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同等学力申硕《法学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真题及详解【圣才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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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法硕联考(法学)综合课真题解析【4】

2016年法硕联考(法学)综合课真题解析【4】

2016年法硕联考(法学)综合课真题解析【4】五、考察规律三:综合创新及示例1、法理学简述法律论证的正当性标准(简答)法律论证是指在司法裁判过程中,通过提出一定的根据和理由,对法律规范的选择和判断结论的正当性与合理性进行证立的过程。

法律论证具有如下特点:其标准是:(1)内容融贯性。

需要论证的裁判的前提具有命题学的性质,命题本身具有可反驳性,论证的过程必须符合一定的要求,而融贯性则是证立一个命题能够成立的重要标准。

(2)程序合理性。

法律论证的程序必须是合理的,法律论证的过程必须建立在程序合理性的基础之上。

(3)逻辑有效性。

逻辑有效性是逻辑论证方法所追求的论证标准。

逻辑学方法通常是指三段论。

司法的功能是适用法律,通过将法律规则运用到具体的案件中,然后得出判决。

这种判案的过程与三段论在形式上具有相似性,使逻辑方法能够在法律论证过程中加以采用变为一种必然现实。

由于逻辑有效性无法解决大前提的真假问题,因此也就无法保证其所得出的结论是正确的,因此逻辑有效性不能成为法律论证的唯一标准。

(4)结论可接受性。

法律论证的命题要被人们接受,不仅要有法律依据,还应当是合理的,可以被不同层系的人接受。

2、法制史西周的结婚、离婚的规定及其后世影响(古文分析题)1、西周结婚的条件:一夫一妻,同姓不婚,父母之命,媒妁之言2、过程:一是"纳采",即男家请媒妁向女方送礼品提亲;二是"问名",即男方请媒妁问女子名字、生辰等,并卜于宗庙以定吉凶;三是"纳吉",即卜得吉兆后即与女家订婚;四是"纳征",即男方派人送聘礼至女家,又称"纳币";五是"请期",即商请女方择定婚期;六是"亲迎",即婚期之日男方迎娶女子至家。

至此,婚礼始告完成,婚姻也最终成立。

六礼作为西周婚姻成立的形式要件,为后世历代所继承,成为古代礼制的一部分。

2016年同等学力法学综合真题

2016年同等学力法学综合真题

2016年同等学力法学综合真题1、中国系属大陆法系,以成文法为主要法源2、西周婚姻六礼包括.答案:abcd3、我国的法人主要有四种:机关法人、事业法人、企业法人和社团法人答案:acd (某合伙人不选)4、宋代中央司法机关包括大理寺、刑部、御史台5、清末预备立宪中仿照西方国家议会设立的中央咨询机关是咨议局和资政院6、国家主席的任免权(03,多,20):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定,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答案:国家主席7、常委会委员长会议由正副委员长、秘书长参加。

8、宗教信仰自由的基本内涵(03,简答,1):宗教信仰自由是指公民依据内心的信念,自愿地信仰宗教的自由.信仰宗教是个人选择的事情,具体包括如下内容:公民有信仰宗教和不信仰宗教的自由。

每个公民既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在同一宗教里面,有信仰这个教派的自由,也有信仰那个教派的自由;有过去不信教而现在信教的自由,也有过去信教而现在不信教的自由.既尊重和保护信教的自由,也保护不信教的自由,这是最基本的内容。

9、死刑首、弃市枭首10、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和委员组成,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

11、人身权与财产权共同构成了民法中的两大类基本民事权利。

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两大类,其中人格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名誉权、肖像权等。

身份权包括亲权、配偶权、荣誉权、亲属权等. 答:bd12、根据我国刑事法律法规,追诉时效是从犯罪之日起开始计算的。

如果犯罪行为是连续或者继续的状态,那么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13、民事权利能力一个人从出生到死亡都有.民事行为能力不是,民法通则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完全辩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十周岁以下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

2016法硕考研真题及答案详解

2016法硕考研真题及答案详解

2016法硕考研真题及答案详解2016法硕考研真题及答案详解本内容凯程崔老师有重要贡献一、单项选择题:第1-40小题,每小题1分,共40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从刑法的形式渊源来看,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是(B)A狭义刑法 B单行刑法C附属刑法 D立法解释【解析】B单行刑法是指针对某种或某几种犯罪和刑罚单独制定的专项刑事法律。

我国单行刑法只有一部,即1998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

2、“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刑法的这一规定体现的原则是(A)A罪刑法定原则 B主客观相统一原则C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D刑法适用平等原则【解析】A罪刑法定原则是指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题目中体现了罪刑法定原则的内容。

3、甲挪用公款炒股亏损无力归还,被检察机关以贪污罪起诉,人民法院依法认定甲的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

