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责任追究实施办法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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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责任追究制度范本(3篇)

消防安全责任追究制度范本(3篇)

消防安全责任追究制度范本1、为有效防范火灾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火灾事故责任,确保国家财产、职工及患者生命安全,根据有关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的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2、本单位负责人为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其他安全管理人员为第二责任人,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3、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各自的职责而导致发生火灾责任事故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经济责任和行政责任。

4、本单位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和当事职工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造成火灾责任事故的,由当事直接责任人、相关负责人、管理人员按照其责任大小和直接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不能明确责任的由第一责任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5、对发生火灾事故的,除按照《____省消防条例》进行处罚、责令制定整改措施外,还将对应承担领导责任的负责人,或其他相关责任人员,按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等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职责1、拟定年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计划,____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____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3、拟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资金投入和____保障方案。

4、____实施消防安全管理检查和消防安全管理隐患整改工作。

5、____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修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6、____开展消防安全管理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____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7、定期向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人报告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8、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档案。

消防安全责任追究制度范本(2)一、概述近年来,我国发生的一系列火灾事故给社会造成了巨大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严重威胁了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

为了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提高火灾防范和应急救援能力,消防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应运而生。

消防安全责任追究实施办法

消防安全责任追究实施办法

消防安全责任追究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消防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消防安全责任追究,是指对发生火灾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消防安全责任追究的组织领导,落实责任,确保消防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四条消防安全责任追究实施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加强对重点单位和重点区域的监督检查,推动消防安全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发展。

第五条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消防安全责任追究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消防安全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

第二章责任主体第六条消防安全责任主体包括单位和个人。

第七条单位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机关、学校、医院、军队、社区等组织机构。

第八条个人指承担消防安全责任的单位负责人、组织协调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消防员及其他从业人员。

第三章消防安全责任追究程序第九条在发生火灾事故后,应当迅速启动消防安全责任追究程序,依法查明火灾的原因、责任及损失程度。

第十条消防安全责任追究程序由事故调查、责任认定、责任追究三个阶段组成。

第十一条事故调查阶段包括火灾现场勘查、技术鉴定等,旨在查明火灾的起因、过程及损失情况。

第十二条责任认定阶段包括明确火灾责任主体、确定责任范围。

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对事故中失职、渎职、违法行为及其他事实情况进行查证,依法做出责任认定。

第十三条责任追究阶段包括对责任主体的法律追究。

对事故中负有主要责任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或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章相关责任追究内容第十四条责任追究内容包括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行政责任指的是对消防安全责任主体违法行为或过失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根据情节轻重,可以采取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件等措施。

第十六条刑事责任指的是对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火灾事故的责任主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消防责任追究制度范本

消防责任追究制度范本

消防责任追究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下简称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消防安全管理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职责,实行消防责任追究制度。

第二章消防安全责任第四条单位法定代表人是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单位应当设立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职责,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保障消防安全。

第六条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组织应当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确保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有效。

第七条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负责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

第八条单位应当明确火灾危险源,制定火灾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提高火灾应急救援能力。

第三章消防安全追究第九条单位发生火灾事故,应当依法及时报告,开展火灾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和责任。

第十条火灾事故调查应当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第十一条火灾事故调查结束后,应当对事故责任进行追究,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单位应当将火灾事故处理结果报上级消防安全管理组织备案,并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四章消防安全奖励与处罚第十三条单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四条单位未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发生火灾事故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未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造成火灾事故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注:本范本仅供参考,具体内容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消防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范文

消防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范文

消防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和规范消防安全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社会稳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责任追究的基本原则第一条尊重事实,依法追究责任。

第二条党委(党组)对所在单位或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政府对全面负责,各相关部门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进行协同配合。

第三章责任追究的对象和内容第一节单位责任追究第三条各级党委(党组)应当确保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的高度重视和有效落实,对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第四条各级政府应当明确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分工和依法依规履职,对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第五条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建立完善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度,明确各级责任人员的职责和任务。

第六条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度是否到位;(二)落实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的预防和应急措施是否有效;(三)消防安全设施设备的管理与维护是否到位;(四)单位内部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和教育是否得当;(五)对督导检查发现的问题是否及时整改;(六)对发生事故的处理和隐患排查整治是否及时有效。

第七条单位消防安全责任追究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纪律处分;(二)行政处罚;(三)行政责任追究;(四)经济赔偿;(五)民事责任追究;(六)刑事责任追究。

第二节个人责任追究第八条单位责任人员是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

单位责任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人员:(一)单位主要负责人;(二)消防安全业务负责人;(三)消防安全监督检查人员。

