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解读
成都市院士(专家)创新工作站管理办法
成都市院士(专家)创新工作站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部署,贯彻产学研合作方针,更有效提升成都市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搭建高层次科技创新平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建设高科技成都和试验区建设做贡献,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院士(专家)创新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旨在以企业创新需求为导向,以企业研发机构为依托,以产学研合作项目为纽带,引导省内外院士(专家)及其创新团队向企业集聚、为企业服务,为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提供高层次人才智力支撑。
第三条“工作站”建设按照“政府支持、市场运作、按需服务、实现共赢”的原则。
“工作站”以设站单位命名,称为成都市××(设站单位简称)××(技术领域名称)院士(专家)创新工作站。
第四条鼓励各行业专家以多种形式支持和参与“工作站”的工作。
企业可采用多种形式与专家或专家团队合作。
第二章建站第五条“院士(专家)创新工作站”的主要任务“工作站”的主要任务是:1(一)开展产业及企业发展战略咨询和技术指导;(二)围绕企业发展急需解决的重大关键技术难题,组织院士及其创新团队与企业研发人员开展联合攻关;(三)引进院士及其创新团队的技术成果,在企业共同开展转化和产业化,培育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四)与院士及其创新团队共建研究生培养基地,联合培养企业创新人才。
第六条“院士(专家)创新工作站”申报条件(一)高新技术开发区、产业园区或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和有条件的独立法人资格,企业进入发展阶段,产业发展态势好,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并具备一定经营规模的各类企业(国企、民营、股份制)。
(二)建有专门的研发机构,拥有技术水平较高、结构合理有一定规模和数量,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的科研队伍。
(三)已形成较完善的院士(专家)进站工作支撑条件和服务规范,有明确的技术创新发展方向和稳定的经费支持,能为院士(专家)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科研、生活条件及其后勤保障。
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
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我校的创新能力与水平,推进院士专家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的建设,促进工作站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工作站的运行质量与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作站系政府推动,以区内外院士及创新团队为技术核心,以我校学科发展和科技创新需求为导向,以产学研合作项目为纽带,依托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这一重要资源,为我校学科建设、科技创新提供智力支撑的重要平台。
第二章工作内容与基本要求第三条工作站主要工作内容有:(一)根据学校学科建设和科技创新的技术需求,围绕科技成果转化中的重大关键技术问题,组织院士专家及其创新团队与本校研发人员开展联合攻关。
(二)推动和引进院士专家及其创新团队的技术成果,培育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
(三)与院士专家及其创新团队共建人才培养基地,联合培养创新人才。
(四)与院士及其团队联合开展高层次学术或技术交流活动;(五)开展产业发展及学科发展战略咨询和技术指导。
第四条工作站的基本要求为:(一)发挥院士专家的技术引领作用,帮助学校培育科技创新团队,集聚创新资源,突破关键技术制约,推动产学研紧密合作。
(二)通过建站工作进一步促进学校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提高我校自主创新能力,带动科技创新人才成长。
第三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学校是工作站的建设与管理主体,主要职责是:(一)提出工作站设立申请,制定工作站工作目标及运行管理规划。
(二)负责制订工作站管理办法,做好院士及其创新团队的科研和生活服务工作。
(三)负责向签约院士及其创新团队提供工作指南,包括工作站年度工作计划、技术创新计划和科技成果需求等。
(四)负责聘请院士及创新团队工作。
与院士及其创新团队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按照双方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商定服务时间、方式等其它事项。
(五)负责报告工作站工作进展情况。
每年末要对工作站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报行政主管部门。
第四章科研经费管理第六条使用原则(一)专款专用原则。
专家工作站管理制度
市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市专家工作站(专家服务基地)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我市专家工作站(专家服务基地)建设,更好地发挥专家工作站(专家服务基地)在促进产学研结合、推动科研成果转化、支持创新创业等方面的作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设立专家工作站(专家服务基地)的目的是:通过搭建高层次人才柔性流动平台,更好地发挥高端人才的科技引领作用,进一步增强企事业单位自主创新能力,不断推动我市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
