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权益保障的现状分析与法制完善[1]
农民工权益现状及保障的法理基础
是 立 法 步 伐 相 对 落 后 , 些 地 方 还 存 在 着 无 法 可 依 的空 白 有 点 ; 是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缺 乏 系 统 性 和 统 一 性 , 较 分 散 杂 三 比 乱 。农 民 工权 益保 障 立 法 上 存 在 的这 些 问题 , 要 是 由 我 主 国立 法 资 源不 足 而 产 生 的 , 一 方 面 也 受 我 国 现 有 立 法 技 另
农 民 工 实 施 社 会 保 障 的 有 关 制 度 方 面 , 可 以看 出 此 观 点 就
的 片 面 性 。农 民 工 权 益 保 障 在 立 法 上 的 缺 陷 主 要 有 : 是 一
已制定的相关 法律法 规不 完善 , 践运 用效 果不 理想 ; 实 二
作 为 公 民 、 动 者 来 说 , 法 律 主 体 , 应 为 法 学 研 究 的对 劳 是 理
不容 推 卸 的 责任 。 文章 在 学界 研 究成 果 的基 础 上 本 着“ 以人 为本 ” 学 术 理 念 , 过 对 农 民 工权 益 保 障 工作 的 现 状 的 通
分析 , 农 民 工 权 益 保 障 法 治 化 的 法 理 基 础 进 行 了 阐释 , 维 护 农 民工 权 益 具 有 一 定 的 指 导 作 用 。 对 对
一
保 障 工 作 , 促 进 农 业 经 济 发 展 、 持 农 村 社 会 稳 定 、 动 对 保 推 农 民脱 贫 致 富 和 加 快 新 农 村 建 设 有 着 非 常 重 要 的 理 论 意
义和实践价值 。
一
直 没 有 得 到 彻 底 的 解 决 。近 年 来 我 国 司 法 机 关 受 理 农 民工 案 件 的 数 量 比过 去 显 著 增 多 , 从 案 件 f 决 结 果 来 但 - 0
论农民工权益保障的法律完善
用, 使有 些用 人单 位侵 害农 民工 权益 到 了肆无 忌惮 的程度 。
以责令用 人单 位按 应付 金 额百 分 之 五 十 以上 百分 之 一 百 以 下 的标准 向劳 动者加 付赔 偿金 。除此 之外 , 有其他 的处罚 没
手 段 。 由 于 处 罚 过 轻 , 致 用 人 单 位 违 法 的 成 本 不 高 , 此 导 因
法 制 园地
论 农 民工权 益保 障 的法 律 完善
吕俊玲
( 阳职 业技 术 学院 , 南 濮 阳 4 7 6 ) 濮 河 5 0 0
摘 要 : 强 农 民 工 权 益 保 障 的 法 制 建 设 , 建 保 障 农 民 工 权 益 的 法 治 体 系 , 法 保 障 农 民 工 的 合 法 权 益 , 是 依 加 构 依 这 法 治 国 的 具 体 体 现 , 构 建 社 会 主 义 和 谐 社 会 的 必 然 要 求 。 结 合 我 国 我 国 现 行 法 律 制 度 在 保 障 农 民 工 合 法 权 益 方 面 是
的法 律 主体地 位 , 护农 民工权 益缺 乏直 接 的法 律依 据 。 由 保 于 现 行 保 护 农 民工 权 益 的 法 律 制 度 不 健 全 , 侵 犯 农 民 工 权 对
益 的 行 为 处 罚 于 法 无 据 , 处 罚 轻 微 , 不 到 应 有 的 震 慑 作 或 起
令 限期 支付 劳动报 酬 、 班 费或 者 经 济 补偿 ; 动报 酬低 于 加 劳 当地最低 工资 标准 的 , 当支付其 差额部 分 。如果 用人 单位 应 在 劳动行 政部 门责 令后还 逾期 不支 付的 , 劳动 行政 部 门才 可
经历 过 的种 种 困难 和 问题 , 为 城 市 边 缘 群体 和弱 势 群 体 , 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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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问题及对策分析文献综述一、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问题及对策分析的写作意义农民工是我国改革开放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涌现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已成为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
他们为城市的繁荣和我国现代化建设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在当今社会,农民工被称为“三最”,即最受关注、最有争议和最难界定的人群。
他们既非农民,又非工人,身份难定;他们大部分干的是最脏、最累的活,对城市建设贡献巨大,但却得不到应有尊重,他们的生存、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等情况令人忧虑;农民工流动性大,给社会治安、计划生育等方面造成了很大的压力。
农民工问题日益成为学术界、新闻界和政府决策部门的探究热点,并越来越受到全社会的关注。
本选题研究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的问题,具有较大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二、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问题的研究现状(一)专家、学者对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问题的分析1、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周亮亮在《》中提到我国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劳动关系不稳定。
有些用人单位更是以成本增加、出口减少等诸多理由,试图暂缓、甚至中止劳动合同法的施行。
另外,一些用人单位利用农民工急于找到工作的迫切心理,只与农民工进行口头约定,而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一些地方、一些行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低的问题再次凸显。
王茹,李亚辉在《农民工劳动合同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中提到,用人单位与农民工之间的劳动合同签订率不高,一些企业没有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一些企业虽然与农民工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本意只是为了应付上级检查,这些合同大多临时拟定,一式一份,农民工只是在合同上签名而已,既不知道合同内容,也不拥有合同文本,劳动合同并没有得到执行。
还有一些企业仅与农民工中的工头签订劳动合同,并不与农民工本人签订劳动合同。
2、农民工劳动基准问题日益凸显(1)劳动报酬不稳定李培智在《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的制度障碍及其矫正》中提到报酬协商权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通过劳动合同协商确定劳动报酬的形式和水平的权利。
