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建价函[2007]276号

合集下载

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表(对照表)

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表(对照表)

说明:依据的复函(粤价函【2010】146号),该文内容为"《关于申请明确交通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依据的函》(粤价协函【2010】002号)悉。

经研究,函复如下:《关于交通工程造价技术服务收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08
1.以上收费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委托双方可在最高收费标准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2.造价咨询费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

3.工程主材无论是否计入工程造价,均应计入取费基数。

合同包干价加签证项目,包干价
部分应计入取费基数。

4.工程预算的编制或审核、工程结算的编制或审核的收费标准不包括钢筋及预埋件计算,凡要求钢筋及预埋件计算的按相对应的收费标准另行收费。

5、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明确交通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对照表
】929号)仅适用于我省交通系统所属交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其他工程造价企业开展交通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按《关于建设工程经济事务收费项目与收费标准的批复》(粤价【1998】72号)规定收费。

”执行最新文件《关于调整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复函》(粤价函【2011】742号)。

粤建价函[2007]402号

粤建价函[2007]402号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工料机涨落调整与确定工程造价的意见粤建价函[2007]402号各有关单位:近年来,物价波动异常,建设工程人工、材料(设备)、施工机械台班价格(如人工、钢筋、水泥、砂石、沥青、铜材等)出现持续大幅度的涨落,引发工程造价变动较大,超出发包人、承包人能够正常预见范围和承担的风险。

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加强建设工程人工、材料(设备)、施工机械台班的价格信息管理,切实指导发包人、承包人合理确定和调整工程造价,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一、在编审工程概算、预算、标底和最高报价值时,建设单位(招标人)及受其委托具有相应工程造价咨询资质企业应按照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相应时期发布的人工、材料(设备)、施工机械台班价格确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抬高或降低。

最高报价值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编审,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最高报价值发布的时间和具体公布的内容,并及时报送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在投标报价时,投标人应参考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相应时期发布的人工、材料(设备)、施工机械台班价格,结合投标人自身实力、工程实际情况和市场行情确定,但人工单价不得低于工程所在地政府限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三、在评标定标时,评标委员会应评审投标人的人工、材料(设备)、施工机械台班价格报价的合理性,确保其价格的合理确定。

对超过合理报价区间的,投标人应提供合理的分析依据和证明资料,作为施工合同的组成部分;投标人不提供或提供不属实的证明资料,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四、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发包人、承包人应按照《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2006)》的有关要求,明确建设工程人工、材料(设备)、施工机械台班价格涨落引起合同价款调整的风险系数和调整办法。

五、在施工合同履行期间,当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材料(设备)、施工机械台班价格涨落超过合同工程基准期(招标工程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28天;非招标工程为订立合同前28天)价格10%时,发包人、承包人应秉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调整工程价款,并签订补充协议,作为追加(减)合同价款和支付工程进度款的依据。

定额解释-粤建造函[2007]194号

定额解释-粤建造函[2007]194号

关于印发2006年广东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计价依据问题解答及勘误的通知粤建造函[2007]194号各有关单位:现将广东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计价依据问题解答(第一辑)及勘误表(二)印发给你们。

本问题解答(第一辑)及勘误表(二)与2006年《广东省建筑工程计价依据》及2006年《广东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依据》配套使用。

各单位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映。

附件一:2006年《广东省建筑工程计价依据》问题解答(第一辑)及勘误表(二)附件二:2006年《广东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依据》问题解答(第一辑)及勘误表(二)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二00七年十二月三日附件一:2006年《广东省建筑工程计价依据》问题解答(一)建筑面积1、按照粤建造函[2007]047号7月1日后的执行标准,计算入户花园建筑面积时,是否先按其结构底板外边线1.5米计算一半面积,余下的按全面积计算?答:是。