第九条个人消防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对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和指导是否到位;(二)对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是否有明确的监督检查措施;(三)对督导检查发现的问题是否及时整改;(四)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和教育是否得当。

消防安全责任追究实施办法

消防安全责任追究实施办法

消防安全责任追究实施办法
是为了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推动消防安全责任的有效落实而制定的一套管理办法。

其主要内容如下:
1. 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各级单位和个人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要求各级单位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并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和义务。

2. 安全责任人的设置:各级单位和企事业单位应当设置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组织、指导、监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3. 安全责任落实:各级单位和企事业单位应当将消防安全责任明确纳入部门工作责任制或个人岗位责任制,并与其他管理制度相衔接,形成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责任落实机制。

4. 追究责任机制:对于存在违反消防安全规定、造成火灾事故或其他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将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处罚、经济赔偿、刑事处罚等,并可能受到有关部门的惩戒和限制。

5. 监督检查机制: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的监督检查机制,强化对各级单位和个人的常态化、全方位的监督检查,确保安全责任的有效履行。

通过实施这些办法,可以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并建立相应的责任追究机制,从而提高各级单位和个人的消防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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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范本

消防安全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范本

消防安全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范本一、总则为了加强对消防安全责任的追究,推动各单位和个人切实履行消防安全责任,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和能力素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办法。

二、责任主体1. 单位责任主体(一)企事业单位:包括生产经营单位、办公单位等;(二)机关、团体:包括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三)学校、医院、养老院等公共场所。

2. 个人责任主体(一)单位管理人员;(二)员工、教师、医务人员等公共场所从业人员;(三)业主、住户等个人。

三、责任内容1. 单位责任内容(一)制定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各级领导、各部门的消防安全职责;(二)配备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确保消防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三)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四)加强消防设施设备的维保工作,确保其完好有效;(五)组织定期消防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六)及时整改消防隐患,确保消防设施设备的安全可靠性;(七)参加消防安全评估,及时改善消防安全条件;(八)按照规定做好消防安全记录和报告。

2. 个人责任内容(一)遵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不得擅自破坏消防设施设备;(二)参加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三)积极参与单位的消防演练,熟悉灭火器使用和逃生技巧;(四)发现消防隐患及时上报,配合单位整改措施;(五)保持通道畅通,不得堆放可燃物品;(六)严禁在单位或公共场所吸烟,不使用明火;(七)参与消防安全处罚措施的执行。

四、责任追究1. 单位责任追究(一)如果单位未落实消防安全责任,造成火灾事故的,将依法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法律责任;(二)如果单位负责人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火灾事故,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的不履行,将进行行政处罚,责令整改,直至吊销单位相关资质。

2. 个人责任追究(一)个人发生火灾事故后,经查证是由其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故意破坏消防设施设备所致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个人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故意破坏消防设施设备,幸好未造成火灾事故的,将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三)个人在消防安全工作中大意失荆州,造成一般火灾事故的,将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消防问题责任追究制度范本

消防问题责任追究制度范本

消防问题责任追究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保护公共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责任追究原则消防问题责任追究应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责任追究对象本制度适用于下列单位和人员:(一)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二)单位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消防设施操作人员;(三)建筑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四)消防产品的生产、销售、使用单位;(五)其他依法应当追究责任的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责任追究内容消防问题责任追究包括:(一)未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导致火灾事故发生的;(二)未按照消防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等进行消防设计和施工的;(三)未按照规定配置、使用、维护消防设施和器材的;(四)未按照规定进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演练的;(五)未按照规定报告火警、扑救火灾的;(六)其他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五条责任追究方式消防问题责任追究方式包括:(一)行政问责:对负有消防安全管理职责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警告、罚款、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二)刑事责任:对构成犯罪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其他责任追究方式:如责令停业整顿、吊销相关许可证等。

第六条责任追究程序(一)火灾事故发生后,消防部门应立即进行调查,查明事故原因和责任;(二)根据调查结果,消防部门应依法提出处理建议,报请有关部门审批;(三)有关部门依据审批结果,对相关单位和人员实施责任追究;(四)责任追究情况应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责任追究的监督消防问题责任追究应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消防安全管理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投诉、举报。

第八条责任追究的时效消防问题责任追究时效为两年,自火灾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第九条责任追究的例外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火灾事故的,不予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消防安全责任追究实施办法模版

消防安全责任追究实施办法模版

消防安全责任追究实施办法模版一、总则为加强对消防安全责任的追究,保障社会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消防安全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并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

二、适用范围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各类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企事业单位、公共机构、社会团体、个体经营者、居民等。

