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自行委托鉴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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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单方委托的司法鉴定意见能否作为民事诉讼证据使用?

当事人单方委托的司法鉴定意见能否作为民事诉讼证据使用?

当事人单方委托的司法鉴定意见能否作为民事诉讼证据使用?当事人单方委托的司法鉴定意见能否作为民事诉讼证据使用?一、问题的引出我们先通过一个案例来假设两个问题:案例:甲和乙系同村邻居,甲、乙素来不和,一日,甲在乙家门口小便,乙见状,将甲打伤。

为此,甲诉至法院,庭审中,甲向法庭提交了一份由其自行委托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书,对其受伤产生的误工期、护理期和营养期出具了鉴定意见。

乙对此鉴定意见不予认同,认为评定期限过长,但乙对殴打甲的事实供认不讳,并愿意依法赔偿。

问题1:假如乙申请对甲的误工期、护理期和营养期重新鉴定,经法院组织鉴定,得出了和甲自行委托鉴定一致的意见。

此时,甲要求法庭支持自己的赔偿诉求,并要求乙承担两次鉴定费用;而乙愿意赔偿甲的各项损失及申请重新鉴定的费用,但不同意承担甲因自行委托鉴定所付费用,因为甲完全可以在诉讼中再申请法院对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进行鉴定,甲方自行委托鉴定的花费并非诉讼之必须。

作为审判人员,你如何对这两份鉴定费的承担进行裁判?问题2:乙虽然对甲自行委托的鉴定意见不予认可,但是亦不申请重新鉴定,只是答辩称,鉴定意见系甲单方委托,存在程序瑕疵,对鉴定意见法庭不应采信。

作为审判人员,你是支持一份程序瑕疵的鉴定意见还是否定一份具有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在诉讼法上作为证据种类之一存在的、且证明力高于一般证据的——鉴定意见?二、司法鉴定意见的本真模样1、司法鉴定意见是什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一条规定:“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司法部司法鉴定程序通则(2016修订)》第二条规定“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司法鉴定程序是指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的方式、步骤以及相关规则的总称。

当事人单方委托司法鉴定有法律效力吗

当事人单方委托司法鉴定有法律效力吗

当事⼈单⽅委托司法鉴定有法律效⼒吗在⼀些诉讼案件中,当事⼈为了提供强有⼒的证据,会单⽅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司法鉴定,在案件开庭后向法院提供司法鉴定的结果以证明⾃⼰的主张,那么当事⼈单⽅委托司法鉴定有法律效⼒吗?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相关知识的解答。

⼀、当事⼈单⽅委托司法鉴定有法律效⼒吗根据《最⾼⼈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规定》第⼆⼗⼋条“⼀⽅当事⼈⾃⾏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当事⼈有证据⾜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民法院应予准许。

”的法律规定可以看出,法律不禁⽌当事⼈单⽅委托鉴定。

⼆、如何看待司法鉴定的功能作⽤从司法鉴定具有的基本属性看,它在司法证明活动中具有特殊功能,⼀是直接证明案件事实。

⼆是作为证据调查⽅法能够识别其他证据的真伪程度和证明效⼒。

三是作为证据平台,能够把相关证据联系在⼀起形成证据链。

正是因为司法鉴定具有特殊的功能,才能在证据体系中占据核⼼地位,在⼈民法院准确认定案件事实中发挥着⾄关重要的作⽤。

司法鉴定执业活动具有主观与客观、⼈证与物证、技术与经验、证真与证伪相统⼀的特点。

相⽐其他证据⽽⾔,其客观化程度最⾼,因⽽在司法证明中具有较⾼的证明⼒。

从刑事诉讼活动看,侦查机关主要任务是查明案件事实,公诉机关主要任务是核实案件事实,审判机关主要任务是认定案件事实,⽽司法鉴定的作⽤是证明案件事实。

司法鉴定意见作为⼀种科学证据主要适⽤于诉讼活动,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社会建设,司法鉴定的服务领域逐步向⾏政执法、社会管理和各种纠纷解决活动等领域拓展。

如2013年出台的《精神卫⽣法》,明确规定精神障碍是医学问题,但基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价值取向,不允许医疗机构去做精神障碍医学鉴定,⽽把这个任务给了具有第三⽅中⽴法律地位的社会司法鉴定机构,以保证患者权利的救济。

随着司法活动⽇益专业化、复杂化、综合化,今天的司法鉴定需要综合运⽤⾃然科学、⼈⽂社会科学和⼯程技术的原理、知识和⽅法、⼿段进⾏鉴定。

交警委托司法鉴定程序是什么?

交警委托司法鉴定程序是什么?