人民法院对本案罪名的变更体现了(C)A规制机能 B保护机能C保障机能 D威慑机能【解析】C刑法的机能是指刑法能产生的积极作用,刑法具有三种机能:1.规制机能:即维持社会秩序的机能;2. 保护机能:即保护国家、社会和个人法益的机能;3. 保障机能:即保障公民不受国家刑罚权的非法侵害并保障犯罪人不受刑法规定之外的刑罚处罚的功能。

人民法院对罪名的变更体现了保障公民不受国家刑罚权的非法侵害并保障犯罪人不受刑法规定之外的刑罚处罚的这一功能。

4、下列行为可以构成犯罪的是(B)A 参加传销组织B 多次敲诈勒索他人财物C雇佣童工清理客房 D拐卖15周岁的男孩【解析】B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公私财物的所有人、管理人实施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强行索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多次敲诈勒索的行为。

所以多次敲诈勒索的行为可以构成敲诈勒索罪。

同等学力申硕《法学学科综合水平考试大纲及指南》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所有权)【圣才出品】

同等学力申硕《法学学科综合水平考试大纲及指南》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所有权)【圣才出品】

第九章所有权5.9.1 复习笔记一、所有权概述1.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所有权,依《物权法》第39条,是指所有人依法对其物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它是对物最全面的支配权,是自物权。

所有权具有如下法律特征:(1)所有权的客体是有体物、独立物和特定物。

(2)所有权是最广泛的支配权。

(3)所有权具有弹力性。

所有人可以在其物之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在这些他物权消灭以后,所有权又恢复其圆满状态。

(4)所有权具有无期限性。

所有权是无期限的物权,而他物权是有期限的物权。

2.所有权的内容根据《物权法》第39条的规定,所有权包括如下权能:(1)占有权能。

它是指权利人对物进行的管领和控制。

占有本身是事实(参见《物权法》第十九章),而所有权是权利。

这里所说的占有,仅指所有权的一项权能。

(2)使用权能。

它是指依据物的性质和用途,对物加以利用,以满足生产或生活的需要。

(3)收益权能。

它是指权利人通过利用物而获取经济利益。

收益权能主要体现为,获取法定孳息和天然孳息。

(4)处分权能。

它包括事实上的处分和法律上的处分。

①事实上的处分,是指对物进行实质上的改造或者毁损等事实行为,例如食品的消费。

事实上的处分会导致所有权的绝对消灭。

②法律上的处分,是指移转、限制或者消灭所有权,从而使所有权发生变动的法律行为,例如在房屋之上设立抵押权。

处分权能是所有权的核心权能。

3.所有权的类型(1)国家所有权国家所有权,是指国家对物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其是作为社会主义条件下的一种所有权形式,是全民所有制在法律上的体现。

国家所有权的特点表现在:①主体的特殊性。

国家既是主权的享有者、政权的承担者,又是国家所有权的主体。

但国家作为所有权主体存在时,与其作为主权者的身份应当是相分离的。

②客体的广泛性。

我国国家所有权的客体范围相当广泛,包括矿藏、水流、海域、城市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无线电频谱资源、野生动物资源、文物等。

③取得方式的特殊性。

同等学力申硕《法学学科综合水平考试》过关必做习题集(含历年真题)(1-9章)【圣才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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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章危害国防利益罪一、不定项选择题(下列四个备选项中有一个以上选项是正确的)1.甲冒充负责征兵工作的军官,向一家长谎称可帮助其子入伍,索要了5000元现金。

对甲的行为()。

A.应以诈骗罪定罪处罚B.应以招摇撞骗罪定罪处罚C.应以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定罪处罚D.应以诈骗罪和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数罪并罚【答案】C【解析】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是指以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行为,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冒充军人进行行骗;而诈骗罪的客观方面的表现形式可以是任何形式的欺骗活动。

本题中,甲冒充征兵工作的军官,索要了5000元现金,应以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一罪定罪处罚。

2.普通公民甲采用暴力方法阻碍军官周某依法执行军事职务。

甲的行为应定为()。

A.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B.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C.妨害公务罪D.寻衅滋事罪【答案】A【解析】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军人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军人和非军人。

本罪的客体是军人依法执行职务的活动。

犯罪对象是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军人。

本题中甲的行为符合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的构成要件。

B项,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军事指挥人员或者正在值班、值勤的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

C项,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在自然灾害、突发事件中,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务,或者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虽未使用暴力,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D项,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二、简答题1.危害国防利益罪在构成上有何特征?答:危害国防利益罪,是指违反国防管理法规,危害国防利益,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危害国防利益罪具有如下特征:(1)侵犯的客体是我国的国防利益。

2016年法律硕士(法学)研究生联考综合课答案及解析

2016年法律硕士(法学)研究生联考综合课答案及解析

2016年全国法律硕士(法学)联考真题综合课答案及解析一、单项选择题1.【答案】C【解析】法学是以法或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科学,但不是一有法就有了法学,法学是在法发展到一定阶段时才产生的。