三、消防责任追究的原则1. 安全第一原则:将人员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强调预防为主,确保火灾发生概率的最小化。

2. 责任明确原则:明确不同主体的消防安全责任和义务,并建立责任追究机制。

3. 全员参与原则:强调所有人员对消防安全的参与和处理。

4. 综合治理原则:将组织管理、设备设施、消防宣传等综合措施纳入消防责任追究的范畴。

四、消防安全责任的分类消防安全责任可分为主体责任、安全管理责任、警示告知责任、消防设施设备维护责任等多个方面。

1. 主体责任:特指单位及相关负责人应对本单位或管理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承担的责任。

2. 安全管理责任:指单位及相关负责人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管理体系,确保消防安全工作的顺利进行。

3. 警示告知责任:指单位及相关负责人应及时向员工、居民等相关人员传达消防安全事项,并提供相应的应急处置方案。

4. 消防设施设备维护责任:指单位及相关负责人应按照规定对消防设施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并确保其正常运行。

五、消防责任主体1. 单位:指各类企事业单位、公共机构、社会团体等法人组织。

2. 相关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等。

3. 监管部门:指相关的消防监督管理机构。

六、消防安全责任追究的主要措施1. 免责条件:当发生火灾事故时,如果相关单位或个人能够证明其已经采取了合理的预防措施,并全力尽责进行扑救和救援,可以适度减轻或者免除其责任。

2. 责任追究方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消防责任追究主要包括批评教育、责令整改、行政处罚、法律追究等方式。

2024年消防安全责任追究制度范文(三篇)

2024年消防安全责任追究制度范文(三篇)

2024年消防安全责任追究制度范文一、责任划分明确如下:1. 家长承担____%的责任。

2. 学校承担____%的责任。

3. 教师在教育管理方面存在不足,导致事故发生的,应承担____%的责任。

二、针对体育课和实验操作课期间:1. 若教师未检查器材安全性能,导致学生安全事故,教师承担____%的责任。

2. 教师已认真检查器材,但学生在使用过程中因不当操作发生事故,学校承担____%责任,家长承担____%责任,教师承担____%责任。

3. 因学生不遵守课堂纪律导致的意外事故,家长承担____%责任,学校承担____%责任,教师承担____%责任。

三、课间活动:学生在进行不正当游戏、追逐打闹或爬高时,若因学校值日领导、年级巡值、班主任教育管理不到位及学生自护意识不强导致意外,相关值日领导、年级巡值、班主任各承担____%责任。

四、课间操环节:1. 体育教师未能及时到达指定地点,导致学生意外事故的,体育教师承担____%责任。

2. 学校值周日领导、巡值、班主任在监控、疏导学生上下楼梯过程中,若未跟队护送至指定地点做操,导致上下楼梯拥挤、踩踏事故的,总值、巡值、班主任各承担____%责任。

五、学生提前到校或放学后滞留校内:1. 早晨、午间学生到校后,若值周日、早值、午值老师未按时上岗,导致学生安全事故的,早值、午值老师承担____%责任,值周日承担____%责任。

2. 放学后,教师已离校,但仍有本班学生滞留学校并发生意外事故的,班主任承担____%责任,总值承担____%责任。

六、学校活动方面:1. 班级外出活动未按规定请示审批,导致学生意外事故的,责任由组织者全负。

2. 校内学校组织的活动,因班主任及任科教师组织不力或未在场,导致学生偶发事故的,班主任、任科教师或组织者各承担____%责任。

3. 校外学校组织的活动,因组织者未到场、班主任和任科教师组织不力,导致学生意外事故的,组织者承担____%责任,学生及其监护人承担____%责任(若学生意识到行为后果但仍实施),班主任承担____%责任。

消防安全责任追究制度范文(五篇)

消防安全责任追究制度范文(五篇)

消防安全责任追究制度范文为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进一步加强我校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有效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学校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建设平安和谐校园,创办人民满意教育。

依据国家教育部《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中小学公共安全指导纲要》《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原则(一)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二)分层追究责任的原则;(三)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批准,谁负责;谁____,谁负责;谁职责,谁责任的原则。

二、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对象我校从教职工至校长依据其工作岗位职责,因工作失职、渎职等均追究相应的行政、经济、法律责任。

三、各类工作人员责任(一)校长。

是学校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校长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对学校安全工作有制定管理、监督、检查、奖惩的责任,制定涉及安全工作计划,分层落实岗位责任制的责任。

