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第一章知识点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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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梳理

初级会计考试是会计行业的入门考试,其中《经济法基础》是必考科目之一。本文将梳理《经济法基础》中的知识点,帮助考生更好地掌握这门课程。

一、关键词梳理

1、法律关系:是指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是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形成的一种社会关系。

2、法律行为:是指能够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包括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

3、法定继承:是指按照法律规定继承遗产的继承方式。

4、有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5、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6、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目的是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能够得到一定的

物质帮助。

7、税法:是调整国家征税机关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收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8、会计报表:是指向外部报表使用人提供会计信息的财务报表。

二、重点知识点梳理

1、法律关系的基本要素:包括主体、客体和内容。

2、法律行为的合法性原则:是指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具有合法性。

3、法定继承的顺序: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4、有限责任公司的特点: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5、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等。

6、社会保险的种类: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等。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核心考点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核心考点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核心考点

2018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核心考点汇总

核心考点就是将教材内容进行提炼浓缩,分析最容易出考题的知识点,帮助考生有更大的提升!下面一起来看看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的核心考点!

第一章总论

【重点】

第二节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

注:本章内容在考试中主要以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的形式考核。

【不定项选择题】

1.诉讼时效期间与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中断和延长

2.行政复议范围

3.诉讼管辖

第二章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重点】

第二节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三节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

第五节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七节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法律责任

【不定项选择题】

1.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的计算

2.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的违约责任

3.关于医疗期期间的规定

第三章营业税法律制度

【重点】

第三节营业税征税范围

第四节营业税税目与税率

第五节营业税计税依据※※

第六节营业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不定项选择题】

1.混合销售行为与兼营行为

2.服务业※

3.金融保险业※

4.建筑业

5.转让无形资产

6.销售不动产

7.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算

第四章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重点】

第三节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和税目

第四节个人所得税税率

第五节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

第六节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不定项选择题】

1.工资薪金所得

(1)对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方法。

(2)关于“内部退养(内退)”的征免税问题。

(3)关于“退职费”的征免税问题。

(4)关于“因解除劳动合同(或买断工龄)而取得的补偿金”的征税方法。

2.劳务报酬所得

(1)只有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总结(整理版)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总结(整理版)

第一章总论

第二章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第四章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法律制度

第五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第六章其他税收法律制度

第七章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2020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高频考点讲义--第一章 总论

2020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高频考点讲义--第一章 总论

2020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高频考点讲义

第一章总论

高频考点:

1.法律关系

①三要素的名称和辨别

②自然人行为能力的判断

③法律关系客体的范围

2.法律事实

①准确理解法律事实的概念

②准确辨别事件与行为

③熟悉法律行为的六种分类标准

3.法的形式及效力

①不同法的形式的名称

②依据制定机关判断法的形式

③法的效力等级问题

4.经济仲裁

①仲裁的适用范围

②仲裁协议的综合性考点

③仲裁裁决结果的综合性考点

5.诉讼管辖

①不同纠纷解决的管辖权综合问题

②特殊地域管辖的辨别

③专属管辖

6.诉讼时效

①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

②诉讼时效期间的具体规定

③诉讼时效中止与中断的情形

7.行政复议

①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适用范围

②行政复议机关

③行政复议决定的类型

8.法律责任

①不同类型法律责任的辨别

②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

③主刑与附加刑

知识点:法律关系

1.考点频率:★★★

2.难度:低

3.题型:选择、判断

一、三要素的名称和辨别

【例题·单选题】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向乙公司购买了一辆汽车,价款18万元,该买卖合同的法律关系的主体是()。

A.甲公司与乙公司

B.汽车

C.18万元价款

D.买卖合同

『正确答案』A

【例题·单选题】张某从一家电脑专卖店购买一台笔记本电脑,双方该买卖的法律关系中,笔记本电脑属于()。

A.法律关系的主体

B.法律关系的客体

C.法律关系的事实

D.法律关系的内容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在初级考试中,买卖关系中,买卖的物品为法律关系的客体。