法学的产生至少具备两个方面的条件:有关于法律现象的材料的一定积累,有专门从事研究法律现象的学者阶层的出现。

A选项不正确。

研究法理学,有助于提高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法律文化水平,增强社会主义法治观念,对于法律创制和法律适用具有重要价值,B选项不正确。

法学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不只研究现行有效的法律规范与法律制度,也研究古代的、已经废止的法律规范和法律制度,研究法律规范和法律制度的发展历程。

D选项不正确。

法理学从总体上研究法和法律现象的一般规律,法理学的研究对象是一般法,是法和全部法律现象及其规律性。

法理学要概括出各个部门法及其运行的共同规律、共同特征、共同范畴,从而为部门法学提供指南,为法治建设提供理论服务。

C选项正确。

2.【答案】C【解析】法的历史演进不只受客观物质条件的影响,也受其他因素的影响,比如同为资本主义社会,却产生了大陆法系和普通法系两大不同的法系,影响两大法系形成的因素很多,也十分复杂,A选项错误。

私有制的法律类型包括奴隶制法、封建制法、资本主义法,奴隶制法是最早的私有制类型的法,B选项错误。

资本主义法维护以剥削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资本主义私有制,这是资本主义法律的核心。

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是资本主义法律制度的核心。

C选项正确。

法起源的一般规律是由个别调整逐步发展为规范性调整,先出现对特定人、特定事的调整,然后才发展为对一般人、一般事的调整,D选项错误。

3.【答案】B【解析】人权是人作为人所享有或应当享有的权利。

人权是普遍性的权利,是本源性的权利,是综合性的权利,是历史发展的产物。

人权包含多项权利内容,不只是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还包含经济、社会和文化等多种权利,A选项错误。

人权具有法律价值,既是对法律的精神、原则、规范的直接检验和方向引导,也是对法律内在品质进行批判的标准和完善的依据,人权价值可作为立法与司法的指导,B选项正确。

同等学力申硕《法学学科综合水平考试大纲及指南》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犯罪客体)【圣才出品】

同等学力申硕《法学学科综合水平考试大纲及指南》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犯罪客体)【圣才出品】

第五章犯罪客体4.5.1 复习笔记一、犯罪客体概述1.犯罪客体的概念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

其具有下列重要意义:(1)有助于认识犯罪的本质,揭示犯罪的阶级属性;(2)有助于划分犯罪的类型,建立刑法分则的科学体系;(3)有助于认定犯罪的性质,分清此罪与彼罪的界限;(4)有助于评价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正确裁量刑罚。

2.犯罪客体的种类(1)一般客体。

指一切犯罪所共同侵犯的客体,即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的整体。

犯罪的一般客体体现了一切犯罪的共性。

(2)同类客体。

指某一类犯罪所共同侵犯的客体,即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的某一部分或者某一方面。

我国现行刑法分则分十章将犯罪分为10类,基本依据即是犯罪的同类客体。

(3)直接客体。

指某一具体犯罪所直接侵犯的具体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即刑法所保护的某种具体的社会关系。

①根据具体犯罪行为危害具体社会关系数量的多少,可分为:a.简单客体,指某一种犯罪行为只直接侵犯一种具体的社会关系。

b.复杂客体,指犯罪行为直接侵犯两种以上的具体社会关系。

②根据直接客体在犯罪中的重要性程度,可分为:a.主要客体,指该种犯罪行为同时侵犯的不止一种社会关系中,为刑法着重予以保护的社会关系。

b.次要客体,指该种犯罪行为同时侵犯的不止一种社会关系中,非刑法着重保护的社会关系。

二、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1.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概念犯罪客体,是指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

犯罪对象,是指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犯罪行为直接作用的具体人或物。

2.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联系与区别两者联系密切,作为犯罪对象的具体人是作为犯罪客体的社会关系的承担者,作为犯罪对象的具体物是作为犯罪客体的社会关系的物质表现形式。

一般而言,犯罪客体总是通过一定的犯罪对象表现它的存在。

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1)犯罪客体决定犯罪的性质,而犯罪对象则未必。

(2)所有犯罪都有犯罪客体,但不是所有的犯罪都有犯罪对象。

同等学力申硕《法学学科综合水平考试》考点手册(录屏讲解)(法理学)【圣才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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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法理学[录屏讲解]导 论[录屏讲解]考点一:法理学的对象与性质(见表0-1) ★★表0-1 法理学的对象与性质考点二:法理学的历史 ★1.奴隶社会的法理学思想(见表0-2)表0-2 奴隶社会的法理学思想2.封建社会的法理学思想(见表0-3)表0-3 封建社会的法理学思想2.资本主义社会的法理学(见表0-4)表0-4 资本主义社会的法理学【例·不定项】认为构成法律的整体的基本要素是“命令”或“规则”的法学流派有( )。

