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第一章知识点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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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第一章知识点汇总

经济法基础第一章知识点汇总

表一、法律关系主体(双)自然人中国人、外国人、无国籍人;自然人性质的特定主体机构、组织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政党和社会团体、外国社会组织 国家内容权利 义务 积极、消极客体物自然物、人造物、一般等价物非物质财富 知识产品、道德产品 行为 人身表二、法律事实 分类 内容标准事件绝对事件(自然现象)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相对事件(社会现象)行为(合法性)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积极性)积极行为与消极行为(意思表示)表意行为与非表意行为(几方表意)单方行为与多方行为(特定形式)要式行为与非要式行为(主体参与)自主行为与代理行为表三、法的形式形式制定机关注意要点宪法全国人大国家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法律全国人大——基本法律及其常委会——其他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就有关问题作出规范性决议或者决定,与法律具有同等地位和效力法规行政法规国务院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省;省会、特区、较大的市(1+3)规章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行政规章在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时“仅起参照作用”地方政府规章地方人民政府政府规章除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外,还不得与上级和同级地方性法规相抵触效力排序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同级地方政府规章提示自治区法规、特别行政区法、国际条约也属于法的形式。

表四、法的分类划分标准法的分类根据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划分(创法成不成)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划分(那(内)三小子根本太普通)根本法和普通法根据法的内容划分(内容很诚实)实体法和程序法根据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划分(小三长特别一般)一般法和特别法根据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渊源划分(祖国)国际法和国内法根据法律运用的目的划分(目的是为了开公司)公法和私法表六、民事诉讼适用范围“平等主体”“财产关系”“人身关系”审判制度⑴两审终审制;⑵合议制;⑶执行回避制度;⑷开庭并公开地域管辖普通管辖实行“原告就被告”原则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经常居住地住国外、找不到人、被关押→原告住所地特殊管辖⑴合同纠纷——合同履行地(可以协议: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⑵保险合同纠纷——保险标的物所在地⑶票据纠纷——票据支付地⑷公司设立、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公司住所地(2014新增)⑸运输合同纠纷——运输始发地、目的地⑹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注意】以上诉讼均可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专属管辖不动产纠纷共同管辖“立案在先”原则(原告先后向有管辖权的多地法院起诉)诉讼时效普通诉讼时效期间2年特别诉讼时效期间1年:“身体”“质量”“租金”“寄存”最长诉讼时效期间20年【注意1】普通及特别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最长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为“权利被侵害”之日【注意2】超过诉讼时效提起诉讼丧失的是“胜诉权”中止(客观原因导致暂停)“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中断(主观原因导致复位)“当事人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判决一审“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不上诉生效二审终审判决执行常识理解9种强制执行措施表七、行政复议复议范围复议事项⑴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⑵对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定”(不包括规章)可以“一并”提出“附带审查”排除事项⑴行政处分(内部行为不可议)⑵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未行使行政权)⑶抽象行政行为复议程序申请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复议机关一个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政府(非省级)俩爹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如地税)没爹省级政府、国务院各部门【链接】税务行政复议:对逾期不缴纳罚款加处罚款的决定不服,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申请复议【注意1】参加人不包括复议机关【注意2】不收费【注意3】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有特殊情形)复议决定⑴采用书面审查(不开庭)⑵举证责任倒置原则:由“被申请人”承担⑶答复时间为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法律规定少于60日的除外⑷决定种类:维持;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⑸复议决定书“送达”生效强制执行决定维持: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机关或法院决定变更:复议机关或法院表八、行政诉讼诉讼范围受理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受理⑴国家行为;⑵抽象行政行为;⑶内部行为;⑷行政机关作出的终局裁决【注意】行政机关的终局裁决、仲裁一裁终局原则与劳动仲裁的终局裁决不同(劳动仲裁的终局裁决“劳动者”依然可以起诉)诉讼管辖级别管辖一般情况下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地域管辖一般情况“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行政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也”可以在复议机关所在地(原告就被告)特殊情况“限制人身自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原告住所地;因“不动产”——不动产所在地诉讼程序开庭、公开、合议庭、执行回避制度,“不适用调解”(赔偿诉讼除外)表九、法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行政处罚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刑事责任主刑种类期限数罪并罚管制 3个月以上2年以下最高3年拘役 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最高1年有期 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总和刑期不满35年的,最高不能超过20年总和刑期在35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25年无期死刑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

初级会计-经济法归纳速记-第一章 总论归纳总结

初级会计-经济法归纳速记-第一章   总论归纳总结

第一章总论一、法的概念1.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以权力义务为主要内容,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行为规范及其相应规范性文件等的总称。

2.古今中外对法的概念的理解并不一致。

二、法的本质与特征1.法的本质: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2.特征①国家意志性:并不是国家发布的任何文件都是法②强制性③明确公开性、普遍约束性④规范性。

具有概括性、利益导向型法律关系:三要素法律关系是由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关系的内容和法律关系的客体三个要素构成的。

法律关系的主体一、主体—当事人(至少两个以上):自然人(公民):1.自然人:包括中国公民也包括居住在中国境内或在境内活动的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

2.公民:具有一国国籍的自然人,法律关系的基本主体之一。

组织(法人和非法人组织):1.法人组织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

2.非法人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

国家三、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1.权利能力(1)任何个人或组织参加法律关系的前提。

(2)法人权利能力的范围则由法人成立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决定,法人成立时产生,至法人终止时消灭。