第三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专家工作站(专家服务基地)数量、布局、专业设置以及与专家工作站(专家服务基地)的联系沟通、协调指导,拟定全市专家工作站(专家服务基地)发展规划,指导各设站单位做好管理、服务工作,研究、解决专家工作站(专家服务基地)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和困难等工作。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功能区管委人事部门等具体负责组织本辖区企事业单位申报专家工作站,指导辖区专家工作站(专家服务基地)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做好各项服务。
第四条专家工作站(专家服务基地)实行市场化运作,走产业化发展之路,以企事业单位作为专家工作站(专家服务基地)建设的主体,以专家主持的科研成果和高新技术作为支撑。
第五条专家工作站(专家服务基地)建设采取政府引导、专家指导、企事业单位主导的形式,坚持“建设一个站(基地),打造一支专家团队,培养一批人才,孵化一批企业,促进产业发展,服务一方经济”的原则,不断完善,逐步发展。
第二章专家工作站的设立及终止条件第六条专家工作站由企事业单位自愿设立。
企事业单位有急需专家协助解决的技术难题、攻关课题,且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设立专家工作站:(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管理状况良好;(二)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和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三)拥有基本的科研开发条件,重视与高校、科研院所的交流、合作;(四)拥有一定的研究经费,能够提供专家所需的基本条件,保证入站专家顺利开展工作。
机构院士专家工作站运行管理办法
机构院士专家工作站运行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更好地发挥院士专家在科研与创新工作中的作用,提高工作站的运行效率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机构院士专家工作站运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机构内设院士专家工作站的管理。
二、工作站的设置和管理机制1. 工作站的设置应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规定,需经机构正式批准。
2. 工作站应设立理事会,理事会由工作站主要负责人、院士专家和机构相关负责人组成。
理事会应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工作站的运行情况和发展方向。
三、院士专家的选拔与聘任1. 工作站负责人应根据工作站的需求和发展规划,提出对院士专家的需求和条件。
2. 机构应根据工作站的需求和条件,邀请符合资格的院士专家进行推荐和评审。
3. 院士专家经过推荐和评审后,应由机构正式聘任为工作站的顾问或研究员,并签订相应的聘任合同。
四、工作站的日常管理1. 工作站应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和目标,确保工作的有序进行。
2. 工作站负责人应定期召开工作会议,与院士专家沟通工作进展和需求,并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3. 工作站应建立科研成果报告机制,鼓励院士专家定期向机构和管理部门汇报科研成果和研究进展。
五、工作站的经费管理1. 工作站的经费应由机构负责安排和管理。
2. 工作站应按照经费安排制定相应的经费使用计划,并严格执行。
3. 工作站负责人应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报告,确保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和效益。
六、奖励与考核1. 工作站应根据院士专家的工作表现和贡献,设置奖励机制,鼓励和激励院士专家开展创新研究和科研成果转化。
2. 工作站应定期对院士专家的工作情况进行绩效考核,并按照考核结果进行奖励或惩罚。
3. 对于不符合工作要求和未履行职责的院士专家,可依据相关规定进行解聘或调整。
七、附则1. 如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突发情况,工作站负责人应及时向机构报告,并与机构协商解决办法。
2. 如本管理办法与国家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有冲突的,以国家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为准。
理工大学院士专家工作站(室)管理办法
理工大学院士专家工作站(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加强与国内外院士专家建立产学研长效合作机制,推进我校学科建设和科学研究水平快速提升,设立XX理工大学院士专家工作站(室)。
第二条院士专家工作站(室)建设以学科为依托,坚持以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为核心,以产学研项目为纽带,通过院士及其团队的指导、参与,为学校提供科学决策咨询、科研开发服务、成果转化和引进培养创新人才。
第三条为推动院士专家工作站(室)的建设与发展,发挥好进站院士的重大作用,根据XX省有关政策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设站(室)条件第四条申请设立院士专家工作站(室),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符合学校发展战略需求,学科具有一定优势或发展潜力,能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二)拥有一定数量和较强创新能力的科技研发人员队伍;(三)与1名以上院士(包括外籍院士)签署有3年以上的合作协议,有明确的技术创新需求、技术合作项目和科技研发目标;(四)有一定的合作基础,能够为院士及科研团队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第三章工作站(室)的职责任务第五条院士专家工作站(室)主要职责任务是:(一)组织院士及其团队为建站主体制定发展战略提供技术咨询和决策指导;(二)开展以院士及其团队为对象的科技合作,围绕需求寻求合作对象,建立合作关系,提供合作信息;(三)组织院士及其团队与本单位科研人员联合攻关解决重大关键技术难题,实施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四)组织院士及其团队共建人才培养基地,引进、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开展学科建设和学术交流活动;(五)组织院士及其团队为省、地区域经济、重点行业或产业发展提供科技战略咨询服务。
