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脊髓灰质炎监测项目方案
加强脊髓灰质炎监测项目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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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加强脊髓灰质炎监测项目方案根据卫生部2006年下发的《全国急性和缓性麻痹病例监测方案》以及2011年《脊髓灰质炎野病毒输入性疫情和疫苗衍生病毒相关事件应急预案(试行)》和中国疾控中心《脊髓灰质炎野病毒输入性疫情和疫苗衍生病毒相关事件应急处置技术方案(试行)》等文件的要求,为加强脊髓灰质炎(脊灰)监测工作,提高急性和缓性麻痹病例(AFP)监测系统运转质量,并为进一步完善现行AFP监测方案提供参考,特制定本项目方案。
一、监测目的1.及时发现输入性脊灰野病毒,脊灰疫苗衍生病毒(VDPV)及其循环,采取措施控制病毒进一步传播。
2.提升AFP监测系统运转质量,尤其是AFP病例流行病学调查、省级AFP 病例专家诊断小组临床诊断能力,推行省级脊灰实验室进行脊灰病毒新的检测流程。
3.评价免疫工作质量,发现单薄环节。
4.监测脊灰病毒变异情况,为调整疫苗免疫策略提供依据。
二、监测病例定义与分类(一)监测病例定义1.急性和缓性麻痹(AFP)病例所有15岁以下出现急性和缓性麻痹症状的病例,和任何年龄临床诊断怀疑为脊灰的病例均作为AFP病例。
AFP病例的诊断要点:急性起病、肌张力减弱、肌力下降、腱反射减弱或消失。
多见的AFP病例包括以下疾病:(1)脊髓灰质炎;(2)格林巴利综合征(感染性多发性神经根神经炎,GBS);(3)横贯性脊髓炎、脊髓炎、脑脊髓炎、急性神经根脊髓炎;(4)多神经病(药物性多神经病,有毒物质引起的多神经病、原因不明性多神经病);(5)神经根炎;(6)外伤性神经炎(包括臀肌药物注射后引发的神经炎);(7)单神经炎;(8)神经丛炎;(9)周期性麻痹(包括低钾性麻痹、高钾性麻痹、正常钾性麻痹);(10)肌病(包括全身型重症肌无力、中毒性、原因不明性肌病);(11)急性多发性肌炎;(12)肉毒中毒;(13)四肢瘫、截瘫和单瘫(原因不明);(14)短暂性肢体麻痹。
2.高危AFP病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AFP病例(1)年龄小于5岁、接种脊灰疫苗次数少于3次或服苗史不详、未采或未采集到合格粪便标本;(2)任何年龄临床怀疑脊灰,尤其是未采或采集到合格粪便标本;(3)来自脊灰流行国家或地区,或曾在发病前35天内去过脊灰流行国家或地区。
脊灰实施方案
![脊灰实施方案](https://img.taocdn.com/s3/m/71e5c34a7dd184254b35eefdc8d376eeafaa1767.png)
脊灰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脊髓灰质炎(简称脊灰)是一种由脊髓灰质炎病毒引起的急性传染病,主要通过飞沫传播和粪口传播途径传播。
脊灰病毒感染后可导致严重的神经系统损害,甚至导致肢体瘫痪和死亡。
为了有效控制脊灰病毒的传播,制定科学的脊灰实施方案至关重要。
二、目标本实施方案的目标是全面控制脊灰病毒的传播,最终消灭脊灰病毒的威胁,保障人民的健康安全。
三、实施步骤1. 加强监测:建立完善的脊灰病毒监测系统,对可能出现疫情的地区进行重点监测,及时发现病例并采取相应措施。
2. 疫苗接种:推动脊灰疫苗接种工作,确保所有儿童和易感人群都能及时接种疫苗,提高免疫力。
3. 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各种媒体渠道,加强对脊灰病毒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脊灰病毒的认识和防范意识。
4. 管理控制:对疫情暴发地区采取严格的管理控制措施,包括隔离患者、消毒环境、限制人员流动等,阻断病毒传播途径。
5. 国际合作:加强与国际组织和邻国的合作,共同应对跨境传播和国际疫情扩散的风险,共同维护地区和全球的公共卫生安全。
四、保障措施1. 政策支持: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明确脊灰病毒防控的责任部门和具体措施,保障防控工作的顺利实施。
2. 资金投入:加大对脊灰病毒防控工作的资金投入,确保疫情监测、疫苗接种、宣传教育等工作的顺利开展。
3. 人员培训:加强对医护人员和防疫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应对突发疫情的能力和水平。
4. 紧急预案:建立健全脊灰病毒疫情应急预案,明确疫情暴发时的处置流程和工作分工,提高应对突发疫情的效率和效果。
五、预期效果通过本实施方案的全面实施,预期能够有效控制脊灰病毒的传播,降低疫情暴发的风险,最终消灭脊灰病毒的威胁,保障人民的健康安全。
六、总结脊灰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实施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政府、医疗机构、媒体和公众的共同参与和努力。
只有通过全社会的合力,才能最终实现对脊灰病毒的有效控制和最终消灭。
希望各级部门和广大民众都能积极配合,共同为脊灰病毒的防控工作努力奋斗,共同守护人民的健康和安全。
脊髓灰质炎监测与防控
![脊髓灰质炎监测与防控](https://img.taocdn.com/s3/m/991ae5313169a4517723a365.png)