No matter how ingenious calculations are in this world, people are not counted as oneself. In the world, it is impossible to escape the joys and sorrows. I wish to meet such a person, who would only be calculated by him inhis whole life.精品模板助您成功(页眉可删)交警委托司法鉴定程序是什么?那么交警部门在委托司法鉴定时也是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指派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同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果的复印件交于当事人,如果当事人对司法鉴定出具的鉴定结论不认同时也是可以提起再次鉴定的申请。

一、交警委托司法鉴定程序是什么?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

伤残鉴定机构可以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也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委托。

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

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鉴定机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评估。

检验、鉴定、评估结果确定后,应当出具书面结论,由检验、鉴定、评估人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

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以在接可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

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定。

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检验、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评估结论后三日内另行委托检验、、评估,并告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备案。

如何证明司法鉴定结论存在错误?

如何证明司法鉴定结论存在错误?

如何证明司法鉴定结论存在错误?第二十八条规定:“ 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该法条表明,法律不禁止当事人单方委托鉴定,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单方委托作出的鉴定结论提出重新鉴定,应当具备两个条件:证据和足以反驳。

在诉讼活动中,当我们遇到一些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需要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其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进行司法鉴定。

而鉴定结果是否完全、绝对准确?是否一定得到当事人的认可?这就并非一定了。

那么,如何证明司法鉴定结论存在错误?网将为各位从多方面进行分析讲解。

一、面对司法鉴定错误的处理办法1、申请重新鉴定的法律依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

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2、坚持申请重新鉴定首先要取得法官对重新鉴定申请的支持,不能单纯的只是提出申请,而要围绕重新鉴定申请准备充分合理的理由,要尽量搜集证据。

3、向司法行政机关投诉反映向司法行政机关投诉反映,以达到撤销违法司法鉴定结论的目的。

如果司法鉴定机构违法违纪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则可以向省级司法行政部门投诉。

司法行政部门可以对其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从而使得原鉴定结论作废或者司法鉴定结构主动撤销违法的鉴定结论。

4、主动搜集其他证据以推翻鉴定结论正规的司法鉴定意见书首页会有一份“声明”,其内容往往包括什么委托人应当向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之类的话语。

如果能够搜集到有关否定检材真实、完整、充分、合法的证据,则鉴定意见自然就失去基础,不能作为定案证据。

二、推翻错误的司法鉴定结论的步骤1、审查鉴定结论的四个方面(1)审查司法鉴定的委托程序司法鉴定委托程序方面有法律规定,比如:鉴定依据的检材要先经双方当事人质证,鉴定材料经质证,确保真实、完整、充分,与案件有关联性。

一方自行委托作出的鉴定时一方可以申请重新鉴定吗

一方自行委托作出的鉴定时一方可以申请重新鉴定吗

⼀⽅⾃⾏委托作出的鉴定时⼀⽅可以申请重新鉴定吗涉及到诉讼的许多案⼦的时候,会有⼀些需要鉴定的问题或者材料之类的,那么这个委托⼜有什么规定。

⼩编今天就带⼤家来看⼀下“⼀⽅⾃⾏委托作出的鉴定时⼀⽅可以申请重新鉴定吗”这个问题及其后续问题。

关于这些问题,店铺⼩编为你整理以下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

⼀、⼀⽅⾃⾏委托作出的鉴定时⼀⽅可以申请重新鉴定吗⼀⽅当事⼈⾃⾏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当事⼈有证据⾜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民法院应予准许。

⼀⽅⾃⾏委托作出的鉴定,另⼀⽅可以申请重新鉴定吗其渊源主要由普通法的判例构成;另⼀部分则是对从事托付⾏业的第三⼈的各项相关法律规定,包括第三⼈的资质、政府对第三⼈的监管以及惩戒制度等。

美国将第三⼈作为信⽤不能仅仅局限于法条本⾝,应从⽴法的精神上来理解。

虽然银⾏没有损失,但当事⼈有损失,因此,应认定银⾏迟明事件发⽣的原因,所以这类证据是最重要的证据,律师在处理案件的过程中,对该类证据的搜集最为重要。

所以,我们对于因果关系的证据,应该投⼊主要精⼒分析证据的来源、形式和内容,搞清楚这类证据在证明待证事实中的逻辑顺序和延起诉是故意的,甚⾄是恶意的。

特别是当借款⼈哀求银⾏起诉⽽银⾏不肯时,其恶性更加彰显,因为这种情形下,特机构看待,因此其托付制度侧重于保护使⽤者特别是消费⼆、鉴定根据规定,鉴定应当遵守下列程序:1、侦查机关指派或者聘请的鉴定⼈,必须具备与案件中所要求解决的专门性问题相适应的专门知识和技能,并且鉴定⼈应与本案或本案当事⼈没有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客观、公正的鉴定结论作出的情况。

