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法

票据法
票据法

第一章票据概述

第一节有价证券

一、有价证券的概念:

1、有价证券,是指能表彰权利,具有财产价值,能成为交易客体

的书面凭证。

2、有价证券的特征:1)有价证券是一种权利凭证,具体记载着

一定的法律关系2)有价证券具有财产价值,作为权利的证明性文件而存在或能成为交易对象的权利凭证3)不记名有价证券以占有为权属之公示方式4)有价证券具有流通性。

二、有价证券的分类

一)依有价证券所表彰的权利内容不同可以分为:

1、债券证券所表彰的权利为债权。债权证券的持有者所享有的权

利为债权;证券发行者所承担的义务为债务;发行者依据证券记载的事项履行承担还本付息的债务。

2、物权证券所表彰的是物权。如仓单,提取仓储物的凭证;提单,

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受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

3、社员权证券所表彰的是社员权。如股票

二)根据证券权利发生依据的不同可以分为:

1、证权证券,以证明权利的有价证券,债券、股票、仓单、提单

2、设权证券,以创设权利的有价证券,汇票、本票、支票

三)根据有价证券占有与权利享有之间的关系作为划分标准可以分

为:

1、完全证券,以证券占有为享有权利之必要条件,丧失证券之占有,即失享有权利之依据,从而不能享有权利。

2、不完全证券,权利人行使权利时不以提示证券为必要。

四)以证券的签发是否以原因关系为前提条件作为划分标准:

1、有因证券,当事人之间的原因行为的效力能够左右有价证券签发行为效力。

2、无因证券,当事人之间的原因行为的效力不能左右有价证券签发行为效力。

五)依有价证券是否记名:

1、记名有价证券,有价证券上记载权利人姓名或名称的

2、无记名有价证券,有价证券上不记载权利人的姓名或名称的。

第二节票据的概念与特征

一、票据的概念

1、广义上的票据,泛指各种有价证券,狭义上的票据,仅指以支

付金钱为目的的汇票、本票、支票的统称。

2、票据是指出票人签发的,约定自己或委托他人于到期日无条件

按票载金额向收款人或持票人付款的有价证券。1)票据是一种有价证券2)票据所反映的权利为金钱债券3)票据是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签发的有价证券4)票据是一种无条件付款的约定或委托5)票据有明确的付款时间。

二、票据的特征:1)票据是一种设权证券2)票据是一种完全证

券3)票据是一种无因证券4)票据是一种要式证券、文义证券5)票据是一种流通证券。

第三节票据的种类

一、票据学理上的分类

1、预约证券。出票人约定自己于到期日无条件地按票载金额付款的。

2、委托证券,出票人委托他人于到期日无条件地按照票载金额付款。

3、信用证券,票据主要作为信用工具的。

4、支付证券,票据主要功能为金钱支付,人们将它主要作为支付工具的。

5、远期票据,以将来某一期日届至为付款日的。

6、即期票据,见票即付。

二、票据法律上的分类

汇票、本票、支票的区别:

1)票据关系基本当事人不同2)付款主体不同3)付款承诺制之有无不同4)票据责任承担者不同5)保证制度之有无不同6)到期日不同7)提示付款的期限不同8)票据权利时效期间不同9)记载事项与方式不同10)可能存在的票据关系当事人不同

第五节票据的性质和功能

一、票据的性质

二、票据的功能:

1、汇兑功能

2、支付功能

3、信用功能

4、融资功能

5、抵销功能

第二章票据法概述

第一节票据法的概念和特征

一、票据法是指调整票据关系及票据运作中形成的非票据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票据法的特征:1)票据法具有强制性2)票据法具有技术性3)票据法具有应变性4)票据法具有二元性

第二节票据法的基本原则

一、票据交易迅捷原则:

二、票据交易确定原则

三、票据交易安全原则

四、票据交易公平原则

第三节票据法的法系、体例结构、统一运动

一、票据法的体系

1、法国法系:注重票据的支付作用和银钱输送功能,未将其作为信用工具与流通工具;票据关系与基础关系不可分离,基础关系的无效、被撤销直接影响票据关系。

2、英国法系:票据不仅有支付及银钱运输功能,而且还有信用功能;票据关系和基础关系彼此分离,基础关系的无效、被撤销不影响票据关系的效力。

3、德国法系:票据以信用及流通为主要功能;票据关系和票据基础关系互相分离,票据基础关系的无效或被撤销,不直接影响票据关系。

二、票据法的体例结构

1、票据法与民法、商法的关系:票据为单行法规,规定于民法典、

商法典之外。优点:1)便于将两者做出区别,使之适用明确2)便于对民法的规定进行补充3)便于票据法的优先适用4)便于票据法的修改,不断体现票据法的进步性5)便于同国际交易规则接轨。2、三票统一规制抑或分别规范:我国采用包括主义的立法体例,将三种票据关系集中于一法规定。

3、票据法章节的

三、票据法的统一运动

第三编总论

第三章票据上的法律关系

第一节票据关系

一、票据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1、票据关系,是指由票据法调整,以票据权利义务为内容的商事关系。在票据关系中,享有权利的人是票据债权人,承担义务的人是票据债务人。票据责任,是指票据债务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义务。

2、票据关系的特征:1)票据关系主要基于票据关系而发生2)票据关系由票据法调整3)票据关系以金钱债券为内容4)票据关系内容具有多重性和义务承担着的多数性

二、票据关系的种类和内容

1、汇票关系:1)银行汇票,是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A,因票据的签发所引起的基本票据关系,当事人为出票人和收款人,出票人按票载金额付款的义务,收款人有权请求付款人付款,B,背书关系,银

行汇票的收款人可以将银行汇票背书转让给被背书人,未填写实际结算金额或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出票金额的银行汇票不得背书转让,银行汇票背书后,被背书人获得收款人的所有权利,背书人有担保付款的责任。2)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或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A基于汇票的签发而发生,当事人为出票人、收款人、付款人。出票人对收款人有担保付款人承兑、担保付款人付款的票据责任,收款人有向付款人提示承兑、提示付款的权利,票据上有付款代理人记载的,收款人可向付款代理人提示付款。付款人没有票据付款的责任。B商业汇票的票据背书关系,因收款人或持票人的背书行为而产生。背书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被背书人或将一定的票据权利授予被背书人行使。背书人对被背书人有担保票据承兑和付款的义务。C承兑关系,汇票经承兑后,承兑人与收款人或持票人之间形成票据债权债务关系,原出票人和背书人担保付款的责任依然存在,承兑人有义务为票据付款,拒绝付款的要承担被追索的票据责任。D票据保证关系,因保证人的保证行为而发生。保证人与被保证人对票据权利人承担连带责任E票据参加关系,实施参加承兑行为的,参加承兑人负有依票据金额付款的义务;实施参加付款行为的,参加付款人对于承兑人、被参加人及其前手取得持票人的权利。

2、本票关系,当事人为出票人、收款人,出票人承担付款义务,收款人有权于到期日向出票人提示付款。A发行关系,银行签发。银行根据申请人的请求签发本票。申请人使用银行本票,应向银行填写“银

