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美国经验看反垄断法的改善
中外反垄断法比较
中外反垄断法比较
我国反垄断起始于1980年国务院《开展和保护社会主义竞争的暂行规定》,1993年颁布《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后的1997年《价格法》、1999年《招标投标法》、2000年《电信条例》、2001年《关于禁止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实行地区封锁的规定》等法律中,都有反垄断内容。然而,我国权威、统一的反垄断法却一直未能制订出台。在经过法学界和经济学界众多专家探讨分析后,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29次会议8月30日表决通过了反垄断法草案等5项法律草案,至此,有“经济宪法”之称、历经13年长期反复博弈的反垄断法终于破土而出.反垄断法草案虽然出台,但是关于反垄断法的争议并没有停止,文章将从中外反垄断法的比较中具体阐述中国的反垄断法.
一、国外反垄断立法概述
西方国家进入垄断资本主义后,垄断日趋严重,危害愈发明显,这使人们意识到,单靠市场“看不见之手”无法制止垄断,必须运用法律规制。为此,西方各国普遍进行反垄断立法,同时还为该法的实施制定了相关的行政法规和程序性法规,确立了反垄断执法机构及职权、执法程序、分工范围等。具体概况如下:
1、美国.世界第一部反垄断法产生于19世纪末美国《谢尔曼法》。美国最高法院曾精辟地说:“《谢尔曼法》依据前提是,自由竞争将产生最经济的资源配置,最低的价格,最高的质量和最大的物质进步,
同时创造一个有助于维护民主的政治和社会制度的环境”.当时,美国企业合并迅猛,资本更加集中,垄断普遍产生,少数垄断组织控制了产业和市场,危及市场自由竞争,影响了美国经济发展,使美国各界意识到反垄断立法的必要性。1890年,美国国会通过了参议员约翰·谢尔曼提出的《保护贸易和商业不受非法垄断限制与垄断危害法案》。它确立了重要的反垄断基本原则:以契约、联合或共谋等形式限制市场竞争或垄断等行为都属非法。1914年,《克莱顿法》和《联邦贸易委员会法》出台,以补充《谢尔曼法》的实体规定和程序规定。这三项法律构成美国反垄断法主要内容,包括:垄断或企图垄断行为的规定;确定具体垄断行为的违法性;制止不正当竞争的规定,保护消费者利益和维护公平竞争。美国反垄断法有两个判定垄断行为的原则:本身违法原则和合理原则。前者含义是:某些损害竞争行为已被司法判例确定是违法行为,无须通过对其他因素考虑就可判定。该原则体现了反垄断法的权威性和严格性;后者含义是:某些对竞争限制比较模糊的行为是否构成违法,必须慎重考虑行为人意图、行为方式和行为后果等因素,才能判断。该原则体现了反垄断法的灵活性。
专利滥用的反垄断规制——美国经验与中国借鉴
中国是 一个 发展 中大 国 , 对知识 产权 的渴望 它 与尊重 , 它在短 短 2 3 让 0~ O年 的时 间里 , 完 了西 走 方 发达 国家几 百 年 知 识 产权 保 护 的历 程 。但 就 在
中 国全 力奉行 鼓 励 创 新政 策 , 严厉 打 击 侵 权 行 为 、 严格 保护 知识 产权 的 同时 , 深受 以专 利为 代表 的 也
知识 产权 滥用 之 害 。 以专 利 为 代 表 的知 识 产 权 滥 用不 仅沦 为跨 国公 司扰 乱 我 国 正常 市 场 经 济 秩序 的常用手 段 , 是 其 垄 断市 场 、 取 暴 利 的 重 要工 更 攫 具和 主导合 资 变 局 的重 要 策 略 。专 利 滥 用 是指 专 利权人 试 图 以违 法 方 式 将 其 合 法 的垄 断权 ( 支配
51
专利 滥用 的反垄 断规制 : 国经 验与 中国借鉴 美 展示 或放 映电影 的设 备 , 得 有其 他 用 途 ; 其产 不 ③ 会 公共利 益 。换 言 之 , 利滥 用 非法 的根 本原 因 , 专
一
品售价不得 低 于专 利 权 人 的定 价 。最 高法 院认 为 这一 许可 限制不 仅 妨碍 了被许 可 人 利用 其 他技 术 的可能 , 以合 法 的发 明控 Hale Waihona Puke Baidu 影 片 的发 行 , 且 向公 众
论我国反垄断法的域外适用制度——美国和欧盟的经验启示
域外垄断行为确立并行使管辖 的体现。 我国《 反垄断 业 参 与 国际 经济 竞 争 的机 会 不 断增 加 、许 多跨 国垄 法 》 2条 规 定 “ 第 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境 外 的 垄 断 行 为 , 断行 为逐 步 渗 透到 了我 国境 内 的市 场 经济 中来 。 人 圆