第四章申报与管理第六条院士专家工作站(室)的设立,由相关学院或研究机构提出申请,填写《XX理工大学院士专家工作站(室)申报书》,经学科建设办公室、科技处等相关部门审核同意后交人才工作办公室,报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发文、授牌。
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
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我校的创新能力与水平,推进院士专家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的建设,促进工作站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工作站的运行质量与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作站系政府推动,以区内外院士及创新团队为技术核心,以我校学科发展和科技创新需求为导向,以产学研合作项目为纽带,依托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这一重要资源,为我校学科建设、科技创新提供智力支撑的重要平台。
第二章工作内容与基本要求第三条工作站主要工作内容有:(一)根据学校学科建设和科技创新的技术需求,围绕科技成果转化中的重大关键技术问题,组织院士专家及其创新团队与本校研发人员开展联合攻关。
(二)推动和引进院士专家及其创新团队的技术成果,培育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
(三)与院士专家及其创新团队共建人才培养基地,联合培养创新人才。
(四)与院士及其团队联合开展高层次学术或技术交流活动;(五)开展产业发展及学科发展战略咨询和技术指导。
第四条工作站的基本要求为:(一)发挥院士专家的技术引领作用,帮助学校培育科技创新团队,集聚创新资源,突破关键技术制约,推动产学研紧密合作。
(二)通过建站工作进一步促进学校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提高我校自主创新能力,带动科技创新人才成长。
第三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学校是工作站的建设与管理主体,主要职责是:(一)提出工作站设立申请,制定工作站工作目标及运行管理规划。
(二)负责制订工作站管理办法,做好院士及其创新团队的科研和生活服务工作。
(三)负责向签约院士及其创新团队提供工作指南,包括工作站年度工作计划、技术创新计划和科技成果需求等。
(四)负责聘请院士及创新团队工作。
与院士及其创新团队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按照双方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商定服务时间、方式等其它事项。
(五)负责报告工作站工作进展情况。
每年末要对工作站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报行政主管部门。
第四章科研经费管理第六条使用原则(一)专款专用原则。
学院院士专家工作站运行管理办法
学院院士专家工作站运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学院院士专家工作站运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规范学院院士专家工作站的运行管理,提高院士专家工作站的科研能力和创新水平,并充分发挥院士专家的作用。
本办法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法》和学院相关规章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学院设立的院士专家工作站及其相关工作,涉及院士专家的选拔、聘任、考核、待遇、绩效评价等方面。
第二章院士专家的选拔与聘任第三条选拔依据院士专家的选拔依据包括但不限于科研能力、学术造诣、社会影响力等因素。
学院应建立科学公正的选拔机制,确保选拔程序公开透明,选拔结果公正合理。
第四条聘任条件院士专家的聘任条件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经过学院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
第三章院士专家工作站的管理第五条设立和撤销学院根据学科发展需要可以设立院士专家工作站,并报学校相关部门备案。
对于不符合要求的院士专家工作站,学院有权予以撤销。
第六条日常管理院士专家工作站应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管理机构应有明确的人员配备和职责分工,确保工作站的正常运行。
第七条相关支持学院应为院士专家工作站提供必要的支持,包括场地设施、科研经费、项目申报等方面的支持;同时,还应加强与院士专家的沟通交流,为其提供学术指导和协助。
第四章院士专家工作站的绩效评价第八条绩效评价内容绩效评价内容应包括院士专家的科研成果、科技创新能力、学术影响力等方面的考核。
第九条绩效评价程序绩效评价应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可以采取定期评估和不定期评估相结合的方式,确保评价结果客观公正。
第十条绩效评价结果的运用绩效评价结果应作为院士专家工作站的重要依据,用于科研项目申报、人才评选、工作站升级等方面。
第五章附则第十一条改进和完善学院应定期评估和改进院士专家工作站的运行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完善相关制度和政策。
第十二条附加条款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由学院负责解释。
工作站管理办法
长沙年轮骨科医院院士工作站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长沙年轮骨科医院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构建医院人才基地,培养造就高水平的科技创新人才和高层次管理人才,保持医院专科技术在省内外的领先地位和持续快速发展能力,创建省内一流的科技研发和临床应用基地,医院设立院士专家工作站(以下简称院士工作站)。
第二条为切实做好院士工作站的建设和运作,促进高层次产学研合作,充分发挥进站院士及其科研团队对我院的支撑和带动作用,加快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医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条例(暂行)。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三条院士工作站接受湖南省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湖南省科技厅的具体业务指导,省科技厅是院士工作站的主管部门,院士工作站接受其动态管理和评估。
