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流程
北京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程序
要件来源注意事项1.《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一式两份网上申报,系统自动生成。
保密工程不在网上进行申报,下载申请表填写。
1.填写的工程名称应与施工许可证工程名称相一致,并在括号内注明本次备案内容(规证附件中的单体名称)。
工程地址应与施工许可证中工程地址相一致。
2. 建筑面积(m2)/工程造价(万元)一栏: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填写建筑或装修面积,填写内容应与本次备案单体的建筑规模或规划验收注明的相一致(在施工许可范围内)。
工程造价与本次备案内容的合同价款相一致(在施工许可范围内)。
3.“工程类别”为“房屋建筑工程”。
4.“单位名称” 栏内:填写各单位全称,应与各参建单位“法人公章”名称相一致。
内容应与施工许可证核对,如单位名称与施工许可证不符时,应出具变更单位的上级单位或工商局的变更证明文件。
5.报送时间:由备案机关填写。
6.法定代表人(签字):应由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如为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人签字,应出具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法人委托授权书”。
7.建设单位加盖公章。
2.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原件由建设单位书写1.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工程地址,工程结构类型及特点,主要工程量,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含分包)单位名称,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等情况;(2)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3)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方面的评价;(4)工程竣工验收时间、程序、内容和组织形式。
包含:工程竣工验收时间、程序、内容和组织形式;应明确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施工、设计等有关单位参加,监督单位到场进行监督;验收日期必须与监督报告中的竣工日期一致;应注明无障碍设施验收情况(2005年1月25日后竣工验收的工程)、建设工程附属绿地验收情况(2010年3月1日后办理规划许可并在规划许可中注明规划绿地情况的建设工程)、供热计量装置安装情况(2010年后竣工的集中供暖的工程)、建筑节能实施情况、工程分包项目依法招标及备案情况等内容。
工程竣工验收流程
工程竣工验收流程工程竣工验收是指工程建设完工后,由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和评定的程序。
工程竣工验收流程是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的重要环节,下面将详细介绍工程竣工验收的流程。
一、准备工作。
在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需提前做好准备工作。
首先是收集整理工程竣工的相关资料,包括施工图纸、质量检测报告、工程变更记录等。
其次是组织相关人员对工程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工程的各项指标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二、申请验收。
建设单位在完成准备工作后,需向相关主管部门递交工程竣工验收申请。
申请材料包括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相关资料和报告等。
主管部门收到申请后,将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验收。
三、现场验收。
现场验收是工程竣工验收的重要环节。
验收人员将对工程现场进行全面检查,包括建筑结构、设备安装、消防设施、环保设施等各个方面。
同时,还将对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等进行评定,确保工程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四、验收报告。
验收结束后,验收人员将出具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报告内容包括对工程各个方面的评定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等。
建设单位需根据验收报告中的问题和建议进行整改,并向主管部门提交整改报告。
五、主管部门评定。
主管部门收到整改报告后,将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整改情况进行评定。
如果整改合格,主管部门将颁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书,工程验收工作完成。
如果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问题,建设单位需继续整改,直至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六、竣工验收备案。
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后,建设单位需将相关资料和证书进行备案。
备案材料包括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整改报告、合格证书等。
备案完成后,工程竣工验收流程全部结束。
总结,工程竣工验收流程是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的重要环节,建设单位需严格按照流程要求进行操作,确保工程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同时,主管部门也需加强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和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和安全水平。
建筑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流程
建筑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流程在建筑工程项目完工之后,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必须进行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是指建筑工程项目完工后,由相关单位对工程的质量、功能、安全等方面进行检查评定的程序。
下面是建筑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流程:一、准备工作1. 确定竣工验收时间:在工程项目接近完工时,相关单位应根据合同规定确定竣工验收时间,并提前通知各相关方。
2. 编制竣工验收资料:施工单位应准备完备的竣工验收资料,包括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材料清单、验收记录等。
二、竣工验收申请1. 提出申请:施工单位完成工程后,应向建设单位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
2. 安排验收组:建设单位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和规模,确定竣工验收组成员,并安排验收人员。
三、现场验收1. 现场检查:验收组成员到达工程现场,对工程项目的质量、完工情况、安全措施等进行现场检查。
2. 检测验收:对建筑结构、设备设施等进行必要的检测验收,确保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四、文件审核1. 审查资料:验收组成员对施工单位提交的竣工验收资料进行审查,确保完整准确。
2. 确认合规:确认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材料等符合合同要求和国家标准。
五、验收结论1. 合格验收:若工程项目符合相关要求,验收组应出具合格验收意见,并签署验收书。
2. 不合格处理:若发现工程存在质量安全问题,应提出整改要求,并延期验收或者重新提交资料。
六、整改复验1. 整改通知:对于不合格的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应根据整改要求进行相应的整改,并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2. 复验结论:验收组重新对整改后的工程项目进行复验,确认是否符合验收标准。