对境 内市场 竞争 产 生排 除 、 限制 影 响 的 , 用 本 法 。 世后 我 国 的企业 面 临 了前 所 未有 的竞争 ,在很 大 程 适 ”
接轨 。 国公司的贸易行为影响了全世界地域 , 跨 中国 经营者集中 ,使得外 国企业进行国际并购的梦想付 也概莫能外 , 以逃脱经济全球化的浪潮 , 难 资本 、 产 诸东流 , 因为美 国的反垄断法审查非常严格 , 体现了
品 、 力 资源 、 术 在 世 界 市 场 上 自由跨 国流 动 。 人 技 显 很 强 的贸 易保 护 主义 色彩 。1 展 中国家 在法 律 战 役 1 4 发
在理论和实务上做好准备 , 以正确发挥我国《 反垄断 益 , 取 了发 展 中 国家 的工 业 技术 , 为威胁 当代 国 盗 成 法》 在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国际经济格局 中, 维护 、 保 际经 济 安 全 的最 大 隐 患 。1 [ 3 当前 , 众 多 的垄 断 行 为 在 障我 国市 场经 济 、 平竞 争 的功 能与 作用 。 公 中跨 国并 购 即 “ 经营 者集 中” 为 反垄 断法适 用 中重 成
竞争法与反垄断法国际与国内比较
欧盟竞争法的执法机构是欧洲委员会 ,负责调查和处理违反欧盟竞争法的 行为,享有广泛的调查权和处罚权。
发展趋势和挑战
发展趋势
随着全球经济的融合和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国际竞争法和反垄断法呈现出以下趋 势:一是加强跨国合作,共同打击跨国垄断行为;二是强化数据保护和隐私权在 反垄断分析中的地位;三是关注技术创新对市场竞争的影响。
案例启示与借鉴意义
强化反垄断执法
国际和国内案例表明,对于滥用 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政府应强 化反垄断执法,维护市场公平竞
争秩序。
完善法律法规
各国在竞争法和反垄断法领域不断 完善法律法规,为市场主体提供明 确的法律指引和预期。
加强国际合作
随着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各国在 竞争法和反垄断法领域的合作日益 紧密,共同应对跨国公司的垄断行 为。
国内典型案例分析
腾讯与360“二选一”案
腾讯要求用户必须卸载360软件才能使用 QQ,引发广泛争议。最终,在政府部门的 干预下,双方达成和解,停止互相攻击。
阿里巴巴“二选一”案
阿里巴巴要求商家在天猫和京东之间“二选 一”,被指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该案受 到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的调查,并最终对阿里
巴巴处以罚款。
竞争法与反垄断法 国际与国内比较
• 引言 • 竞争法与反垄断法基本概念 • 国际竞争法与反垄断法现状及趋势 • 中国竞争法与反垄断法现状及问题 • 国内外典型案例分析 • 完善我国竞争法与反垄断法建议 • 结论与展望
国外反垄断立法和执法理念的变化与调整
提供 了强 有力 的理论 支持 。芝加 哥学 派认 为 , 反垄 断法 的主要 任务是 维护 市场 竞争机 制 , 而不是 去人
为干 预和改 变市场 结构 。 行 为 主义 在 实践 中 的表现 首 见 于美 国联 邦 最
比 较 研 究 I IIOY N I JA A JU B
国外反垄断立法和扭法理意昀
变化与调整
■ 商务 部 反 垄 断局 局 长 尚 明
历经 上百 年 的发 展演 变 , 国外 反 垄 断法 在立 法
了人 们仇 视 的对象 。更重 要 的是 , 国哈佛 学 派 的 美 传 统 产 业 组 织 理论 为 结 构 主 义立 法 提 供 了重 要 的 理论 支 持 。哈佛 学 派 认 为 : 场 结 构 、 场行 为 和 市 市
国先 后掀 起 了两次 企 业合 并 浪 潮 。发 生在 世 纪之 交 的美 国 “ 软公 司 垄 断案 ” 行 为 主义执 法 的典 微 是
所 谓 行 为 主义是 指 对 占市 场 支 配地 位企 业 的 市 场 行 为进 行规 制 的垄 断 行 为控 制 制度 。它 并 不 关 心行业 的集 中程 度 , 只关 心 占有市 场支 配地 位的 企 业 是否 实 施 了滥用 其 市 场支 配 地位 的行为 。美