2、粤建造函[2007]047号第二点的“底层设架空层”,是否指“建筑物首层没有围护结构”的部分?答:是。

3、建筑物内的设备管道夹层不论层高多少,是否不能算建筑面积?答:是。

4、在建筑物内的采光井如何计算建筑面积?答:有顶盖的按全面积计算。

A.1 土石方工程1.1 人工挖孔桩遇流沙要插钢筋等特殊处理的,除执行A1-88人工挖孔桩增加费(挖淤泥、流砂)子目之外,钢筋是否按实计算?答:钢筋数量按实计算,套A4-286子目。

1.2机械挖管沟、基坑(槽)土方定额缺项,能否参照市政工程综合定额?答:可以。

1.3石方控制爆破与一般石方爆破有什么不同?什么情况下执行控制爆破子目?答:石方控制爆破和一般浅眼石方爆破的不同处在于:石方控制爆破是为了保护周围建筑物的安全,采用多打眼少装药的爆破方式,加密了孔的间排距,增加了孔口堵塞长度,爆区用土袋、荆笆作覆盖防护。

石方控制爆破通常在距爆破工程爆区300m以内有建筑物或重要设施情况下可执行。

1.4挖土方需要放坡及工作面时如何计算?答:工程量清单计价时,在挖、填土方的综合单价内考虑;定额计价时,按施工方案在措施费中考虑。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我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收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08]77号)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我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收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08]77号)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我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收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08〕77号省建设厅:《关于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收费清理意见的复函》(粤建复函〔2007〕196号)悉。

经研究,函复如下:在我局未制定新的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前,我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收费暂按我局粤价函〔2004〕428号文规定执行。

广东省物价局二○○八年二月十八日附件: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收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04〕428号)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收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04]428号省建设厅:你厅《关于重新申报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收费和申请收费增项的函》(粤建管函〔2004〕221号)悉。

经研究,现复如下:鉴于我局《关于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收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02〕146号)试行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原国家计委等六部委印发的《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格〔1999〕2255号)及我局《广东省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粤价〔2002〕218号)等规定,同意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单位接受有关单位自愿委托(应签订委托协议书),按照国家有关规范、规程、标准进行建筑材料、建设工程检测时收取检测(验)费,具体收费项目及标准详见附表。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部门可按下浮不超过本文规定收费标准10%的幅度内制定当地的具体标准,并报我局备案。

《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我局粤价〔2002〕168号文转发)中已有规定收费项目和标准的,按该文规定执行。

从事房屋结构可靠性评定服务的,其收费按我局《关于房屋结构可靠性评定服务收费的批复》(粤价〔2002〕97号)规定执行。

请通知有关收费单位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公布服务程序或业务规程、服务项目等,实行收费公示,使用税务发票,自觉接受物价、税务部门的监督检查。

以上规定从2004年9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算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算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算补充规定的通知(粤建价函[2007]489号)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进一步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根据粤建管字[2007]39号《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的相关规定,现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计算作如下规定:一、编制工程概预算、最高报价值或标底时,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应单独列项计算,不参与施工投标竞价。

二、按定额子目计算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增加的项目如下:1、内脚手架;2、模板的支撑。

三、基坑支护的变形监测、地下作业中的安全防护和监测费用按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列项计算。

四、实施“平安卡”发生的费用,按下表标准计算。

每个单位工程按标准计算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计取。

关于“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算补充规定”的问题解答粤建造函[2008]043号各有关单位:现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算补充规定”的问题解答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内脚手架包括哪些内容?答:内脚手架包括室内里脚手架、活动脚手架、单排脚手架、满堂脚手架、电梯井脚手架。

二、模板的支撑,是否只计算定额混凝土模板相应子目的钢支撑?答:是。

三、如何计算平安卡的费用?答:按总包合同的承包范围计算(包括发包方指定分包的工程),具体计算方法如下:1、如承建一栋建筑物内有建筑、装饰装修和安装工程的,装饰装修工程并入建筑工程费率计算;安装工程按安装工程费率计算。

以上费用合计不足1500元的,按1500元计取。

2、如承建数栋别墅,按数栋别墅的合计数计取。

3、市政工程、园林建筑绿化工程、单独承包装饰装修工程按各工程费率计算。

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九日本文来自: 中国预算网:/qufei/3319.html广东省现行工程造价的费用组成一、确定管理费类别、利润率1、根据工程所在地行政区域划分管理费类别1)副省级市——广州、深圳为一类;2)地级市为二类;3)县级为三类。