校长对学校全面工作负总责。

(二)分管领导。

是学校安全的直接责任人,是学校安全的具体____实施者和管理者.负责学校安全工作,负责制定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实施方案、学校安全法制综治工作和平安校园创建工作计划,并做好总结,做好平安校园、安全工作等相关档案资料的研制、保管、收集、整理、归档。

搞好学生的安全教育管理工作,协助校长及相关人员及时处理解决安全事故。

按照学校规定经常性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协同有关人员对电器设备、活动器材、消防器材、栏杆、围墙、教室门、窗、锁、学生教室用水等校园设施进行安全检查、督促及时整改(以记录为依据),确保无安全隐患的正常使用。

经常____预防安全事故和突发性灾害的科学避险安全逃生演练,提高学生安全自救能力。

落实学校各项安全制度,保学校平安.若因分管工作的安全制度不完善,安全工作布置、检查、督促不及时,管理不到位,指导不正确而引发的学校安全事故,分管领导则应负安全责任。

消防事件追责制度范本

消防事件追责制度范本

消防事件追责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正确履行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消防事件追责,是指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消防执法中,因故意或过失造成的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或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以及其他执法错误,应当追究相应责任。

第三条追究消防事件责任,应当遵循实事求是、有错必纠、过错与处罚相适应、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消防机构的行政主官对本级执法活动负责,是消防事件追责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消防机构的政治部门负责执法过错案件的立案、调查和认定,并提出纠正意见;纪检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执法过错责任人员的处理工作。

第五条对于及时发现、制止和纠正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执法过错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二、追责范围和认定第六条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消防事件责任:(一)办理消防行政许可事项,因主观过错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准予行政许可或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不予许可;(二)消防安全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未依法责令改正或逾期不改正;(三)消防行政处罚中,未依法适用法律法规或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四)消防行政强制措施中,未依法适用或擅自改变强制措施;(五)其他执法过错情形。

第七条消防事件责任的认定,应当依据法律法规、消防执法规范和实际情况,综合分析判断。

三、追责程序第八条消防事件追责工作应当依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发现问题,初步核实;(二)立案调查,收集证据;(三)认定事实,确定责任;(四)提出处理建议,报请审批;(五)执行处理决定,反馈结果。

第九条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消防事件追责工作中,应当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四、责任人员和责任方式第十条消防事件责任人员包括:(一)直接责任人员:具体办理消防执法事项的工作人员;(二)间接责任人员:负责管理、指导、监督的工作人员;(三)领导责任人员:对本单位消防执法工作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

消防安全责任追究制度范本

消防安全责任追究制度范本

消防安全责任追究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落实各级政府、公安机关、消防部门的消防安全监管职责,促进消防安全责任的明确和落实,维护社会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责任归属第二条单位(以下简称“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归属于本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第三条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指企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委托的其他管理人员。

第四章责任内容第四条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责任:一、制定和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规程和措施;二、加强和改善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设施、设备的管理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三、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演练和培训,提高员工的防火防灾意识和自救逃生能力;四、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整改和消防检查;五、及时向相关消防部门报告本单位的火灾事故和其他重大安全事故,并协助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六、配备符合规定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日常消防安全工作;七、使本单位员工了解、掌握消防安全知识,提高员工的防火防灾能力。

第五章责任追究第六条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责任者,将按照下列情况进行责任追究:一、对于消防安全责任落实不力,导致火灾事故或者其他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二、对于未按照规定组织消防安全演练和培训,未提供消防安全知识,导致火灾事故发生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三、对于未按照规定对消防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整改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四、对于未向相关消防部门及时报告火灾事故或者其他重大安全事故,延误事故处理时间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五、对于未按照规定配备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导致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七章处罚措施第八条对于违反消防安全责任的责任者,将采取下列处罚措施:一、责令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如果整改不到位的,将限制其从事和负责相关工作的资格;二、责令重新培训,提高其消防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三、移送有关单位、部门进行查处,追究其法律责任;四、对于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消防安全责任追究制度范文

消防安全责任追究制度范文

消防安全责任追究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消防安全管理的监督和责任追究,提高社会消防安全意识,确保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各类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社区和个人,涉及消防安全的各个环节。

第三条:消防安全责任追究制度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对消防安全工作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评估和追究,并给予相应的处罚或奖励。

第四条:重点单位和特定行业的消防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另行规定。

第五条: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本制度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全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法律法规的执行能力。

第六条:公安消防部门是本制度的主要执行机构,负责对各单位和个人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

第二章责任追究第七条:各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定相应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向相关部门备案。

第八条:单位和个人应当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第九条:单位和个人应当组织定期的消防安全演练和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火灾防范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条: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和器材,确保消防安全设施的正常运行和使用。

