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假管理规定[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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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休假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员工休假管理,维护员工休息休假权利,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各子公司全日制在岗员工。

第二章假期分类

员工假期类别主要分为十项,分别为法定假、年休假、事假、病假、工伤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节育假。

第三条法定节假日

(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四)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五)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第四条以上节假日为员工法定休假日,届时按公司具体通知执行。公司因工作需要安排员工加班时,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公司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人员不执行加班待遇;

(二)公司中层以下实行标准工时制的人员,在法定休假日工作时,按本人日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加班工资。日工资标准=岗位工资(基本工资)/21.75;

(三)公司中层及以上实行年薪制人员不执行本条加班待遇。

第五条年休假

(一)员工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假期具体标准为:

1、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给予年休假5天;

2、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给予年休假10天;

3、员工累计工作已满20年的,给予年休假15天。

4、员工新进入公司且符合休假条件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公司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一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折算公式为:(当年度在本公司剩余日历天数/365)×员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二)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员工年休假假期。

(三)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2、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四)员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本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时,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五)员工在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岗位工资、年功工资,绩效工资,其它津补贴按有关规定发放。

(六)公司对员工年休假应统筹安排,严格控制非休假人员人数。公司做出休假安排时,员工必须按照公司安排进行休假。员工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各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员工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七)公司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员工休年休假的,经员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对公司中层以下实行标准工作制人员应休未休的年休假,按以下公式支付报酬:

员工年休假工资报酬=(岗位工资+绩效工资)/21.75×300%×未休天

(八)公司中层及以上实行年薪制人员、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人员不执行本条第七款年休假工资待遇。

第六条事假

(一)员工因个人事务需要请假时,应于事前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在获得批准后进行休假。员工因突发事情,不能履行书面请假手续时,需在休假当日以其它联系方式与直接上级说明情况,并于上班当日补办相关手续。

(二)员工请事假不得连续超过一个月或年度内请事假不得累计超过三个月,否则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三)员工请事假,休假期间岗位工资、绩效工资核日扣减,当月休事假超过七个工作日时,当月绩效工资为零,其它津补贴按有关规定发放。

第七条病假

(一)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休息的,必须到当地县级及以上医院开具休假诊断证明。

(二)根据员工病情、实际工作年限、在本公司工作年限,公司可给予员工本人3至24个月的医疗期。具体标准为:

(三)对患有特殊疾病的(如癌症、血液病、瘫痪等)员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公司医务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四)员工医疗期内医疗终结,经鉴定为1至4级者,应退出工作岗位,办理正式退休、退职手续;员工被鉴定为5至10级,不能从事原工作或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工作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五)员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 休假期间全额计发年功工资,绩效工资核日扣减,当月休病假超过七个工作日时,绩效工资为零,其它津补贴按有关规定发放。岗位工资按员工本人连续工龄长短及休假时间长短计算,具体为:

1、员工休病假在六个月以内时,岗位工资计发办法为:

工龄不满5年以本人岗位工资的60%计发;

工龄满5年不满10年以本人岗位工资的70%计发;

工龄满10年不满15年以本人岗位工资的80%计发;

工龄满15年不满20年以本人岗位工资的90%计发;

工龄满20年及以上以本人岗位工资的100%计发。

2、员工休病假在六个月以上者,岗位工资计发办法为:

工龄不满5年以本人岗位工资的55%计发;

工龄满5年不满10年以本人岗位工资的60%计发;

工龄满10年不满15年以本人岗位工资的65%计发;

工龄满15年不满20年以本人岗位工资的70%计发;

工龄满20年及以上以本人岗位工资的75%计发。

(六)员工病假工资低于公司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80%时,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

第八条工伤假

(一)员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

疗的,经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最多可以给予不超过24个月的停工留薪期,员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二)员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医疗终结或停工留薪期满,经公司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已经治愈需要恢复工作时,员工必须服从上岗安排。

(三)员工因工致残,伤残等级被鉴定为5至6级,公司无法安排适当工作时,保留员工劳动关系,由公司按月发放伤残津贴。具体标准为:五级伤残为员工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员工本人工资的60%。

本人工资是指员工受伤或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工资,本人工资高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300%计算,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算。

第九条探亲假

(一)在公司工作满一年及以上的在岗员工,与父母或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按下列规定享受探亲假。

1、员工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30天;

2、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假期限20天。如因工作需要或员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两年给假一次,假期45天;

3、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20天。

(二)探亲假是指员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对路途较远者,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路程假,最多不超过六天。

(三)探亲假(含路程)包括公休日及法定节日。

(四)员工父母与员工配偶同居一地的,探亲假不重复享受,员工按探望配偶假期标准进行休假。

(五)员工结婚享受了婚假的,当年不再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

(六)员工在休假期间全额发放岗位工资、年功工资,绩效工资核日扣减,其它津补贴按有关规定发放。休假期间工资收入低于公司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最低工资标准发放。

(七)员工探望配偶和未婚员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员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岗位工资百分之三十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具体标准按照财政部《关于职工探亲路费的规定》执行。

(八)公司外派人员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同意,可以按照本规定休探亲假。外派人员按本规定休探亲假,不能同时享受公司《外派人员相关福利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休假办法。