2、侦查机关应当为鉴定⼈提供必要的有关原始材料和鉴定需要了解的有关案件情况,并且明确提出要求鉴定解决的问题,但是不得暗⽰或者强迫鉴定⼈作出某种鉴定结论。

3、鉴定⼈应当按照鉴定规则,运⽤科学⽅法进⾏鉴定。

鉴定后应当出具鉴定结论,并由鉴定⼈签名。

如果是多名鉴定⼈共同进⾏鉴定的,可以互相讨论,达成⼀致后提出共同的鉴定结论,每⼀位鉴定⼈都应当签名;如果意见不能⼀致,则可以分别提出⾃⼰的意见,并各⾃签名。

自行委托鉴定与申请法院重新鉴定不一致时的证据采信

自行委托鉴定与申请法院重新鉴定不一致时的证据采信

自行委托鉴定与申请法院重新鉴定意见不一致时的证据采信案情宋某因在学校疑被同学唐某推下致伤,故将学校、唐某及其法定代理人列为被告诉至法院。

宋某诉前自行委托该县司法鉴定机构鉴定,其伤情评定为轻伤一级,七级残。

起诉后,学校向法院申请重新鉴定,经当事人共同选定由法院委托某市司法鉴定机构重新鉴定, 宋某的伤情评定为十级伤残。

分歧对两份鉴定结论的认定,有以下二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两份鉴定结论都是合法的鉴定,其证明力相同。

第二种意见认为,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结论,证明力应大于当事人自行委托的鉴定结论,对由人民法院委托重新作出的鉴定结论应予采信。

评析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一、申请重新鉴定符合法律规定。

1、当事人自行委托伤残评定,申请伤残评定的受害人自己不认可伤残评定结果,可对伤残评定自行申请重新鉴定,法律对该种情形下申请伤残评定的次数没有限制。

一方当事人自行申请伤残评定,另一方对伤残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重新鉴定。

2、当事人没有自行委托进行伤残评定,而是直接起诉要求人民法院委托伤残鉴定,另一方对伤残评定结论有异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一)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资格的(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三)鉴定结论明显证据不足的(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

故,作为伤残评定的对方当事人,可向法院申请重新鉴定。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故,本案宋某诉前自行委托鉴定,学校提出异议,向法院申请重新鉴定符合规定。

二、重新鉴定机构的选任更为严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经人民法院同意后,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员,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单方委托司法鉴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单方委托司法鉴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Don't worry about things you can't get, stay away from things with negative energy. Life is not bad, so don't addsorrow to yourself.悉心整理助您一臂(页眉可删)单方委托司法鉴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八条“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的法律规定可以看出,法律不禁止当事人单方委托鉴定。

司法鉴定是诉讼活动中的一项非常重要的环节,是能对案件中的专业问题作出鉴别和判断的一种活动。

可是,如果是单方委托司法鉴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这就要从司法鉴定的基本知识开始讲起。

下面让和大家一起查询相关内容。

一、单方委托司法鉴定对于启动鉴定程序或者说委托相关司法鉴定机构对专门性问题进行司法鉴定,实践中一般都是在案件立案后,在审理过程中由一方向法院提出,由法院采取公开摇号的方式在具备相关资质的鉴定机构中随机确定,然后进入具体的鉴定程序。

由于鉴定意见对案件往往有着实质性的影响,因此当鉴定意见不能达到当事人的预期,对当事人而言,不仅为案件支出了鉴定费用,而且还会白白的浪费很多时间。

有鉴于此,对于鉴定结论尚无法明显判断的前提下,考虑到诉讼成本的原因,对于某些案件,还是可以通过案前委托司法鉴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八条“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的法律规定可以看出,法律不禁止当事人单方委托鉴定。

二、当事人诉前单方委托司法鉴定所作出的鉴定意见的效力如何。

尽管单方委托司法鉴定机构有种种弊端,比如鉴定机构和申请人有没有什么关系,鉴定机构的能力如何,鉴定机构有没有资质,鉴定材料是不是真实?相对人有相反的证据怎么提供?这些都会导致鉴定意见的公证性得不到保障。

当事人一方委托的工程质量鉴定意见

当事人一方委托的工程质量鉴定意见

当事人一方委托的工程质量鉴定意见,通常是指在工程建设领域中,当双方对工程的质量和状况产生争议时,其中一方为了证明自己的立场,自行委托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的鉴定。

此类鉴定意见在法律上具有一定的证据效力,但另一方当事人有权提出反驳证据或申请重新鉴定。

在中国法律体系下,关于工程质量鉴定的相关规定可以追溯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根据这些规定,当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时,另一方当事人如果有足够证据反驳该鉴定意见,或者申请重新鉴定,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这也体现了司法公正和证据双方质证的原则。

具体到实际操作中,工程质量鉴定通常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 鉴定机构的资质:只有具备相应资质的鉴定机构才有权进行工程质量鉴定。

2. 鉴定程序的合法性:鉴定程序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包括鉴定的委托、鉴定的实施、鉴定意见的形成等。

3. 鉴定内容的准确性:鉴定意见需要基于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工程质量进行准确的判断。

4. 鉴定意见的采纳:在司法程序中,是否采纳鉴定意见需要由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审慎决定。

当工程质量鉴定意见被采纳后,它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法院对于案件的判决。

然而,如果另一方当事人不认可该鉴定意见,他们有责任提供足够的证据来反驳或申请重新鉴定。

怎样推翻司法鉴定结论?

