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地质规范
学习解读DZT0401-2022矿山地质工作规范
学习解读DZT0401-2022矿山地质工作规范
本标准提出了采空区蹬空矿的资源储量分类,要根据采空区及矿体的具体情况确定。
对于未能实测老空区,范围不能确定,其上部资源量蹬空范围不清的,应划为推断资源量;对于已实测采空区,采空区范围及其上部矿体蹬空范围确定的,要根据具体情况划分资源储量类型。
经矿山建设设计部门论证,认为上覆矿体可采的,可根据可行性研究程度和地质控制程度分别划分资源,本标准本着符合实际与规程可行性的原则,对不同矿山的具体情况分别提出不同要求。
对于正常生产矿山,应对各种探工程进行实测,包括采空区范围、积水深度、积水面积、积水量测量等。
而对于老空区,具备人员进入测量条件的,应对采空区范围及积水情况测量;不具测量条件的,明确不再要求实测采空区,而是要求在资源储量报告中说明。
在采样方面,本标准针对矿山坑内钻的小口径钻全芯样不能满足测试要求的情况,以及露天矿炮孔岩粉样因污染具有不可追溯性的特殊情况提出了具体要求,并对矿山地质所用到全部采样方法提出具体采样要求及副样保管要求。
本标准提出了矿山地质工作中划分“三级矿量”的具体要求,
第1 页共4 页。
关于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规范
关于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规范关于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规范1. 引言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规范是为了有效保护矿山地质环境、推进矿山综合治理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矿山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本规范旨在明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的基本原则和要求,指导矿山企业和相关管理部门的工作,提升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水平。
2. 规范的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工作,包括矿山环境监测、环境评价、环境治理等方面的工作。
适用于各类矿山企业、矿产资源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涉矿企事业单位。
3. 规范的基本原则本规范的编制遵循以下基本原则:3.1 综合协调原则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应当协调矿山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有效解决资源利用与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实现矿山可持续发展。
3.2 防治优先原则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中,防治应该优先于治理,通过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精细管理等手段预防环境问题的发生,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3.3 责任追究原则矿山企业和相关管理部门应当明确各自的责任,加强监管和监督,对违反规范要求的行为进行追究和处罚,确保规范的有效实施。
3.4 公众参与原则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应当充分尊重公众权益,积极引导和依托公众的力量参与环境监督、评价和决策,形成多方共治的局面。
4. 规范的内容本规范包括以下主要内容:4.1 环境评价对矿山项目的环境影响进行科学评估,确定环境保护措施和规划要求,为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提供参考。
4.2 环境监测建立矿山环境监测网,对矿山项目进行定期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环境问题,确保矿山环境的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4.3 环境治理制定矿山环境治理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对矿山环境问题进行治理,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升矿山环境质量。
4.4 安全生产加强矿山工作安全管理,制定并执行科学的安全生产规程,确保矿山生产过程安全稳定,防范事故发生和环境污染。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地质工作细则》的通知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地质工作细则》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
•【公布日期】2023.12.29
•【文号】矿安〔2023〕192号
•【施行日期】2024.03.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尚未生效
•【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
正文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地质工作细则》的通知
矿安〔2023〕192号各产煤省、自治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各省级局,有关中央企业:
《煤矿地质工作细则》已经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2023年第31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
2023年12月29日。
矿山水文地质规范
矿山水文地质规范篇一:矿井水文地质规程矿井水文地质规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1条矿井水文地质工作是保证煤矿煤矿安全生产建设的一项重要技术基础工作。
为做好矿井水文地质工作,掌握矿井水文地质规律,研究和解决太井生产建设中的水文地质问题,防治水害,保护和利用地下水资源,特制定本规程。
第2条矿井水文地质工作的基本任务:一、开展矿区(井田)水文地质补充调查、补充勘探和水文地质观测工作。
二、为矿井建设、采掘、开拓延深、改扩建提供所需的水文地质资料或专门报告。
三、在采掘过程中进行水害分析、预测和防探水。
四、开展矿区(井田)专门防治水工程中的水文地质工作。
五、为补充和改善矿区(井)生产、生活供水,进行调查、勘探,提供水源资料。
六、根据需要开展老矿区环境水文地质调查和研究。
第3条加强矿井水文地质的科学研究,不断总结经验,引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并不断加以发展、创新。
第二章矿井水文地质类型的划分及其工作要求第4条为了有针对性地做好矿井水文地质工作,从矿区水文地质条件、井巷充水及其相互关系出发,根据受采掘破坏或影响的含水层性质、富水性,补给条件,单井年平均涌水量和最大涌水量、开采受水害影响程度和防治水工作难易程度等项,把矿井水文地质划分为简单、中等、复杂、极复杂四个类型(见表1)。