第十条婚假

(一)员工结婚凭结婚证明给假三天,晚婚员工凭公司计划生育办公室《晚婚证明》奖励婚假15天。

(二)如男女双方不在同一地方工作,根据路程远近,经所在单位领导批准,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路程假,最多不超过六天。

(三)婚假(含路程)包含公休日及法定节日。

(四)员工在休假期间全额发放岗位工资、年功工资,绩效工资核日扣减,其它津补贴按有关规定发放。休假期间工资收入低于公司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最低工资标准发放。

第十一条产假

(一)女员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45天,并给予配偶护理假十天;申报终身只生一孩的,增加产假30天。

(二)女员工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三)女员工怀孕不满两个月流产给产假20天,满两个月不满四个月的给产假30天,满四个月不满七个月的给产假42天,满七个月提前生育按正常产假对待。

(四)产假包括公休日及法定节日。

(五)员工在休假期间(含护理假)全额发放岗位工资、年功工资,绩

效工资核日扣减,其它津补贴按有关规定发放。休假期间工资收入低于公司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最低工资标准发放。

第十二条丧假

(一)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和岳父母、公婆死亡时,给丧假三天。

(二)员工需要赴外地办理丧事时,根据路程远近,经所在单位领导批准,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路程假。

(三)丧假(含路程)包括公休日及法定节日。

(四)员工在休假期间全额发放岗位工资、年功工资,绩效工资核日扣减,其它津补贴按有关规定发放。休假期间工资收入低于公司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最低工资标准发放。

第十三条节育假

(一)员工接受绝育手术后,根据县级及以上医院休假证明,经所在单位批准,可以休假,具体假期应依据当地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二)员工术后需配偶护理的,可给其配偶7至10天的护理假。

(三)员工在休假期间(含护理假)全额发放岗位工资、年功工资,绩效工资核日扣减,其它津补贴按有关规定发放。休假期间工资收入低于公司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最低工资标准发放。

第三章休假审批

第十四条按假期分类不同,休假流程分别如下:

一、员工休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产假、丧假、节育假,按下列程序执行:

(一)公司中层以下人员进行休假时,在员工本人提交书面申请后,由员工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审核批准。

(二)公司中层及以上人员进行休假时,由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二、员工休事假,按下列程序执行:

(一)公司中层以下人员请假的,一天以内由科室(车间)主管批准,三天以内由所在部门领导批准;三天以上由所在部门批示后报人事管理部门备案。

(二)公司中层及以上人员请假的,由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三、员工休病假、工伤假,按下列程序执行:

(一)员工休病假在3个月以下时,由员工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审核批准;3个月以上时,先报送人事管理部门进行初审后,由公司医务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审核、批准。

(二)员工休工伤假,由公司人事管理部门依据当地劳动部门鉴定结果,进行审核批准。

四、记录、备案。

员工所在部门安排相关人员负责本部门员工休假的记录工作,并需报送公司人事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员工请假应亲自办理请假手续,在提交个人休假申请时,应同时提交与申请内容相关的证明材料。未经批准,员工擅自休假,按旷工处理。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规定中涉及的子公司,是指集团公司所属控股子公司;本规定中涉及的公司中层人员是指集团公司职能部门部长、副部长及所属控股子公司领导班子。

第十六条各子公司应根据本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十七条公司以前规定、文件与本规定有抵触时,以本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本规定未尽事宜,可参照国家、当地政府与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本规定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休假管理制度(2021新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休假管理制度(2021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休假管理制度(2021新版) 第一条目的 为规范管理,严肃纪律,保持良好工作秩序,进而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劳动法》及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适用于潍坊水务分公司所有员工。 第三条假期种类 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年休假、病假、事假、工伤/职业病假、婚假、产假/护理假、丧假。 第四条休假管理 1、休息日 非轮班制员工休息日为星期六、星期日;轮班制员工的休息日为轮休日。

无特殊情况,休息日不需办理任何请假手续。 2、法定休假日 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春节,放假3天(农历腊月三十、正月初一、初二); 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三月初三); 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五月初五); 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八月十五); 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现行标准,随国家调整而调整 具体放假时间按国家颁布的规定及集团休假通知执行。 3、年休假 按照国家《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执行,公司可根据工作实际情况以其他形式安排休假。 4、病假 定义:员工因患病、负伤而暂时丧失劳动能力,需要停止工作

