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保险方案
某保险公司-某施工单位建筑工程一切险及附加第三者责任险保险书
xx施工单位建筑工程一切险及附加第三者责任险保险书xx保险股份有限xx分公司二零xx年三月第一部分承保方案被保险人:xx施工单位及其业主方(可添加)保险人:xx施工单位险种:建筑工程一切险附加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险项目:某厂房建筑工程工程地址:根据工程合同确定保险期限:约日历天,2xxx-XX-XX 12时至2xxx-XX-XX 12时止(按照工程合同约定)保险金额及赔偿限额:物质损失部分:人民币贰佰万元整 (RMB.00)第三者责任部分:累计赔偿限额:人民币壹仟叁佰万元整(RM.00)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RMB .00其中财产损失: RMB .00人身伤害: RMB .00每人每次事故限额: RMB .00保险费率: 0.07%保险费: RMB 10500.00(人民币壹万零伍佰元整)免赔额:物质损失(不含机具)部分:1.本保险对特种危险(如地震、海啸、隧道)每次事故绝对免额为.00元人民币或损失金额的5%,两者以高者为准.2.本保险对重大危险(如台风、风暴、暴雨、洪水、滑坡、泥石流、塌方、地面下陷、临时工程)每次事故绝对免额为20000.00元人民币或损失金额的5%,两者以高者为准.2. 本保险对一般危险事故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为2000.00元人民币或损失金额的5%,两者以高者为准.第三者责任部分:财产损失每次事故绝对免赔RMB5000元,或损失金额的5%,两者以高者为准。
特别约定:本报价不含施工机具,需提供施工机具的详细清单再重新核定施工机具保险价格和免赔。
执行条款:建筑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扩展条款:突然及意外污染责任条款保证期内第三者责任扩展条款车辆装卸责任条款错误和遗漏条款契约责任扩展条款第一受益人条款A放弃代位求偿权条款优先条款第三者定义扩展条款共同被保险人条款司法管辖: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管辖。
第二部分保险条款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建筑工程一切险条款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以及批单组成。
第 7 章 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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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若被保险人是以保险工程合同规定的工 程概算总造价投保,被保险人应在保险项下工 程造价中包括的各项费用因涨价或升值原因而 超出原保险工程造价时,尽快以书面通知保险 公司,保险公司据此调整保险金额; 在保险期限内对相应的工程细节作出精确记录, 并允许保险公司在合理的时候对该项记录进行 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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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第三者责任险的除外责任
(一)保险合同物质损失项下或本应在该项下予 以负责的损失及各种费用; (二)工程所有人、承包人或其他关系方或他 们所雇用的在工地现场从事与工程有关工作的 职员、工人以及他们的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或 疾病; (三)工程所有人、承包人或其他关系方或他 们所雇用的职员、工人所有的或由其照管、控 制的财产发生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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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险期限
(一)安装期物质损失及第三者责任保险 保险责任自保险工程在工地动工或用于保险工 程的材料、设备运抵工地之时起始,至工程所 有人对部分或全部工程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 收合格,或工程所有人实际占有或使用接收该 部分或全部工程之时终止,以先发生者为准。 但在任何情况下,安装期保险期限的起始或终 止不得超出保单明细表中列明的安装期保险生 效日或终止日。
(五)保险公司赔偿损失后,由保险公司出具批 单将保险金额从损失发生之日起相应减少,并且 不退还保险金额减少部分的保险费。
如被保险人要求恢复至原保险金额,应按约 定的保险费率加缴恢复部分从损失发生之日止按 日比例计算的保险费。
(六)在保险公司负责赔偿损失、费用或责任时, 若另有其他保障相同的保险存在,不论是否由被 保险人或他人以其名义投保,也不论该保险赔偿 与否,保险公司仅负责按比例分摊赔偿的责任。
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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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方案解读
(一)方案解读
12.扩展条款 1)罢工、暴乱及民众骚动扩展条款 2)交叉责任扩展条款 3)自动恢复保额条款 4)特别费用扩展条款(每次事故及累计赔偿限额:总保额的10%) 5)空运费扩展条款(每次事故及累计赔偿限额:RMB100万元) 6)地下电缆、管道及设施特别条款 7)灭火费用扩展条款(每次事故及累计赔偿限额:RMB100万元) 8)震动、移动或减弱支撑扩展条款(每次事故赔偿限额:RMB100万元) 9)扩展责任保证期扩展条款(12个月) 10)埋管查漏费用特别条款(每次事故及累计赔偿限额:RMB100万元) 11)清除残骸费用扩展条款(每次事故赔偿限额:损失金额的20%) 12)专业费用特别条款(总保险金额的10%) 13)工程图纸、文件特别条款(每次事故及累计赔偿限额RMB100万元) 14)工地外储存财产扩展条款(每次事故赔偿限额100万元) 15)安装试车条款 16)测试、重新测试、试验条款(每次事故赔偿限额100万元)
(二)理赔服务流程
出险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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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取证
3
保险赔付
5
被保险人在得知保险事故发 生后应立即拨95518向保险 公司报案。
保险公司查勘人员将对事故的前 因后果进行调查,收集证据;同 时,被保险人应及时提供有关损 失金额的证明材料。
保险公司对于保险单责任范围内 的损失依保险条款向被保险人进 行赔付、结案。
