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企业年金投资管理合同

合集下载

企业年金合同

企业年金合同

企业年金方案一般包括总则、主体条款、附则三部分,文本

内容分章节逐条排序。

一、总则部分

(一)建立企业年金的目的。一般应表述为:为了

保障和提高本企业职工退休后的生活水平,建立多支柱养老保障体系;调动本企业职工的劳动积极性,建立人才长效机制,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创造力,促进企业健康持续发展。

(二)建立企业年金的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

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和《集体合同规定》

(三)建立企业年金应当遵循的原则。一般应包括:

坚持有利于企业发展的原则;充分体现效率与兼顾公平的原则;

自愿平等协商的原则;高度安全、适度收益的原则;适时调整的原则。

二、主体条款部分

(四)方案参加人。一般包括:①企业职工总数和

参加企业年金方案的职工人数。②企业职工加入的条件。加入的程序尽

量简化,企业如认为有必要,可让参加人填报申请表。对一部分接近退休年龄或已退休人员,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考虑。③参加人的权利和义务。应明确参加人对其企业年金基金个人账户信息有知情权。④参加人退出企业年金方案的条件和程序。

(五)资金筹集方式和缴费办法。一般包括:①企

业的所有制性质。②企业年金的资金来源。应明确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

③企业

企业年金方案一般包括总则、主体条款、附则三部分,文本

内容分章节逐条排序。

一、总则部分

(一)建立企业年金的目的。一般应表述为:为了保障和提高本企业职工退休后的生活水平,建立多支柱养老保障体系;调动本企业职工的劳动积极性,建立人才长效机制,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创造力,促进企业健康持续发展。

(人社部第11号令)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

(人社部第11号令)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

(人社部第11号令)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第11 号令

新修订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1月11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58次部务会审议通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4年2月23日发布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3号)同时废止。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刘明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尚福林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吴定富

二O一一年二月十二日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企业年金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根据劳动法、信托法、合同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年金基金的受托管理、账户管理、托管、投资管理以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企业年金基金,是指根据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

第三条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的企业及其职工作为委托人,与企业年金理事会或者法人受托机构(以下简称受托人)签订受托管理合同。

受托人与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机构(以下简称账户管理人)、企业年金基金托管机构(以下简称托管人)和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投资管理人)分别签订委托管理合同。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规范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规范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规范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服

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公布日期】2009.03.08

•【文号】人社厅发[2009]35号

•【施行日期】2009.03.08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企业

正文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规范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服务有关

问题的通知

(人社厅发[2009]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劳动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保障局,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

随着企业年金市场化管理运营的推进,企业年金工作有了新的发展。但也出现了一些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服务不到位、管理费收取混乱,部分企业建立企业年金过程中存在不规范行为等问题。为规范管理行为,实现有序竞争,提高服务质量,促进企业年金市场健康发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应按《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规定的职责提供基本服务,确保服务质量。在此基础上,可根据企业需求和业务需要,积极探索新的服务项目,为企业和职工提供更多的服务。各类服务项目的周期、频次、数量、价格等,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或规章无规定的,按相关行业通行的规则办理,或有关各方通过协商在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合同中

予以明确。

二、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循自愿、平等、诚信的原则,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合理确定服务价格,获取应得报酬。对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的下列行为,将视情况采取监管谈话或出具书面整改意见书、业内通报或向社会披露、暂停接收新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业务直至取消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资格等措施:

关于企业年金方案和基金管理合同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企业年金方案和基金管理合同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企业年金方案和基金管理合同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为贯彻落实《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建立和规范企业年金制度,现对企业年金方案和基金管理合同备案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年金方案和基金管理合同备案的报送

(一)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应根据《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的经济状况和发展战略拟订企业年金方案草案,并由集体协商双方首席代表签字后,形成拟报备案的企业年金方案。

(二)企业应将企业年金方案报送所在社会保险统筹地区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其中中央企业的企业年金方案,由集团公司统一建立的报送劳动保障部备案,并抄送子公司所在社会保险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由子公司单独建立的报送所在社会保险统筹地区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三)企业可以按企业年金方案的规定,代表集体协商双方作为委托人,或由企业及其职工作为委托人,与法人受托机构或企业年金理事会签订受托管理合同。