第十一条: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备合格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或消防员,并按规定参加安全培训和考核。

第十二条:单位和个人应当加强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的消防安全意识,禁止发布和传播有关火灾和爆炸的虚假信息。

第十三条: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重点单位和特定行业的消防安全工作监督和指导,确保消防安全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十四条:公安消防部门应当加大对各单位和个人的消防安全监督和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理消防安全问题,并做出相应的处罚决定。

第三章处罚与奖励第十五条:对于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公安消防部门有权采取以下处罚措施:警告、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相关证照等。

第十六条:对于履行消防安全责任优秀的单位和个人,公安消防部门有权给予奖励,包括表彰、奖金、荣誉称号等。

消防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范本

消防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范本

消防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保障单位和个人对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单位和个人对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追究。

第三条单位和个人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有责任,失职、渎职、玩忽职守、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弄虚作假等情况,将依照本制度进行责任追究。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单位,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他组织。

第五条本制度所称个人,包括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责任人、分管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等。

第二章单位责任追究第六条单位对消防安全工作负有整体责任,应当设立消防安全管理机构,负责消防安全工作。

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负最终责任。

第七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对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应当立即整改,确保消防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第八条单位应当定期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单位应当建立消防设施设备管理制度,保障消防设施设备的正常维护和保养。

第九条单位应当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评估,记录检查结果并及时整改。

对于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确保消防安全。

第十条单位必须按照消防安全要求,设置灭火器、报警器、疏散通道等消防设施设备,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第十一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人员,明确消防器材的存放位置,并进行定期的消防演练和培训。

第十二条单位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发生火灾、人员伤亡等事故的,由单位负责人、直接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责任追究的方式可以包括警告、记过、降职、开除职务等措施,并视情况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章个人责任追究第十三条个人对消防安全工作负有特定责任,个人的责任与其在单位中的职位和权限相对应。

第十四条个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要求,加强对消防安全工作的学习和了解,提高自身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消防安全责任追究制度范文(3篇)

消防安全责任追究制度范文(3篇)

消防安全责任追究制度范文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第一”的工作方针,不断增强教师的安全责任意识,坚决杜绝意外事故的发生,经学校班子会议讨论决定,建立责任追究:1.必须在当天以书面报告政教处,隐瞒不报,使事故没有及时得到处理,造成后果,追究当事人责任。

2.教师未按时到岗或擅离职守,学生在午间,课间发生的意外事故,追究有关老师责任。

3.放学清校后,教师已离校,但还有学生留在学校,造成意外事故的,追究其老师的责任。

____室内外课(包括活动课),在教师指导下进行,若教师擅离职守,学生放任自流。

造成意外事故的,追究有关任课老师的责任。

5.值夜、双休日值班或护校,未按规定时间到校或擅自离校,发生失窃及其它事故,追究值夜、值班老师责任。

6.体罚、变相体罚等人为造成的教育事故,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7.学生在做不正当游戏或追逐打闹或爬高,由于班级教育不力,出现意外事故的,追究班主任的责任。

8.教育不力,造成学生言行不良或防范不落实,导致意外事故的追究班主任的责任。

9.未征得学校同意,擅自____师生外出活动,违反有关规定,发生意外事故,追究____者的责任。

10.在____活动中,由于班主任或____者未在场,学生出现偶发事故,追究班主任或____者的责任。

11.由于变质食物,引起学生饮食中毒事故的,追究食堂炊事人员责任。

12.如果教育设施出现危险状态,班主任或有关老师要及时书面报告总务处。

总务处必须在接到报告后,当日内报告校长室,以便采取有效措施。

否则所造成的事故,要按级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说明:责任内容包括行政责任、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阳泉曲初中消防安全责任追究制度范文(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及其所属各部门和下级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三条消防安全责任追究制度是消防安全管理的基本制度,是明确消防安全工作责任、管理权限和追究责任的准则,是推动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依据。

消防部门追责制度范本

消防部门追责制度范本

消防部门追责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消防部门的追责工作,确保消防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提高消防部门的责任意识和执行力,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各级消防部门及其工作人员。

第三条消防部门追责工作应当坚持依法依规、公正公平、责任明确、追责有力原则。

第四条消防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造成不良后果的,应当依法追究责任。

第二章追责范围和标准第五条消防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一)不依法履行消防监督检查职责,导致火灾事故发生的;(二)未按照规定开展消防安全检查,造成火灾隐患未及时消除的;(三)对火灾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四)未按照规定进行消防行政处罚,或者擅自改变消防行政处罚决定的;(五)其他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六条消防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追责标准:(一)对一般火灾事故,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和领导责任;(二)对重大火灾事故,依法追究主要责任人和领导责任;(三)对特别重大火灾事故,依法追究全部责任人和领导责任。