七、竣工报告1. 出具报告:验收组根据实际情况出具竣工验收报告,内容包括工程项目情况、验收结论、整改情况等。
2. 归档存档:竣工验收报告应由建设单位归档存档,作为工程项目竣工的重要文件。
建筑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流程对于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合规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验收,才能有效地防范和解决工程项目中可能存在的问题,确保建筑工程项目的质量和安全。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程序和组织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程序和组织(一)统一标准规定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如下:1.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自检。
2.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
存在施工质量问题时,应由施工单位整改。
整改完毕后,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
3.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监理、施工、设计勘察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工程验收。
(二)住建部规定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建质[2013]171号),工程竣工验收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1.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
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2.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
对于重大工程和技术复杂工程,根据需要可邀请有关专家参加验收组。
3.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4.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发现有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定行为的,责令改正,并将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情况作为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的重内容。
(三)北京市规定根据《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分为四个阶段:施工单位自检监理单位预验收、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验收程序和组织如下;1.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质量自检;自检合格的监理单位应当组织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预验收。
2.竣工预验收合格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形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北京市工程验收程序
北京市工程验收程序
北京市工程验收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完工报告:工程项目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交完工报告,报告工程的基本情况、施工过程、工程质量自评估等信息。
2. 工程预验收:在提交完工报告后,建设单位应组织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进行工程预验收。
预验收的主要目的是检查工程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施工质量是否达标,以及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 提交验收申请:预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通过北京市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提交联合验收申请。
同时,需提交验收事项对应的各项材料,如竣工图、质量保证资料、施工记录等。
4. 联合验收: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会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联合验收。
联合验收主要依据《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进行。
5. 出具验收意见:联合验收完成后,相关部门会出具验收意见。
如果验收合格,建设单位可以领取竣工验收证书;如果验收不合格,建设单位需要根据验收意见进行整改,并重新申请验收。
6. 竣工验收备案: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还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相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备案,备案完成后,工程竣工验收程序才算正式完成。
需要注意的是,北京市工程验收程序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具体流程以当地政府部门的规定为准。
在工程验收过程中,建设单位应积极配合各相关部门的工作,确保工程顺利验收。
北京市联合竣工验收指南(2019版)
北京市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办事指南(2019年)北京市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收费标准:不收费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席令第46号)、《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2019年3月29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中共北京市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率先行动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京发〔2017〕20号)、《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京政办发〔2018〕36号)、《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深化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流程改革的意见》(市规划国土发(2018)第69号)、《关于印发<北京市社会投资建设项目联合验收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建发(2018)第118号)、《北京市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京建发〔2018〕481号)、《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北京市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京审改办发〔2019〕3号)。
适用范围:由市区两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施工许可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自愿申请参加。
必备条件:按照规划许可文件要求完成建设;具备工程竣工验收条件;具备消防验收条件;特种设备完成使用登记;具备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条件;给水、排水、电力、燃气、供热按要求完工;道路、管线按设计要求完成;档案资料整理完毕;其它事项具备验收条件。
