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经营性质分类管理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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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范本)

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范本)

附表5

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设置单位〔人〕×××××××〔章〕

组建负责人李××〔章〕

登记号

□□□□□□□□□□□□□□□□□□□□□□〔医疗机构代码〕

申请日期2006年6月8日

批准文号字〔〕第号

附表5—1

填表说明

1、此表为医疗机构向校验机关申请《医疗机构校验》时专用。

2、医疗机构代码为22位码。

3、附表5-2隶属关系:在后面的括号中填写应选项目的号码,只能填一个。

4、附表5-2所有制形式:在后面的括号中填写应选项目的号码,只能填一个。

5、附表5-2服务对象:填写要求同4。

6、附表5-2法定代表人:医疗机构拥有法人单位的,只填写其法定代表人的;医疗机构假设无法人地位,则填写具有法人地位的主管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及本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情况。

7、附表5-3在诊疗科目代码前的口内用划“∨”方式填报。

8、附表5-3医疗机构凡在某一级科目下设置二级学科〔专业组〕的,应填报到所列二级科目;未划分二级学科〔专业组〕的,只填报到一级诊疗科目。在某科目下只开展门诊服务的,应在备注栏注明“门诊”字样。

9、附表5-3只展专科病诊疗的机构,应填报专科病诊疗所属的科目,并在备注栏注明专科病名称,如颈椎病专科诊疗机构填写“骨科”并于备注栏注明“颈椎病专科”。

10、附表5-4在每项空格中填写相应项目的人数。

11、附表5-4-1职工总数:按支付工资的职工〔固定工、合同工〕统计。包括医院等卫生机构中的幼儿园、托儿所、药厂等附属机构的职工。不包括临时工,计划外用工,离、退休人员;也不包括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服务公司的职工。“职工总数”应为“卫生技术人员数”,“其他技术人员数”和“行政后勤人员数”之和。

转发《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

转发《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

转发《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

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修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部分附表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直市管医疗单位:

现将•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修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部分附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医疗机构管理,特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抓好清理整顿。各县市区卫生局接到本通知后,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规定‣的有关要求,于8月20日前对本行政区域内已批准设置的医疗机构进行一次清理整顿。

二、明确清理重点。清理的重点是不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或•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类别、名称和诊疗科目等不符合规定的;设置和名称未经有审批权部门批准的;其他违规审批的医疗机构。

三、抓好整改建档通过清理,撤销一批违规批准设置的医疗机构,纠正一批审批不规范的行为,建立完整的医疗机构审批档案。

四、做好汇总上报。请各县市区卫生局于2008年8月22日前将清理整顿情况报我局医政科。市直市管医疗机构由我局直接开展清理整顿。我局将在8月底对各地清理整顿工作进行抽查。

•规定‣执行及清理整顿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请及时与我局医政科联系。

附件:

1、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

2、卫生部办公厅关于修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

则‣部分附表的通知

二○○八年八月二日

附件1:

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以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以•条例‣为依据,严格医疗机构等医疗服务要素的准入审批,切实加强对医疗机构执业活动的日常监管,医疗服务秩序逐步好转。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医疗机构审批(包括设置审批和执业登记)管理,特作如下规定:

民营医院的相关政策

民营医院的相关政策

民营医院的相关政策

国家

国家将积极鼓励和引导民营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院。

一是坚持统筹规划,协调发展,在服务准入方面,对公立医院和民营医院一视同仁。

二是保证不同所有制医疗机构公平有序竞争。在医保定点、人才引进、职称评定、科研立项和继续教育等方面,民营医院享受与公立医院相同的待遇,执行相同标准。

三是落实非营利性医院的税收优惠政策。

四是积极稳妥地把部分公立医院转制为民营医疗机构。

五是正确引导,依法监管,规范执业行为,维护群众利益。在行业监管方面有关部门还将制订鼓励非公立医疗机构发展的配套文件,实化相关政策措施。

民营医院萌芽阶段(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到1985年初)。

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以公有制为主体,发展多种经济成份”的经济发展路线,为民营医院(民营医疗机构)发展的提供了政治基础。1980年国务院批准卫生部《关于允许个体开业行医问题的请示报告》