关于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探析
关于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探析作者:刘春花来源:《新农村》2012年第04期摘要: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是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关键问题之一,探析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很有必要。
一、农民工社会保障现状。
二、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的法律制度建设:(一)更新观念,消除误区;(二)消除制度性歧视;(三)提高司法保障措施。
关键词:农民工社会保障现状法律制度中国经济建设离不开农民工,过去,农民工是农村的宝贵资源,今天,他们为城乡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是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关键问题之一,妥善解决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维护农民工权益,解决的不仅是“三农”问题,还是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更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政治任务。
一、农民工社会保障现状1.社会保险制度欢迎正式就业的农民工在用人单位正式就业的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障问题,虽然国家尚未建立专门的系统,但在《劳动法》实施后,农民工也应参加法定养老,医疗,失业,工伤保险。
可以说,现行城镇职工基本社会保险,在制度层面上不排除正规就业的农民工,这部分人员参加各种类型保险的通道是开放的。
2.农民工参保率普遍偏低《劳动法》及2001年劳动保障部《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对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已有具体规定。
但目前为止,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的参与率只为20%左右。
二、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的法律制度建设农民工是弱势群体,社会保障是其应享的权利,但还存在许多障碍,妨碍了农民工的权利。
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暂时还没落实到位,最根本的解决办法是建立和完善有关法律,只有依法办事,才可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如果法律不保护他们,势必影响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为此,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1.更新观念,消除误区“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再分配注重公平”,是国家早就提出的主张。
它明确界定市场与政府的不同职能,也明确提出,社会保障以公平为价值取向,政府是实现社会公平的主体。
农民工权益保障的缺失与立法完善
由老板和用人单 位 自行决 定工资报酬 。用工单位为 了一 已 私利总 是尽 可能 压低农 民工 的工 资 ,福利 待遇 近乎 没有 。 ( )恶 意拖 欠 、克扣 民工 工 资 的现 象屡 屡 发生 。在 低 收 3 入的基础上 ,许 多农 民工 还 经常 不 能按 时 、足 额领 到工 资 ,时常 面 临着 工 资被 克 扣 、被 拖 欠 甚 至 白干 的威 胁 。
法》为核心的劳动法律体系,改革相关配套法律制度 , 进一步完善司法程序和司法制度。
【 键 词】农民工;权益保障;立法 关 【 中围分类号】D 3 13 【 F9. 文献标识码】A 【 文章编号】10 44 (07 1 0 1 — 2 09— 18 20 )0 — 07 0
农 民工 是指具 有农村 户 口身份 但 在城 镇务 工的劳 动 者 。2 世 纪 8 O O年代以来 ,大量农 村剩余 劳 动力涌人 大 中 城市或小 城镇 ,我国农 民工数量已超过 2亿人 ,已经成 为 城市社会群 体 中 的重要 组成 部分 ¨ 。农 民工 为我 国 的基 J 础建设 和经 济发 展做 出了巨大的贡献 。 目 , 民工在 但 前 农 城市 的工作环境 、生存状 况等都很不尽如人意 , 他们 的合 法权益常常得不 到有效保 障 ,以至于成为处境艰难 的城 市 “ 缘人 ” 边 ,并 由此衍生 出诸多社 会矛盾 和社会问题 。
农 民 工 权 益 保 瞪 的 缺 失 与 立 法 完 善
柏 欣
( 揭阳市委党校 ,广东 揭阳 520 ) 20 0
【 摘 要】探讨农民工权益保障问题,对我国民主法治的建设和社会的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在现实生
活中,农 民工 权益的保 障存 在着严 重 的缺 失。加 强农 民 工权益 法律 保 障 ,必须 完善 以 《 劳动
农民工权益法律保护现状及重构——基于实证调查的视角
( ) 治 权 益难 以 实现 。 由 于 流动 , 民工 的 政 治权 利 二 政 农 也 往往 无 法 正 常 实 现 。 以村 委 会 选 举 为 例 。村 委 会 选 举 是 村 民 自治 的 前 提 和 基 础 , 农 民 政 治 参 与 的 重 要 形 式 。 然 是 而 , 笔 者 等人 20 据 09年 秋 冬 之 际 在 衡 阳市 对 7 3名 农 民工 5 进 行 的调 查 , 有 15人 参 加 过 家 乡 的 最 近 一 次 村 委 会 选 只 4
分时间受雇于城镇集体 、 国有单 位的 , 其工资收入 占全部或
大 部分 的 农村 人 1 … 伴 随 着 国家 工 业化 进 程 和 农 村 劳 动生 3。 产率的提高, 大量 农 村 剩 余 劳 动 力 向 城 市 转 移 , 是 中 国城 这 市 化 和 产业 化 结 构 变迁 不 可 逆 转 的必 然 过 程 , 也是 一 种 极 其 深刻 的 制度 变 迁 。2他们 为 我 国 的现 代 化 建 设 和 城 市 化 进 程 做 出 了 巨大 的 贡献 , 我 国经 济 持 续 、 定 、 速 发 展 不 可 缺 是 稳 快 少 的 重要 力 量 。 然而 , 民工 却 并 不 享 有 与 城 市 居 民同 等 的 农 社 会 地位 和 待 遇 , 们 的 合 法 权 益 常 常 受 到 非 法 侵 害 。 因 他
萋
农 民工权 益 法律 保 护 现 状 及重构
基 于 实证调 查 的视 角
杨 小媚
( 潭 大学 , 南 湘潭 4 10 ) 湘 湖 1 15
[ 摘
要]
近年来农 民工的权益保护问题一直都是备 受社 会关注的热点。他们在社 会转型 时期 处于弱势地位 , 其合法权
