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同等学力申硕《法学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真题及详解【圣才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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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法硕联考(法学)综合课真题解析【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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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考察规律三:综合创新及示例

1、法理学

简述法律论证的正当性标准(简答)

法律论证是指在司法裁判过程中,通过提出一定的根据和理由,对法律规范的选择和判断结论的正当性与合理性进行证立的过程。法律论证具有如下特点:

其标准是:

(1)内容融贯性。需要论证的裁判的前提具有命题学的性质,命题本身具有可反驳性,论证的过程必须符合一定的要求,而融贯性则是证立一个命题能够成立的重要标准。

(2)程序合理性。法律论证的程序必须是合理的,法律论证的过程必须建立在程序合理性的基础之上。

(3)逻辑有效性。逻辑有效性是逻辑论证方法所追求的论证标准。逻辑学方法通常是指三段论。司法的功能是适用法律,通过将法律规则运用到具体的案件中,然后得出判决。这种判案的过程与三段论在形式上具有相似性,使逻辑方法能够在法律论证过程中加以采用变为一种必然现实。由于逻辑有效性无法解决大前提的真假问题,因此也就无法保证其所得出的结论是正确的,因此逻辑有效性不能成为法律论证的唯一标准。

(4)结论可接受性。法律论证的命题要被人们接受,不仅要有法律依据,还应当是合理的,可以被不同层系的人接受。

2、法制史

西周的结婚、离婚的规定及其后世影响(古文分析题)

1、西周结婚的条件:一夫一妻,同姓不婚,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2、过程:一是"纳采",即男家请媒妁向女方送礼品提亲;二是"问名",即男方请媒妁问女子名字、生辰等,并卜于宗庙以定吉凶;三是"纳吉",即卜得吉兆后即与女家订婚;四是"纳征",即男方派人送聘礼至女家,又称"纳币";五是"请期",即商请女方择定婚期;六是"亲迎",即

同等学力申硕《法学学科综合水平考试大纲及指南》(第5版)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宪法第一章至第六章【圣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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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宪法

第一章宪法基本理论

3.1.1复习笔记

一、宪法概念与分类

1.宪法的概念

(1)宪法是法的表现形式之一

宪法作为法的表现形式之一,在性质、反映的阶级意志、调整目的和社会效果等方面同法的其他形式具有共同的特征。宪法是法,具有法的属性,宪法规范是法规范的一种。

(2)宪法是国家根本法

①内容具有根本性

宪法与法律相比,在内容上具有根本性、宏观性和全面性;法律具有派生性、微观性和具体性。

②制定和修改程序最严格

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比法律更为严格,一般设立专门机关按特定程序制定宪法;在修改内容、时间、提议修改主体、修改权主体、修改程序等方面较之法律更为严格。

③具有最高效力

宪法效力最高,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处于最高法律地位。法律效力的最高性是宪法发挥根本法功能的重要保障。

(3)是民主制度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宪法与民主密不可分。宪法是确认人民管理国家的方式和程序的法。宪法产生与存在的前提之一是民主事实与民主制度的产生。

(4)本质

宪法本质上同一般法律一样反映统治阶级意志,并依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宪法是确认一国民主制度、通过规范和控制国家权力以保障公民权利、具有最高效力的国家根本法。

2.宪法的分类

(1)传统分类

①按表现形式,分为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具有统一宪法典表现形式的称为成文宪法,没有统一宪法典表现形式的称为不成文宪法。

②按效力和修改程序,分为刚性宪法和柔性宪法。

③按制定主体不同,分为钦定宪法、协定宪法和民定宪法。钦定宪法和协定宪法反映了宪法早期阶段的特点,现代多数国家宪法是民定宪法,由议会或制宪会议制定。

法硕法学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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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2016年考研法律硕士(法学)真题及解析】lass=txt>析

