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阳光心理咨询师培训学校规章
学校心理咨询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学校心理咨询师的管理,提高心理咨询服务的质量和水平,保障学生心理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从事心理咨询工作的教师,包括专职和兼职心理咨询师。
三、职责与权利1. 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维护学生权益。
(2)掌握心理学、教育学等相关专业知识,具备良好的心理咨询技能。
(3)定期参加专业培训,提高自身专业素养。
(4)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普及心理健康知识。
(5)对学生进行心理评估、心理咨询和心理干预,帮助学生解决心理问题。
(6)做好心理咨询档案的管理工作。
2. 权利(1)享有与学校其他教师同等的工作条件和待遇。
(2)有权拒绝不合理的心理咨询请求。
(3)有权向学校提出合理的工作建议和意见。
四、管理制度1. 选拔与培训(1)心理咨询师应具备心理学、教育学等相关专业背景,具有心理咨询实践经验。
(2)学校定期组织心理咨询师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其专业水平。
2. 工作流程(1)接受学生咨询请求,进行初步评估。
(2)根据评估结果,制定咨询方案。
(3)进行心理咨询,记录咨询过程。
(4)对咨询效果进行评估,调整咨询方案。
(5)做好咨询档案的整理与归档。
3. 考核与评价(1)学校每年对心理咨询师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专业知识、心理咨询技能、工作态度等。
(2)考核结果作为心理咨询师晋升、评优、培训等方面的依据。
4. 信息保密(1)心理咨询师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原则,不得泄露学生个人信息。
(2)对咨询过程中了解到的学生隐私,不得随意传播。
五、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心理咨询室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心理辅导室使用规章制度
心理辅导室使用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心理辅导室的正常秩序,保障心理辅导师和被辅导者的权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心理辅导室是用于开展心理辅导服务的场所,必须遵守本规章制度。
第三条心理辅导室的使用对象为学校师生及其家长,其他人员需经相关管理人员许可方可使用。
第四条心理辅导室的使用时间为工作日的8:00-22:00,节假日及周末根据实际情况开放。
第五条心理辅导室内均为私人空间,不得进行录音、录像等记录行为。
第六条心理辅导室内禁止吸烟、饮酒、吸毒等行为。
第七条心理辅导室内禁止携带宠物进入。
第八条心理辅导室内禁止大声喧哗,保持室内安静。
第九条心理辅导室内如有突发事件发生,应立即报告相关管理人员处理。
第十条心理辅导室内应爱护设施,如有损坏应赔偿。
第二章使用规定第十一条使用者应提前预约心理辅导室的使用时间,未经许可不得擅自使用。
第十二条心理辅导室使用者需提供有效证件进行登记,并遵守规定时间内使用。
第十三条使用者如需延长使用时间需提前告知管理人员,并得到同意。
第十四条使用者应保持心理辅导室的整洁,离开时应自行将垃圾清理干净。
第十五条使用者应遵守心理辅导室的各项使用规定,不得违反规定行为。
第十六条使用者若在心理辅导室内发现有不良现象,应立即向管理人员报告。
第十七条对于违反规定行为的使用者,心理辅导室有权暂停其使用权限。
第十八条对于严重违反规定行为的使用者,心理辅导室有权永久取消其使用权限。
第三章行为规范第十九条心理辅导室内使用者应保持礼貌,不得有辱骂、打斗等行为。
第二十条心理辅导室内使用者应保持良好的言行举止,不得有侮辱、歧视他人的言语。
第二十一条心理辅导室内使用者应积极配合心理辅导师的工作,不得故意干扰他们。
第二十二条使用者应保护自己和他人的隐私,不得擅自泄露他人隐私信息。
第二十三条使用者如有心理问题需及时与心理辅导师沟通,不得擅自采取危险行为。
第二十四条使用者如有违法行为,心理辅导室有权报警处理。
心理辅导班规章制度
心理辅导班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学员心理健康成长,提高学员心理素质,规范心理辅导班管理,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参加心理辅导班的学员,包括学员和教职员工。
第三条心理辅导班坚持以学员为中心,以科学理论为指导,以实践操作为主体,培养学员的自我意识、情感表达和问题解决能力。
第四条心理辅导班设有专门的心理辅导老师,定期进行个别或集体心理辅导,并与学校心理辅导中心保持密切联系。
第五条心理辅导班实行学生自治,营造亲和融洽的氛围,建立和谐的师生关系。
第六条心理辅导班要求学员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服从安排,认真参加各项活动,并配合老师的工作。
第七条心理辅导班鼓励学员之间相互尊重,相互帮助,建立友好和谐关系,共同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
第八条心理辅导班努力培养学员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引导学员正确处理学业、家庭和人际关系,实现自我、社会和心理的全面发展。
第二章学员管理第九条学员要求遵守心理辅导班规章制度,自觉遵守学校纪律,服从上级管理。
第十条学员参加心理辅导班时,应按时到达,不迟到不早退,如需请假,应提前向老师请假并经批准。
第十一条学员上课时要认真听讲,做好笔记,积极参与讨论,课堂上不得大声喧哗,不得随意离席。
第十二条学员要保护和爱护心理辅导班的设备和环境,不得损坏校内设施,并保持教室的整洁。
第十三条学员要尊重老师和同学,不得进行人身攻击或恶意侮辱,积极帮助他人,提倡友爱互助。
第十四条学员应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如有财物损失应及时向老师或管理人员报告,不得私自处理。
第十五条学员应保护个人隐私和他人隐私,不得随意传播他人私密信息,严禁暴露他人隐私。
第十六条学员要遵守心理辅导班的各项规章制度,如有违规行为,老师有权进行批评教育,直至暂停参加心理辅导班活动。
第三章教职员工管理第十七条心理辅导班教职员工要以身作则,严格遵守规章制度,模范带头,做学员的表率。
第十八条心理辅导老师要认真备课,讲授专业知识,与学员积极互动,引导学员积极思考,解决问题。
