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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一体项目工作目标和工作内容

房地一体项目工作目标和工作内容

房地一体项目工作目标和工作内容

“房地一体”就是把农村地籍测量和房产测量同步开展,形成统一标准、统一空间参考、统一成果形式的“三统一”农村土地和房屋空间信息数据,满足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和权籍管理所必需的空间、拓扑、语义等需要。

登记的对象包括两类,一类是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及其上附着物,一类是以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为单位,查清农村房地一体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组成的不动产单元状况。

目前,倾斜摄影技术被广泛运用与“房地一体”项目。倾斜摄影测量是在一个飞行平台上搭载多台传感器,同时从垂直、倾斜等多角度采集地面影像数据,经过数据处理,获取地物准确、完整的位置信息和纹理数据,相较传统的不动产测量方式,采用无人机航测更加省时省力。

以河南省周口市西华县聂堆镇大李村的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项目为例,首先由倾斜摄影测量外业团队采集数据,结合多种情况选择了大疆M600Pro多旋翼无人机搭载睿铂S2五镜头倾斜摄影相机,并使用全站仪打点和后期检查模型精度。数据采集结束交由内业,经过数据处理后,建立模型。模型效果如下:

基于项目完成的真三维模型,绘制地籍图并做精度验证。

经过公示与确权后,按照相关的流程批量办理不动产登记,制作不动产权证书并颁发证书。确保项目成果满足省、市相关政策技术要求,项目经验收通过进行成果移交工作,至此,本地的“房地一体”项目完成。

2023农村房地一体工作计划

2023农村房地一体工作计划

2023农村房地一体工作计划

2023年农村房地一体工作计划____字:

一、概述

农村房地一体化工作是指将农村居民的住房建设与土地利用有机结合起来,促进农村住房与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农村居民的住房条件和生活质量。2023年的农村房地一体化工作计划旨在进一步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解决农村住房问题,提高农民的居住条件和幸福感。

二、目标与重点

1. 目标:通过2023年的工作,全面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实现农村住房问题的基本解决,提高农村居民的居住条件和幸福感。

2. 重点:

(1) 加大土地整理力度,推进集约化规划。加强土地利用管理,划定农用地、建设用地和生态用地的界限,推动农村土地集约利用和保护。

(2) 改善农民住房条件。修缮老旧住房,改造危房,提供农村居民适用的住房设施,解决农民住房困难。

(3) 提升乡村环境质量。加强农村环境治理,改善农村环境卫生问题,打造宜居农村生活环境。

三、工作内容

1. 推进土地整理工作

(1) 加强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明确农民土地权益,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权属证书制度。

(2) 组织实施边角地整治工程,清理和利用农村边角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农民收益。

(3) 划定集约化建设区域,加强农村土地利用规划,确保农村土地集约化利用。

2. 改善农民住房条件

(1) 完成老旧住房修缮工作。对老旧住房进行检修和改造,提高安全性和舒适度。

(2) 解决危房问题。开展危房改造工作,进行加固、改建和重建,确保农村居民居住安全。

(3) 修建新型农民住房。推广新型农民住房设计和建设,提供农村居民适用的住宅设施。

农村村民住宅“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农村村民住宅“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农村村民住宅“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有关精神,依法保护和增进农户和其他权利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根据《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正确开展按时完成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城乡个人建房规划管理办法》和《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方案(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符合规划原则。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符合镇、村规划的条件下,对符合农村“一户一宅”确权条件的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开展确权登记颁证。

(二)“一户一宅”原则。严格落实农村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法律规定。

(三)土地权属原则。切实抓好土地权属争议排查化解工作,以先行调解为手段,充分发挥村民自治的积极作用,特别是在权属调查、纠纷调处等方面增强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维权意识。不得借工作之便谋取私利,要做到一视同仁,一个标准,确保公

平、公正、公开。

二、工作目标

根据《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方案(试行)》,在前期自然资源部门开展的“房地一体”权籍调查的基础上,对已录入宅基地登记库且符合农村宅基地“一户一宅”规定的,但没有完成农房调查信息录入的,于2022年12月31前,将符合确权登记条件的农房权籍调查资料经市不动产中心,审核后,提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登记入库。确保农村村民住宅“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有序开展,并于2023年4月30前,做到“应登尽登,应发尽发“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对宅基地及地上房屋面积不符合国家、省、市标准的,暂缓确权登记颁证。