办理方式:联合验收依托网络平台,实行全程网上办理;建设单位网上申请,建设工程信息共享;建设单位提交联合验收申请后,各专项验收管理部门或市政服务企业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设计文件等规定,对工程项目进行资料审查和实体验收。
办理部门:牵头单位是市区两级住房城乡建设委,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指导监督下开展工作;验收单位有市区两级的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城建档案管理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防部门、水务部门、档案部门以及自来水、排水、热力、燃气、电力等专业服务企业。
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1
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建质〔2013〕171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依法应当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以下简称工程竣工验收)及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轨道交通工程除外。
第三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本市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的政策指导和行政监督,市及各区(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机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对所监督工程的竣工验收实施监督执法工作。
第四条工程竣工验收前,各有关单位应当完成以下工作: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当组织有关人员对工程质量进行自检,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设计文件、技术标准及合同的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
工程竣工报告应当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执业人员印章和单位公章。
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在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竣工报告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规范要求组织工程质量竣工预验收。
预验收合格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及时在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竣工报告上签署意见,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当经总监理工程师和工程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执业人员印章和单位公章。
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文件进行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
质量检查报告应当经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执业人员印章和单位公章。
建设单位在收到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各自提交的验收合格报告后,应当按照规范要求组织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并形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北京市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管理规程
北京市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管理规程一、总则1.1 目的本规程旨在规范和统一北京市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管理的程序和要求,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
1.2 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北京市范围内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包括住宅、商业、公共建筑等各类建筑工程。
1.3 定义1.3.1 竣工验收指建筑工程全部完成,具备相应使用条件,经验收合格,可以交付使用。
1.3.2 竣工验收管理单位指责任单位为竣工验收管理工作的主体,包括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
1.3.3 监理单位指经有资质的监理机构,从事建筑工程监理业务的专业机构。
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的程序和要求2.1 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前向竣工验收管理单位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提交相关资料并接受检查。
2.2 竣工验收管理单位应根据《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据建筑工程设计文件和施工规范,对建筑工程进行验收。
2.3 验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结构、消防设施、给排水及供暖通风空调等系统设施、建筑装饰装修等方面的检查。
2.4 验收合格后,竣工验收管理单位应出具竣工验收合格证书,并将相关验收材料报送监理单位备案。
2.5 如验收不合格,建设单位应按要求整改,并重新提交申请,进行再次验收。
三、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和管理3.1 建设单位应加强对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管理,确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3.2 竣工验收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竣工验收管理制度,明确各项工作的责任部门和人员。
3.3 竣工验收管理单位应对建设单位提交的验收申请和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验收工作。
3.4 监理单位应依法履行监理职责,对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过程进行监督,并及时向竣工验收管理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
3.5 建设单位、竣工验收管理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加强交流与协作,共同做好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四、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的法律责任和处罚4.1 对于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的建筑工程,相关责任单位将被依法处以罚款,并责令停止使用。
北京市工程竣工验收流程和控制要点(最新整理)