第5条极复杂型矿井,除必须按照水文地质特点和开采需要进行补充调查、勘探和专门试验,建立井上下水动态观测网,坚持长期观测,以及健全观测资料台帐和历时曲线等外,还应做到:一、高原山地向斜正地形岩溶矿区,要注重岩溶调查、暗河探测和封闭汇水洼地的水均衡工作,研究分析探放、堵截暗河水的方案与措施。
二、石灰岩露头颁范围广,河溪发育,山塘水库多的矿区,要注重地表水体、岩溶泉同井下出水点关系的调查分析,做好探放溶洞泥砂水工作,防止大突水的威胁。
三、经常直接或间接受煤层顶底部石灰岩溶洞—溶隙高压富含水层突出威胁的矿区(井),要开展区域水文地质综合调查,研究岩溶发育规律,并采用大口径抽水、井下大型放水试验及连通试验,勘查岩溶水集中强径流带或岩溶管道带的分布。
矿山地质规范
矿山地质规范第一章总则1.0.1.矿山地质是为保证和发展矿山生产所进行的一切地质工作的总称。
矿床从转入地质勘探开始到矿山设计、基建、生产直到矿山闭坑等不同阶段的各项地质工作,均属于矿山地质工作范畴。
1.0.2.矿山必须建立与生产相适应的地质机构,配备足够的人员和仪器、设备,以保证完成矿山地质工作任务。
1.0.3.矿山地质部门应根据矿床的成矿条件,有计划地对矿区边部、深部和外围进行找矿勘探,不断增加矿山保有储量;加强矿区生产勘探,提高对已知矿体的勘探程度,提供生产所需的工业矿量。
1.0.4.矿山地质部门应做好日常地质编录、取样等基础工作,不断补充和完善矿山地质资料,为采掘(剥)生产提供正确地质依据。
1.0.5.矿山地质部门应参与矿山设计与基建的地质工作,以及矿山生产建设规划、矿山采掘(剥)技术计划和工程设计的编制与审查。
1.0.6.矿山地质部门应定期计算并分析地质储量和生产矿量的保有情况;对矿产资源的合理开采、综合利用和采掘工程质量进行监督,以及矿山损失、贫化管理。
1.0.7.矿山地质部门应研究和推广新技术、新方法、新手段,提高矿山地质工作水平,促进矿山地质工作现代化。
第二章矿山勘探第一节矿山勘探工作的划分及其要求2.1.1.矿山勘探按工作目的和范围划分为地质勘探、基建勘探和生产勘探三类。
2.1.2.矿山地质勘探是对经过详查阶段,证实具有工业价值,并拟近期开采利用的矿床进行的勘探工作,或为已建矿山扩大生产能力而进行的矿区找矿勘探工作。
一般按全国矿产资源储量委员会制定的有关规范,探求各级储量,提交作为矿山建设或扩建依据的地质勘探报告。
其主要要求是:1.围绕生产矿区开展地质勘探,查清矿床分布的范围,寻找盲矿体,为矿山的近期和长远发展规划提供依据;2.对前阶段地质工作未达到工业储量控制程度的矿体、矿段进行详细勘探或补充勘探,求取工业储量,为矿山的扩建或延伸开始设计提供可靠的地质资料;3.进一步查明矿床中的有用伴生矿产,探明其性质、分布和质量,作出工业利用评价,为矿山制定产品方案提供地质依据;4.结合矿山的实际情况,进一步查清矿床(区)水文地质条件和工程地质条件,及其对矿床开采的影响,作出技术分析和评价;5.进一步开展矿床成矿地质研究,总结矿山地质勘探工作方法和经验,指导矿区地质勘探工作。
矿山地质勘探
矿山地质勘探矿山地质勘探的规范、规程、标准一、绪论随着经济的发展和资源的日益紧缺,矿产资源的勘探和开发成为国家和社会关注的焦点。
矿山地质勘探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严格的规范和标准来指导和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
本文将探讨矿山地质勘探的规范、规程、标准等方面的内容。
二、前期准备1.项目验收在进行矿山地质勘探之前,需要进行项目验收工作。
项目验收主要包括项目的合法合规性、矿产资源的潜力评估、环境评估等方面的内容。
通过项目验收,可以确保勘探工作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2.人员培训矿山地质勘探需要专业的技术人员和项目管理人员。
在进行勘探工作之前,需要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他们具备必要的技术和管理能力。
三、勘探工作1.地质勘探的工作流程地质勘探的工作流程包括勘探计划的编制、现场调查和取样、实验室分析和测试、数据分析和解释等环节。
在每个环节中,都需要依据相应的规范和标准进行操作,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现场调查要求在进行现场调查时,需要关注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 仪器设备的选择和使用,需要符合相关的规范和标准,确保测量结果的准确性。
- 取样方法和采样点的选择要符合规定,以保证取得具有代表性的样品。
- 现场安全工作的要求,包括对有毒有害物质的防护、职业卫生的管理等。
3.实验室测试的质量保证在进行实验室测试时,需要遵循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 实验室的资质要求,需要符合相关的规范和标准,并进行必要的认证。
- 采样和样品处理的要求,包括样品的保存、标识、记录等。
- 分析方法和测试流程的要求,需要符合相关的规程和标准,以保证测试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四、数据处理与解释1.数据处理的要求在进行数据处理时,需要关注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 数据清洗和校验,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 数据格式和处理方法的要求,需要符合相关的规范和标准。
- 数据备份和保存的要求,保证数据的安全和可追溯性。
2.数据解释与评价在进行数据解释和评价时,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 结果的可靠性和可重复性的评估。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治理恢复方案编制规范
针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治理恢复方案编制规范的实施,应定期进行评估和调整,确保规 范的有效性和适应性。
规范实施的意义和作用
保护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
01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治理恢复方案的编制和实施,有助于保护
矿山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
提高治理水平,保障公共安全
02
规范的实施可以提高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治理恢复的治理水平,保障公共Fra bibliotek全和社会稳定。
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03
规范的实施可以推动矿山行业的健康发展,促进经济的可持续
发展。
感谢您的观看
THANKS
监测与评估
制定矿区环境保护和治理恢复的监 测与评估方案,对实施效果进行定 期评估和调整。
方案的审批和实施程序
编制初稿
由矿山企业或其委托的技术单位负责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方案初稿。
审查修改
初稿完成后,报送相关部门进行审查和修改。
审批定稿
经过审查和修改后,由相关部门审批定稿。
实施方案
矿山企业按照审批定稿的方案进行实施。
预测与评估
根据矿山开采方案,对未来可能产生 的地质环境影响进行预测和评估。
制定治理恢复方案
根据评价结果,制定具体的治理恢复 方案,包括工程措施、生物措施和管 理措施等。
评价的指标和标准
地质环境质量指标
包括土壤质量、地下水质量 、岩石质量等指标,用于评 估矿山地质环境的质量状况 。
生态影响指标
包括生物多样性、植被覆盖 率、动物种群数量等指标, 用于评估矿山开采对生态环 境的影响。
完善法律法规和政策支持
制定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为规范的实施提供法律保障和支持 。
矿山地质规范