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

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

XX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

为积极稳妥推进我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号).《中共XX省委XX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农业农村优先发展要求做好〃三农”工作的意见》(湘发〔2019〕1号)和《XX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XX省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X自然资发〔2019)X号)、《XX省自然资源厅XX省农业农村厅XX省财政厅XX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XX省公安厅关于做好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指导意见(X自然资发〔2019)X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意义

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工作部署,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的重要体现。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是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重要内容,是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基础,是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有效保障。通过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为我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奠定基础。

二、工作目标

全面查清全县农村范围内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每一宗土地的权属、位置、界址、面积、用途以及地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的基本情况,形成完整、统一、多用途能满足登记要求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调查成果和数据库,依法依规办理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到2020年底,基本完成全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不动产权籍调查,确权登记颁证率90%以上,建成全县农村不动产登记基础数据库,实现不动产登记城乡全覆盖。

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方案

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方案

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方案

1. 背景

随着城乡一体化进程的推进,农村不动产登记工作变得尤为重要。为了规范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确保农村土地资产的权属清晰,提高农村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制定本工作方案。

2. 目标

本工作方案的目标是完善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机制,确保农村土地资产的有效管理和合法权益的保护。

3. 任务

本工作方案的主要任务包括以下几项:

- 建立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制度,明确相关法律法规,完善登记流程和标准;

- 加强对登记发证机构的培训和监督,确保工作人员具备专业素质和执业能力;

- 推动信息化建设,建立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信息系统,提高登记效率和数据的准确性;

- 加强对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和登记意识;

-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与沟通,共同推进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

- 定期评估和改进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4. 工作流程

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包括以下流程:

1. 提交申请:申请人向登记发证机构提交不动产登记申请和相关材料。

2. 材料审核:登记发证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保材料齐全和符合法规要求。

3. 调查核实:登记发证机构对不动产权属进行调查核实,核对不动产的实际情况。

4. 发证登记:符合要求的不动产经过审查后,登记发证机构完成相应登记手续,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5. 质量控制

为确保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的质量和准确性,需要采取以

下控制措施:

- 制定明确的工作标准和规范,确保每个环节的操作符合要求;

- 建立严格的内部审核机制,对登记发证工作进行自我评估和

乡村一体化管理工作计划

乡村一体化管理工作计划

乡村一体化管理工作计划

一、背景和目标

乡村一体化管理工作计划旨在促进农村发展,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本计划的目标是通过整合资源,优化乡村规划,改善基础设施,提供公共服务,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二、计划内容

1. 乡村规划

- 制定详细的乡村规划,包括土地利用、建造布局、交通网络等方面,确保乡村发展与城市规划相协调。

- 优化土地利用,提高农田利用率,保护生态环境,提升农业生产效益。

- 修复和保护传统村落,保留乡村文化遗产,提升乡村旅游发展潜力。

2. 基础设施建设

- 改善农村道路,提高农民出行便利性,加强农村交通网络建设。

- 提供稳定的供水和供电设施,确保农民生活和农业生产的正常运行。

- 加强农村通信网络建设,提高信息化水平,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

3. 公共服务提升

- 建设现代化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提高农民的医疗保障水平。

- 加强农村教育设施建设,提高农民的教育水平和素质。

- 加强农村文化设施建设,提供丰富多样的文化活动,丰富农民的精神文化生活。

4. 农村经济发展

- 鼓励农民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农业生产效益。

- 推动农村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提高农产品附加值。

- 支持农民发展农村旅游、乡村民宿等新业态,促进农村经济多元化发展。

5. 社会管理和服务

- 加强农村社会管理,建立健全农村社会组织,提高社会管理水平。

- 加强农村社会服务,提供就业、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服务。

- 加强农村安全保障,提高农民的安全感和幸福感。

三、实施步骤

1. 制定乡村一体化管理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

加快推进全县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

加快推进全县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

加快推进全县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加快推进全县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及《XX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的指导意见》(X国土资发〔2022〕XX号)精神,按照省市有关部署和要求,为切实加快推进全县农村房地一体的农村房屋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确保2022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实现应发尽发,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按照“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的登记要求,依法确权,规范登记,依法依规对全县农村房屋进行房地一体的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实现“应登尽登,应发尽发”,确保2022年6月底前全县应发证房屋的发证率达到90%以上,2022年底前基本全面完成。

二、确权登记的原则(一)依法依规原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的规定,按照“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的原则,依法按程序开展登记。

