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抓紧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通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6号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正文:----------------------------------------------------------------------------------------------------------------------------------------------------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6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为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管理,特制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现予发布施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张平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七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管理,促进科学合理利用能源,从源头上杜绝能源浪费,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管理的在我国境内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节能评估,是指根据节能法规、标准,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能源利用是否科学合理进行分析评估,并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节能评估报告表(以下统称节能评估文件)或填写节能登记表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节能审查,是指根据节能法规、标准,对项目节能评估文件进行审查并形成审查意见,或对节能登记表进行登记备案的行为。
第四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及其审查意见、节能登记表及其登记备案意见,作为项目审批、核准或开工建设的前置性条件以及项目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
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通过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项目审批、核准机关不得审批、核准,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第二章节能评估第五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按照项目建成投产后年能源消费量实行分类管理。
(一)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000吨标准煤以上(含3000吨标准煤,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下同),或年电力消费量500万千瓦时以上,或年石油消费量1000吨以上,或年天然气消费量100万立方米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单独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
山西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
山西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能源局•【公布日期】2023.06.29•【字号】晋能源规〔2023〕3号•【施行日期】2023.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山西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晋能源规〔2023〕3号各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能源局2023年6月29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三章节能审查第四章节能验收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促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科学合理利用能源,加强用能管理,推进能源节约,防止能源浪费,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山西省节约能源条例》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各级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管理的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本办法所称节能审查,是指根据节能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政策标准等,对项目能源消费、能效水平及节能措施等情况进行审查并形成审查意见的行为。
第三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是项目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和运营管理的重要依据。
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前,需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
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需在开工建设前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
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通过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第四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相关工作经费,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纳入部门预算,并按照规定程序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指南
发改环资[2007] 2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指南(2006)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国务院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和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06]2787号)精神,做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规划、新、改、扩建工程)的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我们对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现有可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产业和技术政策、标准和设计规范进行了收集、整理。
在此基础上,编制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指南(2006),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鉴于有的标准标龄较长,个别指标落后于当前实际情况,我们正在组织有关单位抓紧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请在执行过程中,结合本地、本行业情况从严掌握。
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指南(200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七年一月五日主题词:项目节能评估审查通知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及审查指南(2006)一、相关法律法规、规划和产业政策(一)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划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6.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环保总局令第16号)7.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原国家经贸委令第7号)8.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建设部部长令第76号)9.公路工程节能管理规定(试行)(交体法发【1997】840号)10.铁路实施《节约能源法》细则(铁道部1998年7月23日发布)11.交通行业实施《节约能源法》细则(交通部2000年6月16日发布)12.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发改环资【2004】2505号)(二)产业政策和准入条件等1.国务院关于发布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发【2005】40号)2.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国家发改委令第40号)3.中国节能技术政策大纲(计交能【1996】905号)*4.铁路节能技术政策(铁道部1999年9月7日颁布)5.煤矸石综合利用技术政策要点(国经贸资源【1999】1005号)6.钢铁产业发展政策(国家发改委第35号令)7.水泥工业产业发展政策(国家发改委第50号令)8.电石行业准入条件(国家发改委公告2004年第76号)9.铁合金行业准入条件(国家发改委公告2004年第76号)10.焦化行业准入条件(国家发改委公告2004年第76号)11.铜冶炼行业准入条件(国家发改委公告2006年第40号)12.电解金属锰企业行业准入条件(国家发改委公告2006年第49号)13.关于加快铝工业结构调整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运行【2006】589号)14.关于规范铅锌行业投资行为加快结构调整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运行【2006】1898号)15.印发关于加快水泥工业结构调整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发改运行【2006】609号)16.关于加强热电联产管理的规定(计基础【2000】1268号)17.