[2006年真题]A.社会学法学B.分析法学C.自然法学D.历史法学【答案】B【解析】分析法学派将法律归结为单一的“命令”要素。

这一理论始于法国人博丹,经英国法学家霍布斯,到创始人奥斯丁,成为主宰西方法学一个多世纪的强势理论。

新分析法学派的英国法学家哈特主张法律是一个规则系统,法律规则可以分为主要规则和次要规则。

考点三:马克思主义法理学(见表0-5) ★★★表0-5 马克思主义法理学【例·不定项】法社会学通常采用的研究方法是( )。

[2017年真题]A.价值分析方法B.逻辑分析方法C.实证研究方法D.文本分析方法【答案】ABC【解析】法社会学是研究法律与社会的关系的学科,是法学与社会学相互结合的产物。

在当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背景下探讨法社会学通常采用的研究方法,可类推适用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研究方法,其具体研究方法包括:①价值分析方法。

价值分析方法就是通过认知和评价社会现象的价值属性,从而揭示、批判或确证一定社会价值或理想的方法。

②实证分析方法。

在法学中运用的实证分析方法有许多具体形态,其中最主要的有:社会调查的方法、历史考察的方法、比较的方法、逻辑分析方法、语义分析方法等。

第一章 法的概念与本质[录屏讲解]考点一:法的基本特征(见表1-1) ★★★表1-1 法的基本特征考点二:法的本质(见表1-2) ★★★。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一:综合知识》真题及详解【圣才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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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一:综合知识》真题及详解提示:本试卷为选择题,由计算机阅读。

请将所选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勿在卷面上直接作答。

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人民的主体地位。

对此,下列哪一理解是错误的?()A.法律既是保障人民自身权利的有力武器,也是人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B.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同时也承担应尽的义务C.人民通过各种途径直接行使立法、执法和司法的权力D.人民根本权益是法治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法律要为人民所掌握、所遵守、所运用【答案】C【考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原则——坚持人民主体地位【解析】ABD三项,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原则的具体要求是:必须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共同富裕。

必须保证人民在党的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必须使人民认识到法律既是保障自身权利的有力武器,也是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使法律为人民所掌握、所遵守、所运用。

C 项,《宪法》第2条第1、2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可见,人民并非直接行使立法、执法和司法的权力。

2.相传,清朝大学士张英的族人与邻人争宅基,两家因之成讼。

族人驰书求助,张英却回诗一首:“一纸书来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万里长城今犹在,不见当年秦始皇。

”族人大惭,遂后移宅基三尺。

邻人见状亦将宅基后移三尺,两家重归于好。

根据上述故事,关于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关系,下列哪一理解是正确的?()A.在法治国家,道德通过内在信念影响外部行为,法律的有效实施总是依赖于道德B.以德治国应大力弘扬“和为贵、忍为高”的传统美德,不应借诉讼对利益斤斤计较C.道德能够令人知廉耻、懂礼让、有底线,良好的道德氛围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基础D.通过立法将“礼让为先”、“勤俭节约”、“见义勇为”等道德义务全部转化为法律义务,有助于发挥道德在依法治国中的作用【答案】C【考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原则——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解析】A项,道德有助于法律的有效实施,但法律的有效实施从根本上依靠的是国家强制力,并非总是依赖于道德。

2016年法律硕士(法学)专业综合真题及答案解析

2016年法律硕士(法学)专业综合真题及答案解析

2016年法律硕士(法学)专业综合真题及答案解析一、单项选择题:第1~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下列关于法学与法理些的表述,正确的是()A.犯有法律的地方,就一定有法学B.法理学对法律创制和法律适用没有直接价值C.法理学的研究应当为法治建设提供理论支持与指导D.法理学的研究对象是有效的法律规范与现行的法律制度2.下列关于法的历史演讲的表述,正确的是()A.法的历史演进只受客观物质条件的影响B.封建制法是人类历史上第一种私有制的法律类型C.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是资本主义法的核心特征之一D.从规范性调整逐渐发展为个别调整是法起源的一般规律3.下列关于人权的表述,正确的是()A.人权就是指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B.人权价值可作为立法与司法的指导C.人权是超越时代和历史的基本权利D.人权的主体是公民,其内容由宪法加以规定4.下列选项中,关于法律行为或法律事件的判断,不正确的是()A.赵某生下一对双胞胎是法律事件B.钱某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是法律事件C.孙某的房屋在地震中垮塌是法律事件D.李某声称自己被外星人劫持是法律行为5.立法体制与立法原则的表述,正确的是()A.联邦制国家一般采用一元立法体制B.一元立法体制的形式主要由其文化传统决定C.我国立法体制的特点是“一元、两极、多层次”D.立法公开是我国立法体制中“合法性原则”的集中体现6.《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实行计划生育”。