第四条院士工作站领导机构为医院院士工作站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医院CEO、院长、相关科室专家及部分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医院的战略发展方案,制订引进院士及其科研团队总体规划与政策,审批科研课题方向、经费筹措及使用等重大问题,监督和检察院士工作站的运作情况,听取院士工作站的年度工作汇报。
第五条工作站的办事机构为医院院士工作站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管理办公室),由医院技术中心统一管理,设专职人员负责工作站的具体事务及日常行政管理工作。
设立工作站学术秘书,负责协调院士工作站各项任务的实现。
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执行领导小组决议,提出实施意见和办法;征集医院及各部门对院士工作站研发项目的建议和意见;向有关部门送审院士工作站研发人员的申请材料和相关手续,协助解决进站院士及研发人员的生活安排等问题;负责院士工作站日常事务管理,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其科研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考核;协调院士工作站与产学研合作院校之间的关系;向上级院士工作站管理机构请示和汇报工作。
管理办公室同时还要制定国内外交流与合作机制与计划,在工作站不定期举办国内外技术交流会,邀请国内外著名专家、学者来工作站讲学或授课,不定期参加相关行业协会主办的各种会议,了解国内外发展趋势,学习最新技术,提升工作站研发能力和水平。
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
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我校的创新能力与水平,推进院士专家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的建设,促进工作站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工作站的运行质量与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作站系政府推动,以区内外院士及创新团队为技术核心,以我校学科发展和科技创新需求为导向,以产学研合作项目为纽带,依托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这一重要资源,为我校学科建设、科技创新提供智力支撑的重要平台。
第二章工作内容与基本要求第三条工作站主要工作内容有:(一)根据学校学科建设和科技创新的技术需求,围绕科技成果转化中的重大关键技术问题,组织院士专家及其创新团队与本校研发人员开展联合攻关。
(二)推动和引进院士专家及其创新团队的技术成果,培育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
(三)与院士专家及其创新团队共建人才培养基地,联合培养创新人才。
(四)与院士及其团队联合开展高层次学术或技术交流活动;(五)开展产业发展及学科发展战略咨询和技术指导。
第四条工作站的基本要求为:(一)发挥院士专家的技术引领作用,帮助学校培育科技创新团队,集聚创新资源,突破关键技术制约,推动产学研紧密合作。
(二)通过建站工作进一步促进学校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提高我校自主创新能力,带动科技创新人才成长。
第三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学校是工作站的建设与管理主体,主要职责是:(一)提出工作站设立申请,制定工作站工作目标及运行管理规划。
(二)负责制订工作站管理办法,做好院士及其创新团队的科研和生活服务工作。
(三)负责向签约院士及其创新团队提供工作指南,包括工作站年度工作计划、技术创新计划和科技成果需求等。
(四)负责聘请院士及创新团队工作。
与院士及其创新团队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按照双方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商定服务时间、方式等其它事项。
(五)负责报告工作站工作进展情况。
每年末要对工作站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报行政主管部门。
第四章科研经费管理第六条使用原则(一)专款专用原则。
基金院士专家工作站运行管理办法
基金院士专家工作站运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基金院士专家工作站运行管理,提高工作站的效能和影响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金院士专家工作站是指以院士专家为核心,组成的跨学科科研团队,承担科学研究、人才培养等任务的组织形式。
第三条基金院士专家工作站的目标是促进学术创新,加强科研成果转化,培养优秀人才,提高我国科技创新能力。
第二章工作站组织和管理第四条基金院士专家工作站由领衔人、研究团队和管理机构构成。
(一)领衔人是基金院士专家工作站的核心和负责人,负责组织、协调和推进工作站的各项工作。
(二)研究团队由院士专家和其他科研人员组成,负责开展科学研究、创新实践和技术转移等工作。
(三)管理机构是指对基金院士专家工作站进行日常管理和监督的机构,负责制定工作计划、管理经费、评估业绩等。
第五条基金院士专家工作站应建立健全组织架构,明确工作分工和职责,并定期进行评估和调整。
第六条基金院士专家工作站应积极申请国家、地方和相关行业的科研项目和资金,并建立合理的经费使用和管理制度。
第三章工作站运行规范第七条基金院士专家工作站应注重学术研究的创新性和前沿性,开展高水平的科研项目和学术交流活动。
第八条基金院士专家工作站应加强院士专家和年轻科研人员之间的合作与交流,培养和吸引优秀人才,提供优良的科研环境和平台。
第九条基金院士专家工作站应建立科研成果转化的机制,积极推动成果的产业化和商业化,提高科研成果的社会经济效益。
第四章工作站评估和考核第十条基金院士专家工作站应定期进行绩效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学术研究、人才培养、科研成果转化等方面。
第十一条基金院士专家工作站应建立合理的考核机制,对研究团队和个人的工作进行评估和奖惩,激励积极进取和创新精神。
