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自行委托鉴定意见
鉴定委托书范本
鉴定委托书(范本)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
通讯方式: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
通讯方式: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就______事项(以下简称“鉴定事项”),委托乙方进行鉴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鉴定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对以下事项进行鉴定:
1.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鉴定材料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与鉴定事项相关的全部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陶冠红、蒋观来等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陶冠红、蒋观来等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审理法院】广东省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法院】广东省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21.12.28
【案件字号】(2021)粤09民终3121号
【审理程序】二审
【审理法官】李艳徐忠圣罗文
【审理法官】李艳徐忠圣罗文
【文书类型】判决书
【当事人】陶冠红;蒋观来;化州市人民医院
【当事人】陶冠红蒋观来化州市人民医院
【当事人-个人】陶冠红蒋观来
【当事人-公司】化州市人民医院
【代理律师/律所】唐雪榕广东经国律师事务所;符春俊广东经国律师事务所;曾芳芳广东邦达律师事务所;周继华广东邦达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律所】唐雪榕广东经国律师事务所符春俊广东经国律师事务所曾芳芳广东邦达律师事务所周继华广东邦达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唐雪榕符春俊曾芳芳周继华
【代理律所】广东经国律师事务所广东邦达律师事务所
【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陶冠红;蒋观来
【被告】化州市人民医院
【本院观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款“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但是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规定,本案法律事实发生在民法典施行前,应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
【权责关键词】无效撤销代理合同过错鉴定意见证据不足新证据重新鉴定关联性质证诉讼请求变更诉讼请求缺席判决维持原判发回重审
【指导案例标记】0
【指导案例排序】0
【本院查明】另查明,两原告于2015年8月12日购买了位于化州市鉴江开发区,并居住在该楼盘10栋24层A座2404房。以上事实有原告身份证复印件、出生证、疾病诊断证明书、医疗费发票、费用清单、入院记录、病程记录、死亡记录、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医嘱、外购药发票、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费发票、《商品房买卖合同》、化州市鸿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证明、原被告陈述及一审法院庭审笔录在案佐证。
当一方自行委托作出的鉴定时另一方可以申请重新鉴定吗
当⼀⽅⾃⾏委托作出的鉴定时另⼀⽅可以申请重新鉴
定吗
法律⾯前⼈⼈平等,任何⼈不得凌驾于法律之上,这是依法治国的根本。在司法实践中,当⼀⽅⾃⾏委托作出的鉴定时另⼀⽅可以申请重新鉴定吗?相信这个问题是很多⼈关⼼的,这个关系到最终的判决结果。下⾯由店铺为⼤家解答。
⼀、当⼀⽅⾃⾏委托作出的鉴定时另⼀⽅可以申请重新鉴定吗
根据<<最⾼⼈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规定;
第⼆⼗⼋条⼀⽅当事⼈⾃⾏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当事⼈有证据⾜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民法院应予准许。
⼆、申请司法鉴定的条件
1、在不同的诉讼活动中,由于举证责任分配不同,司法鉴定提请权有⼀定差别。在刑事诉讼中,侦查初期申请司法鉴定主要是侦查机关、侦查⼈员、被害⼈及其家属;在侦查中后期和起诉、审判阶段,需要对专门性问题进⾏鉴定,主要由犯罪嫌疑⼈、被告⼈提出申请。刑事⾃诉案件中涉及专门性问题的鉴定,主要由被害⼈⼀⽅提请,如果被告⽅有相反证据或对原告⽅提供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的也可申请初次鉴定或重新鉴定。
民事诉讼、⾏政诉讼中双⽅当事⼈均有举证权或负有举证责任,提请司法鉴定的主体是双⽅当事⼈。
2、提请司法鉴定主要采取书⾯形式,被羁押的犯罪嫌疑⼈可以⼝头⽅式申请鉴定,但司法⼈员应对其申请进⾏如实记载。司法鉴定申请书,应当写明案由、鉴定对象、鉴定理由、鉴定要求、拟聘请的司法鉴定机构或鉴定⼈。
3、诉讼当事⼈申请司法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对需要鉴定的专门性问题,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在⼈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或者拒不提供鉴定⽤、的相关材料,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法通过鉴定予以认定的,应当对该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如何证明司法鉴定结论存在错误?