• 1999年10月青海发现1例,经国际实验室多方合 作,该毒株与1998-1999年印度中部和北部野毒株 VPI的基因有98%同源性,经流行病学调查,可能 由印度(经尼泊尔)传入西藏自治区,再经青藏公 路传入青海。 • 由于我国阻断了本土脊灰野病毒病例,及邻国输 入病例,2000年10月WHO西太区,在日本宣布 本地区为无脊灰地区,标志我国消灭脊灰工作进 入无脊灰阶段。
目前美洲、欧洲、西太平洋地区已无脊 灰野病毒传播,全球脊灰发病率明显下 降。但是,目前与我国接壤的部分国家 仍有脊灰流行,故有输入病例危险。
全球消灭脊灰进展
存在问题
四个国家脊灰野病毒流行从未被阻断 40余个 国家发生脊灰野病毒输入事件
阿富汗
巴基斯坦 尼日利亚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度
本土流行国家与脊灰报告病例数 (2000-2010年)
• 2007~2010年度报告发病率没有达到1/10万 的地区,特别是没有病例报告的地区,建议所 在区市分析原因,进行漏报调查、主动监测和 主动搜索 • 2010年没有病例报告的地区,要提高警惕, 加强主动监测和主动搜索
外环境肠道病毒监测
在济南市和临沂市开展外环境监测工作,共采集污水标本31 份: •28份检测到肠道病毒,阳性率90.3%
29%
2024年脊髓灰质炎补种计划和实施方案
![2024年脊髓灰质炎补种计划和实施方案](https://img.taocdn.com/s3/m/fbd3b70b68eae009581b6bd97f1922791788be7d.png)
2024年脊髓灰质炎补种计划和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脊髓灰质炎是一种由脊髓灰质炎病毒引起的急性传染病,严重威胁儿童健康。
虽然脊髓灰质炎病毒目前在全球范围内得到较好的控制,但仍有部分国家和地区存在不足的免疫接种覆盖率,因此仍有脊髓灰质炎的发生。
为了加强对脊髓灰质炎的控制,保障儿童的健康,制定脊髓灰质炎补种计划和实施方案是至关重要的。
二、目标和规划1.目标:在2024年内,全面提升脊髓灰质炎疫苗的接种覆盖率,特别是在边远地区和贫困地区,从而降低脊髓灰质炎的发病率,保障儿童健康。
2.规划:根据现有的疫苗接种覆盖率及人口分布情况,制定具体的补种计划和方案。
重点加强边远地区、贫困地区和移民人口的疫苗接种工作。
同时,加强对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疫苗接种技能和水平,确保疫苗接种的全面性和及时性。
三、实施步骤1.制定补种计划:根据各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针对脊髓灰质炎的补种计划,明确对象、时机、地点等具体内容,确保全面落实。
2.组织宣传:通过政府宣传机构、媒体等渠道开展宣传活动,提高全社会对脊髓灰质炎病情的认识,增加对疫苗接种的认可和信任度,为补种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3.资源投入:加强对疫苗及相关物资的储备和供给,确保补种工作的顺利进行。
同时,适时调整和优化疫苗接种点,方便群众接种。
4.加强监督:建立定期检查和监督机制,督促各级卫生部门、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做好疫苗接种的工作,确保全面覆盖和及时补种。
5.数据统计和评估:建立健全的疫苗接种数据统计和评估机制,准确掌握各地疫苗接种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四、保障措施1.资金保障:加大对脊髓灰质炎补种工作的资金投入,确保资源供给充足。
2.人才储备:培养更多专业的疫苗接种技术人员,提高疫苗接种技术和管理水平。
3.安全保障:建立健全的疫苗流通、储存和使用制度,确保疫苗的质量和安全。
五、风险应对1.风险评估:定期对脊髓灰质炎病情进行风险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免疫脊灰督导方案
![免疫脊灰督导方案](https://img.taocdn.com/s3/m/db1b30f19e31433239689374.png)
关于开展我省脊髓灰质炎防控工作督导检查的通知各市、绥中县卫生局:为进一步加强我省脊髓灰质炎防控工作,了解新疆发生输入性脊髓灰质炎疫情后各市有关防控工作的落实情况,我厅将对各地脊髓灰质炎防控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督导内容(一)脊灰输入性疫情防控工作开展情况;(二)AFP监测系统运行情况;(三)脊髓灰质炎疫苗接种情况。
二、范围及时间检查全省14个市及绥中县。
分两批进行,第一批检查沈阳、锦州、营口、辽阳、葫芦岛;第二批检查其他各市及绥中县。
检查时间为2011年10月10日-30日。
三、检查方式督导组通过听汇报、看材料、现场检查及接种率调查等方式对各市卫生局和疾控中心进行检查,内容为:1、各市对近期省卫生厅和省疾控中心下发的各种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2、 AFP病例报告、调查、随访、采样和主动监测等情况;3、各市脊灰减毒活疫苗储存、运输情况和常规免疫、强化免疫和查漏补种工作完成情况;4、随机抽查1家综合医院和1所大学,了解其防控工作落实情况。
(具体内容见附表)四、其他事宜请各市卫生局组织有关单位做好督导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并准备好辖区内各县(市)、区的脊髓灰质炎野病毒输入传播风险评估报告备查,具体时间及检查人员分组情况另行通知。