第十二条基金院士专家工作站应结合评估结果,不断优化和调整工作方向和研究领域,提高工作站的整体业绩。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不符合本办法的,以本办法为准。
院士专家工作站认证建设管理办法
附件2院士专家工作站认证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提高运行质量,促进院士专家与企业等单位的产学研合作,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通过开展认证工作,更好地服务全国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引导工作站加强科学管理,吸引更多优秀人才,争取更多政策支持,进一步提质增效,推动工作站快速、健康、可持续发展,为加快企业技术进步和促进地方经济转型升级做出更大贡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院士专家工作站是指院士、专家及其团队与企业等建站单位为优势互补、合作共赢而建立的长期稳定的产学研协作平台,主要开展发展战略咨询、技术联合攻关、人才培养和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的合作,是科技高端智力服务创新发展的有效方式。
第四条院士专家工作站认证建设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中国科协企业工作办公室统筹院士专家工作站的认证建设工作。
中国科协企业创新服务中心承担认证建设工作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确定开展院士专家工作站认证建设工作的授权单位,受理、集中审核院士专家工作站认证申请,适时公布认证结果、发放认证证书等。
第六条经中国科协企业创新服务中心确定授权的地方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管理单位负责实施本地区及下一级单位的院士专家工作站认证建设工作,主要职责是:认证建设方案的制定,认证建设工作的实施,认证初审结果申报,工作站的日常管理、评价、考核等。
第三章范围和标准第七条认证范围为经地方各级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管理部门审核批准的院士专家工作站。
第八条认证标准:1.建站单位基本要求:建站单位主体须是我国境内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建站单位具有一定的科研基础和保障,拥有科研人员不少于15人,以企业为建站主体的年度科研投入不低于销售收入总额的2%,其他类型的建站主体年度科研投入不少于50万元。
2.工作站基本要求:建站单位与相关领域1名及以上院士或高层次专家及其团队签订建站协议和具体项目合作任务,建站协议的合作期限一般不少于3年,工作站运行保障和合作投入经费应每年不少于10万元,并配备相应的研发人员和工作人员,提供办公及研发场所等。
公司院士专家工作站运行管理办法
公司院士专家工作站运行管理办法专家工作站运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更好地推进产学研合作,加快企业科技创新能力,确保院士工作站有效运行,规范工作流程,促进企业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机构及职责专家工作站站长由公司总经理担任,主持工作站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发展规划、工作规划的编制、审核、组织决策。
指挥协调全站各项工作的正常实施,发挥全站的整体功能,明确站内各成员的分工和职责,重大事项坚持民主决策。
副站长由公司聘请的院士专家担任,全面负责工作站的科研工作,指导站内研发团队进行科技攻关,并对公司产品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
站长助理由公司行政总监担任,在站长领导下开展工作,积极协助院士专家完成全站各项工作任务并对站长负责,按照站长要求完成科研计划的制定与项目管理,积极提建议,完成站长、副站长安排的其他工作。
项目部由站长助理负责,主要根据项目研发内容和进度要求,组织和制定项目的总体方案。
综合实验室由副站长负责,主要根据项目研发的需要,组织相应的配方设计、实验,制定检测标准。
检测中心由副站长负责,配合项目开发和实验需要,完成所需项目的检验测试,同时对外进行测试服务。
第三章工作内容在院士专家的直接参与指导下,指导公司有机茶生产基地建设,提高有机茶产量和品质。
指导建立高香型茶叶加工及深加工生产线。
指导开发涉茶健康饮品、涉茶旅游商品,农特产品功能饮品等项目。
帮助规划并指导建设万亩生态茶叶观光园。
制定人才培养计划,为公司培养一支高水平研发队伍,同时承接企业内部技术人员技术培训。
开展产业及企业发展战略咨询和技术指导。
第四章日常管理与服务站长助理负责院士专家工作站的日常管理,并做好院士专家及其团队的科研和生活服务工作,负责为院士及其团队提供一切工作及生活所必需的条件。
XXX 2016年8月10日。
企业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
企业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XXX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XXX(以下简称研究院)为实施科技兴企、人才强企战略,充分利用国家和地方政策扶持,促进综合交通行业高层次产学研合作,发挥院士专家对企业自主创新的支持和带动作用,决定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以下简称院士站)。
第二条为促进院士站规范化管理,保障运行质量,根据《XXX关于推进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的指导意见》、《武汉市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研究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发挥院士专家的技术引领作用,帮助企业培育科技创新团队,集聚创新资源,促进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推动产学研紧密合作,突破关键技术制约,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带动企业科技创新人才成长。
第二章目标管理第四条院士站建设坚持以交通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需求为导向,以产学研合作项目为纽带,以企业为主体,以实效为根本的基本原则。