心理辅导教室规章制度范本
心理辅导教室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心理辅导教室的正常秩序,保障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提高心理辅导质量,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心理辅导教室是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的主要场所,仅供心理辅导教师和预约的学生使用。
第三条心理辅导教室的使用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确保安全,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二)保持安静,创造良好的心理辅导环境;(三)尊重师生,维护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的尊严;(四)合理使用,不得损害心理辅导教室的设施设备。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心理辅导教师应遵守以下职责:(一)认真履行辅导职责,关爱学生,尊重学生隐私;(二)提前预约辅导时间,按时到达心理辅导教室;(三)维护辅导秩序,制止违规行为;(四)妥善保管辅导记录,确保信息安全。
第五条学生应遵守以下职责:(一)预约辅导时间,按时参加辅导;(二)遵守心理辅导教室纪律,保持安静,不大声喧哗;(三)尊重心理辅导教师,配合辅导工作;(四)自觉维护心理辅导教室的卫生,爱护公共设施。
第六条心理辅导室管理员应遵守以下职责:(一)负责心理辅导教室的日常管理,包括设施设备的检查、维护和报修;(二)负责预约系统的维护,确保预约功能的正常运行;(三)监督心理辅导教室的使用情况,及时制止违规行为;(四)定期清理心理辅导教室,保持环境整洁。
第三章辅导时间与预约第七条心理辅导教室的辅导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下午,具体时间由心理辅导教师和辅导员协商确定。
第八条学生可通过电话、网络等形式预约心理辅导,预约时需提供本人姓名、班级、联系方式等信息。
第四章违规处理第九条违反本规章制度的行为,一经发现,将予以如下处理:(一)警告: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口头警告,并要求立即改正;(二)罚款:违反规定,造成设施设备损坏的,需照价赔偿;(三)停用:违反规定严重者,暂停使用心理辅导教室;(四)其他: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第五章附则第十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校园心理咨询规章制度
校园心理咨询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校园心理健康工作,提高师生心理素质,促进全校师生的身心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校园心理咨询是指学校为全体师生提供的心理健康服务,包括心理咨询、心理测量、心理辅导、心理治疗等多种形式。
第三条校园心理咨询工作的宗旨是促进全体师生的身心健康发展,提高心理素质,预防和解决心理问题,促进学生全面成长。
第四条学校设立心理咨询中心,专门开展校园心理咨询工作。
心理咨询中心应当配备具有心理学专业背景、具有心理咨询相关资格证书的专业人员。
第五条心理咨询中心应当定期进行心理咨询相关工作的培训,提升专业水平,提高服务质量。
第六条学校应当加强对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学生心理知识与心理调适能力,提高学生的心理健康水平。
第七条学校应当定期开展心理健康宣传教育活动,促进师生全面了解心理健康知识,树立正确健康的心态。
第八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心理危机干预机制,及时有效地处理各类心理危机事件,保障师生心理健康。
第二章心理咨询服务范围第九条校园心理咨询服务对象包括全校师生及其他相关人员。
第十条校园心理咨询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心理咨询、心理测量、心理辅导、心理治疗等多项服务。
第十一条校园心理咨询服务主要以个人心理辅导为主,也可根据需要组织心理讲座、心理测试等活动。
第十二条学校应当建立完善的心理咨询服务流程,规范心理咨询服务的程序与要求。
第三章心理咨询师工作规范第十三条心理咨询师应当本着专业道德,恪守职业操守,保护学生个人隐私,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心理咨询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个性特点,倾听学生诉说,帮助学生解决心理问题。
第十五条心理咨询师需经过专业培训,熟悉相关心理学理论与技术,具有心理咨询相关资格证书。
第十六条心理咨询师应当持续学习,提升专业技能,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第十七条心理咨询师应当建立个人心理档案,保护学生个人信息安全。
第四章心理咨询服务流程第十八条学生可通过心理咨询中心预约或直接前往心理咨询中心进行心理咨询。
心理辅导站规章制度
心理辅导站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心理辅导站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依法维护学生的心理健康,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学校的心理辅导站,所有工作人员和接受服务的学生应当遵守。
第三条心理辅导站的主要任务是开展心理援助服务,为学生提供心理咨询、心理测试、心理治疗等服务。
第四条心理辅导站的工作人员应当具备心理学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遵守职业道德,保护学生的隐私权。
第五条学生在接受心理辅导服务时,应当尊重心理辅导站的规章制度,配合工作人员的工作,如实提供信息。
第六条心理辅导站应当加强对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学生的心理健康意识和自我调节能力。
第七条心理辅导站应当建立健全的服务体系,提供全方位、多元化的心理援助服务。
第八条心理辅导站应当定期评估服务效果,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提高服务质量。
第九条心理辅导站应当配备必要的设施和设备,确保服务的顺利进行。