按照法律原则分类的相关理论,该条文属于()A.政策性原则B.程序性原则C.公理性原则D.基本原则7.下列关于法律解释的表述,正确的是()A.国家机关对法律所做的解释均为有权解释B.我国法律解释体系包括立法、司法解释两种形式C.历史解释方法既可用于非正式解释D.按解释尺度的不同可以将法律解释为文义解释和体系解释8.下列关于宪法效力的表述,正确的是()A.宪法的效力和法律的效力相同B.宪法能够直接约束私人行为是宪法学的通说C.就各国实践来看,宪法具有最高效力是例外情形D.宪法效力主要体现为规范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9.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下列关于宪法监督制度的表述,正确的是()A.宪法监督制度是一种附带性审查制度B.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对法规进行备案时有权审查其合宪性C.由法院审查法律是否合宪符合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要求D.公民和社会有权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违宪审查的要求10.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下列关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表述,不正确的是()A.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必须依法行政B.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实行集体负责制C.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均受国务院的统一领导D.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人大的执行机关11.根据我国法律,制定和修改村规民约的主体是()A.村民会议B.村民代表C.村党支部D.村民委员会12.2014年9月,王村举行村委会选举。

2016法硕综合课答案

2016法硕综合课答案
{单2016.17}[答案]a
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是所有资产阶级宪法的一项基本原则,也是资本主义法律制度的核心,维护资本主义私有制始终是资本主义法律的核心,故选择c。
{单2016.9}下列关于我国司法权的表述,正确的是()。
a.我国司法权包括审判权和检察权两种
b.司法权独立意味着司法权不受一切单位和个人的监督
c.司法权的终局性意味着一切纠纷最终都由司法机关作出裁决
{单2016.2}[答案]d。
[考点]法的本质
[解析]《考点解析》原文,马克思的话反映了法的第二本质“法的物质制约性”,即法是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反映。所以选d。
{单2016.3}下列关于法律作用的表述正确的是()。
a.强制作用不属于法律的规范作用b.只有公法才具有维护阶级统治的作用
c.法律的规范作用通过法律的社会作用来实现d.法律的规范性与确定性使得法律具有预测作用
{单2016.6}2013年5月,某外国人在我国境内运输毒品2千克,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判处无期徒刑。该案所体现的我国法律效力的原则()。
a.属人主义b.保护主义c.属地主义d.折中主义
{单2016.6}[答案] c。
[考点]法的效力。
[解析]属地主义:不论本国人或外国人,凡居住在本国管辖领域内的人一律适用本国法律;属人主义:法律只适用于本国人,不论其身在国内还是国外;保护主义:以维护本国利益为基础,不管是什么国籍的人,在什么地方的行为,只要侵害了本国的利益,就适用本国的法律;折中主义:以属地主义为主,与属人主义、保护主义相结合的原则。
{单2016.2}马克思在《哲学的贫困》中指出:“君主们在任何时候都不得不服从经济条件,并且从来不能向经济条件发号施令,无论是政治的立法或者市民的立法,都只是表明和记载经济的关系的要求而已”,对于这句话理解正确的是()。

同等学力申硕《法学学科综合水平考试》过关必做习题集(用益物权)【圣才出品】

同等学力申硕《法学学科综合水平考试》过关必做习题集(用益物权)【圣才出品】

第十章用益物权一、不定项选择题(下列四个备选项中有一个以上选项是正确的)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种用益物权,()。

[2010年真题]A.承包人只能是农民B.可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等方式流转C.承包人不得任意改变土地用途D.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必须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答案】BC【解析】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3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人不得任意改变土地用途。

根据第15条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A项,第9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受让方可以是承包农户,也可以是其他按有关法律及有关规定允许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和个人。

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受让方应当具有农业经营能力。

D项,根据第33条规定,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2.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时间是()。

A.承包合同生效时B.承包合同登记时C.承包合同公证时D.主管机关批准时【答案】A【解析】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自然人或者社会组织依据承包合同对于农民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方式有两种: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

无论采取何种取得方式,发包方都应当与承包方签订书面承包合同。

承包合同通常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3.根据物权法规定,自登记时设立的用益物权是()。

A.地役权B.宅基地使用权C.建设用地使用权D.土地承包经营权【答案】C【解析】ABD三项,根据《物权法》第158条规定,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2016 同等学力法学综合真题