广东省建设厅安全文明施工费文件

广东省建设厅安全文明施工费文件

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拆除工程的造价管理、招标投标、施工等建筑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以下简称安全措施费),是指在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拆除工程施工中,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使用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折价(含购置、折旧或摊销)费用和落实施工安全措施、保证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等所需的费用。

第四条安全措施费所包括的项目范围:一、安全防护用具:安全网、安全带、安全帽等;二、洞口和临边防护设施:楼梯口、电梯口、通道口、预留洞口、阳台周边、楼层周边、屋面周边、基坑周边、卸料平台两侧以及上下通道等临边安全防护设施;三、全钢质内外脚手架及配套防护设施、结构模板的全钢质主体支撑杆件;四、塔式起重机、外用电梯、井字架提升机等建筑施工起重设备及配套防护设施;五、施工用电:符合规范要求的临时用电系统、标准化电箱、电器保护装置、电源线路的敷设、外电防护措施等;六、施工机具;七、安全检测费:包括对建筑施工起重设备与外用电梯、安全网、钢管脚手架等的检测。

八、安全教育培训;九、安全标志、标牌及安全宣传栏;十、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施工现场围墙围护及场地硬地化、粉尘控制、噪音控制、排水措施、垃圾排放;十一、临时设施:包括办公室、宿舍、食堂、卫生间、淋浴间等;十二、消防器材设施;十三、应急救援器材;十四、基坑支护的变形监测;十五、地下作业中的安全防护和监测。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复函》的通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复函》的通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复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1.09.06•【字号】粤建计函[2011]598号•【施行日期】2011.09.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复函》的通知(粤建计函〔2011〕598号)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委):现将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复函》(粤价函〔2011〕742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面向社会接受委托,对建设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服务,承担建设项目投资估算、概算、预算、结算的编制或审核,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工程造价纠纷鉴证等咨询服务的,其收费行为均应按照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复函》(粤价函〔2011〕742号)的规定执行。

二、各级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要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对违反收费规定的高估冒算、恶性低价竞争行为,应及时予以处理,维护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的健康发展。

省工程造价协会要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的业务指导,制定行业自律规范。

三、委托双方应共同遵守市场规律,依法签订书面合同,明确收费项目(内容)和收费标准、服务时间、咨询质量要求和双方权利与义务、预付款比例、服务酬金支付方式及违约责任等,咨询单位应按合同约定提供咨询服务。

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在其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公布服务项目、服务内容、计费方式、收费标准等事项,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和物价部门的检查。

附件: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复函》(粤价函〔2011〕742号)(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〇一一年九月六日。