(三)一户一宅原则。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规定的标准。

(四)实事求是原则。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在依法依规前提下,对符合条件的农村集体成员宅基地予以确权登记,以保障村民合理的住房需求,逐步消化历史遗留问题,扩大确权登记发证覆盖范围。

三、确权登记的工作程序(一)申请。当事人(或委托代理人)到所在村村委会、乡(镇)便民服务中心(自然资源所)领取、填写、提交申请表,同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申请人填写)。

2.当事人身份材料:权利人身份证明及家庭户口簿复印件(携带原件核验);

房地一体实施方案

房地一体实施方案

房地一体实施方案

1. 概述

本方案旨在推动房地一体建设,实现房地资源的有效整合与利用。通过加强政策支持和合作机制,以及优化土地开发和房屋建设等方面的措施,促进房地一体的顺利实施。

2. 政策支持

2.1 建立健全房地一体发展的政策体系,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和

政策文件的制定和修订,明确房地一体的发展目标和任务。

2.2 加大对房地一体项目的财政资金支持,通过设立专项资金、提供补贴等方式,鼓励和引导各地区开展房地一体试点和示范项目。

2.3 加强相关政府部门间的协同配合和沟通,促进信息共享和

资源整合,推动房地一体发展。

3. 合作机制

3.1 建立健全房地一体的协作机制,包括政府、企业、社会组

织等多方参与的合作模式,促进各方共同参与和分享发展成果。

3.2 建立房地一体的信息平台,提供土地资源、房屋建设等相

关信息的共享和查询服务,方便各方了解市场需求和资源供给,推动资源的优化配置。

4. 土地开发

4.1 加强土地利用规划,合理布局和划定不同功能区域,确保

土地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开发,提高土地开发的综合效益。

4.2 推进城乡统一规划,通过统一规划标准和要求,消除城乡

发展的壁垒,促进城乡发展协调一体。

4.3 加强土地出让和流转管理,依法规范土地交易市场,提高土地供应的透明度和效率,保障土地市场的良性发展。

5. 房屋建设

5.1 加强房屋建设的质量监管,制定和实施相关建筑法规和标准,确保房屋安全和品质。

5.2 鼓励发展绿色建筑和节能建筑,推广新材料、新技术在房屋建设中的应用,提高建筑资源的利用效率和环境友好性。5.3 加大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支持力度,通过加大财政投入和政策激励等措施,提高保障性住房的供应和质量。

2023年农村房地一体工作计划

2023年农村房地一体工作计划

2023年农村房地一体工作计划

一、背景

农村房地一体化工作是指将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有机结合,促进农村与城市的有机融合,提升农村的整体发展水平。2023年农村房地一体化工作是一项重要的工作,旨在解决当前农村存在的土地利用不合理、农村建设缺乏规划和管理不到位等问题,推动农业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进步。

二、目标

1. 提高农村土地利用效率,推进农业现代化;

2. 优化农村建设布局,提高农村生活品质;

3. 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促进农村社会进步。

三、重点任务

1. 完善农村土地利用规划

制定符合农村实际情况的土地利用规划,明确农田保护红线、农村建设用地、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等规划指标,合理布局农村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2. 加强农村建设用地管理

加强对农村建设用地的管理,严格执行土地使用权审批制度,规范农村建设用地的使用行为,确保土地使用符合规划要求,提高土地利用效益。

3. 优化农村建设布局

加快推进农村住宅、交通、水利、教育、医疗、文化和体育等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村生活品质。重点解决农村居民住房困难问题,推动农村居民住房条件的改善。

4. 推进农村土地整治

加大对农村土地整治的力度,推动农田水利、道路、堤坝、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村生产条件和环境质量,打造宜居宜业的农村环境。

5. 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

加强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通过优化农业产业结构,促进农产品加工和农村产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推动城乡经济融合。

6. 支持农村产权制度改革

推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民住房产权等权益保护,确保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

实施方案:县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籍调查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县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籍调查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县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籍调查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县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籍调查实施方案