(四)受托管理合同签定后,受托人应将受托管理合同及与账户管理人、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签定的委托管理合同报送劳动保障行政

部门备案。其中:委托人为中央企业集团公司的,报送劳动保障部备案,并抄送子公司所在省或计划单列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委托人为其他企业的(包括中央企业子公司),报送企业年金方案备案所在地省级或计划单列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五)集合企业年金计划应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合同范文(二篇)

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合同范文(二篇)

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合同范文

【合同名称】: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合同

【合同编号】:XXXX-XXXX-XXXX-XXXX-XXXX

【甲方名称】:(以下简称“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联系人:

地址:

电话:

【乙方名称】:(以下简称“受托人”)

法定代表人/联系人:

地址:

电话:

鉴于:

1. 委托人为其员工设立企业年金计划,并拟将企业年金基金委托给受托人管理。

2. 委托人与受托人均具备相关经验及能力,双方愿意就企业年金基金的受托管理达成协议。

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确定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定义

1.1 企业年金基金:指委托人为员工设立的企业年金计划的资金池,包括委托人以自有资金形式缴纳的企业年金基金和员工个人账户缴纳的个人资金账户。

1.2 基金管理:指受托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委托人的要求,负责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决策、资金运作、投资组合调整等与基金管理相关的工作。

1.3 基金受托管理服务:指受托人提供包括基金管理、风险控制、财务管理等一系列与基金受托管理相关的服务。

第二条基金委托

2.1 委托人将企业年金基金委托给受托人进行管理,受托人接受委托。

2.2 受托人应按照受托管理的原则和规定,对企业年金基金进行专业化运作,最大程度维护委托人的权益。

2.3 受托人在履行管理职责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基金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

第三条服务内容

3.1 基金管理:受托人应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制定基金投资策略、进行投资决策,管理和实施基金的投资运作。

3.2 风险控制:受托人应建立风险控制体系,对基金投资风险进行监测、分析和控制,及时采取措施应对风险。

企业年金的合同范本(2024精)

企业年金的合同范本(2024精)

企业年金的合同范本

1. 合同背景

2. 合同条款

2.1 企业年金计划的目的

企业年金计划旨在为员工提供额外的养老保障,并为员工在退休后提供持续的经济来源。

2.2 缴纳规定

2.2.1

公司会根据员工的薪资水平及工作表现,定期向员工的企业年金账户缴纳相应的金额。

2.2.2

缴纳金额按照员工的工资金额的一定比例进行计算,并在每月或每季度定期缴纳。

2.2.3 缴纳金额将由公司从员工的工资中自动扣除。

2.3 员工权益与提取规定

2.3.2

员工提取企业年金的金额将根据员工在公司工作的年限、缴纳的企业年金金额以及计划规定的提取条件进行计算。

2.3.3

提取企业年金资金需要员工提供相关申请文件,并经过公司审核后方可办理资金提取手续。

2.4 管理机构及责任

2.4.1

公司将设立专门的企业年金管理机构,负责企业年金的运营和管理。

2.4.2

公司将委任专业的金融机构或保险公司作为企业年金计划的托管方,负责资金的投资和管理。

2.4.3

公司和托管方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确保企业年金资金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2.5 合同期限及终止条件

2.5.1

本合同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限的约定(如未约定,则默认为无固定期限)。

2.5.2 合同期限届满后,双方可选择续签或不续签合同。

2.5.3

合同终止后,员工将无法继续缴纳企业年金,但已缴纳的企业年金资金仍然由托管方管理,并按照计划规定进行资金的投资与管理。

2.6 其他约定

其他与企业年金相关的约定,包括但不限于补充条款、实施细则等,将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并在必要时与员工另行签署协议。

(人社部第11号令)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

(人社部第11号令)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

(人社部第11号令)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第11 号令

新修订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1月11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58次部务会审议通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4年2月23日发布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3号)同时废止。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刘明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尚福林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吴定富