地质测量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根据我国的《矿产资源法》,国家计委、经委颁发的《矿山生产地质和测量工作暂行规定》,全国储委制定的《岩金矿地质勘探规范),原国家黄金管理局制定颁发的《岩金矿山地质与测量工作条例》以及国家有关的技术经济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矿山地质与测量工作是从矿山建设开始,到矿山关闭全过程的地质测量工作。
第三条岩金矿山地测工作是矿山生产建设的基础,是矿山生产技术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地测工作在矿山生产建设中起到保证、指导和监督的职能作用,矿山地测部门是矿山采剥、掘作业的技术指导、监督和验收部门。
第四条矿山地测工作在矿山生产建设中的基本任务是:开展地测业务工作和技术管理,正确指导矿山采剥、掘作业,进行生产探矿,做好矿量升级,提供矿山生产建设的地测资料。
通过矿量管理、质量管理和地测监督验收,促进矿山正规作业和充分合理的回收矿产资源。
开展矿山地质勘探工作,不断增加新的储量,以便扩大矿山生产规模和延长服务年限。
二.组织机构第五条公司设立地质测量部,统管公司的地质、测量工作。
第六条地测技术人员是矿山生产人员,其定员不低于矿山全员的2%。
另应配齐钻探、取样、清绘和资料保管等人员。
第七条地测部要建立切实可行的技术标准和经济责任制,并制定相应的管理标准。
配备必需的设备、仪器、工具和其它装备。
三.职责范围第八条开展矿山基建勘探和生产勘探工作,提高矿山勘探程度及工业储量的保有程度。
负责基建和生产勘探的设计计划的编制以及工程施工的地测技术管理,促进矿山建设和生产的顺利进行。
第九条开展矿山地质勘探工作,加强矿区边部、深部及外围的勘查工作,不断扩大新增储量,以便扩大矿山生产规模或延长服务年限。
第十条随着采掘工程的进展,督促和检查施工单位及时、准确地进行测量,开展地质编录,取样、加工、化验及化验检验工作,为编制矿山采、掘工程设计和计划提供地测资料。
第十一条贯彻矿产开发的有关法规和技术经济政策,参与矿山采、掘工程设计和计划的编审,负责采、掘工程的测量质量检查和地测技术指导,并对工程的质量和数量进行检查与验收。
关于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规范
关于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规范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规范1. 引言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是矿山开发过程中至关重要的环节。
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规范,可以提供矿山企业在规划、设计和运营过程中的指导和依据,保护和改善矿山地质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
2. 规范的目的和背景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规范的目的是确保矿山开发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有序进行。
规范的制定需要综合考虑矿山地质环境的特点、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社会经济条件等因素。
3. 规范的内容(1)矿山环境影响评价规范应包括矿山环境影响评价的程序和要求,明确评价范围、内容和方法,以及评价结果的应用。
(2)环境治理标准规范应规定矿山环境治理的标准,包括土地复垦、水资源保护、大气污染控制等方面的要求,以确保矿山开发过程中的环境质量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标准。
(3)矿山地质环境监测与评估规范应指导矿山企业建立监测网络、监测手段和监测方法,以及在发现问题时采取的措施。
同时,规范应规定矿山地质环境评估的要求,提供评估方法和技术标准。
(4)应急预案和事故处理规范应规定矿山环境应急预案和事故处理的程序和内容,明确责任人员和工作流程,以及应急处置的方法和技术要求。
(5)信息公开和社会参与规范应提倡矿山企业的信息公开工作,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和机制,鼓励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矿山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工作,加强沟通和合作。
4. 规范的编制与应用制定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规范需要参考国内外的相关标准和法律法规,采用科学合理的方法和技术。
规范的应用应由矿山企业作为自愿行为,同时政府应加强对规范执行的监督和管理。
5. 发展趋势与创新随着科技的进步和环境保护意识的提高,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规范也需要不断创新和发展。
在规范的制定中应加强对新技术和新方法的应用,不断提高规范的科学性和实用性。
6. 结论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规范对于保护和改善矿山地质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20190716修订)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20190716修订)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 (20190716修订)引言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是指通过合理的开采和综合治理措施,保护矿山地质环境的规范。
在矿山开采过程中,合理使用地质资源的,也要保护地质环境,避免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
为了保护和修复矿山地质环境,制定并修订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维护生态环境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
第三条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应遵循科学、合理、综合利用的原则。
第二章矿山地质环境评价第四条矿山开采前,应进行地质环境评价,确保矿山开采活动对地质环境的影响可控。
第五条地质环境评价包括评估矿山地质环境的现状、预测矿山开采对地质环境的影响,制定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措施等。
第六条地质环境评价必须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评价结果应进行公示,并纳入矿山开采许可的审批依据。
第三章矿山环境保护设施与措施第七条矿山应建立并完善矿山环境保护设施,特别是对于可能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等污染物应设立相应的处理设施。
第八条矿山应采取适当的技术措施,减少矿山开采对地质环境的不良影响。
第九条矿山应建立健全灾害预警机制,对可能发生的地质灾害进行预警、监测和防控。
第十条矿山应进行定期的地质环境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地质环境问题。
第四章矿山地质环境修复第十一条矿山开采完成后,应进行地质环境修复,恢复地质环境的自然状态。
第十二条地质环境修复应委托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修复效果应达到规定的标准。