农民工劳动权益保护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农民工劳动权益保护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发布时间:2021-03-17T10:00:15.223Z 来源:《创新人才教育》2021年6月作者:张雨竹[导读] 农民工问题是一个重大的社会问题,关系经济发展、社会和谐、国家稳定,建立健全农民工劳动权益法治保障机制是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当务之急。
黑龙江大学张雨竹 150080摘要:农民工问题是一个重大的社会问题,关系经济发展、社会和谐、国家稳定,建立健全农民工劳动权益法治保障机制是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当务之急。
本文分析了农民工劳动权益法治保障存在的问题及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权益保障劳动法从客观的角度来分析,农民工的劳动就业与权益保障,在很多方面都存在较大的工作挑战,每年的讨薪案件都是重点解决的对象。
我国在现阶段的建设中,正进入到一个十分重要的阶段,必须将农民工的各项需求和权益有所满足,避免造成严重的问题。
一、农民工权益保护存在的法律问题其一,农民工社会保障权受到影响和侵害。
此方面的权益与农民工工伤、年老、失业或失去劳动能力之后能否获取相应的物质帮助具有直接联系,但是因身份特殊性方面的原因,农民工不能和城镇职工一样享受工伤、失业、医疗等方面的社会保障权益,很多企业和个人追求利益的最大化,不愿支付基本社会保险方面的费用; 此外农民工流动性方面的问题导致其自身没有较强的参保意愿和积极性。
其二,平等就业权方面的问题。
因城乡二元制管理体制方面的影响,部分区域政府为了追求经济效益的最大化,以维护区域稳定性、维护当地人就业等理由设置就业壁垒,对农民工住房、户籍等方面进行限制; 此外农民工的就业选择多为累、差、脏一类的岗位,而选择的集中导致就业市场压力增加,出现就业歧视等问题,农民工没有过多的选择权,为企业侵犯农民工合法权益、用工的不规范等提供了更多空间。
其三,劳动报酬权方面的问题。
此方面问题主要表现在农民工同工不同酬、克扣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随意加班并且未能给农民工提供应有的报酬等。
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机制完善之建议
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机制完善之建议【摘要】农民工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一支生力军,他们分布在不同行业,不同领域,为我国的城市建设作出了巨大的贡献,已经成为我国现代化进程中不可忽视的力量。
在我国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同时,农民工的地位也愈发的重要起来。
农民工劳动权益的保护,直接关系着我国整个社会的和谐程度。
但现如今,农民工的合法劳动权益仍旧遭受着不同程度的侵害,其保护依然面临严峻的态势。
因此,要改善农民工的现状,保障农民工的劳动权益应当从健全法制体系、贯彻平等法治理念、完善保障机制、强化工会作用等方面入手,坚持理论与实际紧密结合的原则,全面地深刻地考察农民工劳动权益保护中的重要理论问题,制定农民工劳动权益保护的宏观思路与长远筹划。
【关键词】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措施前言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劳动力市场发生改变,产生了一个不同于普通劳动者的群体——农民工。
据国家统计局监测调查结果显示,2010年,全国农民工总数达2.42亿人。
其中外出就业1.53亿人,本地非农就业0.89亿人[1]。
农民工们分布在不同行业,不同领域,一方面,他们为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了重大贡献;另一方面,他们在就业、社会保障、教育培训等方面的权益实现问题仍旧存在,其社会地位和生存现状依然令人担忧。
农民工问题的实质是农民工权益问题。
农民工劳动权益的保护,直接关系着我国经济社会能否又好又快的发展和整个社会的和谐程度。
一、农民工劳动权益缺失之现状与成因(一)农民工劳动权益缺失之现状农民工劳动权益的范围很广,本文的研究内容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1、就业权受到侵害劳动市场上各种条件的限制和过高的门槛导致农民工并不能平等的就业。
另外,“许多城市,特别是一些大城市出于就业的地方保护主义思想,出台了禁止和限制外来人口,特别是农民工在某些岗位就业的政策。
”[3]这就表明农民工作为公民的工作选择权受到了限制与侵犯。
2、劳动报酬权遭遇不平等对待劳动者有权要求按劳动取得相应报酬,但是,农民工的劳动报酬权却遭受不同程度的侵害。
农民工权益保障的现状与展望
农民工权益保障的现状与展望近年来,随着中国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大量农民工涌向城市寻求就业机会。
然而,由于农民工群体特殊的身份和就业环境,他们的权益保障问题备受关注。
本文将就农民工权益保障的现状进行分析,并展望未来可能的发展方向。
一、农民工权益保障的现状1. 政策法规的完善为了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我国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如《劳动合同法》、《农民工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
这些法律法规在规范劳动关系、保障工资支付、维护工作安全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2. 政府监管的加强政府对农民工权益保障的监管力度逐渐加强。
各级劳动监察部门加大了对用工单位的执法力度,对违法用工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同时,政府还推动建立了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保障农民工的工资得到及时支付。
3. 社会组织和媒体的参与社会组织和媒体在农民工权益保障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一些非政府组织通过提供法律咨询、维权援助等服务,帮助农民工维护自身权益。
同时,媒体通过曝光违法用工行为,引起公众关注,推动了农民工权益保障工作的进展。
二、农民工权益保障的问题与挑战1. 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不强由于教育水平和信息不对称等原因,部分农民工对自身权益的保护意识较弱。
他们对法律法规了解不足,不清楚自己的权益和维权途径,导致在面临权益受损时难以有效维权。
2. 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尽管《劳动合同法》要求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但实际上仍存在大量无合同工作的农民工。
这使得他们在劳动纠纷发生时难以依法维权,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
