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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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验收流程明细表

工程竣工验收流程明细表

工程验收及竣备流程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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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竣工验收所需必备的基本条件

一实体、一证、一书、一资料、四个报告,五个认可文件,其他类资料共计14项内容:一实体: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一证:建设单位结算情况说明

一书: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资料: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按51规程整理)

四个报告

1.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

2.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3.设计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4.勘察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五个认可文件

1.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认可文件

2.环保部门出具环保监测的认可文件

3.城建档案馆出具的工程竣工档案预验收认可文件(列入北京市城建档案馆接受范围的

工程)

4.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验收认可文件

5.。规划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

其他:其他文件:节能备案;竣工图;外立面照片等

二、工程验收及竣备步骤

第一阶段(竣备前2月):

1、电梯验收

2、室内空气检测(环境检测)

3、水质、防雷检测

4、工程质量验收(工程实体四方验收)

第二阶段(竣备前2月):各专项验收

1、人防验收

2、消防验收备案(电检,消检,防火复试)

3、节能验收

4、环保验收:环评报告内容验收

5、规划验收

**第一阶段与第二阶段理论上讲无先后逻辑关系,可交叉完成。

第三阶段(竣备前1月):

1、档案预验收

第四阶段(竣备前5天):

北京市东城区老旧小区改造竣工验收流程

北京市东城区老旧小区改造竣工验收流程

北京市东城区老旧小区改造竣工验收流程

1. 方案编制:东城区住建部门依据相关规定编制老旧小区改造方案,确定改造范围和内容,制定改造计划。

2. 社区动员:社区工作人员和物业公司向居民宣传改造方案,提醒居民配合停水、停电等改造工作。

3. 签订协议:居民根据改造方案签订改造协议,确定改造工程合同单位和费用。

4. 工程实施:改造工程合同单位按照合同要求进行改造工程,保证改造质量,并按照计划完成工期。

5. 竣工验收:改造工程完成后,由东城区住建部门对改造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如通过验收,则颁发改造合格证,并交付物业公司管理。

6. 后续跟踪:居民可以通过小区物业公司了解改造后的运营情况,并保持联系以及反馈意见和建议。东城区住建部门也将对改造后的小区进行后续跟踪和维护。

北京市联合竣工验收指南(2019版)

北京市联合竣工验收指南(2019版)

北京市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办事指南(2019年)

北京市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席令第46号)、《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2019年3月29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中共北京市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的通知》(京发〔2017〕20号)、《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京政办发〔2018〕36号)、《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深化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流程改革的意见》(市规划国土发(2018)第69号)、《关于印发的通知》(京建发(2018)第118号)、《北京市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京建发〔2018〕481号)、《关于印发的通知》(京审改办发〔2019〕3号)。

适用范围:由市区两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施工许可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自愿申请参加。

必备条件:按照规划许可文件要求完成建设;具备工程竣工验收条件;具备消防验收条件;特种设备完成使用登记;具备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条件;给水、排水、电力、燃气、供热按要求完工;道路、管

线按设计要求完成;档案资料整理完毕;其它事项具备验收条件。

办理方式:联合验收依托网络平台,实行全程网上办理;建设单位网上申请,建设工程信息共享;建设单位提交联合验收申请后,各专项验收管理部门或市政服务企业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设计文件等规定,对工程项目进行资料审查和实体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流程明细表

工程竣工验收流程明细表

工程验收及竣备流程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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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竣工验收所需必备的基本条件

一实体、一证、一书、一资料、四个报告,五个认可文件,其他类资料共计14项内容:一实体: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一证:建设单位结算情况说明

一书: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资料: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按51规程整理)

四个报告

1.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

2.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3.设计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4.勘察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五个认可文件

1.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认可文件

2.环保部门出具环保监测的认可文件

3.城建档案馆出具的工程竣工档案预验收认可文件(列入北京市城建档案馆接受范围的

工程)

4.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验收认可文件

5.。规划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

其他:其他文件:节能备案;竣工图;外立面照片等

二、工程验收及竣备步骤

第一阶段(竣备前2月):

1、电梯验收

2、室内空气检测(环境检测)

3、水质、防雷检测

4、工程质量验收(工程实体四方验收)

第二阶段(竣备前2月):各专项验收

1、人防验收

2、消防验收备案(电检,消检,防火复试)

3、节能验收

4、环保验收:环评报告内容验收

5、规划验收

**第一阶段与第二阶段理论上讲无先后逻辑关系,可交叉完成.

第三阶段(竣备前1月):