关于进一步做好热电联产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计基【2003】369号)18.国家鼓励发展的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技术(国家发改委2005第65号)二、工业类相关标准和规范(一)管理及设计方面的标准和规范1.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GB/T 15587-19952.火力发电厂节约能源规定(试行)(能源节能【1991】98号)3.火力发电厂和变电所照明设计技术规定SDGJ56-19934.风电场风能资源评估方法GB/T 18710-20025.水利发电厂照明设计规范DL/T 5140-20016.电力行业一流火力发电厂考核标准(修订版)(电综【1997】577号)7.火力发电厂燃料平衡导则DL/T606.2-19968.火力发电厂热平衡导则DL/T606.3-19969.火力发电厂电能平衡导则DL/T606.4-199610.热电联产项目可行性研究技术规定(计基础【2001】26号)(书,150元)11.钢铁企业设计节能技术规定YB9051-98 *(书,8元)12.石油地面工程设计节能技术规范SY/T6420-1999(书,12元)13.石油库节能设计导则SH3002-2000(书,16元)14.石油化工厂合理利用能源设计导则SH3003-2000(书,16元)15.药用玻璃窑炉经济运行管理规范YY/T 0248-199616.聚氨酯泡沫塑料预制保温管CJ/T 3002-199217.机械行业节能设计规范JBJ 14-200418.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设计规范GB50264-199719.医药工业企业合理用能设计导则YY/T 0247-199620.制浆造纸厂设计规范QB6001-199121.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 50185-199322.气田地面工程设计节能技术规定SY/T 6331-199723.石油工业加热炉型式与基本参数SY/T 0540-199424.原油长输管道工程设计节能技术规定SY/T 6393-199925.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0626.橡胶工厂节能设计规范GB50376-200627.渔船冰鲜鱼舱绝热结构形式SC/T 90750-1994(二)产品能耗定(限)额方面的标准1.九种高耗电产品电耗最高限额(国经贸资源【2000】1256号)*2.重有色金属矿山生产工艺能耗YS/T 108-19923.铝加工企业产品能源消耗定额YS/T109.2-1992 *4.铝冶炼企业产品能源消耗定额YS/T 103-20045.镍冶炼企业产品能源消耗定额YS/T 104-1992 *6.锌冶炼企业产品能源消耗定额YS/T 102-20037.锑冶炼企业能源消耗定额YS/T105.2-20048.铜加工企业能源消耗定额YS/T109.1-1992*9.铜冶炼企业能源消耗定额YS/T 101-200210.锡冶炼企业能源消耗定额YS/T105.1-200411.油田生产主要能源定额分类编制方法SY/T 6472-200012.水泥单位产品能源消耗定额GB/T 16780-1997*13.建筑卫生陶瓷能源消耗定额JC 712-1990*14.平板玻璃能源消耗定额JC432—1991 *(三)合理用能方面的标准1.评价企业合理用电技术导则GB/T3485-1998原价:¥10.00元2.评价企业合理用热技术导则GB/T3486-19933.热处理节能技术导则GB/Z 18718-20024.合理润滑技术通则GB/T 13608-19925.石油企业能源综合利用技术导则ST/T 6375-19986.输油管道加热设备技术管理规定ST/T 6382-19977.输油输气管道电器设备技术管理规定SY/T 6325-19978.滩海石油工程保温技术规范SY/T 4092-19959.滩海石油工程热工采暖技术规范SY/T 0306-199610.工业炉窑保温技术通则GB/T16618-1996原价:¥8.00元11.蒸汽供热系统凝结水回收及蒸汽疏水阀技术管理要求GB/T 12712-199112.设备及管道保温保冷技术通则GB/T11790-199613.设备及管道保温保冷设计导则GB/T15586-199514.设备及管道保冷效果的测试与评价GB/T 16617-199615.设备及管道保温效果的测试与评价GB/T 8174-198716.节电措施经济效益计算与评价GB/T13471-199217.工业锅炉及火焰加热炉烟气余热资源量计算方法与利用导则GB/T 17719-1999(四)工业设备能效方面的标准1.清水离心泵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 19762-20052.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 18613-20023.容积式空气压缩机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 19153-20034.三相配电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 20052-20065.通风机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 19761-20056.工业燃料加热装置能耗限值JC 569-1994(没有书,没找到相关资料)7.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 19577-2004三、建筑类相关标准和规范1.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2.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063.绿色建筑技术导则(建科【2005】199号)4.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CJ134-20015.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CJ75-20036.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JCJ26-957.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8.城市热力网设计规范CJJ34-2002; J216-20029.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10.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J144-200411.地源热泵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366-200512.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范GB50364-200513.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9314.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15.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T 50033-200116.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GJJ45-91(没有书,没找到相关资料)17.城市供热管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38-9018.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9319.采暖居住建筑节能检验标准JGJ 132-200120.地板辐射供暖技术规程JGJ 142-200421.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22.宾馆、饭店合理用电GB/T 12455-199023.生活锅炉热效率及热工试验方法GB/T 10820-200224.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规范GB50365-2005四、交通类相关标准和规范1.水运工程设计节能技术规定JTJ228-20002.交通部关于交通行业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列“节能篇(章)”暂行规定(交体法发【1995】607号)3.交通部《关于交通行业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列“节能篇(章)”暂行规定》实施细则(交体法发【1996】354号)4.交通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办通知认真做好交通行业能源节约工作的通知(交体法发【2000】306号)5.水运工程设计节能规范JTJ228-20006.沿海港口企业能量平衡导则JT/T0025-92(无结果)7.内河港口能量通则JT/T 202-19958.港口基本建设(技术改造)工程项目设计能源综合单耗评价JT/T491-20039.铁路工程节能设计规范TB10016-2002五、农业类相关标准和规范1.被动式太阳房热工技术条件和测试方法GB/T 15405-20062.微型水力发电设备基本技术要求GB/T 17522-20063.微型水力发电设备试验方法GB/T 17523-19984.微型水力发电设备质量检验规程GB/T 17524-19985.微型水力发电设备安装技术规范GB/T 17525-19986.微型水力发电机技术条件NY/T 845-20047.风力发电机组验收规范GB/T 20319-20068.风力发电机组电能质量测量和评估方法GB/T 20320-20069.生物质燃料发热量测试方法NY/T 12-1985标准定价:¥17.0元10.聚光型太阳灶NY 219-200311.全玻璃真空太阳集热管NY/T 315-199712.秸秆气化供气系统技术条件及验收规范NY/T 443-200113.户用农村能源生态工程南方模式设计施工和使用规范NY/T 465-200114.户用农村能源生态工程北方模式设计施工和使用规范NY/T 466-200115.生物质气化集中供气站建设标准NYJ/T 09-2005(无结果)16.秸秆气化装置和系统测试方法NY/T 1017-200617.小型风力发电系统安装规范NY/T 1137-2006六、相关终端用能产品能效标准1.管形荧光灯镇流器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 17896- 19992.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19043-20033.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19044-20034.单端荧光灯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 19415-20035.高压钠灯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19573-20046.高压钠灯用镇流器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 19574-20047.金属卤化物灯用镇流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0068.金属卤化物灯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0069.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 19576-200410.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GB 19578-2004注:“*”表示正在修订。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推进中心_企业报告(业主版)