怎样推翻司法鉴定结论?

Corporate management used to be communication, now it is communication, and the future is stillcommunication.勤学乐施积极进取(页眉可删)怎样推翻司法鉴定结论?1、可以坚持申请重新鉴定2、可以向司法行政机关投诉3、搜集证据推翻司法鉴定结果有效的鉴定意见是基于检材真实、完整、充分、合法的基础之上的。

因此,如果当事人发现司法鉴定结论缺乏真实性,可以积极搜集证据,推翻司法鉴定结论。

司法鉴定作为一种专业性的鉴定手段,其鉴定的目的就决定了鉴定结论的权威性,并且对于案件的定性和嫌疑人的判决具有重大的参考意义。

而若对于鉴定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话,怎样推翻司法鉴定结论呢?下面就这一问题进行简单的阐述。

一、怎样推翻司法鉴定结论近两年,常有慕名而来的当事人,甚至还有同行向我咨询,怎样才能推翻一份不真实的司法鉴定结论。

对这一问题,可以说我也是在办案过程中逐渐形成了自己的一套方法,在此我贡献给大家,以使真实、合法的鉴定结论在诉讼中真实能起到诉讼证据的作用,为法院公正司法提供可靠的证据。

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法释〔〕33号)有四个法条,即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和第五十九条。

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应当对这四个法条进行“细嚼”后,才能找出鉴定所存在的问题,也才能说服法官不采信不真实的鉴定结论。

第二十九条规定:“审判人员对鉴定人出具的鉴定书,应当审查是否具有下列内容:1、委托人姓名或者名称、委托鉴定的内容;2、委托鉴定的材料;3、鉴定的依据及使用的科学技术手段;4、对鉴定过程的说明;5、明确的鉴定结论;6、对鉴定人鉴定资格的说明;7、鉴定人员及鉴定机构签名盖章。

对这一法条,应重点注意第(二)项“委托鉴定的材料”、第(三)项“鉴定的依据及使用的科学技术手段”、第(四)项“对鉴定过程的说明”。

对“委托鉴定的材料”应从提交的程序及证据的“三性”进行审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法律若⼲问题的解释关于最⾼⼈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法律若⼲问题的解释是什么?也许很多⼈都还不清楚,接下来店铺⼩编整理了相关的⼀些知识供⼤家参考⼀下,⼀起来看看下⾯的内容吧。

最⾼⼈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法律若⼲问题的解释(2017年3⽉27⽇最⾼⼈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13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12⽉23⽇最⾼⼈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最⾼⼈民法院关于修改〈最⾼⼈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审判⼯作中适⽤《中华⼈民共和国⼯会法》若⼲问题的解释〉等⼆⼗七件民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修正)为正确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依法维护当事⼈的合法权益,推动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促进卫⽣健康事业发展,根据《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第⼀条 患者以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或者财产损害为由请求医疗机构,医疗产品的⽣产者、销售者、药品上市许可持有⼈或者⾎液提供机构承担侵权责任的案件,适⽤本解释。

患者以在美容医疗机构或者开设医疗美容科室的医疗机构实施的医疗美容活动中受到⼈⾝或者财产损害为由提起的侵权纠纷案件,适⽤本解释。

当事⼈提起的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不适⽤本解释。

第⼆条 患者因同⼀伤病在多个医疗机构接受诊疗受到损害,起诉部分或者全部就诊的医疗机构的,应予受理。

患者起诉部分就诊的医疗机构后,当事⼈依法申请追加其他就诊的医疗机构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的,应予准许。

必要时,⼈民法院可以依法追加相关当事⼈参加诉讼。

第三条 患者因缺陷医疗产品受到损害,起诉部分或者全部医疗产品的⽣产者、销售者、药品上市许可持有⼈和医疗机构的,应予受理。

患者仅起诉医疗产品的⽣产者、销售者、药品上市许可持有⼈、医疗机构中部分主体,当事⼈依法申请追加其他主体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的,应予准许。

必要时,⼈民法院可以依法追加相关当事⼈参加诉讼。

司法鉴定不准确怎么办?

司法鉴定不准确怎么办?