1、档案预验收

第四阶段(竣备前5天):

北京市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北京市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印发《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京建法〔2015〕2号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5年2月13日

京建法〔2015〕2号附件

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建质〔2013〕171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依法应当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以下简称工程竣工验收)及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轨道交通工程除外。

第三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本市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的政策指导和行政监督,市及各区(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机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对所监督工程的竣工验收实施监督执法工作。

北京市工程验收程序

北京市工程验收程序

北京市工程验收程序

北京市工程验收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完工报告:工程项目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交完工报告,报告工程的基本情况、施工过程、工程质量自评估等信息。

2. 工程预验收:在提交完工报告后,建设单位应组织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进行工程预验收。预验收的主要目的是检查工程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施工质量是否达标,以及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 提交验收申请:预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通过北京市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提交联合验收申请。同时,需提交验收事项对应的各项材料,如竣工图、质量保证资料、施工记录等。

4. 联合验收: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会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联合验收。联合验收主要依据《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进行。

5. 出具验收意见:联合验收完成后,相关部门会出具验收意见。

如果验收合格,建设单位可以领取竣工验收证书;如果验收不合格,建设单位需要根据验收意见进行整改,并重新申请验收。

6. 竣工验收备案: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还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相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备案,备案完成后,工程竣工验收程序才算正式完成。

需要注意的是,北京市工程验收程序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具体流程以当地政府部门的规定为准。在工程验收过程中,建设单位应积极配合各相关部门的工作,确保工程顺利验收。

北京市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管理规程

北京市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管理规程

北京市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管理规程

一、总则

1.1 目的

本规程旨在规范和统一北京市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管理的程序和要求,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

1.2 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北京市范围内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包括住宅、商业、公共建筑等各类建筑工程。

1.3 定义

1.3.1 竣工验收

指建筑工程全部完成,具备相应使用条件,经验收合格,可以交付使用。

1.3.2 竣工验收管理单位

指责任单位为竣工验收管理工作的主体,包括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

1.3.3 监理单位

指经有资质的监理机构,从事建筑工程监理业务的专业机构。

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的程序和要求

2.1 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前向竣工验收管理单位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提交相关资料并接受检查。

2.2 竣工验收管理单位应根据《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据建筑工程设计文件和施工规范,对建筑工程进行验收。

2.3 验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结构、消防设施、给排水及供暖通风空调等系统设施、建筑装饰装修等方面的检查。

2.4 验收合格后,竣工验收管理单位应出具竣工验收合格证书,并将相关验收材料报送监理单位备案。

2.5 如验收不合格,建设单位应按要求整改,并重新提交申请,进行再次验收。

三、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和管理

3.1 建设单位应加强对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管理,确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3.2 竣工验收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竣工验收管理制度,明确各项工作的责任部门和人员。

3.3 竣工验收管理单位应对建设单位提交的验收申请和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验收工作。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优化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优化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优化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1.06.04

•【字号】京建发〔2021〕173号

•【施行日期】2021.07.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

正文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优化建设工程竣工

验收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石景山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审批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首都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按照我市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要求,现将优化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备案机关备案工作划分原则。区住建委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的工程,由本区备案机关负责;对于市监督总站监督的工程由市住建委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市公用工程质量监督站监督的工程,由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市、区住建委备案机关负责。

二、备案机关应于备案事项受理后下一个工作日内办结。备案机关受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申请事项后,于下一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备案的决定;对于决定不予备案的,备案机关应出具书面意见,并说明原因。

备案机关不得以工程质量监督报告未出具为由,对申请的备案事项不予受理;

不得向申请备案的人员增加政务服务体外循环的其他非备案必要资料和内容。

三、备案机关应加强管理、提高效率,严格执行备案工作要求。对于备案工作中存在的特殊情况、问题困难,应及时填报《北京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特殊情况、问题困难处理建议表》,市住建委将及时协调有关单位予以解决,并对适合出台“小切口、微改革”政策措施的内容进一步研究推广、出台制度。对于未按照本通知要求开展备案工作的备案机关,市住建委将对该备案机关负责人进行约谈。

工程竣工验收流程及控制要点

工程竣工验收流程及控制要点

工程竣工验收流程及控制要点工程竣工验收流程及控制要点

一、竣工验收所需必备的基本条件

二、排定验收计划

三、组织各专项验收工作流程及步骤

四、工程组织

五、竣工验收

六、竣工备案所需资料

一、竣工验收所需必备的基本条件

一实体、一证、一书、一资料、四个报告,五个认可文件、其他类资料共计14项内容:

一、竣工验收所需必备的基本条件

一实体: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一证: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工程款支付证明)一书: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资料: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按51规程整理)

四个报告:

1.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

2.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3.设计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4.勘察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五个认可文件

1.电梯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认可文件

2.环保部门出具环保监测的认可文件

3.城建档案馆出具的工程竣工档案预验收认可文件(列入北京市城建档案馆接受范围的工程)

4.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验收认可文件

5.规划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

一其他:其他文件:节能备案;竣工图;外立面照片等

竣工验收流程

流程名称:工程项目竣工流程

二、排定验收计划

项目验收计划(北京模板)

三、组织各专项验收工作流程及步骤

1、电梯验收:施工单位负责。

2、档案预验收:所需资料按51规程整理,详见附件。

三、组织各专项验收工作流程及步骤

3、节能验收:节能验收所需资料

1、《北京市民用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登记表》原件一式两份;

2、《节能工程专项验收报告》原件一份;

3、《北京市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复印件一份(加盖建设单位公章,下同);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流程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流程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流程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流程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是指经过建设、试运行、改建、扩建等阶段,完成施工,并达到设计要求和技术标准的项目,经过相关部门验收,取得竣工验收合格证明,以确保项目的质量和安全性。下面是一份通用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流程。

一、准备阶段

1. 确定竣工验收时间及地点。

2. 成立竣工验收工作组,明确各个职责。

3. 收集和整理有关工程施工的所有文件资料。

二、材料准备

1. 施工单位准备:施工单位应提供相关的施工和质保合同、竣工图纸等资料。

2. 监理单位准备:监理单位应提供相关的监理日志、竣工报告和验收意见等资料。

3. 设计单位准备:设计单位应提交设计文件、图纸、强度检验报告和质保书等。

三、现场检查

1. 对建设项目实地进行检查,核实项目各项工程的质量和实施情况。

2. 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相关资料,核实其与实际施工情况的一致性。

3. 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对项目进行验收意见的撰写,提出需要

改进的方面以及补充材料的要求。

四、测试和试运行

1. 对相关设备进行测试,确保其正常运行和达到设计要求。

2. 进行试运行,并根据试运行的结果进行调整和改进。

3. 对试运行中出现的问题进行记录,并提出解决方案。

五、竣工验收报告

1. 根据现场检查和试运行的情况,编制竣工验收报告。

2. 竣工验收报告应包括项目基本情况、施工、监理和设计单位的工作情况、竣工质量和安全情况等。

3. 报告应由验收小组成员签字确认,然后提交给相关部门进行审批。

六、竣工验收审批

1. 相关部门对竣工验收报告进行审查,确保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京建发〔2018〕481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京建发〔2018〕481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北京市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实施细则(试行)》的

通知

京建发〔2018〕481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行政审批改革工作,规范各主管部门和专业服务企业联合验收行为,大力促进北京市建设工程联合验收工作有效开展,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制定了《北京市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北京市民防局

北京市水务局

北京市档案局

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

2018年10月18日北京市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体要求

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行政审批改革工作,规范各主管部门或市政公用服务企业联合验收行为,大力促进北京市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工作有效开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通知》(国办发2018第33号)和《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京政办发〔2018〕36号)等文件精神以及《关于印发的通知》(京建发〔2018〕118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适用于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施工许可证的建设项目。

第三条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牵头单位是市区两级住房城乡建设委,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指导监督下开展工作。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质量监督的项目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开展联合验收工作,其它项目均由各区住建部门牵头开展联合验收工作。验收单位有市区两级的规划国土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交通部门、城市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民防部门、

北京市竣备验收要求

北京市竣备验收要求

北京市竣备验收要求

引言

北京市竣备验收要求是针对建设项目竣工前的验收工作所制定的一系列要求和规定。该要求旨在确保建设项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保证建设项目的质量和安全性,进一步促进城市发展和建设。

一、验收范围

•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包括道路、桥梁、隧道、排水系统等;

•建筑工程项目:包括住宅、商业建筑、工业厂房等;

•公共设施项目:包括公园、体育设施、社区中心等。

二、验收程序

1. 预验收阶段

•建设单位与设计单位进行初步验收,确认工程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确认工程是否有蓄意隐瞒、伪造施工记录等违法行为。