第十条心理辅导站应当保护学生的隐私权,严格保密学生的个人信息。
第十一条心理辅导站应当及时处理学生的投诉和意见,妥善解决矛盾和纠纷。
第二章心理咨询服务第十二条心理辅导站开展心理咨询服务,为学生提供情感支持和解决心理问题的帮助。
第十三条学生可以主动寻求心理咨询服务,也可以由老师或家长推荐。
第十四条心理咨询服务应当遵守保密原则,不得泄露学生的个人信息。
第十五条心理咨询服务应当坚持以学生为中心,尊重学生的意愿和选择。
第十六条心理咨询师应当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不得从事超出自身能力范围的工作。
第十七条心理咨询服务应当及时、准确地解决学生的问题,提供有效的帮助。
第十八条心理咨询服务应当建立健全的档案管理制度,定期进行评估和总结。
第十九条心理咨询服务应当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及时反馈学生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条心理咨询服务应当注重团队协作,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第二十一条心理咨询服务应当构建良好的服务氛围,创造温馨、宽松的服务环境。
第二十二条心理咨询服务应当倡导阳光心态,鼓励学生积极面对挑战,拥有健康的心理素质。
商丘阳光心理咨询师培训学校规章
商丘阳光职业培训学校员工手册致新家人:欢迎您加入阳光培训大家庭!让我们紧握双手,热情拥抱!您的加入让阳光大家庭又增添了一份活力与奔涌的激情!阳光是愿景:每每被问及“阳光”含义,这个八字箴言常常被我援引:“阳煦山立,光风霁月”--如太阳温暖,像山岳那样屹立,似雨过天晴时万物的明净,这是每一个投身于心理学事业的人追求的心地。
愿你拥有同样的愿景,让更多的人因为学习获得爱和尊严以及更好的生活!阳光是学校,阳光为你的学习成长创造条件。
阳光倾力于打造公平、公正与公开的工资回报平台,这不仅是机构进一步发展的保障,更是您超越自身的机遇。
机会总是留给有准备的人。
待遇高低以及明天的回报,就掌控在我们自己手中。
如果您能目标明确、勇担重任、持之以恒,就一定能在阳光帮助别人成功,同时成就我们自己。
阳光是军队,我们打造的是“招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的教育培训界铁军,所以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是阳光人的天职。
人之一生,“态度决定高度”。
人之一世,“定位决定地位”,我们都是自己命运的雕刻师。
衷心希望本手册能对您迅速融入团队有所帮助。
我们期待着您能展现您的聪明才智!石途2011年3月29日修订总则一、为规范学校管理,特制定本手册,本制度适用于本学校工作全体工作人员。
二、机构文化校训:明镜止水以澄心,阳煦山立以修身。
兢兢业业以应事,光风霁月以待人机构历史:2001年9月,创始人石途先生在郑州,跟随河南商专心理咨询中心主任陈玉涣学习心理学。
2004年1月,创始人石途先生在武汉中德心理医院跟随李鼎智医生(现院长)系统学习“国家心理咨询员”课程,同年3月,石途先生回到商丘后后在《京九晚报》开设的商丘首条心理咨询热线,号码为2955553。
2004年10月,创始人石途先生与杨连平先生一起开设商丘首家心理咨询声讯台,号码为1606699。
2007年10月,创始人石途先生筹建商丘市心理咨询师协会,心理咨询师协会办公地点设立在文化路润丰小区内。
学校心理辅导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心理辅导工作,提高心理辅导师的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确保心理辅导工作有效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心理辅导师。
第三条心理辅导师应遵循以下原则:1. 尊重学生,关爱学生,关注学生心理健康;2. 坚持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3. 保密原则,保护学生隐私;4. 不断学习,提高自身专业素养。
第二章职责与任务第四条心理辅导师职责:1. 负责学校心理辅导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协调;2. 负责学生心理状况的普查、评估和干预;3. 负责心理辅导课程的教学和活动策划;4. 负责心理危机干预和应急处理;5. 负责与家长、教师、学校的沟通与协作;6. 负责心理辅导资料的整理、归档和统计。
第五条心理辅导师任务:1. 定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讲座和活动,普及心理健康知识;2. 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评估,发现心理问题及时干预;3. 对有心理困扰的学生进行个别辅导,帮助学生解决心理问题;4. 参与学校心理健康教育课程的教学和活动策划;5. 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和应急处理,确保学生心理健康;6. 参与心理辅导课题研究和学术交流。
第三章专业素质与培训第六条心理辅导师应具备以下专业素质:1. 具备心理学、教育学等相关专业背景;2. 具备心理咨询师资格证或相关专业培训证书;3. 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倾听能力和同理心;4. 具备较强的心理辅导技能和危机干预能力;5. 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七条学校应定期组织心理辅导师参加专业培训和学术交流,提高心理辅导师的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
第四章工作纪律与考核第八条心理辅导师应遵守以下工作纪律:1.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2. 严守保密原则,保护学生隐私;3. 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4. 不得泄露学生个人信息;5. 不得从事与心理辅导工作无关的活动。
第九条学校对心理辅导师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1. 工作态度和责任心;2. 业务能力;3. 学生满意度;4. 考勤情况;5. 继续教育情况。
心理辅导室规章制度范本
心理辅导室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营造一个良好的心理辅导环境,促进学生的心理健康发展,树立正确的心理观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心理辅导室是学校为学生提供心理咨询与辅导服务的场所,学生可以在辅导室中获得专业的心理指导,解决内心问题,并提升心理素质。