考勤、请休假管理制度试题

考勤、请休假管理制度试题 一、填空题 1 ?每日正常工作时间八小时,每周工作六日制,即星期一至星期六为正常工作日,超出时间计加班。 2 ?计件人员:依公司计件规定执行,工作时间不作规定。 3. 如部门因生产需要而要对上下班时间调整,必须报管理部批准变更考勤班制后方可,若自行调整而导致员工 的,将追究其部门主管责任,即本应对员工的惩罚由部门主管承担。 4. 员工因事必需亲自处理,需按规定提前请事假。为便于工作交接调配,请事假时间在5天内的,提前X日提出申请;请 假时间在5天(含)以上的,需提前7日提出。 5. 所有请事假在不上班开始日的前一日完成《请假单》核签交管理部人事存查;未按时提交的,追究责任人的责任,依公 司《奖惩管理制度》给予处罚。 6. 迟到:上班时间已到而未刷卡到岗,且持续时间在_5____ 分钟(含)以上至30 分钟(不含)以内的。 7. —般婚假J_天;符合国家晚婚条件(男27周岁,女25周岁)的婚假_7_天。 &管理部对各部门提报之出勤状况作不定时抽查,如发现与实际出勤不符,追究当事人及部门主管责任。 9.无正当理由或虚构捏造谎报病假的,经查属实一律按缺勤处理,并依公司《奖惩管理制度》处罚;情节严重者,予以开除处理。 二、不定项选择题 1. 下列哪些事项记旷工处理。(ABCD ) A. 未经请假或假满未续假,而擅自不到工作岗位的。 B. 上班迟到30分钟(含)以上的,以旷工半日论处。 C. 早退30分钟(含)以上,以旷工半日论处。 D. 擅离职守在30分钟(含)以上的,以旷工半日论处。 2. 婚假须符合下列(ABC )条件,缺一不可,方可享受婚假,否则以事假论处。 A. 提供在本公司供职期间办理的有效结婚证及身份证。 B. 在结婚证办理四个月内申请有效,超过此时间视为放弃不再享受。 C. 符合条件的员工限申请一次。 3. 旷工1天按3天事假处理;连续旷工3天或全年累计旷工多少天的均按自动离职处理。(A ) A.七天 B .十天C .二十天 D .三十天 4. 间接员工(管理人员)需有职务代理人;超过(B )提供书面工作交接明细单。 A. 2天B . 5天C . 3天 5. 上下班有刷卡而未到岗工作的或加班已下班而 弄虚作假以骗取出勤或加班费的, 经查实除取消其出勤或加故意延后刷卡, 班时数外,依公司( B )从严处罚。 A.加班管理制度 B .奖惩管理制度 C .考勤管理制度D .薪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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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休假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员工休假管理,维护员工休息休假权利,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各子公司全日制在岗员工。 第二章假期分类 员工假期类别主要分为十项,分别为法定假、年休假、事假、病假、工伤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节育假。 第三条法定节假日 (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四)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五)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第四条以上节假日为员工法定休假日,届时按公司具体通知执行。公司因工作需要安排员工加班时,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公司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人员不执行加班待遇; (二)公司中层以下实行标准工时制的人员,在法定休假日工作时,按本人日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加班工资。日工资标准=岗位工资(基本工资)/21.75; (三)公司中层及以上实行年薪制人员不执行本条加班待遇。 第五条年休假

(一)员工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假期具体标准为: 1、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给予年休假5天; 2、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给予年休假10天; 3、员工累计工作已满20年的,给予年休假15天。 4、员工新进入公司且符合休假条件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公司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一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折算公式为:(当年度在本公司剩余日历天数/365)×员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二)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员工年休假假期。 (三)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2、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四)员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本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时,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五)员工在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岗位工资、年功工资,绩效工资,其它津补贴按有关规定发放。 (六)公司对员工年休假应统筹安排,严格控制非休假人员人数。公司做出休假安排时,员工必须按照公司安排进行休假。员工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各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员工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七)公司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员工休年休假的,经员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对公司中层以下实行标准工作制人员应休未休的年休假,按以下公式支付报酬: 员工年休假工资报酬=(岗位工资+绩效工资)/21.75×300%×未休天

员工休假管理制度的规定

员工休假管理制度 的规定 1

文档仅供参考 员工休假管理制度 为了保障员工的合法休息权利,根据国家的法定法规及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员工因故请假规定如下: (一)事假: 1、员工请事假必须提交申请,逐级审批后方能准假(逐级审批程序见下表,下同)。紧急事宜(指突发事件、出现不可抗拒的情况)应事后三天内补办手续。 2、事假当日不享受工资。 3、员工请长假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二)病假: 1、员工因病或非因工受伤,凭县级以上医院的病休证明和本人提交的病假申请,逐级审批后准假。因急病或住院不能到岗请假的,事后三天内补办审批手续,住院职工可委托亲属办理请假手续。 2、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治病休息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3、因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期间,发给病伤假期间工资,发放比例按下表执行,

不满1个月的病伤假扣减标准以所在岗位的计件工资为基数,满1个月的病伤假扣减标准按岗位计件工资最低标准执行: 4、员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 (1)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医疗期满能够解除劳动合同。 (2)医疗期满,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级以下的,能够解除劳动合同。 (3)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问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工伤假: 1、员工因工受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凭医院诊断证明或公司安委会出具的工伤证明,可按工伤假考勤。 2、工伤假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若属道路交通事故的工伤,员工在获得交通事故赔偿的误工工资后,公司可不再支付工伤工资,如公司已先期垫付的,员工应予以偿还。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勤和请销假管理办法(试行)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勤和 请销假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的管理,严肃工作纪律,规范工作人员考勤管理,维护机关事业单位良好工作秩序,打造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根据《贵州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和《贵州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赫章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勤和请销假管理办法(试行)》。 第二条工作人员严格执行考勤管理和请销假制度。干部职工因病因事请假,必须履行请销假手续。请销假坚持事先请假、事后销假、分级负责、严格管理、严格程序和按管理权限审批的原则。工作人员请病假的,必须是因病无法坚持正常上班的方可请假,请假期限根据实际病情确定。私事应尽量安排在双休日和节假日办理,如无特殊情况,上班时间不准随意请事假。请假原则上以书面请假为准(请假条必须注明请假事由、请假起止时间,按程序报经相关领导签字同意后才能生效),特殊紧急情况来不及书面请假的,应通过手机短信请假,得到同意请假的回信后视为批准,但事后要补办书面请假手续。请病假达一个月以上的,要提供县级以上公立医院疾病证明书及治疗发票复印件(原件须