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表粤价函.docx

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表粤价函.docx

附件: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表序号咨询项目名称服务内容最高收费标准收费基数100万元以101-500501-10001001-50005001万元-1内万元万元万元1亿元以上亿元备注1 2 3 4 5 6 7 8 9投资估算的编制或审核工程概算的编制或审核单独编制或审核工程量清单工程预清单计价法算的编单独编制或审核预算制或审造价核定额计价法编制或审核预算造价工程结算的编制(1)基本收费工程结算审核(2)效益收费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工程造价纠纷鉴证钢筋及预埋件计算工程造价咨询工日收费标准依据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方案编制或核对项目投资估算,出具投资估算报告或审核报告依据初步设计图纸计算或复核工程量,出具工程概算书或审核报告依据施工图编制或审核工程量清单,出具工程量清单书或审核报告依据施工图、工程量清单编制或审核工程量清单报价,出具工程报价书或审核报告依据施工图编制或审核工程预算,出具工程预算书或审核报告依据竣工图等竣工资料编制工程结算,出具工程结算书依据竣工图、签证资料、工程结算书等进行审核,出具工程结算审核报告工程量清单编制开始到工程结算审核的造价咨询服务受委托进行鉴证受委托进行鉴证依据施工图纸、设计标准和施工操作规程计算或审核钢筋(或铁件)重量,提供完整的钢筋(或铁件)重量计算明细表、汇总表或审核报告受委托派出专业人员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估算价 1.3 ‰ 1.1 ‰0.9 ‰0.7 ‰0.5 ‰0.4 ‰概算价2‰ 1.8 ‰ 1.6 ‰ 1.3 ‰ 1.2 ‰ 1.1 ‰预算造价(预算价、招3‰ 2.5 ‰ 2.4 ‰ 2.2 ‰2‰ 1.8 ‰标控制价)预算造价(预算价、招1.8 ‰ 1.6 ‰ 1.4 ‰ 1.2 ‰0.9 ‰0.8 ‰标控制价、投标报价)预算造价(预算价、招3.5 ‰3‰ 2.8 ‰ 2.7 ‰ 2.4 ‰2‰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结算价 4.5 ‰4‰ 3.5 ‰ 3.3 ‰3‰ 2.5 ‰送审结算价 2.8 ‰ 2.5 ‰ 2.2 ‰ 1.6 ‰ 1.3 ‰1‰| 核减额 |+| 核增额|5%概算价12‰11‰10‰9‰8‰7‰鉴证后标的额12‰10‰8‰7‰6‰5‰争议差额争议差额在 1000万以下(含 1000万)按 5%收取, 1000万以上按 4%收取按实际钢筋使用量12元/ 吨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的注册造价师:190元/ 人·工作小时;注册造价师或高级职称的咨询人员: 150元/ 人·工作小时;工程造价中级资格专业工时人员: 100元/ 人·工作小时;工程造价初级资格专业人员: 60元/ 人·工作小时差额定率累进计费差额定率累进计费差额定率累进计费差额定率累进计费差额定率累进计费差额定率累进计费基本收费为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总收费=基本收费 +效益收费差额定率累进计费;不包驻场人员的费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原被告单方有造价或双方均无造价双方各有造价说明: 1.以上收费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委托双方可在最高收费标准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广东省造价文件信息汇总

广东省造价文件信息汇总

各类文件\粤建\粤建造发【2011】004 号关于调整建设工程税金计价标准的通 知.doc
链接
各类文件\穗建\穗建筑〔 2014〕240号.doc
链接
链接
2011/4/20
11年 第1季度
穗建造价 [2011]23号
25
2011/7/13
2010年
90
26
2011/10/9
2010年
90
27
2012/1/2
2010年
90
造价文件信息汇总
序 号
28
发布 时间
2012/4/9
季度
12年 第1季度 12年 第2季度 12年 第3季度
文件编号
穗建造价 [2012] 25号 穗建造价 [2012] 25号 穗建造价 [2012] 63号 粤建造发 [2012]5号
60 80 60
18
2010/7/8
10年 第2季度
穗建造价 [2010] 51号
1、关于人工、材料、台班指导价格问题 80
造价文件信息汇总
序 号
19
发布 时间
2010/7/6
季度
文件编号
穗价[2010]95 号
执行定 人工日 额 工资
执行时间
与上季度相比
备注
税金 3.41+0.1=3.51%
2010/7/1 2006年 2010年 2006年 2010年 65 86 65
2006年
58
1、关于人工、材料、台班指导价格问题 1、关于人工、材料、台班指导价格问题 2、关于《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0年)》计价程序问题 3、关于余泥渣土场外运输与排放费用计价问题 4、关于市政工程施工围蔽费用问题 5、关于安装工程拆除系数问题

广东省建设厅安全文明施工费文件

广东省建设厅安全文明施工费文件

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拆除工程的造价管理、招标投标、施工等建筑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以下简称安全措施费),是指在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拆除工程施工中,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使用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折价(含购置、折旧或摊销)费用和落实施工安全措施、保证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等所需的费用。