司法鉴定不准确怎么办?司法鉴定是诉讼程序中的重要证据来源,对于一些案件需要进行专业的司法鉴定,所以司法鉴定的结论就成了法院审理某些案件的重要证据,也可能决定着当事人是否能够胜诉。

但司法鉴定的结果也可能存在着疏漏和不完善,那么如果司法鉴定不准确怎么办呢?下面小编将为您解决疑惑。

司法鉴定是诉讼程序中的重要证据来源,对于一些案件需要进行专业的司法鉴定,所以司法鉴定的结论就成了法院审理某些案件的重要证据,也可能决定着当事人是否能够胜诉。

但司法鉴定的结果也可能存在着疏漏和不完善,那么如果司法鉴定不准确怎么办呢?下面小编将为您解决疑惑。

▲一、▲司法鉴定的相关信息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或者说,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由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法定鉴定单位,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鉴别和判断的一种活动。

▲▲1、管理制度(一)法医类鉴定;(二)物证类鉴定;(三)声像资料鉴定;(四)根据诉讼需要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的其他应当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实行登记管理的鉴定事项。

▲2、申办流程申办材料:(1)申请表;(2)身份证、专业技术职称、行业执业资格、学历、符合特殊行业要求的相关资格、从事相关专业工作经历、专业技术水平评价及业务成果等证明材料;(3)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办理程序:个人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应当由拟执业的司法鉴定机构向司法行政机关提交相关材料:个人兼职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其兼职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书面意见。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省级司法行政机关作出准予执业的决定,颁发《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书面通知其所在司法鉴定机构并说明理由。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二▲、解决途径▲1、坚持申请重新鉴定如果因鉴定结论错误不服而要推翻,则一定要坚持申请重新鉴定。

鉴定申请书要交几份呢

鉴定申请书要交几份呢

首先,鉴定申请书应当提交一式两份。

一份用于申请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另一份由申请人在收到鉴定结果后保留,以便后续维权或诉讼使用。

具体来说,以下几种情况需要提交鉴定申请书:1.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需要提交鉴定申请书。

此时,当事人应向人民法院提交一式两份鉴定申请书,一份用于人民法院备案,另一份由人民法院转交鉴定机构。

2. 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时,需要提交鉴定申请书。

此时,当事人应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一式两份鉴定申请书,一份用于仲裁委员会备案,另一份由仲裁委员会转交鉴定机构。

3. 当事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鉴定时,需要提交鉴定申请书。

此时,当事人应向行政机关提交一式两份鉴定申请书,一份用于行政机关备案,另一份由行政机关转交鉴定机构。

4. 当事人自行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时,需要提交鉴定申请书。

此时,当事人应向鉴定机构提交一式两份鉴定申请书,一份用于鉴定机构备案,另一份由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在提交鉴定申请书时,还需注意以下几点:1. 鉴定申请书应当由申请人本人签名或盖章。

若申请人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则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2. 鉴定申请书应当附上相关证据材料,如合同、照片、鉴定报告等,以便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3. 鉴定申请书的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如有隐瞒或虚假陈述,将影响鉴定结果和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4. 鉴定申请书提交后,当事人应密切关注鉴定进程,及时与鉴定机构沟通,确保鉴定顺利进行。

5. 鉴定申请书提交后,当事人应保留一份申请书副本,以便在鉴定结果不满意时,向有关机构提出异议或申请重新鉴定。

总之,鉴定申请书在提交时,应提交一式两份,一份用于申请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另一份由申请人保留。

在撰写和提交鉴定申请书时,当事人应注意以上几点,以确保鉴定顺利进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鉴定结论、证人证言相关法律法规》

《鉴定结论、证人证言相关法律法规》

《鉴定结论、证人证言相关法律法规》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鉴定人】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

第一百二十条【程序】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结论,并且签名。

对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或者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

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结论,并且由鉴定人签名,医院加盖公章。

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18.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二款规定。

“对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或者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

”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时,对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作出的鉴定结论,经质证后,认为有疑问,不能作为定案根据的,可以另行聘请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医院进行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不能另行聘请其他鉴定机构进行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第一百二十一条【鉴定结论的告知及异议】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告知、被害人。

如果、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第一百二十二条【精神病鉴定的期间】对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33.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

“对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根据上述规定,、被告人在押的案件,除对、被告人的精神病鉴定时间不计入办案期限外,其他鉴定时间都应当计入办案期限。

对于因鉴定时间较长,办案期限届满仍不能终结的案件,自期限届满之日起,应当对被羁押的、被告人变更强制措施,改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二十五条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

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笔迹鉴定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笔迹鉴定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What a successful person knows, besides hard work, is humility.简单易用轻享办公(页眉可删)最高人民法院笔迹鉴定的相关规定是什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笔迹鉴定的相关规定是申请笔迹鉴定是不能超过法定举证期的,谁提出来的做笔迹鉴定,谁就应该提供笔迹鉴定的检材。

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笔迹鉴定结论之后,有证据证明鉴定程序违法的,司法鉴定人不具有鉴定资质的都可以重新申请鉴定。

一、最高人民法院笔迹鉴定的相关规定是什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第二十五条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

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除外。

对需要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应当对该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第二十六条当事人申请鉴定经人民法院同意后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员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第二十七条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第二十八条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二、自己做笔迹鉴定费用一般是多少?自己做笔迹鉴定费用一般一般在800-元之间,各省的费用不一样,笔迹鉴定需要找专门的机构进行鉴定,费用一般在800-2000元之间。