2.行为能力(1)法人的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是一致的;(2)公民的行为能力不同于其权利能力:具有行为能力必须首先有权利能力,但具有权利能力并不必然具有行为能力。

(3)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划分完全行为能力人18周岁(含)以上的成年人;16周岁(含)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视同限制行为能力人8周岁(含)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无行为能力人不满8周岁(不含)的未成年人、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4)自然人的刑事责任能力新增:①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②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③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第一章总论一、法律基础1、法的特征:国家意志性、国家强制性、规范性、明确公开性、普遍约束性。

2、法的形式3、法的适用规则4、法的分类5、法律责任二、法律关系1、法律关系主体的种类2、法律关系主体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3、法律关系的客体4、法律事实三、民事争议纠纷的法律救济途径1、民事争议纠纷救济途径的选择(1)仲裁与民事诉讼:适用于解决平等民事主体的当事人发生的经济纠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适用于解决行政管理相对人和行政机关之间发生的经济纠纷。

(2)仲裁和民事诉讼的关系:或裁或审。

2、仲裁协议(1)仲裁适用范围: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注意仲裁协议无效的四种情况。

(2)仲裁协议的形式: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无效;协议内容包括合同中订阅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

(3)仲裁协议内容: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项;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4)仲裁协议的独立性: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5)仲裁协议效力争议的解决①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有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法院裁定。

②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

(6)隐瞒仲裁协议起诉:一方隐瞒仲裁协议向人民法院诉讼的,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法院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法院受理该安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法院当继续审理。

3、独立仲裁(1)仲裁委员会: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仲裁委员会由当事人协议选定。

(2)仲裁庭的组成:约定由3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应各自选定或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1名仲裁员,第3名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并任首席仲裁员;约定1名仲裁员的,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2021年初级会计经济法第一章重点知识考点

2021年初级会计经济法第一章重点知识考点

2021年初级会计经济法第一章重点知识考点第一章:总论考点四法的形式(1)法的形式和其制定机关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法规:行政法规制定机关是国务院;地方性法规制定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制定机关是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特别行政区法:全国人大制定的基本法和特别行政区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规章:部门规章的制定机关是国务院所属部委及直属机构;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国际条约:国家之间。

(2)适用法的效力原则①上位法的效力优于下位法:宪法至上、法律高于法规、法规高于规章、行政法规高于地方性法规等;②特别法优于一般法;③新法优于旧法;④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经济特区法规的变通规定优先;⑤对同一事项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涉及“法律”二字的由人大常委会裁决,同一机关制定的找制定机关裁决,剩下的找国务院(其中有特例,是国务院提出意见)裁决。

考点五仲裁(1)适用范围1)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2)下列纠纷不能提请仲裁:①关于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②行政争议。

3)下列仲裁不适用《仲裁法》:①劳动争议的仲裁;②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仲裁。

(2)基本原则1)自愿原则。

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

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2)依据事实和法律,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的原则。

3)独立仲裁原则。

4)一裁终局原则。

(3)仲裁机构: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独立于行政机关,仲裁机构间也无隶属关系(一个仲裁机构就是一个独立个体)。

(4)仲裁协议1)仲裁协议应以书面形式订立,口头达成仲裁的意思表示无效。

2)仲裁协议的内容:①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②仲裁事项;③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初级经济法第一章归纳

初级经济法第一章归纳

第一章
一、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和客体。

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的行为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即法律上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法律关系的要素包括:主体、内容和客体。

法律关系的主体又称权利主体或义务主体。

是指参加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1公民(自然人);2机构和组织(法人)。

3国家;4外国人和外国社会组织。

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用无权利的义务。

法律关系的客体又称权利客体或义务客体。

是指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法律关系的客体主要包括1物;2非物质财富;3行为;4人身
二、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
法律事件是指不以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法定情况或者现象。

法律行为是指以法律关系主体意志为转移,能够引起法律后果,即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人们有意识的活动。

法律行为的分类:1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 2 积极行为于消极行为3(意思)表示行为与非表示行为 4 单方行为与多方行为 5 要式行为与非要式行为 6 自主行为与代理行为。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一章总论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一章总论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一章总论1. 法的本质有哪几层含义?四个2. 法的特征有哪些?四个3. 法律关系的要素有哪些?三个4. 法律关系主体的种类有哪些?三个5. 法律关系的内容有哪些?两个7. 法律关系的客体有哪些?四个8. 法律事实是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直接原因,对吗9. 法律事实可以划分为哪两大类?分类标准是什么?10. 法律事件有哪些?11. 法律行为的分类?六个拾得遗失物属于什么行为?遗嘱属于什么行为?12. 我国法的主要形式有哪些?最高人民法院所作的判决书是否属于法的形式13.1.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2.根本法和普通法3.实体法和程序法4. 一般法和特别法5.国际法和国内法6.公法和私法的分类依据?27.诉讼时效期限届满,权利人丧失的是什么权?什么没消灭?解决经济纠纷,除通过民事诉讼“打官司”外还有其他形式吗仲裁与民事诉讼都适用于哪些主体 ?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适用于哪些主体仲裁协议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吗 ?行政复议应当书面还是口头仲裁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不适用《仲裁法》的有哪些 ?不能提请仲裁的有哪些? 仲裁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四点仲裁委员会是民间组织吗 ?是否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仲裁委员会之间有没有隶属关系 仲裁意见能形成多数意见时,按什么作出 ?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按什么作出仲裁员有哪些情形,必须回避民事诉讼的适用范围有哪些诉讼管辖最重要、最常用的是哪两个管辖般地域管辖通常实行什么原则 ?特殊地域管辖一般是以什么为标准确定管辖法院合同诉讼、保险合同诉讼、票据诉讼、运输合同诉讼、侵权行为诉讼的地域管辖规定是 什么?专属管辖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共同管辖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14. 15. 16. 17. 18. 19. 21.22.23.24.25.26.普通诉讼时效期间是几年?最长诉讼时效期间是几年?28.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是什么30.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断是什么31.哪些事项不能申请行政复议32.行政复议的举证责任由谁承担33.彳亍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

