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普通中小学校校标准化建设指导意见
成都市提高中学教育教学质量工作意见
附件
成都市提高中学教育教学质量工作
意见(试行)
为进一步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中学教育教学质量,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现就加强我市中学教育教学质量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领导,提高中学教育教学管理水平
1.增强质量意识,树立科学质量观。各区(市)县教育局和学校要牢固树立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办人民满意教育的需要,是学校教育发展的永恒主题和生命。区(市)县教育局和学校要切实加大对中学教育教学质量工作的领导和管理,采取各种措施和办法提高中学教育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
2.明确工作责任,建立相关制度。各区(市)县教育局局长和中学校长是该区(市)县和学校中学教育教学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对该区(市)县中学的教育教学质量负总责。各区(市)县教育局要根据本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中学阶段有关教育教学管理和质量管理的标准、办法和制度,确保各项质量管理措施落实到位。
3.实行教育教学规范化管理。各区(市)县要完善和落实抓中学教育教学管理和质量的工作机制,注重管理的细节和过程的落实,强化终端考核、评估,提高教学常规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真正体现管理出效益、出质量。
4.建立定期研究、分析本区域教育教学工作会议制度。市教育局党组每学期要专题研究中学教学质量问题1~2次,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推进全市中学教学质量的稳步发展与提高。各区(市)县教育局党组(党委)每学期也要专题研究分析本区域教学质量工作1~2次。
5.加强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调研和指导。各区(市)县教育局主要领导的精力要放在狠抓本区域内中学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上,每学期要深入学校了解教育教学的现状。分管中学教学工作的局长每学期深入课堂听课不少于10节,学校校长每学期听课不少于30节,其中兼课的校长不少于20节,听毕业年级的课不少于1/2。市教育局将进一步完善相应的管理和考核机制,并定期以教育教学工作简报的形式通报全市。
成都市普通中小学校标准化建设指导意见
成都市普通中小学校标准化建设指导意见
第一章前言
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和省、市政府关于教育中长期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 2020),使我市普通教育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推进教育均衡化、现代化、国际化,适应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促进素质教育对校园和校舍条件与环境的要求,创造适合青少年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办学条件和育人环境,加强中小学建设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确保学校校舍建设的规划设计质量,提高建设水平,进一步改善本市中小学校的办学条件,特根据国家和省、市相关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编制本建设指导意见。
第二条本建设指导意见依据《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筑标准》(建标[2002]102 号)、《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50099-2011),《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GB7793-2010),参考《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标109-2008)、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试行)》,并结合本市教育发展现状和《成都市中小学校教育技术装备标准(试行)》(2012 年 3 月),以及中小学课程教材改革的要求编制。
第三条本建设指导意见是我市新建中小学校建设中应当执行的基本标准,是各级相关政府规划、批准设置、新建、改造、管理中小学校的基本依据,是中小学规范化学校创建的参照依据。在达到本建设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学校应逐步提高相关办学条件标准,以充分满足教育教学及学校发展的需要。改建和扩建学校可参照执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配置全市中小学校教师资源的指导意见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配置全市中小
学校教师资源的指导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14.12.19
•【字号】成办发〔2014〕58号
•【施行日期】2015.01.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
正文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配置全市中小学校教
师资源的指导意见
成办发〔2014〕58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市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成委发〔2014〕5号)精神,推进统筹城乡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有效化解教育发展需求与教职工编制资源有限的矛盾,切实提高现有中小学校教职工编制使用效率,现就深化教师“县管校用(聘)”改革,进一步优化配置全市中小学