第十三条矿山企业应建立地质环境修复基金,用于矿山地质环境修复工作。
第五章监督与责任第十四条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由国家环境保护部门负责。
第十五条矿山企业及其负责人应当加强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管理,确保矿山开采活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规定。
第十六条对于违反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的行为,相关责任人将承担法律责任。
矿山地质环境调查评价规范
XX
矿山地质环境调查评价规范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矿山地质环境调查评价的目的任务、工作内容、技术方法、成果编制等技术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1﹕50 000矿山地质环境调查与评价工作,其它比例尺矿山地质环境调查与评价工作 可参照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前言
本规范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给出的规则起 草。
本规范由中国地质调查局提出和归口管理。 本规范起草单位:中国地质调查局西安地质调查中心、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山西省地质环境监测 中心。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李铁锋、徐友宁、张进德、张开军、张茂省、张江华、何芳、乔冈、曹金亮、 张德强、柯海玲、陈华清、刘瑞平、白光宇。 本标准由中国地质调查局负责解释。
调查评价规范
中国地质调查局
2014 年 7
目次
前 言 .............................................................................. I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总则 ............................................................................... 2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规范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规范一、引言近年来,随着矿山开发的规模不断扩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成为了一个紧迫的问题。
为了规范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的编制,本文将介绍一些基本的规范与要求。
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的目的和原则1. 目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的编制旨在保护矿山地质环境,减少矿山开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达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2. 原则(1)科学性原则:方案编制应基于可靠的科学依据和数据,确保方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2)整体性原则:方案应该综合考虑矿山开发的全过程,包括前期开发、施工、运营和停工阶段,确保整个过程的环境影响最小化。
(3)可操作性原则:方案应具备实施的可操作性,包括技术可行性、经济可行性和管理可行性。
(4)公众参与原则:方案编制应充分考虑公众的权益和意见,加强与相关利益方的沟通和合作。
三、方案编制的基本内容和步骤1. 基本内容(1)研究背景和目标:明确方案编制的背景、目标和意义,阐述相关政策和法规的依据。
(2)环境评价:根据矿山开发的具体情况,进行环境评价,包括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风险评估。
(3)保护与治理措施:制定相应的保护与治理措施,包括环境保护技术措施、生态恢复措施和环境监测措施。
(4)实施计划:制定详细的实施计划,包括时间安排、责任分工和经费预算等。
(5)效果评价:规定方案实施后的效果评价方法和周期,确保监测数据的科学可靠。
2. 步骤(1)方案编制的前期准备工作,包括收集矿山地质环境相关资料、明确编制的目标和范围等。
(2)开展环境评价工作,采集相关数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风险评估。
(3)制定保护与治理措施,并进行技术可行性和经济可行性评估。
(4)制定实施计划,包括时间安排、责任分工和经费预算等。
(5)进行方案的公示和听证,征求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6)根据公众意见和建议进行方案的修改和完善。
(7)方案正式报批,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实施。
有色金属矿山水文地质勘探规范
UDC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P GB 50×××– 20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色金属矿山水文地质勘探规范Exploration specification of hydrogeologyin non-ferrous metal mining201×–××–×× 发布 201×–××–×× 实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有色金属矿山水文地质勘探规范 Exploration specification of hydrogeology in non-ferrous metal miningGB 50×××– 201×主编部门: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年××月××日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 告第×××号 ————————————————————————前 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1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1] 17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共分9章和13个附录。
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矿区水文地质勘探,矿区工程地质勘探,水资源与环境地质评价,矿山防治水水文地质勘探,其他专项水文地质勘查,报告编制提交要求。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要求与验收规范》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要求与验收规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要求与验收规范是为了保护和修复矿山地质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一系列要求和规范。