如何证明司法鉴定结论存在错误?
第二十八条规定:“ 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该法条表明,法律不禁止当事人单方委托鉴定,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单方委托作出的鉴定结论提出重新鉴定,应当具备两个条件:证据和足以反驳。
在诉讼活动中,当我们遇到一些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需要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其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进行司法鉴定。而鉴定结果是否完全、绝对准确?是否一定得到当事人的认可?这就并非一定了。那么,如何证明司法鉴定结论存在错误?网将为各位从多方面进行分析讲解。
一、面对司法鉴定错误的处理办法
1、申请重新鉴定的法律依据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2、坚持申请重新鉴定
首先要取得法官对重新鉴定申请的支持,不能单纯的只是提出申请,而要围绕重新鉴定申请准备充分合理的理由,要尽量搜集证据。
3、向司法行政机关投诉反映
向司法行政机关投诉反映,以达到撤销违法司法鉴定结论的目的。如果司法鉴定机构违法违纪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则可以向省级司法行政部门投诉。司法行政部门可以对其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从而使得原鉴定结论作废或者司法鉴定结构主动撤销违法的鉴定结论。
4、主动搜集其他证据以推翻鉴定结论
正规的司法鉴定意见书首页会有一份“声明”,其内容往往包括什么委托人应当向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之类的话语。如果能够搜集到有关否定检材真实、完整、充分、合法的证据,则鉴定意见自然就失去基础,不能作为定案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委托鉴定的相关规定
最⾼⼈民法院关于委托鉴定的相关规定
法〔2020〕202号
最⾼⼈民法院
关于⼈民法院民事诉讼中委托鉴定审查⼯作
若⼲问题的规定
为进⼀步规范民事诉讼中委托鉴定⼯作,促进司法公正,根据《中华⼈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民法院关于适⽤〈中华⼈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最⾼⼈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规定》等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民法院⼯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对鉴定事项的审查
1.严格审查拟鉴定事项是否属于查明案件事实的专门性问题,有下列情形之⼀的,⼈民法院不予委托鉴定:
(1)通过⽣活常识、经验法则可以推定的事实;
(2)与待证事实⽆关联的问题;
(3)对证明待证事实⽆意义的问题;
(4)应当由当事⼈举证的⾮专门性问题;
(5)通过法庭调查、勘验等⽅法可以查明的事实;
(6)对当事⼈责任划分的认定;
(7)法律适⽤问题;
(8)测谎;
(9)其他不适宜委托鉴定的情形。
2.拟鉴定事项所涉鉴定技术和⽅法争议较⼤的,应当先对其鉴定技术和⽅法的科学可靠性进⾏审查。所涉鉴定技术和⽅法没有科学可靠性的,不予委托鉴定。
⼆、对鉴定材料的审查
3.严格审查鉴定材料是否符合鉴定要求,⼈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不提供符合要求鉴定材料的法律后果。
4.未经法庭质证的材料(包括补充材料),不得作为鉴定材料。
当事⼈⽆法联系、公告送达或当事⼈放弃质证的,鉴定材料应当经合议庭确认。
5.对当事⼈有争议的材料,应当由⼈民法院予以认定,不得直接交由鉴定机构、鉴定⼈选⽤。
三、对鉴定机构的审查
6.⼈民法院选择鉴定机构,应当根据法律、司法解释等规定,审查鉴定机构的资质、执业范围等事项。
委托鉴定协议书
委托鉴定协议书
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技术鉴定司法鉴定质量鉴定其他鉴
定
索赔诉讼质量评价原因分析专利新产品对比鉴别
现成标准按实物勘察委托方提供的鉴定资料
有无委托本中心编写
现场(地点) 本院(送样 )
说明:1 鉴定要求的更改应在具备鉴定的条件下提出,更改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
2 鉴定报告出具60天后仍未取回的样品本所不负保管责任;保质期短的样品务请及时取回,超过保质期不予保留;
3 除非另有约定,费用未付清,本所有权拒发鉴定报告;遇灾害或其它无法抗拒的原因,本所有权推迟执行或取消合同;
4 查询电话:(0591)83774832 83762051 83729764 传真:(0591)83762051
5 地址:福州市西门外山头角121号邮编:350002 电子邮箱:JD@
6 账户: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1402013409008800303;工行福州凤凰支行。
7 本委托鉴定意向书一式三联。
鉴定意见质证规则
鉴定意见质证规则
摘要:
一、鉴定意见质证规则的概述
1.鉴定意见质证规则的定义
2.鉴定意见质证规则的作用
二、鉴定意见质证规则的具体内容
1.鉴定人出庭作证
2.鉴定意见的质证方式
3.鉴定意见的质证内容
三、鉴定意见质证规则的意义
1.保障司法公正
2.提高司法效率
正文:
鉴定意见质证规则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鉴定意见进行审查、质疑和确认的一系列规则。它对于保证司法公正和提高司法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鉴定意见质证规则明确了鉴定人出庭作证的要求。在我国,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接受当事人、律师的质询。这一规定有助于确保鉴定意见的真实性、公正性,有利于诉讼双方对鉴定意见进行有效的质证。