3. 欠薪问题依然突出农民工欠薪问题一直是困扰农民工群体的重要问题。
尽管政府加大了对用工单位的监管力度,但一些不良用工单位仍存在拖欠工资的行为,给农民工的生活带来困扰。
三、农民工权益保障的展望1. 完善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农民工权益保障的法律法规,明确用人单位的责任和义务,加大对违法用工行为的处罚力度。
同时,加强对农民工的法律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
当前农民工法律意识的现状与对策分析
完善法律援助制度
制定完善的法律援助制度和程序,确 保农民工在遇到困难时能够及时获得 法律援助。
优化农民工就业环境
加大就业扶持力度
政府应加大对农民工就业创业的 扶持力度,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
和创业支持。
规范用工管理
企业应规范用工管理,与农民工 签订劳动合同,按时足额支付工
资,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加强劳动监察力度
仍存在诸多法律问题
尽管农民工法律意识有所提升,但在实际生活中 仍存在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工伤保险参保率低、 劳动权益受侵害等问题。
影响因素多元化
农民工法律意识受多种因素影响,包括教育水平 、收入水平、社会地位、文化背景等,需要综合 考虑各种因素进行提升。
研究不足之处及改进方向
01
样本局限性
本研究样本主要来源于某一地区或某一行业,可能存在地域或行业偏见
法律制度不完善
当前法律制度在某些方面 还存在不完善之处,这也 影响了农民工对法律的信 任和依赖程度。
03
加强农民工法律意识的必 要性
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保障农民工平等参与社会事务
加强农民工法律意识,有助于消除城乡二元结构带来的歧视 和偏见,使农民工能够平等地参与社会事务。
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通过提高农民工的法律意识,引导他们依法表达利益诉求, 减少因不懂法而产生的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提高农民工法律意识,有助于 保障其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 谐稳定。
本研究旨在分析当前农民工法 律意识的现状,并提出相应的 对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 理论价值。
研究目的和方法
研究目的
了解当前农民工法律意识的现状 ,分析其存在的问题及其成因, 提出提高农民工法律意识的对策 。
农民工劳动权益的法律保护问题
农民工劳动权益的法律保护问题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增长,农民工这一群体作为建设者和拥有者,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
在不断劳动的过程中,农民工的权益也需要得到法律保护。
本文将探讨农民工劳动权益的法律保护问题。
一、农民工劳动权益的定义及保障要求农民工是指在城市非农业部门工作,以从事雇佣性劳动为主要收入来源的常住人口,他们通常缺乏教育、技能和其他资源。
在劳动权益方面,农民工受到了许多的限制和挑战。
常见的问题包括:工资低、劳动强度大、工作环境差、劳动保障不足等。
为了保证农民工的劳动权益,保障他们的劳动条件,我们需要将其劳动权益抽象为以下要求:1. 工资保障:农民工从事非正规化,短期的就业形式多。
为保障其权益需要明确且及时的工资支付,且工资应当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2. 劳动安全和健康保障:农民工需要更多的安全保障,规范安全工作,建立完善的健康保险制度。
3. 社会保险:农民工需要享受社会保障,为其生活提供更强保障。
4. 环境保护:对于工人提供健康和安全的工作环境。
二、农民工劳动权益的保障体系通过分析现实的情况,我们需要建立一个完善的权益保障体系,来践行法律所规定的农民工权益保障。
农民工劳动权益的保障体系包括:1. 法律保障:在国家的法律条款中,农民工享有与城市工人相同的基本劳动权益,政府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法律,加强监管,保障农民工的权益。
2. 政策保障:政府应加强对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包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基本养老保险等。
此外,政府也可以采取一些激励政策来鼓励企业对农民工提供更好的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
3. 求助途径:在保障体系中,我们需要设立求助途径,帮助受害者及时解决劳动争议和困难。
在这个方面,受害者可以向工作单位,以及劳动部门或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出申请,申请得到有效保障。
三、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存在的问题尽管政府和社会各界已经对农民工的权益保障做出了一些努力,但是,在实践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1. 平衡就业机会:由于许多农民工赴城市工作,导致城市就业不公平竞争,城市的劳动关系更多的被政府主导,城市劳动市场的竞争性更低。
农民工权益保护的现状与问题分析
农民工权益保护的现状与问题分析农民工是我国建设事业的重要力量,为城市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做出了巨大贡献。
然而,长期以来,农民工的权益保护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本文将对农民工权益保护的现状与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一、农民工权益保护的现状1. 政策保障不完善虽然我国已出台了一系列涉及农民工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如《劳动合同法》、《农民工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但在实际操作中,政策的执行和监管仍存在问题。
一些用人单位对农民工的权益保护意识不强,未能按照法律规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合同约定不支付工资、拖欠工资等。
2. 经济利益受损由于农民工进城务工的收入相对较低,加上一些用人单位存在拖欠工资、恶意扣除工资等问题,导致农民工的经济利益受到损害。
他们的劳动报酬无法及时获得,严重影响了他们的生活质量和家庭幸福感。
3. 社会保障不完善农民工在城市工作期间,往往无法享受到与城镇职工相同的社会保障待遇。
他们无法参加城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制度,造成了他们在退休后的生活困境,并增加了他们的风险承受能力。