北京市工程竣工验收流程和控制要点(最新整理)北京市工程竣工验收流程及控制要点内容提纲:一、竣工验收所需必备的基本条件二、排定验收计划三、组织各专项验收工作流程及步骤四、工程组织五、竣工验收六、竣工备案所需资料----------------------------------------------------------------------------------------------------------一、竣工验收所需必备的基本条件一实体、一证、一书、一资料、四个报告,五个认可文件,其他类资料共计14项内容:一实体: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一证: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工程款支付证明)一书: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一资料: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按51规程整理)四个报告1. 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2. 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3. 设计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4. 勘察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五个认可文件1. 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认可文件2. 环保部门出具环保监测的认可文件3. 城建档案馆出具的工程竣工档案预验收认可文件(列入北京市城建档案馆接受范围的工程)4. 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验收认可文件5. .规划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6. 其他:其他文件:节能备案;竣工图;外立面照片等竣工验收流程流程名称:工程项目竣工验工流程表电梯验收规划竣工测规划验收量电检消防验收水箱水质化验消检档案预验收竣工验收竣工备案环保验收节能验收分户验收四方验收二、排定验收计划项目验收计划(北京模板)责任所得文办理时验收前置准备工项目报审部门说明部门件限作北京市特种工程电梯验此项验收为消防甲方组织监理单位、电梯安装单位电梯验10个工1—1 设备检测中技术收检测验收必要条件:由完成自检,并实现五方对讲功能及收作日内心部报告电梯公司负责。
消防迫降功能、调试电缆等功能。
消防单位组织,为取得消防电梯检测、完成电检及消消防检与消防工程消防验收必要条检检测。
北京市建设工程竣工消防验收流程
北京市建设工程竣工消防验收流程受理部门:北京市公安消防局审批项目编号:审批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条审批收费依据:审批总时限: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期限从受理之日起,公安消防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消防验收,符合消防设计简易审批程序的工程应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消防验收。
消防验收后公安消防机构应在2个工作日内,核发《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1)受理条件:一、许可的条件或标准:新建、改建、扩建及变更消防设计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符合国家消防技术规范。
二、申请材料:(一)已竣工的建筑工程经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初验合格后,由建设单位向公安消防机构提交要求组织消防验收的报告,并填报《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二)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消防给水、消防车道检查报告;(三)消防工程施工企业的消防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四)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消防安全质量验收合格的报告;(五)公安消防机构的审批文件,包括:建筑建筑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装修工程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其它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内装修消防验收还应提供建筑土建消防验收资料);(六)消防设计专篇及消防设计变更技术联系单;(七)消防产品生产许可证明复印件、建筑防火材料、构件和消防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合格证明,以及主要消防产品、设备的生产单位对其产品、设备的数量、型号及施工安装质量的确认报告;(八)自动消防设施安装、调试记录;地下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消防设施系统调试报告;施工单位出具的消防设施联动测试报告;自动消防设施操作维护管理手册;(九)竣工图一套,包括:建筑、水、电、暖通等各系统竣工图;(十)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名单及培训记录;(十一)钢结构防火喷涂施工、检验记录;(十二)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
三、办理程序和期限: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期限从受理之日起,公安消防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消防验收,符合消防设计简易审批程序的工程应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消防验收。
北京施工单位竣工验收报告.doc
北京施工单位竣工验收报告
北京施工单位竣工验收报告是怎样的?北京施工单位竣工验收报告怎么写?下面是下面带来的关于北京施工单位竣工验收报告的主要内容介绍以供参考。
北京施工单位竣工验收报告应该包含以下内容:
工程概况:
建筑物结构形式和工程量
主要参建单位情况
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
对参建各方的评价
工程完成情况
工程竣工验收情况
1、验收时间:
2、验收程序:
1.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了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
2. 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组织了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了验收方案。
3.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3、验收内容:抢修及供水营业所主体建筑、门卫;给水管线、排水管线、电气线路、绿地及道路围墙等工程。
4、组织形式:由建设单位组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参加,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
验收组意见
该工程已按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完成施工任务。
该工程已于____年__月完成了规划验收,____年__月完成了消防验收,均符合相关要求及标准,验收合格。
北京市城市建设档案馆于____年__月__日,对该竣工资料进行了预验收,编号为城档建安预字。
验收组对工程实体的质量进行现场抽查,对设备运行情况进行了了解,对竣工资料进行了抽查,验收组成员一致认为,该工程符合国家相关工程验收规范和标准要求,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开发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技术中心进行了同步监督。
[北京]建设工程竣工备案流程指引(节能验收消防验收)
参考内容:
1、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第106号令): 2、北京市消防局消防办事大厅办事指南:
第十八页,编辑于星期五:十点 三十七分。
第四页,编辑于星期五:十点 三十七分。
I.竣工备案流程—时间分布
第一阶段 竣备前2-4月
第二阶段
竣备前1-2月
第三阶段
竣备前1月
第四阶段 竣备前5-10天
第五阶段
竣工备案
电梯验收 分户验收 室内空气检测
人防验收 节能验收 消防验收/备案 规划验收
档案预验收
竣工验收
竣工备案
• 上述为各专项验收大致时间分布,随工期的紧张宽松程度有所不同。
市人防工程监督站网上预约验收()或者到市人防工程监督站一楼接待厅预约验收。
第九页,编辑于星期五:十点 三十七分。
II.1 人防验收
区民防局验收资料
序 号
文件
涉及 / 提供单位
1 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申请表
甲方
2
北京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建设 工程许可证
甲方
3
人防工程设计审核单
区民防局
4
人防工程设计审核批准通知 书
5.