二O一一年二月十二日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企业年金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根据劳动法、信托法、合同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年金基金的受托管理、账户管理、托管、投资管理以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企业年金基金,是指根据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

第三条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的企业及其职工作为委托人,与企业年金理事会或者法人受托机构(以下简称受托人)签订受托管理合同。

受托人与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机构(以下简称账户管理人)、企业年金基金托管机构(以下简称托管人)和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投资管理人)分别签订委托管理合同。

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合同3篇

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合同3篇

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合同3篇

全文共3篇示例,供读者参考

篇1

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合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明确企业年金基金的受托管理关系,保障企业年金基金的安全运营,制定本合同。

第二条受托管理方应根据管理委托方的委托,按照合同的约定,管理和运用委托方的企业年金基金,维护委托方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受托管理方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受托管理职责,维护委托方的利益。

第四条管理委托方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支持受托管理方开展受托管理工作。

第五条本合同经管理委托方和受托管理方双方签订,自受托管理方在证券从业监管机构备案时生效,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六条本合同的解释权归双方共同所有。

第七条本合同经修改或补充,需经双方书面协议,方可生效。

第二章受托管理内容

第八条受托管理方应当按照管理委托方的要求,制定并实施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计划,并向管理委托方及时报告计划执行情况。

第九条受托管理方应当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的风险偏好和资产规模,为管理委托方制定资产管理方案。

第十条受托管理方须遵循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目标,按照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和比例,开展投资操作。

第十一条受托管理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投资期限和退出机制,进行资产管理。

第十二条受托管理方应当对企业年金基金的资产进行评估和监督,确保资产安全和流动性。

第十三条受托管理方应当定期向管理委托方报告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情况和运作情况,以及相关风险和收益情况。

第三章受托管理费用

第十四条受托管理方应当根据管理委托方的要求,按照约定的费率和计算方式,向管理委托方收取受托管理费用。

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合同3篇

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合同3篇

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合同3篇

全文共3篇示例,供读者参考

篇1

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合同

一、合同双方

本受托管理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下列双方签订:甲方(委托人):______________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人):_________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

双方在平等、自愿、友好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

方管理其企业年金基金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二、基金管理范围

1.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负责管理企业年金基金的资产。基金的投

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债券、房地产等金融产品。

2. 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委托要求,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道德准则,审慎、谨慎地管理基金资产,维护甲方的利益。

3. 乙方必须遵循投资管理规定,保证基金的安全、流动性和收益性,不得擅自变更投资策略或增加投资风险。

4. 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每个季度向甲方提供基金的投资报

告和业绩报告。

5. 乙方应当保证基金管理工作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不得利用基金

管理的权力谋取私利或利用基金资产进行非法经营活动。

三、报酬及费用

1. 乙方的基金管理费用为______________,按照基金资产的管理规模而定,具体金额将由双方另行商定。

企业年金受托管理合同

企业年金受托管理合同

因文件较长且不适宜在线编辑,请下载右侧模板信息中的附件WORD或PDF文件;本处仅显示目录或部分内容。

企业年金受托管理合同

委托人: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企业年金方案备案文号:

受托人: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前言

1. 企业年金集合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或“集合计划”)由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受托人(兼任投资管理人之一)发起设立,委托XX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托管人兼账户管理人,委托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XX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投资管理人,将多个委托人交付的企业年金基金集中进行受托管理的企业年金计划。

2. 本集合计划法律文件由《企业年金集合计划受托管理合同》、《企业年金集合计划投资管理合同》、《企业年金集合计划账户管理合同》、《企业年金集合计划托管合同》和《企业年金集合计划投资组合说明书》组成。

3. 本集合计划法律文件由受托人与本集合计划其他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企业年金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编制而成。其中,《企业年金集合计划受托管理合同》主要规范委托人、受益人和受托人权利、义务,其他涉及