同时送审,经医生签名和医院盖章方有效)。若遇特殊情况超假的,应办理续假手续。请假期满返回工作岗位后,要及时办理销假手续。对于既无正当理由,又未办理续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口头、电话请假的一律无效。 第三条干部职工一年内请病假累计超过2个月或事假累计超过1个月的,取消年终评先选优的资格。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 第五条本办法由县纪检监察、组织、人社、财政、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请假审批程序 第六条请假审批程序 (一)正科级领导干部请假3天(含3天)以内并在县内的,县直部门的向县分管领导请假获准,乡(镇)的向县委常委、组织部长请假获准,并向县委书记汇报;3天以上并在县内的,向县委书记请假获准;离开县域的,一律向县委书记请假获准。属政府工作部门主要领导或乡(镇)长的在向县委书记请假的同时向县长汇报。 (二)副科级领导干部请假3天以内(含3天)的由本单位主要领导审批;连续请假3天以上7天以内(含7天)的,县直单位的报经县级对应分管领导审批,乡(镇)的报县委常委、组织部长审批;连续请假7天以上15天以内(含15天)的,由县

员工休息休假管理实施细则

员工休息休假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休息 (3) 第一节日休息和周休息日 (3) 第二节法定节假日休息 (3) 第三章休假 (4) 第一节年休假 (4) 第二节探亲假 (5) 第三节婚假 (7) 第四节丧假 (7) 第五节产假和哺乳假 (8) 第六节病假 (8) 第七节工伤假 (10) 第八节事假 (10) 第九节公假 (10) 第四章休息休假期间的待遇 (11) 第五章休息休假的管理及程序 (12) 第六章附则 (1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员工休息休假的权利,调动员工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休息休假是员工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或经公司批准不从事工作,由个人支配的时间。 ㈠休息,包括日休息、周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休息; ㈡休假,包括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含计划生育假)、哺乳假、护理假、病假、工伤假、事假和公假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时制度分为: ㈠标准工时工作制:是指按照国家法定标准每周工作5天,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㈡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指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㈢不定时工作制:无确定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 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公司可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排班制等方式确保员工休息休假的权利和各项业务指标、工作任务的完成。

员工请假和休假管理制度

员工请假和休假管理制度 第一章目的 第1条为加强员工请假、休假管理,明确各类假期和请假程序以及准假权限,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规、条例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制定依据 第2条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规、条例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制定本规定。 第三章适用范围 第3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第四章管理部门 第4条由行政部负责员工请假和休假制度的制定和修改。 第5条由行政部进行公司全部员工请假和休假的统一管理。 第6条行政部要如实反映员工的休假情况,并于每月5日前汇总前一个整月的员工请假、休假情况,报总经理。签批后的员工请假单作 为薪金发放、员工考核的依据。 第五章公休假 第7条公休假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假日与周休日,因工作需要而不能休假的员工,按《员工考勤管理制度》执行。 第8条法定假日包括:元旦(1天),春节(3天),清明节(1天),国际劳动节(1天),端午节(1天),中秋节(1天),国庆节(3 天)。法定假日遵守国家规定,具体休假时间依公司通知为准。 因工作需要不能在法定假日休假的,以不影响本职工作为原则,

公司安排员工串休和轮休。 第9条周休日:公司实行每周6天工作制,周日休息。 第七章事假 第10条员工因私事需要请假的,应在前一日下班前提出申请,填写“请假申请/审批单”,经部门主管签批后,送行政部备查,方可休假。第11条员工因突发原因,不能事先请假,要通过电话告知部门主管,并于上班后按假期审批程序补填“请假申请/审批单”,否则按旷工 处理。 第12条工作繁忙期间,或本人工作无人替代时,不准予事假。 第13条事假一次不得超过3日,全年累计事假不得超过15日。单次事假3日以上或全年事假累计超过15日者,须经总经理特批,否 则视为自动离职,公司有权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第14条事假逾期未续假,视为旷工。 第15条员工每请事假1天,公司按员工日薪的100%扣除本人工资。 第八章病假 第16条员工因伤病请病假的,应填写“请假申请/审批单”,按假期审批程序,经批准后方可休假;如不能及时履行请假手续,要通过电 话告知部门领导,并于上班后按假期审批程序补填“请假申请/ 审批单”,经批准后,方为有效。 第17条请病假2天(含2天)以内者,须出具区(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病假2天以上者,须出具市级以上医院斩断证明。否则按 事假处理。 第18条医疗期内病假工资待遇: 1)员工每休病假1天,公司按员工日薪的50%扣除本人工资。 2)员工停止工作连续休病假1个月以上的停发病假期间工资。第九章工伤假 第19条工伤的确定原则: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办理。 第20条工伤假期间,发放基本工资,报销医疗费和住院费。 第21条工伤休假一般最长为12个月;工伤事故发生后,也可按国家及地区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 第十章婚假 第22条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以上)结婚的员工,可享受3 天婚假。 第23条婚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假日。 第24条再婚的可享1天婚假。