验收单体正面、侧面现场彩色图片
6.
规划规定的拆迁任务完成情况说明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组织规划验收,验收内容包括:
建筑的总平面位置、层数、高度、立面、使用性质和建筑规模;
用地范围内和代征地范围内应当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的拆除情况;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公布日期】
•【字号】京建法〔2015〕2号
•【施行日期】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其他规定
正文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京建法〔2015〕2号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
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京建发〔2018〕481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北京市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京建发〔2018〕481号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落实行政审批改革工作,规范各主管部门和专业服务企业联合验收行为,大力促进北京市建设工程联合验收工作有效开展,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制定了《北京市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北京市民防局北京市水务局北京市档案局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2018年10月18日北京市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体要求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行政审批改革工作,规范各主管部门或市政公用服务企业联合验收行为,大力促进北京市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工作有效开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通知》(国办发2018第33号)和《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京政办发〔2018〕36号)等文件精神以及《关于印发<北京市社会投资建设项目联合验收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建发〔2018〕118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适用于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施工许可证的建设项目。
第三条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牵头单位是市区两级住房城乡建设委,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指导监督下开展工作。
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质量监督的项目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开展联合验收工作,其它项目均由各区住建部门牵头开展联合验收工作。
验收单位有市区两级的规划国土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交通部门、城市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民防部门、水务部门、消防部门、档案行政主管部门以及给水、排水、热力、燃气、电力等市政公用服务企业。
第四条建设单位申请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的条件:1.建设单位按规划许可文件要求建设完成;2.按施工合同约定完工,具备工程竣工验收条件;3.消防系统验收合格;4.特种设备完成使用登记;5.人防工程建成具备验收条件;6.给水、排水、电力、燃气、热力按要求完工;7.道路、管线按设计要求完成;8.档案资料整理完毕;9.其它事项具备验收条件。
北京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流程
质 计及勘 量 变施查 检 更工、 查 通过设 报 知程计 告 书中单
进由位 行设对 了计勘 检单查 查位、 ,签设 并署计 提的文 出设件
说明: 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竣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
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 监理单位提出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
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勘察、设计单位提出的质量检查报告应经该项
…… (八)未按照国家规定将竣工验收报告、有关认可文件或者 准许使用文件报送备案的。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 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 (二)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 (三)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
建建 程专竣工 专织民 收地公住 验织住 物对《民 按
设设 竣项工程 项设用 产共宅 收施宅 (室规用 施
档单 案位 馆在 对组 建织 设竣 工工 程验 档收 案前 进, 行应 预当 验提
工验验建 验收收设 收,前、
验,设 收应计 合当、 格对施 后工工 ,程、 方无监 可障理 进碍单 行设位 单施在
验计建 收、筑 ,施工 并工程 对、竣 验监工 收理验 结单收 果位前 负对, 责节建
能设 工单 程位
开服小 发务区 企设每 业施期 方等建 可工设 组程的 织达市 住到政 宅相公 工关用 程要基 的求础 竣时设