矿山开采对地质环境造成了一定的影响,而治理和恢复矿山地质环境是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任务。
本文将对矿山地质环境的治理和恢复要求及验收规范进行阐述。
首先,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要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对于矿山地质环境的现状评价,需要进行详细的调查和监测,了解矿山地质环境的问题和潜在风险,为制定治理和恢复方案提供依据。
2.制定全面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方案,包括矿山开采过程中的环境保护措施和矿山关闭后的环境修复计划。
治理方案应综合考虑矿山地质环境的特点和问题,并确保对环境的治理和恢复能够达到预期效果。
3.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的过程中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包括降低矿山开采对地质环境的影响,减少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的排放量,加强对环境的监测和管理。
同时,还需要防止矿山环境治理过程中的次生污染。
4.矿山关闭后,需要进行环境恢复,恢复原生态系统的功能和完整性。
这包括对矿区土地、水体和植被的恢复,恢复采矿活动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以及修复以往矿山开采所造成的地形和地貌变化。
其次,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的验收需要遵循以下规范:1.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的验收应该由专业的地质环境验收机构进行,验收机构应具备一定的技术和专业知识,能够进行全面的评估和验收。
2.验收应根据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方案的要求和预期效果进行,确保治理和恢复工作能够达到预期目标。
3.验收过程中需要进行现场检查和样品采集,并进行实验室测试和分析。
验收机构应确保采样和测试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4.验收结果应当以书面形式报告,包括对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的评价和意见,以及对治理结果的确认。
同时,还需要提出治理不足和改进措施等建议。
总结起来,《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要求与验收规范》对矿山地质环境的治理和恢复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和规范。
这对于保护和修复矿山地质环境、实现矿山可持续发展非常重要。
《矿山地质环境监测技术规程》
矿山地质环境监测技术规程1. 引言随着矿业开发的不断进步和环境保护意识的增强,矿山地质环境监测技术逐渐成为矿山管理和环境保护的重要手段。
为了规范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工作,提高地质环境监测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制定本技术规程。
2. 目的和适用范围本技术规程旨在明确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的目的和原则,规范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的程序和方法,提供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的参考依据。
适用于各类矿山地质环境监测活动。
3. 术语和定义3.1 术语•矿山:指进行矿业开发的地质环境。
•环境监测:指对矿山地质环境进行实时或定期的观测和分析,获取各类环境参数的数据和信息的活动。
•监测点:指安装传感器、测量仪器或人工采样的地点。
监测点应该选取典型,具有代表性。
•监测参数:指用于描述矿山地质环境状态和变化的指标,例如空气质量、水质、土壤质量等。
•监测方法:指进行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的具体技术手段和步骤。
3.2 定义•矿山地质环境:指矿山及其周边的地质环境,包括地质构造、地质岩层、地下水、土壤等要素。
•地质环境监测:对矿山地质环境的各个要素进行监测和评估,包括空气质量、水质、土壤质量等环境参数。
4. 地质环境监测目的和原则4.1 目的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的目的是为了了解矿山地质环境的状况和变化趋势,为矿山管理和环境保护提供科学依据和参考。
4.2 原则•科学性:地质环境监测应基于科学的理论和方法,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全面性:地质环境监测应覆盖矿山各个要素和区域,全面了解矿山地质环境的状况。
•及时性:地质环境监测应进行实时或定期的观测和分析,及时掌握矿山地质环境的变化情况。
•可比性:地质环境监测应建立统一标准和方法,确保监测数据的可比性和一致性。
5. 地质环境监测程序与方法5.1 监测点的选取监测点的选取应考虑以下因素: - 矿山类型和规模; - 地质环境的分布和变化特点; - 矿山对地质环境的影响程度; - 监测目的和要求。
5.2 监测参数的确定监测参数的确定应根据矿山地质环境的具体情况和监测目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参数: - 空气质量:包括气体浓度、颗粒物浓度等; - 水质: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的pH值、硬度、重金属含量等; - 土壤质量:包括有机质含量、酸碱度、重金属含量等。
矿山地质勘探设计 法规
矿山地质勘探设计法规矿山地质勘探设计法规矿山地质勘探设计是矿山开发的重要环节,它通过对矿山区域的地质情况进行详细调查和分析,制定出合理的开采方案,确保矿山开发的顺利进行。
在矿山地质勘探设计中,法规起着重要的指导作用,它规定了矿山地质勘探设计的基本原则、方法和要求,保障了矿山开发的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矿山地质勘探设计的法规主要包括国家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和相关标准。
国家法律法规是矿山地质勘探设计的法律依据,它规定了矿山地质勘探设计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地方性法规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制定的地方性文件,主要针对各地的具体情况制定了矿山地质勘探设计的具体要求。
相关标准是指与矿山地质勘探设计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它们规定了矿山地质勘探设计的具体技术要求和操作规范。
在矿山地质勘探设计中,法规主要起到以下几个方面的作用:1. 规范勘探设计过程。
法规明确了矿山地质勘探设计的基本原则和方法,规范了勘探设计的流程和步骤。
它要求勘探设计人员在进行勘探工作时,必须遵循科学、合理、可行的原则,确保勘探设计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 保障勘探设计质量。
法规规定了勘探设计的技术要求和操作规范,要求勘探设计人员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确保勘探设计的质量。