第三条心理辅导室的主要任务是帮助学生排解负面情绪,增进学生的心理健康水平,提高学生的心理素质,增强学生的应对能力。
第四条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主动选择是否前往心理辅导室接受心理咨询与辅导服务,辅导师应当尊重学生的选择,保证学生的隐私。
第五条所有心理辅导师均需要经过专业培训,在辅导师进入岗位前需进行评估和审核,确保其具备良好的心理素养和辅导能力。
第六条心理辅导室接受师生和家长的监督,对心理辅导室的工作进行评估、评审和反馈,不定期组织评估小组对心理辅导室的工作进行检查。
第二章:心理辅导室的设施与服务第七条心理辅导室应该保持一个安静、温馨的环境,保证学生接受心理服务时不受外界干扰,有利于心理咨询的开展。
第八条心理辅导室应当装备必要的心理咨询器材和资料,如心理测试工具、心理测验题等,以便为学生提供全面的心理服务。
第九条心理辅导室应当制定详细的接待制度,负责接待学生来访,记录学生信息,保证心理咨询的顺利进行。
第十条心理辅导室应当定期举办心理健康知识讲座、心理问题解答等活动,提升学生的心理素质和心理健康水平。
第三章:学生心理咨询的程序和规定第十一条学生在心理辅导室进行心理咨询服务前,需要填写心理咨询申请表,并认真填写个人信息。
第十二条学生心理咨询服务需提前预约,避免排队等待,心理辅导师应当严格按照预约时间为学生提供咨询服务。
第十三条学生在接受心理咨询服务时,需要保持耐心、配合心理辅导师的工作,遵守心理辅导室的纪律和规定。
第十四条在心理咨询服务中,学生有权拒绝回答某些问题,心理辅导师需尊重学生的选择,保证学生的隐私和权益。
第十五条在心理咨询过程中,学生与心理辅导师之间的交流内容仅限于心理问题,不得涉及学生的其他个人信息。
阳光心理社团-规章规章制度
阳光心理社团-规章规章制度阳光心理社团-规章制度引言概述:阳光心理社团是一个致力于提供心理健康服务的组织,为了保证社团的正常运作和成员的权益,制定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
本文将从四个方面详细介绍阳光心理社团的规章制度。
一、会员管理1.1 会员资格:成为阳光心理社团会员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对心理学感兴趣、具备一定的心理学知识背景等。
1.2 会员权益:会员享有参预社团活动、参加培训和研讨会的权益,还可以获得心理咨询和指导等服务。
1.3 会员义务:会员应积极参预社团的活动和项目,遵守社团的规章制度,保护社团的利益。
二、活动组织2.1 活动策划:阳光心理社团定期组织各类活动,包括心理健康讲座、心理测试、互动交流等,活动策划应满足会员需求,并确保活动内容专业、有趣。
2.2 活动安全:阳光心理社团在活动组织过程中注重成员的安全和隐私保护,保证活动场所的安全性,并严格控制活动信息的发布和传播。
2.3 活动评估:每次活动结束后,阳光心理社团会进行活动评估,采集会员的反馈意见,以便不断改进活动的质量和效果。
三、社团管理3.1 内部组织结构:阳光心理社团设有主席团和各部门,主席团负责整体管理,各部门负责具体事务,确保社团的正常运转。
3.2 决策机制:阳光心理社团采取民主决策机制,重要事项由主席团和会员共同讨论决定,确保决策的公平和透明。
3.3 组织文化:阳光心理社团倡导积极向上的组织文化,鼓励会员之间的互助和支持,营造积极向上的学习和交流氛围。
四、纪律管理4.1 行为规范:阳光心理社团对会员的行为有一定的规范,包括尊重他人、保守秘密、不涉及违法活动等,以维护社团的声誉和形象。
4.2 违纪处理:对于违反社团规章制度的行为,阳光心理社团将根据情节轻重进行相应的处理,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暂停会员资格等。
4.3 纠纷解决:阳光心理社团设立纠纷解决机构,对于会员之间的纠纷进行调解和处理,维护社团的和谐稳定。
结论:阳光心理社团的规章制度是社团正常运作和成员权益保护的基础,通过会员管理、活动组织、社团管理和纪律管理四个方面的规定,确保社团的健康发展和会员的积极参预。
心理咨询培训机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心理咨询培训机构的管理,提高培训质量,保障学员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心理咨询行业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心理咨询培训的机构。
第三条心理咨询培训机构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经营,诚信为本;(二)以人为本,注重学员心理健康;(三)科学管理,持续改进;(四)公平竞争,合作共赢。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四条心理咨询培训机构应设立以下组织架构:(一)理事会:负责制定机构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监督机构运营,对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二)监事会:负责监督机构财务状况,保障学员权益。
(三)理事会下设以下部门:1. 办公室:负责机构日常行政、人事、后勤等工作;2. 教务部:负责课程设置、师资队伍建设、教学质量监控等工作;3. 市场部:负责市场调研、品牌推广、招生宣传等工作;4. 财务部:负责机构财务收支、资产管理等工作。
第三章师资队伍建设第五条心理咨询培训机构应建立完善的师资队伍管理制度,确保师资质量。
第六条师资队伍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证书;(二)具备丰富的心理咨询实践经验;(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四)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
第七条师资队伍建设包括以下内容:(一)师资招聘:通过公开招聘、内部选拔等方式,选拔具备条件的心理咨询师加入师资队伍;(二)师资培训:定期组织师资培训,提升师资专业素养和教学能力;(三)师资考核:建立师资考核制度,对师资进行定期考核,确保师资质量。
第四章课程设置与教学管理第八条心理咨询培训机构应制定科学合理的课程体系,满足学员需求。
第九条课程设置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二)注重学员心理健康;(三)符合国家心理咨询行业发展要求。
第十条教学管理包括以下内容:(一)教学计划:制定详细的教学计划,明确教学目标、内容、方法和考核方式;(二)教学质量监控:建立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对教学过程进行全程监控,确保教学质量;(三)学员反馈:及时收集学员反馈意见,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心理咨询辅导规章制度