现场查勘
——(工程一旦停工,施工现场缺乏管理,等于危险性质及状况已有所改变 ,而与施工情况不同)
物质损失和第三者 责任免除通用部分:
(八)罚金、延误、丧失合同及其他后果损失; ——(间接损失) (九)1.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额; 2.按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率计算的免赔额。
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保险方案
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方案建筑工程一切险条款总那么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和批单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纳书面形式。
第一部份物质损失保险部份保险标的第二条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为:本保险合同明细表中分项列明的在列明工地范围内的与实施工程合同相关的财产或费用,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
第三条以下财产未经保险合同两边专门约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保险金额的,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一)施工用机具、设备、机械装置;(二)在保险工程开始以前已经存在或形成的位于工地范围内或其周围的属于被保险人的财产;(三)在本保险合同保险期间终止前,已经投入商业运行或业主已经同意、实际占有的财产或其中的任何一部份财产,或已经签发工程完工证书或工程承包人已经正式提出申请验收并经业主代表验收合格的财产或其中任何一部份财产;(四)清除残骸费用。
该费用指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为修复保险标的而清理施工现场所发生的必要、合理的费用。
第四条以下财产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一)文件、账册、图表、技术资料、运算机软件、运算机数据资料等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二)便携式通信装置、便携式运算机设备、便携式照相摄像器材和其他便携式装置、设备;(三)土地、海床、矿藏、水资源、动物、植物、农作物;(四)领有公共运输行驶执照的,或已由其他保险予以保障的车辆、船舶、航空器;(五)违章建筑、危险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
保险责任第五条在保险期间内,本保险合同分项列明的保险财产在列明的工地范围内,因本保险合同责任免去之外的任何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坏或灭失(以下简称“损失”),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补偿。
第六条在保险期间内,由于第五条保险责任事故发生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所产生的以下费用,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补偿:(一)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避免或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补偿。
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保险
自然灾害
是指人力不可抗拒的、破坏力强大的自然现象。像地震、海啸、雷击 、暴雨、龙卷风、冰雹、台风、飓风、沙尘暴、暴雪、冰凌、突发性 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突然下陷及其他自然灾害。
意外事故
是指不可预料的以及被保险人无法控制并造成物质损失或人身伤亡的 突发性事件,包括火灾和爆炸。还有像飞行物体坠落、恶意行为、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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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理赔流程简介 (三)注意事项
事故发 生时
积极采取措施 组织施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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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理赔流程简介
(四)理赔索赔材料
(1)保险单正本、批单; (2)出险通知书; (3)索赔申请书; (4)事故证明材料(公安、消防、气象等相关部门的证明 或专家鉴定报告、事故现场照片等); (5)直接财产损失清单、各项施救、保护、整理费用清单 及相关支持材料;根据承保及损失情况提供资产负债表以 及明细、固定资产卡片等相应的财务资料;提供设计资料、 工程承包合同、施工日志、监理日志、工程预决算书等资 料; (6)权益转让书及相关追偿文件(损失涉及其他责任方 时); (7)对于特殊案件,经双方共同协商后,被保险人应提供 其他所需要的有关资料。 (8)保险人认为其他必要的单证材料
——(不属于第三者财产) (六)被保险人应该承担的合同责任,但无合同存在时仍然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法律责任不 在此限。
——(不是被保险人的法律责任,而是被保险人通过与他人的契约规定而承担的责任 ,不属第三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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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条款解读-建工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保险 (六)责任免除—通用部分
物质损失和第三者 责任免除通用部分:
17)沉降备忘录条款 18)地面下陷条款 19)妨碍、扰乱行为扩展条款 20)内陆运输扩展条款(每次事故及累计赔偿限额RMB100万元) 21)顶管施工特别条款 22)指定公估人条款 23)公共当局扩展条款 24)错误和遗漏条款 25)不受控制条款 26)工程完工或交付使用部分扩展条款 27)设计师风险扩展条款 28)保险期限自动延长条款 29)预付赔款条款 30)保险金额及保险费调整条款
建设工程保险方案
2.安装工程一切险:
-保险责任:保障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导致的安装工程及设备的损失。