校教师资源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促进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深化完善教师“县管校用(聘)”机制,以实现全域成都中小学校教师资源均衡配置为目标,在严格控制事业编制总量前提下,按照“内部挖潜、规范管理、优化配置、改革创新”的思路,促进教师资源合理布局,推动成都教育事业均衡发展、科学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总量控制、动态调整。以现有中小学校教职工编制总量为基础,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常住人口子女入学变化情况,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动态调整教职工编制配备与使用。
坚持城乡统筹、均衡配置。充分发挥教师“县管校用(聘)”机制作用,由区(市)县统筹负责教师使用、交流和培养,不断优化教师队伍学科、职称和年龄结构,加快缩小校际差距、城乡差距。
成都市普通中小学校标准化建设指导意见
成都市普通中小学校标准化建设指导意见
第一章前言
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2010-2020 年和省、市政府关于教育中长期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 2020 ,使我市普通教育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推进教育均衡化、现代化、国际化, 适应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促进素质教育对校园和校舍条件与环境的要求,创造适合青少年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办学条件和育人环境,加强中小学建设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确保学校校舍建设的规划设计质量,提高建设水平,进一步改善本市中小学校的办学条件,特根据国家和省、市相关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编制本建设指导意见;
第二条本建设指导意见依据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筑标准建标 2002102 号、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50099-2011,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GB7793-2010 , 参考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标 109-2008 、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试行 ,并结合本市教育发展现状和成都市中小学校教育技术装备标准试行 2012 年 3 月 ,以及中小学课程教材改革的要求编制;
第三条本建设指导意见是我市新建中小学校建设中应当执行的基本标准, 是各级相关政府规划、批准设置、新建、改造、管理中小学校的基本依据,是中小学规范化学校创建的参照依据;在达到本建设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学校应逐步提高相关办学条件标准,以充分满足教育教学及学校发展的需要;改建和扩建学校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中小学校的规划和建设应服从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服从成都市各区市县政府教育改革和发展总体规划;
成都市城区配套中小学建设标准
关于试行成都市城区配套中小学建设标准的通知
填报时间: 2008-03-04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
文号:
签发单位:
签发时间:
生效时间:
市级各有关部门,五城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教育事业的发展,加快城区配套中小学校的建设,构建标准化、均衡化的城区教育体系,按市政府的指示,我们编制了《成都市城区配套中小学建设标准》,现将该标准转发给你们试行。在试行过程中,有什么问题希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进行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附件:成都市城区配套中小学建设标准
成都市教育局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
成都市规划局
二OO三年八月十九日
成都市城区配套中小学校建设标准(试行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要求,为适应成都市城区配套中小学教育现代化、教育改革与发展对校园、校舍条件与环境的需要,创造适合青少年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办学条件与育人环境,加强配套学校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合理确定并正确掌握建设标准,提高配套学校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水平,提高投资效益,特制定本建设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成都市城区配套中小学校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承担配套中小学建设的业主单位必须将项目规划设计报市规划局审定,经市规划局批准后方可进行建设,配套中小学的规划设计和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中小学建筑设计规范》及国家现行有关建设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第一章配套中小学建设规模、建设用地与校舍用房的组成
第一条学校规模
一、配套中小学的建设规模由市规划局根据城市规划的要求确定。
四川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
四川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一)为贯彻落实《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通知》(川委发〔2010〕18号),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促进我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升义务教育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国家、省相关法规,结合我省实际,编制本标准。