心理咨询辅导规章制度第一条为规范心理咨询辅导工作,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咨询对象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心理咨询辅导工作,包括心理咨询师、心理辅导师等从业人员。
第三条心理咨询辅导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坚守专业道德,尊重咨询对象权益;(二)保护咨询对象隐私,保密咨询内容;(三)秉持客观公正的态度,不偏不倚地进行心理咨询;(四)持续学习,提升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四条心理咨询辅导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专业心理学、社会工作、心理咨询等相关专业学历;(二)具备心理咨询师资格证书或相关资质;(三)具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和实践能力;(四)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人际关系处理能力。
第五条心理咨询辅导工作应当按照咨询对象的需求进行个性化服务,不得强迫咨询对象接受不需要的服务或干预。
第六条心理咨询辅导师应当遵守以下行为规范:(一)尊重咨询对象的自主权,不得强迫或操控咨询对象进行咨询;(二)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或侵犯他人权益;(三)不得泄露咨询对象的隐私信息,保密咨询内容;(四)不得与咨询对象发生不正当性关系。
第七条心理咨询辅导师应当遵循以下工作程序:(一)建立良好的咨询关系,与咨询对象建立信任和尊重的关系;(二)充分了解咨询对象的需求和问题,制定个性化的咨询方案;(三)运用专业知识和技能,进行有效的心理咨询;(四)定期进行咨询评估和调整,持续跟踪咨询对象的变化和进展。
第八条心理咨询辅导师应当定期参加相关培训和学习,提升专业知识和技能,不断提高服务水准和品质。
第九条心理咨询辅导工作中如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或有损咨询对象利益的情况,应当及时报告相关部门,配合处理和调查。
第十条本规章由心理咨询辅导机构设立,对心理咨询辅导工作实施监督和管理。
第十一条对于违反本规章的行为,心理咨询辅导机构应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警告、记过、停职、开除等。
第十二条本规章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对于之前已开展的心理咨询辅导工作,应当依据本规章进行整改和调整。
心理辅导班规章制度
心理辅导班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学员的心理健康成长,规范教学秩序,提高心理辅导效果,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心理辅导班是为了提升学员心理素质、解决心理问题、改善心理健康而设立的教学机构,必须严格按照本规章制度执行。
第三条心理辅导班的宗旨是:倾听,关爱,成长,力求为学员提供一个舒适、安心、有利于个人成长的学习环境。
第四条心理辅导班的教学原则是:尊重学员个人差异,关注学员需求,倡导师生平等,注重实践与理论相结合。
第五条心理辅导班要营造团结和谐的教学氛围,积极培养学员的自主学习和合作精神。
第六条学员在心理辅导班学习期间,必须遵守本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教学计划,听从管理人员的管理。
第七条管理人员、教师和学员在心理辅导班中均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尊重他人,对他人有责任感。
第二章学员管理第八条学员入学须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身份信息,承诺服从学校管理。
第九条学员在校期间必须穿着整洁,修养良好,自觉遵守校纪校规。
第十条学员在课堂上要认真听讲,积极参与讨论,不得打扰教学秩序。
第十一条学员遇到学习困难或心理问题应积极主动向教师或心理辅导员求助,不得憋在心里。
第十二条学员须遵守心理辅导班的考勤制度,不得擅自缺席或迟到早退。
第十三条学员在校内不得私自传播不良信息,不得从事损害心理辅导班声誉的行为。
第十四条学员应爱护校园环境,不得破坏公共设施,保持环境整洁。
第十五条学员在校期间要遵守办学宗旨,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三章教师管理第十六条教师要以身作则,示范学员良好的学习和生活习惯,教育引导学员。
第十七条教师要严格执行教学计划,认真备课,提高教学质量。
第十八条教师要积极关心学员,耐心倾听学员心声,及时帮助学员解决心理问题。
第十九条教师要有责任心和奉献精神,尊重学员个人差异,注重个性培养。
第二十条教师要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参加专业培训,提高教学水平。
第二十一条教师要善于团结同事,形成良好的师生关系,共同促进心理辅导班教学质量的提升。
商丘阳光心理咨询中心
商丘阳光国际心理研究院下属的心理咨询中心
目录
心理咨询中心创立于2004年,隶属于商丘阳光国际心理研究院,总面积是500平方米。
阳光介绍
阳光家训
阳光机构文化
阳光标志
修身、澄心、渡己、度人
阳煦山立以修身, 光风霁月以澄心。 心若止水以渡己, 理纷解结以度人。
阳光咨询技术
特色咨询技 术
独家咨询技 术
1、绘画疗法 2、沙盘疗法 3、NLP简快心理疗法 4、精神分析 5、萨提亚家庭治疗 6、家庭系统排列
1、意象对话(是北京意象对话技术创始人朱建军教授商丘独家推广基地,商丘所有使用“意象对话”技术的 心理咨询师均出自本机构);
2、团体心理咨询(广州“本会团体”创始人韦志中老师“团体心理咨询”商丘独家认证中心); 3、催眠(是美国华盛顿大学郭公社博士后“Pegasus催眠师”商丘独家认证中心); 4、后现代疗法(CCTV心理专家李子勋“后现代亲传弟子计划商丘独家远程教学中心”); 5、NLP简快心理疗法(香港李中莹合作)、 与合作机构负责人合影 与哈佛大学心理学博士岳晓东交流 与央视《心理访谈》专家李子勋合影 与意象对话创始人朱建军教授合影 与华人NLP之父李中莹合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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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国际心理研究院标志