2024年初级会计考试经济法基础知识点笔记整理版

2024年初级会计考试经济法基础知识点笔记整理版

《经 济法 基础》知识点 汇总第一章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法的本质与特性1.法的本质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1)法只能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2)法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是社会客观需要的反应;(3)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而不是统治阶级每个组员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4)法体现的不是一般的统治阶级意志,而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

2.法的特性(1)法是通过国家制定或者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具备“国家意志性”。

(2)法是凭借国家强制力的确保而取得普遍遵行的效力,具备“强制性”。

(3)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具备“利得性”。

(4)法是明确而普遍合用的规范,具备“规范性”。

【注意】本质与特性是一回事,无需尤其辨别。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法律事实概念:法律事实是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亡的直接原因。

分类标准:是否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类别: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一)法律事件(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1.自然现象(绝对事件):地震、洪水、台风、森林大火等自然灾害+生、老、病、死及意外事故。

2.社会现象(相对事件):战争、重大政策的变化等。

【注意】法律事件的出现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具备不可抗力的特性。

(二)法律行为(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分类标准分类内容代表行为行为是否合法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 行为的体现形式积极行为与悲观行为 意思表示行为 行为是否通过意思表示作出非表示行为拾得遗失物、发觉埋藏物单方行为遗嘱、行政命令主体意思表示的形式多方行为行为是否需要特定形式或实质要件要式行为与非要式行为主体实际参加行为的状态自主行为与代理行为 是否存在看待的给付有偿行为和免费行为 补充法律行为间的依存关系主法律行为和从法律行为买卖+确保协议【注意1】人的行为并非都是法律行为。

【注意2】请大家重点掌握“法律事件”与“法律行为”的辨别,并看清题目问法。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主要知识点 第一章 总论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主要知识点   第一章 总论

第一章总论一、法律基础1.法的本质: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2.法的特征:国家意志性、强制性、利导性、规范性。

3.法律关系的要素:主体【至少两个】、内容、客体。

a、主体。

公民(自然人),机构和组织(法人),国家,外国人和外国社会组织。

b、内容。

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C、客体。

物,非物质财富,行为,人身。

【客体是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其特征是能为人类所控制并对人类有价值】4.法律事实:法律事件【自然灾害,爆发战争,重大政策的改变等】、法律行为【以法律关系主体意志为转移】。

【任何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都要有法律事实的存在。

】6.法的分类7.我国现行法律体系大体可以划分为七个主要的法律部门: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法律部门、民法商法法律部门、行政法法律部门、经济法法律部门、社会法法律部门、刑法法律部门、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法律部门。

第二节、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1.解决经济纠纷的途径和方式:仲裁、民事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2.仲裁和民事诉讼适用于横向关系(平等民事主体)经济纠纷的解决方式。

【或裁或审】3.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适用于纵向关系(不平等主体)经济纠纷的解决方式。

4.不能提请仲裁的情景:a、关于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b、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5.下列争议不适用于《仲裁法》:a、劳动争议的仲裁;b、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仲裁。

6.仲裁的基本原则:自愿原则,依据事实和法律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的原则,独立仲裁原则,一裁终局原则。

7.仲裁机构(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仲裁委员会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

仲裁委员会由主任1人,副主任2~4人和委员7~11人组成,法律、经济贸易专家不得少于2/3。

8.仲裁协议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口头达成仲裁的意思表示无效。

9.仲裁协议的内容: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项,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会计初级《经济法基础》第一章《总论》主要知识点