其主要任务为:(一)以综合交通研究为核心,开展产业及企业战略咨询和技术指导;(二)围绕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急需解决的重大关键技术难题,组织院士及其创新团队与企业研发技术人员开展联合攻关;(三)将院士及其创新团队关于综合交通的技术成果应用于工程实践,开展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打造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自主品牌;(四)与院士及其创新团队共建人才培养基地,联合培养企业创新人才,指导和带动我院高层次科技人才队伍建设。
第五条维护好建站基本条件。
与相关专业领域1名及以上院士及其团队签订不少于3年的建站协议和具体项目合作任务,提供必要的工作和办公环境条件;建立企业研发机构,配备科研人员不少于15人,年度科研投入经费不低于销售额的2%;工作机制完善、制度健全,有年度工作指南、工作计划和总结;发挥企业XXX在创新活动中的积极作用。
第六条建立健全以项目为核心的目标管理体系。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总体要求、促进行业进步关键技术、解决工程技术难题以及企业自主创新需要,开展技术创新,广泛征集意见,建立课题研究项目库。
教育院士专家工作站运行管理办法
教育院士专家工作站运行管理办法一、总则为规范和管理教育院士专家工作站的运行,提高工作站的质量和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二、工作站成立1. 工作站的设立要符合国家有关教育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的规定和要求。
2. 工作站由教育机构申请设立,并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3. 工作站依托有关教育机构,享有法人地位。
4. 工作站的设立应有具备一定学术声誉和影响力的教育院士专家作为站长或主任。
三、工作站的主要职责1. 导师培养:为研究生提供导师指导,培养高水平的人才。
2. 学术研究:组织开展前沿学术研究,推动学科发展。
3. 人才引进:吸引优秀学者加入工作站,提升工作站的学术水平。
4. 学术交流:举办学术研讨会、讲座等活动,促进学术交流和合作。
5. 社会服务:为社会提供咨询服务,参与重大科技项目和决策咨询。
四、工作站的组织架构1. 站长(或主任):负责总体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对工作站的整体运行负责。
2. 学术委员会:由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声誉的院士专家组成,负责评审工作站的学术研究和人才引进。
3. 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工作站的行政管理,包括财务、人力资源、后勤等方面的工作。
4. 科研团队:由教育院士专家和研究生组成,开展学术研究工作。
五、工作站的管理1. 工作站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要求,制定运行管理细则。
2. 工作站应定期召开学术委员会会议,听取和研究有关工作的报告和意见。
3. 工作站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保障经费的合理使用。
4. 工作站应定期进行工作总结和评估,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益。
5. 工作站应加强与其他单位和组织的合作,推动学术交流和科研合作。
6. 工作站应建立并完善相关信息管理系统,做好档案和数据的管理和保存。
7. 工作站应加强对教育院士专家的培养和管理,提升他们的学术水平和影响力。
六、附则1. 对于违反本办法的工作站,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2. 本办法由工作站负责人负责解释。
3.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以上为教育院士专家工作站运行管理办法的内容,为确保工作站的正常运行,本办法应严格执行,并随着工作站的发展不断完善和调整。
院士专家工作站认证建设管理办法
附件1院士专家工作站认证建设管理办法(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提高运行质量,促进院士专家与企业等单位的产学研合作,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通过开展认证工作,更好地服务全国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引导工作站加强科学管理,吸引更多优秀人才,争取更多政策支持,进一步提质增效,推动工作站快速、健康、可持续发展,为加快企业技术进步和促进地方经济转型升级做出更大贡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院士专家工作站是指院士、专家及其团队与企业等建站单位为优势互补、合作共赢而建立的长期稳定的产学研协作平台,主要开展发展战略咨询、技术联合攻关、人才培养和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的合作,是科技高端智力服务创新发展的有效方式。
第四条院士专家工作站认证建设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动态管理的原则。
— 5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中国科协企业工作办公室统筹院士专家工作站的认证建设工作。
中国科协企业创新服务中心承担认证建设工作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确定开展院士专家工作站认证建设工作的授权单位,受理、集中审核院士专家工作站认证申请,适时公布认证结果、发放认证证书等。
第六条经中国科协企业创新服务中心确定授权的地方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管理单位负责实施本地区及下一级单位的院士专家工作站认证建设工作,主要职责是:认证建设方案的制定,认证建设工作的实施,认证初审结果申报,认证工作站的日常管理、评价、考核等。
第三章范围和标准第七条认证范围为经地方各级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管理单位审核批准的院士专家工作站。
第八条认证标准:1.建站单位基本要求:建站单位主体须是我国境内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建站单位具有一定的科研基础和保障,拥有科研人员不少于10人,以企业为建站主体的年度科研投入不低于300万元或不低于销售收入总额的2%,其他类型的建站主体年度科研投入不少于50万元。