念 的广 泛传 播 , 人们 不 能容 忍 私人 垄 断势力 主宰他 们 的生 活 , 那些 占有 大 量市 场份 额 的企 业 自然 成 为
互联网行业反垄断案件中的相关市场界定:美国的经验与启示
美 国 是 世 界 上第 一部 反 垄 断 法 的诞 生 地 ,是 当今 世界 反垄 断 执法最 活 跃 的国 家 和地 区之 一 ,同时还 是 世界互 联 网经 济 的策源 地 。在 美 国的 反垄断 实践 中 ,已经 不 乏一 些典 型 的针对 互 联 网企业 和互 联 网 问题 的反垄 断 案件 。考 察这 些案 件 中法 官 对相 关 市场 的 界定方 法 和路 径 ,对 于我 国
围。法院认为 , “ 关于竞争发生的相关地
域市 场 ,法 院发 现 互联 网 不能 在 外延 上界 定 范 围 。它 不 是 一个 地 点 或 位 置 。 ” 此 后 ,在 互联 网 企业 的地 域 市场 界 定 中 ,物 理 的 “ 点 或位 置 ”成 为 法院 的原 则 性要 地 求 。这 一 点在Lv U ie e Mypc案 中 ie nvr 诉 s S ae
为低廉 ,互联网用户很可能还会继续大规 模增长 。因此 ,互联网产品和服务的消费 活动会更加活跃。
互 联 网 经 济 无 疑 已经 汇 人 了 世 界 经 济 的主 流 。互联 网经济 的体 量 巨大 ,有 的
一
要。他形象地 比喻道 ,经济学家和科学家
开着 汽车 在 前面跑 ,而 反垄断 执法 官 员骑
网是上 世纪 人 类最 伟大 的发 明 之一 。 毫不
夸张地说 ,互联 网的发明与广泛使用造就 了信息储存与交换方式的革命。而后者恰
中美反垄断法律制度对比分析
2013・2
(中)
中美反垄断法律制度对比分析
白
璘
摘
要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垄断与反垄断已经被受到广泛重视。在2007年时我国颁布了我国的第一部反垄断法,
并与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在反垄断法的形成与发展上,美国都拥有更多的经验,通过与美国反垄断法的对比,能够让我们不断的完善本国的反垄断法。关键词
反垄断法
适用对象
域外适用
监管范围作者简介:白璘,美国印第安纳大学。中图分类号:D922.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3)02-030-02
自从加入世贸组织之后,中国市场的开放程度在逐渐提高,在与国际市场接轨之后必然会遇到垄断与反垄断现象,而要在国际市场的游戏规则内获取最大的利益,并为自己的利益提供保障,那么就需要用反垄断法来提供支撑。反垄断法能够有效的维护我国经济安全,并对市场秩序进行规范。在大多数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经济宪法”成为了反垄断法的另一种称呼,这也表明了反垄断法的重要性。自从出现垄断这一现象以来,经济学与法学学者逐渐开始重视它的危害性,1890年美国所颁布的《谢尔曼法》是世界上第一部反垄断法,它具有超现实意义,这部法律明文规定了垄断的形式与应该受到的惩罚。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反垄断法立法浪潮不断高涨,很多国家都颁布了各自的反垄断法。为了能够更好的适应国际竞争规则,我国于2007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并于2008年1月1日开始正式实行。相对而言美国的反垄断法是全世界出现的最早的也是最完善的反垄断法,对其进行研究可以指导我国反垄断法的完善。
反垄断法案例分析
反垄断法案例分析
在当今全球化的经济环境下,垄断现象已经成为了各个行业中的一个普遍问题。为了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原则,各国纷纷出台了反垄断法律法规,以限制和打击垄断行为。在这篇文档中,我们将对一些反垄断法案例进行分析,以便更好地理解反垄断法的实施和作用。
首先,让我们来看看美国历史上最著名的反垄断案例之一,美国联邦政府对标
准石油公司的反垄断诉讼。在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标准石油公司垄断了美国石油产业,控制了绝大部分石油生产和销售业务。由于其垄断地位对市场造成了严重的扭曲,美国政府最终对标准石油公司提起了反垄断诉讼,并最终裁定将其拆分成多个独立的石油公司。这一案例成为了美国反垄断法实施的重要里程碑,也为后来的反垄断法案奠定了基础。
另一个备受关注的案例是欧盟委员会对微软公司的反垄断调查。在2004年,