(二)本《标准》规定的各项办学条件是我省举办义务教育学校应当执行的基本标准,是我省各级政府规划、批准设置、新建、改造、管理义务教育学校的基本依据,是我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建设的参照依据。
(三)本《标准》实施遵循分级负责、分步达标的原则。省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监督本《标准》的实施;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根据本《标准》制定本地学校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四)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本区域内教育资源的统筹规划,充分利用和整合各种社会资源,推进教育资
源的优化配置,注重资源共享,提高资源使用效益。
(五)本《标准》适用于我省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普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标准另行规定。
第二章学校设置与规划
(一)学校设置
1.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要立足本地实际,根据城市、乡(镇)总体规划要求,统筹考虑城乡发展、城镇化进程以及人口流动趋势,结合人口密度与分布、尤其是学龄人口数量及增减趋势,以及地形地貌、能源、交通、环境等综合条件确定。
农村学校设置应以小学就近入学、初中相对集中为原则,统筹考虑交通出行便利,合理确定学校服务半径,既方便学生就近入学,又相对集中办学,并根据需要设置寄宿制学校。对农村边远山区、交通不便地区应适当保留教学点。对农村边远山区、生源相对较分散的学校,应根据需要增加必要的学生食宿条件或设置寄宿制学校,方便学生就学。
【最新】市教育部门中小学标准化建设通知
市教育部门中小学标准化建设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快推进我市中小学标准化建设工作,切实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根据《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以下简称省《标准》)和《市中小学标准化建设计划》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年中小学标准化学校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标准化学校建设目标任务
(一)建设目标。年全市共有33处中小学校需达到省《标准》,其中,镇级中小学校31处,市直学校2处。镇级中小学标准化创建工作由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各镇政府)负责,市直学校由市教体局负责。
(二)主要任务。中小学标准化建设包括学校设置与规划、建设用地、校舍建设、装备条件、师资配备、公用经费等6大方面。其中,学校设置与规划、建设用地、校舍建设等3方面达标工作由各镇政府组织实施;学校的装备条件、师资配备、公用经费等3方面达标工作由教育部门牵头组织实施。
(三)建设标准
1.学校设置与规划标准化,要求学校设置位置合理、校园功能分区合理,环境绿化、美化、净化达到要求;
2.学校场地标准化建设,要求学校建筑用地、体育用地、绿化用地和科技活动用地等面积符合规定,能够满足教育教学需要,用地规模按《省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控制标准》执行;
3.校舍标准化建设,要求在保证校舍安全的前提下,保证教学用房、办公用房、生活用房的数量、种类及生均校舍建筑面积符合省《标准》,校舍建筑及附属设施建设符合《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及《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要求;
成都市公办幼儿园标准化建设指导意见
成都市公办幼儿园标准化建设指导意见
一、引言
成都市公办幼儿园标准化建设是为了推动幼儿园教育发展,提高幼儿园办学质量,为幼儿提供优质的学习环境和教育服务。本指导意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幼儿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参照《幼儿园标准》(GB/T 34713-2017)等标准,对成都市公办幼儿园标准化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和指引。
二、标准来源和内容
1. 标准来源:
本指导意见参照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结合成都市实际情况,制定了适合本地幼儿园的标准化建设要求。
2. 标准内容:
标准化建设主要包括幼儿园的办学资质、师资力量、教学环境、教育教学设备、安全管理、卫生保健等方面的要求。
三、标准中规定的数值
1. 办学资质:
幼儿园应符合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设立幼儿园的条件和程序,并具有相应的办学资质和批文。
(标准中未规定具体数值)
2. 师资力量:
幼儿园应配备符合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证书的专任教师,并按照比例配备教育教学辅助人员。
(标准中未规定具体数值)
3. 教学环境:
幼儿园应提供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教学场所,包括教室、活动室、图书室、游戏室等,并满足相应的面积要求。
(标准中规定教室面积不应小于6平方米/人)
4. 教育教学设备:
幼儿园应配备符合教育教学需要的设备和器材,如多媒体教学设备、玩具、图书、乐器等,并按照规定进行管理和维护。
(标准中未规定具体数值)
5. 安全管理:
幼儿园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幼儿园内外的安全。如制定安全出口标志、设置安全防护设施等。
(标准中未规定具体数值)
6. 卫生保健:
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建议标准
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建议标准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建议标准
⒈引言
⑴目的
⑵背景
⒉概述
⑴目标与原则
⑵适用范围
⒊基础设施建设
⑴校舍
⑵设备与教具
⑶实验室与实践基地
⒋教学设施要求
⑴教室建设
⑵图书馆建设
⑶多媒体教室建设
⑷体育馆与运动场建设⒌学校管理与服务设施