三、简答题:第31 - 34小题,每小题10分,共40分。

31.简述刑法中危害结果的分类。

32.简述污染环境罪的构成要件。

33.简述共同侵权行为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34.简述离婚与撤销婚姻的区别

四、论述题:第35- 36小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要求观点明确,说理充足。

35.论述刑法中紧急避险的成立要件。

36.论述民法性质。

五、案例分析题:第37 -38小题,每小题20分,共40分。

37. 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任董事长、总经理和财务总监。事实一:2010年前,该公司因资金紧张而面临经营危机,为此甲乙丙专门就如何融资继续经营进行商议,依据商议,公司以丙伪造的虚假产权证明作为担保与一家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取得500万元的贷款。2010年春节后,公司将其中400万元融资投入经营,但经营状况仍然没有好转。

事实二:2011年5月,丙见公司经营状况难以好转,将剩余100万资金提现后潜逃。该公司因缺乏经营资金而倒闭,银行因此无法追回500万元贷款的本息。

问题:

(1)事实一所述行为构成何罪?

(2)事实二中的携款潜逃行为构成何罪?

38、2012年春节过后,甲外出打工,将一祖传瓷瓶交由邻居乙保管,乙因结婚缺钱,谎称瓷瓶为自己所有,将其按照市价卖给了丙,得款1万元。2012年7月,乙见甲的房屋凯程考研,考研机构,10年高质量辅导,值得信赖!以学员的前途为已任,为学员提供高效、专业的服务,团队合作,为学员服务,为学员引路。

同等学力申硕《法学学科综合水平考试大纲及指南》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所有权)【圣才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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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所有权

5.9.1 复习笔记

一、所有权概述

1.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

所有权,依《物权法》第39条,是指所有人依法对其物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它是对物最全面的支配权,是自物权。

所有权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1)所有权的客体是有体物、独立物和特定物。

(2)所有权是最广泛的支配权。

(3)所有权具有弹力性。所有人可以在其物之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在这些他物权消灭以后,所有权又恢复其圆满状态。

(4)所有权具有无期限性。所有权是无期限的物权,而他物权是有期限的物权。

2.所有权的内容

根据《物权法》第39条的规定,所有权包括如下权能:

(1)占有权能。它是指权利人对物进行的管领和控制。占有本身是事实(参见《物权法》第十九章),而所有权是权利。这里所说的占有,仅指所有权的一项权能。

(2)使用权能。它是指依据物的性质和用途,对物加以利用,以满足生产或生活的需要。

(3)收益权能。它是指权利人通过利用物而获取经济利益。收益权能主要体现为,获取法定孳息和天然孳息。

(4)处分权能。它包括事实上的处分和法律上的处分。

①事实上的处分,是指对物进行实质上的改造或者毁损等事实行为,例如食品的消费。事实上的处分会导致所有权的绝对消灭。

②法律上的处分,是指移转、限制或者消灭所有权,从而使所有权发生变动的法律行为,例如在房屋之上设立抵押权。

处分权能是所有权的核心权能。

3.所有权的类型

(1)国家所有权

国家所有权,是指国家对物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其是作为社会主义条件下的一种所有权形式,是全民所有制在法律上的体现。

2016年考研法律硕士(法学)真题及解析

2016年考研法律硕士(法学)真题及解析

2016年考研法律硕士(法学)真题及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

1、对复议前置的案件,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者超期不作答复的,申请人可以依法()。

A.向上级机关申诉

B.向上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C.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D.无法提起行政诉讼

2、行政复议机构应当自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发送被申请人。

A.5

B.7

C.10

D.15

3、行政机关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应以规范性文件为依据,下列规范性文件错误的是?( ) A.上级行政机关对案件处理的意见

B.地方性法规.规章

C.法律.行政法规

D.上级行政机关依法制定和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4、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政府机关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申请复议。

A.上一级主管部门

B.本部门

C.本级人民政府

D.上一级人民政府

5、某村村民吴某因家里人口多,住房紧张,向乡政府提出建房申请。经乡人民政府土地员刘某批准后,即开始划线动工。周围左邻申某与右邻崔某发现吴某占用了自己使用多年的宅基地,即同吴某交涉。吴某申辩说建房是按批准文件划线动工,不同意改变施工计划。如申某与崔某申请复议,应当向下列什么机关提出?( )

A.乡政府作为复议机关

B.县政府作为复议机关

C.县政府土地管理局作为复议机关

D.县政府法制局作为复议机关

6、当事人对县土地管理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提出申请?

