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减、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调标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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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离退休人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审批表

(盖章)
பைடு நூலகம்年月日
呈报单位意见
(盖章)
年月日
社保经办机构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呈报单位经办人:负责人:
社保机构经办人:复核人:
注:1.遗属供养条件是指年老、子女、丧失劳动能力;
2.此表一式二份,企业、社会保险处各一份。
企业离退休人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审批表
申报单位:(盖章)编号:
死亡人员姓名
性别
参加革命
工作时间
死亡原因
离退休时间
死亡日期
社会保障号
原工作单位
遗属情况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开始发放时间
供养
关系
供养条件
月补助金额
户口性质
鳏寡
标志
孤身标志
联系电话
居住地址
户口所在
派出所
居委会或村委会意见
(盖章)
年月日
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意见
பைடு நூலகம்年月日
呈报单位意见
(盖章)
年月日
社保经办机构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呈报单位经办人:负责人:
社保机构经办人:复核人:
注:1.遗属供养条件是指年老、子女、丧失劳动能力;
2.此表一式二份,企业、社会保险处各一份。
企业离退休人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审批表
申报单位:(盖章)编号:
死亡人员姓名
性别
参加革命
工作时间
死亡原因
离退休时间
死亡日期
社会保障号
原工作单位
遗属情况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开始发放时间
供养
关系
供养条件
月补助金额
户口性质
鳏寡
标志
孤身标志
联系电话
居住地址
户口所在
派出所
居委会或村委会意见
(盖章)
年月日
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意见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申请补助审批表

汇款银行详细名称
必须填写
汇必须填写
审批意见
备注
1.配偶有固定收入要在“每月收入”档中注明。
2.干部、职工的遗属,凡吃商品粮,需在“遗属简况”备注档中注明。
3.填写“遗属简况”出生年月时要属实。
4.“村委会或居委会审查意见”和“派出所审查意见”档中要加盖公章。
填表人: 填表时间: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申请补助审批表
死亡人员简况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工作时间
级别
籍贯
原工作单位
原职务
原居住地点
死亡时间
死亡原因
遗
属
简
况
姓名
与死者关系
出生年月
职业
所在单位
每月收入
每月补助款数
备注
家庭每月收入
每月补助总额
村委会或居委会审查意见
负责人
年 月 日
派出所审查意见
负责人
年 月 日
必须填写
汇必须填写
审批意见
备注
1.配偶有固定收入要在“每月收入”档中注明。
2.干部、职工的遗属,凡吃商品粮,需在“遗属简况”备注档中注明。
3.填写“遗属简况”出生年月时要属实。
4.“村委会或居委会审查意见”和“派出所审查意见”档中要加盖公章。
填表人: 填表时间: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申请补助审批表
死亡人员简况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工作时间
级别
籍贯
原工作单位
原职务
原居住地点
死亡时间
死亡原因
遗
属
简
况
姓名
与死者关系
出生年月
职业
所在单位
每月收入
每月补助款数
备注
家庭每月收入
每月补助总额
村委会或居委会审查意见
负责人
年 月 日
派出所审查意见
负责人
年 月 日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审批表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审批表
死亡工作人员
姓 名
性 别
参加工作时间
出生年月
死亡年月
基础职务工资
工龄津贴
合计
工作单位
职务
籍贯
死者配偶
姓名
工作单位
月经济收入
需享受补助人员情况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与死者关系
户口所在地
现职业
月补助标准
补助人员照片
姓名
照片
姓名
照片
姓名
照片
核
情
况
呈报单位意见
年 月 日
主管部门意见
年 月 日
审批部门意见
年 月 日
注:此表一式四份,呈报单位、主管部门、财政或社保、人社各存一份。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审批表
死亡工作人员
姓 名
性 别
参加工作时间
出生年月
死亡年月
基础职务工资
工龄津贴
合计
工作单位
职务
籍贯
死者配偶
姓名
工作单位
月经济收入
需享受补助人员情况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与死者关系
户口所在地
现职业
月补助标准
补助人员照片
姓名
照片
姓名
照片
姓名
照片
核
情
况
呈报单位意见
年 月 日
主管部门意见
年 月 日
审批部门意见
年 月 日
注:此表一式四份,呈报单位、主管部门、财政或社保、人社各存一份。
一次性抚恤金、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审批表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死亡后一次性抚恤金、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审批表
说明:1、根据川民发[2007]239号、川人办发[2007]294号、人社部发[2008]42号、川人办[2009]6号文件规定报批。
2、申报时附材料:单位报告;死者生前月工资(离退休费)额(指: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之和。
不含津补贴)发放清单;死者的火化证和发票原件;遗属人员申请;常住人口登记表(加盖户口专用章);近期半身照二寸彩照一张;在校生需附在校证明。
3、死者配偶然月工资总额,指按川人办发[2007]294号第四条第六项的规定项目。
4、本表呈报一式四份,审批后,由单位送县财政局、主管部门和呈报单位各一份。
铜陵市机关事业单位享受遗属困难补助审批表