二、自然人行为能力的判断

年龄条件辨认自己行为能力性质

完全≥18周岁无障碍成年人≥16周岁,劳动收入无障碍未成年人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汇总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汇总
物权的保护
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 求返还原物。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 ,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请 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侵害物 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 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 责任。
物权的救济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 法基础知识点汇总
目录
• 经济法概述 • 合同法基础知识点 • 物权法基础知识点 • 公司法基础知识点 • 劳动法基础知识点
01
经济法概述
经济法的定义与调整对象
经济法的定义
经济法是国家为了调整经济关系而制 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国家干预和 管理经济的重要工具。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经济法主要调整国家在经济管理和协 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包括市场主体调控关系、市场运行调 控关系、宏观经济调控关系和社会分 配调控关系等。
合同的变更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法律、行 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 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合同的终止与违约责任
合同的终止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包括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合同解除、债务相互抵销、债务人依 法将标的物提存以及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 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同时,当事人可以约定违约金或定金等违约责任承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一章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一章

第一章总论

第一节法律根基

一、法和法律

〔一〕法和法律的观点

1、法的观点

法作为一种特别的社会标准,是人类社会展开的产物。但古今中外对于法的观点理解

其实不一致。一般来说,法是由国家拟订或认同,以权益义务为主要内容,由国家强迫力保证

实行的社会行为标准及其相应的标准性文件等的总称。

【注意】法并不是是社会认同。

2、法律的观点

狭义的法律专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国家立法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拟订颁

布的标准性文件;广义的法律那么指法的整体,即国家拟订或认同,并由国家强迫力保证明行

的各样行为标准的总和。

〔二〕法的实质与特色

1、法的实质

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表达。

法不是超阶级的产物,不是社会各阶级的意志都能表达为法,法只好是统治阶级意志

的表达。法表达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而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的

简单相加。

2、法的特色

法作为一种特别的行为规那么和社会标准,不单拥有行为规那么、社会标准的一般共

性,还拥有自己的特色:

(1〕法是经过国家拟订或认同才得以形成的标准——国家意志性。①法需要经过特

定的国家机关,依照特定的方式,表现为特定的法律文件形式才能成

立。

②并不是国家公布的任何文件都是法。

(2〕法依靠国家强迫力的保证而获取广泛遵行的效劳——国家强迫性。①法

的强迫性是由国家供给和保证的,因此与一般社会标准的强迫性不一样。

②国家强迫力是以国家的强迫机构〔如警察、法庭、牢狱〕为后援,和国家制裁相联

系,表现为对违纪者采纳国家强迫举措。

(3〕法是确立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益和义务的行为标准——利得性。

2024年初级会计考试经济法基础知识点笔记整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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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 济法 基础》知识点 汇总

第一章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法的本质与特性

1.法的本质

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1)法只能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2)法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是社会客观需要的反应;

(3)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而不是统治阶级每个组员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

(4)法体现的不是一般的统治阶级意志,而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

2.法的特性

(1)法是通过国家制定或者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具备“国家意志性”。

(2)法是凭借国家强制力的确保而取得普遍遵行的效力,具备“强制性”。

(3)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具备“利得性”。

(4)法是明确而普遍合用的规范,具备“规范性”。

【注意】本质与特性是一回事,无需尤其辨别。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法律事实

概念:法律事实是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亡的直接原因。

分类标准:是否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

类别: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

(一)法律事件(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

1.自然现象(绝对事件):地震、洪水、台风、森林大火等自然灾害+生、老、病、死及意外事故。

2.社会现象(相对事件):战争、重大政策的变化等。

【注意】法律事件的出现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具备不可抗力的特性。

(二)法律行为(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

分类标准分类内容代表行为

行为是否合法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 

行为的体现形式积极行为与悲观行为 

意思表示行为 

行为是否通过意思表示作出

非表示行为拾得遗失物、发觉埋藏物

单方行为遗嘱、行政命令

经济法基础各章节知识点汇总会计初级职称考试

经济法基础各章节知识点汇总会计初级职称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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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经济法概论》:经济法概念和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和客体种类;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仲裁和诉讼的区别;诉讼管辖与诉讼时效;违反经济法的法律责任。第二章《会计法律制度》:会计工作管理体制的规定;会计核算、会计监督的法律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反会计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本章是历年综合题考试的重点,内容较分散,小知识点较多,必须结合会计实务和有关案例来学习。第三章《税收法律制度概述》:税收的特征;税法分类;税法的构成要素;现行税种。第四章《流转税法律制度》: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共四个税的税法规定。本章历来是计算分析题(简答题)的出题重点:如增值税的各项计算,包括销售额的核定;准予抵扣项目和不准抵扣项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购、使用等方面的规定;消费税的征收范围,计税价格的计算;营业税的税目、税率及营业额的确定方法。第五章《所得税法律制度》: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共两个税的税法规定。本章今年变化很大,企业所得税全部为新税法内容。企业所得税也是历来考试计算分析题的出题重点。如企业所得税税率、计税收入项目、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项目、准予扣除和不得扣除的项目、亏损弥补、资产的税务处理、应纳税额的计算;