其次,鉴定意见质证规则规定了鉴定意见的质证方式。质证方式主要包括书面质证和口头质证。书面质证是指将质证意见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法庭;口头质证是指在庭审过程中,当事人、律师对鉴定意见进行口头质疑和答辩。这两
种质证方式可以确保诉讼双方有充分的机会表达自己的意见,有利于法庭全面了解案件情况。
最后,鉴定意见质证规则明确了鉴定意见的质证内容。质证内容主要包括鉴定人的资格、鉴定方法和过程、鉴定意见的依据等方面。通过对这些内容的质证,可以确保鉴定意见的合法性、科学性,有利于法庭对鉴定意见进行正确的审查判断。
总之,鉴定意见质证规则对于保证司法公正和提高司法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法
律若⼲问题的解释
关于最⾼⼈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法律若⼲问题的解释是什么?也许很多⼈都还不清楚,接下来店铺⼩编整理了相关的⼀些知识供⼤家参考⼀下,⼀起来看看下⾯的内容吧。
最⾼⼈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法律若⼲问题的解释
(2017年3⽉27⽇最⾼⼈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13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12⽉23⽇最⾼⼈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最⾼⼈民法院关于修改〈最⾼⼈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审判⼯作中适⽤《中华⼈民共和国⼯会法》若⼲问题的解释〉等⼆⼗七件民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修正)
为正确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依法维护当事⼈的合法权益,推动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促进卫⽣健康事业发展,根据《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第⼀条 患者以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或者财产损害为由请求医疗机构,医疗产品的⽣产者、销售者、药品上市许可持有⼈或者⾎液提供机构承担侵权责任的案件,适⽤本解释。
患者以在美容医疗机构或者开设医疗美容科室的医疗机构实施的医疗美容活动中受到⼈⾝或者财产损害为由提起的侵权纠纷案件,适⽤本解释。
当事⼈提起的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不适⽤本解释。
第⼆条 患者因同⼀伤病在多个医疗机构接受诊疗受到损害,起诉部分或者全部就诊的医疗机构的,应予受理。
患者起诉部分就诊的医疗机构后,当事⼈依法申请追加其他就诊的医疗机构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的,应予准许。必要时,⼈民法院可以依法追加相关当事⼈参加诉讼。
民事鉴定委托书范本
民事鉴定委托书范本
委托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委托人(鉴定机构或专家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案件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案件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委托事项
委托人因涉及案件名称,需对以下事项进行专业鉴定:
1. 鉴定标的物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具体鉴定内容);
2. 鉴定标的物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具体鉴定内容);
3. 鉴定标的物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具体鉴定内容)。
二、委托要求
1. 鉴定机构或专家应具备国家认可的相应资质;
2. 鉴定过程应遵循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
3. 鉴定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提供,并附有鉴定人员签名或盖章;
4. 鉴定报告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 鉴定依据;
- 鉴定方法;
- 鉴定过程;
- 鉴定结论;
- 鉴定人员资质说明。
三、委托期限
鉴定机构或专家应在接到本委托书之日起____天内完成鉴定工作,并
出具鉴定报告。
四、鉴定费用
鉴定费用由委托人承担,具体金额根据鉴定工作的复杂程度和实际工
民诉资深法官讲解鉴定意见(六)
民诉资深法官讲解鉴定意见(六)
一、简述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八种基本证据形式中的“鉴定意见”专指在诉讼活动中由人民法院委托有资质的鉴定人对案件事实认定的相关专门性问题给出相应意见的一种证据形式,特指司法鉴定。
与其他鉴定形式相比,司法鉴定有如下基本特征:
1.委托人只能是人民法院;
2.委托司法鉴定的鉴定材料必须是在人民法院主持下,经过双方当事人的质证形成;
3.委托鉴定的项目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事实查明的需要进行核定并最终确认后移交鉴定人。