2.工作站基本要求:建站单位与相关领域1名及以上院士或高层次专家及其团队签订建站协议或具体项目合作协议,协— 6 —议合作期限一般不少于3年,工作站运行管理经费应每年不少于10万元,并配备相应的研发人员和工作人员,提供办公及研发场所等。
院士工作站管理办法
院士工作站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XXX(以下简称公司)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构建公司人才基地,培养造就高水平的科技创新人才和高层次管理人才,保持公司在国内外的技术领先地位和持续快速发展能力,创建国家一流的竹制品科技研发和高技术产业基地,公司设立企业院士工作站(以下简称院士工作站)。
第二条为切实做好院士工作站的建设和运作,促进高层次产学研合作,充分发挥进站院士及其科研团队对我公司的支撑和带动作用,加快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根据浙江省和丽水市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三条院士工作站接受XXX统一领导和XXX的具体业务指导,省科技厅是院士工作站的主管部门,院士工作站接受其动态管理和评估。
第四条院士工作站领导机构为公司院士工作站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公司副总经理、技术总监及技术委员会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公司的战略发展方案,制订引进院士及其科研团队总体规划与政策,审批科研课题方向、经费筹措及使用等重大问题,监督和检查院士工作站的运作情况,听取院士工作站的年度工作汇报。
第五条院士工作站的办事机构为公司院士工作站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管理办公室),由企业手艺中心统一管理,设专职职员负责工作站的具体事务及日常行政管理工作。
设立工作站学术秘书,负责和谐院士工作站各项任务的完成。
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执行领导小组决议,提出实施意见和举措;征集公司及其子公司各部门对院士工作站研发项目的建立和意见;向有关部门和相关部门送审院士工作站研发职员的申请材料和相关手续,协助办理进站院士及研发职员的生活放置等题目;负责院士工作站常务事管理,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其科研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考核;和谐院士工作站与产学研合作院校之间的关系;向上级院士工作站管理机构请示和汇报工作。
管理办公室同时还要制定国内外交流与合作机制与计划,在工作站不定期举办国内外技术交流会,邀请国内外著名专家、学者来工作站讲学或授课,不定期参加相关行业协会主办的各种会议,了解国内外发展趋势,研究最新技术,提升工作站研发能力和水平。
院士专家工作站认证建设管理办法
附件2院士专家工作站认证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提高运行质量,促进院士专家与企业等单位的产学研合作,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通过开展认证工作,更好地服务全国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引导工作站加强科学管理,吸引更多优秀人才,争取更多政策支持,进一步提质增效,推动工作站快速、健康、可持续发展,为加快企业技术进步和促进地方经济转型升级做出更大贡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院士专家工作站是指院士、专家及其团队与企业等建站单位为优势互补、合作共赢而建立的长期稳定的产学研协作平台,主要开展发展战略咨询、技术联合攻关、人才培养和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的合作,是科技高端智力服务创新发展的有效方式。
第四条院士专家工作站认证建设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中国科协企业工作办公室统筹院士专家工作站的认证建设工作。
中国科协企业创新服务中心承担认证建设工作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确定开展院士专家工作站认证建设工作的授权单位,受理、集中审核院士专家工作站认证申请,适时公布认证结果、发放认证证书等。
第六条经中国科协企业创新服务中心确定授权的地方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管理单位负责实施本地区及下一级单位的院士专家工作站认证建设工作,主要职责是:认证建设方案的制定,认证建设工作的实施,认证初审结果申报,工作站的日常管理、评价、考核等。
第三章范围和标准第七条认证范围为经地方各级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管理部门审核批准的院士专家工作站。
第八条认证标准:1.建站单位基本要求:建站单位主体须是我国境内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建站单位具有一定的科研基础和保障,拥有科研人员不少于15人,以企业为建站主体的年度科研投入不低于销售收入总额的2%,其他类型的建站主体年度科研投入不少于50万元。
2.工作站基本要求:建站单位与相关领域1名及以上院士或高层次专家及其团队签订建站协议和具体项目合作任务,建站协议的合作期限一般不少于3年,工作站运行保障和合作投入经费应每年不少于10万元,并配备相应的研发人员和工作人员,提供办公及研发场所等。
协会院士专家工作站运行管理办法
协会院士专家工作站运行管理办法一、总则本办法旨在规范协会院士专家工作站的运行管理,发挥院士专家在相关领域的优势,促进学术研究和科技创新的发展。
二、工作站设立和管理1. 工作站的设立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必须经过协会批准并与有关机构签订协议。
2. 工作站应配备专业化的管理团队,负责工作站的日常管理和组织协调工作。
3. 工作站应定期召开工作会议,总结工作经验,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并及时向协会提交工作报告。
三、院士专家的选拔和评价1. 院士专家应具备卓越的学术能力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经过严格的评审和选拔程序才能被任命为工作站的院士专家。
2. 工作站应根据院士专家的工作业绩和学术贡献进行定期评价,对表现优秀的院士专家给予奖励和荣誉称号。