相关政策:一是确定“民营医疗机构”合法性,打破“国家包办”的单一办医形式;

二是提出大力发展全民和集体医疗卫生机构的同时,允许个人开业行医,并作为医疗服务的有益补充;

三是规定“个体开业医生”行业准入、执业范围、收费标准及政府监管等要求,加强了个体行医管理。

1981年《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和1982年中共十二大进一步明确:“允许多种经济形式发展”。自此以后,我国个体开业行医顺势而生,民营医疗机构以其崭新姿态登上历史舞台。

民营医院分类管理阶段(1985-2000年)

1985年4月,国务院《批转卫生部的通知》(国发…1985‟62号),提出了医疗卫生机构分类管理的理念,全方位支持民营医疗机构发展。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卫生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卫生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卫生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

•【公布日期】2010.11.26

•【文号】国办发[2010]58号

•【施行日期】2010.11.26

•【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卫生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10〕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发展改革委、卫生部、财政部、商务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有利于增加医疗卫生资源,扩大服务供给,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的医疗服务需求;有利于建立竞争机制,提高医疗服务效率和质量,完善医疗服务体系。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充分认识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重要意义。要抓紧清理和修改涉及非公立医疗机构准入、执业、监管等方面的文件,结合实际制定和完善鼓励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实施细则和配套文件,消除阻碍非公立医疗机构发展的政策障碍,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持续健康发展。要加强政策解读,引导社会各界正确

认识非公立医疗机构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为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营造良好氛围。

国务院办公厅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意见

(发展改革委、卫生部、财政部、商务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坚持公立医疗机构为主导、非公立医疗机构共同发展,加快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是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基本原则和方向。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国发〔2009〕12号)精神,完善和落实优惠政策,消除阻碍非公立医疗机构发展的政策障碍,确保非公立医疗机构在准入、执业等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享受同等待遇,现就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提出以下意见:

医疗机构经营性质分类管理审核

医疗机构经营性质分类管理审核

医疗机构经营性质分类管理审核

(非行政许可)

一、项目概述

1、办理单位:成都市卫生局(中医局)

2、办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卫生局窗口

3、办理时限: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4、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5、联系电话:86924811、86924847 、86926319、

6、投诉电话:8692483

7、86921930

二、审批依据

1、国务院体改办等8部委《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0]16号,2000年2月21日)

2、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城镇医疗机构分类管理的实施意见》(卫医发[2000]233号,2000年7月18日)

三、申请条件

成都市卫生局(中医局)设置审批或登记注册拟变更经营性质的医疗机构

四、办理流程

1、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卫生局窗口提交申请,由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初审,对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要求的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补正后受理;

2、市卫生局在承诺时限内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查,并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不能做出决定的,经本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条件的予以许可;不许可的,书面说明理由。

五、申请材料(均一式二份)(所有提交的材料需加盖公章并装入标准档案袋中)

注:申请资料应用A4纸打印(图纸除外),逐页加盖公章,按次序装订;提交的材料为复印件的,均应在复印件上写明“系原件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申报资料的各项内容应真实、完整、清楚,不得涂改。未取得公章的企业在提供的资料上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非申请人本人前来办理的,办事人员应提供申请人委托书。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首先,医疗机构应满足一定的准入条件。根据医疗机构的不同级别和

性质,其准入条件也会有所不同。例如,综合医院应具备一定的医疗设备

和人员规模,能够提供全科医疗服务;专科医院应能提供特定领域的医疗

服务,并具备相应的设备和专业人员;诊所需要有合格的执业医师和一定

的医疗设备。医疗机构还需要具备合法的注册资质,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确保医疗安全。

其次,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应规范。医疗机构在提供医疗服务时,应

严格遵守医疗伦理和职业道德,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隐私权和人格尊严,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医疗机构还应建立健全的医患沟通机制,解答

患者的疑问,提供及时的医疗卫生知识。医疗机构应加强对医疗工作人员

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医护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

此外,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管理十分重要。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医疗

质量管理体系,制定相应的质量管理制度和标准,对医疗工作进行规范化、标准化管理。医疗机构应加强对医疗设备的维修和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