鉴定意见的出具具有严格的法定性,其证明力也与包括书证在内其他的证据有明显的不同。一般而言,正是由于如上的严格法定性特征,鉴定意见的证明力较高,除非有法定情形,否则很难被推翻。
但是,从广义角度而言,鉴定意见还应当包括非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人就某些专门性问题所出具的鉴定报告。一般依委托鉴定的委托人主体以及委托程序的不同,除司法鉴外定,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常见的鉴定还有:
1.行政机关依职权委托鉴定: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就专门性问题委托相关鉴定人所作鉴定。根据鉴定人的差异,还包括:
(1)行政机关内设专司鉴定机构所作鉴定,如公安部下设直属鉴定机构等;
(2)有相应资质的社会鉴定机构或相关领域的专家。
2.当事人自行委托鉴定:当事人就专门性问题自行委托相关鉴定人所作鉴定。根据是否存在当事人之间的合意,又可分为:
(1)合意委托鉴定;
(2)单方委托鉴定。
(一)行政机关依职权委托鉴定
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移交委托的鉴定常见于事故责任的鉴定。
【举例说明】
交通事故处理中,交巡警部门为确定事故的规模大小、具体责任,会依照行政职权,就相关专门性问题移交鉴定。
案件司法鉴定委托书
案件司法鉴定委托书
甲方(委托方):
单位名称/个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鉴定机构):
机构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对以下案件进行司法鉴定:
案件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案件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定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伤情鉴定自行委托书范本
伤情鉴定自行委托书范本
委托人(伤者)信息: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伤者)代理人信息: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被委托人(鉴定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鉴定资质:___________________
鉴定人员:___________________
鉴定人员资质:_______________
委托事项:
本人因遭受伤害,需对伤情进行专业鉴定,以便了解伤情的严重程度及相关法律事宜。现自愿委托上述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
委托内容:
1. 对本人所受伤害进行全面、客观的医学鉴定,包括但不限于伤情的
类型、程度、可能的后遗症等。
2. 鉴定过程中,需对伤情进行详细记录,包括伤情的发现时间、伤害
的具体情况、治疗过程等。
3. 鉴定结果需以书面形式出具,明确指出伤情的医学诊断和法律意见。
4. 鉴定过程中,本人将配合提供必要的医疗资料和相关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17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17条
为保证人民法院正确认定案件事实,公正、及时审理民事案件,保障和便利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民事审判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当事人举证
第一条原告向人民法院控告或者被告明确提出集体诉讼,应附有合乎控告条件的适当的证据材料。
第二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没证据或者证据无法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应负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分担有利后果。
第三条人民法院应当向当事人说明举证的要求及法律后果,促使当事人在合理期限内积极、全面、正确、诚实地完成举证。
当事人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搜集的证据,可以提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搜集。
第四条下列侵权诉讼,按照以下规定承担举证责任:
(一)因新产品生产方法发明专利引发的专利侵权行为诉讼,由生产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生产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分担举证责任;
(二)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三)因环境污染引发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抗辩事由及其犯罪行为与侵害结果之间不存有因果关系分担举证责任;
(四)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五)圈养动物并致人侵害的侵权行为诉讼,由动物圈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存有过失或者第三人存有过失分担举证责任;
申请法院委托鉴定
申请法院委托鉴定
第一篇:申请法院委托鉴定
申请法院委托鉴定
人民法院:
诉纠纷一案,为查明案件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特申请法院委托相关鉴定机构作出鉴定结论:鉴定内容:
证明内容: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特此申请,望准予为谢!