同时,法规还规定了勘探设计的审查和验收程序,对勘探设计进行监督和检查,保证设计结果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3. 确保矿山开发的安全性。
矿山地质勘探设计的法规要求勘探设计人员对矿山区域的地质情况进行全面、详细的调查和分析,确定矿体的位置、形态和规模等参数,为后续的矿山开发提供科学依据。
通过合理的勘探设计,可以预测和评估矿山开发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地质灾害风险,采取相应的防护和治理措施,保障矿山开发的安全性。
4. 促进矿山开发的可持续发展。
矿山地质勘探设计的法规要求勘探设计人员在进行勘探设计时,要考虑矿山开发的长远利益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合理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法规规定了勘探设计的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要求,确保矿山开发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
矿井地质工作规章制度范本
矿井地质工作规章制度范本《矿井地质工作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矿井地质工作,保障生产安全,促进矿业发展,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矿井地质工作人员及相关管理人员,包括地质勘探、资源评价、地质灾害预警等工作。
第三条矿井地质工作应遵循科学、准确、可靠的原则,做到科学规划、认真实施、安全可靠。
第四条矿井地质工作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证工作安全。
第二章人员管理第五条矿井地质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岗位资格和专业技术能力,严格按照规定参加培训并取得相关证书。
第六条矿井地质工作人员应加强安全生产意识,自觉遵守规章制度,严禁违章操作。
第七条矿井地质工作人员应定期参加安全知识培训、应急演练等活动,增强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八条矿井地质勘探工作应按照规定的勘探方案进行,并及时上报勘探成果。
第九条矿井地质资源评价工作应根据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确保评价结果准确可靠。
第十条矿井地质灾害预警工作应建立完善的监测体系,及时监测异常情况,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一条矿井地质工作应加强对地质灾害的防范,严禁违规开采或者采取不安全的操作方式。
第十二条矿井地质工作应加强对地质灾害预警报警设备的维护和管理,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第十三条矿井地质工作应加强对工作场所的安全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四条矿井地质工作应定期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接受业务相关的考核和评定。
第十五条矿井地质工作的业务管理部门对工作人员进行定期考核和评估,对工作进行绩效评定。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六条矿井地质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矿井地质工作人员因违反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第七章附则第十八条本规章制度尚有待完善,相关管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完善。
第十九条违反本规章制度者,将受到相应的处理,直至开除。
《矿山地质工作规范》(报批稿)编制说明-2022年最新版
《矿山地质工作规范》编制说明(报批稿)自然资源部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2021年6月目录第一章工作简况 (1)一、任务来源 (1)二、主要工作过程 (1)三、标准主要起草人及其所做的工作 (14)第二章标准编制原则和确定主要内容的论据 (15)(一)标准编制原则 (15)(二)确定标准主要内容 (16)(三)确定主要内容的论据 (16)第三章主要试验的分析、综述报告、技术经济论证及预期的经济效果 (24)第四章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程度及与国外同类标准水平的对比 (24)第五章与有关的现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关系 (24)第六章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经过和依据 (24)第七章标准作为强制性标准或推荐性标准的建议 (25)第八章贯彻标准的要求和措施建议 (25)第九章废止现行有关标准的建议 (25)第十章其他应予说明的事项 (25)一、关于规程界定的适用矿种范围 (25)二、关于安全工作要求的考虑 (25)三、与煤炭等单矿种矿山工作规定的关系 (25)《矿山地质工作规范》编制说明第一章工作简况一、任务来源《矿山地质工作规程》制定研究课题属国家专项“国家矿产资源储量技术标准体系建设研究”下达计划,为“矿山资源储量管理与矿山地质工作规程研究项目(项目编号CB2015-8)”子项目中的1个课题。
课题编号为CB2017-8-2,承担单位为国土资源部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现名为“自然资源部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以下简称储量评审中心),协作单位为中国煤炭地质总局勘查研究总院、中国黄金集团公司,参与单位为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中国煤炭工业协会。
具体任务是:在总结矿山生产地质工作、矿山地质技术管理和监督工作、综合地质研究工作和矿区深部及外围的找矿勘查工作经验的基础上,针对矿山地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对矿山地质工作提出技术要求,制定《矿山地质工作规程》。
起止时间:2017~2018年。
矿山地质工作细则[修改版]
第一篇:矿山地质工作细则矿山地质工作细则为了适应新型现代化企业管理要求,使公司所属各矿山的各项地质工作达到规范化、标准化、正规化和统一化要求,特制定我公司矿山地质工作管理细则. 第一章矿山探矿管理规定第一条根据矿山开发程序和地质工作阶段,将矿山勘探划分为基建勘探、生产勘探和地质勘探三类。
在此我们统称为探矿。
第二条矿山探矿的目的:矿山探矿是为了延长矿山寿命、扩大生产规模和探清矿区资源储量。
在已知的主矿体、平行矿体及矿区外围有利成矿地段继续进行找矿、评价和勘探工作。
第三条矿山探矿的任务:一、在原地质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查清矿体空间赋存位置、形态、产状、规模和矿石质量特征。
二、进行储量升级,促进生产矿量的平衡,保证矿山持续稳定生产。
三、为开拓、采准、采矿设计和矿山长远规划提供必要的地质材料。
四、详细查明开采技术条件、水文地质、构造地质条件,为安全生产提供资料。
- 1...5、预期地质效果。
6、安全及其它注意事项。
二、附图要求:1、有地形地质图的要附地形地质图。
2、中段地质平面图(1:500-1:1000)。
3、有钻探工程的要有地质剖面图(1:500-1:1000)。