-保险期限:自设备安装开始之日起至设备验收合格之日止。
-保险金额:根据安装工程合同金额及设备价值合理确定。
3.机械设备保险:
-保险责任:覆盖施工机械设备在施工期间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导致的损失。
-保险期限:自工程开工之日起至工程验收合格之日止。
-保险金额:根据员工人数及工资水平确定。
四、保险实施与管理
1.投保程序: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保险公司进行投保。
2.保险合同签订:明确保险条款,确保保险权益的实现。
3.保险理赔: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提交理赔材料。
-保险金额:根据安装工程合同金额确定。
3.工程机械设备保险:
-保险责任:保障工程机械设备在施工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原因导致的损失。
-保险期限: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需要确定。
-保险金额:根据机械设备的价值确定。
4.雇主责任险:
-保险责任:保障雇主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因员工伤亡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二、保险需求分析
1.风险识别:在建设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主要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工程质量问题、第三方责任等。
2.保险类型:针对上述风险,建议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工程机械设备保险、雇主责任险等。
3.保险金额:保险金额应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需要、工程合同金额、工程类型等因素综合确定。
三、保险方案设计
1.建筑工程一切险:
-保险责任:保障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原因导致的建筑工程损失。
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条款及理赔案例分析
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条款及理赔案例分析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是建筑行业中常见的保险产品,用于保障建筑工程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意外损失以及对第三方造成的损害。
本文将从保险条款和理赔案例两个方面对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进行深入探讨。
一、建筑工程一切险条款建筑工程一切险主要保障建筑工程项目在施工期间因意外事件而导致的损失,其保险条款通常包括以下内容:1.保险标的:一般包括施工过程中的建筑材料、机器设备、施工单位的施工临时建筑和临时设施等。
2.保险责任:保险公司在承保范围内对保险标的的损失或损坏负责。
3.豁免条款:对部分合理费用和损失进行豁免处理。
4.免赔额和赔偿限额:规定保险公司在什么情况下开始承担赔偿责任,并对赔偿的最高限额进行规定。
5.责任豁免:列出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
二、第三者责任险条款第三者责任险是为了保障建筑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对第三方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所引起的法律责任和赔偿问题。
其保险条款通常包括以下内容:1.保险范围:覆盖建筑工程过程中对第三方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
2.保险责任:承保范围内的赔偿责任。
3.免赔额和赔偿限额:规定保险公司在什么情况下开始承担赔偿责任,并对赔偿的最高限额进行规定。
4.免责条款:列出第三者责任险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
三、理赔案例分析下面通过一个理赔案例来具体展示建筑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理赔过程:案例描述:在某建筑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方未按规定对周边交通进行有效管理,导致施工设备倒塌,造成过往车辆和行人受伤和车辆受损。
理赔过程:1.报案:施工方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并提供详细的事故经过和相关证据。
2.调查核实:保险公司派出专业人员进行现场勘查和调查,确认事故原因和损失情况。
3.赔偿协商:保险公司根据保险条款确定责任范围和赔偿额度,与受益方协商赔偿方案。
4.赔偿支付:双方达成赔偿协议后,保险公司按照约定的方式和额度支付赔偿款项。
工程施工保险购买方案
工程施工保险购买方案一、前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建筑施工行业呈现出旺盛的态势。
然而,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着诸多风险,一旦发生意外事故,不仅会导致工程损失,还会对周边第三者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为了降低施工风险,购买工程施工保险成为了一种必要的措施。
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工程施工保险的购买方案。
二、保险种类及适用范围1. 建筑工程一切险:适用于各类建筑工程项目,包括房屋、道路、桥梁、隧道、水利、港口等工程。
2. 安装工程一切险:适用于各类安装工程项目,包括机械、电器、管道、通风、空调等安装工程。
3. 施工人员意外伤害险:适用于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伤害事故,保障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
4. 第三方责任险:适用于施工过程中因意外事故造成第三方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责任。
5. 工程质量保险:适用于因工程质量问题导致的修复、重建等费用。
三、投保要求及流程1. 投保要求:(1)工程承包造价: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选择适当的保险金额,一般不超过工程承包造价的5%。
(2)工期要求:工程承包合同工期应在保险期限内。