运转和安全使用。医疗机构还应建立医疗卫生事件的报告和处理机制,及

时发现和解决可能存在的医疗安全隐患,防止医疗事故的发生。同时,医

疗机构应积极参与医疗质量评估,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提高医疗服务的质

量和水平。

此外,医疗机构应加强对患者隐私的保护。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的个

人信息保护制度,严格规范对患者个人隐私信息的收集、使用和披露。医

疗机构要保障患者的知情权,确保患者对自己的病情和治疗方案有全面的

了解和选择权。医疗机构还应加强网络安全管理,保护电子病历和患者信

息的安全。

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法律税收差异

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法律税收差异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九条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方可向有关部门办理其他手续;

第十一条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应当按照以下规定提出设置申请:

一不设床位或者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二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和专科医院按照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申请;第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设置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答复;批准设置的,发给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

医疗机构的意见摘录

一、放宽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准入范围

一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举办各类医疗机构;社会资本可按照经营目的,自主申办营利性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卫生、民政、工商、税务等相关部门要依法登记,分类管理;鼓励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支持举办营利性医疗机构;鼓励有资质人员依法开办个体诊所;

五允许境外资本举办医疗机构;进一步扩大医疗机构对外开放,将境外资本举办医疗机构调整为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允许境外医疗机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我国境内与我国的医疗机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以合资或合作形式设立医疗机构,逐步取消对境外资本的股权比例限制;对具备条件的境外资本在我国境内设立独资医疗机构进行试点,逐步放开;境外资本既可举办营利性医疗机构,也可以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鼓励境外资本在我国中西部地区举办医疗机构;

二、进一步改善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执业环境

转发《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的管理若干规定》

转发《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的管理若干规定》

转发《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

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修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部分附表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直市管医疗单位:

现将《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修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部分附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医疗机构管理,特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抓好清理整顿。各县市区卫生局接到本通知后,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规定》的有关要求,于8月20日前对本行政区域内已批准设置的医疗机构进行一次清理整顿。

二、明确清理重点。清理的重点是不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或《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类别、名称和诊疗科目等不符合规定的;设置和名称未经有审批权部门批准的;其他违规审批的医疗机构。

三、抓好整改建档通过清理,撤销一批违规批准设置的医疗机构,纠正一批审批不规范的行为,建立完整的医疗机构审批档案。

四、做好汇总上报。请各县市区卫生局于2008年8月22日前将清理整顿情况报我局医政科。市直市管医疗机构由我局直接开展清理整顿。我局将在8月底对各地清理整顿工作进行抽查。

《规定》执行及清理整顿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请及时与我局医政科联系。

附件:

1、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

2、卫生部办公厅关于修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

细则》部分附表的通知

二○○八年八月二日

附件1:

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以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以《条例》为依据,严格医疗机构等医疗服务要素的准入审批,切实加强对医疗机构执业活动的日常监管,医疗服务秩序逐步好转。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医疗机构审批(包括设置审批和执业登记)管理,特作如下规定:

医院投资的重要概念解读—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与营利性医疗机构

医院投资的重要概念解读—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与营利性医疗机构

医院投资的重要概念解读—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与营利性医

疗机构

近年来,国家下发一系列政策,鼓励社会资本投资、举办医疗机构。医院投资也成为近期投资热点之一。本周,环球律所合伙人赵博嘉为大家带来“医院投资的重要概念解读—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与营利性医疗机构”,详细介绍营利性医疗机构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基本概念、差别以及由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向营利性医疗机构转变的基本程序及注意事项。赵博嘉环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律师于2004年毕业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自2004年1月起从事证券、并购相关工作,从业时间已逾10年。赵律师近期在医疗健康领域,为国家开发投资公司、泰康之家、鼎晖、中民国际、红杉资本、康桥、首都医疗集团等机构,以及为众多医院集团、医生集团、移动医疗公司、基因检测公司、医疗器械耗材公司等,提供投融资、并购、上市等相关法律服务 . 1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和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基本概念

原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财政部、原国家计委在2000年联合制定了《关于城镇医疗机构分类管理的实施意见》(卫医发[2000]233号),明确将医疗机构分为两大类:营利性医疗机构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划分的主要依据是医疗机构