附表:1、市(县)脊灰防控工作督导检查表(卫生行政部门和疾控机构)2、市(县)脊灰防控工作督导检查表(医疗机构和学校)3、脊灰疫苗接种率快速调查表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三日附表2:市(县)脊灰防控工作督导检查表(医疗机构和学校)附表3:脊灰疫苗接种情况快速调查表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脊灰工作实施方案
![脊灰工作实施方案](https://img.taocdn.com/s3/m/bb31d5a6f9c75fbfc77da26925c52cc58bd69027.png)
脊灰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
脊髓灰质炎(简称脊灰病)是一种由脊髓灰质炎病毒引起的急性传染病,严重危害人类健康。
我国自1977年开始实施脊灰疫苗免疫规划以来,脊灰病的发病率明显下降,但仍然存在一定的风险。
为了彻底消灭脊灰病,保障人民健康,制定脊灰工作实施方案至关重要。
二、目标和原则。
1. 目标,全面消除脊灰病,实现脊灰病零发病。
2. 原则,依法依规、科学防控、全民参与、综合治理。
三、工作重点。
1. 加强监测,建立健全脊灰病监测体系,及时发现和报告疫情。
2. 加强免疫接种,全面推进脊灰疫苗接种工作,确保疫苗覆盖率达到100%。
3. 提高防控能力,加强脊灰病防治知识宣传,提高公众防护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4. 加强国际合作,与国际组织和邻近国家加强合作,共同防范跨境传播风险。
四、具体措施。
1. 完善监测体系,建立脊灰病监测网络,加强对各级医疗机构的监测能力,确保疫情信息的及时准确上报。
2. 提高免疫接种率,加强对脊灰疫苗接种工作的宣传和推广,建立健全的疫苗接种宣传教育体系,确保每个孩子都能及时接种脊灰疫苗。
3. 加强防控知识宣传,通过媒体、互联网等渠道,开展脊灰病防治知识宣传活动,提高公众对脊灰病的认识和防范意识。
4. 强化国际合作,加强与国际组织和邻近国家的信息共享和合作,共同应对脊灰病的跨境传播风险。
五、保障措施。
1.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脊灰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和分工,确保工作的顺利推进。
2. 加大经费投入,加大对脊灰病防治工作的经费投入,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实施。
3. 健全法律法规,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脊灰病防治工作的法律责任和义务,保障工作的顺利开展。
4. 加强人才培养,加强对脊灰病防治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专业素养和工作能力。
六、总结。
脊灰工作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对于全面消除脊灰病,保障人民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将按照工作重点和具体措施,全力以赴,确保脊灰病的彻底消除,实现脊灰病零发病的目标。
脊髓灰质炎实验室的监测与运转
![脊髓灰质炎实验室的监测与运转](https://img.taocdn.com/s3/m/484a2fd05022aaea988f0f03.png)
脊髓灰质炎实验室的监测与运转分析河北省脊髓灰质炎(脊灰)实验室监测数据,评估其运转情况,为河北省继续维持无脊灰状态提供实验室数据。
方法分析全省11个市上报的急性弛缓性麻痹(AFP)病例个案送检表、河北省脊灰实验室病原学监测数据和国家脊灰实验室对所有脊灰病毒(PV)株进行型内鉴定数据。
结果2001-2009年河北省脊灰实验室共收到3422例AFP病例粪便标本,282例AFP病例接触者粪便标本。
AFP病例中分离到PV280例,年均分离率为8.2%;分离到非脊灰肠道病毒(NPEV)368例,年均分离率为10.8%;AFP病例接触者粪便标本中分离出PV25例,年均分离率为8.9%,分离出NPEV64例,年均分离率为22.7%。
未发现脊灰野病毒或疫苗衍生脊灰病毒(VDPV)。
脊灰实验室每年均通过WHO和国家脊灰实验室盲样标本的能力验证和现场认证评估,细胞系敏感性均达到WHO的要求。
结论河北省脊灰实验室运转良好,细胞系敏感、有效,河北省继续保持无脊灰状态。
河北省已连续18年未发现脊灰野病毒,一直处于维持无脊髓灰质炎(脊灰)阶段。
河北省脊灰实验室主要承担全省11个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CDC)送检的急性弛缓性麻痹(AFP)病例及其接触者粪便标本的病原学监测,脊灰病毒(PV及其他病毒(NPEV)的分离,对阳性毒株进行血清型鉴定,所有PV阳性分离物送国家脊灰实验室进行型内鉴定,监测可能出现的疫苗衍生病毒(Vaccine-derived PV,VDPV)或输入性脊灰野病毒,为维持无脊灰状态提供实验室依据,现将2001-2009年河北省脊灰实验室运转情况分析如下。
1 材料与方法1.1 资料来源2001-2009年全省11个市上报的AFP病例监测资料;病毒分离与鉴定结果来自河北省脊灰实验室及中国CDC病毒病预防控制所国家脊灰实验室。
1.2 病毒分离与鉴定由河北省脊灰实验室按照《WHO脊灰实验室手册》第四版规定的标准方法[1],采用RD、L20B及Hep-2(2007年以后采用RD、L20B细胞)细胞进行病毒分离鉴定。
监测工作计划汇总
![监测工作计划汇总](https://img.taocdn.com/s3/m/9879c8090812a21614791711cc7931b765ce7b05.png)