第三章追责程序和方式第七条消防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追责程序分为调查、论证、决定和执行四个阶段。

(一)调查阶段:对涉嫌追责的消防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进行调查,收集相关证据材料;(二)论证阶段:对调查结果进行论证,确定追责的事实和依据;(三)决定阶段:根据论证结果,依法依规作出追责决定;(四)执行阶段:对追责决定进行执行,确保责任追究到位。

第八条消防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追责方式包括:(一)纪律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等;(二)行政问责:包括责令辞职、免职等;(三)刑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追责的监督和保障第九条消防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追责工作应当接受社会监督。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消防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追责工作有权进行监督和举报。

第十条消防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对追责工作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确保追责工作依法依规进行。

消防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范文(3篇)

消防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范文(3篇)

消防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范文第一条为了预防火灾或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员工和附近居民的人身、财产安全,保护中心公共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公安部颁发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消防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中心消防安全工作分二级管理。

中心为一级,中心主任是中心消防安全责任人,分管安全工作的副主任为被委托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人;科室为二级,科室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负责人为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三条中心一级消防安全责任人未尽职责,应追究责任的由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消防安全的有关规定予以追究。

第四条对未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或违反下列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科室,对该级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通报批评。

(一)各二级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未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之一的:1、参加中心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人召集的有关消防安全工作会议并将会议内容传达到全体职工;2、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3、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4、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5、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6、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7、根据消防法规建立义务消防队;8、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9、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10、积极参加公安消防部门和学校保卫处组织的消防知识培训等活动;11、建立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档案;12、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各三级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1、违反消防法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或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3、埋压、圈占消火栓或者损坏、挪用消防设施、器材的;4、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的;5、有重大火灾隐患,经公安消防部门通知,逾期不改正的;6、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冒险作业、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7、发生火灾事故后,隐瞒不报或不如实反映火灾情况、推卸责任的。

消防安全责任追究实施办法

消防安全责任追究实施办法

消防安全责任追究实施办法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应急管理部
第一条为了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消防安全责任追究实施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各类建筑、设施、单位和个人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三条消防安全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必须坚持预防为主,防控结合,追究责任的原则。

第四条消防安全责任主体包括建设单位、使用单位、消防部门、有关部门和个人等。

消防安全责任主体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和规定,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确保消防安全。

第五条消防安全责任追究的主要方式有以下几种:
(一)责令改正:对于发生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相关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采取相应措施限期整改。

(二)警示教育:对于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单位和个人,相关主管部门有权进行警示教育,督促其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消除隐患。

(三)罚款处罚:对于严重违反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相关主管部门有权处以罚款,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行政处罚:对于故意破坏消防设施,妨碍消防人员执法等行为严重影响消防安全的单位和个人,相关主管部门有权给予行政处罚,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条对于消防安全责任追究的具体程序,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的原则进行。

第七条消防安全责任追究实施办法的具体操作办法由国家应急管理部制定并公布。

第八条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消防重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范文(3篇)

消防重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范文(3篇)

消防重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范文一、总则1. 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对重大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依法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发生在各类单位(包括企事业单位、机关、学校等)内的重大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

3. 对于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单位或相关责任人,无论直接责任还是间接责任,都应严格按照本制度进行责任追究。

二、责任追究主体1. 责任追究主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单位或部门:(1)事故发生单位的相关责任人;(2)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负责人;(3)有关监管机构和部门;(4)相关专家和技术人员;(5)其他直接或间接与事故有关的单位或部门。

2. 责任追究主体应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进行调查、评估和追究责任。

三、责任追究程序1. 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相关责任单位应立即成立调查组或事故处理组,由专业人员组成,对事故原因进行全面调查和评估。

2. 调查组应根据事故的性质、原因和后果,依法权威发布调查报告,明确责任追究的对象和范围。

3. 根据调查组的调查报告,相关单位或部门应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进行责任追究程序。

4. 责任追究程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环节:(1)责任单位或部门应向调查组提交有关证据和资料;(2)调查组应组织听证、询问、取证等程序,确保调查的公正、客观;(3)对事故责任人应依法进行严肃询问和追究,包括法律、纪律和行政责任;(4)追究责任人应依法进行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停职、责令辞职、开除、追究刑事责任等。

四、责任追究标准1. 对于重大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应根据事故的性质、原因、后果和相关法律规定,按照以下标准进行认定:(1)直接责任:指导致事故的主要原因和责任单位或责任人。