委托人、受益人和受托人权利义务的任何文件或表述与之不一致的,以《企业年金集合计划受托管理合同》为准。

4. 本集合计划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备案同意,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对本集合计划的备案同意并不表明其对本集合计划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判断或保证。

企业年金办法人社部令第

企业年金办法人社部令第

企业年金办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2017年第36号

2016年12月20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114次部务会审议通过,财政部审议通过,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推动企业年金发展,更好地保障职工退休后的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国家鼓励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建立企业年金,应当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企业年金基金实行完全积累,为每个参加企业年金的职工建立个人账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资运营;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并入企业年金基金;

第四条企业年金有关税收和财务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企业和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应当确定企业年金受托人,由企业代表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受托管理合同;受托人可以是符合国家规定的法人受托机构,也可以是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成立的企业年金理事会;

第二章企业年金方案的订立、变更和终止

第六条企业和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应当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企业具有相应的经济负担能力;

第七条建立企业年金,企业应当与职工一方通过集体协商确定,并制定企业年金方案;企业年金方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第八条企业年金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参加人员;

二资金筹集与分配的比例和办法;

企业年金投资管理合同

企业年金投资管理合同

企业年金投资管理合同

甲方:××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业务资格证书编号:

联系电话:

乙方:××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业务资格证书编号:

联系电话:

为了贯彻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所必须遵循的谨慎和分散风险的原则,在保证资产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基础上实现企业年金基金的保值增值和专业化管理,根据《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企业年金计划》和《××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甲方委托乙方为投资管理人,负责企业年金的投资管理工作,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从事此项投资管理业务。

双方同意本着真诚合作、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开展此项合作。

为明确甲、乙双方在委托企业年金基金资产(以下简称“委托投资资产”)的管理、投资运作以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委托投资资产的安全,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定义和释义

在本合同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下列用语应当具有如下含义:

1.1本合同:指甲方与乙方签署的《××企业年金投资管理合同》(合同编号:)及其

附件,以及甲、乙双方对该合同及附件作出的任何有效变更。

1.2企业年金: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1.3企业年金基金或受托财产:指××企业根据《××企业年金计划》所归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所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

1.4委托投资资产:指××企业年金基金财产中已委托投资管理人投资的资产。

1.5受托财产托管专户:指乙方根据甲方的指令以××企业年金基金的名义在乙方营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关于扩大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范围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关于扩大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范围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关于扩大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范围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3.03.19

•【文号】人社部发[2013]23号

•【施行日期】2013.03.19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其他规定

正文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关于扩大

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范围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3]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计划单列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为促进企业年金市场健康发展,实现企业年金基金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11号令,以下简称第11号令),现就扩大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范围通知如下:

一、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范围在第11号令第四十七条规定的金融产品之外,增加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特定资产管理计划、股指期货。

二、企业年金基金资产以投资组合为单位,按照公允价值计算应当符合下列

规定:

(一)投资银行活期存款、中央银行票据、一年期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债券回购、货币市场基金、货币型养老金产品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投资组合委托投资资产净值的5%;清算备付金、证券清算款以及一级市场证券申购资金视为流动性资产。

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合同

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合同

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合同

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合同是企业年金制度中至关重要的一环。它是企业年金基金委托给专业机构进行管理的合同,旨在确保企业年金基金的安全、稳健运作,为参与企业年金的员工提供稳定的养老保障。本文将从合同的背景、内容和重要性三个方面展开论述。

一、合同背景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加剧以及养老金问题的日益突出,企业年金制度作为一种补充性养老金制度逐渐兴起。企业年金基金作为企业年金制度的核心,承担着为员工提供养老保障的责任。然而,由于企业自身管理能力的限制,以及市场风险的存在,企业往往需要将企业年金基金委托给专业机构进行管理。而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合同就是为了明确委托关系、规范双方权益和责任而设立的。

二、合同内容

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合同的内容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受托机构的资质和责任:合同应明确受托机构的资质要求,包括注册资本、从业经验等。同时,合同还应明确受托机构的责任,包括遵守法律法规、保证基金安全、提供定期报告等。