第四条安全措施费所包括的项目范围:一、安全防护用具:安全网、安全带、安全帽等;二、洞口和临边防护设施:楼梯口、电梯口、通道口、预留洞口、阳台周边、楼层周边、屋面周边、基坑周边、卸料平台两侧以及上下通道等临边安全防护设施;三、全钢质内外脚手架及配套防护设施、结构模板的全钢质主体支撑杆件;四、塔式起重机、外用电梯、井字架提升机等建筑施工起重设备及配套防护设施;五、施工用电:符合规范要求的临时用电系统、标准化电箱、电器保护装置、电源线路的敷设、外电防护措施等;六、施工机具;七、安全检测费:包括对建筑施工起重设备与外用电梯、安全网、钢管脚手架等的检测。

八、安全教育培训;九、安全标志、标牌及安全宣传栏;十、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施工现场围墙围护及场地硬地化、粉尘控制、噪音控制、排水措施、垃圾排放;十一、临时设施:包括办公室、宿舍、食堂、卫生间、淋浴间等;十二、消防器材设施;十三、应急救援器材;十四、基坑支护的变形监测;十五、地下作业中的安全防护和监测。

广东省建设厅安全文明施工费文件

广东省建设厅安全文明施工费文件

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拆除工程的造价管理、招标投标、施工等建筑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以下简称安全措施费),是指在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拆除工程施工中,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使用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折价(含购置、折旧或摊销)费用和落实施工安全措施、保证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等所需的费用。

第四条安全措施费所包括的项目范围:一、安全防护用具:安全网、安全带、安全帽等;二、洞口和临边防护设施:楼梯口、电梯口、通道口、预留洞口、阳台周边、楼层周边、屋面周边、基坑周边、卸料平台两侧以及上下通道等临边安全防护设施;三、全钢质内外脚手架及配套防护设施、结构模板的全钢质主体支撑杆件;四、塔式起重机、外用电梯、井字架提升机等建筑施工起重设备及配套防护设施;五、施工用电:符合规范要求的临时用电系统、标准化电箱、电器保护装置、电源线路的敷设、外电防护措施等;六、施工机具;七、安全检测费:包括对建筑施工起重设备与外用电梯、安全网、钢管脚手架等的检测。

八、安全教育培训;九、安全标志、标牌及安全宣传栏;十、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施工现场围墙围护及场地硬地化、粉尘控制、噪音控制、排水措施、垃圾排放;十一、临时设施:包括办公室、宿舍、食堂、卫生间、淋浴间等;十二、消防器材设施;十三、应急救援器材;十四、基坑支护的变形监测;十五、地下作业中的安全防护和监测。

结算措施费漏项等问题

结算措施费漏项等问题

关于对清远市人民医院中心院区医技部、门诊部工程审核结算有关问题的复函清远市审计局:贵局对我司承接的清远市人民医院中心院区医技部、门诊部工程的结算进行审核,我司对贵局审核结算提出的问题,对照合同条款及有关规定进行细致分析,与贵局有不同意见,理由如下:1、措施项目等漏项问题:有关原标底预算的措施项目等漏项问题,由于标底预算是由甲方委托造价公司编制的,投标单位只是投标下浮点数(见招标文件),标底有关漏项等风险应由甲方承担,且合同57.2款约定: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若工程量清单报价表的项目、数量与施工图纸有出入时,予以调整,故乙方结算时措施清单漏项应按合同58.3款约定:“按2006年定额及清远市建设局有关规定结算”。

2、人工价差部分:贵局审核结算时各类人工均未按信息价给予调整价差。

我司建议人工补差应按补充协议及粤建价函[2007]276号精神执行给予调整。

3、工程变更部分:贵局审核结算时:1)工程图纸外增减变更部分项目的单价都执行原投标预算的单价;2)变更部分等的措施费给删除了。

与合同条款相抵触:详合同57.2款:其他调整因素:本工程图纸外的增减项目及工程量清单未计项目,执行2006年定额及施工相应时期的信息价(这条指原图纸内容外变更的部分,也含相应发生的措施费的工程量),故应执行2006年定额及施工相应时期的信息价计算。

其它未详细列出的问题,请贵局按合同条款及相关规定给予解决。

特此函复广东省第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二0一0年十月十日附:合同部分条款及解释合同57.2款: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若工程量清单报价表的项目、数量与施工图纸有出入时,予以调整,调整项目按原投标时的定额及信息价执行。