咨询范围
1、婚姻情感咨询:失恋、第三者创伤、夫妻关系冷漠、家庭暴力、离婚; 2、青少年问题咨询:儿童多动症、注意力不集中、自闭症、青少年叛逆、厌学、网瘾、早恋; 3、个人心理:失眠、抑郁症、强迫症、焦虑症、恐惧症、疑病症、人际关系处理、职业生涯规划、职场减压; 4、国家心理咨询师培训、实习。
学校阳光工作室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阳光工作室的管理,确保工作室的正常运行,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阳光工作室是学校为师生提供心理咨询、心理辅导、心理测评、心理危机干预等服务的专门机构。
本制度适用于阳光工作室的所有工作人员和参与服务的人员。
第三条阳光工作室的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公正、公平、公开原则;2. 服务至上、以人为本原则;3. 科学管理、持续改进原则;4. 安全保密、尊重隐私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阳光工作室设立主任一名,负责工作室的全面管理工作;设立副主任一名,协助主任工作;设立若干名心理咨询师、心理辅导员和心理测评师。
第五条阳光工作室下设办公室、咨询室、测评室、危机干预室等功能区域。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六条阳光工作室主任职责:1. 负责制定和实施工作室的管理制度;2. 组织开展工作室的各项工作;3. 负责工作室的日常运行;4. 定期向学校领导汇报工作室工作情况。
第七条阳光工作室副主任职责:1. 协助主任开展工作;2. 负责工作室的日常协调与沟通;3. 参与工作室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八条心理咨询师职责:1. 为师生提供心理咨询、心理辅导服务;2. 参与心理测评和危机干预工作;3. 负责收集整理咨询档案;4. 参与工作室内部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
第九条心理辅导员职责:1. 负责协助心理咨询师开展心理辅导工作;2. 参与心理测评和危机干预工作;3. 关注师生心理健康状况,及时发现和报告异常情况;4. 参与工作室内部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
第十条心理测评师职责:1. 负责心理测评工具的使用和管理;2. 参与心理测评工作;3. 负责测评结果的解释和反馈;4. 参与工作室内部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
第四章工作流程第十一条咨询预约:1. 师生可通过电话、网络、现场等方式预约心理咨询;2. 工作室将根据预约情况安排咨询师;3. 咨询师将按照预约时间提供服务。
第十二条咨询服务:1. 咨询师根据师生需求提供个性化心理咨询服务;2. 咨询师做好咨询记录,并定期总结和归档;3. 咨询师对咨询过程严格保密。
学校心理咨询管理规章制度
学校心理咨询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学生心理健康,促进学生心理教育和心理咨询工作的开展,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学校心理咨询管理规章制度适用于学校全体学生和教职员工,明确了学校心理咨询的组织管理方式、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流程、保密制度和行为规范等具体内容。
第三条学校心理咨询管理机构设在学校心理咨询中心,负责学校心理咨询的组织管理和指导工作。
第四条学校心理咨询管理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学校心理咨询管理机构和学校相关领导。
第二章服务对象第五条学校心理咨询服务对象为全体学生以及教职员工。
第六条学校心理咨询服务对象根据服务需求和特殊情况进行分类,分为个人咨询服务对象和团体咨询服务对象。
第七条个人咨询服务对象是指因个人心理问题需要进行个别心理咨询的学生和教职员工。
第八条团体咨询服务对象是指因集体心理问题或共同心理需求需要进行集体心理咨询的学生和教职员工。
第九条学校心理咨询服务对象应经过相关培训并接受相关资格认证,具有一定的心理咨询能力和职业道德。
第三章服务内容第十条学校心理咨询服务内容包括心理咨询、心理测评、心理辅导、心理训练、心理治疗等服务项目。
第十一条学校心理咨询中心应根据服务对象的不同需求提供相应的服务内容,确保服务的全面性和有效性。
第四章服务流程第十二条学校心理咨询服务流程包括心理需求评估、目标制定、服务实施、服务评估等阶段。
第十三条学校心理咨询服务流程应遵循客户中心原则,根据服务对象的特点和需求,进行个性化的服务规划和实施。
第五章保密制度第十四条学校心理咨询工作应遵守保密原则,确保服务对象的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
第十五条学校心理咨询服务对象提供的个人信息和咨询内容应当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给第三方或公开披露。
第六章行为规范第十六条学校心理咨询工作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或侵犯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学校心理咨询服务对象应发挥积极主动性,遵守约定规则,配合咨询工作人员的工作,共同维护心理咨询服务的秩序和效果。
阳光心理社团-规章规章制度
阳光心理社团-规章规章制度引言概述:阳光心理社团是一个致力于提供心理咨询和支持的组织。
为了保证社团的正常运作和成员的权益,制定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
本文将从五个大点来详细阐述这些规章制度。
正文内容:1. 社团入会规定1.1 会员资格要求:社团对会员的资格要求进行了明确规定,如学习心理学相关专业、具备一定的心理咨询经验等。
1.2 入会流程:详细介绍了入会的流程,包括填写入会申请表、参加面试等。
2. 社团内部组织结构2.1 主席团和部门设置:社团设置了主席团和各个部门,明确了各个部门的职责和权力。
2.2 会议制度:规定了社团的例会和重要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和议程,确保了社团成员的参与和决策的透明度。
3. 心理咨询服务规定3.1 咨询对象:明确了社团提供咨询服务的对象范围,如校内师生、社会公众等。
3.2 咨询方式:介绍了心理咨询的方式,包括面对面咨询、在线咨询等,以满足不同人群的需求。