工工 和程 监竣 理工 单验 位收 有时 关, 人建 员设 进单 行位 质应 量当
TVOc
第六十一条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 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 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北京市竣备验收要求
北京市竣备验收要求引言北京市竣备验收要求是针对建设项目竣工前的验收工作所制定的一系列要求和规定。
该要求旨在确保建设项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保证建设项目的质量和安全性,进一步促进城市发展和建设。
一、验收范围•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包括道路、桥梁、隧道、排水系统等;•建筑工程项目:包括住宅、商业建筑、工业厂房等;•公共设施项目:包括公园、体育设施、社区中心等。
二、验收程序1. 预验收阶段•建设单位与设计单位进行初步验收,确认工程是否符合设计要求;•确认工程是否有蓄意隐瞒、伪造施工记录等违法行为。
2. 竣工报告•建设单位提交项目竣工报告,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竣工报告应包括项目的基本情况、主要工程内容、施工图设计与实际施工情况的对比分析等。
3. 竣工验收申请•建设单位向相关部门递交竣工验收申请;•申请材料应包括基本情况介绍、施工图纸、质量检测报告等。
4. 验收组成立•相关部门组成验收组,由主管部门牵头,并邀请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参与。
5. 现场勘察•验收组对项目进行现场勘察,核实工程的实际施工情况;•检查工程是否符合相应的设计和规范要求。
6. 文件审查•验收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核实是否齐备并符合要求。
7. 技术交底•建设单位与验收组进行技术交底,详细介绍工程的施工过程与技术要点。
8. 综合评定•验收组根据现场勘察、文件审查和技术交底结果进行综合评定。
三、验收内容1. 完工质量•检查工程的施工质量,包括结构稳定性、质量损坏、材料品质等;•确保工程符合相关的建筑规范和质量标准。
2. 安全环保•检查工程的安全性,包括建筑结构的安全、消防设施的完善等;•检查工程对环境的影响,包括噪音、污染等情况。
3. 设备设施•检查工程的设备设施是否齐全、正常运行;•确认设备设施符合相关的安全标准和规范。
4. 规划用地•检查工程的用地是否符合规划要求;•检查工程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5. 工程竣工档案•确认建设单位是否按要求编制并提交工程竣工档案;•确保竣工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合法性。
北京市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办事指南(2019年)
北京市建设⼯程竣⼯联合验收办事指南(2019年)北京市建设⼯程竣⼯联合验收办事指南(2019年)办理时限:7个⼯作⽇收费标准:不收费政策依据:《中华⼈民共和国建筑法》(主席令第46号)、《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2019年3⽉29⽇北京市第⼗五届⼈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第⼗⼆次会议修订)、《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程建设项⽬审批制度改⾰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开展⼯程建设项⽬审批制度改⾰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中共北京市市委北京市⼈民政府印发<关于率先⾏动改⾰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案>的通知》(京发〔2017〕20号)、《北京市⼯程建设项⽬审批制度改⾰试点实施⽅案》(京政办发〔2018〕36号)、《关于进⼀步优化营商环境深化建设项⽬⾏政审批流程改⾰的意见》(市规划国⼟发(2018)第69号)、《关于印发<北京市社会投资建设项⽬联合验收暂⾏办法>的通知》(京建发(2018)第118号)、《北京市建设⼯程竣⼯联合验收实施细则(试⾏)》的通知(京建发〔2018〕481号)、《关于印发<关于进⼀步推进北京市建设⼯程竣⼯联合验收改⾰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京审改办发〔2019〕3号)。
适⽤范围:由市区两级建设⾏政主管部门核发施⼯许可的建设项⽬,建设单位⾃愿申请参加。
必备条件:按照规划许可⽂件要求完成建设;具备⼯程竣⼯验收条件;具备消防验收条件;特种设备完成使⽤登记;具备⼈防⼯程竣⼯验收条件;给⽔、排⽔、电⼒、燃⽓、供热按要求完⼯;道路、管线按设计要求完成;档案资料整理完毕;其它事项具备验收条件。
办理⽅式:联合验收依托⽹络平台,实⾏全程⽹上办理;建设单位⽹上申请,建设⼯程信息共享;建设单位提交联合验收申请后,各专项验收管理部门或市政服务企业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设计⽂件等规定,对⼯程项⽬进⾏资料审查和实体验收。
办理部门:牵头单位是市区两级住房城乡建设委,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指导监督下开展⼯作;验收单位有市区两级的规划⾃然资源部门、城建档案管理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防部门、⽔务部门、档案部门以及⾃来⽔、排⽔、热⼒、燃⽓、电⼒等专业服务企业。
北京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流程图
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 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01)
5.0.4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
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
资料应完整。 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