A.《土地管理法》

B.国土资源部的有关文件

C.国务院有关土地管理的行政法规

D.省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2016年法硕(非法学)联考专业综合课真题及解析

2016年法硕(非法学)联考专业综合课真题及解析

2016年法硕(非法学)联考专业综合课

真题及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1—45小题,每小题1分,共45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

{单2016.1}下列有关法学和法理学的表述正确的是()。

A.凡是有法律的地方就一定有法学

B.法理学对法律创制和法律适用没有直接的价值

C.法理学的研究应当为法治建设提供理论支持和指导

D.法学的研究对象是有效的法律规范和现行的法律制度

{单2016.1}[答案]C

[考点] 法学与法理学

[解析] 法学产生的条件要有关于法律现象的材料的一定积累,并非同时出现,A错误;法学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D项错误。学习和研究法理学,有助于树立马克思主义法律观,增强社会主义法制观念,提高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法律文化水平,同时也有助于学习其他部门法学乃至为整个法律学科奠定必要的专业理论基础。B项错误,C项正确。

{单2016.2}马克思在《哲学的贫困》中指出:“君主们在任何时候都不得不服从经济条件,并且从来不能向经济条件发号施令,无论是政治的立法或者市民的立法,都只是表明和记载经济的关系的要求而已”,对于这句话理解正确的是()。

A.君主制定的法律不能调整经济关系

B.除经济因素外,立法不受其他因素的影响

C.政治的立法和市民的立法具有完全相同的目的

D.国家的立法在本质上决定于社会客观经济条件

{单2016.2}[答案]D。

[考点] 法的本质

[解析] 《考点解析》原文,马克思的话反映了法的第二本质“法的物质制约性”,即法是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反映。所以选D。

2016年法硕联考(法学)综合课真题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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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法硕联考(法学)综合课真题解析

一、整体评价

1、难度适中,稳中有升

2、规律再现,预测得当

(1)重者恒重

(2)热门必考

(3)综合创新

二、各科题型和分值分布图

1、法理学(以历年的主观题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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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项选择题

1.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在合伙对外关系上,全体合伙人对于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该规则属于。

A. 调整性规则

B. 强行性规则

C. 相对确定性规则

D. 委任性规则

2. 法律对于社会经济发展的作用具体表现为。

A. 创建新的经济关系

B. 确认合理的经济关系

C. 保障经济正常运行

D. 规范经济行为

3. 按照法律的适用范围不同,可以把法律分为。

A. 上位法与下位法

B. 根本法与普通法

C. 一般法与特别法

D. 国内法与国际法

4. 与自由资本主义时期相比,当代西方法律更加注重。

A. 形式平等

B. 实质平等

C. 产权保护

D. 公益利益

5. 在法律推理中,不针对思维的实质内容,只强调思维形式符合形式逻辑要求的推理有。

A. 辩证推理

B. 演绎推理

C. 归纳推理

D. 类比推理

6. 西周婚姻六礼包括。

A. “纳吉”

B. “纳征”

C. “问名”

D.“迎亲”

7. 关于唐代的刑事立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区分公罪与私罪

B. 自首原罪

C. 累犯加重

D. 类推原则

8. 清代中央的司法主审机关不是。

A. 大理寺

B. 刑部

C. 法部

D. 大理院

9. 属于《大清现行刑律》附文的是。

A. 《禁烟条例》

B. 《违警律》

C. “暂行章程”

D. 《贩卖吗啡治罪专条》

10. 清代秋审适用的对象包括。

A. 充军

B. 斩监侯

C. 发遣

D. 绞监候

11.特别行政区享有的高度自治权主要包括。

A. 行政管理权

B. 立法权

C. 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D. 自行处理有关对外事务的权力

同等学力申硕《法学学科综合水平考试大纲及指南》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圣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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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