行本票申请书”,填明收款人名称、申请人名称、支付金额、申请日期等事项并签章。出票银行受理银行本票申请书,收妥款项签发本票交给申请人,由申请人交给收款人。B票据背书关系、保证关系:因票据背书行为而产生,在票据背书关系中,背书人取得了背书人的票据权利,或者取得票据质权,或者取得委托收款的权利,背书人应对被背书人及其后手承担担保付款的票据责任。在票据保证关系中,保证人对被保证人的后手承担与被保证人相同的票据责任。保证人承担票据责任后,取得了持票人的地位,对被保证人及其前手享有追索权。

3、支票关系, A票据发行关系,基于支票的签发而发生,当事人是,出票人、收款人、付款人,出票人有义务担保付款人按票载金额付款,收款人有权向付款人提示付款,付款人拒绝付款的,收款人有权向出票人追索。B票据背书关系,基于票据行为而发生。支票背书后,被背书人取得票据权利,或者享有票据质权,或者享有受托取款的权利,背书人应当担保票据付款人付款。无承兑制度、参加承兑制度、保证制度。

第二节非票据关系

一、票据法上的非票据关系

1、票据法上的非票据关系,是指由票据法调整的非票据关系。特征:1)法律关系的一种2)不以票据权利、票据义务为内容3)与票据运作关系密切4)由票据法调整。

2、票据法上的非票据关系主要有以下几种:1)汇票回单签发关系,收款人或持票人有权要求付款人签发收到汇票的回单,以证明收款人

或持票人因提示承兑而向付款人交付票据2)票据返还关系,票据债务人履行票据义务后请求持票人返还票据的权利义务;票据收款人或持票人在提示承兑后请求接受票据的付款人返还票据的权利义务关系;正当权利人请求因恶意或重大过失而取得票据的人返还票据的权利义务关系。3)票据复本签发关系,为鼓励票据交易和促进票据流通,多数国家允许持票人要求出票人签发票据复本,出票人在持票人提出签发复本请求后,应当签发复本。4)票据复本返还关系,票据复本与原本具有同等效力,为了不使票据债务人重复付款,付款人在付款时,或被追索的票据债务人在偿还钱款时有权请求持票人交出全部票据复本,彼此间形成票据复本返还关系。5)誊本的持票人与原本接收人之间的票据原本返还关系,票据原本付款人提示承兑后,持票人可用票据的誊本背书转让,受让的持票人可以基于誊本要求付款人返还票据原本。6)利益偿还关系,持票人因未及时行使权利而致票据权利罹于时效,或因手续的欠缺而使票据权利消灭的,有请求出票人或承兑人偿还所获得利益的权利7)损害赔偿关系,票据当事人违反票据法规定致他人损失的,应赔偿受害人。8)支票付款人未按照票据规则付款而在收款人或持票人之间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9)代理付款人因过错而错误付款致人损害的,应当对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10)金融机构的过错致人损害的赔偿责任关系11)付款人故意压票、拖延支付的赔偿责任关系12)其他违反票据法的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赔偿关系。

二、民法上的非票据关系

1、民法上的非票据关系是指不被票据法调整,与票据行为、票据关系有密切联系的民事法律关系。

2、特征:1)是法律关系的一种2)不以票据权利、票据义务为内容3)不由票据法调整民法上的非票据关系与票据行为有着密切的联系。

3、种类:1)票据原因关系2)票据预约关系3)票据资金关系

第四章票据权利

一、票据权利,是指收款人或持票人请求票据债务人支付票均金额的权利。

二、票据权利的特征:1)是一种金钱债权2)票据权利与票据密不可分3)票据权利具有双重性

三、票据权利的分类1)因保证行为而产生的票据权利为从权利,被保证之债为主权利。2)

第二节票据权利的取得和消灭

一、票据权利取得事由:1)因票据行为而取得票据权利。签发、票据权利转让(背书转让,单纯交付。我国否认单纯交付)、汇票承兑或参加承兑、票据保证、支票保付。2)因其它法律事实而取得票据权利。善意取得(从无票据处分权人处受让票据,依法律规定的转让方式取得,取得票据时无恶意或过失,给付单价)、票据权利清偿取得、因非票据法规定的权利发生事由取得(法人合并。继承)

二、票据权利取得的分类

1、原始取得,签发,善意取得

2、继受取得,在取的前票据已存在,以原权利人的意志为依据,经

原权利人同意

三、票据权利取得的限制

1、恶意或重大过失去的票据的,不享有票据权利

2、持票人取得票据时未支付对价的,不享有票据权利或不享有优于前手的权利。

四、票据权利的消灭

1、相对消灭,清偿、抵销、免除、追索权的丧失

2、绝对消灭,付款人或承兑人为票据付款;时效期间届满;别除权;不得变动事项的更改、变造;涂消

第三节票据权利的行使与保全

一、票据权利的行使

1、提示票据

2、票据权利的行使时间,

第五章票据行为

一、票据行为的要式性:票据行为属于要式行为。其行为必须依照票据法的规定的方式进行,票据记载事项也必须符合票据法的要求。我国《票据法》规定:票据行为必须以书面的方式进行。此处所谓书面必须具备如下条件1、必须以一定的文字书写2、必须在票据凭证上书写3、必须在指定位臵书写记载。出票、背书、承兑、保证这四种票据行为有的必须在票据凭证的正面进行书面行为。票据行为的要式性还表现为按一定的款式作出记载。当事人未按照票据法的要求进行记载的,不发生票据上的效力。

二、票据文义性表现在:1、票据行为之效力仅仅依据票载文义而确定2、文字记载与内心想法不一致的,仍按票载文义确定票据行为的内容3、票据行为所反映的客观情况也以票据上记载的文字意义来确定,即使文字记载与客观实情不符,仍以文字记载为准,不得以票据以外的证据材料来更正或补充票据所反映的事实。4、票据债权人不得以票据上未记载的事项对票据债务人有所主张。5、票据的解释以文义解释为原则

三、票据行为具有抽象性。不得以票据行为的内容违法或违反公序良俗为由而否定其效力。

四、票据行为具有确定性:票据为无条件付款的委托或约定;票据签发附条件的,该票据行为无效;票据背书附条件的视为无条件;票据承兑附条件的,为拒绝承兑;票据保证附条件的为无条件保证。

五、票据行为无效力待定制度。

六、票据行为具有独立性,前一项票据行为无效,不影响后一项票据行为的效力。

七、票据行为具有协同性。两个以上的行为人为共同签名的,承担连带责任,行为人为票据签发、票据背书、票据保证、票据承兑行为的,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节票据行为的性质和种类

第三节票据行为的有效条件

一、票据行为的有效条件:1、行为人应具备票据能力2、意思表示

真实3、符合法律的规定

二、1、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实施的票据行为的效力:行为人不承担票据责任,可以对抗任何一个请求其履行票据债权的持票人2、限制性为能力人实施的票据行为的效力:票据行为无效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行为相对人不能依该行为取得票据时权利,但是实施该票据行为的人不得以受胁迫、诈骗、违背意思为由对抗善意持票人4、违反强行规则行为,不适用票据法5、形式违法,无效6、重大误解行为,行为人不得以重大误解为由对抗善意持票人7、显失公平,不适用票据法。第四节票据行为的解释