监测工作计划汇总监测工作计划篇1为及时发现输入性脊灰野病毒,脊灰***苗衍生病毒(以下简称VDPV)及其循环采取措施防止病毒传播,保持无脊灰状态,并将此项工作作为评价免***工作质量的一个考核指标,特制定本计划。
一监测目的1. 及时发现输入性脊灰野病毒,脊灰***苗衍生病毒(以下简称VDPV)及其循环采取措施防止病毒传播,保持无脊灰状态。
2.评价免***工作质量,发现薄弱环节。
二监测病例定义及分类AFP病例:所有15岁以下出现急性弛缓性***(AFP)症状的病例,和任何年龄临床诊断为脊髓灰质炎的病例均作为AFP病例。
AFP病例不是一个单一的疾病种类,而是以急性起病、肌张力减弱、肌力下降和腱反射减弱或消失为主要特征的一组征候群。
常见的AFP病例包括以下疾病:(1)脊髓灰质炎;(2)格林巴利综合征(感染性多发性神经根神经炎,GBS);(3)横贯性脊髓炎、脊髓炎、脑脊髓炎、急性神经根脊髓炎;(4)多神经病(药物性多神经病,有毒物质引起的多神经病、原因不明性多神经病);(5)神经根炎;(6)外伤性神经炎(包括臀肌药物注射后引发的神经炎);(7)单神经炎;(8)神经丛炎;(9)周期性***(包括低钾性***、高钾性***、正常钾性***);(10)肌病(包括全身型重症肌无力、中毒性、原因不明性肌病);(11)急性多发性肌炎;(12)肉毒中毒;(13)四肢瘫、截瘫和单瘫(原因不明);(14)短暂性肢体***。
高危AFP病例年龄小于5岁、接种OPV次数少于3次或服苗史不详、未采或未采集到合格粪便标本、临床怀疑为脊髓灰质炎的AFP病例。
病毒学分类标准AFP病例分类基本参照WHO推荐的病毒学分类标准。
对脊灰***苗病毒阳性的AFP病例,要求省级专家诊断小组综合国家脊灰实验室的检测结果、流行病学和临床等资料进行诊断,对符合脊灰***苗衍生病毒(VDPV)病例进行单独分类。
脊灰确诊病例:凡脊灰野病毒检测阳性的AFP病例为脊灰确诊病例。
脊灰强化免疫活动督导方案
![脊灰强化免疫活动督导方案](https://img.taocdn.com/s3/m/9f34e9dd9a89680203d8ce2f0066f5335a8167b6.png)
脊灰强化免疫活动督导方案脊灰强化免疫活动督导方案脊灰病,是一种由脊灰病毒引起的急性传染病,造成神经系统病变,严重者可致残或死亡。
为了防止脊灰病的发生,各国政府均实施了脊灰疫苗接种计划。
但是,卫生部门发现,由于接种疫苗的不完全,脊灰病在某些地区仍然有发生的可能。
为此,需要采取更加严格的督导方案,确保疫苗接种的覆盖率和质量。
本文介绍一种脊灰强化免疫活动督导方案。
1. 背景和目的脊灰疫苗是预防脊灰病的最有效方法,但由于疫苗的保存与运输、接种时间和方法等各种问题,目前在一些地区仍存在接种不足和质量低劣的情况。
为了建立完备的脊灰疫苗接种计划,提高接种覆盖率和提高疫苗免疫力,我们决定制定脊灰强化免疫活动督导方案。
该方案的目的是确保所有儿童能够受到脊灰疫苗的充分保护,从而实现脊灰病的根除。
2. 督导方案2.1 目标地区的划分为了督导方案的有序实施,我们需要将目标地区进行划分,具体划分规则如下:(1)按“县”为单位进行划分。
(2)划分范围包括城镇和农村地区。
2.2 督导的阶段和方式督导方案分为预调研、督导准备、督导实施、总结和评估四个阶段。
具体每个阶段的督导方式如下:(1)预调研阶段:通过调查分析,摸清目标地区的人口和疫苗接种情况,确定督导的重点和方式。
(2)督导准备阶段: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和督导计划,确定督导责任人、督导时间以及督导方式。
(3)督导实施阶段:组织和实施督导,包括现场观察、检查疫苗接种记录、详细询问接种家庭和幼儿园的家长等。
(4)总结和评估阶段:总结本次督导的实施情况和督导结果,对不足之处进行分析和改进,为今后的督导工作提供参考。
2.3 需要督导的重点(1)疫苗接种计划是否按照规定实施。
(2)接种地点和接种人员是否受到规范培训。
(3)疫苗的存储运输是否符合要求。
(4)接种记录是否完整准确。
2.4 督导责任人(1)明确落实各县卫生部门的责任,建立领导小组,组织协调督导工作。
(2)明确各级疫苗工作人员的责任,确保接种计划顺利实施。
2012脊髓灰质炎强化方案
![2012脊髓灰质炎强化方案](https://img.taocdn.com/s3/m/4db4af00a8956bec0975e395.png)
2012年库伦旗脊髓灰质炎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实施方案脊髓灰质炎(以下简称脊灰)是威胁儿童健康的急性传染病。
为保持我旗儿童脊灰疫苗高免疫水平,继续维持无脊灰状态,根据《2011年中央补助内蒙古自治区扩大国家免疫规划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对2月龄~3岁儿童开展脊灰疫苗的查漏补种工作。
为保证全旗脊灰疫苗强化免疫活动的质量及顺利实施,制定本活动实施方案。
一、目标和指标1.目标:减少脊灰疫苗“零剂次”免疫儿童的积累,提高易感人群免疫水平,阻止脊灰野病毒病例的输入和传播,巩固无脊灰成果。
2.指标:两轮脊灰疫苗服苗率≥95%。
二、范围、时间1.范围:全旗范围开展强化免疫活动。
2.时间第一轮:2012年4月13~16日。
第二轮:2011年5月13~16日。
三、进度安排1.2012年4月初,各乡镇苏木卫生院制定本辖区强化免疫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开展组织部署、宣传动员和人员培训等工作。
2.2012年4月8日前,各乡镇苏木卫生院完成发疫苗等各项准备工作。
3.2012年4月12日前,各乡镇苏木卫生院下发通知,完成挨家挨户核查、摸底登记等工作。
4.2012年5月20日前,各乡镇苏木卫生院完成两轮强化免疫活动总结,并上传疾控中心。