2. 基金投资策略:合同应明确基金的投资策略,包括风险偏好、资产配置等。同时,合同还应规定投资限制和风险控制措施,以确保基金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3. 基金运作流程:合同应明确基金的运作流程,包括资金划拨、投资决策、交易执行等。同时,合同还应规定基金的估值方式和分配方式,以确保基金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4. 合同期限和终止条件:合同应明确合同的期限和终止条件。合同期限一般为

数年,双方可以协商续签。同时,合同还应规定终止条件,包括违约、合同目标完成等。

三、合同重要性

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合同的重要性不言而喻。首先,合同明确了双方的权益

企业年金受托合同模板

企业年金受托合同模板

企业年金受托合同模板

甲方: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受托人”)

地址: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

根据《企业年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管理公司年金基金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基金规模

1.1 公司年金基金的基金规模为_______万元。

1.2 公司年金基金用于职工退休金、离退休一次性奖金、提前退休金等各项福利待遇。

第二条受托管理范围

2.1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负责管理公司年金基金,具体管理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资金的投资、收益的分配、风险的控制等。

2.2 乙方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甲方的要求,认真履行管理公司年金基金的职责,尽力维护基金资产的稳健增值。

2.3 乙方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保守公司年金基金的财产,防止风险发生。如有

风险,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并按照甲方的指示采取相应措施。

第三条投资目标

3.1 乙方应当根据公司年金基金的特点和风险承受能力确定合理的投资组合,力争实现稳

定的回报,在保证基金资产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提高资产收益率。

第四条报告制度

4.1 乙方应当定期向甲方提交公司年金基金的资产状况、投资收益情况、风险分析等相关

报告,确保甲方能够及时了解基金的运作情况。

人社部企业年金受托指引合同

人社部企业年金受托指引合同

第一部分

______ 企业年金计划受托管理合同指引

合同编号:

委托人: 受

托人: 签署

时间:

人社部企业年金受托指引合同模板甲方:(企业名称)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

企业年金方案备案文号:

乙方: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证书编号:

目录

、八、- 丄前言. (1)

第一章定义. (1)

第二章声明与承诺. (6)

第三章受托的设立. (8)

第四章受托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 8

第五章企业年金基金的管理. (14)

第六章企业年金的缴费、领取、转移与保留. (18)

第七章投资政策. (21)

第八章投资管理风险准备金. (22)

第九章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核算 ............. . 23

第十章企业年金基金的费用. (25)

第十一章企业年金基金的审计与清算. (30)

第十二章企业年金基金的信息报告与披露 ......... . 31

第十三章禁止行为. (32)

第十四章违约责任与免责条款. (33)

第十五章争议的处理. (34)

第十六章本合同的生效、期限、变更与终止. (34)

第十七章保密条款. (37)

第十八章通知及送达. (38)

第十九章风险提示. (38)

第二十章其他事项. (39)

为规范企业年金基金的运作,维护甲乙双方及受益人的合法权

益,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1号)等法律法规规定及甲方企业年金方案,在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甲乙双方签订《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年金计划受托管理合同》(以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四部分

企业年金计划投资管理合同指引

合同编号:

受托人:

托管人:

签署时间:

人社部企业年金投资管理合同(模板)甲方: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证书编号:

乙方: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证书编号:

目录

前言 (1)

第一章定义 (1)

第二章声明与承诺 (4)

第三章权利与义务 (7)

第四章委托投资资产 (10)

第五章投资政策与变更 (11)

第六章投资经理的指定与变更 (12)

第七章证券经纪商的指定与变更 (12)

第八章投资指令的发送、确认与执行 (13)

第九章越权交易和被动超标的处理 (14)

第十章委托投资资产的估值 (17)

第十一章投资管理费与其他费用 (19)

第十二章投资管理风险准备金 (24)

第十三章委托投资资产的会计与审计 (25)

第十四章信息报告与披露 (27)

第十五章禁止行为 (29)

第十六章违约责任和免责条款 (30)

第十七章争议的处理 (30)

第十八章本合同的生效、期限、变更与终止 (31)