一、票据行为的解释,是指对票据行为内容的含义的理解

二、外观解释,文义解释,有效解释。

第五节票据代理

一、票据代理,是指基于本人的授权,以本人之名义,向相对人实施的明示代理之旨意的票据行为。

二、票据代理的成立条件:1、须代理人为意思表示吗,并在票据上签章2、须在票据上记载本人的姓名或名称,以本人的名义进行意思表示3、须在票据上表明代理之旨,票据代理人必须在票据上签章,必须表明代理人为何人代理,在票据上表明代理的意思。

三、票据代理的生效要件:1、须有本人之存在2、须有票据代理权

四、票据行为的无权代理:1、狭义的无权代理,本人享有追认权和拒绝追认的权利,相对第三人享有催告权和撤回权,无权代理人应承

担赔偿责任,没有代理权而以代理人名义在票据上签章的,应当由签章人承担票据责任;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的,应当就其超越权限的部分承担票据责任2、票据表见代理,票据无权代理人所实施的无权代理行为具备了足以使相对第三人相信其为有权代理的外观,相对第三人有理由相信其有权代理。须为无权代理,第三人为善意,没有过错,须有足以使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外表。,持票人可以要求无权代理人依票据无权代理的规定承担票据责任,也可以要求本人依表见代理的规则履行票据义务,选择是一次性的。

第六节空白授权票据

一、空白票据,是指出票人所签发的预留票据记载事项,并将预留的票据记载授权收款人补记的未完成的票据

二、空白票据的法律特征:1、由出票人签发2、预留必要记载事项3、已进行签章4、授权票据权利人补记。我国只允许空白支票的签发,收款人和金额允许空白。

三、空白票据的成立要件:1、作成票据2、符合票据签发的规定3、交付票据3、授权票据债权人对留白补记,补记范围应当在授权中明确。

四、空白票据的效力:1、补记权行使前的效力1)收款人空白及收款人、金额都空白的空白支票,在收款人补记之前不能背书转让,也不能背书将票据权利授予他人行使;仅金额空白的,可以在补记前背书转让或背书将票据权利授予他人行使2)丧失票据后可以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2、补记权行使后的效力:票据权利发生,滥用补记权的抗

辩,但是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七节票据的粘单

一、票据粘单,是指出票人签发票据之余白,不足以记载票据记载事项时,以票据凭证本体以外的空白纸片黏附于票据凭证,以延长票据满足记载的单证。

二、粘单的要件:1、票据余白不敷记载2、骑缝处签章

三、粘单的效力,是票据的组成部分,与票据效力相同。

第六章票据的伪造与变造

第一节票据的伪造

一、票据伪造,是指未经他人授权以他人名义进行票据行为的违法行为。以伪造签章为前提。

1、票据伪造签章的形态:1)伪造签名或伪造印章并加盖行为2)虚构一个不存在的人签名或虚构一个不存在的人名或单位名称刻章并加盖的行为3)盗盖或抢盖他人印章4)未经授权私自加盖他人印章5)炒匀权限冒用他人名义私盖他人印章

二、票据伪造的构成要件:1、所实施的行为必须是伪为票据行为2、有假冒他人名义进行活动的行为3、伪造票据的目的是使用该票据三、票据伪造的后果:1、对于被伪造人,只有在票据上签章的人才承担票据责任。在无权代行行为的票据伪造中,如被伪造人的后手不知,且不应知无权代行盖章事实,有理由相信无权代行行为的存在,我们认为被伪造人应当承担责任。2、对伪造人的效力,伪造票据无法律上的效力,被伪造人因未在票据上签章而不承担票据责任,伪造

人因未在票据上签名也不承担票据责任。3、对于真正签名人的效力,票据上有伪造印章不影响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

第二节票据的变造

一、票据变造,是指无变更权的人在票据上变更他人所记载事项的行为。特征:1、变造系针对载于票面之事项2、变造系无变更权人所为3、变造并非针对签章3、变造之票据仍然有效

二、票据变造的构成要件:1、变造的记载事项必须为法律允许变更的事项2、行为人变更他人的签名以外的已记载事项3、变造的目的在于使用变造后的票据

三、票据变造的效力:1、在变造前签章的票据债务人的责任,对原记载事项负责2、在变造后签章的票据债务人的责任,对变造后的记载事项负责

第七章票据的更改与涂销

第一节票据的更改

一、票据的更改,是指有变更票据记载事项权的人变更票据记载事项的行为。

二、票据更改的成立要件:1、必须不改变票据的性质2、必须针对已经完成的可改作的记载事项(金额、日期、收款人不得更改)3、必须由有更改权的人更改4、必须为了使用票据而更改

三、票据更改的程序:1、交付前更改的,票据作成人享有更改权;2、交付后更改的,须经后手同意

四、票据更改的效力,依更改后的文义发生效力。

第二节票据的涂销

一、票据涂销,是指涂抹、消除票据记载事项或签名的行为。涂销不能过度,涂销的后果使票据不能被识别的属于票据毁损。

1、有权涂销,享有票据权利的人进行票据涂销的行为。

2、无权涂销,不享有票据权利的人进行涂销的行为。

二、涂销的后果:

1、票据权利人所为的涂销,构成要件1)行为人享有债权2)行为人有行为能力3)意思表示真实4)行为的内容与形式合法。后果:1)票据为持票人故意涂销的,被涂销的记载不发生效力2)票据债务人的签名经持票人同意而被故意涂销的,该票据债务人不再承担票据责任,其后手的票据责任一并被解除3)无意或者错误的涂销,或未经持票人授权的涂销不发生效力。

2、非票据权利人所为之涂销:不影响票据效力的后果。

第八章票据抗辩

第一节票据抗辩的概述

一、票据抗辩,是一方防御及对抗他人行使票据权利的行为。

二、抗辩的种类:

1、阻却抗辩,享有抗辩权的主体行使抗辩权后并不导致相对人的民事权利消灭而仅阻止权利人权利的行使的。

2、灭却抗辩,抗辩权的行使致对方权利消灭。时效届满的抗辩。

3、绝对抗辩,可对抗任何一个持票人的抗辩。基于票据或票据关系本身,

第二节票据抗辩的限制第三节票据抗辩的事由

最新历年票据法自学考试试题及答案

全国2011 年10 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票据法试卷 课程代码:00257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 1 分,共3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 票据属于( ) A. 债权证券 B. 证权证券 C. 有因证券 D .商品证券 2. 不属于票据当事人的是( ) A. 银行汇票收款人 B. 银行本票申请人 C. 商业汇票出票人 D .支票背书人 3. 可能享有票据权利的持票人是( ) A. 出票人禁止转让的票据的受让人 B. 金额大小写不一致的票据的持票人 C?偷窃他人票据的持票人 D. 出票原因关系违法的票据的被背书人 4. 不属于票据基础关系的是( ) A. 票据原因关系 B. 票据预约关系 C?票据利益返还关系 D. 票据资金关系 5. 票据权利的内容是( ) A. 请求一定数额的金钱支付 B. 请求付款人承兑 C?转让票据 D.请求返还票据 6. 关于票据权利取得的说法,正确的是( ) A. 只有按照票据法规定的方式取得票据,才能取得票据权利 B. 票据是完全有价证券,持有票据者即享有票据权利 C?以偷盗手段取得票据的,不享有票据权利 D.只有支付对价者才能取得票据权利 7. 无偿取得票据的持票人与其前手的关系是( ) A. 不管前手是否享有票据权利,持票人都享有票据权利

