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假管理规定[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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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休假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员工休假管理,维护员工休息休假权利,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各子公司全日制在岗员工。

第二章假期分类

员工假期类别主要分为十项,分别为法定假、年休假、事假、病假、工伤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节育假。

第三条法定节假日

(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四)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五)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第四条以上节假日为员工法定休假日,届时按公司具体通知执行。公司因工作需要安排员工加班时,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公司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人员不执行加班待遇;

(二)公司中层以下实行标准工时制的人员,在法定休假日工作时,按本人日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加班工资。日工资标准=岗位工资(基本工资)/21.75;

(三)公司中层及以上实行年薪制人员不执行本条加班待遇。

第五条年休假

(一)员工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假期具体标准为:

1、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给予年休假5天;

2、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给予年休假10天;

3、员工累计工作已满20年的,给予年休假15天。

4、员工新进入公司且符合休假条件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公司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一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折算公式为:(当年度在本公司剩余日历天数/365)×员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二)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员工年休假假期。

(三)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2、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四)员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本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时,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五)员工在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岗位工资、年功工资,绩效工资,其它津补贴按有关规定发放。

(六)公司对员工年休假应统筹安排,严格控制非休假人员人数。公司做出休假安排时,员工必须按照公司安排进行休假。员工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各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员工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七)公司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员工休年休假的,经员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对公司中层以下实行标准工作制人员应休未休的年休假,按以下公式支付报酬:

员工年休假工资报酬=(岗位工资+绩效工资)/21.75×300%×未休天

(八)公司中层及以上实行年薪制人员、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人员不执行本条第七款年休假工资待遇。

第六条事假

(一)员工因个人事务需要请假时,应于事前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在获得批准后进行休假。员工因突发事情,不能履行书面请假手续时,需在休假当日以其它联系方式与直接上级说明情况,并于上班当日补办相关手续。

(二)员工请事假不得连续超过一个月或年度内请事假不得累计超过三个月,否则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三)员工请事假,休假期间岗位工资、绩效工资核日扣减,当月休事假超过七个工作日时,当月绩效工资为零,其它津补贴按有关规定发放。

第七条病假

(一)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休息的,必须到当地县级及以上医院开具休假诊断证明。

(二)根据员工病情、实际工作年限、在本公司工作年限,公司可给予员工本人3至24个月的医疗期。具体标准为:

(三)对患有特殊疾病的(如癌症、血液病、瘫痪等)员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公司医务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四)员工医疗期内医疗终结,经鉴定为1至4级者,应退出工作岗位,办理正式退休、退职手续;员工被鉴定为5至10级,不能从事原工作或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工作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五)员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 休假期间全额计发年功工资,绩效工资核日扣减,当月休病假超过七个工作日时,绩效工资为零,其它津补贴按有关规定发放。岗位工资按员工本人连续工龄长短及休假时间长短计算,具体为:

1、员工休病假在六个月以内时,岗位工资计发办法为:

工龄不满5年以本人岗位工资的60%计发;

工龄满5年不满10年以本人岗位工资的70%计发;

工龄满10年不满15年以本人岗位工资的80%计发;

工龄满15年不满20年以本人岗位工资的90%计发;

工龄满20年及以上以本人岗位工资的100%计发。

2、员工休病假在六个月以上者,岗位工资计发办法为:

工龄不满5年以本人岗位工资的55%计发;

工龄满5年不满10年以本人岗位工资的60%计发;

工龄满10年不满15年以本人岗位工资的65%计发;

工龄满15年不满20年以本人岗位工资的70%计发;

工龄满20年及以上以本人岗位工资的75%计发。

(六)员工病假工资低于公司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80%时,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

第八条工伤假

(一)员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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