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临汾市明珠国际广场工程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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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临汾市明珠国际广场工程事故调
查报告
篇一:“明珠国际广场”工程概况
“明珠国际广场”工程概况
我公司全称为“临汾市金方圆投资有限公司”,于XX 年8月16日成立,办公面积600㎡。
XX年8月经市国土资源局以挂牌竞拍形式取得中大街东侧C-03-16地块使用权,本地块占地亩(㎡)。
购地后公司决定在该地块建一座具有标志性的商业综合体,项目名称定为“明珠国际广场”。
本项目于XX年11月2日在临汾市经济开发区正式批复立项。
XX年被列入省、市两级重点工程项目。
本项目总建筑面积约为㎡,其中营业面积为㎡,地下两层地上五层,计划投资4亿元人民币。
本工程由上海中建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设计,由山西宏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
本项目于XX年12月1日开工,XX年1月基础完成,XX年6月底施工至正负零,计划于XX年9月底主体封顶,XX年9月前完成剩余的各项工程,预计XX年10月初开始投入试运营。
已取得的审批手续为立项、土地证、环评手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人防手续、防震手续、防雷手续、消防手续、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XX年12月3日
篇二: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一、事故相关单位概况
(一)临汾市金方圆投资有限公司:公司于XX年8月16日成立,位于临汾市中大街博浩源君临苑小区2号楼2401室、2405室,办公面积约600㎡,法定代表人宋洁,注册资金壹仟万元整,注册号0064914,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为投资:房地产业、酒店餐饮服务业、娱乐服务业、物业管理服务业、商业,有效期至XX年8月15日。
公司于XX年8月经市国土资源局以挂牌竞拍形式取得中大街东侧C-03/16地块使用权,土地使用类型为商业。
(二)临汾开天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是该工程监理单位,具有房建监理甲级资质,资质证号:E0—4/4,有效期至2019年7月10日。
(三)山西省宏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证号:A10-11/3。
安全生产许可证由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编号为晋JZ安许证字[XX]000244-4/2),有效期至XX年5月12日。
临汾明珠国际广场项目经理部:是山西省宏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直属第一工程处组建的一个项目经理部,负责实
施明珠广场项目的管理,代表公司履行合同,对项目管理目标的实现负总责。
(四)临汾市恒强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成立于XX年4月16日,营业期限XX年4月16日至XX年4月15日。
法定代表人徐恒强,营业执照注册号,注册资金壹佰万元整,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经销、维修、租赁:工
程机械设备;经销:建材、五金、电子元件。
二、工程概况
明珠国际广场建筑面积平方米,地上五层、地下两层,屋面结构高度27米,框架结构,梁筏基础。
项目建设单位是临汾市金方圆投资有限公司,设计单位是上海中建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是山西宏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是临汾开天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该项目于XX年11月11日,由临汾市金方圆投资有限公司与山西宏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工程合同工期730日历天,XX年12月1日至XX年10月30日。
XX年06月16日由临汾市规划局签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证书编号:地字第XX00018号。
XX年06月19日由临汾市规划局签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证书编号:建字第XX00054号。
XX年01月08日由临汾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签发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注册证书》,监督注册号:XX001。
XX年01月22日由临汾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规划局签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证书编号:LK142601XX012XX1。