四、组织措施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消灭脊灰是中国政府向国际社会的庄严承诺,对适龄儿童实施脊灰疫苗强化免疫是消灭脊灰的重要措施。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消灭脊灰强化免疫活动,加强组织领导,加大经费投入,保障脊灰疫苗强化免疫活动顺利进行。
2.部门协调,积极配合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在脊灰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实施过程中,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确保脊灰疫苗强化免疫活动的顺利实施。
卫生行政部门要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全面负责强化免疫活动的组织、实施、协调和督导评估等工作。
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辖区内疫苗生产、流通、储存及疫苗质量的监管工作。
财政部门要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要求,保障强化免疫活动所需经费。
疾控机构要具体负责强化免疫活动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包括宣传发动、业务指导、技术培训、疫苗及注射器的分发、现场监督等各项工作。
拜城县脊髓灰质炎3
![拜城县脊髓灰质炎3](https://img.taocdn.com/s3/m/93edbb7ea26925c52cc5bf53.png)
健康教育宣传方案
一、背景 脊灰俗称小儿麻痹症,是通过粪-口途径传播 的肠道传染病,曾经是严重危害我国儿童健 康的重大传染病。1980年至2010年,全世界 范围内脊髓灰质炎疫情总体呈下降趋势,但 2009年后一些国家脊灰野病毒疫情有所反弹。 通过开展预防接种,我国1994年以来已无本 土野病毒引起的脊灰病例,但1995年、1996 年和1999年先后在云南和青海发生过由缅甸 和印度输入的野病毒病例。
二、病例定义
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是指在预防接种 后发生的怀疑与预防接种有关的反应或 事件。AEFI 包括不良反应(一般反应 和异常反应)、疫苗质量事故、接种事 故、偶合症和心因性反应
三、报
告
(一)报告范围、脊髓灰质炎疫苗强化免疫期间,疑似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范围按照发生时限分为以下情 形: —24小时内:如过敏性休克、不伴休克的过敏反应 (荨麻疹、斑丘疹、喉头水肿等)、中毒性休克综合 征、晕厥、癔症等。 —5天内:如发热 (腋温≥38.6℃)、呕吐、腹泻、皮疹 等 —15天内:、热性惊厥、癫痫、多发性神经炎等等。 —6周内:、格林巴利综合征、疫苗相关麻痹型脊髓 灰质炎等。 —其他:怀疑与脊灰强化免疫有关的其他严重疑似预 防接种异常反应。
3、调查诊断怀疑引起AEFI 的脊灰疫
苗有质量问题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负责组织对脊灰疫苗质量进行检验, 出具检验结果报告。药品监督管理部 门或药品检验机构应当及时将疫苗质 量检测结果向相关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反馈。
4、当现有实验室资料不能满足AEFI 诊断时,应当根据调查诊断专家组的 意见,采集相关标本,并送相关实验 室进行检测。对于需要进行尸体解剖 检查的死亡病例,应当按照有关规定 进行尸检。
二、组织实施
(一)县政府成立由宣传部、教育局、 民族宗教事务局、卫生局、妇联等部 门组成的宣传教育组,负责通过电视 广播、咨询电话和其他方式的宣传。
脊髓灰质炎活动方案
![脊髓灰质炎活动方案](https://img.taocdn.com/s3/m/b79befd176a20029bd642d1b.png)
阿勒泰市妇幼保健院2011年度脊髓灰质炎疫苗
应急强化免疫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阿勒泰市卫生局下发的《<阿勒泰市2011年度脊髓灰质炎疫苗应急强化免疫活动督导方案>的通知》的要求,我院特制定本活动实施方案。
一、成立领导小组
院领导班子对此次活动高度重视,全院积极动员,全员参与,并成立了以马绿渊院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如下:组长:马绿渊院长
副组长:马丽副院长
马庆峰副院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院办,由张建勋具体负责。
二、专人负责,措施到位
1、我院在一楼大厅醒目的位置设置了疫苗接种点,由社区卫生服务办公室马丽珠、李娜同志专职负责疫苗的服用。
2、与阿勒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相关科室及人员保持密切的联
系,对在服苗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情况随时与其沟通,并请其进行现场会诊及指导。
3、医院启动24小时应急值守,安排专人值班,实行领导带班制度,领导手机保持24小时开通,确保通信和沟通渠道畅通。
三、加大宣传力度,规范操作实施
1、在医院门前醒目位置张贴此次活动通知,悬挂宣传条幅。
2、在院内一楼大厅显示屏上登出脊髓灰质炎相关知识,在醒目位置张贴此次活动相关宣传材料。
3、规范填写服苗记录表格,确保无遗漏,做到服苗记录表上家长签字认可后进行服苗。