(4)教育服务(1)
重点项目
项目名称
中标单位
TOP1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推 进中心竞争性磋商 2022 年太原 能源低碳发展论坛翻译服务项目 的结果公告
中国翻译协会
*按近 1 年项目金额排序,最多展示前 10 记录。
中标金额(万元) 公告时间
88.5
2022-08-26
(5)房屋租赁(1)
重点项目
目录
企业基本信息 .................................................................................................................................1 一、采购需求 .................................................................................................................................1
100.0
0.0%
TOP1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推 山西鸿创伟业商贸
进中心复印机直接选定采购
有限公司
0.8
2022-07-11
*按近 1 年项目金额排序,最多展示前 10 记录。
二、采购效率
2.1 节支率分析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推进中心近 1 年项目月度节支率在 0%~3.0%之间浮动。从地区来看, 节支率表现出较强的行业差异性,广告业、互联网信息服务、家具用具等节支率相对较高。 近 1 年(2022-03~2023-02):
1.4.1 重点项目
(1)广告业(3)
山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登记表
山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登记表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项目所属行业:
项目所处阶段:
项目所在地点:
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
二、能源消耗情况:
项目启动前的能源消耗情况(单位:吨标煤/年):
-电力消耗:
-燃气消耗:
-燃油消耗:
-其他能源消耗:
项目启动后的能源消耗情况(单位:吨标煤/年):
-电力消耗:
-燃气消耗:
-燃油消耗:
-其他能源消耗:
三、节能措施及效果:
项目实施的节能措施:
-节能设备安装情况:
-节能工艺应用情况:
-节能管理措施:
-其他节能措施:
实施节能措施后的预期效果:
-预期节能量(单位:吨标煤/年):
-预期降低排放量(单位:吨CO2/年):
-预计节能成本(单位:万元):
四、经济效益评估:
-项目投资回收期:
-项目内部收益率:
-年度节能成本节支出:
-年度节能效益收入:
-年度净节能收益:
-其他经济效益(如减少能源依赖、提升企业竞争力等):五、社会效益评估:
-项目对当地经济发展的影响:
-项目对就业的影响:
-项目对环境的改善程度:
-项目对当地社会的其他影响:
六、项目风险评估:
-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可能面临的风险:-风险发生的概率:
-风险发生后的影响:
-针对风险的应对措施:
七、其他情况说明:
-项目在节能方面的技术创新性:
-项目所涉及的政策支持情况:
-其他对节能影响较大的因素:
八、编制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
编制人:。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指南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指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国务院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和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06]2787号)精神,做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规划、新、改、扩建工程)的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我们对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现有可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产业和技术政策、标准和设计规范进行了收集、整理。
在此基础上,编制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指南(2006),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鉴于有的标准标龄较长,个别指标落后于当前实际情况,我们正在组织有关单位抓紧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请在执行过程中,结合本地、本行业情况从严掌握。
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指南(2006)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OO七年一月五日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及审查指南(2006)一、相关法律法规、规划和产业政策(一)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划1.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3.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4.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5.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6. 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环保总局令第16号)7. 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原国家经贸委令第7号)8. 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建设部部长令第76号)9. 公路工程节能管理规定(试行)(交体法发【1997】840号)10. 铁路实施《节约能源法》细则(铁道部1998年7月23日发布)11. 交通行业实施《节约能源法》细则(交通部2000年6月16日发布)12. 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发改环资【2004】2505号)(二)产业政策和准入条件等1. 国务院关于发布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发【2005】40号)2.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 (国家发改委令第40号 )3. 中国节能技术政策大纲(计交能【1996】905号)*4. 铁路节能技术政策(铁道部1999年9月7日颁布)5. 煤矸石综合利用技术政策要点(国经贸资源【1999】1005号)6. 钢铁产业发展政策(国家发改委第35号令)7. 水泥工业产业发展政策(国家发改委第50号令)8. 电石行业准入条件(国家发改委公告2004年第76号)9. 铁合金行业准入条件(国家发改委公告2004年第76号)10. 焦化行业准入条件(国家发改委公告2004年第76号)11. 铜冶炼行业准入条件(国家发改委公告2006年第40号)12. 电解金属锰企业行业准入条件(国家发改委公告2006年第49号)13. 关于加快铝工业结构调整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运行【2006】589号)14. 关于规范铅锌行业投资行为加快结构调整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运行【2006】1898号)15. 印发关于加快水泥工业结构调整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发改运行【2006】609号)16. 关于加强热电联产管理的规定(计基础【2000】1268号)17. 关于进一步做好热电联产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计基【2003】369号)18. 国家鼓励发展的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技术(国家发改委2005第65号)二、工业类相关标准和规范(一)管理及设计方面的标准和规范1. 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 GB/T 15587-19952. 火力发电厂节约能源规定(试行)(能源节能【1991】98号)3. 火力发电厂和变电所照明设计技术规定 SDGJ56-19934. 风电场风能资源评估方法 GB/T 18710-20025. 水利发电厂照明设计规范 DL/T 5140-20016. 电力行业一流火力发电厂考核标准(修订版)(电综【1997】577号)7. 火力发电厂燃料平衡导则 DL/T606.2-19968. 火力发电厂热平衡导则 DL/T606.3-19969. 火力发电厂电能平衡导则 DL/T606.4-199610. 热电联产项目可行性研究技术规定(计基础【2001】26号)11. 钢铁企业设计节能技术规定YB9051-98 *12. 石油地面工程设计节能技术规范SY/T6420-199913. 石油库节能设计导则 SH3002-200014. 石油化工厂合理利用能源设计导则SH3003-200015. 药用玻璃窑炉经济运行管理规范 YY/T 0248-199616. 聚氨酯泡沫塑料预制保温管 CJ/T 3002-199217. 机械行业节能设计规范 JBJ 14-200418. 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设计规范GB50264-199719. 医药工业企业合理用能设计导则 YY/T 0247-199620. 制浆造纸厂设计规范QB6001-199121. 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 50185-199322. 气田地面工程设计节能技术规定 SY/T 6331-199723. 石油工业加热炉型式与基本参数 SY/T 0540-199424. 原油长输管道工程设计节能技术规定 SY/T 6393-199925.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0626. 橡胶工厂节能设计规范GB50376-200627. 渔船冰鲜鱼舱绝热结构形式 SC/T 90750-1994(二)产品能耗定(限)额方面的标准1. 九种高耗电产品电耗最高限额(国经贸资源【2000】1256号)*2. 重有色金属矿山生产工艺能耗 YS/T 108-19923. 铝加工企业产品能源消耗定额 YS/T109.2-1992 *4. 铝冶炼企业产品能源消耗定额 YS/T 103-20045. 镍冶炼企业产品能源消耗定额 YS/T 104-1992 *6. 锌冶炼企业产品能源消耗定额 YS/T 102-20037. 锑冶炼企业能源消耗定额 YS/T105.2-20048. 铜加工企业能源消耗定额 YS/T109.1-1992 *9. 铜冶炼企业能源消耗定额 YS/T 101-200210. 锡冶炼企业能源消耗定额 YS/T105.1-200411. 