2. 竣工报告

•建设单位提交项目竣工报告,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竣工报告应包括项目的基本情况、主要工程内容、施工图设计与实际施工情况的对比分析等。

3. 竣工验收申请

•建设单位向相关部门递交竣工验收申请;

•申请材料应包括基本情况介绍、施工图纸、质量检测报告等。

4. 验收组成立

•相关部门组成验收组,由主管部门牵头,并邀请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参与。

5. 现场勘察

•验收组对项目进行现场勘察,核实工程的实际施工情况;

•检查工程是否符合相应的设计和规范要求。

6. 文件审查

•验收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核实是否齐备并符合要求。

7. 技术交底

•建设单位与验收组进行技术交底,详细介绍工程的施工过程与技术要点。

8. 综合评定

•验收组根据现场勘察、文件审查和技术交底结果进行综合评定。

三、验收内容

1. 完工质量

•检查工程的施工质量,包括结构稳定性、质量损坏、材料品质等;

•确保工程符合相关的建筑规范和质量标准。

2. 安全环保

北京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流程图

北京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流程图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 收备案管理办法》
第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 照本办法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 管部门(以下简称备案机关)备案。
第五条 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工程报建日 期,施工许可证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勘察、设计、 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 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 性试验资料以及备案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验与验收统一标准》 (DBJ01-90-2004)
6.0.3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 验,填写《单位工程施工质量检验记录》,并向监理单位报 送《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报验表》,并提交规定的资料,经 监理工程师签认并同意验收。建设单位接到监理工程师同意 正式验收的报告后,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 设计、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验收。并填写《单位工 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 (八)未按照国家规定将竣工验收报告、有关认可文件或者 准许使用文件报送备案的。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 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 (二)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 (三)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流程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流程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流程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是指工程施工结束后,由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等进行检查和评定的程序。竣工验收流程的严谨性和规范性对于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具有重要意义。下面将介绍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流程及相关注意事项。

首先,竣工验收前的准备工作非常重要。在工程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需提供

相关的竣工资料,包括竣工图纸、施工记录、工程质量检测报告等。同时,竣工验收委员会需要对工程进行全面的检查,包括工程结构、设备设施、环境保护等方面。在准备阶段,施工单位应积极配合验收委员会的工作,确保提供真实、完整的资料,并做好工程的清洁和整理工作。

其次,竣工验收流程包括实地勘察、资料审核和验收评定三个主要环节。在实

地勘察阶段,验收委员会成员需要对工程进行实地考察,了解工程的实际情况,包括工程质量、安全隐患、环境影响等方面。在资料审核阶段,验收委员会将对施工单位提供的竣工资料进行审核,确保其真实性和完整性。最后,在验收评定阶段,验收委员会将根据实地勘察和资料审核的结果,对工程进行评定,确定是否符合相关的质量标准和验收标准。

此外,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流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首先,施工单位应加强对

工程质量的管理,确保工程符合相关的设计标准和施工规范。其次,验收委员会成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客观、公正地对工程进行评定。最后,竣工验收的结果将直接影响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因此需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进行操作,杜绝一切形式的弄虚作假。

总之,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流程是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的重要环节,需要各方的

全面的竣工验收流程及资料

全面的竣工验收流程及资料

全面的竣工验收流程及资料

竣工验收是工程建设项目在全部或者部分完工后,由建设单位委托有关机构对项目进行检查、测量和测试,评估其达到设计要求和标准的质量水平的过程。竣工验收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确定竣工验收的时间: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等有关方面商定项目竣工验收的时间。

2.预验收准备工作:建设单位完成竣工验收的前期准备工作,包括准备相关资料、归集竣工图纸和设计文件等。

3.现场检查:验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包括查看项目整体情况、检查各项工程质量、测量和测试等。

5.项目测量和测试:对工程的关键部位进行测量和测试,以验证其符合相应的设计要求和标准。

6.质量评估:根据现场检查、文档审核和测量测试结果,验收组对项目的质量进行评估,确定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标准。

7.整改和复验:如果发现项目不符合相关要求,建设单位需要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告给验收组。验收组根据整改情况决定是否需要进行复验。

8.完成竣工验收报告:验收组根据实际情况编写竣工验收报告,并提交给建设单位,记录项目的质量状况和整改情况。

9.监理报告和审批:监理单位根据竣工验收报告评价项目质量,编写监理报告并提交给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将竣工验收报告、监理报告和其他相关材料整理后,递交给有关部门审批。