B. 不管前手是否享有票据权利,持票人都不享有票据权利 C?持票人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 D.持票人是否享有票据权利,与其前手的票据权利状态无关 8. 关于自然人的票据行为能力要求,我国票据法采取( ) A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说 B.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说 C?自然人当然具有说 D.商人资格说 9. 甲向乙签发支票,因合同总价未确定,故支票金额未填写。甲与乙商定,金额由乙根据实际发货数量补充填写。后来实际发生的货款为21 万元,但乙将金额填为24 万元,并将支票转让给丙。对此,正确的说法是( ) A .乙违反诚信原则填写票据,票据无效 B?乙违反甲之授权,填写无效,应按实际发生的货款确定票据金额 C. 甲可以以乙滥用填充权为由对丙提出抗辩 D. 乙补充填写的支票有效 10. 黄某是某公司普通雇员,盗用公司财务印章签发支票给房产公司,支付自己的购房款。关于此事说法正确的是( ) A. 黄某的行为构成伪造票据 B. 黄某的行为属于票据的无权代理 C. 黄某的行为涉嫌犯罪,支票无效 D. 房产公司未向公司核实,取得票据有重大过失,不享有票据权利 11. 关于票据更改的说法,正确的是( ) A. 只有出票人才有权更改票据 B. 票据上的金额不能更改 C?票据具有要式性,一经填写不得更改 D.票据更改应以红笔标注 12. 甲、乙两公司虚立买卖合同一份,向银行申请银行承兑汇票。银行在汇票上签章承兑。乙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丙,获取物资一批。甲、乙的负责人将物资抛售后携款潜逃。丙向银行提示付款时( ) A. 银行应当拒付,理由是甲乙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汇票无效 B. 银行应当拒付,理由是银行承兑是被欺诈而为的行为,应当撤销 C. 银行应当拒付,因为本案涉嫌犯罪,应当先处理刑事部分 D. 银行不能对丙拒付,因为丙是善意持票人 13. 属于票据丧失的情形是( ) A. 持票人故意将票据撕毁 B. 持票人将票据委托他人保管,他人却强占票据不肯返还

国际结算期末考试试题

国际结算期末考试试题 一、名词解释(20分) 1.贴现: 2.头寸调拨: 3.信用证: 4.租船合约提单: 5.实质一致: 二、填空(每空一分,共16分) 1.如汇票金额为About Five Thousand Dollars,则此汇票为效汇票。 2.有权在保险单据上签字。 3.据UCP500,信用证若未注明是否可撤销,则默认其为。 4.某提单上注明“三箱坏损”这种提单是提单,一般情况下,银行对这种提单将。 5.按照汇款使用的支付工具不同,汇款可分为三种方式,其中以最为快捷,使用最为广泛。 6.在汇票的使用过程中,使汇票一切债务终止的环节是。 7.托收按交单条件不同,可分为和两种。其中就卖方风险而言,风险小些。 8.支票划线的作用在 于。 9.审单的两种工作方法是和。 10.信用证支付方式的特点为:信用证是、是、是。 三、选择题(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每题1.5分,共15分) 1.某公司签发一张汇票,上面注明“At 90 days after sight”,则这是一张()。 A.即期汇票 B.远期汇票 C.跟单汇票 D.光票 2.属于汇票必要项目的是()。 A.“付一不付二”的注明 B.付款时间 C.对价条款 D.禁止转让的文字 3.属于顺汇方法的支付方式是()。 A.汇付 B.托收 C.信用证 D.银行保函 4.D/P·T/R意指()。 A.付款交单 B.承兑交单 C.付款交单凭信托收据借单 D.承兑交单凭信托收据借单 5.背书人在汇票背面只有签字,不写被背书人名称,这是() A.限定性背书B.特别背书 C.记名背书D.空白背书

6.承兑以后,汇票的主债务人是() A.出票人 B.持票人 C.承兑人 D.保证人 7.不可撤销信用证的鲜明特点是() A.给予受益人双重的付款承诺 B.有开证行确定的付款承诺 C.给予买方最大的灵活性 D.给予卖方以最大的安全性 8.以下关于承兑信用证的说法正确的是() A.在该项下,受益人可自由选择议付的银行 B.承兑信用证的汇票的期限是远期的 C.其起算日是交单日 D.对受益人有追索权 9.以下关于海运提单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是货物收据 B.是运输合约证据 C.是无条件支付命令 D.是物权凭证 10.开证行在审单时发现不符点,以下哪一项不是开征行所必须做的() A.说明全部不符点 B.拒付时必须以单据为依据 C.应用书信方式通知寄单行 D.必须在7个工作日内拒付 四、不定项选择题(每题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正确答案,多选、少选、错选均不给分,每题3分,共12分) 1.本票与汇票的区别在于() A.前者是无条件支付承诺,后者则是要求他人付款 B.前者的票面当事人为两个,后者则有三个 C.前者在使用过程中需要承兑,后者则无需承兑 D.前者的主债务人不会变化,后者的主债务人因承兑而发生变化 E.前者包含着两笔交易,而后者只包含着一笔交易。 2.信用证契约中的当事人是() A.开证行 B.申请人 C.受益人 D.通知行 E.保兑行 3.属于银行信用的国际贸易结算方式是() A.信用证 B.托收 C.汇付 D.汇款 E.银行保函 4.审单工作中,银行将审查() A.单据的完整性 B.单据的真伪性 C.单据的法律效力

票据法的立法缺陷及完善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以下简称《票据法》)于1996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以规范票据行为,保护票据权利为宗旨,为促进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有利的法律保障。随着经济以及票据业务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票据法》逐步显露出其不适应性。十几年以来,《票据法》仅在2004年配合行政法的修改做了微小的改动。目前,我国票据法存在诸多缺陷,亟待修改。 【关键字】票据法立法缺陷修改建议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经济金融结构的不断变化,经济市场化程度大大提高,现行《票据法》在构建现代市场经济的民商法基础、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倡导信用社会等方面存在诸多缺陷,已不能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修改《票据法》已势在必行。 一、从《票据法》的司法实践来看,其具体内容存在诸多缺漏。 1、票据法与无因性原则的冲突 强调无因性的目的在于强化票据的流通功能,保障善意持票人的利益,因此国际上几乎所有票据制度完善的国家都承认票据的无因性。而我国《票据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这一规定从根本上否定了票据的无因性现行《票据法》片面强调票据的基础关系,将持票人的票据权利与票据基础关系进行挂钩,削弱了票据的无因性特征,看似现在防范票据的欺诈风险,实则增加了持票人的风险与成本,削弱了票据的流通性并最终影响市场交易的繁荣发展。 2、电子票据业务无法可依,没有赋予电子签名法律地位。 《票据法》在出台时显然没有预见电子票据的出现,只承认传统的纸质票据。《票据法》第四条规定:“票据出票人制作票据,应当按照法定条件在票据上签章,并按照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在票据上签章,并出示票据。其他票据债务人在票据上签章的,按照票据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由此可见,现行《票据法》否认了电子票据的法律效力,不承认经过数字签章认证的电子票据支付和结算方式,使新兴的电子票据业务处于一种无法可依的状态。在电子票据业务中,人们无法采取传统上的亲笔签名来确认身份而只能采取电子方式,即电子签名。我国现行的《票据法》并不承认经过数字签章认证的非纸质的电子票据的支付和结算方式。 3、空白授权票据适用范围过窄,只认可空白支票 根据《票据法》的规定,我国空白票据规则有如下特点:一是仅支票制度上存在空白票据,不允许存在空白汇票和空白本票;二是在诸种票据行为中,空白票据仅存在于基础票据行为即出票行为阶段,在附属票据行为阶段,不允许存在空白票据,即是说,在我国票据法上,不存在空白背书、空白保证、空白承兑等行为;三是可空白的事项仅限于两项:支票金额和支票收款人名称。在实践中,交易双方经常会遇到票据上应记载事项在签发时难以确定,只有在交易完成以后才能将票据补充完整的情况,而《票据法》对空白汇票和空白本票未作任何陈述,这就限制了空白票据的适用范围和使用流通。 4、票据转让方式过于简单,仅限于背书转让,否认了交付转让 《票据法》总则部分对票据转让方式未曾规定,但在汇票一章中,专以背书一节规定了有关票据转让的问题。如第二十七条第三款提到,持票人在转让或授予汇票权利时,应当背书并交付汇票。据此,单纯的票据交付行为在我国不能形成有效的票据转让。而且,《票据法》还指出,有关本票和支票的背书,适用汇票背书的规定。因此,可以说,我国票据法只认可背书交付为唯一的票据转让方式(因税收、赠与、继承、法院判决等法定原因取得票据的除外)。法律规定单一的背书交付票据转让方式,旨在保护真正持票人的合法权益。然而,这一立法模式忽视了无记名票据转让面临的特殊问题,而且与国际上多数国家有关票据转让方式的立法相悖。