规定。 5.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01)
6.0.3 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 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
…… (八)未按照国家规定将竣工验收报告、有关认可文件或者 准许使用文件报送备案的。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 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 (二)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 (三)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
住宅工程还应当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 说明书》。
第六条 备案机关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 验证文件齐全后,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文件收 讫。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两份,一份由建设单位保存, 一份留备案机关存档。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
第七条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 5日内,向备案机关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北京市竣备验收要求
北京市竣备验收要求北京市竣备验收是指在工程项目建设完成后,由相关部门对工程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和评估的过程。
其目的是确保工程项目按照规划、设计和合同要求完成,达到预期的功能和质量标准。
下面将介绍北京市竣备验收的相关要求。
一、验收范围和程序北京市竣备验收的范围涵盖了各类工程项目,包括房屋建筑、市政工程、交通工程等。
验收程序一般分为三个阶段:准备阶段、实施阶段和总结阶段。
准备阶段主要包括资料准备和会议召开,实施阶段进行现场检查和测试,总结阶段进行评审和结论汇报。
二、验收要求1. 工程质量要求:工程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标准和规范,包括建筑结构、电气设备、给排水系统、通风空调系统等方面的要求。
工程质量的验收主要通过现场检查和抽样检测来进行。
2. 安全要求:工程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安全规定,包括消防安全、施工安全、人员安全等方面的要求。
验收时要对工程项目的安全措施进行评估,并提出改进建议。
3. 环境要求:工程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环境规定,包括噪声、污染物排放等方面的要求。
验收时要对工程项目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并提出改进建议。
4. 使用要求:工程项目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能够满足使用功能和需求。
验收时要对工程项目的使用性能进行评估,并提出改进建议。
5. 文件要求:工程项目必须有完整的竣工验收文件,包括竣工验收报告、相关图纸和文件、材料验收记录等。
验收时要对文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进行评估。
6. 保修要求:工程项目必须提供相应的保修期,并按照约定进行维修和保养。
验收时要对保修期和保修内容进行评估,并提出改进建议。
三、验收标准北京市竣备验收的标准主要参考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和标准,包括《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建筑节能工程验收规范》等。
根据具体的工程项目类型和性质,还可以参考相关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四、验收结果北京市竣备验收的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情况。
如果工程项目符合相关要求和标准,达到预期的功能和质量标准,验收结果为合格。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施 认合乡 文公 问量设
工 可规规 件安 题监行
单 文划划 或消 全督政
位 件设行 者防 部机主
签
计政 准、 整构管
署
要主 许环 改等部
的
求管 使保 完有门
工
进部 用等 毕关及
程
行门 文部
部其
质
检对 件门
门委
量
查工
出
责托
保
,程
具
令的
修
并是
的
整工
书
出否
认
改程
↑ 说明:以竣工合格日计起
工程竣工验收前置条件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验与验收统一标准》 (DBJ01-90-2004)
6.0.3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 验,填写《单位工程施工质量检验记录》,并向监理单位报 送《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报验表》,并提交规定的资料,经 监理工程师签认并同意验收。建设单位接到监理工程师同意 正式验收的报告后,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 设计、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验收。并填写《单位工 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内完 容成 。工
程 设 计 和 合 同 约 定 的 各 项
工程竣工验收前置条件
提准关进施 出,法行工 工符律了单 程合、检位 竣设法查在 工计规,工 报文和确程 告件工认完 。及程工工
合建程后 同设质对 要强量工 求制符程 ,性合质 并标有量
估整位对 报的对于 告监工委 。理程托
资进监 料行理 ,了的 并质工 提量程 出评项 工估目 程,, 质具监 量有理 评完单
验计建 收、筑 ,施工 并工程 对、竣 验监工 收理验 结单收 果位前 负对, 责节建
能设 工单 程位