会计初级《经济法基础》第一章《总论》主要知识点

第一章总论一.法律基础1.法的本质和特征①本质: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表达②特征❤:国家意志性、强制性、利导性、标准性2.法律关系❤☀主体:公民〔自然人〕、机构和组织〔法人〕、国家、外国人和外国社会组织内容〔权利和义务〕:①积极义务〔纳税、服兵役〕②消极义务〔不得毁坏公共财物、不得侵害他人生命财产安全〕☀客体:物〔自然物eg土地森林;人造物eg机器建造〕非物质财富〔知识产品、道德产品〕行为〔生产经营行为、经济管理行为、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完成一定工作的行为〕人身3.法律事实❤法律事实是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直接原因,按照是否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为标准,法律事实包括法律行为和法律事件☀法律行为〔以法律关系主体意志为转移〕:①无论是合法还是违法行为,都会引起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②根据行为是否通过意志表示,法律行为分为→表示行为〔eg订立合同〕和非表示行为〔eg拾得遗失物〕③单方法律行为〔根据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即可成立的法律行为〕多方法律行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法律行为〕☀法律事件〔不以当事人的主体意志为转移〕:①自然事件〔绝对事件〕:水灾、地震②社会现象〔相对事件〕:战争、重大政策的改变4.法的形式①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②法律〔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其他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③行政法规〔由国务院〕〔条例、方法、规定〕④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⑤自治法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⑥特别行政区的法⑦行政规章〔标准性文件〕部门规章〔国务院所属部委〕;政府规章〔地方人民政府〕⑧国际条约☀法律效力等级: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同级地方政府规章5.法的分类①按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分:成文法和不成文法〔习惯法〕②按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分:根本法〔宪法〕和普通法③按法的内容分:实体法〔实际内容eg:民法、刑法〕和程序法〔程序方面eg:刑事诉讼〕④按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人的效力分:一般法〔普遍适用〕和特别法〔特别群体时间〕⑤按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渊源分:国际法和国内法6.法律部门和法律体系①一个国家的现行法律标准划分为假设干法律部门,由这些法律部门组成的具有内在联系的、互相协调的统一整体即为法律体系②划分标准:法律的调整对象〔即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③七个主要的法律部门:宪法及宪法相关部门;民法、商法部门;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和非诉讼程序法7.二.经济仲裁1.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①平等主体〔横向关系纠纷〕☀仲裁和民事诉讼中选择一种方式解决☀仲裁实行自愿原则,只有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仲裁协议的情况下才能申请仲裁☀有效的仲裁协议可排除法院的管辖权,只有当事人放弃或协议无效时法院才可行使管辖权☀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②不平等主体☀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可直接提起行政诉讼,也可先申请行政复议,复议不服时再进行诉讼☀特殊情况下,eg甲公司对税务机关行为不服时,必须先申请行政复议,复议不服时再进行诉讼2.仲裁适用范围①属于《仲裁法》调整的争议合同纠纷;其他财产权益纠纷②以下纠纷不能提请仲裁:☀与人身有关的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行政争议③以下仲裁不适用于《仲裁法》,而由别的法律予以调整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农业承包合同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3.仲裁的基本原则①双方自愿②依据事实和法律,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的原则③独立仲裁原则④一裁终局制度4.仲裁委员会①独立性②组成=1主任+2-4副主任+7-11委员〔其中法律、经贸专家不得少于2/3〕5.仲裁协议①书面形式仲裁的进行以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为条件②内容请求仲裁的意思表达;仲裁事项;选定的仲裁委员会③仲裁协议的无效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仲裁委员会”设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④有效的仲裁协议在双方当事人发生仲裁协议约定的争议时,任何一方只能将争议提交仲裁,而不能向法院起诉。

2020初级会计经济法第一章总论考点

2020初级会计经济法第一章总论考点

第一章总论(一)法律关系:法律关系客体的范围:物、人身、人格(人的部分在某些情况下,可以成为“物”、人的整体不是法律关系的客体)、非物质财富、行为。

法律事实:1.法律事实的概念:法律事实是指由法律规范所确定的,能够产生法律后果,即能够直接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情况。

2.事件与行为:(1)法律事件:不以当事人的主管意志为转移,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2)自然现象(绝对事件):地震、洪水、台风、森林大火、生老病死等非人为因素造成的自然灾害;(3)社会现象(相对事件):革命、战争、重大政策的改变等,虽属人的行为引起,但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

【注意:法律行为:人们“有意识”的活动。

法律行为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最普遍的法律事实】。

法的形式和效力:发的形式的判断:(1)宪法:宪法的制定机关为全国人大,(提示: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2)法律:法律的制定机关为全国人大—基本法律、及其常委会——非基本法律,(提示:法律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就有关问题作出规范性决议或者决定,与法律具有同等地位和效力)被称为XX法。

(3)法规:①行政法规:行政法规的制定机关为国务院,被称为XX条例。

②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制定机关为“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提示:省、设区的市、自治州)被称为XX地方XX条例。

(4)①部门规章:制定机关为国务院各部委(提示:没有法律、行政法规的依据,部门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本部门的权力或者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被称为XX办法、XX条例实施细则。

②地方政府规章:制定机关为地方人民政府(提示: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依据,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被称为XX地方XX办法。

(5)效力排序: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同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初级会计考试经济法基础第1章-重点

初级会计考试经济法基础第1章-重点

初级-经济法基础子峰居士逢考必过第一章总论第1节法律基础【知识点】法和法律(一)法和法律的概念1.法的概念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以权利义务为主要内容,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行为规范及其相应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二)法的本质与特征1.法的本质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不是社会各阶级的意志的体现法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是社会客观需要的反映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不是随心所欲、凭空产生的【提示】法是“统治阶级”的意志体现并不等于“完全不顾及”被统治阶级的意愿。

2.法的特征国家意志性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者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国家强制性法是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规范性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①法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规范,同归规范人们的行为而达到调整社会关系的目的。

法具有为人们提供行为模式和标准的属性。

②法律通过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来分配利益,从而影响人们的动机和行为,进而影响社会关系,实现统治阶级的意志和要求,维持社会秩序(利益导向性)明确公开性和普遍约束性法具有明确的内容,能使人们预知自己或者他人一定行为的法律后果,对所有社会成员及其活动都普遍适用题例: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法的特征的有()。

(2020年)A.行为规范性B.国家意志性C.国家强制性D.普遍约束性【答案】ABCD【解析】法的特征主要有以下方面:(1)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2)法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具有国家强制性;(3)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具有规范性;(4)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具有明确公开性和普遍约束性。