票据法重要考点精解

关于票据法重要考点精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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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法重要考点精解 Ⅰ 票据法概述 1.1票据的特征 完全证券、文义证券、设权证券、无因证券(注意《票据法》第10条对无因性的保留)、要式证券、流通证券 1.2票据的种类(可考性50%) 汇票、本票、支票。汇票、支票与本票的区别在于:汇票、支票是委托证券、有三方基本当事人(出票人、收款人、付款人);本票是自付证券,只有两方基本当事人(出票人、收款人)。汇票与支票的区别在于:汇票的付款人没有资格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充当;支票的付款人有资格的限制,只有出票人的开户银行才能充任。 1.3票据关系与票据基础关系(可考性80%) (1)票据关系的当事人、前手与后手; (2)票据基础关系:原因关系、预约关系、资金关系; (3)票据关系与票据基础关系一般情况下分离,特定情况下发生牵连。(具体参见教材) Ⅱ 票据行为 2.1票据行为[出票、背书、承兑、保证] 2.2特征(文义性、要式性、无因性、独立性)

2.3票据行为代理(必须采用明示的代理方式;无权代理由无权代理人自负票据责任;越权代理实行责任分担) Ⅲ 票据权利(可考性80%) 3.1票据权利(付款请求权、追索权)与票据法上的权利(包括票据权利,还包括利益返还请求权等民事权利) 3.2票据权利的特征:两次请求权,行使有顺位;追索权的行使不按照票据债务人的顺位,可以跳跃式的、选择性的行使。 3.3票据权利取得(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对价原则与善意原则) 3.4票据权利的行使(提示承兑、提示付款);付款请求权的行使对象:即期汇票为付款人,远期汇票为承兑人,本票为出票人,支票为付款人;追索权的行使对象:持票人的前手,在汇票与支票中包括出票人在内。 3.5票据权利的保全(主要是追索权的保全。保全措施是:远期汇票在法定期限内提示承兑、本票在法定期限内提示见票、付款请求权未能实现时及早取得拒绝证明。) 3.6票据权利的消灭(主要是因时效的届满而消灭) A(出票人) B收款人——→C——→D——→E——→F(最终持票人) 甲(即期汇票中的付款人) F首先对甲行使付款请求权,其付款请求权时效为2年,自出票日起算;甲拒绝后,F对前手A、B、C、D、E可以进行追索,对A的追索权时效为2年,自出票日起算,对B、C、D、E的追索权时效

票据法

第一章票据概述 第一节有价证券 一、有价证券的概念: 1、有价证券,是指能表彰权利,具有财产价值,能成为交易客体 的书面凭证。 2、有价证券的特征:1)有价证券是一种权利凭证,具体记载着 一定的法律关系2)有价证券具有财产价值,作为权利的证明性文件而存在或能成为交易对象的权利凭证3)不记名有价证券以占有为权属之公示方式4)有价证券具有流通性。 二、有价证券的分类 一)依有价证券所表彰的权利内容不同可以分为: 1、债券证券所表彰的权利为债权。债权证券的持有者所享有的权 利为债权;证券发行者所承担的义务为债务;发行者依据证券记载的事项履行承担还本付息的债务。 2、物权证券所表彰的是物权。如仓单,提取仓储物的凭证;提单, 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受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 3、社员权证券所表彰的是社员权。如股票 二)根据证券权利发生依据的不同可以分为: 1、证权证券,以证明权利的有价证券,债券、股票、仓单、提单 2、设权证券,以创设权利的有价证券,汇票、本票、支票 三)根据有价证券占有与权利享有之间的关系作为划分标准可以分

为: 1、完全证券,以证券占有为享有权利之必要条件,丧失证券之占有,即失享有权利之依据,从而不能享有权利。 2、不完全证券,权利人行使权利时不以提示证券为必要。 四)以证券的签发是否以原因关系为前提条件作为划分标准: 1、有因证券,当事人之间的原因行为的效力能够左右有价证券签发行为效力。 2、无因证券,当事人之间的原因行为的效力不能左右有价证券签发行为效力。 五)依有价证券是否记名: 1、记名有价证券,有价证券上记载权利人姓名或名称的 2、无记名有价证券,有价证券上不记载权利人的姓名或名称的。 第二节票据的概念与特征 一、票据的概念 1、广义上的票据,泛指各种有价证券,狭义上的票据,仅指以支 付金钱为目的的汇票、本票、支票的统称。 2、票据是指出票人签发的,约定自己或委托他人于到期日无条件 按票载金额向收款人或持票人付款的有价证券。1)票据是一种有价证券2)票据所反映的权利为金钱债券3)票据是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签发的有价证券4)票据是一种无条件付款的约定或委托5)票据有明确的付款时间。 二、票据的特征:1)票据是一种设权证券2)票据是一种完全证

票据法试题及答案

票据法 一、单选题 1、下列各项中,不符合《票据法》规定的是()。 A、商业承兑汇票属于商业汇票 B、商业承兑汇票的承兑人是银行以外的付款人 C、银行承兑汇票属于商业汇票 D、银行承兑汇票属于银行汇票 【正确答案】D 【您的答案】 2、在我国,票据金额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小写数码同时记载,若两者不一致,则()。 A、票据无效 B、票据有效 C、以中文大写为准 D、以阿拉伯小写数码为准 【正确答案】A 【您的答案】 3、甲在将一汇票背书转让给乙时,未将乙的XX记载于被背书人栏内。乙发现后将自己的XX填入被背书人栏内。下列关于乙填入自己XX的行为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无效 B、有效 C、可撤销 D、甲追认后有效 【正确答案】B 【您的答案】 4、下列各项中,属于票据关系中的基本当事人的包括()。 A、出票人 B、保证人 C、被背书人 D、背书人 【正确答案】A 【您的答案】 5、见票即付汇票的持票人在出票日起()内提示付款的,才产生法律效力。 A、10日