的经营目的、服务任务,以及执行不同的财政、税收、价格

政策和财务会计制度。1、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是指为社会公众利益服务而设立和运营的医疗机构。它不以营利为目的,其运营的结余不向举办人进行分配,只能用于弥补医疗服务

成本以及自身的发展。这些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主要向公众提供基本医疗服务,满足社会公众的最基本医疗需求,只提供少量的非基本医疗服务(例如公立医院中的特需门诊)。常见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有几种:(1)公立医院。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隶属于卫生主管部门.主要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并完成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对口支援、交流培训等,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的主要事项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的主要事项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的主要事项

作为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是必要的,以便机构可以提供医疗保健服务,并确保该机构符合各种法规和法律。在编写本文时,需要注意的是,有许多规则和法规涉及与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有关的事项。

什么是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是指为了提供医疗保健服务,所有医疗机构均需要完成的一项程序。在机构获准在所在地区开展医疗保健服务之前,一系列的步骤和文件必须得到完整处理和审核。这些步骤包括符合规定,有效的培训和有资质的员工。

关于执业许可证

想要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必须经过审核。审核机构将审核机构的各个方面,以确认机构是否符合规定的标准。这些标准可能包括有造成健康风险或可能受到控制的设备都必须得到完善的质量控制。审核者们还可能样本抽查,以提高其对医疗机构的监管性。

审核机构将对医疗机构提交以下信息进行审核:

1.医疗机构的法定名称与所在地

2.机构经营性质

3.机构会采取的结构,例如网络医疗,普通诊所等

4.机构经营负责人和联系人的资料和证件

5.医疗机构的许可申请

审核人员还将检查一些核心文件。例如,机构所在地的证明文件,证券登记,防疫控制证书等。申请许可需提供认可的机构和合格的机构员工名单。

机构资格要求

医疗机构的资格要求,取决于机构的经营性质和特点。在提交申请之前,需要仔细了解自身经营的形式,以符合所在地区权威机构的标准。以下是某些机构可以代表的资格要求:

1.系统最低标准,包括合理的管理和设备安全

2.雇有经过培训和获得资质证书的合格医生,外科医生,药剂师,核磁

共振技师等。

3.工作环境符合各种符合标准的细节,例如冷库的温度,化学品的存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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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医疗监管

小编希望什么是医疗监管这篇文章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必要请您下载收藏以便备查,接下来我们继续阅读。本文概述:很多患者都认为医疗机构是自主经营的,其实不然,他们也是有管理机构进行监管,那么,什么是医疗监管呢?

医疗机构作为公立的医院,一般来说,都有医疗监管部门来监管,以防出现不可逆转的安全事故,那么,什么是医疗监管呢?医护人员怎样保护自己的权益呢?今天我们就跟随小编一起来了解关于这方面的医疗维权安全小知识吧。

第一,因为医疗机构是属于公立性的医院,所以它们都受到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的管辖,而所谓的医疗监管,主要是指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对医疗机构进行的分级监管,包括医疗卫生方面的政策、环境工作等。

第二,我国的公立医疗机构属于事业单位性质,采取的是“管办合一”的管理模式,换言之,我国对医疗服务机构的经营管理和行为管理为同一政部门,也就是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行业管理要求卫生行政部门规范公立医疗机构行为,对公立医疗机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和惩罚,保证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但经营管理又要求卫生行政部门关心公立医疗机构的运营状况,一旦公立医疗机构经营失败,导致国有资产的流失或者侵吞,卫生行政部门对车有资产监管工作就是失败的,就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因此,卫生行政部门为保证公立医疗机构资产的运营,在

设置医疗机构审核意见表

设置医疗机构审核意见表

设置医疗机构审核意见表附表2:医疗机构审核意见表

名称:

选址:

床位(牙椅):

服务对象:

服务方式:

所有制形式:

经营性质:

诊疗科目: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备注:

1.属地区(市)县部门意见

签字:年月日主管领导意见

签字:年月日初审部门意见

局长核批签字:年月日

备注:申请单位或个人提交卫生行政部门

2.附表3:资信证明

设置单位(人)地址

资金总额:XXX万元。

其中:固定资金XXX万元,流动资金XXX万元。

固定资金来源构成和数额

流动资金来源和数额

经审查,情况属实,同意将固定资金XXX万元和流动资金XXX万元作为该医疗机构的注册资金(资本)。我单位对上述注册资金(资本)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负责人签字:年月日(章)