题例:判断题法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

()【答案】√【解析】法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具有国家强制性。

(一)法的分类划分标准法的分类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划分根本法和普通法根据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划分一般法和特别法根据法的内容划分实体法和程序法根据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渊源划分国际法和国内法根据法律运用的目的划分公法和私法根据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划分成文法和不成文法(二)法的渊源1.我国法的主要渊源主要形式制定机关名称规律宪法(根本大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全国人大及(制定修改基本法律)其常务委员会(基本法律以外的)××法法规行政法规国务院××条例、办法、规定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地方××条例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民族自治地方(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人大特别行政区的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基本法+特别行政区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规章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及直属机构××办法××条例实施细则地方政府规章地方人民政府××地方××办法国际条约属于国际法而不属于国内法的范畴题例:单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行政法规的是()。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一章 总论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一章 总论

第一章总论(一)【要点一】法的本质与特征1. 法的本质: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注意: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而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

2. 法的特征。

国家意志性: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

国家强制性:法是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

规范性法:是明确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

明确公开性和普遍约束性: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

【要点二】法律关系法律关系是由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关系的内容和法律关系的客体三个要素构成的。

(1)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参加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2)任何一个法律关系至少要有两个主体。

【要点三】民事行为能力的划分(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①年龄≥1 8周岁的自然人②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①8周岁≤年龄< 18周岁②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①年龄< 8周岁的未成年人②年龄≥8周岁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人【要点四】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法律事件:不以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

例如: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战争等(不受人控制,自己阻挡不了的事情)法律行为:以法律关系主体的一直为转移例如:实到遗失物、遗嘱、行政命令、签合同等(自己本身可以抉择,可以控制)【要点五】仲裁一、仲裁适用范围1. 可以提请仲裁: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2. 不能提请仲裁:(1)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2)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3. 不适用《仲裁法》:(1)劳动争议的仲裁;(2)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仲裁。

二、仲裁基本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合理原则、独立仲裁原则、一裁终局原则三、仲裁机构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

仲裁委员会之间相互独立,没有隶属关系。

初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总结

初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总结

第01讲语音串讲(一)二、要点复习第一章总论一、法律基础(一)法的本质与特征(二)法律关系的要素——3要素1.主体:①公民(自然人)、②机构组织、③国家、④外国人及外国社会组织。

2.客体:①物。

②非物质财富(包括知识产品和道德产品)。

③行为。

④人身。

3.内容:主体权利和义务(三)法律事实(四)法的形式和分类1.法的形式:宪法、法律、法规、规章2.法的分类: 不同标准不同分类(以法的内容划分:实体法和程序法)二、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一)经济纠纷解决途径的选择1.各种途径之间的关系2.仲裁、复议、诉讼分别不适用的情形(二)仲裁制度(5个要点)1.仲裁的特征:自愿协商、中立第三方、效力。

2 仲裁的基本原则:自愿、合法合理、独立仲裁、一裁终局。

3.仲裁机构——仲裁委员会(民间性组织)4.仲裁协议形式及其效力5.仲裁审理与裁决如: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回避制度;开庭但不公开进行(三)民事诉讼1.范围: 5项2.管辖:“原告就被告”原则3.诉讼时效与执行(1)诉讼时效期间(四)行政行政复议1.范围:2项不能申请行政复议:2.行政复议参加人和行政复议机关(五)行政诉讼1.适用范围与不受理事项2.起诉和受理3.侵权赔偿:赔偿诉讼可以调解总结:仲裁、行政复议、诉讼的易混事项:区别仲裁行政复议诉讼①原则或制度4项4项②管辖权不实行级别地域级别管辖级别-地域③审理形式开庭不公开不开庭开庭公开④判决一裁终局一级复议二审终审⑤生效时间作出之日送达之日一审送达15日(六)违反经济法的法律责任法律责任可分为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三种。

责任种类具体责任民事责任10种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

行政责任行政处罚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刑事责任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

XX8会计初级《经济法基础》第一章《总论》主要知识点

XX8会计初级《经济法基础》第一章《总论》主要知识点

第一章总论一.法律基础1.法的本质和特征①本质: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②特征❤:国家意志性、强制性、利导性、规范性2.法律关系❤☀主体:公民(自然人)、机构和组织(法人)、国家、外国人和外国社会组织内容(权利和义务):①积极义务(纳税、服兵役)②消极义务(不得毁坏公共财物、不得侵害他人生命财产安全)☀客体:物(自然物eg土地森林;人造物eg机器建造)非物质财富(知识产品、道德产品)行为(生产经营行为、经济管理行为、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完成一定工作的行为)人身3.法律事实❤法律事实是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直接原因,按照是否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为标准,法律事实包括法律行为和法律事件☀法律行为(以法律关系主体意志为转移):①无论是合法还是违法行为,都会引起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②根据行为是否通过意志表示,法律行为分为→表示行为(eg订立合同)和非表示行为(eg拾得遗失物)③单方法律行为(根据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即可成立的法律行为)多方法律行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法律行为)☀法律事件(不以当事人的主体意志为转移):①自然事件(绝对事件):水灾、地震②社会现象(相对事件):战争、重大政策的改变4.法的形式①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②法律(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其他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③行政法规(由国务院)(条例、办法、规定)④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⑤自治法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⑥特别行政区的法⑦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部门规章(国务院所属部委);政府规章(地方人民政府)⑧国际条约☀法律效力等级: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同级地方政府规章5.法的分类①按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分:成文法和不成文法(习惯法)②按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分:根本法(宪法)和普通法③按法的内容分:实体法(实际内容eg:民法、刑法)和程序法(程序方面eg:刑事诉讼)④按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人的效力分:一般法(普遍适用)和特别法(特别群体时间)⑤按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渊源分:国际法和国内法6.法律部门和法律体系①一个国家的现行法律规范划分为若干法律部门,由这些法律部门组成的具有内在联系的、互相协调的统一整体即为法律体系②划分标准:法律的调整对象(即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③七个主要的法律部门:宪法及宪法相关部门;民法、商法部门;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和非诉讼程序法7.二.经济仲裁1.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①平等主体(横向关系纠纷)☀仲裁和民事诉讼中选择一种方式解决☀仲裁实行自愿原则,只有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仲裁协议的情况下才能申请仲裁☀有效的仲裁协议可排除法院的管辖权,只有当事人放弃或协议无效时法院才可行使管辖权☀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②不平等主体☀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可直接提起行政诉讼,也可先申请行政复议,复议不服时再进行诉讼☀特殊情况下,eg甲公司对税务机关行为不服时,必须先申请行政复议,复议不服时再进行诉讼2.仲裁适用范围①属于《仲裁法》调整的争议合同纠纷;其他财产权益纠纷②下列纠纷不能提请仲裁:☀与人身有关的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行政争议③下列仲裁不适用于《仲裁法》,而由别的法律予以调整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农业承包合同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3.仲裁的基本原则①双方自愿②依据事实和法律,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的原则③独立仲裁原则④一裁终局制度4.仲裁委员会①独立性②组成=1主任+2-4副主任+7-11委员(其中法律、经贸专家不得少于2/3)5.仲裁协议①书面形式仲裁的进行以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为条件②内容请求仲裁的意思表达;仲裁事项;选定的仲裁委员会③仲裁协议的无效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仲裁委员会”设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④有效的仲裁协议在双方当事人发生仲裁协议约定的争议时,任何一方只能将争议提交仲裁,而不能向法院起诉。