(2)间接责任:指对事故发生负有监管、管理职责的单位或部门。

(3)连带责任:指因违法、违纪行为导致他人受害或事故发生的责任。

2. 责任追究的标准应以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为依据,综合考虑事故的性质、后果和相关方面的情况。

消防安全责任追究实施办法

消防安全责任追究实施办法

消防安全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背景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消防安全一直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话题。

消防安全责任追究是指在事故中,对责任人进行追究和惩罚,以确保类似事故不再发生。

消防安全责任追究实施办法是为了规范责任追究,加强消防安全工作而出台的。

本文将对消防安全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进行详细的介绍和解读。

内容第一章总则本章主要规定了消防安全责任追究实施办法的适用范围、目的、基本原则等内容。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国境内各企事业单位、军队、机关、社会团体、个人等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目的本办法的目的是明确消防安全责任的主体、对象和追究方式,加强对消防安全责任的监管和纠纷的解决,促进消防安全工作的落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基本原则本办法的基本原则是依法追究责任、追究重心倾向管理者、防止蔓延和后果扩大、先行救援后究责任、实行有错必究的责任制、发挥单位主体责任。

第二章责任主体本章主要规定了消防安全责任追究的责任主体。

社会团体、个人社会团体、个人是消防安全责任的主体之一,其应当确保自身行为符合消防安全法规,严禁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军队、机关军队、机关是消防安全责任的主体之一,其应当按照职责执行,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法规,确保单位、部队安全。

企业、事业单位企业、事业单位是消防安全责任的主体之一,其应当积极落实在职工操作和劳动防护的要求,加强对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和管理,确保职工生命财产安全。

第三章追究对象本章主要规定了消防安全追究责任的对象。

管理人员管理人员是职务或者岗位设有管理职责的人员,其应当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负主要责任。

监察人员监察人员是指地方、部门、行业和机构组织内的消防安全管理部门、专业机构和人员,其应当对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

决策人员决策人员是对进行消防安全工作的方案、计划、决策,或者负有对消防安全工作重大决策结果负责的人员。

第四章追究方式本章主要规定了追究责任的方式。

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是指政府或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法律规定,对于违反消防安全法规的行为进行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执照等行政性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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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责任追究实施办法示范文本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某某管理中心XX年XX月消防安全责任追究实施办法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进一步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有效地预防和减少火灾的危害,确保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学校各项事业的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浙江大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浙江大学教职工行政处分规定》(浙大发人〔2008〕33号)、《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暂行规定》(浙大发学〔2005〕24号)及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消防安全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

学校法定代表人,是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

分管学校消防安全的校领导为消防安全管理人,协助学校法定代表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

其他校领导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对消防工作负有领导、监督、检查、教育和管理职责。

校内单位(部门)行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分管消防安全的本级班子其他负责人为消防安全管理人,协助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本单位(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

驻校园内其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本单位(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三条学校设立防火委员会,下设负责全校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防火委员会办公室,与保卫处防火安全管理办公室合署(以下简称“防火办”),全面履行学校防火委员会制定的消防安全工作职责,承担对学校各单位(部门)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任务。

第四条学校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应当履行各自的消防安全职责。

若因未尽职责或管理不善而造成火灾事故的,依据本办法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责任追究的方式及其适用第五条责任追究的方式主要有:(一)赔偿损失;(二)书面检查;(三)通报批评;(四)诫勉谈话;(五)取消一年内各类评奖评优资格;(六)行政处分;(七)免职或解聘。

以上责任追究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其中行政处分的种类分别根据《浙江大学教职工行政处分规定》和《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暂行规定》确定。

第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及直接责任人作出书面检查,并视情节给予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及直接责任人警告处分:(一)违反《消防法》规定,储存、运输、销售或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二)埋压、圈占消火栓或者损坏、挪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三)非火灾时擅自动用消防器材的;(四)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安全出口、防火间距,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五)未对按规定配置的本单位(部门)的消防设施、器材进行保护,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六)指使或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冒险作业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七)消防控制室未配备消防值班人员的、未制定值班岗位职责的、未做好监督检查工作的;(八)对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不重视、消防安全制度不健全、安全责任不到位或未能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的;(九)对学校综合治理委员会或防火委员会下达的涉及消防安全的《校园安全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未按要求及时落实整改的;(十)其他可能会引起消防安全事故的。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责任人一年内各类评奖评优资格,对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进行诫勉谈话,并视情节给予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及直接责任人警告或记过处分;造成实际损失的,则责令相关责任人赔偿相应损失:(一)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经公安消防机构或学校防火委员会通报而逾期不改正的;(二)发生火灾事故后,隐瞒不报或不如实反映火灾情况的;(三)管理不力,致使在本人负责的工作场所发生火灾事故,给学校财产或他人的人身安全和财物造成损失的;(四)其他可能会引起火灾事故的。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进行诫勉谈话,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对教职工为直接责任人的,给予记大过以上处分;对学生为直接责任人的,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并视情节给予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记大过以上处分;造成实际损失的,则责令相关责任人赔偿相应损失:(一)违规持有或使用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二)违反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和学校消防安全有关规定,在禁止使用明火的单位(部位)擅自使用明火,或在其它重点消防单位(部位)擅自使用明火,并给学校和师生及其他人员生命、财产造成损失的;(三)其他重大违规行为可能会引起火灾事故的。