一、背景和目的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籍调查成

为了重要的工作任务。本实施方案旨在对县级农村地区进行不动产

权籍调查,确保产权信息完备、准确,为农村土地管理提供有效支持。

二、调查范围和内容

⒈调查范围:

a) 省/直辖市农村地区的所有土地和房屋。

b) 所有永久基本农田及其周边地区。

⒉调查内容:

a) 农村土地的基本属性信息,包括土地用途、面积、权属等。

b) 农村房屋的基本属性信息,包括房屋类型、用途、面积、权属等。

c) 土地和房屋的权利状况,包括权属证明文件、抵押情况等。

三、调查方法和流程

⒈方法选择:

a) 现场调查:派遣工作人员前往农村地区现场进行调查,实地核实信息。

b) 线上调查:利用信息化技术,通过在线问卷、数据交换等方式进行调查,提高效率。

⒉调查流程:

a) 调查准备:确定调查区域、编制调查计划、分配人员任务等。

b) 数据收集:采集农村土地和房屋的基本属性信息、权利状况等。

c) 数据核对:对采集的数据进行核对,确保准确性。

d) 数据录入和整理:将核对无误的数据录入系统并整理整理。

四、资源需求和保障

⒈人力资源:

a) 指派专门的调查人员,包括调查员、数据录入员等。

b) 组建调查团队,确保调查工作的有序进行。

⒉技术支持:

a) 提供信息化技术支持和设备,如调查系统、数据录入设

备等。

b) 提供培训和指导,确保调查人员熟练掌握使用技术工具。

⒊信息保障:

a) 加强数据安全管理,确保调查数据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加快推进全县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

加快推进全县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

加快推进全县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

施方案

实施方案

一、背景和目标

近年来,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我国农村土地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实现农村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的重要途径。为了加快推进全县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提高农村土地资源利用效率和农民收益,制定了以下实施方案。

二、工作流程和步骤

1.组织工作小组:成立全县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小组,由县政府负责人担任组长,相关部门和乡镇政府负责人担任成员。

2.数据调查和收集:组织人员对全县农村的土地资源和房产进行调查和收集相关数据,包括土地权属、房产建设情况、土地利用方式等信息。

3.宣传和培训:组织宣传活动,向农民普及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的重要性和好处。同时,组织培训班,培训相关工作人员熟悉登记发证操作流程和政策法规。

5.确权登记和发证:根据测绘结果,组织人员进行农村土地的确权登记和发证工作,并向农民发放不动产权证书。

6.法律保障和纠纷解决:建立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纠纷解决机制,及时解决登记发证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纠纷,并依法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7.监督和评估:建立监督和评估机制,定期对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工作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县委、县政府要高度重视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明确工作责任人,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

2.加大财力投入:县财政要加大对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财力支持,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3.完善政策法规:完善相关政策法规,为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提供法律保障。

农村房地一体权籍调查及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农村房地一体权籍调查及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农村房地一体权籍调查及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县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工作,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社会秩序和谐稳定,根据《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X〕101号)、《关于全面推进不动产登记便民利民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X〕60号)、《X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房地一体”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X国土资登发〔X〕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统筹兼顾,稳步推进。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和宅基地制度改革的要求,统筹兼顾,稳步推进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农房等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权籍调查及确权登记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工作计划,科学审慎选择符合实际的调查方法。

(二)尊重历史,结合实际。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既要根据当时的历史条件和政策,又要充分考虑当前使用的实际情况。

(三)规范调查,依法登记。以“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为原则,依据相关技术规定的要求,查清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

用地上的每一宗土地和房屋的权属、界址、面积和用途等,形成完善的地籍和房屋调查成果,为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工作提供依据,并在此基础上,严格按照不动产登记规定的内容、程序和要求,依法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四)便民利民,维护稳定。进一步优化职能,建立和完善配套服务平台和办事流程,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在权属调查和纠纷处理工作中,应尽可能考虑各方利益,化解矛盾,解决争议。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作用,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权属纠纷调处工作机制,切实保护群众合法利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计划书

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计划书

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计划书

一、背景和目标

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村改革的深入推进,农村不

动产的规模和重要性逐渐增加。为了加强对农村不动产的管理和保护,提高农村不动产交易的安全性和效率,制定本工作计划书。

本计划书的目标是建立房地一体的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系统,

确保农村不动产的所有权、使用权和其他权益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得

到有效认定和登记。

二、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1. 建立农村不动产信息收集系统(日期: *起止时间*)日期: *

起止时间*)

- 设立农村不动产信息采集点,统一收集农村不动产相关信息。

- 建立信息录入和管理系统,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2. 开展农村不动产调查和确权工作(日期: *起止时间*)日期: *起止时间*)

- 组织调查员对农村不动产进行实地调查,确定权属、面积和

权益情况。

- 开展农村不动产的确权工作,确保农民的权益得到合法保护。

3. 设立不动产登记发证机构(日期: *起止时间*)日期: *起止

时间*)