全国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监测方案
![全国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监测方案](https://img.taocdn.com/s3/m/3e8c7ce0eff9aef8951e06a4.png)
全国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监测方案全国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监测方案流行性脑脊髓膜炎(以下简称流脑)是由脑膜炎奈瑟菌(Nm)通过呼吸道传播引起的化脓性脑膜炎,在我国一直是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传染病。
建国以来曾发生3次全国性大流行。
自1985年开展大规模A群流脑疫苗接种后,发病率持续下降,未再出现全国性大流行,近几年来发病率控制在0.2/10万左右的较低水平。
但近年一些省份出现流脑的局部暴发疫情,病死率呈上升趋势,尤其在部分省份发现C群引起的病例增多,个别省份C群已成为主要流行菌群,流脑的威胁不容忽视,出现较大范围流行的危险依然存在。
为及时掌握流脑疫情动态,了解流脑菌群分布特征和变迁趋势,有效控制流脑的暴发流行,保障群众身体健康,特制定流脑监测方案。
一、监测目的1、及时发现病例,采取有效防治措施,控制疫情蔓延;2、掌握我国流脑菌群分布特征、变迁趋势和发病趋势,完善流脑预测、预警机制;3、掌握流脑疫苗接种情况和人群免疫水平,识别高危地区和高危人群,加强预防控制工作;4、掌握我国流脑的流行病学特征,为制定防控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二、监测病例定义1、疑似病例:流脑流行季节,出现发热、头痛、呕吐、脑膜刺激征等症状者,实验室检查末梢血象白细胞总数、中性粒细胞计数明显增加;或脑脊液外观呈浑浊米汤样或脓样,白细胞数明显增高,并以多核细胞增高为主,糖及氯化物明显减少,蛋白含量升高;颅内压力增高。
以上病例作为流脑疑似病例报告。
2、临床诊断病例:疑似病例皮肤、粘膜出现瘀点或瘀斑者为临床诊断病例。
3、确诊病例:疑似或临床诊断基础上,具有下述任一项者作为确诊病例:(1)病原学:瘀点(斑)组织液、脑脊液涂片,可见革兰阴性肾形双球菌;或脑脊液或血液培养脑膜炎奈瑟菌阳性;或检测到脑膜炎奈瑟菌特异性核酸片断。
(2)免疫学:急性期脑脊液、血液检测到Nm群特异性多糖抗原;或恢复期血清流脑特异性抗体效价较急性期呈4倍或4倍以上升高。
三、监测内容(一)流行病学监测1、病例发现和报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对乙类法定报告传染病的要求,执行职务的医护人员和检疫人员、疾病预防控制人员、乡村医生、个体开业医生均为责任疫情报告人。
脊灰强化免疫活动督导方案
![脊灰强化免疫活动督导方案](https://img.taocdn.com/s3/m/4dbe6971326c1eb91a37f111f18583d048640f51.png)
脊灰强化免疫活动督导方案
脊灰强化免疫活动(SIAs)是针对脊髓灰质炎的全球性计划,旨在通过接种脊髓灰质炎疫苗,为儿童提供免疫保护。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数据,脊髓灰质炎是一种致残和致命的疾病,在没有及时和充分的治疗的情况下,可能导致瘫痪和死亡。
因此,我们必须制定一份有效的脊灰强化免疫活动督导方案,以确保该计划的有效执行。
1.目标和目的
该方案的目标是确保SIAs计划得到及时、充分和有效的执行,以实现以下目的:
A.预防儿童脊髓灰质炎的发生和蔓延;
B.提高全球儿童免疫水平;
C.促进SIAs计划的持续发展和推广。
2.策划和准备
A.制定行动计划,明确各项任务分工和职责;
B.建立充足的资金和资源保障,确保计划得以有效执行;
C.开展相关培训和宣传,提高工作人员和相关人员的认识和理解;
D.积极与国际组织和合作伙伴合作,充分利用其技术支持和资源优势。
3.实施和执行
A.落实充足的人员和物力配备,确保工作顺利实施;
B.组织充分的免疫供应,保障疫苗的质量和安全性;
C.建立充分的监测和评估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D.积极宣传和与社区居民合作,提高免疫意识和参与度。
4.评估和改进
A.建立评估机制,定期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评估;
B.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计划顺利执行;
C.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和改进计划,以提高其效益和质量。
5.总结与结论
本方案的实施和执行应当遵循科学性、系统性和有效性的原则,加强与社区居民的沟通和合作,充分发挥当地政府和社会组织的作用,不断完善和改进SIAs计划,在全球范围内提高儿童免疫水平,
促进人类健康和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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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加强脊髓灰质炎监测项目方案根据卫生部2006年下发的《全国急性和缓性麻痹病例监测方案》以及2011年《脊髓灰质炎野病毒输入性疫情和疫苗衍生病毒相关事件应急预案(试行)》和中国疾控中心《脊髓灰质炎野病毒输入性疫情和疫苗衍生病毒相关事件应急处置技术方案(试行)》等文件的要求,为加强脊髓灰质炎(脊灰)监测工作,提高急性和缓性麻痹病例(AFP)监测系统运转质量,并为进一步完善现行AFP监测方案提供参考,特制定本项目方案。