(3)资料要求:提供施工合同、营业执照、工程图纸等相关资料。
2. 投保流程:(1)咨询保险公司,了解相关保险产品及条款。
(2)选择合适的保险产品,填写投保申请书。
(3)提交相关资料,如施工合同、营业执照等。
(4)保险公司进行审核,确认投保资格。
(5)签订保险合同,支付保险费。
(6)保险公司出具保险单,施工单位领取保险单。
四、保险理赔流程1. 发生保险事故,施工单位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采取措施减少损失。
2. 保险公司进行现场查勘,确认事故原因、损失程度等。
3. 提交理赔材料,如事故报告、损失清单、费用凭证等。
4. 保险公司审核理赔材料,确认赔偿金额。
5. 保险公司向施工单位支付赔偿金额。
五、选购注意事项1. 选择信誉良好的保险公司,确保保险合同的履行。
2. 仔细阅读保险条款,了解保险责任、除外责任、保险金额、保险期限等。
第 6 章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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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物质损失部分的除外责任
(一)设计错误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建筑工程的设计通常是被保险人自己或由
其委托的设计师进行设计的,设计错误引起的 损失应视为被保险人的责任。
因此,设计错误引起的损失和费用为除外 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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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自然磨损、内在或潜在缺陷、物质本身 变化、自燃、自热、氧化、锈蚀、渗漏、鼠咬、 虫蛀、大气(气候或气温)变化、正常水位变 化或其他渐变原因造成的保险财产自身的损失 和费用
因此,保险金额的确定具有特殊性,保险金额 的确定方法不同于其他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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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受人为因素影响大
工程是由人设计、制造、安装、施工的,潜在 的存在着作业中的过失、错误等人为因素较强 的危险。
同时,危险的大小还与施工人员的技巧、熟练 程度等技术水平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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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被保险人可能有多家
因此,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本身的损失为除外责任,但
由此而引起的事故造成其他保险财产的损失属于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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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工人、技术人员缺乏经验、疏忽、过失 及恶意行为
工人、技术人员的过失或恶意行为造成保险标的的 损失,对被保险人来讲,这种风险是意外的、突然的,并 且是难以控制的,因此,属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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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领有公共运输行驶执照的车辆、船舶、飞机造 成的事故 —— 同物质损失部分除外责任第8款。
(六)被保险人根据与他人的协议应支付的赔偿或其 他款项;但即使没有这种协议,被保险人仍应承担的 责任不在此限 契约责任不是被保险人的法律责任,而是被保险 人通过与他人的契约规定而承担的责任,不属第三者 责任。
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保险方案
建设工程一切险保险方案二○XX年XX月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明细表投保人:XXXXXXXXXXXXXXXXXXXXXXX被保险人:1)主被保险人:工程所有人: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2)其他被保险人任何直接/间接承包商和/或任何指定分包商和/或任何分包商和/或一切顾问和/或供应商和/或融资银行为贷款人和/或其他享有权益人,包括但不限于:承包商、分包商、设计单位、监理单位、顾问、供货商、贷款银行等以上各方以其各自在本保险工程中的保险利益为限。
主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单项下的任何权益不因其他被保险人的欺诈、错误告知、疏忽、隐瞒、或违反保险单条款和条件等任何行为而受损害。
保险工程:XXXXXXXXXXXXXXXXXXXXXX项目工程地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所在地及为施工所需的其它专用施工区域、材料预制构件基地、工程设备和材料运达、存放的场所,其他临时工程、临时建筑、临时设施所在地,及被保险人实际使用的与保险工程有关的上述地点的周围区域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场地外堆放和运输区域。
本保单中关于“工地”的定义均适用于上述定义。
保险项目:1、建筑工程保险人负责赔偿在工程项目所在工地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地域范围内其它地方,属于被保险人或其负有责任的永久性工程、临时工程、辅助工程、财产和与此有关的设备和材料等(包括场地外堆放和任何形式的运输),包括在保险期限终止前由工程所有人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实际占有或使用或接收的部分,在保险期限内遇到的除除外责任以外,因自然灾害及意外事故导致的损失,包括因此而产生的施救费用、清除残骸费用及其他费用项目。
2、安装工程本项目列明的工地范围内, 因本保险单除外责任以外的任何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坏或灭失,以及因发生上述损失所产生的有关费用3、第三者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因发生与本保险单所承保工程及被保险人的业务行为直接相关的意外事故引起工地内及邻近区域的第三者人身伤亡、疾病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包括经保险人事先书面同意而支付的法律费用。