⑴行政办公区域
⑵学生宿舍
⑶食堂与餐饮设施
⑷校园安全设施
⒍师资建设
⑴培训与发展计划
⑵资格与职称要求
⑶评价与激励机制
⒎教育质量评估与监测
⑴标准化考试
⑵专业评估与监测机构
⑶数据收集与分析
⒏家校合作与社区参与
⑴家庭教育指导
⑵家长学校建设
⑶社区资源整合
⒐实施与推进策略
⑴领导机制
⑵组织架构
⑶资金保障机制
⑷推广与宣传措施
附件:
⒈校舍建设规范
⒉设备与教具清单
⒊教学实验室规范
⒋学校行政办公区域规范
⒌学生宿舍管理规范
⒍校园安全设施规范
⒎师资培训计划范本
⒏教育质量评估指标
⒐家庭教育指导手册
⒑推广与宣传材料
法律名词及注释:
⒈义务教育:指国家法律规定的必须接受的基础教育阶段。
⒉标准化建设:指按照一定的标准和要求进行建设,以确保质量和效果的一致性。
⒊学校行政办公区域:指学校内部用于行政管理活动的办公场所。
⒋家校合作:指学校与家庭之间的密切合作,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⒌本文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仅供参考,具体含义以相关法律法规为准。
成都市普通中小学校校标准化建设指导意见
成都市普通中小学校标准化建设指导意见
第一章前言
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和省、市政府关于教育中长期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使我市普通教育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推进教育均衡化、现代化、国际化,适应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促进素质教育对校园和校舍条件与环境的要求,创造适合青少年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办学条件和育人环境,加强中小学建设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确保学校校舍建设的规划设计质量,提高建设水平,进一步改善本市中小学校的办学条件,特根据国家和省、市相关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编制本建设指导意见。
第二条本建设指导意见依据《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筑标准》(建标[2002]102 号)、《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50099-2011),《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GB7793-2010),参考《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标109-2008)、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试行)》,并结合本市教育发展现状和《成都市中小学校教育技术装备标准(试行)》(2012 年3 月),以及中小学课程教材改革的要求编制。
第三条本建设指导意见是我市新建中小学校建设中应当执行的基本标准,是各级相关政府规划、批准设置、新建、改造、管理中小学校的基本依据,是中小学规范化学校创建的参照依据。在达到本建设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学校应逐步提高相关办学条件标准,以充分满足教育教学及学校发展的需要。改建和扩建学校可参照执行。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未变成文字版)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
(征求意见稿)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施行日期:2011年×月×日2011 北京
前言
修订《城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的《2008年建设标准编制项目计划》通知(建标函[2008] 328号)的具体要求及原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制程序标[2007]144号),由教育部负责主编,并委托上海市教育基建管理中心具体进行修订。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自2002年颁布以来,对全国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规划和建设起了十分重要的指导作用。随着中小学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对教学设施不断提出的新要求;加之原标准仅有校舍建筑面积指标建设带来不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已组织对《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进行了修订。特别是2008年5月12日四川汶川大地震后,国务院领导十分强调中小学校校舍的安全性。为此,需对原标准进行修订、补充和完善。
修订过程中,我部对各省、市、自治区教育部门进行了广泛的书面调查,发展规划司组织编制组到有关省、市对中小学校抽样进行实地调研,并收集了部分省市编制的中小学校建设标准。编制组在分析研究相关资料的基征求意见稿,征求各有关省市、部门和学校的意见后,本标准的送审稿经全国专家审查会议和有关部门审查通过定稿。
本标准共分四章,包括总则,学校布局、选址与规模,校园规划与建设用地,校舍面积。
在执行本标准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邮编:100816),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城市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
城市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中小学教育的发展也日益受到关注。城市普通中
小学建设标准是保障学校教学质量和教育公平的重要依据,对于提高教育教学水平、改善学校办学条件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制定和完善城市中小学建设标准,对于推动城市教育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城市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应该充分考虑学校的办学规模和地域特点。不
同规模的学校,其建设标准应该有所差异,小规模学校可以适当降低建设标准,而大规模学校则需要提高建设标准。同时,城市中小学所处地域的特点也需要考虑在内,比如地理位置、气候条件等因素都会对学校建设提出不同的要求。