油田生产主要能源定额分类编制方法 SY/T 6472-200012. 水泥单位产品能源消耗定额 GB/T 16780-1997 *13. 建筑卫生陶瓷能源消耗定额 JC 712-1990 *14. 平板玻璃能源消耗定额 JC432—1991 *(三)合理用能方面的标准1. 评价企业合理用电技术导则 GB/T3485-19982. 评价企业合理用热技术导则 GB/T3486-19933. 热处理节能技术导则 GB/Z 18718-20024. 合理润滑技术通则 GB/T 13608-19925. 石油企业能源综合利用技术导则 ST/T 6375-19986. 输油管道加热设备技术管理规定 ST/T 6382-19977. 输油输气管道电器设备技术管理规定 SY/T 6325-19978. 滩海石油工程保温技术规范 SY/T 4092-19959. 滩海石油工程热工采暖技术规范 SY/T 0306-199610. 工业炉窑保温技术通则 GB/T16618-199611. 蒸汽供热系统凝结水回收及蒸汽疏水阀技术管理要求 GB/T 12712-199112. 设备及管道保温保冷技术通则 GB/T11790-199613. 设备及管道保温保冷设计导则 GB/T15586-199514. 设备及管道保冷效果的测试与评价 GB/T 16617-199615. 设备及管道保温效果的测试与评价 GB/T 8174-198716. 节电措施经济效益计算与评价GB/T13471-199217. 工业锅炉及火焰加热炉烟气余热资源量计算方法与利用导则 GB/T 17719-1999 (四)工业设备能效方面的标准1. 清水离心泵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 GB 19762-20052. 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 GB 18613-20023. 容积式空气压缩机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 GB 19153-20034. 三相配电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 GB 20052-20065. 通风机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 GB 19761-20056. 工业燃料加热装置能耗限值 JC 569-19947. 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 19577-2004三、建筑类相关标准和规范1.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50189-20052.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063. 绿色建筑技术导则(建科【2005】199号)4. 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CJ134-20015. 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CJ75-20036. 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JCJ26-957.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8. 城市热力网设计规范 CJJ34-2002; J216-20029.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10. 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J144-200411. 地源热泵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366-200512. 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范GB50364-200513. 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9314.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50034-200415. 建筑采光设计标准 GB/T 50033-200116. 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 GJJ45-9117. 城市供热管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CJJ38-9018.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50028-9319. 采暖居住建筑节能检验标准 JGJ 132-200120. 地板辐射供暖技术规程 JGJ 142-200421.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T16-9222. 宾馆、饭店合理用电GB/T 12455-199023. 生活锅炉热效率及热工试验方法GB/T 10820-200224. 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规范 GB50365-2005四、交通类相关标准和规范1. 水运工程设计节能技术规定JTJ228-20002. 交通部关于交通行业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列“节能篇(章)”暂行规定(交体法发【1995】607号)3. 交通部《关于交通行业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列“节能篇(章)”暂行规定》实施细则(交体法发【1996】354号)4. 交通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办通知认真做好交通行业能源节约工作的通知(交体法发【2000】306号)5. 水运工程设计节能规范 JTJ228-20006. 沿海港口企业能量平衡导则 JT/T0025-927. 内河港口能量通则 JT/T 202-19958. 港口基本建设(技术改造)工程项目设计能源综合单耗评价JT/T491-20039. 铁路工程节能设计规范 TB10016-2002五、农业类相关标准和规范1. 被动式太阳房热工技术条件和测试方法GB/T 15405-20062. 微型水力发电设备基本技术要求GB/T 17522-20063. 微型水力发电设备试验方法GB/T 17523-19984. 微型水力发电设备质量检验规程GB/T 17524-19985. 微型水力发电设备安装技术规范GB/T 17525-19986. 微型水力发电机技术条件NY/T 845-20047. 风力发电机组验收规范GB/T 20319-20068. 风力发电机组电能质量测量和评估方法GB/T 20320-20069. 生物质燃料发热量测试方法NY/T 12-198510. 聚光型太阳灶NY 219-200311. 全玻璃真空太阳集热管NY/T 315-199712. 秸秆气化供气系统技术条件及验收规范NY/T 443-200113. 户用农村能源生态工程南方模式设计施工和使用规范 NY/T 465-200114. 户用农村能源生态工程北方模式设计施工和使用规范 NY/T 466-200115. 生物质气化集中供气站建设标准NYJ/T 09-200516. 秸秆气化装置和系统测试方法NY/T 1017-200617. 小型风力发电系统安装规范NY/T 1137-2006六、相关终端用能产品能效标准1. 管形荧光灯镇流器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 GB 17896- 19992. 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 19043-20033. 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 19044-20034. 单端荧光灯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 GB 19415-20035. 高压钠灯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 19573-20046. 高压钠灯用镇流器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 GB 19574-20047. 金属卤化物灯用镇流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 200053-20068. 金属卤化物灯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 200054-20069. 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 GB 19576-200410. 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 GB 19578-2004注:“*”表示正在修订。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征求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征求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文章属性
•【公布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4.08.21
•【分类】征求意见稿
正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征求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节能审查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建立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全面转型新机制,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源消费和碳排放管理,推动能源节约和能效提升,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方面在深入开展调研、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修订形成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4年8月21日至2024年9月20日。
请登录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首页“意见征求”专栏,进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栏目,提出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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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征求意见稿)
2.修订说明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4年8月21日。