开服小 发务区 企设每 业施期 方等建 可工设 组程的 织达市 住到政 宅相公 工关用 程要基 的求础 竣时设
工工 和程 监竣 理工 单验 位收 有时 关, 人建 员设 进单 行位 质应 量当
TVOc
验收对象不同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的对象: 仅对单位工程的质量进行验收(应包括按照相
关工程质量施工验收标准对消防系统检测、水质检 测、防雷接地系统检测、分户验收、室内空气质量 等检验验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对象:
不仅是工程质量,还应包括依据相关法律法规 对规划、环保、消防、档案、无障碍设施、小区配 套基础设施等内容的验收。
内范建
氡》筑
) 的 浓 度 指 标 进 行 检 测
、 甲 醛 、 苯 、 氨 、 总 挥 发
的 要 求 , 委 托 经 考 核 认 可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前 , 建 设 单
性的位
有检必
机测须
工 图 设 计 要 求 安 装 供 热 计 量 装 置
收请
位进工
进应 工,施 分先
化机按
城
工行程
行组 验房和 户组
Hale Waihona Puke 合构照市说明: 1.无障碍设施验收,主要是设计验收。 2.节能验收,设计要有复核,验收后填写专用表。 3.水电气热的验收,主要是检查是否符合备案(公
示)的建设方案,应先进行验收。 4.竣工验收前,由建设单位委托室内环境检测。 5.环境检测与环保验收是不同的。
《建筑法》
第六十条第二款 建筑工程竣工时,屋顶、墙面不得留 有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对已发现的质量缺陷,建筑施工 企业应当修复。
北京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流程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是建 设工程竣工验收其中的 一部分,既可在建设工 程竣工验收之前单独进 行,也可在建设工程竣 工验收时一并实施。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11-T695-2009 7.9.3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编写工程竣工报告,内容包括: 工程概况及实际完成情况、工程实体质量、施工资料、主要建 筑设备、系统调试、安全和功能检测、主要功能抽查等。 7.9.4单位(子单位)工程完工后,由施工单位填写单位工程竣 工预验收报验表报项目监理部,申请工程竣工预验收。总监理 工程师组织项目监理部人员与施工单位进行检查预验收,合格 后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报验表、单位(子单 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 功能检查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和单位(子单位)工程 观感质量检查记录等并报建设单位申请竣工验收。
建建 程专竣工 专织民 收地公住 验织住 物对《民 按
设设 竣项工程 项设用 产共宅 收施宅 (室规用 施
档单 案位 馆在 对组 建织 设竣 工工 程验 档收 案前 进, 行应 预当 验提
工验验建 验收收设 收,前、
验,设 收应计 合当、 格对施 后工工 ,程、 方无监 可障理 进碍单 行设位 单施在
6.0.4 建设单位收到工程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 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 负责人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
6.0.6 当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可请 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协调处理。
6.0.7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六十一条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 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 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 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01)
5.0.4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
质 计及勘 量 变施查 检 更工、 查 通过设 报 知程计 告 书中单
进由位 行设对 了计勘 检单查 查位、 ,签设 并署计 提的文 出设件
说明: 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竣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
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 监理单位提出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
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勘察、设计单位提出的质量检查报告应经该项
目勘查、设计负责人和勘查、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 审核签字。
工程竣工验收前置条件
有 完 整 的 技 术 档 案 和 施 工 管 理 资 料
构有 配工 件程 和使 设用 备的 的主 进要 场建 试筑 验材 报料 告、
建 筑
建 设 单 位 已 按 合 同 约 定 支 付 工 程 款
有 具符城 可有 的质建
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
资料应完整。 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
规定。 5.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01)
6.0.3 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 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