- 设立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机构,负责农村不动产登记和发证

工作。

- 培训登记人员,提高其不动产登记业务水平和法律素养。

4. 实施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日期: *起止时间*)日期: *

起止时间*)

- 开展农村不动产登记的申请受理,确保申请材料的准确和完整。

- 进行农村不动产登记的审查和核实,确保登记信息的真实和

合法性。

- 相关权益人可以领取农村不动产的证书和登记薄,确保权益

的合法性和可追溯性。

5. 完善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制度(日期: *起止时间*)日期: *

起止时间*)

镇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

镇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

XX镇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镇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

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社会秩序和谐稳定,根据《XX省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X自然资发〔2019〕XX号)《关于做好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

工作的指导意见》(X自然资发〔2019〕XX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按中央、省、市、区部署安排,统筹开展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确保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落实到位,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

二、工作目标

(一)到2020年底,全镇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权籍调查覆盖率100%、确权登记颁证率90%以上,实现不动产登记工作全覆盖。

(二)全面摸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闲置资产和农村空心房底数,为进一步盘活农村闲置资产奠定基础。

三、工作重点

(一)开展房地一体权籍调查。组织村、村民小组开展房地一体权籍调查,主要调查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的权属状况、位置、界址、用途及地上房屋等建(构)筑物的位置,房屋的权利人、产权来源、建筑结构、建成年份、批准用途与实际用途、批准面积等信息。填写权籍调查表,制作宗地图和房产分户平面图,形成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权籍调查成果。

(二)依法规范确权登记。严格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和X自然资发〔2019〕XX号文件要求,依法确权,规范登记,做到“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

镇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方案

镇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方案

镇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方

一、背景

随着我国城乡一体化进程不断推进,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工作成为社会

稳定和农村发展的重要保障。镇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

登记工作是镇级政府的重要任务,是保障农民权益、推动农村发展的关键

环节。因此,制定此工作方案,以确保登记过程的规范、有序进行。

二、目标

1.建立健全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的制度体系;

2.完成镇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的全面摸底和

清查工作;

3.健全完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的相关政策

和管理机制。

三、步骤与措施

1.制定工作计划。制定镇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

记的详细工作计划,明确各项任务的时间节点和责任单位、责任人。

2.组织力量。成立镇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的

工作领导小组,由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及村委会代

表组成,负责组织协调和推进工作。

3.推进宣传。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

一体确权登记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农民对登记工作的认识和理解,确保

其积极参与和配合。

4.开展摸底清查。对镇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进行全面摸底和清查,了解各个村庄的土地情况和登记需求。同时,对存在问题的土地进行整改,并记录相关信息。

5.登记申请。开设登记申请窗口,为农民提供便利化的服务。农民可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申请登记,同时提供相关证明和资料。登记申请窗口要定期公布审核进展情况,确保透明公正。

6.审核登记。登记窗口收到申请后,由相应部门进行审核,核对土地权属和使用情况。对于符合规定的申请,及时进行登记并颁发相应证书;对于不符合规定的申请,要向申请人及时给予反馈,并指导其补齐相关材料。

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计划

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计划

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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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地一体工作计划

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计划

根据xxxxxxx要求,现就加快推进我县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

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延续。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将其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做好三农工作的重要基础工作,按照国家及自治区的要求,到2020年底完成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完成符合条件的农村宅基地和建设用地登记发证率90%以上,农村不动产的数据库基本建成,初步实现数据汇交。

二、工作原则

(一)身份合法、自愿申请原则。以“农户自愿申请、权属来源合法、产权清晰无争议、面积量算准确”为前提,农村宅基地权利人必须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或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经依法批准使用宅基地建房的,可以申请进行农村宅基地及房屋确权登记。(二)“一户一宅、面积法定”原则。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积及房屋建筑面积不得超过规定标准。因继承或受遗赠形成的“一户多宅”除外。

(三)依法、便民、高效的原则。农村宅基地及农房确权登记在不违背

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坚持乡(镇)主体、部门指导、统筹推进,严格法定程序,简化登记流程,降低登记颁证成本,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切实方便群众。

(四)“四级确认”原则。以尊重历史、实事求是、依法确权、和谐稳定为前提,符合宅基地使用条件,无用地和建房审批手续的房屋,权利人申请登记的,可按照“村民代表大会通过—村委会核实—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农业农村局审核”的“四级确认”程序进行。确认结果可作为农村宅基地和农房所有权登记的权源证明材料。权利人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登记工作开展范围和要求