4、矿体垂直纵投影或水平投影图(1:500-1:1000)。
5、中段地质平面工程对照图(1:500-1:1000)。
第七条探矿工程施工的地质技术管理要求:1、根据探矿设计施工要求向施工部门进行技术交底,以便按设计要求施工。
2、及时掌握工程进度,进行地质编录和地质取样,经常到现场指导施工。
3、根据工程揭露的实际地质情况,发现与设计出入较大时应及时修改设计。
4、施工当中,遇有重大地质因素影响安全施工,应及时研究,提出处理意见。
第八条矿山探矿工作总结:每年度的年末都要对全年的探矿工作进行总结。
一、探矿工作总结的文字要求:1、区域地质与矿区地质简述。
2、矿体地质特征。
- 3...参数表。
六、地质标本及实物。
第十一条原始地质编录描述内容包括。
岩性描述:岩石名称、颜色、结构、构造、矿物成份、地层层位、蚀变类型及产状要素等。
浅谈矿山地质环境的规范和治理
地质 环 境 的 治 理 已追 在 眉 睫 。 2 矿 山地 质 环 境 治理 的瓶 颈 41首 先 有 采 矿 权 人 必 须 严 格 执 行 经批 准 的 矿 山 地 质 保 护 和 . 国家 环保 总局 、 国土 资 源部 、 政部 在 《 山地 质 : 治理 的指 治 理方 案 , 行 好矿 山地 质环 境 治理 恢 复 的义 务 。 财 矿 环境 履 导意见》 中强调 , 2 0 从 0 6年起要逐步建立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 42务 必 严格 按 照 国家 环 保 总局 、 资源 部 、 生 部联 合发 布 . 国土 卫 责任 机 制 , 国务 院也 出 台相应 政 策 , 然 存 在 以下 问题 但依 的 ,矿 山生态 环 境 与 污染 防治 技 术手 册 》 国土 资 源 部发 布 的《 山 《 ; 矿 21治 理 项 目的工 程设 计 不 科学 , 可 操作 性 . 缺乏 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编制规范》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发布 的《 ; 省 众 所 周知 , 目前 设 计单 位 乱 象 横 生 , 的 不符 合 资 质 要 求 , 程 级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编制指南》 有 工 等法规操作 。 名称 不 规 范统 一 , 程 手段 达 不 到 原技 术设 计 的要 求 , 乱 造 。 工 应付 工 43尽快出台《 山地质环境治理项 目管理办法》 - 矿 对矿 山环境治 程 的有 关 内容 表 述 不 清 粗 糙 , 有 严 密 的规 范 可 依 , 没 导致 一 系 列 恶 理项 目的 申报 、 施 、 收 、 管等 环 节进 行 细致 规 定 。 实 验 监 果。 4 . 4尽快编制 《 国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按照明确 的目 全 2 治 理项 目的 规 划不 规 范 不科 学 . 2 标, 视轻 重 缓 急 明确 矿 山地 质 环 境 治理 的主 要 任务 。任 务 的 内容 包 纵 观 众 多 的 矿 山地 质环 境 治 理 项 目, 一 个 共 性: 问 题 , 有 的 就是 括 : 山 环境 污染 和生 态 破 坏 的治 理 ; 山次 生 地 质 灾 害 的 监 测 与 矿 矿 治 理 规划 的主 要 内容 只在 可行 性 论 证 报 告 中 能看 到 , : 的落 实 中 防 治 ; 山开 发 利 用 的 ” 废 ” 正 矿 三 处理 ; 山土 地 复 垦 ; 矿 山建 设 的 生 矿 对 就 难 以见 到 切 实 可 行 的 项 目规 划 材料 , 声 大 雨 点 小 , 以项 目的 态 保 护 。 雷 所 规 划 实 施 就 必 然 呈 现 各 行 其 是 , 自为 政 , 各 内容 随意 , 差 万 别 , 千 导 4 加快 编 制 《 山地 质 环境 治 理 规 范 、 计 规 范》 《 山地 质 . 5 矿 设 及 矿 致 区 域重 叠 , 作 重 复 , 不 达标 、 付 了事 、 不规 范 。 工 治理 应 极 环 境 治理 工 程 预算 定 额 标准 》 。 2 预算 标 准 不规 范 , 完 备 、 透 明 . 3 不 不 46 建立 健 全 各级 监 管处 罚 机 构 ; . 对违 规 者必 须 严惩 、 罚 重 治理 同一个 项 目 , 同 人 不 同地 区或 同 一个 地 区 的预 算差 别 很 不 只 有完 善 各 环 节 的法 律 法 规 ,真 正 的提 高各 项 治 理工 程 的质 大 , 准 不 一 , 有 一个 严谨 的 、 有 很 强 操作 性 的 、 参 照 的统 一 量 , 标 没 具 可 还百 姓一 片碧 水 蓝 天 , 能 使 我 国的 矿 产 资源 开采 利 用 和环 境 才 标准 , 在 地 质 环境 治 理 工 作 中达 不 到 预 期 的 目的和 效 果 。也 使 治 理有 序 健 康 的发 展 。 致使 得后 期 项 目的 申报 、 审 、 理 、 等 工 作 出现 不 应有 的麻 烦 。 评 管 监督 由此 引 发 的连 琐 问题 是 : 国每 年 各地 申报 的矿 山地 质 环 境 治 我 理项 目达 上 千 个 , 批 准 立 项 的 有几 百个 , 被 由于 缺 乏 项 目的 规 划 和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矿山地质规范第一章总则1.0.1.矿山地质是为保证和发展矿山生产所进行的一切地质工作的总称。
矿床从转入地质勘探开始到矿山设计、基建、生产直到矿山闭坑等不同阶段的各项地质工作,均属于矿山地质工作范畴。
1.0.2.矿山必须建立与生产相适应的地质机构,配备足够的人员和仪器、设备,以保证完成矿山地质工作任务。
1.0.3.矿山地质部门应根据矿床的成矿条件,有计划地对矿区边部、深部和外围进行找矿勘探,不断增加矿山保有储量;加强矿区生产勘探,提高对已知矿体的勘探程度,提供生产所需的工业矿量。
1.0.4.矿山地质部门应做好日常地质编录、取样等基础工作,不断补充和完善矿山地质资料,为采掘(剥)生产提供正确地质依据。
1.0.5.矿山地质部门应参与矿山设计与基建的地质工作,以及矿山生产建设规划、矿山采掘(剥)技术计划和工程设计的编制与审查。
1.0.6.矿山地质部门应定期计算并分析地质储量和生产矿量的保有情况;对矿产资源的合理开采、综合利用和采掘工程质量进行监督,以及矿山损失、贫化管理。
1.0.7.矿山地质部门应研究和推广新技术、新方法、新手段,提高矿山地质工作水平,促进矿山地质工作现代化。
第二章矿山勘探第一节矿山勘探工作的划分及其要求2.1.1.矿山勘探按工作目的和范围划分为地质勘探、基建勘探和生产勘探三类。
2.1.2.矿山地质勘探是对经过详查阶段,证实具有工业价值,并拟近期开采利用的矿床进行的勘探工作,或为已建矿山扩大生产能力而进行的矿区找矿勘探工作。
一般按全国矿产资源储量委员会制定的有关规范,探求各级储量,提交作为矿山建设或扩建依据的地质勘探报告。
其主要要求是:1.围绕生产矿区开展地质勘探,查清矿床分布的范围,寻找盲矿体,为矿山的近期和长远发展规划提供依据;2.对前阶段地质工作未达到工业储量控制程度的矿体、矿段进行详细勘探或补充勘探,求取工业储量,为矿山的扩建或延伸开始设计提供可靠的地质资料;3.进一步查明矿床中的有用伴生矿产,探明其性质、分布和质量,作出工业利用评价,为矿山制定产品方案提供地质依据;4.结合矿山的实际情况,进一步查清矿床(区)水文地质条件和工程地质条件,及其对矿床开采的影响,作出技术分析和评价;5.进一步开展矿床成矿地质研究,总结矿山地质勘探工作方法和经验,指导矿区地质勘探工作。
2.1.3.矿山基建勘探是在新建或扩建阶段出现下列问题时所进行的勘探工作:1.B级储量在数量和质量上不能满足开采设计的要求或未分布在首采地段;2.首采地段内的平行小矿体(特别是上盘)或主矿体上端边界不清;3.须分采分选的各矿石类型界限及其数量未予探明;4.须分采的氧化矿界限不清;5.基建范围内规模较大的断层、破碎带、岩脉的分布及其破坏程度尚未查清;6.较大矿体的边界未能圈定。
2.1.4.矿山生产勘探是为保证矿山均衡正常生产、提高矿床勘探程度、增加工业储量和为深入研究矿床(体)地质特征所进行的探矿工作。