申请人:,申请法院委托鉴定。
律师: 您好!06年12月8日,我父亲去一个熟人那里,当时熟人让我父亲帮忙他抬一个煮牛杂的热锅,抬的过程中我父亲往后退的时候,牛杂热锅翻倒,泼到我父亲的腿上,两条腿从上到下都被烫伤,后被送到医院治疗,住院一个多月,出院时没有完全彻底好,但医生说可以出院,就出院了.仅住院期间的医药费是那个熟人出的,其它生活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等都没有,后经和那个熟人协商说给一定的赔偿也没有结果,后来不了了之,我父亲就回老家养伤。从事发到现在为止已经一年一个月多了,腿上的伤还是没有完全好彻底,有时站的时间长了经常痛,而且里面有硬块,等于是留下了后遗症。如果我们现在再去找当初的那个人去要求赔偿费用或再治疗费用,行不行?需要办什么手续?怎么办?象这种情况,可以赔偿多少费用?急盼回复!非常感谢!
对这一点各地要求并不一样,通常可以在诉讼请求中写明要求残疾赔偿,具体数额待鉴定后确定,诉讼费用也可以根据请求数额增加,鉴定材料《申请法院委托鉴定》。
或者先写医疗费等费用,立案后,再申请鉴定,鉴定出来后对诉讼数额进行追加或变更。
1、在诉讼请求上的不必写,立案时向法院说明情况,法院是会立
案的,待鉴定
司法鉴定委托书范本_委托书_
司法鉴定委托书范本
委托他人代表自己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委托人在行使权力时需出具委托人的法律文书就是!下面是由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司法鉴定委托书,希望能够帮到您!
司法鉴定委托书范本一
委托人:北京某律师事务所
住址:
电话:
律师
受委托人:司法部中心
委托事项:
兹委托司法部司法鉴定中心对××与××公司于2019年×月×日签订的《××》第二页上“××”二字是否是××本人所写进行鉴定。
委托理由:
××与××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双方对2019年××月××日签订的《××合同》上的是否××本人亲笔签署发生争议,故请求贵中心依据有关检材和样本进行鉴定
委托人:某律师事务所
20XX年月日
司法鉴定委托书范本二
委托机关单位/住址:
与被鉴定人关系: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委托日期:
委托事项:
被鉴定人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身份证:
籍贯省市:
文化程度 :
职业:
住址 :
邮编:
简要案情:
附送鉴定材料情况:备注:
委托机关(盖章)
年月日
司法鉴定意见书(人身损害)
XX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
第 XX号
一、基本情况
委托单位∶ XX中级人民法院
委托事项∶蒋XX的后续治疗费、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鉴定。受理日期∶ XX年 XX月XX日
被鉴定人∶蒋XX,男,XX年XX月XX日出生,家住XXX,身份证号∶XXX。
鉴定材料∶ XX医院住院病历复印件1份。
二、基本案情
据案卷材料记载∶XX年 XX月XX日XX 时许,被鉴定人蒋XX在XX项目工地施工过程中被重物砸伤。蒋XX于XX年XX月XX日至 XX 年XX月XX日在XX医院住院治疗,行右锁骨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术。
三、资料摘要
XX医院住院病历(病案号∶XX)∶XX 年XX月XX日入院,XX年XX月XX日出院。主诉∶外伤致右肩部疼痛,活动受限 3 小时。现病史∶患者 3小时前被铁板碰伤右肩部,当时感到右肩部疼痛,右肩关节活动受限,为求进一步治疗,收住入院。入院检查∶右肩部压痛,右肩关节活动受限。入院诊断∶右锁骨骨折,高血压ⅡI1级高危。2018年12月13日行右锁骨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术,术后给予预防感染,活血化瘀,消肿治疗。
出院诊断∶右锁骨骨折。出院情况∶右肩伤口包扎完好,右肩局部略肿胀。医院 DR 检查示(2018 年12月12 日)∶右锁骨远段骨折,断端向后下方成角畸形。
四、鉴定过程
鉴定日期∶XX年 XX月XX日
鉴定地点∶XX司法鉴定所法医临床检查室。
在场人员∶刘XX、工作人员、被鉴定人蒋XX及陪同人员。
检验方法∶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部颁标准《法医临床检验规范》(SF/Z JD0103003-2011)和相关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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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XXX健康权纠纷案涉及司法鉴定争议事项的意见