B、1个月 C、2个月 D、3个月 【正确答案】B 【您的答案】 6、根据《票据法》的规定,背书由背书人签章并记载背书日期。背书未记载日期的,下列处理方式正确的是()。 A、出票行为无效 B、视为在票据到期日前背书 C、票据无效 D、背书无效 【正确答案】B 【您的答案】 7、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该记载属于()。 A、不发生票据法上的效力 B、任意记载事项 C、必须记载事项 D、相对记载事项 【正确答案】B 【您的答案】 8、背书人甲将一X100万元的汇票分别背书转让给乙和丙各50万元,下列有关该背书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背书无效 B、背书有效 C、背书转让给乙50万元有效,转让给丙50万元无效 D、背书转让给丙50万元无效,转让给乙50万元有效 【正确答案】A 【您的答案】 9、2009年4月1日,甲向乙签发了一X见票后3个月付款的银行承兑汇票,根据票据法律的相关规定,该汇票提示承兑的最后期限是() A、2009年7月1日 B、2009年4月10日 C、2009年5月1日

《金融法》期末考试试题

《金融法》期末考试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15×1分=15分) 1.依票据法原理,票据被称为无因证券,其含义指的是() A.取得票据无需合法原因B.转让票据须以向受让方交付票据为先决条件C.占有票据即能行使票据权利,不问占有原因和资金关系D.当事人发行、转让、背书等票据行为须依法定形式进行 2、根据我国《担保法》规定,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 A、10% B、15% C、20% D、30% 3、下列不属于金融法律关系客体的是() A、证券 B、金银 C、财产 D、货币 4.货币政策委员会是中国人民银行() A货币政策的决策机构B货币政策的执行机构 C货币政策实施的监督机构D制定货币政策的咨询议事机构 5.中国银监会的法律地位是() A企业法人B社会团体C行政监管部门D行业协会 6.我国调整财产信托民事活动中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基本法律是() A、《金融信托投资机构管理暂行规定》 B、《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D、《金融信托投资公司委托贷款业务规定》 7.保险期间内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由第三者负责赔偿的,如果投保方向保险方提出赔偿要求,保险方应该() A、在第三者无力赔偿时,保险方才予以赔偿 B、在查明第三者尚未对投保方承担赔偿责任时,保险方才予以赔偿 C、保险方不予赔偿 D 保险方先予以赔偿,然后取得代位追偿权 8.犯罪嫌嫌人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金额较大的,处以()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A 3年 B 4年 C 5年 D 6年 9.发现金融机构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的,应当由()依法对该金融机构实行接管。 A中国人民银行B银监会C财政部D国家计委 10.下列不属于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能是() A发行的银行B银行的银行C企业的银行D政府的银行 11.依票据法的规定,下列有关汇票记载事项的表述正确的一项是() A.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的,为出票后1个月内付款B.汇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C.汇票上未记载收款人名称的可予补记D.汇票上未记载出票日期的,汇票无效 12.一个买卖合同,既有人的担保,也有物的担保,当主合同的债权人行使担保权时,()。 A、采取物保优先的原则 B、采取人保优先的原则 C、二者没有先后顺序 D、债权人有选择权 13、下列不属于权利质押客体的是()。 A、汇票 B、公司债券 C、著作权中的署名权 D、商标权 14.金融市场按照融资的期限,可分为()

《票据法保证与民法保证的区别》

票据保证与民法上保证的区别 票据保证制度是汇票?本票?支票三种票据共同具有的一种法律制度?它是指票据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以担保票据债务履行为目的,而在票据上所为的一种附属票据行为?票据债务人可以是出票人?背书人和承兑人,都可以成为被保证的对象?其目的就是通过票据保证人的保证行为,为票据上某个特定的债务人履行票据债务提供担保,以确保债权人权利的实现,提高票据的信用度?票据保证也是一种担保债务履行的方式,它和民法上的保证有许多相似之处,比如:都是为了促进债务人履行债务和保障债权人债权的实现;保证人都是由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担任等等?但票据保证是一种票据行为,与民法上保证是不同的,有着自己的一些特征,其对债权人的保护也更为有力?票据保证的这种特殊性体现在: (一)《票据法》对票据保证在形式上有严格要求?票据保证人在为票据提供保证行为时,必须按照《票据法》第46条在汇票或粘单上记载绝对应记载事项,才能产生票据保证的效力?如果欠缺票据法规定的形式要件,票据保证就无效,难以实现票据担保的目的和预期效果?而民法保证虽然也是要式法律行为,但其内容和形式都没有票据保证规定得严格? (二)票据保证是单方法律行为?票据保证人不需要和债权人进行任何形式的协商,只要在票据上或票据的粘单上按照票据法的要求进行记载和签章,并表明为某一特定债务人“保证”字样,票据保证就成立?而民法上的保证则是契约行为,必须争得债权人同意才能成立?它涉及到保证人?被保证人(主债务人)?债权人三方主体,存在三个契约关系:债权人与被保证人(主债务人)之间的契约关系,这是保证契约成立的前提条件;保证人与被保证人之间的委托保证契约;保证人与债务人之间的保证契约? (三)票据保证具有独立性而不具有从属性?票据保证只要符合法定形式就可单独成立,即使被保证的债务因实质上的原因而无效时(如被保证人的债务因无行为能力?受欺诈等无效),也不因此影响票据保证的效力,保证人的责任仍然有效?除非在被保证人的债务因不符合票据法规定的形式要件而无效的情况下,保证才因被保证人的债务无效而不发生法律效力?而民法上的保证不具有这种独立性,具有从属性?它是以主债务存在为前提的,当主债务无效时,保证也不能产生法律上的效力? (四)票据保证只有连带责任,而无一般保证责任?票据保证人所承担责任比民法保证人承担的责任要求更严格?责任更重?票据保证人与被保证人承担的是连带责任?债务履行期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票据债权人可以不分先后,对票据债务人或保证人行使请求权,票据债务人或保证人应当足额付款,票据保证人不享有先诉抗辩权?而民法上的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在一般保证中,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然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抗辩权?被保证人和保证人承担责任有先后顺序之分,被保证人是第一责任人,保证人是第二责任人,只有在被保证人的财产执行完毕,债权人的债权仍不能清偿时,其不足部分才由保证人承担?而连带保证则是保证人和被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只要债务履行期满,债务人没有履行债务,债权人即可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票据保证只有连带责任,而无一般保证责任?票据保证责任比民法保证责任相对重些? (五)票据保证人在履行了保证责任后,对承兑人?被保证人及其前手,取得持票人的资格,可行使追索权?民法上的保证人向债权人为清偿之后,仅可取得对主债务人的求偿权?也就是说,原债权人对主债务人的债权,在保证人所清偿的限度内,移转于保证人?