2016 同等学力法学综合真题

2016 同等学力法学综合真题(回忆版)
一、不定项选择题:
1.法人包括( )
2.监护人职责包括( )
3.民事权利能力开始的时间( )
4.身份权包括( )
5.区别故意伤害罪与故意杀人罪( ) 6.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 7.我国刑法规定,对未遂犯的处罚原则( ) 8.行为人实际负刑事责任的开始时间( )
9.刑法的机能体现在( ) 10.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的组成人员有( ) 11.《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参议院的职责有( ) 12.清末预备立宪中仿照西方国家设立的中央立法审判机关有( ) 13.元代中央主审判的机关有( ) 14.秦代的法定死刑有( )
15.西周的“婚姻六礼”有( )
16.法律解释的意义通常在于( ) 17.行政执法活动的特点主要表现为( ) 18.从法律分类上看《中华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属于( ) 19.我国为防止和消除立法中的法律冲突而采取的方法包括( ) 20.按照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确立的依法治国方略,我国(主体,参体,依据,目的)
二、名词解释: 1.职务发明创造2.分裂国家罪3.特别行政区4.禹刑5.禁止性规则
三、简答题: 1.简述法律对于实现主体自由所具有的意义.
2.简述《唐律》五刑的结构和主要内容.
3.简述人权和基本权利的区别.
四、论述题: 1.试述我国刑法中一般缓刑的概念和使用条件. 2.试述民法上的相邻关系与环境保护法的关系.。

2016年同等学力申硕《教育学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真题(精选)及详解【圣才出品】

2016年同等学力申硕《教育学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真题(精选)及详解【圣才出品】

2016年同等学力申硕《教育学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真题(精选)及详解考生须知:1.本试卷满分100分。

2.请考生务必将本人考号后两位数字填在本页右上角方框内。

3.第一题的答案一律用2B铅笔填涂在指定的答题卡上,写在试卷上或答题卡上的答案一律无效。

4.在答题卡上正确的填涂方法为在答案所代表的字母上划线,如。

5.第二至第四题一律用蓝色或黑色墨水笔在答题纸指定的位置上按照要求作答,未做在指定位置上的答案一律无效。

6.监考员收卷时,考生须配合监考员验收,并请监考员在准考证上签字(作为考生交卷的凭据),否则,若发生答卷遗失,责任由考生自负。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说明:选项缺失,当填空题处理,括号中为正确选项。

1.制约教育事业发展规模和速度的主要社会因素是()。

【答案】生产力【解析】办教育必须有一定的人力和物力作支撑和保障,倘若连温饱都未解决,也就无力从事教育了。

教育事业发展的规模与速度归根到底是被生产力发展的水平和状况决定的,一定的教育必须与一定的生产力发展相适应,这是教育在社会发展上必须遵循的规律。

2.对人的发展起着主导作用的是()。

【答案】教育【解析】人的身心发展受多种因素制约,概括起来主要有遗传、环境和教育。

与遗传、环境相比,教育在人的发展中起主导作用。

3.我国正式颁布并实施的第一个现代学制是()。

【答案】《奏定学堂章程》或“癸卯学制”【解析】1901年,清政府被迫实行“新政”,其中包括颁布学制。

题目的重点在于颁布且实施。

当时的清政府颁布了两个学制,但是实施的只有“癸卯学制”,又称《奏定学堂章程》。

4.教学工作中心环节是()。

【答案】上课【解析】上课是全部教学工作的中心环节,教学质量的高低,直接取决于上课的水平。

教师上课一定要有经过详细准备的教案,但是上课又不仅仅是有好的教案,相反,过分拘泥于教案可能会影响教学的效果。

教师要善于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地运用教案,才能把课上好。

5.班主任要教育好学生,首先要()。

2016年同等学力申硕考试《法学综合》真题及详解

2016年同等学力申硕考试《法学综合》真题及详解

2016年同等学力申硕考试《法学综合》真题(总分:100.00,做题时间:180分钟)一、不定项选择题(总题数:25,分数:50.00)1.行政执法活动的特点主要表现为()。

(分数:2.00)A.单方意志性√B.程序的效率性√C.主体有限√D.主动性√【考点】法律执行的特点法律执行,即执法,有广义和狭义两种。

狭义的法律执行(执法),仅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法行使管理职权、履行职责、执行法律的活动,即行政执法活动。

法律执行是法律实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律执行有以下几个特点:①主体的有限性;②主动性;③内容的广泛性;④单方意志性;⑤程序的效率性。

2.我国为防止和消除立法中的法律冲突而采取的方法包括()。

(分数:2.00)A.改变或撤销√B.裁决√C.备案和审查√D.上位法优于下位法√【考点】法律冲突法律冲突的解决方式包括一般方式与特殊方式。

其中,一般方式包括:①根本法优于普通法;②上位法优于下位法;③新法优于旧法;④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特殊方式包括:①裁决;②改变或撤销;③备案和审查。

3.从法律分类上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属于()。

(分数:2.00)A.成文法√B.程序法√C.根本法D.实体法【考点】法的分类A项,按照创制和表达方式的不同,法可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成文法又称制定法,特指由法定的国家机关创制和公布的,并以成文的形式出现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总称,如宪法、民法等。