二、农民工权益保护存在的问题1. 法律意识不强农民工的法律意识相对较低,对自身权益的保护了解不足,难以有效维权。
加强对农民工的法律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2. 监管不到位政府和有关部门在农民工权益保护方面的监管力度不够,导致一些不法用人单位可以逃避法律的制裁。
加大对用人单位的监管力度,加强执法力度,对违法行为严肃处理,是保护农民工权益的重要手段。
3. 纠纷解决机制不健全当前,农民工维权的途径相对狭窄,解决劳动争议的渠道不畅通。
建立和完善农民工维权的机制,提供便捷的法律援助和仲裁服务,为农民工提供更多的维权途径,是解决问题的重要举措。
三、解决农民工权益保护问题的对策1. 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对农民工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明确权益保护的具体要求和措施,提高法律的可执行性和针对性。
农民工维权立法的现状及原因分析
成 都大 学学报 ( 科版 )o 6年第 3期 社 2o
农 民 工 维 权 立 法 的 现 状 及 原 因 分 析
张 晓 雯
( 成都市社会科学 院 , I I  ̄J 成都 ti 600 ) 107
摘
要 :农 民工问题已成为 当前我 国构建 和谐社 会必须解决 的重 大政治 经济 问题 。本文在对农 民工权 益法律
实质体现了对农民工权益的限制与歧视。 计资料显示, 我国 目前进城谋生的各类农 民工约有 15亿 务的不对等, .
人, 然而, 于受到现行的人口流动、 由 就业、 社会保障等政策
在政府与农民工的关系上 , 政府一方面从宏观上不得不
但另一方面却仅仅将农民工视为被 和法律缺陷的影响, 其应得 的各种权益受到社会的严重侵 接受农民工进城的现实, 而在微观政策法规上表现出对农民工重管理、 轻 害, 长期处于城市社会最底层, 成为社会中客观存在的弱势 管理对象, 折射出政府职能的错位和缺位。农民工为城镇 群体, 导致了诸多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的产生, 如劳资矛盾、 服务的倾向, 欠薪、 恶性刑事案件等问题。若这些矛盾不妥善解决, 就会 发展做出了不可忽视的贡献, 却享受不到应有的公共服务 : 不断激化, 甚至引起社会动荡。因此, 从制度上切实加强对 就业信息不畅通、 职业培训不足、 缺乏应有的社会保障、 权益 这其中政府难辞其咎。尤其 农民工权益的法律保护, 既是广大农 民工的迫切要求 , 救济渠道狭窄且成本过高等等, 也是 是一些地方政府为了提高地方财政收入, 吸引投资, 不惜代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应有之义。
作者简介 :张晓雯 (99 )女 , 都市社科院< 16一 , 成 社科 论坛》 编辑 部 , 副研究 员。
农民工工资保障工作交流发言材料
农民工工资保障工作交流发言材料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专家、各位同事:我今天非常荣幸能够在这个评台上与大家交流农民工工资保障工作的相关议题。
作为一线基层工作者,我深知农民工工资保障工作的重要性以及当前面临的诸多困难和挑战。
在此,我想就农民工工资保障工作的现状、问题和对策进行一些发言和交流。
一、农民工工资保障工作的现状1.农民工工资支付存在滞后和拖欠的问题。
由于企业经营情况不佳或者恶意拖欠,许多农民工的工资无法按时足额发放。
2.农民工工资保障法律法规执行不到位。
一些用人单位对农民工工资保障法律法规的了解不够充分,导致不法行为屡禁不止。
3.农民工权益保护意识薄弱。
部分农民工在维护自身权益时感到无助,缺乏有效的救助途径和维权渠道。
二、农民工工资保障工作存在的问题1.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监督管理机制亟待完善。
目前的监督管理机制存在漏洞,需要更加完善的法律法规以及有效的执行措施。
2.农民工工资支付的信息披露机制需进一步加强。
有关农民工工资情况的信息披露仍有不够透明的情况。
3.农民工维权渠道和救助措施需要加强。
为农民工搭建更为便捷、有效的维权渠道,并建立健全的农民工工资保障救助体系。
三、农民工工资保障工作的对策建议1.加强用人单位的诚信建设。
通过加强用人单位的信用评价,激励用人单位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增强用人单位的法治意识。
2.健全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机制。
加大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建立完善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机制,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3.加强农民工权益保护救助体系建设。
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维权渠道,建立涉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快速、便捷的救助机制,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以上是我对农民工工资保障工作的一些看法和建议。
希望能够在这个评台上与各位领导、专家、同事们共同交流,共同探讨解决农民工工资保障问题的有效途径和方法。
让我们共同努力,为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贡献一份力量。
谢谢大家!四、农民工工资保障工作的实施情况及成效近年来,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对农民工工资保障工作高度重视,出台了一系列务实有效的政策措施。
探析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探析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和建议作者:作者:郑州市中原区法院韩战杰发布时间:2011-11-02 08:36:48一、农民工权益的保障现状——形势艰巨,责任重大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农民工已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规模巨大的特殊社会群体。
他们每天从事着这个城市中最脏、最累、最险的工作,却拿着微薄的工资。
为了这微薄的工资,他们很多人牺牲了自己健康,有的甚至失去了自己的生命。
随着城市化发展的加快,农民工的数量还会逐步增加。
处于弱势地位的农民工的群体权益保护问题也日益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但在实践中,仍然普遍存在着拖欠工资、超时工作、安全无保障、工伤无保险等损害农民工权益的现象。
(1)2009年7月,河南新密农民工张海超为证明患职业病——开胸验肺。
(2)2010年1月12日8日,新华报业网-南京晨报,南京市宁溧路与大明路交界处40名讨薪民工上高架桥讨要说法......(3)2010年2月,河南电视台某频道报道,三名农民工过完年到郑州打工,被雇下窨井疏通管道,无任何安全保护措施,结果下井两人,一死一伤。
不必列举更多的例子了,打开任何一个搜索引擎,输入农民工讨薪,你将看到有关农民工的悲惨事实扑面而来。