第九条学校专职从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部门的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其警告处分;造成实际损失的,则责令相关责任人赔偿相应损失;并视情节按照本办法规定追究主管领导的责任:(一)发现火灾隐患但不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个人整改的;(二)利用职务之便,故意为使用单位购买假冒或不合格消防器材的;(三)未监督检查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使用与管理以及消防基础设施运转情况的;(四)其他因不履行职责而造成不应有损失的。

第十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责令相关部门(或单位)限期改正或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或停止有关活动等外,责令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作出书面检查并进行诫勉谈话,视情节取消一年内各类评奖评优资格并给予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记过或记大过处分:(一)对校内建筑进行改建、扩建、装修、装饰等工程未经学校防火办备案,或者应报而未报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或经审核不合格而擅自施工的;(二)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时未经消防验收或经验收不合格而擅自使用的;(三)擅自降低消防技术施工标准,使用消防性能不符合设计要求或国家标准(含行业标准)的建筑构件和建筑材料的;(四)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经检查不合格而擅自使用或者开业的;(五)擅自举办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群众性活动,并存在火灾隐患的;(六)对营业场所存在的火灾隐患不及时消除,或不按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或不能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的;(七)实施其他行为而造成严重消防安全隐患的。

第十一条若因违反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和学校消防管理规定,造成校园内发生火灾事故,情节轻微且公安消防机构认为可以由学校处理的,则由学校防火委员会召集相关职能部门,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评估后,按以下三种情况进行责任追究:(一)校内发生火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下,且未造成人员伤亡的,责令消防安全责任人作出书面检查,对消防安全管理人进行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并赔偿相应损失;(二)校内发生火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且未造成人员伤亡的,对消防安全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对消防安全管理人予以通报批评并进行诫勉谈话;对学生为直接责任人的,给予记过或者留校察看处分,对教职工为直接责任人的,给予记过处分,并责令直接责任人赔偿相应损失;(三)校内发生火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2万元以上,且未造成人员伤亡的,给予消防安全责任人警告处分,给予消防安全管理人记过处分;对教职工为直接责任人的,给予记大过以上处分,对学生为直接责任人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或者开除学籍处分,并责令直接责任人赔偿相应损失,并取消上述责任人一年内各类评奖评优资格。

第十二条若校园内发生火灾事故且由公安消防机构立案处理的,则根据公安消防机构查明的火灾原因和责任认定意见,追究学校相应的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并且学校给予相关责任人记大过以上处分,同时取消一年内该单位(部门)各类评奖评优资格和相关人员晋职晋级资格;情节特别严重的,对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予以免职或解聘处理。

第三章责任追究的权限与程序第十三条需作出赔偿损失、书面检查或通报批评的,由学校防火委员会认定责任后直接决定;需予以诫勉谈话、取消一年内各类评奖评优资格、免职或解聘处理的,由学校防火委员会认定责任后按干部管理权限提请相应单位和学校组织人事部门决定;需给予行政处分的,按《浙江大学教职工行政处分规定》、《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暂行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责任追究程序根据是否发生火灾事故分为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

对事实清楚、未发生火灾事故的责任追究可按简易程序处理,发生火灾事故的则按一般程序处理。

第十五条简易程序的处理由学校防火委员会核实情况,作出责任认定,按本办法第十三条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一般程序的处理由学校防火委员会召集保卫处、后勤管理处、房地产管理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计划财务处等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部门职责分工对火灾损失情况进行核定后,作出责任认定,按本办法第十三条进行处理。

第四章附则第十七条本规定中所述“以上”皆包含本级或本数,“以下”不包含本级或本数。

第十八条本办法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本办法条款如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时,按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学校防火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浙江大学消防安全责任追究实施办法》(浙大发保〔2007〕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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