不成文法,泛指由法定的国家机关认可的,具有法律效力,一般不具有文字形式或虽有文字表达但不具有规范性,或虽有一定规范但不具有系统性的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总称,如习惯法、判例法等。

BD两项,按照规定的内容不同,法可分为实体法与程序法。

实体法是指以规定法律关系主体权利义务或职权与职责为主要内容的法的总称,如民法、刑法等。

程序法一般是规定以保障法律关系主体权利义务的实现以及诉讼过程中带有程序性的法律关系主体权利义务方面的法的总称,如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等。

同等学力申硕《法学学科综合水平考试大纲及指南》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法的价值)【圣才出品】

同等学力申硕《法学学科综合水平考试大纲及指南》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法的价值)【圣才出品】

第四章法的价值1.4.1 复习笔记一、法的价值的概念法律价值是一个关系范畴,包括三种含义:(1)法的目的价值。

通过法的制定和实施所要达到的目标,如自由、正义、秩序、人权、和谐等。

(2)法的形式价值。

即法自身应具有的良好品质和属性,如法律应当逻辑严谨、简捷明了、公之于众。

(3)法的评价标准。

即法律对各种事物进行价值判断时所遵循的准则,如人道主义、现实主义、社会进步、社会主义等。

二、法与秩序1.秩序的概念马克思主义认为,秩序是一定的物质的、精神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社会固定形式,因而使它们相对摆脱了单纯偶然性和任意性的形式;建立社会秩序的目的归根到底是要创造一种安居乐业的条件。

2.秩序作为法的价值的意义(1)社会的秩序需求和秩序维持是法之所以产生的初始动机与直接目的。

(2)秩序作为法的目的价值,是社会在消解社会矛盾、缓和社会对立中所追求的最低限度的可见的社会目的状态。

(3)秩序作为法的目的价值,体现了作为社会存在的理想状态的一种必备要素,即一种理想的社会目标,来鼓励社会合作,促进社会和谐。

3.法对社会秩序的建立的意义(1)在事实上,法律的规范和制度设计本身是在描绘着一个理想的社会所需要或者向往的社会秩序的基本蓝图。

这个蓝图是该社会建立其社会秩序的标准与参照。

(2)现代社会中的法律首先是通过给社会主体以最大程度的自由和法律权利的赋予来引导社会主体的各种行为,使这些行为在行为方式上和行为结果上能够彼此协调和顺应,从而使相应的社会秩序得以建立。

(3)现代社会中的法律给予社会主体施加一定的使赋予主体的法律权利和自由能够达至平衡的法律义务约束与法律责任负担的方式,使主体对自身的行为加以必要的克制与自我约束,从而建立相应的社会秩序。

4.法对社会秩序的维护的意义(1)维护阶级统治秩序。

法律作为国家的重要的统治手段,首先必然要以维护统治阶级的整体的根本利益为核心来建立和维护阶级统治秩序,以最大程度地实现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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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同等学力申硕《法学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真题及详解
一、不定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50分。

下列四个备选项中有一个以上选项是正确的,多选或少选均不得分)
1.行政执法活动的特点主要表现为()。

A.单方意志性
B.程序的效率性
C.主体有限
D.主动性
【答案】ABCD
【考点】法律执行的特点
【解析】法律执行,即执法,有广义和狭义两种。

狭义的法律执行(执法),仅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法行使管理职权、履行职责、执行法律的活动,即行政执法活动。

法律执行是法律实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律执行有以下几个特点:①主体的有限性;②主动性;③内容的广泛性;④单方意志性;⑤程序的效率性。

2.我国为防止和消除立法中的法律冲突而采取的方法包括()。

A.改变或撤销
B.裁决
C.备案和审查
D.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答案】ABCD
【考点】法律冲突
【解析】法律冲突的解决方式包括一般方式与特殊方式。

其中,一般方式包括:①根本法优于普通法;②上位法优于下位法;③新法优于旧法;④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特殊方式包括:①裁决;②改变或撤销;③备案和审查。

3.从法律分类上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属于()。

A.成文法
B.程序法
C.根本法
D.实体法
【答案】AB
【考点】法的分类
【解析】A项,按照创制和表达方式的不同,法可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成文法又称制定法,特指由法定的国家机关创制和公布的,并以成文的形式出现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总称,如宪法、民法等。

不成文法,泛指由法定的国家机关认可的,具有法律效力,一般不具有文字形式或虽有文字表达但不具有规范性,或虽有一定规范但不具有系统性的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总称,如习惯法、判例法等。

BD两项,按照规定的内容不同,法可分为实体法与程序法。

实体法是指以规定法律关系主体权利义务或职权与职责为主要内容的法的总称,如民法、刑法等。

程序法一般是规定以保障法律关系主体权利义务的实现以及诉讼过程中带有程序性的法律关系主体权利义务方面的法的总称,如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等。