财政部门或其认定部门意见

附注:审查意见:流动资金来源按照会计科目具体项目填写。

注:无上级主管部门的设置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交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备注:申请单位提交

3.附表1: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

医疗机构名称(章)

设置单位(人)(章)

法定代表人(章)(主要负责人)

登记号□□□□□□□□□□□□□□□□□□(医疗机构代码)

申请日期年月日

批准文号字()第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

4.医疗机构简况

医疗机构名称

开业日期年月

登记号(医疗机构代码)□□□□□□□□□□□□□□□□□□

所有制形式⑴全民⑵集体⑶私人⑷中外合资⑸其它()主管单位名称

服务对象⑴社会⑵内部⑶境外人员⑷社会+境外人员()医疗机构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姓名性别□男□女

出生年月

专业职务职称最高学历

建筑面积中业务用房面积

姓名性别□男□女

出生年月

医疗领域六大类三十项整治工作内容

医疗领域六大类三十项整治工作内容

医疗领域六大类三十项整治工作内容

医疗领域六大类三十项整治工作内容

前言

在医疗领域,整治工作是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重要举措。

为了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率,相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整治工作内容,以解决医疗领域存在的问题。本文将针对这六大类三十项整治工

作内容进行阐述。

一、医疗机构管理类

1.加强医疗机构准入和审批制度的管理,遏制虚假医疗机构的存在。

2.完善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制度,促进医疗资源合理配置。

3.规范医疗机构人员管理,提高医务人员的整体素质。

4.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确保医疗机构按规定提供服务。

二、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类

1.加强药品和医疗器械的准入和注册管理,严控不合格产品上市。

2.完善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监管制度。

3.加大对药品和医疗器械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市场秩序。

4.提高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人员的素质和能力,加强监督执法力度。

三、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类

1.配置医疗服务价格参考、审核和调整机制,合理确定医疗服务价

格。

2.建立医保支付标准和报销方式,保证患者医疗费用的合理负担。

3.创新支付方式,推动医保支付与服务质量挂钩。

4.优化医保审批和结算流程,提高医保支付效率。

四、医患信任关系和医德医风类

1.提高医务人员的医德医风,加强职业道德和职业规范教育。

2.建立医患沟通协调机制,加强医患沟通能力培养。

3.加强对医疗事故的处理和赔偿机制,保护医务人员和患者利益。

4.加强医患纠纷解决机构建设,快速有效解决医患纠纷。

五、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类

1.建立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机制,加强医疗质量监管。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基本标准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基本标准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基本标准

医疗机构设置的审批基本标准通常涉及多个方面,包括设施、

人员、设备、服务范围等。首先,设施方面,医疗机构需要符合建

筑规范,确保建筑结构安全、卫生条件良好,并且能够满足医疗服

务的需求。其次,人员方面,医疗机构需要拥有合格的医疗人员,

包括医生、护士等,他们需要具备相关的执业资格和专业技能。再者,设备方面,医疗机构需要配备必要的医疗设备,以确保能够提

供基本的医疗诊疗服务。此外,医疗机构还需要明确其服务范围,

包括提供的医疗专业领域、服务对象等,以便审批机构对其进行评

估和审批。

在审批医疗机构设置时,还需要考虑医疗机构的管理体系、质

量控制体系、应急预案等方面的要求。管理体系需要健全,包括组

织架构、管理制度、人员配备等,以确保医疗机构的正常运转和服

务质量。质量控制体系需要能够保障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包括

医疗质量评估、医疗事故处理等方面的要求。应急预案则需要确保

医疗机构在突发事件或灾害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应对,保障医疗

服务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此外,审批医疗机构设置还需要考虑区域医疗资源的合理配置,

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同时确保医疗服务的覆盖范围和供需平衡。审批基本标准还需要考虑医疗机构的经济合理性和可持续发展能力,避免医疗机构因经营不善而导致服务质量下降或者倒闭,影响患者的就医需求。