欧盟委员会裁定微软公司滥用其在操作系统市场上的垄断地位,强制其开放Windows操作系统的源代码,并对其进行了数十亿美元的罚款。这一案例引起了
全球的关注,也成为了全球范围内打击科技巨头垄断行为的一个重要案例。
除了上述案例,中国反垄断法的实施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例如,中国国家市
场监督管理总局曾对高通公司进行反垄断调查,并最终对其处以数十亿人民币的罚款。这一案例表明了中国政府在打击跨国公司垄断行为方面的决心和力度。
通过对这些案例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反垄断法的实施对于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权益和推动经济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也有人对反垄断法提出了质疑,认为其可能会对企业创新和竞争产生负面影响。因此,在实施反垄断法时,需要权衡各方利益,确保其能够发挥积极的作用,同时避免对市场造成不必要的干预。
反垄断法豁免制度研究
反垄断法豁免制度研究
一、本文概述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大背景下,反垄断法作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防止市场垄断、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法律工具,日益受到各国政府和学者的广泛关注。然而,反垄断法并非一刀切地禁止所有形式的垄断行为,而是在保护竞争的也允许某些特定情况下的垄断行为得以豁免。这种豁免制度的设计旨在平衡市场竞争和特定利益之间的关系,确保反垄断法的实施既能维护市场秩序,又能满足某些特定行业和领域的实际需求。
本文旨在对反垄断法豁免制度进行深入研究,探讨其理论基础、实践应用以及存在的问题和改进建议。我们将回顾反垄断法豁免制度的历史演变和理论基础,分析豁免制度的合理性和必要性。我们将通过案例分析的方法,探讨不同国家和地区在反垄断法豁免制度实践中的经验和教训。我们将结合中国实际,分析当前反垄断法豁免制度的实施状况,并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
通过本文的研究,我们期望能够为完善反垄断法豁免制度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指导,为推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构建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提供有益参考。
二、反垄断法豁免制度的理论基础
反垄断法豁免制度,作为反垄断法体系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其理论基础主要源于市场竞争与公共利益之间的平衡。反垄断法的核心目的是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防止市场垄断行为对消费者权益和市场竞争秩序造成损害。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某些看似违反反垄断法的行为,实际上可能出于保护公共利益、推动技术创新、提高经济效益等更高层次的目标。因此,反垄断法豁免制度的存在,为这些行为提供了一定的合法性空间。
反垄断法豁免制度的理论基础还包括对市场竞争动态性的认识。市场竞争并非一成不变,而是随着市场环境、技术进步、消费者需求等因素的变化而不断演变。因此,反垄断法豁免制度允许在特定情况下对某些行为给予豁免,以适应市场竞争的动态变化,避免过度干预市场运行。
我国反垄断法执法机构的设置问题及对策研究——来自美国、欧盟和日本的经验
138金融经济
现代企业教育M OD ER N EN TERPR I SE ED U C ATI O N
反垄断法在市场经济国家有着极其重要的地位在美国被称为自由企业的大宪章在德国被称为经济宪法然而反垄断法同时也是一把双刃剑能否在建立和维护国家的市场经济秩序中真正起到守护神的作用则取决于国家能否建立一个高效运行的反垄断执法机构