1.8.1 复习笔记

一、法律解释

1.法律解释的概念和意义

法律解释是对法律的应有含义所做的理解和说明。任何一项法律规范在作用于具体的人或事物的时候都经过必要的解释,之所以如此,主要是因为:

(1)法律规范具有抽象性和概括性的特征,它在具体适用过程中必然需要进行一定的加工,把一般性行为模式转化为具体的行为模式,把抽象的规则转化为针对具体人和事物的具体规则。

(2)法律规范体系往往是不完整的,存在缺陷和漏洞,需要进行法律解释。造成法律体系不完整的原因是多重的,概括而言主要包括:

①人类对社会客观规律的认识能力的局限。

②立法过程中各种现实利益的博弈与协调。

③立法技术等原因造成的立法质量问题。

④语言自身所具有的一定程度的不确定性。

⑤执法过程中对规范有意或无意的误读。

⑥社会的发展和急剧变化带来的新问题和新挑战。

2.法律解释的分类

(1)根据法律解释的效力的不同划分

①有权解释,又称法定解释或正式解释,是指由特定的国家机构、公职人员或其他授权的机构和人员对法律做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解释。根据解释的国家机构的不同,有权解释又可进一步分为立法解释、行政解释和司法解释。

②无权解释,又称自行解释或非正式解释,是指一般个人、组织和学者根据自己的理解对法律规定所做出的解释。这种解释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不能作为法律适用的依据。

(2)根据解释主体和解释权限的不同划分

①立法解释。广义上说,泛指所有依法有权制定法律、法规的国家机关或其授权机关,对自己制定的法律、法规进行的解释。在我国,它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对法律的解释;国务院及其主管部门对自己制定的法规和规章的解释;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其他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对其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的解释。

2016同等学力法学综合真题(回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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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同等学力法学综合真题(回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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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定项选择题:(暂无答案)

1.以下属于法人的是(法人包括)()

2.监护人职责包括()

3.民事权利能力开始的时间()

4.身份权包括()

5.区别故意伤害罪与故意杀人罪()

6.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7.我国刑法规定,对未遂犯的处罚原则()

8.行为人实际负刑事责任的开始时间()

9.刑法的机能体现在()

10.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的组成人员有()

11.《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参议院的职责有()

12.清末预备立宪中仿照西方国家设立的中央立法审判机关有()

13.元代中央主审判的机关有()

14.秦代的法定死刑有()

15.西周的“婚姻六礼”有()

16.法律解释的意义通常在于()

17.行政执法活动的特点主要表现为()

18.从法律分类上看《中华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属于()

19.我国为防止和消除立法中的法律冲突而采取的方法包括()

20.按照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确立的依法治国方略,我国(主体,参体,依据,目的)

二、名词解释:

1.职务发明创造

职务发明创造是指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2.分裂国家罪

分裂国家罪是指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本罪具有以下特征:1)客体是国家的统一。2)客观方面是为组织、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行为人实施组织、策划、实施行为之一的,构成分裂国家罪的既遂。3)主体是一般主体。4)主观方面是故意。

3.特别行政区

特别行政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范围内设立的享有特殊法律地位、实行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的地方行政区域。

同等学力申硕《法学学科综合水平考试大纲及指南》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法的概念与本质)【圣才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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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法的概念与本质

1.1.1 复习笔记

一、法的基本特征

1.法是调整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

法律规范是社会规范的一种,调整人与人的关系。

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

国家创制法的两种方式是国家制定或认可:国家制定的法,即通常所说的“成文法”,是由有权创制法律规范的国家机关制定的;国家认可的法,一般是指习惯法。

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必然具有国家意志的属性,由此派生出法的统一性和权威性。

3.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

法是通过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以权利和义务为机制,影响人们的行为动机,指引人们的行为,调节社会关系的。法的这种调整和指导方式也使它与道德、宗教和习惯相区别。