(完整版)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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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论复习提示:(1)考生拿分的章节,力争做到非常熟练,又分必得。

(2)题型涉及单选、多选和判断( 3 )考试分值预计 13-15 分 (4)重点在经济纠纷解途径:仲裁、民事诉讼、行政复议和诉讼 (5)2011 年不排除不定项选择题中涉及民事诉讼和行政复议的知识点。

考点一:法的本质与特征 ( ★★★ )1、法的概念 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法指法的整体,是规范的总称;狭义的法是指一种文件,也是法的一种表现形式。

(判断)2、法的本质 (P1) 法是“统治阶级”的 国家意志 的体现,是由 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 的,是社会客观需要的反映,体现的是 统治阶级的“ 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 ”。

整的范围、期限内 ,对所有社会成员及其活动都普遍适用。

(判断,注意限定词)【例题1 •单选题】下列表述中,反映了法的本质的是 () 。

(2002年)A 法是统治阶级国家意志的体现B 、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C 法凭借国家强制力而获得遵行D 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答案】 A【例题2•单选题】下列关于法的本质与特征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B 法是全社会成员共同意志的体现C 法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D 法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障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 【答案】 B【解析】法只能是“统治阶级”国家意志的体现,而非全社会成员共同意志的体现。

【例题3 •多选题】关于法的本质与特征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

(2009年)A 法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B 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C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D 法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其实施 【答案】 ABCD【解析】选项AB 属于法的本质,选项 CD 属于法的特征。

【例题4•单选题】下列关于法的本质与特征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 法具有普遍适用性,凡是在国家权力管辖和法律调整的范围 期限内,对所有社会成员及其活动都普遍适用B 法是全社会成员共同意志的体现C 法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D 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具有利导性【答案】 B【解析】法只能是“统治阶级”国家意志的体现,而非全社会成员共同意志的体现。

初级经济法基础第一章知识点

初级经济法基础第一章知识点

初级经济法基础第一章知识点第一章总论第一节法律基础1,法,反映着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

P1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法体现的也不是一般的统治阶级额,而是奉为法律的统治阶级意志,即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

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是法的本质。

2,法的特征:国家意志性、强制性、利导性、规范性。

P23,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公民(自然人)、机构和组织(法人)、国家、外国人和外国社会组织。

P44,法律关系的内容: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力和承担的义务。

P45,义务:积极义务和消极义务。

6,能够作为法律关系客体的东西应当具备的特征是:能为人类说控制并对人类有价值。

P57,法律关系的客观主体:P5①物;②非物质财富,也称精神产品或精神财富,包括:知识产品和道德产品;③行为,分为:作为(积极行为)和不作为(消极行为),行为是行为过程与其结果的统一。

④人身8,作为法律关系客体的“人身”,必须要注意:P6①活人的整个身体,显然不得视为法律上的“物”,不能作为物权、债权和继承权的客体;②权利人对自己的身体不得进行违法或者有伤风化的活动,不得滥用人身或自践人身和人格;③对人身行使权利时必须依法进行,不得超出法律的界限》9,法律事实则是法律关系产生的具备条件。

法律事实是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直接原因。

按照是否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作为标准,将法律事实分为:法律事件(客观性)和法律行为(主观性)。

P6 10 法律事件是指不以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法定情况或者现象。

法律事件主要分为绝对法律事件(自然现象)和相对法律事件(社会现象)。

11 法律行为的分类:P7①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②积极行为与消极行为③意思表示行为与非表示行为④单位行为与多方行为⑤要式行为与非要式行为⑥自主行为与代理行为12, 宪法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第一章知识点总结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第一章知识点总结

第一章总论复习提示:(1)考生拿分的章节,力争做到非常熟练,又分必得。

(2)题型涉及单选、多选和判断(3)考试分值预计13-15分(4)重点在经济纠纷解途径:仲裁、民事诉讼、行政复议和诉讼(5)2011年不排除不定项选择题中涉及民事诉讼和行政复议的知识点。

