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打击制售和购买假发票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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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打击制售和购买假发票
违法行为的紧急通知
【标 签】违法行为的紧急通知,打击制售购买假发票
【颁布单位】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文 号】粤地税函﹝2003﹞28号
【发文日期】2003-01-21
【实施时间】2003-01-10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其他
各市地方税务局、顺德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打击制售和购买假发票违法行为的紧急通知》(国税发明
电[2003]2号)转发给你们。

结合我省实际,省局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国务院领导同志在年关将近之际,明确批示要立即查禁制售和购买假发票的违法行为,说明制售和购买假发票的违法行为又趋活跃,干扰了市场经济秩序,破坏财经纪律,败坏党风、政风和民风,社会危害性比较严重。

因此,各级地方税务机关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合理安排;主要领导要亲自抓,主动向当地党政领导汇报国务院领导批示精神和国家税务总局的通知要求,争取领导支持,帮助协调好检查中各部门的关系。

二、加强配合、统一行动
各级地方税务机关要主动加强与公安、国税部门的联系,密切配合,克服困难阻力,按照总局的部署,在春运期间对车站、码头、宾馆等主要集散地和公共场所联合进行发票的清理检查。

各级地方税务机关要设立24小时值班的举报电话,公布举报奖励办法,鼓励广大市民积极举报。

对有关制售、购买假发票的信息要及时互通,紧密配合公安机关进行真假发票的鉴别工作,经鉴别明显属假发票的,可由查处地税务机关出具鉴定书。

三、加强宣传,共同抵制
各级税务机关要利用各种媒体,如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广泛宣传假发票的危害性
及这次打击行动,发动群众举报发票非法制售和使用的行为,同时要公布我省地税新版发票的辨别方法,让广大市民能够明确分辨我省地税新版发票的真伪。

同时,对一些个案进行曝光,让群众了解制售和使用假发票的危害和后果,让全社会自觉抵制假发票。

四、加强管理,注重实效
按照总局的要求,各地应切实做好发票集中印制,监督检查发票承印企业内部的防伪专用品、发票成品半成品管理制度,严格发票发售,力争使发票管理工作不留死角,提高发票管理水平。

为及时总结我省的检查清理情况,各地应于2003年2月15日前将开展这次行动的专题总结上报省局。

关联知识: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打击制售和购买假发票违法行为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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