册建造师有权拒绝在不合格或者有弄虚作假内容的建设工程施工管理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第十四条担任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在执业过程中,应当及时、独立完成建设工程施工管理文件签章,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在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担任工程项目技术、质量、安全等岗位的注册建造师,是否在有关文件上签章,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规定。

第十五条建设工程合同包含多个专业工程的,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负责该工程施工管理文件签章。

专业工程独立发包时,注册建造师执业范围涵盖该专业工程的,可担任该专业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

分包工程施工管理文件应当由分包企业注册建造师签章。

分包企业签署质量合格的文件上,必须由担任总包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签章。

第十六条因续期注册、企业名称变更或印章污损遗失不能及时盖章的,经注册建造师聘用企业出具书面证明后,可先在规定文件上签字后补盖执业印章,完成签章手续。

第十七条修改注册建造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的工程施工管理文件,应当征得所在企业同意后,由注册建造师本人进行修改;注册建造师本人不能进行修改的,应当由企业指定同等资格条件的注册建造师修改,并由其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第十八条注册建造师应当通过企业按规定及时申请办理变更注册、续期注册等相关手续。

多专业注册的注册建造师,其中一个专业注册期满仍需以该专业继续执业和以其他专业执业的,应当及时办理续期注册。

注册建造师变更聘用企业的,应当在与新聘用企业签订聘用合同后的1个月内,通过新聘用企业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因变更注册申报不及时影响注册建造师执业、导致工程项目出现损失的,由注册建造师所在聘用企业承担责任,并作为不良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第十九条聘用企业与注册建造师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及时申请办理注销注册或变更注册。

聘用企业与注册建造师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后无故不办理注销注册或变更注册的,注册建造师可向省级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注销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注册建造师要求注销注册或变更注册的,应当提供与原聘用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

建设主管部门经向原聘用企业核实,聘用企业在7日内没有提供书面反对意见和相关证明材料的,应予办理注销注册或变更注册。

第二十条监督管理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要求被检查人员出示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二)要求被检查人员所在聘用企业提供有关人员签署的文件及相关业务文档;(三)就有关问题询问签署文件的人员;(四)纠正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本规定及工程标准规范的行为;(五)提出依法处理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一条监督管理部门在对注册建造师执业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时,不得妨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财物,谋取任何利益。

有关单位和个人对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应当协助与配合,不得拒绝或者阻挠。

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由本人保管,任何单位(发证机关除外)和个人不得扣押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或执业印章。

第二十二条注册建造师不得有下列行为:(一)不按设计图纸施工;(二)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三)使用不合格设备、建筑构配件;(四)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环保和用工方面的规定;(五)在执业过程中,索贿、行贿、受贿或者谋取合同约定费用外的其他不法利益;(六)签署弄虚作假或在不合格文件上签章的;(七)以他人名义或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执业活动;(八)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企业受聘并执业;(九)超出执业范围和聘用企业业务范围从事执业活动;(十)未变更注册单位,而在另一家企业从事执业活动;(十一)所负责工程未办理竣工验收或移交手续前,变更注册到另一企业;(十二)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十三)不履行注册建造师义务和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三条建设工程发生质量、安全、环境事故时,担任该施工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事故处理程序及时向企业报告,并保护事故现场,不得隐瞒。

第二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可向注册建造师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投诉、举报注册建造师的违法、违规行为,并提交相应材料。

第二十五条注册建造师违法从事相关活动的,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查处,并将违法事实、处理结果告知注册机关;依法应当撤销注册的,应当将违法事实、处理建议及有关材料报注册机关,注册机关或有关部门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并告知行为发生地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

注册建造师异地执业的,工程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处理建议转交注册建造师注册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注册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在14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并告知工程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对注册建造师违法行为的处理结果通过中国建造师网()向社会公告。

不良行为处罚、信息登录、使用、保管、时效和撤消权限等另行规定。

第二十六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并完善全国网络信息平台,省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注册建造师本地执业状态信息收集、整理,通过中国建造师网()向社会实时发布。

注册建造师执业状态信息包括工程基本情况、良好行为、不良行为等内容。

注册建造师应当在开工前、竣工验收、工程款结算后3日内按照《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管理办法》要求,通过中国建造师网向注册机关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信息。

信息报送应当及时、全面和真实,并作为延续注册的依据。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统一的诚信标准和管理办法,负责对本地区、本部门担任工程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诚信行为进行检查、记录,同时将不良行为记录信息按照管理权限及时采集信息并报送上级建设主管部门。

第二十七条注册建造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经有关监督部门确认后由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记入注册建造师执业信用档案:(一)第二十二条所列行为;(二)未履行注册建造师职责造成质量、安全、环境事故的;(三)泄露商业秘密的;(四)无正当理由拒绝或未及时签字盖章的;(五)未按要求提供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信息的;(六)未履行注册建造师职责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七)未履行注册建造师职责导致项目未能及时交付使用的;(八)不配合办理交接手续的;(九)不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监督检查的。

第二十八条小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任职条件和小型工程管理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规定。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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