关于公司员工年休假管理规定

关于公司员工年休假管理规定(修订) 根据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及人保部《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为完善员工休假机制,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促进企业良性发展,结合本公司的经营生产实际情况,特对本公司员工年休假管理规定修订如下: 一、享受年休假的员工范围: 凡当年1月1日在职在册的与本公司签订城镇或农村劳动合同的员工,且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均可享受年休假待遇。 二、年休假统计时间: 员工当年的年休假计算截止时间均以上一年底为准。员工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为15天。员工在当年退休或者劳动合同期满不续订劳动合同的,按其当年实际劳动时间计算年休假。 三、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年休假: 1、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2、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4、员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公司按规定不扣工资的。 四、年休假的安排: 1、公司根据经营生产的具体情况,每年集中统一安排员工年休假为1-5天。若遇特殊情况,公司可作相应调整。 2、公司鼓励员工休年假。员工应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在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由本人申请、部门安排、总经理批准、办公室登记备案,员工可一次性或分期休完剩余年休假。 3、员工当年不申请年休假的作自愿放弃年休假处理。 4、员工未经相应审批程序擅自休假,因而影响正常生产秩序的作旷工处理。 五、年休假的工资待遇: 1、管理及实动工时员工休假工资按本人基础工资发放,绩效工资不发。 2、全额计件制员工休假工资按本市最低日工资标准给予补贴,全年统一结 算。 3、全额计件制员工如因请病事假而影响生产进度,影响公司销售的,按厂规 厂纪进行扣款。 六、员工年休假管理部门为公司行政办公室。 七、本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无锡中策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2011年2月10日

年休假管理办法

员工年假管理办法(2011) 第一条目的及意义: 为了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激发员工工作的激情,调动员工工作的积极性,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以及国家和地方的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休假范围及标准: 1.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转正后全体正式员工 2.年休假标准(工作年限以社保缴费年限为准): 1)参加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每年休假5天; 2)参加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年休假10天; 3)参加工作已满20年的,每年休假15天; 4)每累计为公司工作满3年的员工,自下一年起,除享受法定年假外,还 可增加享受一天的公司年假。 3.以下情况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如已享受当年年休假,则不享受下一年度年休 假;: 1)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者; 2)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者; 3)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4.新入职员工入职当年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 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休假天数计算办法: (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假天数 5.在职员工申请当年年休假时,按当年在本公司已工作时间折算(以0.5天为基本 单位),休假天数计算方法: (当年度在本单位已工作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假天数-当年已休年假天数 6.员工当年年假应在次年第一季度休完,已安排员工休年休假,员工因本人原因且 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公司不予以补假、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7.年休假可与病、事假相抵,且一天年假抵一天事假/病假。 第三条年休假流程 1.请假流程:

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休假相关管理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休假管理规范 一、工作时间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每周5日工作制。延长工作时间的,机关、事业单位目前不实行加班工资,加班的天数可由单位内部实行调休。 二、各种假期及待遇 (一)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每周享受周六、周日两天公休假。 (二)全体公民法定节日11天: 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三)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 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儿童节(6月1日),不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 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该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 二七纪念日、五卅纪念日、七七抗战纪念日、九三抗战胜利纪念日、九一八纪念日、教师节、护士节、记者节、植树节等其他节日、纪念日,均不放假; 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 1、工作人员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2、机关、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不安排工作人员休年休假,应当征求工作人员本人的意见,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工作人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工作人员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计算办法是:本人全年工资收入除以全年计薪天数(261天)。 3、年休假期间的待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4、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五)探亲假 探亲原则:连续工作满一年的正式工作人员,配偶之间、单身工作人员与父母亲(双方)之间、已婚工作人员与父母亲(双方)之间分居两地,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回家居住一夜和半个白天的,可享受探亲假。但是,工作人员与父亲或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节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探亲假期: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不含配偶系部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休假请假制度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休假请假制度(暂行) 一、病假 (一)请假手续 1、请假 请病假七天以上的,须本人持县级以上公立医院诊断证明、医疗专家出具的病休意见,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假审批表》,经单位批准、主要领导签字后方可休假。 2、续假 请病假两个月以上的,须本人每月到单位(本人确实不能回单位的,单位须派人面见本人核实病情)办理续假手续后方可继续休假。 病休期满恢复工作后,不是因为过于劳累旧病复发或另患其他疾病,而是原串疾病本来就没好,恢复工作一年内又续假的,其恢复工作前后的病假时间连续计算。 3、医务鉴定 请病假六个月以上的,单位须对请假者进行医务鉴定。经县级以上医务鉴定部门鉴定能坚持正常工作,但本人拒不上班的,按旷工论处。经鉴定符合病退条件的,办理病退手续。经鉴定因病不能正常工作,但又未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可准其继续休假;每满六个月再进行鉴定,符合条件的准予继续休假。超出国家规定医疗期仍不能上班的,根据国家规定予以辞退或解聘。