山西省人民政府批转节能降耗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晋政发[2008]16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批转节能降耗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正文:---------------------------------------------------------------------------------------------------------------------------------------------------- 山西省人民政府批转节能降耗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晋政发[2008]16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国发〔2007〕36号)精神,省人民政府同意由省统计局、省经委和省发展改革委制订的《山西省单位GDP能耗统计指标体系实施方案》、《山西省单位GDP能耗监测体系实施方案》、《山西省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及奖惩办法》(以下称“三个体系实施方案”),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建立节能降耗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到2010年,全省单位GDP能耗降低25%,是我省“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的重要约束性指标。
建立科学、完整、统一的节能降耗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以下简称“三个体系”),及时掌握全省能耗情况和节能目标实现程度,适时监测、考核全省节能工作,并将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严格的问责制,是强化责任,确保“十一五”节能降耗目标实现的重要基础和制度保障。
各地、各部门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建立“三个体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三个体系实施方案"的要求,全面扎实推进“三个体系"的建设。
二、切实做好节能降耗统计、监测和考核各项工作要逐步建立和完善全省节能降耗统计制度,按规定做好能源生产、流通、消费指标的统计、监测。
工信部《关于加强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10-04-26 10:38:28] 点击次数:[]工信部节〔2010〕13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副省级省会城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产业结构调整,遏制“两高”行业和产能过剩行业盲目发展,推动工业领域节能降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有关要求,现就加强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加强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重要性工业能源消费量约占全国能源消费总量的70%,是消耗能源的主要领域,产业结构重型化特征明显,结构性矛盾较为突出。
建立和健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资源节约基本国策和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的必然要求,是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重要手段。
近年来,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陆续开展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取得了较好效果。
2009年,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展了四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试点工作,为建立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进行了有益探索,积累了经验。
当前,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积极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工业和信息化工作会议精神,按照“调结构、上水平”的总体要求,加快转变发展方式,确保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但一些地区、部分行业盲目新上高耗能和产能过剩项目的现象有所反弹,部分新建项目达不到产品能耗强制性限额准入标准要求,结构调整和节能降耗任务十分艰巨。
加强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从项目建设源头把好节能准入关,对促进能源资源合理利用,遏制高耗能和产能过剩行业盲目发展和过快增长,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具有重要意义。
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把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抓紧抓好,为确保“十一五”节能目标实现和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做出积极贡献。
山西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能源局•【公布日期】2022.08.28•【字号】晋能源节能发〔2022〕335号•【施行日期】2022.08.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山西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工作的通知晋能源节能发〔2022〕335 号各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家节能降耗安排部署和《山西省完善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管理工作方案》(晋节能办发〔2022〕3号)要求,进一步优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工作,提升能耗要素服务保障水平,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由省级节能审查机关负责;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部分省级行政管理权的通知》(晋政发〔2017〕27号)要求,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对辖区范围内的项目履行省级节能审查机关权限。
二、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吨(含)至5000吨(含)标准煤,或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吨标准煤但年电力消费量超过500万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由设区市节能审查机关负责,不得下放权限。
节能审查职能不在设区市节能主管部门的,出具审查意见前应征得设区市节能主管部门同意。
三、《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的通知》(发改环资规〔2017〕1975号)中的项目,或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量不满500万千瓦时的项目,或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各级节能审查机关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
(具体行业目录详见附件1)四、对拟建的非“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以下简称“两高一低”)项目,各级节能审查机关按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实施规范,实现节能审查在不同地区和层级同要素管理、同标准办理。
属于省级节能主管部门审查权限的(不含山西综改示范区项目),项目单位按照山西省政务服务网上相关审批事项要求的申请条件、申报材料,按规定程序办理。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编制机构(第一批)的通知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编制机构(第一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10.14•【字号】晋发改资环函[2010]1088号•【施行日期】2010.10.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编制机构(第一批)的通知(晋发改资环函〔2010〕1088号)各工程咨询单位:为贯彻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0年第6号令),抓紧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省发展改革委拟选择节能评估文件编制机构(以下简称“节能评估机构”)。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节能评估机构的申报条件。
申报甲、乙级节能评估资格的单位应具备国家认定的甲、乙级工程咨询资格,同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业务年限。
开展工程咨询、设计业务5年以上,期间无违规、违纪行为等不良纪录。
2、专业技术力量。
在业务范围涉及行业中,甲级工程咨询单位每个专业必须具有3名及以上注册咨询(投资)工程师资格和相应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人员,专职技术人员不得少于20人且从事节能咨询业务5年以上的技术骨干不得少于5人。
乙级工程咨询单位每个专业必须具有2名及以上注册咨询(投资)工程师资格和相应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人员,专职技术人员不得少于15人且从事节能咨询业务5年以上的技术骨干不得少于3人。
二、节能评估机构的申报要求。
申报节能评估机构的工程咨询单位,须于10月25日前,向省发展改革委提交节能评估机构申请文件,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主要经营业绩,专业技术人员配备等。
同时,随申请文件另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件;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一览表,注明专业和技术职称及保险等其它证明;独立或合作承担过的节能咨询业绩;公司章程及质量管理制度文件;最新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或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固定资产清单,自有或租赁办公用房证明等。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山西省重点工程项目条件规定》的通知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山西省重点工程