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条款
乐爱金财产保险乐爱金财产保险((中国中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条款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条款乐爱金(备案)〔2009〕N11号总则总则第一条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以及批单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一部分第一部分 物质损失保险部分物质损失保险部分物质损失保险部分保险标的保险标的第二条第二条 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为:本保险合同明细表中分项列明的在列明工地范围内的与实施工程合同相关的财产或费用,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
第三条第三条 下列财产未经保险合同双方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应保险金额的,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一)施工用机具、设备、机械装置;(二)在保险工程开始以前已经存在或形成的位于工地范围内或其周围的属于被保险人的财产;(三)在本保险合同保险期间终止前,已经投入商业运行或业主已经接受、实际占有的财产或其中的任何一部分财产,或已经签发工程竣工证书或工程承包人已经正式提出申请验收并经业主代表验收合格的财产或其中任何一部分财产;(四)清除残骸费用。
该费用指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为修复保险标的而清理施工现场所发生的必要、合理的费用。
第四条第四条 下列财产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一)文件、账册、图表、技术资料、计算机软件、计算机数据资料等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二)便携式通讯装置、便携式计算机设备、便携式照相摄像器材以及其他便携式装置、设备;(三)土地、海床、矿藏、水资源、动物、植物、农作物;(四)领有公共运输行驶执照的,或已由其他保险予以保障的车辆、船舶、航空器;(五)违章安装、危险安装、非法占用的财产。
保险责任保险责任第五条第五条 在保险期间内,本保险合同分项列明的保险财产在列明的工地范围内,因本保险合同责任免除以外的任何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坏或灭失(以下简称“损失”),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公路工程施工保险
公路工程施工保险是指在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为了防范意外风险,通过购买保险产品,将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以降低工程损失的一种风险管理方式。
公路工程施工保险主要包括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等险种。
一、建筑工程一切险建筑工程一切险是指保险公司对建筑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导致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该险种可以保障公路工程建设的全部或部分损失,包括建筑物的拆除、重建、修复以及施工期间的临时设施损失等。
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金额一般根据工程合同额确定,保险期限通常为施工期间。
二、安装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是指保险公司对公路工程中的设备、设施安装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导致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该险种可以保障安装工程的所有损失,包括设备、设施的损坏、修复以及施工期间的临时设施损失等。
安装工程一切险的保险金额一般根据安装工程合同额确定,保险期限通常为安装期间。
三、第三者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是指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因施工原因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对第三方的赔偿责任承担赔偿责任。
该险种可以保障施工企业免受因第三方索赔而产生的经济损失。
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金额一般根据工程合同额确定,保险期限通常为施工期间。
公路工程施工保险的投保流程如下:1. 选择保险公司:施工企业应选择具备公路工程施工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并对保险公司的信誉、服务等进行了解和比较。
2. 准备投保资料:施工企业需要准备工程合同、施工方案、施工图纸等相关资料,以便保险公司进行投保审核。
3. 填写投保单:施工企业根据保险公司提供的投保单模板,填写相关信息,并缴纳保险费。
4. 保险公司审核:保险公司对施工企业提交的投保资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签订保险合同。
5. 领取保险单:施工企业领取保险单后,即可享受保险保障。
公路工程施工保险的作用在于:1. 降低风险:通过购买保险,将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的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降低施工企业的经济损失。
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保险条款
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保险条款一、第一部分物质损失(一)责任范围l.在本保险期限内,若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分项列明的保险财产在列明的工地范围内,因本保险单除外责任以外的任何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坏或灭失(以下简称“损失”),本公司按本保险单的规定负责赔偿.2.对经本保险单列明的因发生上述损失所产生的有关费用,本公司亦可负责赔偿。
3.本公司对每一保险项目的赔偿责任均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对应列明的分项保险金额以及本保险单特别条款或批单中规定的其他适用的赔偿限额。