(二)病假待遇 1、基本工资 ①工作人员病假不满两个月的,发给基本工资。 ②工作人员病假两个月以上的,从第三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基本工资: 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基本工资照发。 ③工作人员病假六个月以上的,从第七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70%;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80%。 试用期人员请病假的,以其试用期工资为基数计发病假工资;其试用期相应延长。 2、津贴补贴和绩效工资 ①执行统一津补贴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病假期间,保留其生活性补贴。对工作性补贴,病假不满三十天的,根据考核结果予以发放;三十天以上的,不再发放。 ②执行绩效工资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病假期间,保留其基础性绩效工资。对奖励性绩效工资,病假不满三十天的,根据考核结果予以发放;三十天以上的,不再发放。 3、补助 一年内病假累计不满三十天的,根据单位规定执行;三

员工考勤休假管理制度新[优化]

员工考勤休假管理制度新[优化] 员工考勤休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员工劳动纪律管理,健全考勤休假制度,保证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正式员工,其他劳动用工关系的人员参照执行。 第三条除特殊规定外,本制度规定的各种假期不积累,不跨年度使用,其天数连续计算,原则上一次性休完。 第四条总经理工作部是人力资源归属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员工考勤休假工作的执行。 第二章考勤制度 第五条工作时间 公司各部门工作时间为:上午:7:30-11:30,下午:13:30-17:00。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工作时间。 公司异地分支机构可根据当地政府及同业的情况,对上下班的时间进行适当的调整。 第六条考勤方式 1、员工上下班实行打卡考勤制度,因故不能打卡考勤的,应提前报告所在部门负责人和总经理工作部,并在事后到总经理工作部及时补办请假等有关手续。 2、各部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考勤的日常管理工作,考勤管理人员应如实做 好考勤记录和统计,并将其归档。

第七条旷工 1、员工无正当理由不上班,以旷工论处。 2、员工旷工期间,公司不支付任何薪酬,也不享受福利待遇。 3、员工旷工连续超过3天(含3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5天(含5天)者,公司有权与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第八条迟到或早退 1、员工必须按时上、下班,无正当理由迟于规定上班时间5分钟到岗,按迟到处理;早于规定下班时间5分钟离岗,按早退处理;迟到、早退30分钟以上,120分钟以下按旷工半天处理;迟到、早退120分钟以上按旷工一天处理。 2、员工迟到或早退,每次扣款50元,单月累计扣款不超过该员工应发工资的20%。 3、员工一年内累计迟到或早退10次(含10次)者,公司可与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4、员工上下班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勤的作旷工处理。 第三章休假制度 第九条公休假 公司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星期六和星期日属公休假日。 第十条法定休假 根据国家现行规定,新年、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为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新春放假1天(1月1日),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

请休假管理规定

请、休假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为了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等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统一员工请、休假标准,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公司所属各分厂、部门员工请、休假事项。 第三条内容:包含事假、病假、产假、婚假、丧假、工伤假、探亲假、带薪休假八种假期的管理。 第二章分则 第四条事假:指员工因个人或家庭原因需要停止工作办理的假期。 一次请假不超30天,全年最多请假不超60天。 事假不发工资,社保按公司规定执行。 第五条病假:指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的假期。病假假期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 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享受病假假期的疾病病种有: (一)恶性肿瘤患者的放、化疗;

(二)白血病患者的化疗; (三)尿毒症患者的血液透析治疗; (四)糖尿病(合并有心、肝、肾、眼并发症之一者); (五)脑血栓、脑溢血后遗症; (六)器官移植患者的抗排异治疗; (七)再生障碍性贫血; (八)类风湿性关节炎(活动期); (九)慢性病毒性肝炎、肝硬化(甲肝、戊肝除外); (十)慢性肾小球肾炎; (十一)肺心病合并慢性心衰; (十二)系统性红斑狼疮; (十三)陈旧性心肌梗塞; (十四)高血压性心脏病; (十五)冠心病; (十六)非以上十五种疾病,但却需住院手术治疗,经公司核实的。 以上病假必须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假期病假工资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 第六条产假:产假是指工作的女性怀孕后期和分娩之后,享受的假期。假期为90天(含产前假),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24岁以上生育的,增加产假30天。产假必须提供准生证,否则按事假处理。 女职工怀孕流产的,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给予2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者,给予42天产假。女职工流产必须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 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社保局发放,未参加生育保险但符合生育政策的,假期工资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

(管理制度)公司请休假管理办法

(管理制度)公司请休假管 理办法

1、员工因病或非工伤必须治疗或修养者,凭国家医保指定及公司认可医院出示 的病假证明、病史记录(病历)和挂号凭证三样证明方可请病假。 2、非住院之类普通伤病假一次连续不得超过三天、全年累计不超过24天(中途 到职者按比例计算),超过之请假天数可用当年未请之病假、年休假日数 充抵。 3、试用期满之正式员工须请住院治疗或特殊疾病须在家疗养的之病假,一年内 不得超过一次且一次连续不得超过1个月,否则须申请办理停薪留职或 离职,申请停薪留职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4、病假期间发放薪资的50%。 5、若劳动合同中就病假有相关约定则按约定及当地相关政策执行。(四)、婚假: 1、请婚假之员工须为公司试用期满后之正式员工,且为入职后进行婚姻注册的 人员。婚假为有薪假,于婚姻注册之日起一年内有效,须一次性休完, 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2、员工凭结婚证、身份证(原件送人力资源部门检核,复印件附请假卡后作为 请假凭证)可申请婚假,到法定婚龄者(男:22岁,女:20岁)及再婚 者可申请婚假3天;双方晚婚者(男:25岁,女:23岁)可依国家及当 地法规申请晚婚假,最多可享受15天。 3、需利用婚假时间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者,须于假后上班24小时内补齐所有证件 送交人力资源部门,否则以事假处理。 (五)、产假/流产假: 1、女性员工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条例的生育或流产,可凭国家医保指定及公司认