笔迹鉴定是根据人的书写技能习惯特征、在书写的字迹与绘画中的反映,来鉴别书写人的专门技术。

民诉资深法官讲解鉴定意见(六)

民诉资深法官讲解鉴定意见(六)

民诉资深法官讲解鉴定意见(六)一、简述《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八种基本证据形式中的“鉴定意见”专指在诉讼活动中由人民法院委托有资质的鉴定人对案件事实认定的相关专门性问题给出相应意见的一种证据形式,特指司法鉴定。

与其他鉴定形式相比,司法鉴定有如下基本特征:1.委托人只能是人民法院;2.委托司法鉴定的鉴定材料必须是在人民法院主持下,经过双方当事人的质证形成;3.委托鉴定的项目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事实查明的需要进行核定并最终确认后移交鉴定人。

鉴定意见的出具具有严格的法定性,其证明力也与包括书证在内其他的证据有明显的不同。

一般而言,正是由于如上的严格法定性特征,鉴定意见的证明力较高,除非有法定情形,否则很难被推翻。

但是,从广义角度而言,鉴定意见还应当包括非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人就某些专门性问题所出具的鉴定报告。

一般依委托鉴定的委托人主体以及委托程序的不同,除司法鉴外定,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常见的鉴定还有:1.行政机关依职权委托鉴定: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就专门性问题委托相关鉴定人所作鉴定。

根据鉴定人的差异,还包括:(1)行政机关内设专司鉴定机构所作鉴定,如公安部下设直属鉴定机构等;(2)有相应资质的社会鉴定机构或相关领域的专家。

2.当事人自行委托鉴定:当事人就专门性问题自行委托相关鉴定人所作鉴定。

根据是否存在当事人之间的合意,又可分为:(1)合意委托鉴定;(2)单方委托鉴定。

(一)行政机关依职权委托鉴定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移交委托的鉴定常见于事故责任的鉴定。

【举例说明】交通事故处理中,交巡警部门为确定事故的规模大小、具体责任,会依照行政职权,就相关专门性问题移交鉴定。

具体如,为确定肇事机动车的制动系统是否优良,是否具有其他不适合参与交通的事故隐患的问题等。

此时,交巡警部门会把车辆作为物证提交给相关的鉴定机构或者有资质的鉴定人员,由他们专门出具一个关于安全性的鉴定报告。

鉴定项目可能包括刹车的制动距离是多少,磨损情况,符不符合当前该肇事辆车在事故发生时应当具备的制动效果;又或者是车辆整体的保养水平,存不存在发动机、变速箱或者其他一些影响行驶安全的问题等。

当事人自行委托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意见

当事人自行委托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意见

当事人自行委托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意见在我们的生活中,常常会遇到一些纠纷,这个时候,咱们就需要鉴定机构来帮忙了。

想象一下,一个人跟另一人因为房子的事争得不可开交,最后一拍大腿,决定请个鉴定机构来搞清楚。

这就像是打麻将,听到有人杠了,心里一下子就有底了。

可问题来了,谁来选这个鉴定机构呢?答案就是,自己来!这就叫“当事人自行委托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意见”。

听起来好像很高大上,其实就是当事人自己找人来评估,简简单单。

先说说这个过程吧。

你看,有时候两个人为了点小事,就像是隔壁邻居的猫抢了自家鱼缸里的金鱼,争得不可开交。

为了让事情明白,有人就想,咱找个专业的鉴定机构来看看。

这时候,当事人心里想的可是“得找个靠谱的”,可问题是,怎么判断靠谱呢?这就像去餐馆吃饭,菜单上那些五花八门的菜名,心里得掂量掂量,挑一个好吃的。

找到一个合适的鉴定机构可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有时候就像是在沙滩上找针,真心不容易。

然后,得选个合适的鉴定机构,过程得慢慢来。

网上一搜,结果一堆。

那可得好好研究研究,有些可能口碑好,有些呢,评价就像是被黑了似的,差评一箩筐。

这个时候,就像是跟朋友聊,谁的口碑更好就得听听别人的意见。

找来的鉴定机构,就像选好的伙伴,得让人心里踏实。

咱们可不想最后再来一场“引狼入室”的闹剧。

对吧?鉴定机构入场,事情开始变得有趣了。

那群专业人士拿着各种仪器,个个都像是科学家似的,开始忙碌起来。

他们认真得跟考生一样,动手动脑,仿佛在破解什么神秘的密码。

而这个时候,当事人心里可是期待得很。

哎,今天这场“鉴定大赛”,究竟谁能胜出,真是让人捉急。

经过一番紧张的工作,鉴定结果终于出来了。

看那张鉴定意见书,简直就像考试成绩单,心情可谓是五味杂陈。

这个鉴定意见可不是随便说说的。

它得经过一系列的程序,有专业的技术和理论做支撑。

要不然,谁敢把自己的命运交给它呢?这时候,鉴定意见就像是晴天霹雳,或者是久旱逢甘霖,给了当事人一个明确的答案。

无论是好是坏,至少心里有了底,不再像无头苍蝇一样乱撞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17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17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17条为保证人民法院正确认定案件事实,公正、及时审理民事案件,保障和便利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民事审判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当事人举证第一条原告向人民法院控告或者被告明确提出集体诉讼,应附有合乎控告条件的适当的证据材料。