面对人数日益增加的农民工群体,面对仍受损害的合法权益,农民工权益保护问题如果不妥善解决好,恐将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因素。
保障好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对于社会的和谐稳定,责任重大,任务艰巨。
二、农民工权益保障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一)社会保障问题——工资较低且常被拖欠。
农民工虽然干的是最脏、最累、最险的活,但工资待遇与他们的劳动付出不成正比。
农民工的工作条件一般说来是比较差的,但工资水平却一直以来都较低。
然而,即使这点微薄的工资公民工却常常那不到手,这一点我们在上文的案件中已充分认识到了。
——历史体制结构对农民工保障的限制。
由于受城乡二元体制的影响,国务院出台的很多法规,诸如《失业保险条列》、《工伤保险条列》及《工资支付暂时规定》等,都将众多的农民工抛弃在了社会保障的安全网之外,甚至出现法律冲突或不衔接等问题,使之权益无法保障。
农民工合法权益保障问题分析(最终五篇)
农民工合法权益保障问题分析(最终五篇)第一篇:农民工合法权益保障问题分析农民工是指具有农村户籍身份,但已经完全脱离或部分脱离传统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主要在城镇务工的劳动者。
他们在城镇建设、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等方面做出了重要贡献,已经成为一只现代化建设的生力军。
但在实际工作中,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往往得不到保障,工资被拖欠、企业不为他们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劳动安全得不到保护等问题普遍存在。
一、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基本内涵农民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其合法权益天然地来自宪法规定,因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最根本的就是共和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公民权。
在现实生活中,农民工的公民权主要包括:经济性的权益。
包括:报酬权、收益权、同工同酬权、就业机会均等权、社会保障权、社会福利权等。
社会性的权益。
包括:自由择业权、劳动安全保护权、子女平等受教育权、职业技能培训权、劳动争议处理权、休息权、休假权等。
政治性的权益。
包括:人格权、人身自由权、参与社会管理权等。
二、农民工权益保障缺失现状(一)劳动权益屡遭侵害1、就业受限制。
尽管《劳动法》明确规定“劳动者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但由于各种制度和现实原因,很多单位在招聘员工时“限本地城镇户口”。
2、用人单位侵害农民工的合理报酬权利。
3、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的缺失。
农民工传统土地保障功能和家庭保障功能都明显削弱,城市社会保障一方面因为政策限制被排斥在外,另一方面即使排除政策障碍,农民工的弱势和用人单位的强势也使他们的权益得不到保障。
4、不法机构以职业介绍为名,骗取农民工的血汗钱。
(二)社会权益得不到保障1、身份遭歧视。
农民工外出就业除了身份证以外,还需具备《外出人员务工登记证》、《外出人员计划生育证》、《暂住证》、《外来人员婚育证》、《就业证》等,增加务工成本。
2、休息休假权利得不到保障。
由于农民工劳动力资源的无限供给,劳动力处于买方市场,用人单位通过延长劳动时间,占用休假休息时间,来获取高额利润。
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法律保障与法治治理
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法律保障与法治治理农民工是中国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为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
然而,由于他们特殊的身份和工作环境,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为了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我国建立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并通过法治手段进行治理。
一、法律保障1. 《劳动法》《劳动法》是我国劳动关系中的基本法律,其中包含了对农民工的保护规定。
根据该法,用人单位应当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提供合理的工资、工时和休假等待遇。
同时,用人单位还应当为农民工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
2. 《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是专门针对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制定的法规。
该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或者减少工资。
同时,用人单位还应当建立工资支付制度,确保农民工能够及时领取工资。
3. 《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法》对社会保障制度进行了全面规定,其中包括了农民工社会保险的具体内容。
根据该法,农民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项目,并享受相应的待遇。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二、法治治理1. 加强监管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管,确保其按照法律规定为农民工提供社会保障。
监管部门可以通过检查、调查等手段,对违法用人单位进行处罚,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同时,要加强对农民工权益的维护,及时处理投诉和纠纷。
2. 完善法律制度为了更好地保障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权益,还需要进一步完善法律制度。
政府可以组织专家、学者等相关人员,对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进行研究和改进,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同时,可以加大对农民工法律知识的普及,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