3.3 保密原则:强调了咨询过程中的保密原则,确保咨询对象的隐私权不受侵犯。
4. 活动组织和管理规定4.1 活动策划:规定了社团活动的策划流程,包括确定活动主题、制定预算等。
4.2 活动安全:关注社团成员的安全问题,制定了活动期间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5. 成员权益保障5.1 会员权益:明确了社团成员的权益,如参与社团活动、享受咨询服务等。
5.2 申诉机制:建立了申诉机制,确保社团成员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总结:综上所述,阳光心理社团的规章制度涵盖了会员入会规定、内部组织结构、心理咨询服务规定、活动组织和管理规定以及成员权益保障。
这些规章制度的制定旨在保障社团的正常运作和成员的权益,确保心理咨询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阳光心理社团将继续不断完善规章制度,为更多人提供专业的心理咨询和支持。
学校心理咨询规章制度
学校心理咨询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学生心理健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学校心理咨询工作要遵循自愿原则,尊重学生的自主权和隐私权,提供专业的咨询服务。
第三条学校心理咨询服务的目的是帮助学生解决心理问题,提升心理素质,促进个人成长和发展。
第四条学校心理咨询服务包括个体咨询、心理教育、心理测试、心理健康宣传等内容,服务对象为全校学生。
第五条学校设立专门的心理咨询服务机构,配备专业心理咨询师,定期进行心理咨询服务。
第六条学校对心理咨询服务机构的建设和发展进行定期评估,不断完善服务质量和水平。
第二章心理咨询师管理第七条心理咨询师要具有相关专业背景和资格证书,具备从事心理咨询服务的能力和素质。
第八条心理咨询师要不断提升业务水平,参加相关培训和学术交流,保持专业的职业道德和素养。
第九条心理咨询师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职业行为准则,保护学生的隐私权和信息安全。
第十条心理咨询师要倾听学生诉求,积极关注学生心理健康状况,及时提供适当的帮助和支持。
第十一条心理咨询师要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提倡平等、尊重和信任的沟通方式,促进心理咨询效果的最大化。
第十二条心理咨询师要定期对学生进行心理评估和记录,及时反馈学生心理健康状况,开展心理干预和治疗。
第三章学生权利与义务第十三条学生有权选择是否接受心理咨询服务,有权拒绝透露个人隐私和心理状况。
第十四条学生应尊重心理咨询师的专业意见和建议,积极配合心理咨询服务的开展,保持诚信和合作的态度。
第十五条学生有义务保持心理资料的保密,不得擅自泄露心理咨询内容和结果。
第十六条学生有义务遵守心理咨询服务规章制度,主动配合心理咨询师的工作,积极改善心理问题,提升心理素质。
第四章心理咨询服务流程第十七条学生可以通过预约或到访的方式申请心理咨询服务,填写心理咨询申请表,登记个人信息。
第十八条心理咨询服务机构接到学生申请后,安排匹配的心理咨询师进行初步评估,确定咨询方向和目标。
学校心理咨询师培训制度
学校心理咨询师培训制度1. 引言为了提升学校心理健康教育质量,加强学校心理咨询师队伍建设,提高心理咨询师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特制定本培训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在职心理咨询师。
2. 培训目标通过培训,使心理咨询师掌握心理健康教育的基本理论、方法和技术,提高心理咨询与辅导的能力,增强心理危机干预水平,更好地服务于广大师生。
3. 培训内容3.1 基础理论培训- 心理学基本原理- 心理健康与心理辅导- 心理咨询技术与方法- 心理测评理论与方法3.2 专业技能培训- 心理咨询技能- 心理危机干预- 团体心理辅导- 心理讲座与科普宣传3.3 实践操作培训- 模拟咨询与案例分析- 心理咨询案例撰写- 心理测评操作与解读- 心理危机干预实战演练4. 培训方式4.1 面授课程邀请心理学专家、教授进行面授课程,包括理论讲解、案例分析、技能训练等。
4.2 在线学习利用网络平台,提供在线课程、讲座、案例库等资源,供心理咨询师自主学习。
4.3 实践锻炼安排心理咨询师进行模拟咨询、案例讨论、心理测评等实践操作,提高实际工作能力。
4.4 交流与合作组织心理咨询师参加学术交流活动,开展与其他学校的合作项目,提升专业素养。
5. 培训时间与周期培训周期为两年,每年分为四个学期。
每个学期安排一定的面授课程、在线学习和实践锻炼。
6. 培训考核6.1 考核内容- 面授课程考试成绩- 在线学习时长与考试成绩- 实践操作考核- 心理咨询案例撰写与评审6.2 考核标准- 面授课程考核:60 分及以上为合格- 在线学习考核:60 分及以上为合格- 实践操作考核:60 分及以上为合格- 心理咨询案例撰写:60 分及以上为合格6.3 奖励与惩罚- 考核合格者,给予相应的学分认证。
- 考核不合格者,需参加下一学期的培训,直至合格。
- 累计两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心理咨询师资格。
7. 培训经费学校为心理咨询师提供培训经费,包括面授课程、在线学习资源、实践操作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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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阳光职业培训学校员工手册
致新家人:
欢迎您加入阳光培训大家庭!让我们紧握双手,热情拥抱!您的加入让阳光大家庭又增添了一份活力与奔涌的激情!
阳光是愿景:每每被问及“阳光”含义,这个八字箴言常常被我援引:“阳煦山立,光风霁月”--如太阳温暖,像山岳那样屹立,似雨过天晴时万物的明净,这是每一个投身于心理学事业的人追求的心地。
愿你拥有同样的愿景,让更多的人因为学习获得爱和尊严以及更好的生活!
阳光是学校,阳光为你的学习成长创造条件。
阳光倾力于打造公平、公正与公开的工资回报平台,这不仅是机构进一步发展的保障,更是您超越自身的机遇。
机会总是留给有准备的人。
待遇高低以及明天的回报,就掌控在我们自己手中。
如果您能目标明确、勇担重任、持之以恒,就一定能在阳光帮助别人成功,同时成就我们自己。
阳光是军队,我们打造的是“招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的教育培训界铁军,所以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是阳光人的天职。
人之一生,“态度决定高度”。
人之一世,“定位决定地位”,我们都是自己命运的雕刻师。
衷心希望本手册能对您迅速融入团队有所帮助。