一、监测目的1.及时发现输入性脊灰野病毒,脊灰疫苗衍生病毒(VDPV)及其循环,采取措施控制病毒进一步传播。
2.提升AFP监测系统运转质量,尤其是AFP病例流行病学调查、省级AFP 病例专家诊断小组临床诊断能力,推行省级脊灰实验室进行脊灰病毒新的检测流程。
3.评价免疫工作质量,发现单薄环节。
4.监测脊灰病毒变异情况,为调整疫苗免疫策略提供依据。
二、监测病例定义与分类(一)监测病例定义1.急性和缓性麻痹(AFP)病例所有15岁以下出现急性和缓性麻痹症状的病例,和任何年龄临床诊断怀疑为脊灰的病例均作为AFP病例。
AFP病例的诊断要点:急性起病、肌张力减弱、肌力下降、腱反射减弱或消失。
多见的AFP病例包括以下疾病:(1)脊髓灰质炎;(2)格林巴利综合征(感染性多发性神经根神经炎,GBS);(3)横贯性脊髓炎、脊髓炎、脑脊髓炎、急性神经根脊髓炎;(4)多神经病(药物性多神经病,有毒物质引起的多神经病、原因不明性多神经病);(5)神经根炎;(6)外伤性神经炎(包括臀肌药物注射后引发的神经炎);(7)单神经炎;(8)神经丛炎;(9)周期性麻痹(包括低钾性麻痹、高钾性麻痹、正常钾性麻痹);(10)肌病(包括全身型重症肌无力、中毒性、原因不明性肌病);(11)急性多发性肌炎;(12)肉毒中毒;(13)四肢瘫、截瘫和单瘫(原因不明);(14)短暂性肢体麻痹。
2.高危AFP病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AFP病例(1)年龄小于5岁、接种脊灰疫苗次数少于3次或服苗史不详、未采或未采集到合格粪便标本;(2)任何年龄临床怀疑脊灰,尤其是未采或采集到合格粪便标本;(3)来自脊灰流行国家或地区,或曾在发病前35天内去过脊灰流行国家或地区。
3.聚集性高危AFP病例或聚集性脊灰临床符合病例:同一县(区)或相邻县(区)发现2例或2例以上的高危AFP病例或临床符合病例,麻痹时间间隔2个月以内。
4.聚集性AFP病例:同一县区或相邻县区一个月内发生2例及2例以上AFP 病例。
(二)病例分类标准AFP病例分类参照WHO推荐的分类标准。
省级专家诊断小组根据脊灰实验室检测结果,结合流行病学、临床等资料对AFP病例进行诊断分类(附图,AFP 病例分类流程图)。
1.脊灰野病毒确诊病例:凡脊灰野病毒检测阳性,经省级专家诊断小组审查,临床不能排除脊灰诊断的AFP病例。
2.VDPV病例:从粪便等标本中分离出VDPV,经省级专家诊断小组审查,临床不能排除脊灰诊断的AFP病例。
3.脊灰排除病例: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凡是采集到合格粪便标本,未检测到脊灰野病毒和VDPV的AFP病例;(2)无标本或无合格标本,未检测到脊灰野病毒和VDPV,无论60天随访时有无残留麻痹/或死亡、失访,经省级专家诊断小组审查,临床排除脊灰诊断的病例。
4.脊灰临床符合病例:无标本或无合格标本,未检测到脊灰野病毒和VDPV,无论60天随访时有无残留麻痹/或死亡、失访,经省级专家诊断小组审查,临床不能排除脊灰诊断的病例。
(三)其他相关定义1.脊灰野病毒脊灰病毒分离株与Sabin疫苗株病毒相比,病毒衣壳蛋白1区(VP1区)核苷酸序列变异超过15%,或者是既往国内外流行过或与既往国内外流行过的脊灰病毒高度相似的野病毒。
2.脊灰疫苗衍生病毒(VDPVs)Ⅰ型和Ⅲ型脊灰病毒,与Sabin疫苗株比较,VP1区核苷酸序列变异≥10个(变异率>1%,但<15%);Ⅱ型脊灰病毒,与Sabin疫苗株比较,VP1区核苷酸序列变异≥6个(变异率>0.5%,但<15%)。
3.脊灰疫苗高变异株病毒Ⅰ型和Ⅲ型脊灰病毒,与Sabin疫苗株比较,VP1区核苷酸序列有6~9个碱基发生变异(变异率介于0.5%~1%之间)。
4.VDPVs病例或脊灰疫苗高变异株病例循环事件由相关的VDPV或脊灰疫苗高变异株病毒引起2例或2例以上病例的事件。
三、监测内容(一)AFP病例报告和管理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发现AFP病例,均需报告。
1.报告方式各级各类具备传染病网络直报条件的医疗机构通过登录“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的“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进行网络直报。
对尚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医疗机构,应在24小时内以电话或传真形式报至当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同时寄出传染病报告卡,由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网络直报。
2.报告时限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发现AFP病例后,城市在12小时、农村在24小时内填写AFP病例报告卡并通过网络直报。
报告内容的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家长姓名、麻痹日期、诊断日期以及麻痹症状的扼要描述等病例的大凡情况以及标本采集情况等。
县级疾控机构应建立AFP病例专报记录本(参照附表,表1),登记接到报告时间、报告人、报告单位、报告内容、记录人等内容。
3.报告的审核和纳入专病管理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每日审核辖区内AFP病例报告情况,发现辖区内AFP病例报告后,应在24小时内完成报告信息审核并将AFP病例纳入AFP病例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简称专病管理)。