4.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

法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这是从终极意义上讲的。

二、法的本质

1.资产阶级法学家关于法的本质的论述

(1)规则说。如以哈特为代表的分析实证主义者认为,法是一批特殊规则,决定什么行动应受公共权力加以惩罚或强制执行。

(2)命令说。如奥斯丁认为“法是无限主权者的命令”。

(3)判决说。如美国法学家卢埃林认为,法不是本本上的官方律令,法存在于官员或平民的实际活动中,特别是存在于法官的审判活动中。官员们关于争端所做的裁决就是法律。

(4)意志论。如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卢梭认为,法不过是“意志的记录”。

(5)民族精神说。如历史法学派的代表人物萨维尼认为,法律是民族精神的体现。

(6)社会控制论。如美国法学家庞德认为,法是发达的政治上组织起来的社会高度专门化的社会控制形式。

(7)事业论。如美国新自然法学派的代表人物富勒说:“法是使人们的行为服从规则治理的事业。”

2016年法律硕士考试《专业基础课》(法学)真题及详解

2016年法律硕士考试《专业基础课》(法学)真题及详解

2016年法律硕士考试《专业基础课》(法学)真题

(总分:150.00,做题时间:90分钟)

一、单项选择题(总题数:20,分数:20.00)

1."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刑法的这一规定体现的原则是______。

(分数:1.00)

A.罪刑法定√

B.主客观相统一

C.罪责刑相适应

D.刑法适用平等

[考点] 刑法的基本原则

[解析] 刑法的基本原则有罪刑法定、罪责刑相适应与刑法适用平等原则三项。罪刑法定原则是指犯罪和刑罚必须由法律明文规定,不允许法官自由擅断。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是指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刑法适用平等原则是指对任何人犯罪在法律适用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罪刑法定的核心含义是指"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受处罚"。题中"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体现了这一含义。

2.甲在油罐和货物混存的货场,用打火机烧开货物外包装袋,盗窃袋内物资,被盗物资遇明火燃烧,甲见状逃离,火势蔓延,造成了物资及附近建筑的巨大损失。甲的行为应认定为______。

(分数:1.00)

A.盗窃罪

B.失火罪

C.故意毁坏财物罪

D.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考点]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解析] 本题中甲的行为本质上危害的客体是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公私财产安全,而不是特定人的公私财产权,因此排除A、C项。甲的主观态度是明知油罐与货物混存的货场易燃易爆,仍然通过点火燃烧的方式进行盗窃,在引燃易燃物后见状逃离,放任结果发生,属于故意心态,因而不构成失火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使用与放火、爆炸、决水、投放危险物质方法的危险性相当的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D项。

2016同等学力真题答案

2016同等学力真题答案

2016同等学力真题答案

【篇一:2016年同等学力申硕工商管理真题以及答案】class=txt>名词解释

1、组织结构:是指组织内部分工的协作的基本框架,具体包括直线制、直线职能制、事业部制、矩阵制、子公司和分公司。(分析:得

分点是上述答案中加粗部分,两者全得3分,前者不完整不全扣2

分,后者没有写出扣1分。)

2、平衡计分卡:是指一种绩效体系评价模式,不适用于战略制定,

也不是流程改造的工具,反映的一种平衡,这种平衡可从四个角度

去审视自身的业绩:学习与成长、内部经营流程、客户、财务。(分析:得分点是上述答案中加粗部分,两者全得3分,前者不完整不

全扣2分,后者没有写出扣1分。)

告、销售促进、宣传与人员推销等各种促销方式进行的适当选择和

综合编配。从促销的历史发展过程看,企业最先划分出人员推销职

能,其次是广告,再次是销售促进,最后是宣传。(分析:得分点是

上述答案中加粗部分,全得4分,少一项扣1分,后者没有写不扣分。)