但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在本保险单项下承担的对物质损失的最高赔偿责任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总保险金额.定义自然灾害:指地震、海啸、雷电、飓风、台风、龙卷风、风暴、暴雨、洪水、水灾、冻灾、冰雹、地崩、山崩、雪崩、火山爆发、地面下陷下沉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破坏力强大的自然现象。
意外事故:指不可预料的以及被保险人无法控制并造成物质损失或人身伤亡的突发性事件,包括火灾和爆炸。
(二) 除外责任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1.设计错误引起的损失和费用;2.自然磨损、内在或潜在缺陷、物质本身变化、自燃、自热、氧化、锈蚀、渗漏、鼠咬、虫蛀、大气(气候或气温)变化、正常水位变化或其他渐变原因造成的保险财产自身的损失和费用;3.因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引起的保险财产本身的损失以及为换置、修理或矫正这些缺点错误所支付的费用。
4。
非外力引起的机械或电气装置的本身损失,或施工用机具、设备、机械装置失灵造成的本身损失;5.维修保养或正常检修的费用;6.档案、文件、帐簿、票据、现金、各种有价证券、图表资料及包装物料的损失。
7.盘点时发现的短缺;8.领有公共运输行驶执照的,或已由其他保险予以保障的车辆、船舶和飞机的损失;9、除非另有约定.在被保险工程开始以前已经存在或形成的位于工地范围内或其周围的属于被保险人的财产的损失;10.除非另有约定,在本保险单保险期限终止以前,保险财产中已由工程所有人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实际占有或使用或接收的部分。
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方案
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方案【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方案】一、引言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是指在建筑工程施工期间,由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对工程所产生的一切潜在风险进行保险赔偿的一种保险制度。
本文将从保险范围、保险金额、保险费率等方面,为大家介绍一份高质量的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方案。
二、保险范围1. 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的范围包含施工工程阶段可能发生的一切意外损失和意外责任;2. 意外损失主要包括工程施工造成的意外损坏、意外事故引发的损失,如火灾、爆炸、地震等;3. 意外责任主要包括施工方因故意或过失导致的第三者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
三、保险金额1. 保险金额应根据具体的建筑工程规模和价值来确定,以确保充分的保险覆盖;2. 投保人应提供施工工程的相关资料,包括工程图纸、报价单、工程合同等,用以评估保险金额;3. 保险金额应覆盖建筑工程的全部价值,保险公司将根据风险评估结果与投保人协商确定最终保险金额。
四、保险费率1. 保险费率是指投保人根据保险金额支付给保险公司的保险费用;2. 保险费率通常根据保险行业的经验数据和建筑工程的风险程度来确定;3. 基于建筑工程的特殊性和复杂性,保险费率较高,投保人应事先做好充分的费用预算。
五、保险条款1. 投保人应查看保险合同的保险条款,了解保险责任、责任除外以及索赔程序等具体内容;2. 保险条款中应注明投保人的权利与义务,以及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和责任限制;3. 投保人应与保险公司协商并签署正式保险合同,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六、索赔程序1. 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如发生意外损失或责任事件,投保人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2. 投保人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包括现场照片、损失清单、事故报告等;3. 保险公司将派遣专业人员进行现场勘察,评估损失情况,并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方式进行赔付。
七、总结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方案是保障施工期间各类风险的重要手段。
通过合理确定保险范围、保险金额以及支付合理的保险费率,投保人可以有效降低工程风险,并为项目的成功完成提供保障。
3-安工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
对于安工一切险,一般各国法律会要求由当地保险公司承保, 由于国外保险公司报价较高,具体费率请在投标前查阅投标办 制作的《各国商务信息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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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者责任险 (Third Party Liability Insurance)
保险责任:负责赔偿因发生与所承保的工程直接相关的意外事故
引起工地内及邻近地区的除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之外的第三者人身伤 亡、疾病或财产损失
保险期限:从设备到达站点开工后至设备通过初验; 保险费率:中保(PICC)给予华为的安工一切险的费率为合同总
金额的0.06%,该费率为工期费率,在整个项目施工期内不变,远低于 国外保险公司的报价;
注:对于Turnkey项目中的土建工程(Civil Works):我们可以要求分包商就该部分
投保工程一切险(Construction All Risks),将雇主和华为作为共同被保险人(Coinsured)
3安工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建安工程一切险建筑工程第三者责任险工程第三者责任险费率工程第三者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误工费建筑工程一切险工程一切险建筑工程一切险费率工程一切险费率
安装工程一切险(Erection All Risks)
保险责任:承保保险期间由于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财