可医院出示的有效证明申请产假,产假分为生育产假和流产假两种。2、女性员工生育产假及流产假之休假天数依国家相关规定及各地法规办理,各 分公司都应统一报总公司审核备案后方可执行。 3、休完产假或流产假,因身体原因依然无法上班者,可凭有效医院开具相关证 明申请病假(具体依病假规定) 4、入职前已怀孕者,须先告知公司,并提交相关病历及医院证明,如有隐瞒, 公司将追究其欺瞒责任。 5、女员工怀孕后,须于怀孕三月内告知部门领导及人力资源部门其怀孕状况并 出具有效之医院证明。 6、为便于部门工作安排,怀孕员工须于预产前三个月确定休假日期,并提出产 假申请。 7、生育产假须提供《生育证》或《准生证》(原件送人力资源部门检核,复印件 附请假卡后作为请假凭证)与病史记录(病历),并于假满后回公司上班后 24小时内补齐,请假期间薪资在补齐请假手续后于当月薪资中一并补发 (有参国家规定生育险的除外)。 8、产假、流产假须于事发时一次性休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指标内产假及流 产假休假期间发给基本薪资、各项津贴(不发放全勤奖);若已办理生育 险且由社保局支付薪资者则公司不再给付,非指标内怀孕流产休假期间 薪资照病假计发,并扣除全勤奖。 9、特殊情况参照政府相关政策另行呈核办理。 (六)、丧假: 1、员工亲属死亡在事发一月内可请丧假3天,丧假为有薪假。

(完整版)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实施细则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实施细则 带薪年休假(Paid Annual Leave)简称年休假,是指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就可以享受一定时间的带薪年假。中国劳动法对带薪年休假作了原则性规定,但没有规定带薪年休假的休假时间及具体操作办法,而是指定由国务院制定相应的具体办法。2007年12月7日国务院第198次常务会议已经通过《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从此,职工带薪年休假就有了法律保障。公司《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实施细则具体如下: 第一条为了更好地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第514号令),结合中冶建工有限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中冶建工有限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三条职工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是指企业按照国家《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每年安排在岗职工暂时休息不工作的时间。 第四条职工连续工作 1 年以上享受带薪年休假。企业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待遇。 日工资的计算方式按各类岗位工资标准除以21.75 天。 第五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 1 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 年不满20 年的,年休假10 天;已满20年以上的,年休假15 天。 累计工作年限的计算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及以上的; (二)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及以上的; (三)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及以上的;

休假管理制度(最新)

休假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加强出勤管理、规范员工休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湖南有色凯铂生物药业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3. 休假类别 年休假、病假、婚假、丧假、产假、陪产假、工伤假、事假。 4. 休假申请单样式 见附件。 5. 休假程序 5.1 员工休假,原则上不能影响生产或业务。 5.2 员工休假时,必须填写人力资源部统一规定的《休假申请单》(注明休假类别), 得到部门负责人确认和领导批准,办理好业务交接,并将《休假申请单》交人力资源部备案后,方可休假。 5.3 如遇特殊情况无法按时上班,必须于当日应到岗1小时前电话通知部门负责人和 人力资源部;员工必须在病愈或事后上班的第一天补办请假手续,否则将作为旷工处理。 5.4因私事请假:有年休假的,先休年休假;无年休假的,先调休假;无调休假的, 休事假。 5.5 提前上班或假满上班应到人力资源部销假。未按时销假的,将按继续休假或超假 处理;未经请假或超假未归者,按旷工处理。 5.6 休假单位:年休假、病假、事假按半天为单位进行休假;其他假必须一次性休完。 5.7 公司领导外出(含公差和因私请假),应按公司相关规定办理手续,向董事长报 告并得到批准。 7. 休假种类 7.1 年休假