3.资本成本:也叫资金成本,是公司筹集和使用资金所付出的代价。一般包括筹资费用和用资费用两部分。(分析:得分点是上述答案中

加粗部分,两者全得3分,前者不完整不全扣2分,后者没有写出

扣1分。)

简答题

1、利润最大化的缺点。

答案提示:

1)、没有考虑利润发生的时间和资金的时间价值。

2)、没有考虑风险问题。

3)、会使企业决策带有短视行为。

(答出以上三点,适当展开得7分,每一点2分,综合得1分)

2、生产者借助哪些力量赢得中间商的合作。

答案提示:生产者赢得中间商的合作的势力主要是强制力、奖赏力、法定力、专长力、感召力。(1分)

完整版同等学力法学申硕历年真题及答案

完整版同等学力法学申硕历年真题及答案

以下是我们从题库中精选的历年真题,供各位同学参考学习。

1. 作为国家治理方式,法治与人治的区别主要表现在()【2017年真题】

A. 是否具备完备的法律体系

B. 是否有专门的法律实施组织和程序

C. 权力是否必须服从法律

D. 法律是否体现民主、自由、平等和人权等价值目标

【考点】法治和人治的主要区别

【解析】法治和人治主要区别在于:①领导人或统者的地位不同。在法治中,法律至高无上,领导人或统治者都必须服从法律。即使领导人或者统治者认为法律有所不妥,在法律未改变之前,也必须遵守法律,而不能随意改变法律的规定。而在人治中,领导人或者统治者就是至高无上的,他们拥有否定法律的特权。②法律的地位和作用不同。这主要体现在法律与权力发生冲突时,在法治社会,法律优先于权力;而在人治社会,权力则优先于法律。法律只是统治工具。③是否具有民主、自由、平等和人权等价值观念的不同。法治总以民主作为自己的基础和目标,并以民主作为自己的价值目标,同时把自由、平等、人权等作为自己的价值观念加以贯彻。而人治总是与专制相联系,不但不具有自由、平等和人权的价值目标,甚至是反自由、反平等、反人权。

2. 法律行为的内在方面包括( )。【2017年真题】

A. 行为动机

B. 行为目的

C. 行为方式

D. 行为认知

【答案】ABD

【考点】法律行为的内在方面

【解析】从宏观来看,法律行为在结构上可以分解为法律行为主体、法律行为的内在方面和法律行为的外在方面。法律行为的内在方面,是指法律行为的意志方面的内容或因素,根据其对行为发生的影响不同,这些因素可以分解为三个基本方面:①行为认知与控制能力。行为认知是指行为主体对行为本身和行为意的了解;控制能力是律确认法律行为及种类的一个因素。②行为动。人们的行为都是由动机推动的,动机是深层的主观因素为目的。行为行为主体作出某种行为时在主观上所追求的目标或后果。

法硕考研真题及答案详解

法硕考研真题及答案详解

2016法硕考研真题及答案详解

本内容凯程崔老师有重要贡献

一、单项选择题:第1-40小题,每小题1分,共4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从刑法的形式渊源来看,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是 B

A狭义刑法 B单行刑法

C附属刑法 D立法解释

解析 B

单行刑法是指针对某种或某几种犯罪和刑罚单独制定的专项刑事法律。我国单行刑法只有一部,即1998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

2、“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刑法的这一规定体现的原则是 A

A罪刑法定原则 B主客观相统一原则

C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D刑法适用平等原则

解析 A

罪刑法定原则是指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题目中体现了罪刑法定原则的内容。

3、甲挪用公款炒股亏损无力归还,被检察机关以贪污罪起诉,人民法院依法认定甲的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人民法院对本案罪名的变更体现了 C

A规制机能 B保护机能

C保障机能 D威慑机能

解析 C

刑法的机能是指刑法能产生的积极作用,刑法具有三种机能:1.规制机能:即维持社会秩序的机能;2. 保护机能:即保护国家、社会和个人法益的机能;3. 保障机能:即保障公民不受国家刑罚权的非法侵害并保障犯罪人不受刑法规定之外的刑罚处罚的功能。人民法院对罪名的变更体现了保障公民不受国家刑罚权的非法侵害并保障犯罪人不受刑法规定之外的刑罚处罚的这一功能。