(这条指原图纸内容范围内的部分)合同58.2款:工程量的偏差:导致分部分项工程的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调整的方法:竣工结算按施工图、现场签证及设计变更计算出的工程量按实结算,单价按投标时的单价计算。

这里的“现场签证及设计变更”指原图纸范围内的工程量的偏差,不是指图纸范围外的变更,详合同P38页58.1的解释。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设立最高报价值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设立最高报价值办法)的通知

广州市建委关于转发《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设立最高报价值办法》的通知2006-09-25 上午08:09:31 总点击数:127 本月点击数:98 本周点击数:63 今日点击数:59各有关单位:为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最高报价值的设立,现将《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设立最高报价值办法>的通知(粤建价字[2005]13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具体实施措施,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全部使用国有投资或国有投资超过50%的项目及其它公开招标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应当设立最高报价值,并遵守该办法;其他招标项目如设立最高报价值,参照该办法执行。

二、广州市建设委员会负责工程设立最高报价值的监督管理,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受广州市建设委员会的委托,具体负责工程设立最高报价值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三、最高报价值的设立责任由招标人承担。

最高报价值的准确性、完整性由最高报价值的编制单位和负责编制、复核的注册造价工程师负责。

四、最高报价值应当根据招标文件(含招标答疑)、施工设计图纸、施工现场条件、工期和质量要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省统一计价依据、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制订的有关计价规定和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人工、材料、设备价格等设立。

五、最高报价值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招标人在发出招标文件的同时,应当将最高报价值设立的资料和具体内容报送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设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办公窗口(以下简称“市造价站办公窗口”)备案,报送资料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最高报价值备案表一式五份;招标文件原件一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最高报价值编制书原件一份,包括编制说明、工程总价、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和其他项目费(含清单计价表、综合单价分析表和措施项目单价分析表等)、主要材料价格表、规费,以及相关说明等;(二)、(三)项资料的电子文档一份,负责编制、复核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

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计费规则

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计费规则

附件: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计费规则(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规范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行为,保护委托人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护健康有序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市场,根据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复函》(粤价函[2011]742号)和省住建厅《关于转发物价局<关于调整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复函>的通知》(粤建计函[2011]598号),制定本计费规则。

第二条本计费规则适用于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接受委托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而应获得费用(报酬)的计取。

第三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关于调整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复函》(粤价函[2011]742号)规定的收费标准已经综合考虑了完成咨询服务的基本工作和可选工作所需的费用,具体基本工作和可选工作的内容及其对应的收费明细标准见附件。

第四条基本工作是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必须完成的工作,其收费应严格按照附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提倡建设工程开展可选工作咨询服务,可选工作收费由委托双方根据附件规定标准协商确定。

提倡建设项目实行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

附件列出了可能需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提供的其他服务或参与的其他工作,但未列出具体收费标准,发生时由委托双方自行协商确定。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工作内容应在咨询委托合同中明确。

第五条委托双方应签订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明确合同主体、服务客体、收费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支付进度、结算方式、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内容。

咨询服务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由委托双方协商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服务收费按照本计费规则计算确定。

提倡按照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签订咨询服务合同。

第六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属于专业技术智力服务,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有序参与市场竞争。

鼓励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服务项目、可选工作、服务水平和质量、企业信誉、人员队伍和技术能力等方面开展竞争。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规范建设工程施工招标中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评标办法的意见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规范建设工程施工招标中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评标办法的意见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规范建设工程施工招标中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评标办法的意见粤建管函[2005]515号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为规范我省建设工程施工招标中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评标办法,遏制恶性低价中标行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提出如下意见,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实施。

一、全面实施工程量清单招标招标人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评标办法招标的工程,必须提供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应当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省统一工程计价依据和其他有关规定编制。