3. 宣传教育通过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对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认识和理解。
政府可以组织宣传活动,向公众介绍农民工的贡献和困境,呼吁社会各界关注农民工的权益。
同时,可以利用新媒体平台,发布相关信息,提供法律咨询和援助。
总结: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法律保障与法治治理是保障农民工权益的重要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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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民工权益保障的现状、成因及其对策摘要: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迅速,大量的农民工涌入城市从事产业劳动,由于城乡的而元户籍制度等一系列法律及制度方面的原因,农民工的劳动权遭到了极大的侵害,生存状况令人担忧,因此有必要分析农民工失权的原因,并从法律的角度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方法,力求从某种程度上解决或者缓解农民工问题,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
关键词:农民工现状权益保障现状成因对策一、问题的提出材料一、据《华商报》报道,数日前有30多名农民工来到西安市的一家邮政局,将一张张的贺卡投进了邮筒。
这些贺卡并不是寄给他们的亲人,而是寄给拖欠他们30余万元工资的建筑工程公司。
有人认为可能会指责农民工不懂法,不知道如何利用权利维权。
而显而易见的是,农民工是被逼无奈才会想这种讨薪方法。
相信只要有一点的法律上的可能的方法,农民工都会千方百计地去尝试。
因此一味指责农民工或者讨论农民工以何种方式讨薪,都是悖论。
如何防止欠薪行为的频频发生,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材料二、农民工最急需什么。
建设部日前表示,将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覆盖范围,并逐渐扩大到包括城市有固定工作的农民工在内的城镇各类就业群体。
2007年实现全国住房公积金实际缴存人数比上年增长5%以上的目标。
“住房公积金覆盖农民工”,看来确实是一个不错的福利。
可是,众所皆知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是有前提条件的。
目前多数城市规定,只有购买住房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可是多农民工来说在城市购买一套住房又谈何容易企业能不欠薪,老板能按时将工资发放倒手,这就是对农民最好的生活保障,而从目前农民的实际生活状况来看,农民的医疗、养老、失业保障都没有落实,这才是他们急需的……材料三、2007年2月新学期伊始,上海某学校的一项收费规定让农民工子女的家长们心里变的有些不是滋味。
学校规定,只有具备“五证”的学生才能免交借读费,否则学生就要需交纳一定数额的借读费和杂费。
有关媒体采访发现“五证”齐全的“幸运儿”少只又少,比例只有1%。
(五证指原户籍证明、监护人身份证;暂住证、居住证或者房屋租赁合同等固定场所证明;外来从业人员劳动手册和社会综合保险单据;计划生育证;计划免疫接种证;非起始年级年级学籍证明。
)一位民工苦笑说:“有多少人能过得了五关”据悉,在农民工子女读书问题上设下“身份门槛”的现象,在全国各地都存在……二、我国农民工权益保障的现状及其成因~(一)农民工缺乏最低生活保障和失业保险中国的户籍制度不仅是身份的划分,而且也是等级的划分。
在户籍制度的背后所维系的一系列不同的就业安置、住房福利分配、子女免费或低收费入学、医疗社会保障和其他的补贴、退休养老制度等城乡别制度,构成了中国独特的以户籍制度为标志的城乡二元结构基础,这种城乡有别的制度无论是在人们的观念中还是在再行的政策中一直影响着人们的工作和生活。
对于那些具有城镇户口、生活艰难的人来说,可以享有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虽然这种最低保障金额各地不一,但却可能享受到现行制度下最基本的生存资料。
而对于那些在职业上属于工人,在身份上依然是农民的进城民工来说,却无权享有。
对于失业,人们也只会想到大、中专院校学生和城镇居民,而农民工失业似乎天经地义。
农民工面临失业时,只能通过以前的积蓄或靠老乡朋友来度过难关,政府对农民工基本上很少有救助。
(二)农民工的养老保险基本空缺,各地的养老保障政策差异较大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资帮助的权利。
国家发展为公民享有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广东、浙江、上海、成都、北京等市政府陆续探索着制定了一些针对城市农民工的养老保险制度,但收效甚微。
农民工养老保险的参保率不仅较低,而且养老保险基金由于不能跨地区转移,一些地方已参保的农民工也纷纷退保。
如,深圳市的养老保险部分,农民工在流动他乡时可以通过退保的方式领走。
这些差异性和统筹层次的地方性,使得农民工在流动过程中,不得不损失当前的社会保障而去追求可能得到的比较收益工资。
农民工的区间流动,使得地方政府实施的,专用于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政策难以落实,无法使广大农民工受益;同时也说明了我们对于农民工社会保障政策缺乏科学性和合理性。
(三)农民工工伤、医疗保险不健全据全国总工会的问卷调查,农民工对工伤保险、大病或住院医疗保障以及相应的社会救助等十分关注,高居各项社会保障需求前几位。
这一方面是由于他们多数文化程度和技能较低,从事苦、脏、累、险的工作,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发生的概率大,对工伤保险的渴求比其它任何险种都强。
另一方面是由于他们长期在外工作,生活居住条件简陋,劳动强度较大,一旦得大病,将面临大额医疗费用的风险。
但工伤保险作为目前唯一对农民工没有制度和政策障碍的保障项目,其参保率十分低下。
许多农民工发生工伤事故得不到及时的治疗和经济赔偿,拖着伤残的身体回到原籍,成为农村新的贫困户。
(四)农民工基本享受不到城市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由于身份受限,难以享受社会福利与社会救助,他们与城镇职工在住房条件或补贴、在职培训或进修、社区服务、探亲补助等方面有很大的差别。
较明显的有:一是子女义务教育困难。
农民工子女要么高价进入当地义务教育体系,要么留守在农村。
二是城市居民有住房补贴等,而农民工居住条件比较恶劣,许多人处于居无定所的状况。
三是未能完全纳入城市计划生育服务体系等。
目前城市的计划生育工作,主要针对本地城镇居民,农民工计划免疫和妇幼保健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可及性极低。
(五)农民工就业无保障,企业用工不规范,权益保障缺失许多城市出于对本地人就业保护的考虑,在招工程序、招工比例、务工领域、行业工种等方面设置门槛和壁垒,使农民工遭受就业歧视。
不仅如此,在农民工已就业的企业中,有的企业主为降低人工成本,把农民工作为廉价的临时工使用,不仅超时超强度,还不愿意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