个人所得税各税目计税依据、各税目应纳税额的计算。本章内容较多,应通过多做练习来加以掌握。第六章《财产、行为和资源税法律制度》: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契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辆购置税、土地增值税、资源税共九个税的税法规定。第七章《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税务登记管理和纳税申报;税款征收方式和措施;税务检查;纳税人违反税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第八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要求;申请开立银行账户的基本条件;有关票据的法律知识;结算方式的基本规定及相互区别。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主要知识点 第一章 总论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主要知识点   第一章 总论

第一章总论

一、法律基础

1.法的本质: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2.法的特征:国家意志性、强制性、利导性、规范性。

3.法律关系的要素:主体【至少两个】、内容、客体。

a、主体。公民(自然人),机构和组织(法人),国家,外国人和外国社会组织。

b、内容。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C、客体。物,非物质财富,行为,人身。【客体是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其特征是能为人类所控制并对人类有价值】4.法律事实:法律事件【自然灾害,爆发战争,重大政策的改变等】、法律行为【以法律关系主体意志为转移】。【任何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都要有法律事实的存在。】

6.法的分类

7.我国现行法律体系大体可以划分为七个主要的法律部门: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法律部门、民法商法法律部门、行政法法律部门、经济法法律部门、社会法法律部门、刑法法律部门、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法律部门。

第二节、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

1.解决经济纠纷的途径和方式:仲裁、民事诉讼、行政复议、行政

诉讼。

2.仲裁和民事诉讼适用于横向关系(平等民事主体)经济纠纷的解

决方式。【或裁或审】

3.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适用于纵向关系(不平等主体)经济纠纷的

解决方式。

4.不能提请仲裁的情景:a、关于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

纷;b、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5.下列争议不适用于《仲裁法》:a、劳动争议的仲裁;b、农业集体

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仲裁。

6.仲裁的基本原则:自愿原则,依据事实和法律公平合理地解决纠

纷的原则,独立仲裁原则,一裁终局原则。

法律基础--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辅导《经济法基础》第一章第一节讲义1

法律基础--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辅导《经济法基础》第一章第一节讲义1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辅导《经济法基础》第一章第一节讲义1

法律基础

一、法和法律

(一)法的本质与特征

1.法与法律的概念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着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

要点:

(1)法的本质: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解析】法不是超阶级的产物,不是社会各阶级的意志都能体现为法,法只能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而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

(2)法的特征:法作为一种特殊的行为规则和社会规范,不仅具有行为规则、社会规范的一般共性。还具有自己的特征。

①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国家意志性;

②法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循的效力——强制性;

③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利导性;

④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规范性。

【例题·单选题】(2008年考题)下列关于法的本质与特征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

B.法是全社会成员共同意志的体现

C.法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

D.法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

『正确答案』B

【例题·多选题】(2009年考题)关于法的本质与特征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法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

B.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

C.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

D.法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其实施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法的本质与特征。

二、法律关系

(一)法律关系的概念:

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的行为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即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包括:

2022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重要知识点

2022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重要知识点

第一章总论

一、考情分析:

本章内容在考试中多以常规客观题形式考核,分值10-15分。

题型

单选题3题3分2题2分4题4分多选题4题8分5题10分4题8分判断题2题2分1题1分2题2分合计9题13分8题13分10题14分二、本章变动

章节

(按新教材章节分布)

教材教材

位置内容位置内容

第一章P22页倒数第1行6月1日P22页倒数第1行7月31日三、本章重要考点总结

(一)法旳本质和特性

1.法旳本质:法是统治阶级旳国家意志旳体现。把握3个考点:

(1)法不是超阶级旳产物,不是社会各阶级旳意志都能体现为法;

(2)法是由统治阶级物质生活条件决定旳,是社会客观需要旳反映;

(3)法体现旳是统治阶级旳整体意志和主线利益,而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旳简朴相加。

2.法旳特性:

(1)法是通过国家制定或承认才得以形成旳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

(2)法凭借国家强制力旳保证而获得普遍遵循旳效力,具有强制性;