考点一:法的本质与特征(★★★)1、法的概念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法指法的整体,是规范的总称;狭义的法是指一种文件,也是法的一种表现形式。

(判断)2、法的本质(P1)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是社会客观需要的反映,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

2、法的特征(P2)(1)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者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

(2)法是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具有强制性。

(3)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具有利导性(利益导向性)。

(4)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具有规范性。

【解释】(1)制定、认可,是国家创制法的两种方式.(2)法具有普遍适用性,凡是在国家权力管辖和法律调整的范围、期限内,对所有社会成员及其活动都普遍适用。

(判断,注意限定词)【例题1·单选题】下列表述中,反映了法的本质的是( )。

(2002年)A、法是统治阶级国家意志的体现B、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C、法凭借国家强制力而获得遵行D、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答案】A【例题2·单选题】下列关于法的本质与特征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2008年)A、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B、法是全社会成员共同意志的体现C、法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D、法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障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答案】B【解析】法只能是“统治阶级”国家意志的体现,而非全社会成员共同意志的体现.【例题3·多选题】关于法的本质与特征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2009年)A、法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B、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C、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D、法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其实施【答案】ABCD【解析】选项AB属于法的本质,选项CD属于法的特征.【例题4·单选题】下列关于法的本质与特征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法具有普遍适用性,凡是在国家权力管辖和法律调整的范围、期限内,对所有社会成员及其活动都普遍适用B、法是全社会成员共同意志的体现C、法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D、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具有利导性【答案】B【解析】法只能是“统治阶级”国家意志的体现,而非全社会成员共同意志的体现.【例题5·判断题】法具有普遍适用性,凡是在国家权力管辖,对所有社会成员及其活动都普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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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论复习提示:(1)考生拿分的章节,力争做到非常熟练,又分必得。

(2)题型涉及单选、多选和判断(3)考试分值预计13-15分(4)重点在经济纠纷解途径:仲裁、民事诉讼、行政复议和诉讼(5)2011年不排除不定项选择题中涉及民事诉讼和行政复议的知识点。

考点一:法的本质与特征(★★★)1、法的概念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法指法的整体,是规范的总称;狭义的法是指一种文件,也是法的一种表现形式。

(判断)2、法的本质(P1)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是社会客观需要的反映,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

2、法的特征(P2)(1)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者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

(2)法是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具有强制性。

(3)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具有利导性(利益导向性)。

(4)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具有规范性。

【解释】(1)制定、认可,是国家创制法的两种方式。

(2)法具有普遍适用性,凡是在国家权力管辖和法律调整的范围、期限内,对所有社会成员及其活动都普遍适用。

(判断,注意限定词)【例题1·单选题】下列表述中,反映了法的本质的是( )。

(2002年)A、法是统治阶级国家意志的体现B、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C、法凭借国家强制力而获得遵行D、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答案】A【例题2·单选题】下列关于法的本质与特征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2008年)A、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B、法是全社会成员共同意志的体现C、法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D、法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障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答案】B【解析】法只能是“统治阶级”国家意志的体现,而非全社会成员共同意志的体现。

【例题3·多选题】关于法的本质与特征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2009年)A、法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B、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C、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D、法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其实施【答案】ABCD【解析】选项AB属于法的本质,选项CD属于法的特征。

【例题4·单选题】下列关于法的本质与特征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法具有普遍适用性,凡是在国家权力管辖和法律调整的范围、期限内,对所有社会成员及其活动都普遍适用B、法是全社会成员共同意志的体现C、法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D、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具有利导性【答案】B【解析】法只能是“统治阶级”国家意志的体现,而非全社会成员共同意志的体现。

【例题5·判断题】法具有普遍适用性,凡是在国家权力管辖,对所有社会成员及其活动都普遍适用。

【答案】错误【解析】凡是在国家权力管辖和法律调整的范围、期限内,对所有社会成员及其活动都普遍适用。

【例题6·判断题】法与道德都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规范,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法律具有强制性,而道德不具有强制性。

【答案】错误。

【解析】法具有国家强制性,道德具有舆论强制性。

考点二、法律关系(★★★★)1、概念法律关系,是权利与义务关系,任何法律关系都由三个要素构成,缺少其中任何一个要素,都不构成法律关系。

2、法律关系的主体(P3,考试通常会涉及教材中的例子)(1)公民(自然人)(2)机构和组织(法人)(3)国家(4)外国人和外国社会组织【解释】(1)主体是法律关系的当事人,公民是最常见的法律关系主体,由公民组成的特定主体,如个体户、农户、合伙人,也可参与某些特定的经济法律关系。

(2)国家机关,包括国家权力机关(立法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和国家司法机关;各种企业事业组织包括各类企业、政党和事业团体。

(3)在特殊情况下,国家可以作为一个整体成为法律关系的主体。

在国内,国家是国家财产所有权惟一和统一的主体;在国际法上,国家是国际法关系的主体。

(4)外国企业、华侨、外籍人员、无国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属于车船税的纳税人。

3、法律关系的内容(权利与义务,注意教材例子)(P4)(1)是指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任何一方的权利都必须有另一方义务的存在,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2)法律义务是约束,包括积极义务(纳税、服兵役)和消极义务(不得毁坏公共财物、不得侵害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3)法律权利是自由,比如继承权4、法律关系的客体(P5,注意教材的例子)(1)物(2)非物质财富(3)行为(4)人身【解释】(1)客体是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能够成为法律关系客体应当具备的特征是:能为人类所控制并对人类有价值。