产和损失(主要是我们的电信设备)。
保险期限:同安装工程一切险,覆盖整个项目的执行期(从开工
到初验);
保险费率:中保给华为的财产险附加盗窃险的工期费率为0.06%,
非常优惠。
通常我们在投保安装工程一切险时会附加第三者责任险,所以只需出具 一份保险单(Insurance Policy)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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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
7 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
7.1 概述
1、安装工程险的特点:
2、不可抗拒自然现象:
3、意外事故
4、物质损失部分的除外责任包括以下内容:
5、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责任:
6、保险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
7、被保险人:
8、安装工程保险费率的厘定在无长期损失概率统计资料的情况下,主要考虑的因素:
9、保前查勘内容:
10、风险评估时应重点评估的这两类风险源
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责任
○1在保险期间内,因发生与保险合同所承保工程直接相关的意外事故引起工地内及邻近区域的第三者人身伤亡、疾病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由保险公司按规定负责赔偿。
○2对被保险人因上述原因而支付的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公司书面同意而支付的其他费用,保险公司亦负责赔偿。
○3保险公司对每次事故引起的赔偿金额以法院或政府有关部门根据现行法律裁定的应由被保险人偿付的金额为准。
但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超过保单明细表中对应列明的每次事故的赔偿限额。
在保险期限内,保险公司在保单项下对上述经济赔偿的最高赔偿责任不超过保单明细表中列明的累积赔偿限额。
保险费用的厘定应考虑的因素
○1项目本身的风险大小、工程的性质及安装技术难度。
○2工程所在地特征。
○3工期长短。
○4免赔额的高低及特种风险的赔偿限额。
○5总承包商、设计师、监理工程师的技能及责任心也是影响施工过程风险的主要因素。
○6安装技术队伍的素质、管理水平、施工条件及安装措施。
○7类似工程的损失历史记录,以及测算的最大可能损失也影响保险费率的高低。
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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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所有人
工程承包人
工程分包人
其他关系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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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工程总价(预算 价或承包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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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资料: (1)设计施工单位资质证; (2)施工合同 (3)施工进度表; (4)工程量清单 (5)投保单盖章 (6)被保险人相关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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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工险责任范围与建工险基本相同, 承保标的以设备安装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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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用机具及设备 ——投重置价值
清除残骸费用 ——设定限额如保额的
10%
特种危险赔偿限额(地震洪水暴风雨) ——一般为物质损失保险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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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其中:人身伤亡每人每次赔 偿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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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赔偿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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锁定目标
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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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2008年11月,国家重磅推出了4万亿经济刺激计 划。通过大规模基础建设的投资,以扩大内 需。
2010年12月“山洽会”一共签了160多个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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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机遇
唐僧肉-----你吃了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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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一击此建处编筑辑工母程版标一题切样险式 ----产品介绍
建筑保险方案定稿版
建筑保险方案定稿版
背景:
在建筑工程中,保险是一项重要的安全保障措施,旨在减轻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对建筑项目造成的损失。