其次,城市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应该注重教学设施和教学条件的改善。教学设
施的完善是保障教学质量的重要保障,包括教室、实验室、图书馆、运动场等设施的建设和配备。另外,城市中小学建设标准还应该注重教学条件的改善,包括教师队伍建设、教学资源配置等方面,为学校提供更好的教学条件和环境。
再次,城市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应该注重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学校应
该注重学生的身心健康,提供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保障学生的安全和健康。此外,学校还应该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提供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机会,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最后,城市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应该注重教育公平和社会责任。城市中小学建
设标准不仅要满足学校的教学和管理需要,更要充分考虑教育公平和社会责任,为每一个学生提供平等的教育机会,促进教育资源的均衡配置。
综上所述,城市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是城市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依据,应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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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幼儿园标准化建设指导意见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原国家教委《幼儿园工作规程》和教育部《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使学前教育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应我市幼儿教育事业现代化的改革和发展,推进素质启蒙教育对园舍条件与环境的要求,创造适合幼儿体、智、德、美全面发展的办园条件和育人环境,加强幼儿园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确保幼儿园园舍的规划和设计质量,提高建设水平,根据国家住房与城乡建设委员会、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幼儿园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结合我市学前教育实际,针对我市幼儿园标准化建设工作实施情况,特制定本标准化建设指导意见。
第二条本指导意见是编制、评估和审批幼儿园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幼儿园规划设计和建设规划用地的依据,也是项目设计审查和工程监督检查的尺度。
第三条本指导意见适用于新建普通幼儿园(以下简称“幼儿园”)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改建和扩建项目可参照执行。新建实验性、示范性以及有特殊要求的幼儿园,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建设标准可适当提高。
第四条幼儿园的总体规划和园舍建设,必须贯彻安全、适用、经济、美观和节约用地的原则,必须确保幼儿和保教人员安全,其建筑及设施应具有防御各类重大意外灾害的能力和应对措施。。新建幼儿园应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先规划后建设,注重技术、经济对比分析,必须满足各项建筑面积指标、用地面积指标和使用功能的要求。
第五条幼儿园规划设计和建设,除应执行本指导意见外,还应执行国家其他相关标准和设计规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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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普通中小学校标准化建设指导意见
第一章前言
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2010-2020 年》和省、市政府关于教育中长期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2010 — 2020 ),使我市普通教育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推进教育均衡化、现代化、国际化,适应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促进素质教育对校园和校舍条件与环境的要求,创造适合青少年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办学条件和育人环境,加强中小学建设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确保学校校
舍建设的规划设计质量,提高建设水平,进一步改善本市中小学校的办学条件,
特根据国家和省、市相关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编制本建设指导意见。
第二条本建设指导意见依据《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筑标准》(建标 [2002]102 号)、《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50099-2011 ) ,《中
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GB7793-2010 ),参考《农村普通中
小学校建设标准》(建标109-2008 )、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义务教育学
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试行)》,并结合本市教育发展现状和《成都市中小
学校教育技术装备标准(试行)》(2012 年 3 月),以及中小学课程教材改革的要求编制。
第三条本建设指导意见是我市新建中小学校建设中应当执行的基本标准,是各级相关政府规划、