四、工作站的研究和创新工作1. 工作站应积极开展前沿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提出创新性的研究方向和项目。
2. 工作站应与相关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建立合作关系,共同开展科研合作和人才培养。
3. 工作站应定期组织学术交流和研讨会,提高院士专家的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
五、保障与激励机制1. 工作站应为院士专家提供必要的研究条件和科研经费,确保工作站的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
2. 工作站应建立绩效考核制度,根据院士专家的工作业绩和学术贡献给予适当的奖励和激励。
3. 工作站应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和分享机制,保护和推广工作站的研究成果。
六、法律责任工作站及其管理团队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如果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附则本办法由协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请各工作站严格遵守并不断完善工作站的运行管理工作。
以上为协会院士专家工作站运行管理办法,执行时间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解读
1、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建站的意义是什么?
院士专家工作站是中国科协围绕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实施人才强国战略,组织和动员广大科技工作者服务基层、服务企业,推进产学研结合的好创意、好形式,是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发挥组织特色和优势,实施产学研合作培养创新人才政策,推进产学研联合,在实践中集聚、培养高层次人才和创新人才,建设宏大的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的重要举措,是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企业技术创新的开创性工作。
2、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纪念中国科协成立五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和《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关于发挥科技支撑作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中国科协等七部门《关于动员广大科技人员服务企业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全面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发挥科协组织优势和特色,围绕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促进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为我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3、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有哪些基本要求?
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的基本要求是:发挥院士专家的技术引领作用,帮助企业培育科技创新团队,集聚创新资源,
突破关键技术制约,推动产学研紧密合作;通过建站工作进一步加强企业科协组织建设,巩固和扩大科协组织网络;将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纳入“讲理想、比贡献”等技术创新活动之中,同部署、同推进,进一步促进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带动企业科技创新人才成长。
在推动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中,要坚持以“需求为基础,项目为核心,企业为主体,实效为根本”的基本原则。
需求是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的基础。
各地科协要根据国家和地方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总体要求和企业自主创新的客观需要,围绕各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心工作,充分发挥科协组织特点,广泛征集企业重大技术需求,筛选一批亟待解决的技术难题,在尊重和顺应企业选择的基础上,积极寻求合作。
项目是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的核心,是院士专家与企业对接合作的载体。
院士专家工作站项目是企业亟待解决的关键技术,项目的完成过程能对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有显著带动作用。
同时项目要符合进站院士及其创新团队的专业特点和研发方向,有利于推动院士专家团队同建站企业形成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企业是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的主体。
建站企业应是在地区经济或行业发展中具有重要地位的规模以上企业;企业有明确的技术创新需求和可供合作的技术项目,建有研发机构,拥有水平较高、结构较为合理的研发团队;企业领导对工作站工作高度重视,能够为院士专家及其团队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保障合作项目的资金投入。
实效是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的根本。
各地通过建站工
作,要在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促进科技成果引进和转化,培养创新团队,服务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作用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