C项,根据法的效力等级、基本内容和制定程序的不同,法可分为根本法与普通法。

根本法专指一个
国家法律中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在法律体系中具有核心地位、其内容是规定国家根本制度、修改程序极为严格的宪法。

普通法是泛指宪法以外的所有法律的总称。

4.法律解释的意义通常在于()。

A.使抽象概念具体化
B.法律存在缺陷、漏洞,需要进行法律解释
C.理解法律的意思统一
D.弥补法律滞后性的缺陷
【答案】ABCD
【考点】法律解释的意义
【解析】法律解释的意义有:①法律规范具有抽象性和概括性的特征,它在具体适用过程中必然需要进行一定的加工,把一般性行为模式转化为具体的行为模式,把抽象的规则转化为针对具体人和事物的具体规则。

②法律规范体系往往是不完整的,存在缺陷和漏洞,需要进行法律解释。

造成法律体系不完整的原因是多重的,概括而言主要包括:第一,人类对社会客观规律的认识能力的局限;第二,立法过程中各种现实利益的博弈与协调;第三,立法技术等原因造成的立法质量问题;第四,语言自身所具有的一定程度的不确定性;第五,执法过程中对规范有意或无意的误读;第六,社会的发展和急剧变化带来的新问题和新挑战。

正是由于这些原因,造成了法律体系的“不完整性”。

这使得法律解释在法律实施过程中的作用更为突出。

5.按照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确立的依法治国方略,我国依法治国的()。

A.主体是一切国家机关
B.客体是国家权力和一切事务
C.目的是在于实现人民民主
D.根据是法律制度
【答案】CD
【考点】依法治国方略
【解析】依法治国是指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依法治国方略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把握:①依法治国的主体是人民群众;②依法治国的客体是国家权力和公共事务;③依法治国的根据是法律制度④依法治国的方式多种而可行;⑤依法治国的目的在于实现人民民主,并保证国家和社会管理活动的规范化和有序化。

6.元代中央主审判的机关有()。

A.廷尉
B.刑部
C.大宗正府
D.枢密院
【答案】BCD
【考点】元代司法制度
【解析】A项,廷尉是秦代皇帝之下的最高司法官,是中央“九卿”之一,负责全国法
律、司法事务。

BCD三项,元代设刑部取代宋代大理寺,主持审判,但不能审理蒙古贵族王公案件。

大宗正府是元代司法机构之一,专理蒙古贵族王公案件,但与刑部没有相互监督的关系,与中书省、枢密院并列,不受御史台监察,成为蒙古王公垄断的中央审判机构。

御史台是监察机构,元代御史制度空前发达,御史台直接在地方设立行御史台,与行枢密院、行中书省并立,元代御史台虽然地位较高,但没权监督大宗正府的司法审判。

另外,枢密院是五代至元的最高军事机构,元代设枢密院,主管军事机密事务、边地防务、兼掌军法审判。

设宣政院专理宗教审判,设道教所主理道教案件,设中政院兼理宫内案件的审判。

7.《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的参议院的职责有()。

A.立法
B.咨询
C.行政
D.司法
【答案】AB
【考点】《临时约法》内容
【解析】《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以下简称《临时约法》)是南京临时政府于1912年3月11日公布的,是中国历史上首部带有民主共和性质的资产阶级宪法性文件。

依照资产阶级三权分立原则,《临时约法》采用实质上的责任内阁制,参议院是立法机关。

《临时约法》规定参议院除了拥有立法权、答复临时政府咨询事件外,还有对总统决定重大事件的同意权和对总统、副总统的弹劾权。

8.西周“婚姻六礼”的内容有()。

A.纳采
B.纳吉
C.请期
D.亲迎
【答案】ABCD
【考点】婚姻六礼
【解析】“婚姻六礼”具体包括:①纳采,即男方请媒氏携礼物到女方家提亲;②问名,即在女方家长答应议婚后,男家请媒氏问明女子的生辰、身份,并卜于祖庙以问吉凶;③纳吉,在卜得吉兆以后,男家携礼物至女家确定缔结婚姻;④纳征,也称纳币,男家送财礼至女家,正式缔结婚姻;⑤请期,即男家携礼物至女家,确定婚期;⑥亲迎,即在确定之日,新郎至女家迎娶,至此婚礼始告完成,婚姻也最终成立。

9.秦代死刑的种类有()。

A.枭首
B.弃市
C.绞刑
D.斩首
【答案】ABC
【考点】秦代刑法制度
【解析】秦代的死刑主要有:①绞刑。

②枭首。

枭首是割下罪人的首级并高悬示众的刑罚。

③腰斩。

腰斩是将罪人拦腰斩断的酷刑。

④磔。

磔是将罪人肢解分尸的酷刑。

⑤车裂。

⑥戮。

戮刑是既剥夺罪人生命又加以侮辱的刑罚。

秦代的戮刑有戮尸。

⑦弃市。

弃市是在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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