3、已故职工是离休的或其他需要说明的需在备注栏中表述。
铜陵市机关事业单位享受遗属困难补助审批表
序号
单 位
已故职工姓名
被享受遗属姓名
同已故职工关系
性别
出生日期
家庭住址及所属社区
调整前补助金额
调整后补助金额
增加金额
执行时间
备注
单位意见
主管部门
意 见
人社部门审批意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 1、本表一至四份(人社、财政、主管部门及单位各一份)。
2、填本表时需提供上一次审批表复印件、被享受遗属收入证明、户籍、学籍证明,首次享受遗属困难补助的人员还将提供职工死亡证明和所属社区出具的收入证明。
铜陵市机关事业单位享受遗属困难补助审批表
序号
单 位
已故职工姓名
被享受遗属姓名
同已故职工关系
性别
出生日期
家庭住址及所属社区
调整前补助金额
调整后补助金额
增加金额
执行时间
备注
单位意见
主管部门
意 见
人社部门审批意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 1、本表一至四份(人社、财政、主管部门及单位各一份)。
2、填本表时需提供上一次审批表复印件、被享受遗属收入证明、户籍、学籍证明,首次享受遗属困难补助的人员还将提供职工死亡证明和所属社区出具的收入证明。
遗属补助审批表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审批表
填报单位: 亡故人员基本情况 姓 名 参加工作时间 原身份 原任职务 在职、离休、退休 亡故时间 配偶姓名 供养遗属及补助金额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与再婚 因公、病故 干部、工人 月 日
原工作单位 是否在职亡故 原家庭住址
单位意见 年 月 日
主管部门 意 见 年 月 日
根据甘人发[2007]34号文件规定,共 元。从 年 人事部门 补助金额 审批意见
人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月 月 日起执行。 年 月 日
备 注
注:1、此表一式三份;2、须附享受补助人员本人申请、户口本复印件和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生存证明;3、 已故人员原工作单位以文件形式报告;
填报单位: 亡故人员基本情况 姓 名 参加工作时间 原身份 原任职务 在职、离休、退休 亡故时间 配偶姓名 供养遗属及补助金额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与再婚 因公、病故 干部、工人 月 日
原工作单位 是否在职亡故 原家庭住址
单位意见 年 月 日
主管部门 意 见 年 月 日
根据甘人发[2007]34号文件规定,共 元。从 年 人事部门 补助金额 审批意见
人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月 月 日起执行。 年 月 日
备 注
注:1、此表一式三份;2、须附享受补助人员本人申请、户口本复印件和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生存证明;3、 已故人员原工作单位以文件形式报告;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审批表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审批表
死者
姓名参加工作时间
原工作
单位
职务
死亡
日期
死亡
原因
配偶
姓名
工作
单位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情况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与死者关系
户口所在地及
户口类型
月最低生活
保障标准
每月补助
金额
呈报单位意见
主管部门意见
批准机关意见
年月日
年月日
同意其遗属人每月生活补助费元,自年
月起执行。
年月日
备注
调整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审批表
死者
姓名
性
别
出生
年月
参加工作时间
原工作
单位
职务
死亡
日期
死亡
原因
配偶
姓名
工作
单位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情况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与死者关系
户口所在地及类型
月最低
生活保
障标准
原每月补助
金额
调整后每月补助金额
执行
时间
呈报单位意见
主管部门意见
批准机关意见
20年月日
20年月日
同意其遗属人每月生活补助费由元调整为元。
20年月日
备注
说明:新办理遗属补助,用第一表,
调整遗属补助标准,用第二表
死者
姓名参加工作时间
原工作
单位
职务
死亡
日期
死亡
原因
配偶
姓名
工作
单位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情况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与死者关系
户口所在地及
户口类型
月最低生活
保障标准
每月补助
金额
呈报单位意见
主管部门意见
批准机关意见
年月日
年月日
同意其遗属人每月生活补助费元,自年
月起执行。
年月日
备注
调整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审批表
死者
姓名
性
别
出生
年月
参加工作时间
原工作
单位
职务
死亡
日期
死亡
原因
配偶
姓名
工作
单位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情况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与死者关系
户口所在地及类型
月最低
生活保
障标准
原每月补助
金额
调整后每月补助金额
执行
时间
呈报单位意见
主管部门意见
批准机关意见
20年月日
20年月日
同意其遗属人每月生活补助费由元调整为元。
20年月日
备注
说明:新办理遗属补助,用第一表,
调整遗属补助标准,用第二表
牺牲、病故工作人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审批表