2006年6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反垄断法草案反垄断法开始进入立法程序对草案内容社会各界极为关注关注的焦点有两个是否详尽规定反行政垄断反垄断执法机构如何设置相对而言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设置问题更为重要因为即使不反行政垄断而只反一般的经济垄断如果没有有效的反垄断执行体系反垄断法的实施效果就会大打折扣并将成为一纸空文
美国的反托拉斯法已有百余年的历史欧盟的竞争政策已有近半个世纪的经验而日本的反垄断法是二战后效仿美国建立的本文主要通过对美国欧盟及日本反垄断执法机构设置的特点及模式进行比较研究从而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提出我国反垄断法执法机构设置的政策建议
一欧盟竞争政策的执法机构
欧盟的竞争政策包括禁止限制性措施滥用支配性地位和控制合并等三个主要部分欧盟竞争政策体系的基础是1957年的欧洲经济共同体条约即罗马条约欧盟竞争政策的法律基础主要包括三大部分一是欧盟法即一体化进程中签订的各项条约二是实施这些条约而制定的若干规则和细则三是欧盟委员会的有关决定和欧洲法院的判例
欧盟竞争政策的执法机构就由欧盟委员会承担执行欧盟委员会有20名委员各自负责执行欧盟委员会的各项政策负责竞争事务的委员下设负责执行欧盟委员会竞争政策的办事机构即竞争总局竞争当局除了局长竞争总局还有3名副局长分别负责执行欧供体条约第81条和第82条企业合并控制和国家援助此外竞争总局还邀请成员国竞争机构的工作人员协助工作2005年竞争总局的财政预算为9000万欧元约合1.08亿美元
美国知识产权滥用的反垄断法规制的趋势分析
75
科 技 与 法 律
S in eT c n l ya dL w V l 3 No5 2 1 ce c e h oo n a o。 , 0 g 9 1
二 、 美 国 知 识 产 权 领 域 反 垄 断 政 策 趋 势 分 析 用 到执法 活 动 中。 的基 础 在 实 践 中 ,被 法 院 和 执 法 机 构 采 纳 的 主 流 理 论 不 断
( )知识产权领 域反垄断政策趋势分析 的经济 学基础 接 受着 许 多新 理 论 的挑 战 ,直 到某 种 更适 合 经济 社 会环 境 一
经 济学 的发展 是 美 国在 知 识产 权领 域 反垄 断 政策 趋 向 的新 理 论取 代 旧的理 论 ,成 为 新 的主 流 实践 。在 知 识产 权 宽松 的理 论基 础 。随着 经 济 学研 究 的深 入 ,知 识 产权 和 创 领域 , 除法 院不 断 采纳 新理 论 发展 出新判 例 外 ,美 国 司法
性 。美 国 ( ( 专利 法 )也 规 定知 识产 权 人享 有 “ 除他人 制 的 利益 ;过分 保 护知 识 产权 ,则意 味 着可 能对 竞 争产 生 不 ) 排 造 、使 用 、承 诺 销 售或者 销 售 的 专属权 利百度文库” 。这 种 专属 性 利 影 响 。执法 机 构和 法 院在 做 出决 定 时 ,就 需要 把握 适 当 排 除 了其 他人 对 知识 产权 的使 用 ,必 然对 市 场竞 争 造成 影 尺 度 ,对 两者 进行 权 衡 。这 种权 衡 往 往根 据 经济 社会 环 境
论我国现阶段反垄断法实施重点——以美国经验为参照
一
、
问题 提 出
我国 《 反垄断法》 的实施 已五年有余 ,国内外理论界和实务界都给予 了充分的关注 ,相关
研 究成果 不断 涌现 ,各类 学术 与实 务 经 验 交流 会 多 次 召开 ,在全 社 会 范 围 内掀 起 了学 习反 垄 断
法 、宣讲反垄断法及运用反垄断法 的高潮。在此背景下 ,相关配套立法和法律解释,以及相关机 构调整 、设置及其人员配备等法律实施的硬件设施正不断完善 , 可 以说现阶段我国正处于反垄断 法 制 的积极建 设 时期 ,属于反 垄断 法 的形成 期 。在 这一 过程 中 ,我们依 然要认 真 学习 和对待 外 国 经验 ,审慎处理好法律移植与本土化的关系,既不妄 自菲薄 ,也切莫夜郎 自大 ,既不脱离本 国现 实 ,也 不 闭门造 车 。因此 ,作为 反垄 断法理 论工 作者有 义务 ,也有 责 任深度 挖 掘反垄 断法历 史发
社会科学
2 0 1 3年第 1 O期
陈
兵 :论我 国现阶段反垄 断法实施重点
论我国现阶段反垄断法实施重点
— —
以美 国经验为参照
陈 兵
摘
要 :反 垄断 法作 为舶 来品 ,在 我 国的 生成与发 展 不可避 免地 需要借 鉴反 垄 断法
治先进 国家和地 区的历 史经验 。通过 对现 阶段 我 国公 用事 业垄 断行业 和地 方反 垄断 法 实 施 中的 “ 执 法真 空” 等 现 象的观 察 ,透过 对 美 国反 限制 贸 易与 竞争 法律 形成 期 实施 经
《反垄断法》的不足与完善建议