工作开展范围为尼勒克县城镇规划区外的农村宅基地及房屋产权登记,包括新农村聚居点、移民搬迁、易地扶贫搬迁、拆迁安置、地灾避险搬迁等已建成的房屋。尼勒克县农村房地一体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以乡(镇)或村为单位,严格落实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及房屋的法律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自治区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要求,收集农户、宗地相关资料,开展地籍调查、房屋产权调查,对符合登记条件的,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一)登记申请人界定

1.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作为申请登记的权利主体。

2.户籍不在本村,因继承或受遗赠的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在登记时

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作为申请登记的权利主体。

3.户籍不在本村,因政策性原因回原籍定居的离退休职工、华侨等可作为申请登记的权利主体。

4.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户籍迁移至其他集体经济组织,但未再次申请使用宅基地,仍继续使用原宅基地及房屋的,可作为申请登记的权利主体;建房时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建房后户籍转为城镇居民,原宅基地及房屋未改扩建、仍继续使用的,可作为申请登记的权利主体。

5.其他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村居民,因移民搬迁、易地扶贫搬迁、地灾避险搬迁等政策性原因在本集体经济组织使用宅基地和房屋的,可作为申请登记的权利主体;

其他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村居民,购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宅基地和房屋的,须经三分之二以上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村民代表大会同意,且在其他集体经济组织没有宅基地和房屋的,可作为申请登记的权利主体。(二)登记范围的界定

1.经依法批准用于修建房屋的宅基地以及建设的房屋,不同历史时期颁发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用地批文等作为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进行确权登记。不同历史时期颁发的房屋产权证书,相关部门出具的建设规划手续、证明等,可作为房屋所有权确权登记依据。

2.申请所有权登记的房屋必须是具有永久性屋盖、有围护结构且结构牢固的永久性建筑,土木结构房屋不予登记。

3.新农村聚居点、移民搬迁、易地扶贫搬迁、拆迁安置、地灾避险搬迁等农村集中居住区内依法属于全体村民共有的道路、绿地、公共场所、公

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等一并申请登记。

(三)宅基地及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不动产权登记或暂缓登记。

1.一户超过一宅的第二处及以上的宅基地申请的,不予受理(继承或受遗赠除外)。

2.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或违法建造住宅,申请宅基地及房屋登记的,不予受理。

3.违法占用集体土地建设的房屋,不予受理。

4.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权属有争议(含房屋共有权人有异议的)未经处理或无处理结果的,暂缓受理。

5.不能提供宅基地及房屋权属有效证明文件的或未提供“三级确认”会审表的,不予受理。

6.被依法征收、查封、抵押、没收的房屋,被列入拆迁冻结范围的房屋,不予受理。

7.属于违章建筑或临时性建筑的房屋,不予受理。

8.非法出售房屋后再建的房屋,不予受理。

9.在永久基本农田调划后,新建住房占用基本农田的,不予受理。

10.房屋正在新建还未竣工的,原旧宅基地上的房屋不予受理。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登记的情形。

(四)农村宅基地及房屋办理登记具体要求

1.以户为单位申请登记,户的确定原则上以公安部门户籍登记的家庭户为单位。

2.符合分户条件又无分户户口簿的,由符合分户的申请人向当地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村组签署意见,派出所签署符合分户条件的意见,乡自然资源所所签署符合房屋登记的意见,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再按程序办理产权分户登记,派出所根据《不动产权证》复印件办理分户户口簿,并将户籍证明抄送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存档。

3.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其房屋的面积按照《农村地籍测量规范》和《房屋测量规范》执行。

4.分阶段处理集体经济成员超面积问题。农民集体成员经过批准建房的,按照批准面积予以确权登记,未履行批准手续建房占用宅基地的,按以下规定处理:

1982年2月国务院《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农村村民使用宅基地建房,至今未改建、扩建、翻建的,按实际使用面积确权登记宅基地使用权,按实际建筑面积登记房屋所有权。

1982年2月至1987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前,农

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规定面积标准的,超出部分当时已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的,可按处理后的实际使用面积确权登记宅基地使用权,按实际建筑面积登记房屋所有权。

198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农村村民占用宅基地,超过每户最高标准的,将超出的宅基地和房屋面积备注在不动产权证书“记事栏”内。

5.依法确定非本农民集体成员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非本农民集体成员因扶贫搬迁、地质灾害防治、新农村建设、移民安置等按照政府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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