还有的企业不仅对农民工不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而且还缺乏安全防护措施,致使其发生职业病和工伤事故的比例较高。
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统计,全国每年因工伤致残人员近70万。
其中农民工占大多数。
;综合上述,农民工在离开生长的地方而失去农民社会保障之后,在城市职工普遍享受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和工伤五大保险的同时,又几乎被排除在城市社会保险之外。
据劳动与社会保障部2005年调查显示,中国农民工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女职工生育保险的参保率分别只有%、%、%、%、和%。
如此低的各种社会保险的参保率,给当前和未来的工作、生活、社会稳定都留下了较大的隐患。
因此,尽早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以规避风险十分必要。
三、我国农民工权益保障的对策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是广大农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只有大多数人享有了社会保障,才能体现公平,体现和谐。
城镇社会保障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快速发展与进城农民工的无保障形成了强烈反差。
特别是随着城镇化的进程,到2020年时,将有36000万农村人口转移进城镇。
这些人工伤、疾病需要医疗保障;更重要的是,到2030年之后,3亿农民工都将陆续进入退休年龄,这批农民工逐步进入老年阶段。
如果现在不做好相应的制度安排,一、二十年后,这个群体进入老年阶段却没有任何养老保障,其被动局面将不堪设想。
届时不仅这些人的老年生活将面临严峻挑战,而且社会将面临巨大压力。
因而,应尽快建立健全适合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措施。
第一,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是转型期政府的重要职责。
对于政府来说,出于国家经济承受能力逐渐增强、中国政府是全民政府而不只是“市民”政府的考虑,那种以任何理由作为不考虑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借口已越来越不充分。
而且,从实际情况看,要想搞好农民工社会保障,只单纯要求农民工提高法律意识明显不现实。
农民工是一个组织松散、处于社会边缘的弱势群体,几乎没有任何同企业或雇主讲价钱的资本,更无法提出解决社会保障问题,必须依靠政府协调解决。
为此,政府应资本和劳动者之间建立一种平衡机制,肩负起组织引导,推行符合农民工需要的社会保障项目的责任。
不仅如此,政府还应承担必要的财政责任,为农民工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其中主要是切实承担起社会责任和风险的共同分担方面资金筹集的责任,而不仅仅是提供一些制度运行费用。
第二,应彻底改革户籍制度。
目前中国各地正陆续推选新一轮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沿用多年的户口迁移审批制度在许多地区已逐步被取消,取而代之的是以条件推入方式、按实际居住地进行户口登记管理的新模式。
如,山东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规定从2006年9月起到2007年9月底,将全省范围内逐步取消户口的农业、非农业之分,完全打破城乡分割,实行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这是可喜的进步。
但是,户籍改革要想成功,必须与其他改革配套进行,就是要逐步分离附着在户籍的就业、社会保障、子女教育等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功能。
同时,还应加快完善我国农民土地制度的改革。
第三,应尽快出台农民工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和法规。
目前,区域性的有关农民工社会保障的规章制度已陆续出台,而农民工流动是一个全国性的现象,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也已不再是一些时时性的、地方性的办法和措施所解决的问题。
因而应把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到全局的角度。
为此,国家应统一各地的社会保障法规和条例,使之具有权威性和稳定性。
第四,逐步建立符合农民工实际的社会保障体系。
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是解决农民和城镇社会保障差别的根本途径。
如果做到了社会保障体系的统一,所谓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也就不存在了。
但现阶段,根据我国的客观条件仍有必要建立适合农民工特点的社会保障体系,以解决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
一是要建立起强制的工伤保险制度,这是当前最迫切的保障项目。
用人单位应该按照符合国际惯例和《劳动法》的要求,建立农民工的工伤保险赔付机制。
政府部门应负责设计特定的制度,并依法保证其强制执行。
对农民工的工伤保险,要实行社会统筹,建立工伤保险金,企业必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按时定额为农民缴纳工伤保险费。
二是要建立大病统筹医疗制度。
可以在对农民工进行分类的基础上加以区别对待。
对于那些职业稳定、有固定收入、已在城镇居住多年的农民工,应实行与城镇职工相同的社会统筹、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医疗保险制度;对不稳定就业的农民工建立大病医疗保险,着重保障当期住院医疗;乡镇企业的本地农民工既可参加当地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也可参加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
国家应该强制建立农民工大病统筹医疗保险储蓄账户,使每个进城镇务工的农民不论在哪个地区、哪个单位,都要定期存入一定比例的保险金。
凡参加大病医疗费用统筹的农民工均可持大病医疗卡到指定医院接受治疗。
~三是把农民工的养老保险纳入有差别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
对于那些比较稳定的职业、住所和单位的农民工,应纳入城镇职工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并确保其个人账户能在全国范围内转移;对于无固定职业、流动性较大的农民工,可以设计一种过渡性的方案,制定一定范围内不同档次的缴费率供其选择,其雇佣单位必须根据农民工的选择缴纳相应档次的保险费用,并建立个人账户,农民工持有个人账户卡,可查询,不可提前支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