第十九章保密条款 (34)

第二十章通知与送达 (34)

第二十一章其他事项 (35)

前言

为规范企业年金基金的运作,维护甲乙双方及受益人的合法权益,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1号)等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甲乙双方签

第一章定义

在本合同中,除上下文另有解释外,下列词语应当具有如下含义:

1.1 企业年金: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1.2 企业年金方案:指由公司发起、公司职工参与、经过公司和公司职工的集体协商,并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备案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内容包括参加人员范围,资金筹集方式,个人账户管理方式,基金管理方式,企业年金待遇计发办法、支付方式、支付条件,组织管理和监督方式,中止缴费的条件及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等。

1.3 企业年金计划:由企业年金方案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合同等法律文件组成。

1.4 企业年金基金财产:指公司及其职工根据企业年金方案

归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

1.5 委托投资资产:指企业年金基金财产中已委托给乙方投资的资产。

1.6 委托人:指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的公司及其职工。本合同中公司代表委托人行使委托人的权利义务。

1.7 受益人:指按照企业年金方案规定,参加企业年金计划的公司职工及其他享有企业年金计划受益权的自然人。

1.8 受托人:指受托管理企业年金基金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养老金管理公司等法人受托机构。本合同中特指甲方。

1.9 投资管理人:指接受受托人委托投资管理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符合国家规定的专业机构。本合同中特指乙方。

1.10 账户管理人:指接受受托人委托管理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的符合国家规定的专业机构。

1.11 托管人:指接受受托人委托保管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商业银行。

投资管理合同》及其附件,以及甲乙双方对该合同及附件做出的任何有效变更及补充。

1.13 受托财产托管账户:指托管人开立的、专门用于归集企业年金缴费、向投资资产托管账户划拨资金、向受益人支付企业年金待遇、依据法律法规规定支付企业年金管理费用或转移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专用存款账户。

1.14 投资资产托管账户:指托管人开立的,专门用于所托管的企业年金基金因投资运作而发生的资金清算交收的专用存款账户。

1.15 投资组合:指为分散风险而将企业年金基金分成的若干投资单元。

1.16 投资管理风险准备金:指投资管理人从当期收取的投资管理费中提取的专项用于弥补合同终止时所管理投资组合的企业年金基金当期投资亏损的资金。

1.17 投资管理风险准备金账户:指投资管理人开立的、专门用于存放从投资管理人投资管理费中提取的投资管理风险准备金的专用存款账户。

1.18 交易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等交易所正常的营业日。

1.19 估值日:为交易日。

1.20 定价日:指受托人与托管人、账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约定的特殊估值日,该日的估值结果作为本企业年金基金资产分配、资产提取与收益分配的依据。

1.21 审计费用:指对企业年金计划进行审计所发生的费用。

1.22 交易费用:指因证券买卖所产生的印花税、手续费、过户费、证管费、交易单元佣金及账户维护费等费用。

1.23 资金划拨费用:指因受托财产托管账户与投资资产托管账户之间的资金划拨、投资资产托管账户与证券市场、银行间债券市场、开放式基金等登记清算机构的资金账户之间的资金划拨、企业年金待

遇领取的资金划拨以及支付有关费用时等产生的汇划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银行票据购买等费用。

1.24 开户费用:指为企业年金计划以及投资组合开立资金类和投资交易类等账户时所发生的费用。

1.25 清算费用:指企业年金计划终止时对企业年金基金财产进行清算时发生的费用。

1.26 管理职责终止日:指企业年金计划的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或投资管理人职责终止,新旧管理人业务移交手续办理完毕之日,具体日期由受托人与新旧管理人协商确定。

1.27 法律法规: 本合同所称法律法规指国家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等。

1.28 不可抗力:指甲乙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社会政治动乱和战争、以及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等证券交易和结算机构的交易系统故障。

1.29 损失:本合同、附件以及后续签订的补充协议中所指的损失均指直接损失。

第二章声明与承诺

2.1 甲方声明与承诺。

2.1.1 甲方声明本公司为根据法律法规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依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