第二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没证据或者证据无法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应负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分担有利后果。

第三条人民法院应当向当事人说明举证的要求及法律后果,促使当事人在合理期限内积极、全面、正确、诚实地完成举证。

当事人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搜集的证据,可以提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搜集。

第四条下列侵权诉讼,按照以下规定承担举证责任:(一)因新产品生产方法发明专利引发的专利侵权行为诉讼,由生产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生产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分担举证责任;(二)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三)因环境污染引发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抗辩事由及其犯罪行为与侵害结果之间不存有因果关系分担举证责任;(四)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五)圈养动物并致人侵害的侵权行为诉讼,由动物圈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存有过失或者第三人存有过失分担举证责任;(六)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七)因共同危险犯罪行为并致人侵害的侵权行为诉讼,由实行危险犯罪行为的人就其犯罪行为与侵害结果之间不存有因果关系分担举证责任;(八)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可以自己委托司法鉴定吗?

可以自己委托司法鉴定吗?

可以自己委托司法鉴定吗?可以。

我国法律并未有当事人自行委托进行司法鉴定的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为了解决举证的问题,许多法院已经允许提出这种自行鉴定结论。

最高法院《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对此进行了明确,自行鉴定结论可以作为当事人举证的合法形式,在诉讼过程中向法院提出。

离婚财产分割婚前财产彩礼夫妻共同财产婚内财产协议夫妻离婚财产分割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经常会发生打架斗殴、交通意外、医疗事故、高空坠物等与自身的生命财产有关的各种赔偿问题,那么如何获得合理的赔偿标准,通常会通过司法鉴定的程序来解决,常见的司法鉴定是通过法院委托鉴定,然而有的人认为这种程序比较麻烦,可以自己委托司法鉴定吗?请从下面的概述来了解一下: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由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法定鉴定单位,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鉴别和判断的一种活动。

司法鉴定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在完成委托的鉴定事项后,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司法鉴定文书。

司法鉴定文书包括司法鉴定意见书和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书。

司法鉴定结论作为证据使用,解决专业性问题的争议问题。

个人能否申请司法鉴定个人可以委托做司法鉴定,无需通过法院。

司法鉴定如何委托?1、公检法等司法机构委托2、劳动仲裁委员会、商业仲裁机构委托3、律师事务所委托4、当事人自行委托,一般通过律师事务所进行个人如何委托司法鉴定当事人在诉讼中可以向司法机关申请,由司法机关对外委托司法鉴定。

当然,当事人也有权自行委托司法鉴定,一般通过律师事务所进行,当事人请律师后,由律师代理委托司法鉴定。

后可根据司法鉴定结论提供相应法律意见。

比如针对伤残等级结论计算赔偿数额。

委托律师办理司法鉴定事宜的具体程序1、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律师费用,2、律师审查当事人身份、鉴定资料,指导当事人做好司法鉴定准备,3、代理律师向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出具司法鉴定委托书,4、律师陪同当事人前往司法鉴定机构办理司法鉴定事宜,5、代理当事人领取司法鉴定结论法律文书,6、提供法律咨询,依法对鉴定结论进行口头解释说明,7、司法鉴定有关资料建卷归档。

民事诉讼中申请重新鉴定的条件有哪些

民事诉讼中申请重新鉴定的条件有哪些

民事诉讼中申请重新鉴定的条件有哪些在民事诉讼中当事⼈对司法鉴定不满意⽽希望重新申请鉴定是常有的事,⽽有些重新申请是可以得到法院⽀持的,⽽还有⼀些则不会得到法院的⽀持。

那么民事诉讼中申请重新鉴定的条件有哪些呢?下⾯店铺⼩编为⼤家整理了这⽅⾯的知识,欢迎阅读!民事诉讼中申请重新鉴定的条件有哪些(⼀)鉴定机构或者鉴定⼈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的;(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的其他情形。

第⼀种是⼀⽅当事⼈⾃⾏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由于这是当事⼈单⽅委托所作的鉴定,可靠性差,所以法律对另⼀⽅当事⼈申请重新鉴定作了较宽的规定。

只要当事⼈有证据⾜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法院即应予准许。

在这⾥“有证据⾜以反驳”是指只要有证据⽀持反驳的理由,法院就应准许当事⼈提出的重新鉴定申请。

法条:《最⾼⼈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规定》第⼆⼗⼋条:“⼀⽅当事⼈⾃⾏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当事⼈有证据⾜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民法院应予准许。