《反垄断法》的不足与完善建议
作者:王中美
来源:《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8年第01期
摘要:反垄断法在中国有两项基本定位与目标:规制私人限制竞争行为与规范政府干预。以此为基础,本文逐一点评反垄断法几项主要规定上存在的不足,并提出完善建议。这些不足主要体现为规则设计上缺乏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如豁免的规定不合理、强制兼并前通报、未规定行政执法的具体程序、没有效率抗辩等等。同时,对于执法机构的设置、执法标准等,
本文也提出了一些补白建议。
关键词:《反垄断法》政府干预立法与执法
关键词:中图分类号:DF 414文献标识码:A
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通过了《反垄断法》,历经十三载的反垄断立法过程终于有了重大的结果。总计五十六条的《反垄断法》,虽然简短,却基本完整地涵括了典型的限制竞争行为。这一源于西方经济学的经济调控法,可能为中国经济执法带来完全不同的理念。
一、《反垄断法》的基本定位与目标
中国的经济发展经历了与众不同的道路,这也决定了《反垄断法》在中国将会带有浓重的东方特色。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从过度管制到自由开放,中国的历史选择与美国几乎是对向而行。美国反托拉斯法的产生是为了规制过度膨胀的私人经济势力,矫正因放任自由而导致的市场失灵、垄断横行。中国今天提出反垄断,则是为了将过去过度干预产生的经济特权、市场扭曲回归正位,恢复市场调控下的经济活力。因此,与大多数发展中国家一样,中国选择反
垄断法是为了辅助自由化,破除行业管制和政府垄断。
在中国仍然普遍存在行政性垄断和不当的政府干预的情况下,《反垄断法》的出台具有深刻的意义。笔者认为,《反垄断法》的定位与目标应当从这两点入手,但必须注意矫枉过正。
关于美国政府反垄断的几点思考
( 反垄断必须建立 在市场机制作用 的基础之上 , 一) 把市场机 制作为主导经济运 行的最基本 机制 。美国是一个市场经济 的国家 , 市场机制是主导经济运行 的主要基础 和“ 台” 平 。因而, 无论是实施反垄断还是经济管制 , 有一点是很 明确的 , 即无论运用什 么样的形式 , 都是 为了帮助恢复 市场 秩序 , 纠正被扭 曲的市场环境 , 保证市场机制有
! 窒_ 兰
关 于 美 国 政 府 反 垄 断 的 几 点 思 考
口 陈建 馨
摘 要 : 美 国反 垄 断 和 政 府 管 制 经 历
第~种是横 向兼并, 是指竞 争对 手在 同一市场上的兼并活动 , 如飞机制造商波 音 与麦道兼并 , 联想对 mM 个人 电脑部 的收购 。第二种是纵 向兼并, 是指两个有潜在的 或实际产业联系和商业买卖关系的企业之间的兼并 , 如钢铁 生产厂商对铁矿的收购 。 第三种是混合兼并, 指既不是横 向兼并, 又不是纵 向兼并的其它兼并活动。
关键 词 : 垄断 反
借鉴
中 国 已经 确 立 了建 立 社会 主 义 市 场 经
济体制的改革 目标 ,因此就 有必要也有 可 能通过学 习和借 鉴包括美 国在 内的西方 市
场 经 济 国家 的 反 垄 断 和 政 府 管 制 的 经 验 , 运 用 市 场 经 济 和法 制 原 则 来 构 筑 自 己 的 市 场 体 制和 法 律 体 系 。
影响力巨大的美国反垄断法
影响力巨大的美国反垄断法在全球范围内,美国反垄断法堪称具有影响力巨大的法规之一。其通过限制垄断和保护消费者权益,对经济和市场起到了积极的影响。本文将从历史背景、主要内容和实际效果三个方面探讨美国反垄断法的影响力巨大,并分析其对全球经济的启示。
一、历史背景
19世纪末到20世纪初,美国正经历着快速工业化与经济垄断的时期。众多大型企业利用垄断地位抑制竞争,导致市场失衡,消费者权益受损。为应对这一问题,美国政府开始制定反垄断法。
二、主要内容
1.《谢尔曼反托拉斯法》(Sherman Antitrust Act)
于1890年颁布,是美国第一部反垄断法律。该法禁止垄断行为和垄断协议,并规定违反法律者将受到惩罚。此举展示了美国政府准备采取行动来保护市场竞争和消费者权益的决心。
2.《克雷顿法案》(Clayton Act)
该法通过修正和完善《谢尔曼反托拉斯法》,在1914年通过,以增强反托拉斯法的效力。克雷顿法案禁止价格歧视、独家交易以及公司间的共谋行为。它还加强了反垄断行政机构的权力,并明确了合并和收购的限制。
3.《联邦贸易委员会法》(Federal Trade Commission Act)