编制单位和负责编制的注册造价工程师应对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负责。

招标人应给予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

投标人发现工程量清单存在差错、漏项的,可按规定的时间向招标人书面提出,招标人应当及时核实。

经核实确有错漏的,招标人应予调整,并书面通知所有投标人。

二、规范最高报价值编制行为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中介机构,应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设立最高报价值办法》(粤建价字[2005]139号)规定设立最高报价值,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起发布,同时报送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三、改进评标办法,减少人为因素评标时一般只进行商务标评审。

确需进行技术标评审的,一般只进行合格性审查。

进行商务标评审的评标委员会中工程造价类评委应占评委总人数的50%以上。

四、规范评标程序和方法(一)评标委员会应从最低报价投标人开始,对其报价的合理性进行评审。

经评审后的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依次分别为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

(二)评标委员会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否决其投标:1、违反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的;2、投标总报价高于最高报价值的;3、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报价,减少或修改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与数量的;4、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未按要求单列和计算,或报价低于规定费用标准的;5、规费、税金未按规定标准计取或未计取,预留金、材料购置费未按招标文件指定金额报价的;6、任何报价出现负数的;7、投标报价文件未按规定由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执业章的。

广东省建设厅办公室关于我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的编号和执业印章制作样式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广东省建设厅办公室关于我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的编号和执业印章制作样式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广东省建设厅办公室关于我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的编号和执业印章制作样式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7.06.12•【字号】粤建办价函[2007]138号•【施行日期】2007.06.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广东省建设厅办公室关于我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的编号和执业印章制作样式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办价函[2007]138号)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根据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统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的编号、执业印章制作样式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标造函[2006]57号)(见附件)的精神,为进一步规范资质证书、执业印章的管理,现对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资质证书的编号、执业印章的制作样式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编号(一)第1位为资质证书级别(如:乙级为“乙”,暂定期的为“暂”)。

(二)第2、3位为换发证书年份(如:06年换发证书为“06”,新批准还未换发证书的为“00”)。

(三)第4、5位为首次获得乙级资质证书的年份(如:省建设厅批准为乙级资质公告的年份或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的年份)。

(四)第6、7位为广东地区代码为“44”。

(五)第8、9位为我省各市的地区代码,省级管理的企业为“00”。

(六)第10-13位为顺序号。

(七)地区代码采用国家标准 GB/T2260-95。

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印章制作样式(一)企业执业印章的形状为长方形,长为75mm,宽为30mm;(二)企业执业印章的字体为宋体11号,如企业名称字数较多,超出规定的界限,应将字体适应缩小;(三)企业执业印章的颜色为海兰色;(四)企业执业印章由广东省建设厅统一制作,广东省工程造价协会(地址:广州市解放北路783号华南电脑大厦901,电话:************,83561084)负责三、新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及执业印章的使用(一)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已于2007年1月1日起使用。

广东省建设厅安全文明施工费文件

广东省建设厅安全文明施工费文件

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拆除工程的造价管理、招标投标、施工等建筑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以下简称安全措施费),是指在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拆除工程施工中,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使用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折价(含购置、折旧或摊销)费用和落实施工安全措施、保证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等所需的费用。

第四条安全措施费所包括的项目范围:一、安全防护用具:安全网、安全带、安全帽等;二、洞口和临边防护设施:楼梯口、电梯口、通道口、预留洞口、阳台周边、楼层周边、屋面周边、基坑周边、卸料平台两侧以及上下通道等临边安全防护设施;三、全钢质内外脚手架及配套防护设施、结构模板的全钢质主体支撑杆件;四、塔式起重机、外用电梯、井字架提升机等建筑施工起重设备及配套防护设施;五、施工用电:符合规范要求的临时用电系统、标准化电箱、电器保护装置、电源线路的敷设、外电防护措施等;六、施工机具;七、安全检测费:包括对建筑施工起重设备与外用电梯、安全网、钢管脚手架等的检测。

八、安全教育培训;九、安全标志、标牌及安全宣传栏;十、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施工现场围墙围护及场地硬地化、粉尘控制、噪音控制、排水措施、垃圾排放;十一、临时设施:包括办公室、宿舍、食堂、卫生间、淋浴间等;十二、消防器材设施;十三、应急救援器材;十四、基坑支护的变形监测;十五、地下作业中的安全防护和监测。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合理确定和调整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的指导意见
粤建价函[2007]276号
各有关单位:
为缓解我省建筑市场用工供需矛盾,确保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保障建筑工人的合法权益,正确引导建设各方调控建筑市场人工工资单价,构建和谐建筑市场。