”第⼆种是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

这种鉴定是法院委托的,有的鉴定机构还是双⽅当事⼈共同选择的,⼀般不会有所偏向。

因此对这种鉴定结论要求重新鉴定,法律便设定了⽐较严格的条件。

当事⼈必须要提出证据证明鉴定机构或者鉴定⼈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或鉴定程序严重违法或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等情形。

法院才应予以准许。

不再象第⼀种只要有证据⽀持反驳的理由即可,⽽是要求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该鉴定结论的错误之处,⽅可进⾏重新鉴定。

法条:《最⾼⼈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规定》第⼆⼗七条:“当事⼈对⼈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的,⼈民法院应予准许:(⼀)鉴定机构或者鉴定⼈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的;(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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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XXX健康权纠纷案涉及司法鉴定争议事项的意见
审判长、审判员:
贵院受理XXX(以下称原告)诉XXX以下称被告)健康权纠纷案现正在审理中,现就本案争议的鉴定问题发表以下意见,恳请采纳:
一、当事人自行委托鉴定程序有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8条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从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该条规定实际上赋予了当事人自行委托鉴定的权利。

其一,从举证责任的角度来所,当事人为其诉讼主张提供证据是当事人的义务。

充分贯彻了“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

其二,从诉权的角度而言,将自行鉴定的结论作为证据提出,也是当事人的诉讼权力,即双方当事人可以享有充分利用鉴定意见作为证据方式来证明自己提出的
主张,或用以反驳对方提出事实主张的权利。

二、根据举证责任分配原则,被告不认可原告提供的鉴定意见,应当提出合理的反驳意见,或提供相反的证据;法院不应再要求原告申请重新委托鉴定
本案原告对自己的主张提供了充分的证据,已经完成了举证责任。

法院不应再要求原告申请重新委托鉴定。

被告对原告主张不予认可,认为鉴定程序不符合规定,但没有提供相应的证据,也不同意申请重新鉴定,应当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三、法院应当审查认定原告自行委托的鉴定意见的证明效力。

原告自行委托的鉴定机构是有相应资质的合法鉴定机构,其鉴定活动只是运用其专门知识及技术条件对某一专门问题作出判断,按规定出具的鉴定意见具有较高的公信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2条“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另一方当事人认可或者提出的相反证据不足以反驳的,人民法院可以确认其证明力。

”法院应当根据本案具体情况对该鉴定意见进行形式审查,在被告不提申请重新鉴定的情况下,应当认定其证明效力。

综上,请求法院根据本案具体情况依据法律规定,并充分考虑便利当事人、提高诉讼效率、节约诉讼成本、减轻当事人负担等相关因素,认定原告自行委托鉴定意见的效力。

签名:
年月日
关于陈连美诉于辽龙、于辽忠健康权纠纷案涉及司法鉴
定争议事项的意见
审判长、审判员:
贵院受理陈连美(以下称原告)诉于辽龙、于辽忠(以下称被告)健康权纠纷案现正在审理中,现就本案争议的鉴定问题发表以下意见,恳请采纳:
一、当事人自行委托鉴定程序有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8条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从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该条规定实际上赋予了当事人自行委托鉴定的权利。

其一,从举证责任的角度来所,当事人为其诉讼主张提供证据是当事人的义务。

充分贯彻了“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

其二,从诉权的角度而言,将自行鉴定的结论作为证据提出,也是当事人的诉讼权力,即双方当事人可以享有充分利用鉴定意见作为证据方式来证明自己提出的
主张,或用以反驳对方提出事实主张的权利。

二、根据举证责任分配原则,被告不认可原告提供的鉴定意见,应当提出合理的反驳意见,或提供相反的证据;法院不应再要求原告申请重新委托鉴定
本案原告对自己的主张提供了充分的证据,已经完成了举证责任。

法院不应再要求原告申请重新委托鉴定。

被告对原告主张不予认可,认为鉴定程序不符合规定,但没有提供相应的证据,也不同意申请重新鉴定,应当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三、法院应当审查认定原告自行委托的鉴定意见的证明效力。

原告自行委托的鉴定机构是有相应资质的合法鉴定机构,其鉴定活动只是运用其专门知识及技术条件对某一专门问题作出判断,按规定出具的鉴定意见具有较高的公信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2条“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另一方当事人认可或者提出的相反证据不足以反驳的,人民法院可以确认其证明力。

”法院应当根据本案具体情况对该鉴定意见进行形式审查,在被告不提申请重新鉴定的情况下,应当认定其证明效力。

综上,请求法院根据本案具体情况依据法律规定,并充分考虑便利当事人、提高诉讼效率、节约诉讼成本、减轻当事人负担等相关因素,认定原告自行委托鉴定意见的效力。

签名: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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