我们期待着您能展现您的聪明才智!
石途
2011年3月29日修订
总则
一、为规范学校管理,特制定本手册,本制度适用于本学校工作全体工作人员。
二、机构文化
校训:明镜止水以澄心,阳煦山立以修身。
兢兢业业以应事,光风霁月以待人
机构历史:
2001年9月,创始人石途先生在郑州,跟随河南商专心理咨询中心主任陈玉涣学习心理学。
2004年1月,创始人石途先生在武汉中德心理医院跟随李鼎智医生(现院长)系统学习“国家心理咨询员”课程,同年3月,石途先生回到商丘后后在《京九晚报》开设的商丘首条心理咨询热线,号码为2955553。
2004年10月,创始人石途先生与杨连平先生一起开设商丘首家心理咨询声讯台,号码为1606699。
2007年10月,创始人石途先生筹建商丘市心理咨
询师协会,心理咨询师协会办公地点设立在文化路润丰小区内。
2008年1月,石途先生当选为商丘市心理咨询师协会首届秘书长。
同年3月,商丘市心理咨询师协会心理咨询师成立咨询部、培训中心,在石途秘书长的直接领导下,开设心理咨询、心理咨询师培训业务。
2008年5月,商丘市心理咨询师协会联合商丘华夏心理咨询师培训中心,开展心理咨询师培训业务。
2008年8月8日,《商丘心理报》创刊发行,发行量10000份。
2008年11月20号,石途先生在《京九晚报》“尽情说吧”栏目撰写“心灵解读”专栏。
2009年1月商丘市心理咨询师协会和商丘众城职业培训学校联合办学开展心理咨询师培训业务。
2010年4月9日,共青团商丘市委确定商丘市阳光心理咨询师培训学校为12355心理咨询服务台。
2011年1月1号,商丘市心理协会筹备会议召开。
三、试用期,转正,试用期延长:
1、半个月的工作为试用期,这个时期是你与阳光互
相了解的机会。
如果试用期内的任何时候,你认为阳光对你不合适,你可以完全自由地提出辞职。
同样阳光如果想终止与你的合约,也可以用任何方式解除双
方的合同。
(试用期内通知期为一天)。
这期间你将会受到学校的考核。
在试用期结束时,你的主管和部门经理会与你讨论你的工作表现。
2、如果你的工作表现评估为良好或以上,你的试用
期就告结束并转正。
3、如果你在试用期中休假,你的试用期需相应延长。
四、培训协议:
为了学校的业务发展,为了更多地培养那些有成绩、有贡献的工作伙伴,新员工会安排培训,这种培训包括心理咨询技能传授、公务员培训技能传授、讲课技能提升、免费阅读学校的书籍、参加名师的课程等等,阳光将按照公平的原则安排你参加培训,你应遵循协议的有关内容,在培训回来后以自己的行动争取更佳的表现,以证明员工的培训之有效以及你主管对你期望和培养之正确。
如果合同期未满,你不能制造任何理由或借口达到离职的目的。
如果你提出辞职或被学校解聘,没有在本地从事与本校相同业务,本校与你无相关权利义务。
如果你到本地从事相同培训项目的机构工作,本机构将追讨培训费5000元。
五、考勤制度
1、学校统一实行每周五天半工作制(轮休)
2、学校作息时间:
夏季(5月1--10月1)
早: 8:00-----12:00
下: 14:30-----18:30
冬季(10月1---5月1)
早: 8:30-----12:30
下: 14:00-----18:00
3、全体员工不得迟到、早退、旷工,每月迟到不得超过两次,每次不得超过10分钟,凡超过10分钟,扣发当天工资并罚款20元,依此类推,第三次迟到按旷工一天论处,早退与迟到处罚相同,旷工一天倒扣三天基本工资,旷工三天以上者,从第四天起,视作自动离职,不予结算任何工资福利,全月按规定之工作日上班,无迟到、早退、旷工及加班缺勤者为全勤,全勤奖金100元,未转正员工不享受全勤奖。
4、如因工作需要,公司要求员工于正常工作时间外超时工作时,各员工皆不得找藉词推搪,应以工作为主,发扬良好服务精神,对安排超时工作员工,均给予调休。
职员请假须由本人填写假条,经主管批准后方可离开,请假无工资。
公司设考勤机,员工上班须自觉刷卡签到,如不作签到视旷工处理。
六、网络工作
1、电脑上必须安装防病毒软件,防病毒软件由用户
定期更新。
使用U盘前,必须对U盘进行病毒扫
描确认无毒后方能使用。
计算机对于外来软件的
安装、图纸和文件的使用,在使用前要进行病毒
扫描。
为了防止病毒侵蚀,员工不得从网下载游
戏及与工作无关的软件,不得在微机上安装、运
行游戏软件。
2、负责耐心细致的解答网络来访者的问题,做好
记录
3、随时监督网络的运行情况,严禁任何人以任何
手段,复制公司电脑的保护信息。
4、能熟练掌握常用的办公系统及办公软件,全力
做好办公服务工作。
5、做好学校的网站建设,及时更新网站新闻,不
断总结经验,全力做好学校的对外宣传工作。
6、全力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七、接听电话:
1、接听电话使用普通话,拿起听筒后,口齿清晰地说“您好”,“这里是阳光心理咨询师培训学校”。
2、接听电话同时按下录音键
3、做好登记,确保每一个来电咨询者都能留下资料。
4.打电话时,必须主动自报姓名——应在被对方尚未问起“请问你是哪位?”之前,先主动自报姓名。
自报姓名时,应将自己所任职公司的名称与自己的姓名,同时告诉对方。
我们时常会遇到只说出公司名称,而不报自己姓名的人。
确实,我们可以理解此人想以该公司职员的身分代表,但是却会对接电话的人造成麻烦。
因为无法正确转达来电者为何人。
此外,如果不知道名字,会对以后的工作带来许多不便,如果自己要找的人不在,还会造成联系困难。
5.私人电话,应长话短说——
由于私人电话时间过长,而使公司不能进行重要的工作联系,会使公司带来损失。
因此,接听私人电话时间在1-2分钟内,尽快回到工作岗位上。
6.“请稍等片刻”,不宜超过一分钟——
在商业上,“片刻”以一分钟为限。
如果过了一分钟,就已经超出了“片刻”的范围,这一点要多加注意。
即使在一分钟以内重新拿起听筒,也必须说上一句“让您久等了”。
7.电话留言记录,应该注明清楚——
当在电话上受人之托,转达留言时,必须作记录。
在留言条中除了要写明对方的公司名称、部门名称、人名、事由
8.应确认对方的留言——
当你从对方那里听到留言后,说声“请让我复述一遍”,并把听到的内容重复一次。
此时,对于容易弄错的数字与人名,应采用特别一点的记录方式。
八. 收发报刊函件及整理保管报纸、书籍。
1、借阅图书必须办理借书卡,借书卡年费36元,押金100元
2、借书必须登记,登记由借书人亲自书写,包括借书名称、电话号码以及借书日期。
3、借阅时间为15天,到期后负责通知
4、借阅范围:本校学员、本校员工。
5、每月月底清查书数量,损失照价赔偿。
九、教学
1、按照课程标准和教材内容的要求,从学生实际出发,努力完成教学任务。
认真备课。
教师要熟悉课程标准和教材内容要求,了解学员实际需求,明确每节课的目标及要求,设计并写好教案,并制作PPT课件,课程应提前进行试讲,并将试讲课程录像。
2.认真组织好课堂教学,每学期开学前将课程排好。
每周课程周三上午前,应该将课程发至校长,经同意后通过飞信发送给学员,对于对于潜在重点客户应及时打电话通知。
3、每周应主动联系医院、学校等其他单位,确保每周都能把课程推广出去。
3.认真辅导。
要按照因材施教的原则,热情辅导学习暂时落后的学生。
十、自本制度颁布之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