其主要内容是:1.采用一定的探矿手段或利用部分生产工程,正确圈定矿体边界;2.进一步查明矿产质量及矿石类型、品级的分布,准确圈定矿体的氧化带、混合带、原生带,必要时圈定出富矿带和贫矿带。
3.按阶段(台阶)、矿块重新计算矿石储量,提高储量级别;4.详细查清近期开采地段的矿床水文地质和开采技术条件、以及矿石加工技术条件;5.寻找在地质勘探时漏掉的存在于主矿体上下盘或边部、分枝、平行再现等盲矿体或小矿体;6.深化矿床地质综合研究,总结成矿规律,指导找矿勘探工作。
第二节设计编制与审批2.2.1.矿山勘探设计编制应遵循下列原则:1.矿山生产全过程应实行探采结合。
地质勘探所获得的资料要满足新建、改建或扩建工作的需要;基建勘探所获得的资料应满足矿山投产前生产的需要;生产勘探所获得的资料要满足开拓、采准、回采工程的设计与施工要求。
2.根据矿山不同勘探和生产阶段及不同采矿方法对地质资料的要求,地质工作的侧重点应区别对待。
3.在已有地质资料的基础上,以成矿规律为指导,因地制宜采用不铜的探矿手段,推广新技术、新方法,选择投资少、见效快而又可靠的方案。
2.2.2.矿山勘探设计编制应包括下列内容:1.设计说明书⑴设计的依据和任务,包括根据国家下达的任务、矿山发展规划、采掘(剥)计划、采矿方法等要求所决定的勘探任务、范围、方向等;⑵矿区勘探工作简介,包括以往矿区勘探工作单位、工作范围、完成的主要工作量、主要成果和结论等;⑶矿产地质概况,包括矿区地层、构造、岩浆岩等地质背景、矿床地质特征等;⑷勘探工程的布置和勘探手段的选择,包括工程布置形式、工程间距、手段的选择及其根据等;⑸勘探工作量及其费用,包括探矿工程种类、取样化验等的工作量及其费用;⑹勘探工程的施工顺序及探采结合的安排;⑺预期地质效果,包括预期获得的各级储量以及升级储量的数量;⑻预期技术效果和尚需进一步解决的问题;⑼工程施工管理要求及安全、施工注意事项。
2.设计图件设计图件应根据最新的地质资料进行编制,图件的比例尺视矿床(矿体)规模大小而定,一般为1:200~1:5000。
主要图件有:矿区或矿床地形地质图,阶段(台阶)或地段地质平面图,地质剖面图,矿体纵投影图。
3.设计表格主要包括勘探设计工程量总表,勘探工程设计明细表,工程施工顺序表,预期储量表及工程费用表等。
2.2.3.矿山勘探设计的审批应符合下列规定:1.地质勘探与基建勘探设计由矿山及其所属或承担任务的地质队共同编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2.生产勘探设计一般随同矿山年度采掘(剥)技术计划一起编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3.单项勘探工程设计由本单位总工程师审批;4.重大工程的设计修改需报原批准单位审批;一般设计修改由本单位总工程师审批,并报原批准单位备案。
第三节勘探手段与工程布置2.3.1.根据矿床赋存的地质条件、勘探工作的不同阶段以及矿床开采方式,正确选用钻探、坑探、槽探、浅井、物化探等勘探手段。
在保证勘探工程技术效果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勘探手段的经济合理性,最大限度地发挥勘探工程的投资效果。
2.3.2.勘探工程的布置应遵循下列原则:1.勘探工程布置应由已知到未知,由中心到边缘,由疏到密,由浅入深;2.从矿床地质条件的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地采用不同手段和工程间距,对主矿体的端部、顶底盘边界和地质构造复杂部位应适当加密控制;3.勘探工程在空间上要尽量保持上下对应,构成完整的剖面系统,并尽可能垂直矿体或矿化带总的平均走向;4.勘探工程要尽可能与矿山采掘工程布局相适应,不同开采方式和采矿方法对地质资料精度的不同要求,应区别对待;5.实行“探采结合”探矿坑道尽量与开拓采准工程布置相适应,在不能利用采掘工程代替探矿工程时,应尽量采用坑内钻探,以减少坑道的掘进量,保证探矿工程适当超前;6.工程布置要考虑施工方便。
2.3.3.勘探工程的布置应根据矿床的产状、形态特征、地形变化特点等,采用勘探线、勘探网,或水平勘探等形式。
2.3.4.勘探工程的间距应根据矿床地质的复杂程度、探矿手段和工程种类、预期探明储量级别的要求及采矿方法等,应用类比法、探采资料对比法、稀空法或统计计算法等进行研究,提出适合本矿区的勘探工程间距方案,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2.3.5.确定勘探工程间距应遵循下列原则:1.根据矿床地质条件的复杂程度,要求不漏掉有工业价值的矿体;2.保证相邻剖面所获得的地质资料可以相互连系与对比,矿体连接无多解性;3.主要矿体与次要矿体、浅部与深部、重点探矿地段与外围概略了解地段的工程间距应区别对待;4.密切结合矿山生产实际,实行探采结合。
第四节施工技术管理2.4.1.矿山地质部门必须切实贯彻执行有关规定,加强探矿工程施工的地质技术管理工作,确保工程质量。
2.4.2.所有探矿工程必须按批准的设计施工。
施工前设计人员应向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
2.4.3.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要加强质量管理,地质人员应及时收集、整理地质资料,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
2.4.4.探矿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1.钻探⑴钻孔岩芯采取率不得低于65%,矿芯按可采层计算,分层采取率不得低于75%;⑵钻孔倾角允许弯曲每百米垂直孔不得超过2°,斜孔不得超过3°,随孔深递增计算;⑶钻孔方位角允许偏差,由地质与钻探部门根据孔深、地层条件和矿床类型等具体确定;⑷孔深误差不得超过1‰;⑸岩芯保管、简易水文观测及各项原始记录应符合常规要求。
2.坑探质量验收标准同本《规程》表19-8.3.槽(井)探工程至少要深入基岩0.3米。
第三章地质编录第一节原始地质编录3.1.1.矿山原始地质编录是矿山综合地质编录和进行综合地质研究的依据,是重要的基础工作。
矿山必须建立统一的编录方法、格式和标准。
3.1.2.原始地质编录包括图表、文字、标本和照片四类。
1.图表资料:各种素描图、登记薄、记录薄、表格、图解以及其他有关的图表。
2.文字描述:野外手册、日志以及对于不能描绘成图的地质特点和细节问题的文字描述。
3.标本:矿石、岩石、矿物、化石、构造、围岩蚀变、地层等方面的典型标本、薄片、光片、重砂、岩芯、岩粉、试样以及模型。
4.照片:特殊地质现象的照片资料。
3.1.3.浅井、砂钻的原始编录应符合下列规定:1.根据地质情况的复杂程度,浅井编录采用四壁一底或一壁一底展开图进行素描,井底素描在无特殊地质现象时可省略;2.砂钻采用柱状图和文字记述进行编录,重点测量第四纪松散层的粘土和砂石含量,记述碎屑物成分、含量、颜色、结构、粒度、形状、粘结性等特征,并确定其成因类型和时代。
3.1.4.实测剖面的原始编录应符合下列要求:1.实测剖面应垂直主要矿体(层)、地层或者构造线;2.地质观测点的密度和布置,视填图的比例尺和矿床地质条件复杂程度而定。
地质观测点、含矿层、矿岩露头、主要构造线,岩层分界线,应用仪器测绘在图上;3.地质图上的测点、矿体、构造等应进行编号,多层矿体按顺序编号;4.对已确定的地质资料应及时用实线着墨上色,带有推断性的资料,用虚线表示。
经过一定阶段后,应将野外地质图转绘到室内清图上。
3.1.5.露天采场原始编录应符合下列规定:1.按爆区或台阶进行采场工作面地质编录,多品级矿石类型组成的厚大矿体,作垂直投影及平面图;对于缓倾斜矿体作工作面的水平投影及剖面图;为峒室爆破所开挖的坑道、峒室也要进行编录;2.岩溶、断裂位置,陷落区、矿体(层)、主要层位界线,矿体(层)产状和取样位置均应实测绘于图上。
3.1.6.地下井巷工程原始地质编录应符合下列规定:1.老峒编录:对形状复杂、分布不规则的老峒可以分段、分层进行素描,其素描图展开形式同坑道素描图,但用真方位表示。
老峒穿脉素描一壁一顶,沿脉可作顶板素描,或间隔一定的距离作理想工作面图,老峒编录资料,必须附索引及老峒分布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