为了保证建筑工程的顺利进行和风险的合理分担,我们制定了以下建筑保险方案。
保险范围:
1. 工程一切险:不论是人为事故还是自然灾害导致的损失,都在此范围内。
2. 第三者责任险:保障因施工活动或建筑材料导致的第三方意外伤害或财产损失。
保险责任:
1. 工程一切险:
- 盗窃、抢劫和消失:对建筑材料、工程用具、机械设备等损失的赔偿。
- 火灾、爆炸和自然灾害:对建筑物和其他工程设施的损失的赔偿。
- 人工错误和意外事故:对施工工人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赔偿。
- 其他特殊风险:根据项目情况,可能涉及其他特殊保险责任。
2. 第三者责任险:
- 保障施工活动造成的第三方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赔偿。
保险费用:
保险费用将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风险评估和保额确定,具体
费率将在保险合同中规定。
保险期限:
保险期限将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时间制定,确保保险对整个工
程过程进行有效覆盖。
索赔流程:
在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应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并提交索
赔申请,随后保险公司将对索赔进行评估和处理。
总结:
建筑保险方案的制定旨在保障建筑工程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通
过对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覆盖,可以最大限度地减轻潜在
风险带来的损失。
保险费用和保险期限将根据具体工程项目进行合理确定。
在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公司将及时处理索赔申请,确保被保险人得到合理的赔偿。
以上为建筑保险方案定稿版。
建设工程保险方案
建设工程保险方案1. 简介建设工程保险是一种针对建筑施工工程的风险而设计的保险方案,旨在提供经济保障和风险转移给建筑工程业主、承包商和投资者。
本文将介绍建设工程保险的主要类型、保险范围、保险费用等关键信息。
2. 建设工程保险类型建设工程保险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2.1 施工一切险(CCAR)施工一切险是最广泛使用的建设工程保险类型,它覆盖了施工期间可能发生的所有意外风险。
这些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人为破坏、盗窃、火灾等。
2.2 第三者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是为了保护建筑施工期间可能对第三方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而设计的保险。
在建设工程中,第三者责任保险可以保护业主、承包商和投资者免受法律诉讼和赔偿责任的影响。
2.3 建筑工人意外伤害保险建筑工人意外伤害保险是为了保护在建筑工地工作的劳工不论是固定雇员还是临时工在工作过程中遭受的任何意外伤害,包括人身伤害和死亡。
3. 建设工程保险范围建设工程保险的保险范围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3.1 工程施工期间建设工程保险覆盖了建筑施工期间可能发生的风险和事故,包括人员意外伤害、设备和材料损坏、突发的自然灾害等。
3.2 施工材料和设备建设工程保险可以针对建筑材料和设备进行保险,以应对设备损坏、窃取或破坏的风险。
这包括施工期间的临时设施、机械设备和工具等。
3.3 结构性缺陷和工程质量问题建设工程保险通常也覆盖了可能出现的结构性缺陷和工程质量问题,例如基础不稳、建筑物倒塌等。
保险公司将负责赔偿相关的损失和修复费用。
4. 建设工程保险费用建设工程保险费用的计算通常基于以下几个因素:4.1 工程规模和价值保险费用与建筑工程的规模和总价值相关。
一般而言,规模较大、价值较高的建筑工程保险费用也较高。
4.2 工程类型和风险等级建筑工程的类型和风险等级也会影响保险费用。
例如,高风险的工程类型,如高层建筑、桥梁等,其保险费用通常高于低风险的工程类型。
4.3 承包商的施工记录和信用评级承包商的施工记录和信用评级也会与保险费用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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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一切险保险方案
二O xx年xx月
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
明细表
投保人:XXXXXXXXXXXXXXXXXXXXXXX
被保险人:
1)主被保险人:
工程所有人: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2)其他被保险人
任何直接/间接承包商和/或任何指定分包商和/或任何分包商和/或一切顾问和/或供应商和/或融资银行为贷款人和/或其他享有权益人,包括但不限于:
承包商、分包商、设计单位、监理单位、顾问、供货商、贷款银行等
以上各方以其各自在本保险工程中的保险利益为限。
主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单项下的任何权益不因其他被保险人的欺诈、错误告知、疏忽、隐瞒、或违反保险单条款和条件等任何行为而受损害。
保险工程:
XXXXXXXXXXXXXXXXXXXX项目
工程地址: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所在地及为
施工所需的其它专用施工区域、材料预制构件基地、工程设备和材料运达、存放的场所,其他临时工程、临时建筑、临时设施所在地,及被保险人实际使用的与保险工程有关的上述地点的周围区域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场地外堆放和
运输区域。
本保单中关于“工地”的定义均适用于上述定义。
保险项目:
1、建筑工程
保险人负责赔偿在工程项目所在工地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地域范围内其它地方,属于被保险人或其负有责任的永久性工程、临时工程、辅助工程、财产和与此有关的设备和材料等(包括场地外堆放和任何形式的运输),包括在保险期限终止前由工程所有人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实际占有或使用或接收的部分,在保险期限内遇到的除除外责任以外,因自然灾害及意外事故导致的损失,包括因此而产生的施
救费用、清除残骸费用及其他费用项目。
2、安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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