总的来说,医疗机构设置的审批基本标准需要综合考虑设施、人员、设备、服务范围、管理体系、质量控制体系、应急预案、区域医疗资源配置、经济合理性等多个方面的要求,以确保医疗机构能够提供安全、有效、可及的医疗服务,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医疗需求。

二类医疗经营管理制度

二类医疗经营管理制度

二类医疗经营管理制度

一、概述

二类医疗机构是指经营医疗美容、体检、预防接种等服务的医疗机构,其经营管理制度需要严格规范,以确保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介绍二类医疗经营管理制度。

二、组织架构

1. 领导机构

二类医疗机构应设立管理层,明确职责分工,确保医疗服务的顺利开展。领导机构应包括院长、医务部、护理部、财务部等部门。

2. 职责分工

医务部负责医疗服务的安排和监督,护理部负责病人护理工作,财务部负责财务管理等。各部门应密切协作,共同维护医疗服务的高质量。

三、人员管理

1. 人员招聘

医疗机构应按照相关法规规定,招聘具有相关资质和经验的医生、护士等医疗人员。严格审查人员的资质,确保医疗服务的专业度。

2. 岗位培训

医疗机构应定期组织医护人员参加相关岗位培训,提升其专业水平和技能,保障医疗服务的质量。

四、医疗设备管理

1. 设备采购

医疗机构应根据实际需求和质量要求,采购符合标准的医疗设备,确保医疗服务的顺利开展。

2. 设备维护

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的设备维护保养制度,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

五、服务管理

1. 服务流程

医疗机构应建立完善的服务流程和标准操作规范,确保医疗服务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2. 投诉处理

医疗机构应设立投诉受理部门,及时处理患者意见和建议,改进服务质量,提升患者满意度。

六、质量管理

1. 质量检测

医疗机构应定期进行自查和外部质量评价,确保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2. 风险管理

医疗机构应建立风险管理制度,及时调整医疗流程和规则,降低医疗风险。

结语

二类医疗经营管理制度的建设是医疗机构提升服务质量和安全的重要保障,希望各医疗机构能够认真贯彻执行相关管理制度,为患者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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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经营性质分类管理审核

(非行政许可)

一、项目概述

1、办理单位:成都市卫生局(中医局)

2、办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卫生局窗口

3、办理时限: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4、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5、联系电话:、、、

6、投诉电话:、

二、审批依据

1、国务院体改办等8部委《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0]16号,2000年2月21日)

2、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城镇医疗机构分类管理的实施意见》(卫医发[2000]233号,2000年7月18日)

三、申请条件

成都市卫生局(中医局)设置审批或登记注册拟变更经营性质的医疗机构

四、办理流程

1、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卫生局窗口提交申请,由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初审,对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要求的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补正后受理;

2、市卫生局在承诺时限内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查,并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不能做出决定的,经本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条件的予以许可;不许可的,书面说明理由。

五、申请材料(均一式二份)(所有提交的材料需加盖公章并装入标准档案袋中)

注:申请资料应用A4纸打印(图纸除外),逐页加盖公章,按次序装订;提交的材料为复印件的,均应在复印件上写明“系原件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申报资料的各项内容应真实、完整、清楚,不得涂改。未取得公章的企业在提供的资料上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非申请人本人前来办理的,办事人员应提供申请人委托书。

(一)医疗机构经营性质审核:

新设置医疗机构经营性质的审批与设置医疗机构许可同时申报审批。

(二)医疗机构变更经营性质:

1、医疗机构变更经营性质的申请;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医疗机构分类登记审批表》(附表1);

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医疗机构投资渠道的说明及投资总额;

6、医疗机构资信证明(申请经营性质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者须加盖设置申请事业单位财务专用章和主管部门公章,或申请设置民办非企

业单位财务专用章和主管部门公章)(附表2);

7、医疗机构验资报告;

8、医疗机构如系事业性质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属企业性质应提交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复印件;

9、卫生行政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有关资料。

网上预审批申请网址::8888/cdnetapplyapp/

医疗机构分类登记审批表

编号:

2、投资渠道来源指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及个人。资金性质指财政投入、法人和个人投资、社会非营利贷款等。

资信证明

注:无上级主管部门的设置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交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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