三、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处置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XX年12月1日10点40分左右,临汾市恒强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租赁单位)组织专业人员在山西省宏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明珠国际广场工程施工现场,对4#塔吊进行拆除,在拆除过程中发生塔吊倾覆造成3人死亡、3人轻伤事故,其中1人已返回工地。
(二)事故应急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现场管理人员立即电话通知项目部安全管理小组,副组长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因组长请假不在现场),召集应急小组成员,在事故现场制定出救援方案。
本着先救人“只要有一丝希望就不能放弃抢救”的原则,按照救援方案,派专人立即拨打了120急救电话,专人调配应急救援物资,急救药箱、对讲机、3辆车及时调入事故现场。
各种设备、车辆、器材、物资等应统一调遣,各类人员必须坚决无条件服从副组长的命令和安排,不得拖延。
救援抢险队划出特定区域,拉出警戒线,非救援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特定区域,保护事故现场并保证救援通道
畅通;同时,迅速核实塔吊拆除作业人员,对事故现场各个场所安全隐患逐一排查,立即采取可靠措施,用钢丝绳将塔吊与主体进行加固;15分钟左右急救车来到工地,按照急救人员的意见,移出伤员,并对伤员逐一进行检查,急救车拉走2人,剩余伤员用面包车拉去太原大医院抢救。
应急小组派专人立即保护事故现场,等待配合事故调查。
四、事故报告情况
(一)事故单位报告情况:
15:40分,应急领导小组副组长王树林向临汾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工作人员田文君电话报告事故。
XX年12月2日1时50分,王树林向临汾开发区规划建设局报告了事故伤员抢救情况及伤亡具体情况。
篇三:“浙明珠8”轮触礁事故调查报告
“浙明珠8”轮触礁事故调查报告
XX年11月12日约0645时,杭州市江干区下沙镇智格村马长明所属“浙明珠8”轮在泉州围头湾内通航水域发生触礁水上交通事故,造成船、货不同程度损害。
现将事故调查情况报告以下:
一、船舶概况
“浙明珠8”轮:船籍港:杭州;船舶类型:货船;
船体材料:钢质;船长:米;船宽:米;型深:米;总吨295;净吨165;参考载货量:559吨;主机功率111千瓦;航区::沿海;船舶制造厂:浙江舟山定海船舶四厂;建造完工日期:1989年10月4日;船舶所有人及经营人:杭州市江干区下沙镇智格村马长明;该轮适航证书在有效期内。
本航次船员配备符合最低配员证书要求。
二、气象海况
根据惠安县气象局《沿海大风证明》:11月12日泉州沿海风力6-7级,阵风8级,风向东北。
围头高潮潮时:0910时。
三、事故经过
XX年11月7日1920时,“浙明珠8”轮在浙江省宁波金光粮油码头承载豆粕530吨启航出港,开航时船舶前吃水米、后吃水米,目的港:福建漳州振龙码头。
12日0500时左右该轮航经泉州中外屿附近海域,因当时海面能见度不良,风浪较大,船舶发生左右横摇,船长收听气象部门预报风力将增强,考虑船舶安全,决定就近改向驶往围头湾内大百锚地避风。
约0540时,该轮在围头角西南约2海里转向;约0600时,(转载于: 小龙文档网:山西省临汾市明珠国际广场工程事故调查报告)该轮驶进围头湾内,顺潮航速7-8节,航向在315°-320°间,这时风浪有所减小,船舶横摇
减轻。
约0625时,该轮测定GPS船位为118°30′.840E、24°32′.620N,船长发现航路前方有不少锚泊避风船舶,即决定先从左侧避让锚泊船后,再右转向顶风顶流抛锚避风。
0640时左右,该轮距离最近锚泊船约海里,船长采取小角度左转让过锚泊船;0645时,该轮船底突然发出两声巨响并震动两下,然后左倾5°搁浅。
事故发生后,船长怀疑是触碰水下不明障碍物,迅速指挥船员检查各舱进水情况,发现前货舱漏水船首下沉,即令机舱启动各种水泵抽水自救。
同时要求船员使用竹竿测量周围水深,发现前货舱右舷外似有礁石,水深仅米,除此其它部位均很深竹竿插不到底。
船长测定船位距大百岛海里、方位288°。
约0730时,随着潮水上涨和不断抽排水,船舶浮起脱浅。
由于前货舱破损进水,船长决定边抽水边全速驶进安海湾石井港抢卸货物和堵漏。
但由于就近石井、东石码头均无空泊位系靠,该轮继续驶往水头港。
0900时,该轮靠泊水头港建源码头,此时水位已漫过该轮前货舱右侧主甲板,船舶面临沉没危险,码头工人紧急登轮帮助船员先抛弃部分货物以增加浮力,同时立即组织抢卸货物,经连续23小时抢卸作业,13日0800时许,该轮卸空货物后即冲滩搁浅。
四、事故损失情况
(一)经验船师对“浙明珠8”轮出具的海损检验报
告,该轮前货舱右舷船壳体,位于前货舱的第4支肋及距龙骨左右和第8支肋及距龙骨左右各有一个约50×50mm的不规则破洞;且在第11支肋及距龙骨左右有一处约10×150mm破洞;并在第8支肋至第12支肋及龙骨右侧有不同程度凹入变形。
(二)部分货物抛入水中灭失,部分货物水湿。
经估测,本起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50多万元人民币。
五、原因分析及责任认定
XX年11月22日,“浙明珠8”轮委托福建省平潭海洋打捞工程有限公司对该轮触礁搁浅位置附近海域进行水下探测。
根据打捞单位水下探测报告并经我局海事调查人员随船现场查实:泉洲围头湾内通航水域118°28′.615E,24°33′.591N处有一干出礁,干出高度约为。
该礁位置与“浙明珠8”轮触礁船位基本吻合,而海图(中版海图,图号14251,1985年12月第2次印刷,小改正至XX-758)对此礁未作标示。
“浙明珠8”轮因避风需要,驶入泉州围头湾内大百锚地避风,在选择锚位和避让航道中锚泊船时,意外地触碰海图未标示的干出礁,是本起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由于海图对该干出礁未作标示,“浙明珠8”轮船长无法预知并采取
措施避让该礁,因此本起触礁事故是一起不可预见的非责任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