(二)主动监测1.AFP主动监测医院所有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神经专科医院、儿童医院、传染病医院、综合性中医医院等均为AFP主动监测医院,每旬开展AFP病例主动搜索工作。
人口集中的乡级医院每旬开展AFP病例主动搜索工作;交通不便以及边远的乡级医院也应定期开展AFP病例主动搜索工作。
各省还可根据实际情况合适扩大主动监测医院范围。
2.主动监测工作的内容(1)AFP主动监测医院每旬开展本院的AFP病例的主动搜索;县级疾控机构应每旬对辖区内AFP主动监测医院开展主动搜索。
(2)开展主动监测时,监测人员应到监测医院的儿科、神经内科(或内科)、传染科的门诊和病房、病案室等,查阅门诊日志、出入院记录或病案,并与医务人员交谈,主动搜索AFP病例,并记录监测结果。
如发现漏报的AFP 病例,应按要求开展调查和补充报告,麻痹45天内的AFP病例,仍应采集粪便标本。
AFP主动监测医院应于次旬2日前、以报表形式向辖区县级疾控机构报告“AFP监测医院旬报表”(附表,表2);AFP主动监测医院如经过核实未发现就诊AFP病例,应进行“零”病例报告。
县、市级疾控机构分别于次旬3、6日前以网络数据库形式逐级上报“AFP监测医院旬报汇总表”(附表,表3)。
县级疾控机构对监测医院进行AFP病例主动监测时应填写“AFP病例主动监测记录表”(附表,表4),并于次月3日前将上月主动监测结果录入数据库,形成汇总数据,通过网络逐级上报。
(三)病例调查1.个案调查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发现辖区AFP病例报告后48小时内派专业人员对病例开展个案调查,在临床医生配合下,详细填写“急性和缓性麻痹病例个案调查表”(附表,表5),调查完成后2个工作日内通过专病管理系统录入个案调查信息。
调查按以下步骤进行:(1)了解发病过程和流行病学史:麻痹发生时间、是否有发热/腹泻、麻痹部位是否对称、是否疼痛、有无外伤或注射史、就诊过程、脊灰疫苗接种史等。
(2)进行神经学检查:重点检查肌力、肌张力、腱反射、肌萎缩和肢体活动情况。
(3)填写个案调查表:要求统统、确凿填写,避免缺项和漏项。
如有调查表中未包括的症状或体征可用文字说明;调查时力求明确临床诊断。
2.高危AFP病例和聚集性临床符合病例的调查高危AFP病例的调查:确定高危AFP病例后,省、地、县三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及时组织调查小组,其成员除要有熟悉AFP监测的流行病学专家外,至少要有一名熟悉AFP诊断的儿科或神经内科医生组成。
调查小组要对病例进行医学检查,首先要对病例进行核实诊断,确定是否是AFP病例,明确临床诊断。
要了解发病过程,治疗情况,脊灰疫苗免疫史等情况,调查了解周围儿童AFP病例的发生情况,分析发病原因和脊灰野病毒感染的可能性。
要详细填写AFP病例个案调查表,并于调查结束后的一周以内将调查结果和全部资料报告至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聚集性临床符合病例的调查:在发现聚集的临床符合病例后,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组织由熟悉AFP病例诊断的流行病学专家和神经内科或儿科医生参加的调查小组。
神经科专家要对病例进行医学检查,核实诊断(确定是否是临床符合病例);还要了解发病过程、治疗情况、脊灰疫苗免疫史等情况;并且要对所调查的对象拍摄病例的影像资料,记录病例的残留麻痹情况和现场调查工作。
调查小组要分析发病原因和脊灰野病毒感染的可能性。
3.VDPV病例、输入性脊灰野病毒病例等的调查对于VDPVs病例、cVDPVs病例、输入性脊灰野病毒病例或脊灰疫苗高变异株病例的调查见《脊髓灰质炎野病毒输入性疫情和疫苗衍生病毒相关事件应急预案(试行)》及《脊髓灰质炎野病毒输入性疫情和疫苗衍生病毒相关事件应急处置技术方案(试行)》。
(四)AFP病例随访1.在麻痹发生60天后,要对所报告的AFP病例进行随访。
随访由县或市级疾控机构完成,随访必须要见到病例本人,建议随访者为对该病例进行过调查的人员,核实患儿脊灰疫苗接种史,并对患儿进行认真查体,明确是否有残留麻痹。
2.随访时应仔细填写“AFP病例麻痹随访表”(附表,表6),随访表完成后2个工作日内通过专病管理系统录入病例随访信息。
随访结果如与个案表有信息出入,及时核实订正个案。
3.在病例首次进行个案调查时没有明确临床诊断的病例,力求在随访时能够得出明确诊断,以补充个案资料。
必要时组织省级专家组专家进行访视。
(五)AFP病例的专家诊断各省应成立由具有AFP诊断经验的流行病学、病毒学、临床医学(神经内科、儿科、传染病学)等方面专家组成AFP病例分类专家诊断小组,专家小组至少每3个月活动一次,省级AFP病例分类专家诊断小组要在病例麻痹后90天内对AFP病例做出分类诊断。
在进行分类时,一定要收集详细、统统的资料(如病历摘要、个案调查表、实验室结果、随访表、高危病例调查表等),并审查所有的AFP病例,提出分类依据,做出正确的病例分类。
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完成病例分类后2个工作日内通过AFP专病信息管理系统录入病例最终诊断分类信息,完成对该病例的最终审核定案工作。
此外,专家组要对以下病例进行重点分析:①临床上怀疑脊灰、合格粪便标本脊灰病毒分离阴性的病例;②无标本或无合格粪便标本的AFP病例;③AFP病例麻痹60天后随访有残留麻痹的患儿;④粪便标本脊灰病毒检测阳性的AFP患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