票据法测试题及参考答案

票据法测试题及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选项中只 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正确选项前的字母填在题后的括号内。 1.我国《票据法》规定持票人对定期汇票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票据权利时效,为自汇票到期日起() A.2年B.6个月C.3个月 D.1年 2.下列关于空白票据转让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空白票据只能依背书方式转让 B.空白票据只能依直接交付方式转让 C.空白票据转让时不受特别限制 D.空白票据不可以转让 3.在涉外票据中,汇票和本票出票行为的记载事项,应当适用() A.出票人所属国的法律B.付款人所属国的法律 C.出票地的法律D.付款地的法律 4.一般背书的相对必要记载事项是() A.背书人B.被背书人 C.“不得转让”字样D.背书日期 5.支票出票人的主要票据义务是() A.直接付款义务B.担保义务 C.背书义务D.承兑义务 6.背书转让与一般债权转让的主要不同在于() A.背书转让无须通知票据债务人,一般债权转让应当通知债务人 B.背书人转让票据后退出票据关系,一般债权人转让债权后不退出债权债务关系 C.背书转让属于不要式行为,一般的债权转让都是要式行为 D.背书转让的只能是财产权,一般债权转让的既可以是财产权也可以是人身权 7.狭义的票据行为仅指() A.能够发生票据债务的法律行为 B.能够变更票据债务的法律行为 C.能够消灭票据债务的法律行为 D.能够完成票据债务的法律行为 8.下列票据中,属于涉外票据的是() A.外国人签发的票据 B.票据行为中有的发生在我国,有的发生在外国 C.所有票据行为都发生在外国的票据 D.我国公司在国外签发、使用的票据 9.导致票据权利消灭的原因是() A.时效期间经过 B.受欺诈或者受胁迫

票据与票据法概述、票据权利与票据责任

第二节票据法律制度 一、票据与票据法概述 (一)票据的概念和种类 《票据法》所称票据,是指汇票、本票和支票。 1.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提示】依据出票人身份不同,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 2.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3.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二)票据的特征 1.票据是债权证券和金钱证券 持票人可以根据票据上所载的金额向特定票据债务人行使其请求权,其性质是债权。 债权的标的是请求债务人给付一定的金钱。 2.票据是设权证券 设权证券,是指票据上表示的权利,是由出票这种票据行为而创设,没有票据,就没有票据上的权利。 3.票据是文义证券 票据上一切权利义务,都严格依照票据上记载的文义而定,文义之外的任何理由、事项都不得作为根据。 (三)票据的分类 1.委托票据vs自付票据 (1)委托票据,是指出票人不担任票据付款人,而是记载他人为付款人的票据,如汇票、支票。 (2)自付票据,是指出票人自己承担付款义务的票据,如本票。 2.即期票据vs远期票据 (1)即期票据:一经持票人提示付款,付款人立即付款。(“见票即付”) 【提示1】为免持票人长期不提示付款,法律另行规定了付款提示期。 【提示2】本票、支票均为即期票据。汇票可以是即期票据,也可以是远期票据。 (2)远期票据:并非持票人可以随时请求付款,而是须在票据记载的特定日期或者以一定方法计算的日期到来时,才有权利请求付款。 远期汇票可分为: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和见票后定期付款。 即期票据远期票据 汇票√√ 本票√× 支票√× 二、票据权利与票据责任 票据关系,是指基于票据行为而发生的、以请求支付票据金额为内容的债权债务关系。 【提示】债权通常被称为票据权利,债务通常被称为票据责任或票据义务。 (一)票据权利 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提示】付款请求权是持票人享有的第一顺序权利,追索权是持票人享有的第二顺序权利。 (二)票据责任 票据责任,是指票据债务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义务。 票据债务人,可分为:主债务人和次债务人。 1.票据上的主债务人 票据主债务人,是指本票出票人、汇票承兑人。 持票人应当首先向票据主债务人请求付款,并且在追索关系中,其为最终的偿还义务人,不再享有追索权。 2.票据上的次债务人

票据法练习题及答案

票据法练习题及答案 正误判断题41 1、保证不得附有条件;附有条件的,不影响对汇票的保证责任。(对) 2、汇票上不必记载“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的字样。(错) 3、本票的出票人必须具有支付本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并保证支付。(对) 4、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票据上签章的,其签章无效,而且因此影响其他签章的效力。(错) 5、本票的出票人资格必须由中国人民银行审定。(对) 6、开立支票存款帐户和领用支票,应当有可靠的资信,并存入一定的资金。(对) 7、背书指在票据背面或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对) 8、汇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对) 9、支票记载了有害记载事项的,支票无效。(对) 10、票据抗辩指票据债务人根据法律规定对票据债权人拒绝履行义务的行为。(对) 11、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为取得票据金额,依法所附予的可以对票据债务人行使的权利。(对) 12、我国《票据法》将票据分为汇票、本票和支票三种。(对)

13、支票在出票时有三个当事人:出票人,收款人,付款人。(对) 14、票据法是规定票据的种类、签发、转让和票据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等内容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对) 15、支票就是出票人委托银行或其他法定金融机构于见票时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票据。(对) 16、汇票在出票时有三个当事人:出票人,收款人,付款人。(对) 17、票据当事人分为基本当事人与非基本当事人。(对) 18、本票的基本当事人有出票人与收款人。(对) 19、汇票与支票的基本当事人有出票人、付款人与收款人。(对) 20、票据非基本当事人是在票据发出之后通过其他票据行为而加入到票据关系中的当事人。(对) 21、票据的基本当事人是随出票行为而出现的当事人。(对) 22、票据关系是指基于票据行为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或称权利义务关系。(对) 23、所谓票据关系的当事人,是指享有票据权利,承担义务的法律关系主体。(对) 24、非票据关系分为票据法上的非票据关系与民法上的非票据关系。(对) 25、票据法上的非票据关系是由票据法直接规定的、与票据行为相联系但又不是由票据行为本身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对)26、汇票就是出票人委托他人于到期日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票据。(对)

《国际结算》期末考试试卷及答案

国际结算卷一 一、名词解释(20分) 1.贴现: 2.头寸调拨: 3.信用证: 4.租船合约提单: 5.实质一致: 二、填空(每空一分,共16分) 1.如汇票金额为About Five Thousand Dollars,则此汇票为效汇票。 2.有权在保险单据上签字。 3.据UCP500,信用证若未注明是否可撤销,则默认其为。 4.某提单上注明“三箱坏损”这种提单是提单,一般情况下,银行对这种提单将。 5.按照汇款使用的支付工具不同,汇款可分为三种方式,其中以最为快捷,使用最为广泛。 6.在汇票的使用过程中,使汇票一切债务终止的环节是。 7.托收按交单条件不同,可分为和两种。其中就卖方风险而言,风险小些。 8.支票划线的作用在于。 9.审单的两种工作方法是和。 10.信用证支付方式的特点为:信用证是、、。 三、选择题(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每题1.5分,共15分) 1.某公司签发一张汇票,上面注明“At 90 days after sight”,则这是一张()。 A.即期汇票 B.远期汇票 C.跟单汇票 D.光票 2.属于汇票必要项目的是()。 A.“付一不付二”的注明 B.付款时间 C.对价条款 D.禁止转让的文字 3.属于顺汇方法的支付方式是()。 A.汇付 B.托收 C.信用证 D.银行保函 4.D/P·T/R意指()。 A.付款交单 B.承兑交单 C.付款交单凭信托收据借单 D.承兑交单凭信托收据借单 5.背书人在汇票背面只有签字,不写被背书人名称,这是() A.限定性背书B.特别背书 C.记名背书D.空白背书 6.承兑以后,汇票的主债务人是() A.出票人 B.持票人