项目条件规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9.10.22
•【字号】晋发改重点发〔2019〕448号
•【施行日期】2019.10.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发展规划
正文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山西省重点工程项目条
件规定》的通知
晋发改重点发〔2019〕448号各市发展改革委、重点工程领导组办公室,省有关部门:
为规范省级重点工程项目准入,明确重点工程项目条件,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了《山西省重点工程项目条件规定》(2019年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0月22日
山西省重点工程项目条件规定
为充分发挥重点工程引导我省经济转型升级的作用,严格省级重点工程项目准入,确保省级重点工程项目质量,制定本规定。
一、省级重点工程项目分为新兴产业、传统产业升级和基础设施三类。
二、省级重点工程项目应当符合国家和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政策规定,属于行业领域的大型项目,技术先进,节能环保,集约利
用土地,循环利用资源,对我省转型升级具有引领、示范、带动作用的项目。
三、省级重点工程项目应当是投资主管部门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且在山西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获得项目代码。
四、符合省重点工程项目分类标准及规模条件(见附表)。
五、省委、省政府有特殊要求的项目不受以上条件限制。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能源评估
《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中要求,“要建立健全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要加快建立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组织编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指南》,加强对地方开展“能评”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23 号),强调要“强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的要求,尽快出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条例。”。
2006年下半年,国家发改委环资司开始组织研究起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的具体办法。
2006年底到2007年初,国家发改委相继下发《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指南(2006)》,重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合理用能篇(章)有关规定,明确了节能评估审查依据的法律法规、产业政策、标准及设计规范等,作为节能评估审查制度建立前的过渡措施。
《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国务院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国发[2007]15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23号)均要求抓紧建立和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
《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中明确:“建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要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对未进行节能审查或未能通过节能审查的项目一律不得审批、核准,从源头杜绝能源的浪费”。
2009年1月13日,工信部于下发《关于开展四川灾后重建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节【2009】15号),选取了7个灾后重建项目,对开展工业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进行了探索。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7.23•【字号】晋发改收费发〔2019〕346号•【施行日期】2019.07.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晋发改收费发〔2019〕346号各市发展改革委,省住建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司法厅:为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成本,持续改善营商环境,以更实举措更大的激发市场活力,健全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不断提高政府定价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和透明度,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798号)要求,涉及取消和放开收费事项经报请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清理规范我省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取消放开部分收费,缩减政府定价范围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整合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加快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的要求,自2019年9月1日起,取消“有形建筑市场交易服务费”、“地产和矿业权交易手续费”。
取消“地产和矿业权交易手续费”后,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出让和转让前期费用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由委托的政府部门或单位支付,不得向中标人收取,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降低有形建筑市场交易服务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晋发改服价发〔2017〕276号)、《关于降低地产和矿业权交易手续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晋发改服价发〔2017〕275号)同时废止。
按照“凡是市场能自主调节的就让市场来调节”的原则,自2019年9月1日起,放开“律师服务收费”、“基层法律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放开收费后,收费单位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有关规定,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为用户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山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流程图的通知-晋发改投资发[2014]24号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山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流程图的
通知
正文:
----------------------------------------------------------------------------------------------------------------------------------------------------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山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流程图的通知
(晋发改投资发〔2014〕2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流程图是规范我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程序运行,规范政府资金安排使用管理程序,加强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重要依据。
我省于2008年以晋政办发〔2008〕36号文印发了《山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流程图》,通过近几年具体实践,发现流程图存在串联多、并联少、繁琐复杂等问题。
为适应当前国家投资管理宏观环境的变化,在系统总结具体执行中存在问题和不足的基础上,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对上述流程图进行了优化。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优化完善后的审批制、核准制和备案制管理流程图(见附件)印发你们,请各单位抓紧配套完善内部工作流程,形成良好的项目服务和监管体系,进一步提高我省投资管理和服务水平。
附件1-3:
1.山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制管理流程图
2.山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制管理流程图
3.山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制管理流程图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1月7日——结束——。
《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06〕2787号)
国家发展改委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06]278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机构,中央各直属企业:为加强节能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现就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要充分认识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重要性。