4、下列行为可以构成犯罪的是 B

法律硕士联考综合课(法学)真题2016年

法律硕士联考综合课(法学)真题2016年

法律硕士联考综合课(法学)真题2016年

(总分:150.01,做题时间:90分钟)

一、单项选择题(总题数:20,分数:20.00)

1.下列关于法学与法理学的表述,正确的是______。

A.凡有法律的地方,就一定会有法学

B.法理学对法律创制和法律适用没有直接价值

C.法理学的研究应当为法治建设提供理论支持与指导√

D.法学的研究对象是有效的法律规范与现行的法律制度

[考点] 法学、法理学

[解析] 法理学研究的理论是法学的基础理论和方法论,为法治建设提供理论支持和理论服务。故C选项正确。

2.下列关于法的历史演进的表述,正确的是______。

A.法的历史演进只受客观物质条件的影响

B.封建制法是人类历史上第一种私有制的法律类型

C.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是资本主义法的核心特征之一√

D.从规范性调整逐渐发展为个别调整是法起源的一般规律

[考点] 法产生的规律、法的历史演进

[解析] 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是所有资产阶级宪法的一项基本原则,也是资本主义法律的核心特征。故C 选项正确。

3.下列关于人权的表述,正确的是______。

A.人权就是指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

B.人权价值可作为立法与司法的指导√

C.人权是超越时代和历史的基本权利

D.人权的主体是公民,其内容由宪法加以规定

[考点] 人权

[解析] 人权是作为人所享有的或应当享有的权利。人权是普遍性的权利、是本源性的权利、是综合性的权利。人权包含多项权利内容,不只是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还包括经济、社会和文化的权利。故A选项不正确。人权作为法律的价值,既是对法律精神、原则、规范的直接检验,也是对法律的内在品质进行批判的标准和完善的依据,可作为立法和司法的指导。故B选项正确,应选B。马克思曾经指出:“人权不是天赋的,而是历史地产生的”。人权是历史的产物,不是超越时代和历史的权利。故C选项不正确。人权从不同角度或标准,可以进行不同的分类,就按主体角度,可以分为个体人权和集体人权。也就是说,人权主体除了公民还包括集体。故D选项不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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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同等学力申硕《法学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真题及详解

一、不定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50分。下列四个备选项中有一个以上选项是正确的,多选或少选均不得分)

1.行政执法活动的特点主要表现为()。

A.单方意志性

B.程序的效率性

C.主体有限

D.主动性

【答案】ABCD

【考点】法律执行的特点

【解析】法律执行,即执法,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狭义的法律执行(执法),仅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法行使管理职权、履行职责、执行法律的活动,即行政执法活动。法律执行是法律实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律执行有以下几个特点:①主体的有限性;②主动性;③内容的广泛性;④单方意志性;⑤程序的效率性。

2.我国为防止和消除立法中的法律冲突而采取的方法包括()。

A.改变或撤销

B.裁决

C.备案和审查

D.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答案】ABCD

【考点】法律冲突

【解析】法律冲突的解决方式包括一般方式与特殊方式。其中,一般方式包括:①根本法优于普通法;②上位法优于下位法;③新法优于旧法;④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特殊方式包括:①裁决;②改变或撤销;③备案和审查。