10.完成竣工文件:一切审批工作完成后,建设单位将竣工验收报告、监理报告、设计图纸和相关证明材料等整理成册,作为项目的竣工文件保存。

在竣工验收过程中,需要准备的相关资料主要包括:

1.施工合同和施工方案:包括项目的相关合同、批准文件和批复意见等。

北京市竣备验收要求

北京市竣备验收要求

北京市竣备验收要求

北京市竣备验收是指在工程项目建设完成后,由相关部门对工程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和评估的过程。其目的是确保工程项目按照规划、设计和合同要求完成,达到预期的功能和质量标准。下面将介绍北京市竣备验收的相关要求。

一、验收范围和程序

北京市竣备验收的范围涵盖了各类工程项目,包括房屋建筑、市政工程、交通工程等。验收程序一般分为三个阶段:准备阶段、实施阶段和总结阶段。准备阶段主要包括资料准备和会议召开,实施阶段进行现场检查和测试,总结阶段进行评审和结论汇报。

二、验收要求

1. 工程质量要求:工程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标准和规范,包括建筑结构、电气设备、给排水系统、通风空调系统等方面的要求。工程质量的验收主要通过现场检查和抽样检测来进行。

2. 安全要求:工程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安全规定,包括消防安全、施工安全、人员安全等方面的要求。验收时要对工程项目的安全措施进行评估,并提出改进建议。

3. 环境要求:工程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环境规定,包括噪声、污染物排放等方面的要求。验收时要对工程项目的环境影响

进行评估,并提出改进建议。

4. 使用要求:工程项目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能够满足使用功能和需求。验收时要对工程项目的使用性能进行评估,并提出改进建议。

5. 文件要求:工程项目必须有完整的竣工验收文件,包括竣工验收报告、相关图纸和文件、材料验收记录等。验收时要对文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进行评估。

6. 保修要求:工程项目必须提供相应的保修期,并按照约定进行维修和保养。验收时要对保修期和保修内容进行评估,并提出改进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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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
资料应完整。 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
规定。 5.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01)
6.0.3 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 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
质 计及勘 量 变施查 检 更工、 查 通过设 报 知程计 告 书中单
进由位 行设对 了计勘 检单查 查位、 ,签设 并署计 提的文 出设件
说明: 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竣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
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 监理单位提出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
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勘察、设计单位提出的质量检查报告应经该项
北京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流程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是建 设工程竣工验收其中的 一部分,既可在建设工 程竣工验收之前单独进 行,也可在建设工程竣 工验收时一并实施。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11-T695-2009 7.9.3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编写工程竣工报告,内容包括: 工程概况及实际完成情况、工程实体质量、施工资料、主要建 筑设备、系统调试、安全和功能检测、主要功能抽查等。 7.9.4单位(子单位)工程完工后,由施工单位填写单位工程竣 工预验收报验表报项目监理部,申请工程竣工预验收。总监理 工程师组织项目监理部人员与施工单位进行检查预验收,合格 后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报验表、单位(子单 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 功能检查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和单位(子单位)工程 观感质量检查记录等并报建设单位申请竣工验收。
验收对象不同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的对象: 仅对单位工程的质量进行验收(应包括按照相
关工程质量施工验收标准对消防系统检测、水质检 测、防雷接地系统检测、分户验收、室内空气质量 等检验验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对象:
不仅是工程质量,还应包括依据相关法律法规 对规划、环保、消防、档案、无障碍设施、小区配 套基础设施等内容的验收。
6.0.4 建设单位收到工程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 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 负责人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
6.0.6 当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可请 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协调处理。
6.0.7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目勘查、设计负责人和勘查、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 审核签字。
工程竣工验收前置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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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验收前置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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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无障碍设施验收,主要是设计验收。 2.节能验收,设计要有复核,验收后填写专用表。 3.水电气热的验收,主要是检查是否符合备案(公
示)的建设方案,应先进行验收。 4.竣工验收前,由建设单位委托室内环境检测。 5.环境检测与环保验收是不同的。
《建筑法》
第六十条第二款 建筑工程竣工时,屋顶、墙面不得留 有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对已发现的质量缺陷,建筑施工 企业应当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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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一条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 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 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 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01)
5.0.4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验与验收统一标准》 (DBJ01-90-2004)
6.0.3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 验,填写《单位工程施工质量检验记录》,并向监理单位报 送《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报验表》,并提交规定的资料,经 监理工程师签认并同意验收。建设单位接到监理工程师同意 正式验收的报告后,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 设计、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验收。并填写《单位工 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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