现就合理确定和调整我省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通知如下:
一、2007年8月1日以后(含,下同),有关单位在编审工程概算、预算、标底、最高报价值时,其人工工资单价应根据当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建设工程人工参考价确定。

施工企业在投标报价时,其人工工资单价应参照当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建设工程人工参考价,并结合工程具体情况及市场行情确定,但不得低于当地政府限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二、2007年8月1日以前已经签订施工合同但未开工的工程,其人工工资单价可参照合同开工期当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建设工程人工参考价,在不低于当地政府限定最低工资标准的条件下,发承包双方协商调整人工工资单价,签订补充协议。

三、2007年8月1日以前开工的在建工程,发承包双方应客观核实工作量。

对于已完的工作量,其人工工资单价仍按原施工合同的约定执行;对于未完的工作量,其人工工资单价可参照当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建设工程人工参考价,在不低于当地政府限定最低工资标准的条件下,发承包双方协商调整人工工资单价,签订补充协议。

四、2007年8月1日以前已竣工或已竣工结算的工程,其人工工资单价仍按原施工合同的约定执行。

五、各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当进一步加强对建筑市场人工工资单价的动态管理,发布的建设工程人工参考价应该及时反映建筑劳务市场人工工资水平,并不得低于当地政府限定的最低工资标准,要正确引导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合理确定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规范建设工程计价行为。

广东省建设厅
二00七年七月十五日
广东省造价总站关于工料机价格涨落调整与确定工程造价的意见
粤建造发[2007]002号
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建设工程人工、材料(设备)、施工机械台班价格(如人工、钢筋、水泥、砂石、沥青、铜材等)出现持续大幅度的涨落,引起工程造价发生较大变化。

这些变化远远超出发包人、承包人能够正常预见范围和承担的风险,对工程建设产生较大影响。

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秉着发包人、承包人共同分担价格风险的原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出如下意见,供发包人、承包人在调整与确定工程造价时参考。

在编制(审核)工程概算、预算、标底和最高报价值时,其人工、材料(设备)、施工机械台班价格应按照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相应时期价格确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抬高或降低。

在投标报价时,其人工、材料(设备)、施工机械台班价格应参考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相应时期的价格,结合投标人自身实力、工程实际情况和市场行情确定,但人工单价不得低于工程所在地政府限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在评标定标时,应评审投标人的人工、材料(设备)、施工机械台班价格报价的合理性,保证其价格的合理确定;对超过合理报价区间的,投标人应提供合理的分析依据和证明资料,作为施工合同的组成部分。

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发包人、承包人应参照《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2006)》的做法,明确建设工程人工、材料(设备)、施工机械台班价格涨落引起合同价款调整的风险系数和调整办法。

其中,价格风险系数一般为10%。

在施工合同履行期间,按合同约定调整和确定工程造价;合同没有约定的,当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材料(设备)、施工机械台班价格涨落超过合同工程基准期(招标工程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28天;非招标工程为订立合同前28天)价格10%时,由发包人、承包人参照《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2006)》第61.1款的做法协商调整合同价款,并签订补充协议。

在工程结算阶段,已竣工但未办理结算的工程,可由发包人、承包人根据本意见第五点的做法调整工程结算款,并签订补充协议。

已经办理结算的工程,一律不作调整。

各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加强建设工程人工、材料(设备)、施工机械台班价格的动态管理,及时、准确发布其价格信息,正确引导发包人、承包人合理确定和调整工程造价,构建和谐建筑市场。

已办理结算的工程,一律不作调整。

各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加强建设工程人工、材料(设备)、施工机械台班价格的动态管理,及时、准确发布其价格信息,正确引导发包人、承包人合理确定和调整工程造价,构建和谐建筑市场。

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二00七年七月三十一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