(2)物包括:①自然物:土地、森林②人造物:机器、建筑③货币和有价证券④没有形态的如天然气和电力。

(3)非物质财富包①知识产品:著作、发明、发现和设计;②道德产品:荣誉称号、嘉奖表彰(4)行为包括:①生产经营行为(如签发票据、招录员工);②经济管理行为;③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保管合同中的保管行为);④完成一定工作的行为(建设工程合同中承包人完成的建设项目)。

(5)人身不包括活的人体,肢体可以入如:贾某与某医院签订协议,承诺自己死后将自己的眼角膜无偿捐赠给该医院,该遗赠关系的客体是眼角膜(人身的一部分)。

(6)某些经济权利在特定情况下可以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例如,土地使用权作为经济权利(属于内容的范畴),在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中,就构成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5、法律事实(1)法律事实是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直接原因;法律规范和法律主体是法律关系产生的抽象的,一般的前提。

律事实分为:法律事件和行为(2)法律事件(P6)①自然现象(绝对事件):水灾、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②)社会现象(相对事件):战争、重大政策的改变(3)法律行为(P7)①根据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范的要求,即行为的法律性质不同,分为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

②根据行为的表现形式不同,分为积极行为和消极行为。

③根据行为行为是否通过意思表示分为:表示行为和非表示行为。

④根据主体意思表示的形式分为,单方行为和多方行为。

⑤根据行为是否需要特定形式或实质要件分为:要式行为和非要式行为。

⑥根据行为主体实际参与行为的状态分为,自主行为和代理行为。

【解释】(1)法律行为包括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二者均可引起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

(2)考生应注意在多选题中“行为和事件”的区别以及行为的分类标准。

【例题1·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可以成为法律关系主体的有()。

(2010年)A、国有企业B、集体企业C、合伙企业D、个人独资企业【答案】ABCD【解析】根据规定,法律关系主体包括:自然人、机构和组织、国家、外国人和外国社会组织。

所以本题答案是ABCD.【例题2·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可以作为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有( )。

(2006年)A、土地使用权B、发明C、劳务D、产品【答案】ABCD【解析】在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中,土地使用权(合同标的)就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例题3·多选题】下列各项中,能够成为法律关系主体的有( )。

(2007年)A、公民B、企业C、物D、非物质财富【答案】AB【解析】选项CD属于客体。

【例题4·多选题】下列权利义务中,属于经济法律关系内容的有()。

(2008年)A、所有权B、纳税义务C、经营管理权D、服兵役义务【答案】ABC【解析】选项D属于法律关系的内容,但不属于经济法律关系内容。

【例题5·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可以成为我国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有()。

(2009年)A、自然人B、发明专利C、劳务D、物质资料【答案】BCD【解析】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物(选项D)、非物质财富(选项B)、行为(选项C),选项A属于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例题6·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可以作为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有( )。

A、阳光B、房屋C、经济决策行为D、荣誉称号【答案】BCD【解析】(1)选项A:阳光不具有经济价值,不属于物的范畴;(2)选项B:属于物的范畴;(3)选项C:属于行为的范畴;(4)选项D:属于非物质财富的范畴。

【例题7·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法律关系的客体的是( )。

A、著作B、荣誉称号C、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D、人的眼角膜【答案】ABCD【解析】(1)选项A:属于非物质财富中的“知识产品”;(2)选项B:属于非物质财富中的“道德产品”;(3)选项C:属于“行为”的范畴;(4)选项D:属于“人身”的范畴。

【例题8·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法律行为的有( )。

(2005年)A、订立合伙协议B、签订合同C、签订和解协议D、签发汇票【答案】ABCD【例题9·单选题】下列法律事实中,属于法律事件的是( )。

A、纵火B、签订合同C、爆发战争D、签发支票【答案】C【解析】选项ABD属于法律行为,其中选项A属于违法行为。

【例题10·单选题】根据法律行为主体实际参与行为的状态不同,可以将法律行为分为,( )。

A、积极行为和消极行为B、单方行为和多方行为C、自主行为和代理行为D、要式行为和非要式行为【答案】C【例题11·判断题】只有合法的行为才能成为法律事实,导致法律关系产生( )【答案】错误考点三、法的形式和分类(★★★)(P8)政府规章。

2、法的分类(P10)(1)根据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成文法和不成文法(习惯法)(2)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根本法(宪法)和普通法(3)根据法的内容:实体法和程序法(4)根据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者对人的效力:一般法和特别法(5)根据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形式:国际法和国内法(6)以法律运用的目的不同分为:公法和私法【例题1·单选题】下列法的形式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经一定立法程序制定颁布,调整国家、社会和公民生活中基本社会关系的是()(2010年)A、宪法B、法律C、行政法规D、行政规章【答案】B【例题2·单选题】下列各项中,在我国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是( )。

(2004年)A、宪法B、民族自治地方条例C、国际条约D、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答案】A【例题3·单选题】不同法的形式具有不同的效力等级,下列各项中,效力低于地方性法规的是( )。

(2005年)A、宪法B、同级政府规章C、法律D、行政法规【答案】B【解析】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同级地方政府规章。

【例题4·单选题】下列规范性文件中,属于行政法规的是( )。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B、国务院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C、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D、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答案】B【解析】(1)选项A属于“法律”;(2)选项B属于“行政法规”;(3)选项C属于“地方性法规”;(4)选项D属于“行政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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