审判长、审判员:
贵院受理XXX(以下称原告)诉XXX以下称被告)健康权纠纷案现正在审理中,现就本案争议的鉴定问题发表以下意见,恳请采纳:
一、当事人自行委托鉴定程序有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8条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从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该条规定实际上赋予了当事人自行委托鉴定的权利。其一,从举证责任的角度来所,当事人为其诉讼主张提供证据是当事人的义务。充分贯彻了“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其二,从诉权的角度而言,将自行鉴定的结论作为证据提出,也是当事人的诉讼权力,即双方当事人可以享有充分利用鉴定意见作为证据方式来证明自己提出的
主张,或用以反驳对方提出事实主张的权利。
二、根据举证责任分配原则,被告不认可原告提供的鉴定意见,应当提出合理的反驳意见,或提供相反的证据;法院不应再要求原告申请重新委托鉴定
本案原告对自己的主张提供了充分的证据,已经完成了举证责任。法院不应再要求原告申请重新委托鉴定。被告对原告主张不予认可,认为鉴定程序不符合规定,但没有提供相应的证据,也不同意申请重新鉴定,应当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三、法院应当审查认定原告自行委托的鉴定意见的证明效力。
原告自行委托的鉴定机构是有相应资质的合法鉴定机构,其鉴定活动只是运用其专门知识及技术条件对某一专门问题作出判断,按规定出具的鉴定意见具有较高的公信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2条“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另一方当事人认可或者提出的相反证据不足以反驳的,人民法院可以确认其证明力。”法院应当根据本案具体情况对该鉴定意见进行形式审查,在被告不提申请重新鉴定的情况下,应当认定其证明效力。
综上,请求法院根据本案具体情况依据法律规定,并充分考虑便利当事人、提高诉讼效率、节约诉讼成本、减轻当事人负担等相关因素,认定原告自行委托鉴定意见的效力。
签名:
年月日
关于陈连美诉于辽龙、于辽忠健康权纠纷案涉及司法鉴
定争议事项的意见
审判长、审判员:
贵院受理陈连美(以下称原告)诉于辽龙、于辽忠(以下称被告)健康权纠纷案现正在审理中,现就本案争议的鉴定问题发表以下意见,恳请采纳:
一、当事人自行委托鉴定程序有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8条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从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该条规定实际上赋予了当事人自行委托鉴定的权利。其一,从举证责任的角度来所,当事人为其诉讼主张提供证据是当事人的义务。充分贯彻了“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其二,从诉权的角度而言,将自行鉴定的结论作为证据提出,也是当事人的诉讼权力,即双方当事人可以享有充分利用鉴定意见作为证据方式来证明自己提出的
主张,或用以反驳对方提出事实主张的权利。
二、根据举证责任分配原则,被告不认可原告提供的鉴定意见,应当提出合理的反驳意见,或提供相反的证据;法院不应再要求原告申请重新委托鉴定
本案原告对自己的主张提供了充分的证据,已经完成了举证责任。法院不应再要求原告申请重新委托鉴定。被告对原告主张不予认可,认为鉴定程序不符合规定,但没有提供相应的证据,也不同意申请重新鉴定,应当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三、法院应当审查认定原告自行委托的鉴定意见的证明效力。
原告自行委托的鉴定机构是有相应资质的合法鉴定机构,其鉴定活动只是运用其专门知识及技术条件对某一专门问题作出判断,按规定出具的鉴定意见具有较高的公信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2条“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另一方当事人认可或者提出的相反证据不足以反驳的,人民法院可以确认其证明力。”法院应当根据本案具体情况对该鉴定意见进行形式审查,在被告不提申请重新鉴定的情况下,应当认定其证明效力。
综上,请求法院根据本案具体情况依据法律规定,并充分考虑便利当事人、提高诉讼效率、节约诉讼成本、减轻当事人负担等相关因素,认定原告自行委托鉴定意见的效力。
签名: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