加强节能工作是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节约资源基本国策、建设节约型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一项长远战略方针和紧迫任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是加强节能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合理利用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从源头上杜绝能源的浪费,以及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具有重要意义。
二、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要求,开展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
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和报请国务院审批、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必须包括节能分析篇(章);咨询评估单位的评估报告必须包括对节能分析篇(章)的评估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批复文件或报国务院的请示文件必须包括对节能分析篇(章)的批复或请示内容。
节能分析篇(章)的编写、咨询评估机构的评估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的审查都要本着合理利用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原则,依据国家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进行。
节能分析篇(章)应包括项目应遵循的合理用能标准及节能设计规范;建设项目能源消耗种类和数量分析;项目所在地能源供应状况分析;能耗指标;节能措施和节能效果分析等内容。
三、地方政府审批、核准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要求。
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可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项目的要求,制定本地区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结合现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程序,依据国家和地方的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开展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2.23•【字号】晋政办发[2011]13号•【施行日期】2011.02.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11〕13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山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三日山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确保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合理利用并节约能源,推进节能降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及《山西省节约能源条例》,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及《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晋政发〔2006〕38号)要求,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项目正式核准和备案前的节能评估专项审批。
本办法所称项目是指政府、法人和其他组织投资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和迁建的项目)。
第三条项目的设计和建设,应当遵守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包括合理用能的专题论证(节能篇)。
第四条有关项目审批部门和建设单位应严格把关,对未按规定进行节能评估或未通过节能审批的项目不得核准、备案和建设。
第五条省节能行政主管部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经信委)负责全省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人民政府主管节能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相关工作。
具体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工业项目由省经信委负责审查,第一产业、第三产业和建筑业的项目分别由省发展改革、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部门负责审查,并抄送省节约能源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省经信委)备案。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及审查指南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及审查指南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建设和运营已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所带来的能源消耗和环境污染问题也日益凸显。
为了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节能减排已成为当今世界各国普遍面临的挑战。
对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而言,如何对其进行节能评估及审查,成为了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
本指南将围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评估及审查展开讨论,旨在为相关机构和个人提供一系列有关节能评估及审查的指导和建议,以便更好地推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可持续发展。
一、节能评估的重要性1. 节能评估的概念节能评估是指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阶段,利用专业的技术手段对项目所消耗的能源进行综合评估,并据此确定节能措施和节能潜力,以达到减少能源消耗、降低运营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和减少环境污染的目的。
2. 节能评估的重要性(1)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能源是支撑经济发展的基础,而节能评估可有效降低能源消耗,减少对资源的压力,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
(2)减少运营成本:节能评估可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运营提供节能措施和技术支持,降低运营成本,提高项目的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3)减少环境污染: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能源消耗往往伴随着环境污染,而节能评估可帮助项目减少能源消耗,降低排放,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二、节能评估的程序和方法1. 节能评估的程序(1)明确评估范围和目标:确定评估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范围和节能目标,明确评估的重点和内容。
(2)搜集项目数据:收集项目的能源消耗数据、运行情况、设施设备信息等相关数据,为评估提供必要的基础。
(3)开展能耗分析:利用能源分析软件或模型,对项目的能源消耗情况进行分析和评估,找出能源消耗的主要环节和潜在节能措施。
(4)确定节能措施:根据能源分析结果,确定适合项目的节能措施和技术手段,并进行成本效益分析。
(5)编制评估报告:根据评估结果,编制节能评估报告,提出有效的节能建议和措施,为项目的节能改造和优化提供依据。
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通知
国家发展改委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06〕278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机构,中央各直属企业:为加强节能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现就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要充分认识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重要性。
加强节能工作是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节约资源基本国策、建设节约型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一项长远战略方针和紧迫任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是加强节能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合理利用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从源头上杜绝能源的浪费,以及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具有重要意义。
二、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要求,开展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
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和报请国务院审批、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必须包括节能分析篇(章);咨询评估单位的评估报告必须包括对节能分析篇(章)的评估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批复文件或报国务院的请示文件必须包括对节能分析篇(章)的批复或请示内容。
节能分析篇(章)的编写、咨询评估机构的评估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的审查都要本着合理利用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原则,依据国家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进行。
节能分析篇(章)应包括项目应遵循的合理用能标准及节能设计规范;建设项目能源消耗种类和数量分析;项目所在地能源供应状况分析;能耗指标;节能措施和节能效果分析等内容。
三、地方政府审批、核准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要求。