(3)法是拟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旳权利和义务旳行为规范,具有利导性;

(4)法是明确而普遍合用旳规范,具有规范性。

【例题·多选题】()有关法旳本质与特性旳下列表述中,对旳旳是()。

A.法由统治阶级旳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

B.法体现统治阶级旳整体意志和主线利益

C.法是由国家制定或承认旳行为规范

D.法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其实行

『对旳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法旳本质和特性,以上四个选项旳描述均对旳。(二)法律关系旳要素

法律关系旳主体、法律关系旳客体、法律关系旳内容归纳如下:要素概念种类

主体(权利主体或义务主体)法律关系旳主体是指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汇总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汇总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汇总

《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第一章总论

[基本要求]

(一)掌握法和法律、法的本质与特征

(二)掌握法律关系的要素

(三)掌握仲裁与民事诉讼

(四)掌握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

(五)熟悉法律事实、法律责任

(六)了解法的形式与分类、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

(七)了解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考试内容]

第一节法律基础

一、法和法律

(一)法和法律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着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这一意志的内容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它通过规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确认、保护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狭义的法律专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而广义的法律则是指法的整体,即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各种行为规范的总和。

(二)法的本质与特征

1.法的本质。

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2.法的特征。

(1)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

(2)法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具有强制性;

(3)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具有利导性;

(4)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具有规范性。

二、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的行为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即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或者说,是被法律规范所调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法律关系由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关系的内容和法律关系的客体三个要素构成。缺少其中任何一个要素,都不能构成法律关系。

三、法律事实

2023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精讲课件 第一章 总论

2023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精讲课件 第一章  总论

1第 章 第一节 法律基础
【多选题】(2020年)下列各项中,属于法的特征的有( )。 A.行为规范性 B.国家意志性 C.国家强制性 D.普遍约束性
『正确答案』ABCD 【解析】法的特征主要有以下方面:(1)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认可才得以形 成的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2)法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 的效力,具有国家强制性;(3)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 行为规范,具有规范性;(4)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具有明确公开性 和普遍约束性。
1第 章 第一节 法律基础
二、法的分类和渊源 (一)法的分类
划分标准
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划分 根据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划分 根据法的内容划分 根据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渊源划分 根据法律运用的目的划分 根据法的创制方式和表现形式划分
法的分类
根本法和普通法 一般法和特别法 实体法和程序法 国际法和国内法
1第 章 第一节 法律基础
【例题·单选题】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法的特征的是( )。 A.国家意志性 B.国家胁迫性 C.行为规范性 D.明确公开性 【答案】B 【解析】选项B:法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 遍遵行的效力,具有国家强制性,而不是胁迫性。
1第 章 第一节 法律基础
【例题·多选题】下列关于法的本质与特征的表述中,正确的 有( )。 A.法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 B.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 C.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行为规范 D.法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其实施 【答案】ABCD【解析】(1)选项AB:属于法的本质;(2) 选项CD:属于法的特征。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第一章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第一章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第一章

2017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第一章

2017年初级会计考试已经进入紧张备考阶段,为了方便广大考生查找和学习,店铺为大家整理各科目考试大纲,本篇为《经济法基础》第一章:总论,就跟随店铺一起去了解下吧,想了解更多相关信息请持续关注我们店铺!

第一章总论

[基本要求]

(一)掌握法和法律、法律关系

(二)掌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主要内容

(三)掌握仲裁与民事诉讼

(四)掌握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

(五)熟悉法律事实、法的形式和分类

(六)熟悉法律责任与法律责任的种类

(七)了解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

(八)了解经济糾纷的解决途径

[考试内容]

第一节法律基础

一、法和法律

(一)法和法律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以权利义务为主要内容,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行为规范及其相应的规范性文件等的总称。

狭义的法律专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国家立法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广义的法律则指法的整体,即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各种行为规范的总和。

(二) 法的本质与特征

1.法的本质。

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2.法的特征。

( 1 ) 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

( 2 ) 法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

( 3 ) 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

( 4 ) 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

二、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的行为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即法

律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法律关系是由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关系的内容和法律关系的客体三个要素构成的。能够参与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公民(自然人)、机构和组织、国家。法律关系的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第一章知识点总结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第一章知识点总结

第一章总论

复习提示:

(1)考生拿分的章节,力争做到非常熟练,又分必得。

(2)题型涉及单选、多选和判断

(3)考试分值预计13-15分

(4)重点在经济纠纷解途径:仲裁、民事诉讼、行政复议和诉讼

(5)2011年不排除不定项选择题中涉及民事诉讼和行政复议的知识点。

考点一:法的本质与特征(★★★)

1、法的概念

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法指法的整体,是规范的总称;狭义的法是指一种文件,也是法的一种表现形式。(判断)

2、法的本质(P1)

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是社会客观需要的反映,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

2、法的特征(P2)

(1)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者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

(2)法是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具有强制性。

(3)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具有利导性(利益导向性)。

(4)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具有规范性。

【解释】(1)制定、认可,是国家创制法的两种方式.(2)法具有普遍适用性,凡是在国家权力管辖和法律调整的范围、期限内,对所有社会成员及其活动都普遍适用。(判断,注意限定词)

【例题1·单选题】下列表述中,反映了法的本质的是( )。(2002年)

A、法是统治阶级国家意志的体现

B、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

C、法凭借国家强制力而获得遵行

D、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

【答案】A

【例题2·单选题】下列关于法的本质与特征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2008年)

A、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备考章节考点重点知识总结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备考章节考点重点知识总结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备考章节考点重点知识总结

一、导言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会计专业在当今社会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在会计行业中,初级会计职称是衡量一个人是否具备专业素养的重要标志。经济法基础作为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考生来说至关重要。本文将就经济法基础的备考章节、考点和重点知识进行总结,以期帮助考生更好地备战初级会计职称考试。

二、备考章节总结

经济法基础主要包括经济法的基本概念、物权法、合同法、公司法与商事组织法、知识产权法、竞争法以及税法等章节。考生在备考过程中需要对每个章节进行全面系统的学习,注重理解与记忆的结合,以便在考试中能够灵活运用。

三、考点重点知识总结

1、经济法的基本概念:此部分主要考察经济法的定义、性质、作用以及与其他法律领域的关系。需要考生理解并掌握经济法的核心概念与原则。

2、物权法:重点考察物权的种类、物权的设立、变动和消灭以及物权的保护等方面的内容。考生需要掌握物权的基本概念,了解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和制度。

3、合同法:此部分主要考察合同的种类、合同的成立、效力和履行等方面的内容。考生需要理解合同法的基本原则,熟悉合同的各种形式和要素。

4、公司法与商事组织法:重点考察公司的种类、公司的设立、组织机构和运营等方面的内容。考生需要掌握公司法与商事组织法的基本制度,了解不同类型公司的特点和要求。

5、知识产权法:主要考察专利法、商标法和著作权法等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措施和相关规定。考生需要熟悉知识产权的种类、申请、保护和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6、竞争法:此部分主要考察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和执法措施。考生需要了解竞争法的立法目的,熟悉反不正当竞争和反垄断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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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论

复习提示:

(1)考生拿分的章节,力争做到非常熟练,又分必得。

(2)题型涉及单选、多选和判断

(3)考试分值预计13-15分

(4)重点在经济纠纷解途径:仲裁、民事诉讼、行政复议和诉讼

(5)2011年不排除不定项选择题中涉及民事诉讼和行政复议的知识点。

考点一:法的本质与特征(★★★)

1、法的概念

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法指法的整体,是规范的总称;狭义的法是指一种文件,也是法的一种表现形式。(判断)

2、法的本质(P1)

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是社会客观需要的反映,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

2、法的特征(P2)

(1)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者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

(2)法是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具有强制性。

(3)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具有利导性(利益导向性)。

(4)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具有规范性。

【解释】(1)制定、认可,是国家创制法的两种方式。(2)法具有普遍适用性,凡是在国家权力管辖和法律调整的范围、期限内,对所有社会成员及其活动都普遍适用。(判断,注意限定词)

【例题1·单选题】下列表述中,反映了法的本质的是( )。(2002年)

A、法是统治阶级国家意志的体现

B、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

C、法凭借国家强制力而获得遵行

D、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

【答案】A

【例题2·单选题】下列关于法的本质与特征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2008年)

A、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

B、法是全社会成员共同意志的体现

C、法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

D、法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障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

【答案】B

【解析】法只能是“统治阶级”国家意志的体现,而非全社会成员共同意志的体现。

【例题3·多选题】关于法的本质与特征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2009年)