7.1.1连续在公司工作1年以上的员工享受年休假。 7.1.3员工在公司工作满12个月后享受的第一个公历年度的年休假天数,根据当年 满一年的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即:(员工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7.1.4员工在离职的当年,年休假天数计算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工作日历天数÷365 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7.1.5国家法定节假日、周休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7.1.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2)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7.1.7公司根据生产情况,对生产关联部门的员工,由公司统一安排年休假;对其他 部门的员工,在不影响业务的前提下,与部门负责人沟通并制定好年休假休 假计划(确保年休假全部休完),按请假程序灵活安排年休假。 7.1.8年休假为全薪假,只在当年内有效,不能顺延、结转或合并至下一年度使用。 7.2 病假 7.2.1员工非因工负伤或因病不能出勤时,可请病假。 7.2.2请病假者,在提交休假申请单时,必须出示浏阳生物园医院或区级(含区医院) 以上医院病假条;对没有出示病假条的休假申请,将作事假处理。 7.2.3对存在质疑的病假,人力资源部可要求休假人员到公司指定医院进行检查核实。 对弄虚作假开具假病假条者,一经查出,视情节严重作旷工或开除处理。 7.2.3病假工资按浏阳市最低工资标准发放。 7.2.4病假超过1个月者,病假工资为浏阳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7.2.5病假影响绩效考核。 7.3.婚假: 7.3.1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依法登记结婚的,婚假为3天。 7.3.2达到晚婚年龄(男25周岁、女23周岁)、双方依法登记初婚的,婚假为15天。 7.3.3婚假自领证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7.3.4婚假须在试用期后方可申请,申请婚假时,须提前15天将结婚证复印件和休假 申请单呈交审批,并持本人结婚证原件到人力资源部进行确认。 7.3.4婚假包含周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请销假管理制度96642

请销假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人员管理,严肃工作纪律,规范请销假行为,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请假类别 请假的类别分为病假、事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假、年休假等。 二、假期时间 (一)假期时间自离岗之日起至办理销假手续止,具体假期时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探亲假、婚丧假、病假、生育假、事假(5天以上),假期包含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时间。 (三)年休假、5天以内(含5天)事假,不包含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时间。 三、审批程序 干部职工因事、因病等原因需请假的,须履行请销假手续。请假采用书面形式,由请假人按规定填写《请假审批表》,销假采取本人签到。 (一)请假的须填写《请假审批表》,遇特殊情况本人不能履行书面请假手续的,可通过电话方式请假,经领导同意后,委托他人履行书面请假手续。 (二)请病假的须提供县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和病例复印件等材料,病假期间工资待遇按相关规定执行。

(三)请假期满需续假的,提前1天办理续假手续,续假手续与请假手续相同。未履行请销假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到岗的,按旷工处理。 (四)事假全年累计不得超过20天。因特殊原因请事假超过20天的,超出天数从年休假中扣除,并履行年休假审批手续。 (五)请事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假、年休假等逾期的,均按旷工处理。 四、审批权限 (一)局系统各单位、机关各科室正科级以上干部请假1天以内的,分别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局分管领导审批;请假1天以上的,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局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局长审批。处级领导干部请假按照市委干部管理有关规定报批。 (二)局机关副科级及以下人员请假1天以内的,经科室负责人同意后,由局分管领导审批;请假1天以上的,经科室负责人、局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局长审批。 (三)下属处级事业单位副科级及以下人员请假3天以内的,由单位负责人审批;请假3天以上的,经单位负责人和局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局长审批。下属正科级事业单位副科级及以下人员请假1天以内的,由单位负责人审批;请假1天以上的,经单位负责人和局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局长审批。 (四)局机关、正科级事业单位“三支一扶”、实习大学生、公益性岗位等辅助人员请假1天以内的,由所在科室(单位)负责人审批;请假1天以上的,经科室(单位)负责人同意后,报

公司员工休假管理办法

公司员工休假管理 办法

**公司员工休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概述 员工的休息休假,是员工调节身心、恢复精力的重要措施。特别是节奏快、劳动强度大的工种更要及时安排休息休假,以保证员工的身心健康。休息休假是企业员工法定的权利,国家法律法规对劳动者的休息休假权有明确的规定,公司应当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保证员工的休息休假权的实现。同时为安排好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公司对员工的休息休假应当有明确的规章制度,做到既不影响员工的休息休假,也不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条目的 为保障公司员工的正当权益,维护良好的工作秩序,根据国家、省、市、路局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员工休息休假的管理。 第二章休假分类 第四条休假分类

1、法定公休日(周六、周日) 2、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五一、十一、清明、端午、中秋) 3、带薪年假 4、婚假 5、丧假 6、病假 7、生育假 8、事假 9、工伤假 10、探亲假 11、搬家假 12、公假 第三章休假 第五条法定公休日(劳部发[1995]143号文件《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规定) 公休假日为:每周星期六、星期日 第六条法定节假日 1、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2、春节放假3天(农历腊月除夕至正月初二) 3、五一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4、十一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5、清明节放假1天(4月4日) 6、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五月初五) 7、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八月十五) 如遇闰月,以第一个月为休假日。允许与法定公休日上移下错,形成连休,具体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节假日放假的通知精神为准。 第七条年休假[人大11月5日发《职工带薪年休假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 1、为合理安排公司员工工作和休息时间,维护员工休息权利,调动 员工积极性,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五条相关规定,公司员工在本公司连续工作一年以上者且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不少于二年的,可享受带薪年休假待遇,具体如下: (1)公司员工连续工作已满1年不满10者,年休假为5天; (2)已满不满20年者,年休假为10天; (3)已满20年及以上者,年休假为15天; 2、国家法定公休日、节假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3、员工休年休假,由公司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员工本 人意愿,统筹安排。 4、员工年休假在一个年度内能够集中安排,也能够分段安排,一般不 跨年度安排。公司因生产、工作需要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员工年休假的,能够跨一个年度安排,但不得连续跨二个及以上年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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