现在情况
(在学、待业、临时工作等)
居民户口或农业户口
居住地区
原单位意见
批
准
机
关
意
见
同志病故(因公死亡)后遗属抚恤和生活困难补助问题,根据民政部民优发[1991]12号和福建省人事厅闽人退[1991]126号文件规定,同意发给丧葬费元;抚恤费月计元(其中标准工资元,生活补贴费元,副食品价格补贴元);一次性困难补助费(除病故因公死亡)当月工资照发外发给元;定期定额补助费,
牺牲、病故工作人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审批表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牺牲、病故时间
生前职务
入伍时间
入党年月
籍贯
工资情况
行政或
事业
合计
基础工资
职务工资
工龄津贴
教(护)龄津贴
企业
企干级别
工资额
爱人情况
姓名
工作单位
职业
工资情况
合计
基础工资
职务工资
工龄津贴
教(护)龄津贴
企干级别
工资额
生前供养执行。
上述经费由发给。
年月日
备
注
(在学、待业、临时工作等)
居民户口或农业户口
居住地区
原单位意见
批
准
机
关
意
见
同志病故(因公死亡)后遗属抚恤和生活困难补助问题,根据民政部民优发[1991]12号和福建省人事厅闽人退[1991]126号文件规定,同意发给丧葬费元;抚恤费月计元(其中标准工资元,生活补贴费元,副食品价格补贴元);一次性困难补助费(除病故因公死亡)当月工资照发外发给元;定期定额补助费,
牺牲、病故工作人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审批表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牺牲、病故时间
生前职务
入伍时间
入党年月
籍贯
工资情况
行政或
事业
合计
基础工资
职务工资
工龄津贴
教(护)龄津贴
企业
企干级别
工资额
爱人情况
姓名
工作单位
职业
工资情况
合计
基础工资
职务工资
工龄津贴
教(护)龄津贴
企干级别
工资额
生前供养执行。
上述经费由发给。
年月日
备
注
机关事业单位遗属领取生活困难补助资格认证审核表

附表2
XX市机关事业单位遗属领取生活困难补助资格认证审核表
(2014年度)
备注:
1、16岁以上的学生遗属要由所在学校提供其在校学习证明,残疾人提供残疾证复印件。
2、表格所有项目必须如实填写,享受1-4所列举待遇的在对应项目内填写享受待遇金额,未享受相关待遇的在对应栏划长横线。
3、“居(村)委会意见”和“单位意见”栏必须签署“情况属实”字样并加盖公章,相关经办人和主管负责人签字并填写审核日期。
4、请将领取生活困难补助的遗属人员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分别粘贴与本表背面所示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