批准设置、新建、改造、管理中小学校的基本依据,是中小学规范化学校创建的参照依据。在达到本建
设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学校应逐步提高相关办学条件标准,以充分满足教育教学及学校发展的需要。改
建和扩建学校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中小学校的规划和建设应服从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服从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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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各区(市)县政府教育改革和发展总体规划。
第五条中小学校的建设必须保证校舍建筑设计具有防御各种重大意外灾害的能力,应确保师生
的安全;在防御地震、台风、暴雪、洪水等各种重大意外灾害时,应具有相应的能力和应对措施,应成
为临时紧急避难场所。
第六条中小学校建设应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学校的
总体规划在满足安全和功能的前提下,应执行“环保、节地、节能、节水、节
材”的基本规定,注重技术、经济对比分析。校园建设用地和校舍建筑既要保
证教学与生活的基本需要,又要符合集约利用土地和合理使用校舍的原则。本
建设指导意见中校园用地面积指标,各相关区县在执行时,要结合本地区的实
际情况,视需要和可能制订学校建设规划及实施方案。新建实验性、示范性、
标志性,以及有特殊要求的中小学校,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调整部分
用房面积,其用地及建筑标准可适当提高。校园规划设计要符合学校的特点、
城市规划的要求、周边环境情况和学校的现状等条件,因地制宜进行。校园规划设计要便于建设单位根据
需要和可能分期实施。
第七条根据成都市“统筹城乡,均衡教育” ,全面实现教育公平的原则,本指导意见对城乡学校建设实行统一标准,不作城市及农村学校的区分。经济
条件、办学能力较好的地区,可结合当地教育中长期规划和布局,作适当调整。
第八条中小学校的校舍建设,应以人为本,必须贯彻“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新建学校应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根据需要与可能,正确处
理好近期与远期的关系。区县政府要加强本区域内教育资源的统筹规划,充分利用和整合各种社会资源,
推进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注重资源共享,提高资源使用效益。
第九条本建设指导意见不包括学生宿舍和相应的生活用房,其用房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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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用地应另行申请报批。
第十条中小学校规划设计和建设,除应符合本建设指导外,还应执行国家其他相关标准、规范的
规定。
第十一条本标准适用于公办普通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标准另行规
定。
第二章学校规模及设置第十二条
学校布局设置
一、中小学校布局布点,要立足本地实际,应根据城市、乡(镇)总体规
划要求,结合人口密度与分布、尤其是学龄人口数量及增减的发展趋势,以及地形地貌、能源、交通、环境等综合条件确定。
二、农村学校服务半径,应以小学就近入学、初中相对集中为原则,可根据需要设置寄宿制学校。
城市学校的服务半径要根据学校规模、交通及学生住宿条件、方便学生就学等原则确定。学校布点必须与城市扩建和小区建设同步规划,同时应充分考虑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和流动人口子女入学问题。
三、新建学校应选在交通方便、地势平坦开阔、空气清新、阳光充足、排水通畅、环境适宜、公
用设施比较完善、远离污染源的地带。应避开高层建筑的阴影区、地震断裂带及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地
段、山丘地区的滑坡段、悬崖边及崖底、河湾及泥石流地区、水坝泄洪区等不安全地带。
四、学校设置应避开公共娱乐场所、集贸市场、医院传染病房和太平间、气源调压站、高压变配
电所、垃圾场所及公安看守所等不利于学生身心健康或危及学生生命安全的场所。应与铁路、公路干道、机场及飞机起降航线有足够的安全、卫生防护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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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校园用地应完整,不应有校外道路穿越校区。
六、对于处于旧城区的学校,当地政府应创造条件,尽可能地改造成有良好的环境,功能分区
明确的校园。
第十三条学校规模
一、中小学的建设规模应根据当地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城镇化推进程度和
人口发展规划等合理确定。
二、中小学规模和班级定员应按下列规定设置:
1、小学学校: 6 班、 12 班、 24 班、 36 班,每班≤45人;
2、初级中学校: 12 班、 24 班、 36 班、 48 班,每班≤50人;
3、九年制学校: 9 班、 18 班、36 班,小学每班≤人45、初中每班≤50人;
4、高级中学校: 12 班、 24 班、 36 班、 48 班,每班≤50人。
第三章学校总体规划
第十四条校园规划与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建设标准和建筑设计规范的规定。新建、改扩建学校
必须坚持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并履行报批手续。
第十五条校园总体规划应因地制宜,合理利用地形、地貌,将人工设施、
自然环境有机结合起来,适应和符合中小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以有利于学生和教师学习、工作、交往,确保师生安全为宗旨,体现学校办学传统和时代
特色,提供较为宽裕的活动空间和意外灾害时的应急避难空间。并根据需要,
适当预留发展用地。校园总规划宜按教学区、体育运动区、生活区等不同功能
要求进行合理布局,力求做到分区明确、布局合理、互不干扰、便于管理、提
高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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