该法于1914年通过,建立了联邦贸易委员会(FTC),为付诸实施反托拉斯法提供了专门的机构。该委员会负责监管和调查可能违反反托拉斯法的行为,并保护消费者利益。
三、实际效果
1.促进竞争
美国反垄断法通过打破垄断地位,鼓励竞争,给予其他公司进入市场的机会。这阻止了少数大公司长期控制市场,为其他竞争者带来了机会,使市场竞争更加充分。
论美国反垄断法发展历程对中国的启示
《 反垄 断法》 是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核心, 被称为“ 自由企业 的经 济宪法” 。我 国 ‘ 反垄断法》无论在形式上还是内容上都具有较高 的 “ 国际性” 体现 了各国在反对限制竞争、 , 维护竞争机制等重大问题上 的共识, 但是我们也不能忽视其仍存在亟待完善之处。 美国反垄断法 已有一百多年 的历史 , 在反垄断立法与执行方面积累 了一定经验 , 从 回顾 , 必将对我 国反垄断法的发展有所启示。 美 国反 垄 断法 的立 法 背 景
、
l1 82年战争和南北战争, 除了外患内忧 , 扫 美国资本主义发展才获得 仅仅着眼于垄断本身推延至竞争行为, 维护企业秩序, 着力改善消费 了广 阔空间 但是此 时美 国仍是一个农业 国。 然而, 在南北战争之后 者 的权益 , 大公司被置于政府的全面监控之下 。 政府反托拉斯 的重点 的几十年 内, 美国工业迅速增长 , 一跃成为工业强国。随着工业的发 从 以前 的 “ 散 ” 向“ 合 监 督和 管 理 ” 解 转 组 。 展, 生产 的集 中, 出现 了企业合并运动 , 并最终形成了垄断企业和组 11 9 4年 l O月通过 了《 克莱顿反托拉斯法》 该法对 《 , 谢尔曼反托 织 。19 8 0年至 19 8 3年有 5 O起大公司合并的纪录 :19 8 7年至 10 拉斯法》 内容进行 了重大补充和修改, 94 的 该法案对企业之间为夺取竞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从美国经验看反垄断法的改善
美国反垄断法宽恕制度的价值
分析评价一项法律制度,必须对该制度设立时所期望达到的目标和功能进行明确,将制度本身在运行过程中实现目标和履行功能的情况作为思考判断的标准。反垄断法实施制度的目标和功能主要有三个,分别是:实现对理性行为主体的最佳威慑,为垄断行为导致的危害后果提供救济,以及解释、明确反垄断法针对对象所涵盖的具体范围和反垄断法实施标准。反垄断法实施制度的救济目标和功能包括对竞争秩序的恢复和对受害者的赔偿两个方面。在实现反垄断法实施制度的功能方面,公共实施与私人实施一样具有解释、明确反垄断法和恢复受损的竞争秩序的作用。而就公共实施而言,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其在实现最佳威慑效用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价值[2]。作为反垄断法公共实施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宽恕制度存在的价值,也主要在于其是一种能够在很大程度上有利于最佳威慑效用实现的工具。法律实施制度所意图实现的威慑效用,主要是指对违法行为的法律制裁所能够产生的对理性行为主体的行为导向与遏制效果。法律实施产生威慑效用的作用原理主要在于,可能遭受的法律制裁对当事人来说是一种成本,当经由法律实施调整过后的成本效益分析使行为主体得出从事违法行为成本大于收益时,自然会打消
从事的念头,这时威慑效用就起作用了。就反垄断法领域而言,经济分析法学派的最佳威慑理论,构成了反垄断法实施制度最佳威慑效用概念的基础。最佳威慑理论认为,对垄断违法行为设置什么形式以及何种程度的法律责任,能够以最小的社会成本达到最佳的威慑效果,是分析评价反垄断法实施制度的威慑效用所要讨论的核心课题。反垄断法的实施过程意味着人力、物力等社会资源的成本投入,相关制度设计应努力实现以最小的成本达到最佳的威慑的目的。最佳威慑理论最基本的前提性假设是“处罚的目的……是在于威慑无效率的违法行为,而不是有效率的违法行为”[3]。该理论所追求的不是最大威慑,而是介于威慑过度与威慑不足之间的一种最佳状态。在制裁垄断违法行为这一问题上,威慑过度会压制市场经济发展活力,干扰市场主体正常的经营决策,减缓社会福利的增长;而威慑不足则会纵容违法行为的发生,破坏市场竞争秩序,最终也会导致社会福利的损失。科学的规则设计使得美国反垄断法宽恕制度在实现对理性行为主体的最佳威慑方面的基本价值得到了充分发挥。一方面,宽恕制度通过扩展反垄断法公共实施机构的信息和证据来源渠道,在有效节约实施成本的同时,增加垄断违法行为被发现的几率,也增加了不合作的垄断违法行为主体受处罚的可能性,从而客观上加强反垄断法实施的威慑效用;另一方面,宽恕制度对垄断违法行为主体可以起到很好的分化作用。在