A、法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

B、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

C、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

D、法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其实施

【答案】ABCD

【解析】选项AB属于法的本质,选项CD属于法的特征。

【例题4·单选题】下列关于法的本质与特征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法具有普遍适用性,凡是在国家权力管辖和法律调整的范围、期限内,对所有社会成员及其活动都普遍适用

B、法是全社会成员共同意志的体现

C、法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

D、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具有利导性

【答案】B

【解析】法只能是“统治阶级”国家意志的体现,而非全社会成员共同意志的体现。

【例题5·判断题】法具有普遍适用性,凡是在国家权力管辖,对所有社会成员及其活动都普遍适用。

【答案】错误

【解析】凡是在国家权力管辖和法律调整的范围、期限内,对所有社会成员及其活动都普遍适用。

【例题6·判断题】法与道德都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规范,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法律具有强制性,而道德不具有强制性。

【答案】错误。

【解析】法具有国家强制性,道德具有舆论强制性。

考点二、法律关系(★★★★)

1、概念

法律关系,是权利与义务关系,任何法律关系都由三个要素构成,缺少其中任何一个要素,都不构成法律关系。

2、法律关系的主体(P3,考试通常会涉及教材中的例子)

(1)公民(自然人)

(2)机构和组织(法人)

(3)国家

(4)外国人和外国社会组织

【解释】(1)主体是法律关系的当事人,公民是最常见的法律关系主体,由公民组成的特定主体,如个体户、农户、合伙人,也可参与某些特定的经济法律关系。

(2)国家机关,包括国家权力机关(立法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和国家司法机关;各种企业事业组织包括各类企业、政党和事业团体。

(3)在特殊情况下,国家可以作为一个整体成为法律关系的主体。在国内,国家是国家财产所有权惟一和统一的主体;在国际法上,国家是国际法关系的主体。

(4)外国企业、华侨、外籍人员、无国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属于车船税的纳税人。

3、法律关系的内容(权利与义务,注意教材例子)(P4)

(1)是指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任何一方的权利都必须有另一方义务的存在,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2)法律义务是约束,包括积极义务(纳税、服兵役)和消极义务(不得毁坏公共财物、不得侵害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3)法律权利是自由,比如继承权

4、法律关系的客体(P5,注意教材的例子)

(1)物(2)非物质财富(3)行为(4)人身

【解释】(1)客体是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能够成为法律关系客体应当具备的特征是:能为人类所控制并对人类有价值。

(2)物包括:①自然物:土地、森林②人造物:机器、建筑③货币和有价证券④没有形态的如天然气和电力。

(3)非物质财富包①知识产品:著作、发明、发现和设计;②道德产品:荣誉称号、嘉奖表彰

(4)行为包括:①生产经营行为(如签发票据、招录员工);②经济管理行为;③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保管合同中的保管行为);④完成一定工作的行为(建设工程合同中承包人完成的建设项目)。

(5)人身不包括活的人体,肢体可以入如:贾某与某医院签订协议,承诺自己死后将自己的眼角膜无偿捐赠给该医院,该遗赠关系的客体是眼角膜(人身的一部分)。

(6)某些经济权利在特定情况下可以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例如,土地使用权作为经济权利(属于内容的范畴),在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中,就构成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5、法律事实

(1)法律事实是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直接原因;法律规范和法律主体是法律关系产生的抽象的,一般的前提。律事实分为:法律事件和行为

(2)法律事件(P6)

①自然现象(绝对事件):水灾、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

②)社会现象(相对事件):战争、重大政策的改变

(3)法律行为(P7)

①根据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范的要求,即行为的法律性质不同,分为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

②根据行为的表现形式不同,分为积极行为和消极行为。

③根据行为行为是否通过意思表示分为:表示行为和非表示行为。

④根据主体意思表示的形式分为,单方行为和多方行为。

⑤根据行为是否需要特定形式或实质要件分为:要式行为和非要式行为。

⑥根据行为主体实际参与行为的状态分为,自主行为和代理行为。

【解释】(1)法律行为包括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二者均可引起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

(2)考生应注意在多选题中“行为和事件”的区别以及行为的分类标准。

【例题1·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可以成为法律关系主体的有()。(2010年)

A、国有企业

B、集体企业

C、合伙企业

D、个人独资企业

【答案】ABCD

【解析】根据规定,法律关系主体包括:自然人、机构和组织、国家、外国人和外国社会组织。所以本题答案是ABCD.

【例题2·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可以作为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有( )。(200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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