3.从法律分类上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属于()。

A.成文法

B.程序法

C.根本法

D.实体法

【答案】AB

【考点】法的分类

【解析】A项,按照创制和表达方式的不同,法可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成文法又称制定法,特指由法定的国家机关创制和公布的,并以成文的形式出现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总称,如宪法、民法等。不成文法,泛指由法定的国家机关认可的,具有法律效力,一般不具有文字形式或虽有文字表达但不具有规范性,或虽有一定规范但不具有系统性的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总称,如习惯法、判例法等。BD两项,按照规定的内容不同,法可分为实体法与程序法。实体法是指以规定法律关系主体权利义务或职权与职责为主要内容的法的总称,如民法、刑法等。程序法一般是规定以保障法律关系主体权利义务的实现以及诉讼过程中带有程序性的法律关系主体权利义务方面的法的总称,如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等。C项,根据法的效力等级、基本内容和制定程序的不同,法可分为根本法与普通法。根本法专指一个

国家法律中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在法律体系中具有核心地位、其内容是规定国家根本制度、修改程序极为严格的宪法。普通法是泛指宪法以外的所有法律的总称。

4.法律解释的意义通常在于()。

A.使抽象概念具体化

B.法律存在缺陷、漏洞,需要进行法律解释

C.理解法律的意思统一

D.弥补法律滞后性的缺陷

【答案】ABCD

【考点】法律解释的意义

【解析】法律解释的意义有:①法律规范具有抽象性和概括性的特征,它在具体适用过程中必然需要进行一定的加工,把一般性行为模式转化为具体的行为模式,把抽象的规则转化为针对具体人和事物的具体规则。②法律规范体系往往是不完整的,存在缺陷和漏洞,需要进行法律解释。造成法律体系不完整的原因是多重的,概括而言主要包括:第一,人类对社会客观规律的认识能力的局限;第二,立法过程中各种现实利益的博弈与协调;第三,立法技术等原因造成的立法质量问题;第四,语言自身所具有的一定程度的不确定性;第五,执法过程中对规范有意或无意的误读;第六,社会的发展和急剧变化带来的新问题和新挑战。正是由于这些原因,造成了法律体系的“不完整性”。这使得法律解释在法律实施过程中的作用更为突出。

5.按照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确立的依法治国方略,我国依法治国的()。

A.主体是一切国家机关

B.客体是国家权力和一切事务

C.目的是在于实现人民民主

D.根据是法律制度

【答案】CD

【考点】依法治国方略

【解析】依法治国是指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依法治国方略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把握:①依法治国的主体是人民群众;②依法治国的客体是国家权力和公共事务;③依法治国的根据是法律制度④依法治国的方式多种而可行;⑤依法治国的目的在于实现人民民主,并保证国家和社会管理活动的规范化和有序化。

6.元代中央主审判的机关有()。

A.廷尉

B.刑部

C.大宗正府

D.枢密院

【答案】BCD

【考点】元代司法制度

【解析】A项,廷尉是秦代皇帝之下的最高司法官,是中央“九卿”之一,负责全国法

律、司法事务。BCD三项,元代设刑部取代宋代大理寺,主持审判,但不能审理蒙古贵族王公案件。大宗正府是元代司法机构之一,专理蒙古贵族王公案件,但与刑部没有相互监督的关系,与中书省、枢密院并列,不受御史台监察,成为蒙古王公垄断的中央审判机构。御史台是监察机构,元代御史制度空前发达,御史台直接在地方设立行御史台,与行枢密院、行中书省并立,元代御史台虽然地位较高,但没权监督大宗正府的司法审判。另外,枢密院是五代至元的最高军事机构,元代设枢密院,主管军事机密事务、边地防务、兼掌军法审判。设宣政院专理宗教审判,设道教所主理道教案件,设中政院兼理宫内案件的审判。

7.《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的参议院的职责有()。

A.立法

B.咨询

C.行政

D.司法

【答案】AB

【考点】《临时约法》内容

【解析】《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以下简称《临时约法》)是南京临时政府于1912年3月11日公布的,是中国历史上首部带有民主共和性质的资产阶级宪法性文件。依照资产阶级三权分立原则,《临时约法》采用实质上的责任内阁制,参议院是立法机关。《临时约法》规定参议院除了拥有立法权、答复临时政府咨询事件外,还有对总统决定重大事件的同意权和对总统、副总统的弹劾权。

8.西周“婚姻六礼”的内容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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