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可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项目的要求,制定本地区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结合现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程序,依据国家和地方的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开展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节能登记表登记备案操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节能登记表登记备案操作规范(含流程图)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名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节能登记表登记备案性质:行政许可二、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2008年8月1日国务院令第531号公布, 2017年3月1日予以修改)、《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2016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4号)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一)《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2010年9月1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令第6号)第九条:由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核准、备案或核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核准的项目,其节能审查由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
(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第九条“自治区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合理控制能源消费增量和总量.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按照项目建成投产后年能源消费量实行分类管理,编制节能评估文件或者填写节能登记表。
节能评估文件包括节能评估报告书、节能评估报告表。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按照项目管理权限实行分级管理.”(三)《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的通知》(桂发改环资〔2011〕949号)第十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按照项目管理权限实行分级管理。
由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或核准的项目以及由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或核准的项目,其节能审查由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由市、县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核准、备案或核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核准的项目,其节能审查由市、县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 (四)《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的通知》(桂发改环资〔2011〕949号)第二十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竣工后,应当向负责该项目节能审查的发展改革部门申请节能验收.相关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在接到验收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节能验收或委托项目所在地发展改革部门验收,出具节能验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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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抓紧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通知
晋发改资环发〔2010〕1387号
发布时间:2010-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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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各有关部门,各市、县发展改革委(局),各大企业集团,各咨询单位:
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0年第6号令)(以下简称“第6号令”)精神,从2010年11月1日起,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在审批、核准或备案新建、改建、扩建或迁建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11月1日前已组织审查但未进行审批、核准的项目)时,必须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
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节能评估前置性审查规定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及其审查意见、节能登记表及其登记备案意见,作为项目审批、核准或开工建设的前置性条件及项目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
二、切实加强节能评估项目年能源消费量分类管理
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000吨标准煤以上(含3000吨标准煤,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下同),或年电力消费量500万千瓦时以上,或年石油消费量1000吨以上,或年天然气(含煤层
气)消费量100万立方米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单独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至3000吨标准煤(不含3000吨,下同),或年电力消费量200万至500万千瓦时,或年石油消费量500至1000吨,或年天然气(含煤层气)消费量50万至100万立方米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单独编制节能评估报告表;上述条款以外的项目,应填写节能登记表。
三、依法实行节能审查分级管理
依据第6号令第三章第九条规定,按照“谁审批、谁受理、谁负责”的原则,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按项目管理权限实行分级管理,由省发展改革委核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或核准的项目,其节能评估文件由省发展改革委随文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查;由省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备案或核报省政府审批、核准的项目,其节能审查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由各市(县)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核准、备案或核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核准的项目,其节能审查由各市(县)发展改革部门负责。
四、有序规范节能评估文件编制机构
为提高节能评估文件的编制质量,依据《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9号)、《关于适用〈工程咨询单位认定办法〉有关条款的通知》(发改投资〔2009〕620号)有关规定,省发展改革委
对具有咨询资质的节能评估文件编制机构实行目录管理,每年进行一次年审,根据年审情况实行动态调整。
五、科学实施节能评估文件与可研报告分体编制
为使节能评估文件客观、公正、科学,同一项目的节能评估文件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项目申请报告、资金申请报告等)不得由同一咨询单位(含相同咨询文件编制人员)编制。
节能评估的依据包括《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及审查指南(2006)》(发改环资〔2007〕21号)、国家现行的行业技术标准、规范以及能耗限额、山西省制定的行业能耗限额标准及能效对标规范性文件等。
节能评估文件内容深度要求及节能登记表格式从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或山西省经济信息网(或)下载。
六、稳步构建简洁高效的节能评估和审查体系
依据第6号令有关规定,省直各有关部门、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及项目单位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项目申请报告、资金申请报告、备案申请文件等)的同时,报送节能评估文件或节能登记表,有关节能审查时限依据第6号令第三章第十四条规定执行。
从2010年11月1日起,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先按照委托专家组进行审查的方式随可行性研究论证一起开展工作。
其中,实行审批、核准制的项目,其节能审查意见与项目审批、核准文件一同印发。
根据贯彻执行情况,我委将适时出台具体的“实施细
则”。
七、严格实行节能审查文件备案管理制度
为准确掌握全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新增能耗,省发展改革委对各市发展改革部门审批的、年综合耗能3000吨标准煤及以上项目节能评估文件的审查文件实行备案管理。
各市发展改革部门对年综合耗能3000吨标准煤及以上项目的节能审查意见,应当同步抄报省发展改革委备案。
八、建立健全节能审查跟踪和节能专项验收管理制度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对属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及其节能审查意见、节能登记表及其登记备案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跟踪管理,并在项目竣工验收时一并进行节能专项验收,有关违规问题的处罚依据第6号令第四章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