违法行为主体就申请宽恕与否进行的成本效益分析决策中,违法行为的预期收益、被发现的几率、发现后的处罚力度以及申请宽恕成功获得豁免的可能性等等都是重要的考虑因素[4]。宽恕制度的存在增加了行为主体从事垄断违法行为和维持垄断状态的协调合作成本,使得垄断违法行为的期待利益发生改变,进一步减少市场主体从事垄断违法行为的动力。公司宽恕政策与个人宽恕政策,连同宽恕升级和处罚升级制度,再加上传统的辩诉交易制度,所有这些规定联系在一起,构成了一个相互衔接、共同作用的整套制度体系,在实践中成为了美国反垄断法公共实施机构开展工作中极为有力的博弈武器,极大地实现了反垄断法公共实施制度在最佳威慑效用方面的价值。
我国反垄断法宽恕制度的完善
我国《反垄断法》第46条第2款原则性地借鉴引入了美国的宽恕制度。该条规定:“经营者主动向反垄断执法机构报告达成垄断协议的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对该经营者的处罚。”该条款从宏观层面对宽恕政策的内容,包括实施对象、实施主体、宽恕的范围等进行了明确。但与美国的制度相比,这一条文明显过于原则,在实际运用中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不足:首先,该法没有对自动豁免的情形作出规定。自动豁免制度是由美国司法部于1993年出台新的公司宽恕政策时率先确立的,
能够有效增强垄断违法行为主体进行宽恕申请的法律后果的可预期性。根据我国《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即使经营者积极主动地向反垄断执法机构报告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反垄断执法机构也“可以”依据自身的某些标准和判断,选择不对该经营者实行处罚减免。如此一来,主动合作的经营者能否最终实际获得处罚减免客观上处于一种不确定的状态,经营者在考虑是否与执法机构合作时就会产生诸多顾虑。第二,该法未根据经营者报告时执法机构的证据掌握情况对在执法机构没有获得违法行为任何相关信息时就主动前来报告的首个报告者与其他报告者作出区分,没有以此为基础设置相应的差别对待措施,不利于宽恕制度实效的发挥。正如阻断共谋各方的信任形成机制是反垄断法打击横向垄断违法行为的基本策略一样[5],宽恕制度的主要运作原理在于瓦解垄断违法行为主体之间的信任关系。事实上,具有强制执行力的合同就某种意义而言可被视为是信任的替代品[6]。在协议各方之间缺乏较高程度的信任时,拟定合法有效的合同是“一种规避风险的法律途径”[7]。然而由于垄断违法协议不受法律保护,没有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因而协议各方彼此之间的信任尤为重要。垄断违法行为主体报告的时间点是判断报告者主观意思和态度的重要依据,在执法机构没有获得违法行为任何相关信息时主动前来报告的首个报告者,通常对于行为的错误性认识程度较深,改过的
思想意图也较明确。在宽恕制度中区分在执法机构没有获得违法行为任何相关信息时就主动前来报告的首个报告者与其他报告者并在豁免时给予差别待遇,有助于在垄断协议缔结各方及其内部的参与员工之间形成一种更为激烈的争取宽恕的竞争态势,鼓励他们尽早与反垄断法执法机构合作。报告的时间早,对于降低垄断协议对市场经济秩序的危害以及便利执法机构的调查取证工作有着至关重要乃至决定性的意义,不仅有助于及时制止垄断协议危害后果的蔓延扩散,也有利于执法机构及时开展调查,减少因行为直接责任人调职、离任之类的岗位异动或者相关文件资料灭失等原因带来的证据收集方面的困难,为案件的正确处理打下坚实的基础。第三,该法没有对宽恕政策实施的实体条件和程序性规范作出详细具体的规定,这使得执法机构的自由裁量权过大且缺乏相应有效的约束监督机制,宽恕授予的或然性增加。根据法经济学的理论,制度运作的透明、规范和可预见性是一项法律制度发挥既定目标的基础,反垄断法的宽恕制度尤其如此。当事人只有在能够清楚预见宽恕申请与否的不同行为后果并进行相应的利益权衡时,才更可能做出理性的行为决策,宽恕制度的引导作用也才能真正发挥。不仅如此,宽恕制度适用的直接结果是违法行为主体原本应受处罚的减轻或免除,被滥用的宽恕制度不仅不利于反垄断法最佳威慑功能的达成,还可能给社会带来放纵违法行为主体的负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