最新票据法复习题

第一部分选择题(共40分)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由银行以外的人作为出票人并由银行承兑付款的汇票是(D) A.银行汇票 B.商业承兑汇票 C.银行本票 D.银行承兑汇票 2.关于承兑,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 A.承兑以前付款人只是票据关系人而非债务人 B.承兑后承兑人承担第一付款责任,因此承兑人也是票据保证人 C.承兑是一种合同行为 D.承兑是所有票据都具有的票据行为 3.张某偷盗李某的一张汇票后悔悟,将票据返还给李某,这种关系属于(C ) A.票据关系 B.民法上的票据关系 C.非票据关系 D.票据利益返还关系 4.票据上的自然人签章(C ) A.只能采取签名的形式 B.只能采取盖章的形式 C.可以采取签名或者盖章,或者签名加盖章的形式 D.只能采取签名加盖章的形式 5.季某将一张支票的收款人“李某”改为“季某”,此改动未在票据上显示痕迹。这种情况下(D) A.票据仍然有效 B.票据无效 C.季某可以取得票据权利 D.变造事项无效 6.1999年1月5日,甲签发出票后两个月到期的汇票一张,收款人为乙,G为付款人,乙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丙,丙又将之转让给丁。1999年3月1日,丁要求G承兑时遭拒绝。丁若对乙行使追索权,应于(B ) A.1999年7月5日以前 B.1999年9月1日以前 C.2001年3月1日以前 D.2001年1月5日以前 7.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为(B ) A.1年 B.2年 C.6个月 D.3个月 8.以下情形中将导致汇票无效的是(D ) A.未记载付款地 B.未记载付款日期 C.出票日期记载不真实 D.出票日期有改动 9.张三签发的以李四为收款人的支票,小写金额为1000元,大写金额为10000元,则(C) A.李四可以请求支付的票据金额是10000元 B.李四可以请求支付的票据金额是1000元 C.票据无效,李四不享有票据权利 D.李四可以行使的票据权利以张三追认的数额为准 10.必须提示承兑的汇票是(A ) A.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 B.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 C.见票即付的汇票 D.定日付款的汇票 11.下列背书行为有效的是(B ) A.将金额一万元的汇票以背书转让其中的五千元 B.背书时载明“不得转让”字样 C.委托收款背书的被背书人将票据背书转让给他人 D.将汇票金额分别背书转让给合伙人王某和李某 12.持票人海运公司向甲银行申请贷款,以价值10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做质押担保,则(C )

票据法重点知识总结

六、票据法 (一)票据法概述 1、种类与概念 ①汇票(F19):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 ②本票(F73):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票据法所称本票,是指银行本票。 ③支票(F81,F87):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出票人签发的支票金额超过其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的,为空头支票。禁止签发空头支票。 2、特征 ※通过一个典型案例了解票据的产生与使用流程,涉及票据的当事人、原因关系、资金关系、流通方式、前手(债务人)、后手(债权人)等概念和理论。 资金关系(无条件委托付款协议) (背书人)(被背书人) 出票人原因关系收款人背书付款人 【图例】甲——————————————乙—————丁——————丙(买方)(买卖合同)(卖方)/〈买方〉〈卖方〉(银行) 前手后手/前手后手/前手后手 ①流通性:票据的基本功能就是流通,票据法的立法宗旨就是保证票据流通的安全。 ②文义性(F4’1、F4’3):票据权利义务的内容必须严格按照票据上所载文义确定。 ③设权性与提示性(F4’2):无票据无权利,行使票据权利必须出示票据。 ④无因性:授受票据的原因关系与票据法律关系相分离,彼此不发生影响。 (二)票据行为与票据权利 1、票据行为 是以行为人在票据上进行必备事项的记载、完成签章并予以交付为要件的要式法律行为。(1)种类与概念 ①出票(F20):出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票据并将其交付给收款人的票据行为。 ②背书(F27’4):背书是指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 背书应当连续(F31),是指在票据转让中,转让汇票的背书人与受让汇票的被背书人在汇票上的签章依次前后衔接,这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 ③承兑(F38):承兑是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 承兑不得附有条件(部分承兑亦视为附条件),附条件则视为拒绝承兑。(F43) ④保证(F45):保证是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而提供的担保。 保证的法律效力:考吧天空提供https://www.360docs.net/doc/081098113.html, ①保证人与被保证人之间以及保证人之间就票据债务负连带责任(F50、51);

司法考试中票据法历年试题-(2002---2016年)

2002年 19.若原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有“不得转让”字样时,下列表述中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若持票人格此票据再行背书转让,该背书行为无效 B.在特定条件下,持票人可以将此票据再行背书转让 C.若持票人再行背书转让,原背书人对现持票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D.此票据只能背书记载“委托收款”字样,不能背书记载“质押”宇样 答案及解析:C 依据《票据法》第34条的规定,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做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15.张某向李某背书转让面额为10万元的汇票作为购买房屋的价金,李某接受汇票后背书转让给第三人。如果张某与李某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被合意解除,则张某可以行使下列哪一权利? A.请求李某返还汇票 B.请求李某返还10万元现金 C.请求从李某处受让汇票的第三人返还汇票 D.请求付款人停止支付票据上的款项 答案及解析:B 票据是无因证券。票据上的法律关系是一种单纯的金钱支付关系,权利人享有票据权利只以持有符合票据法规定的有效票据为必要。至于票据

赖以发生的原因,在所不问。即使原因关系无效或有瑕疵,均不影响票据的效力。张某可依民法上的不当得利请求李某返还价金。故A、C、D项是不正确的。 17.乙公司在与甲公司交易中获金额为300万元的汇票一张,付款人为丙公司。乙公司请求承兑时,丙公司在汇票上签注:“承兑。甲公司款到后支付。”下列关于丙公司付款责任的表述哪个是正确的? A.丙公司已经承兑,应承担付款责任 B.应视为丙公司拒绝承兑,丙公司不承担付款责任 C.甲公司给丙公司付款后,丙公司才承担付款责任 D.按甲公司给丙公司付款的多少确定丙公司应承担的付款责任 答案及解析:B 根据《票据法》第43条:付款人承兑汇票,不得附有条件;承兑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故选B. 二、多项选择题: 46.当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时;持票人可以对下列哪些人行使追索权? A.前手背书人 B.付款人 C.保证人 D.出票人

国际结算期末考试总结

国际结算期末考试总结(详细版) 第一章国际结算导论 一、国际结算:国际结算是指国际间由于政治、经济、文化、外交、军事等方面的交往或联系而发生的以货币表示的债权债务的清偿行为或资金转移行为。(P1) 二、国际结算的分类(区分清楚,P2) (1)国际贸易结算:有形贸易结算、记账贸易结算、国际资本流动引起的商品贸易或资本货物性贸易结算、综合类经济交易商品贸易结算 (2)非贸易结算:无形贸易结算、金融交易类结算、国际间资金单方面转移贸易结算、银行提供的以信用担保为代表的一系列服务与结算、其他非贸易结算业务 三、国际结算的研究对象(P4识记) (1)国际结算工具主要是银行的非现金结算其,主要工具是票据,包括:汇票、本票、支票(2)国际结算方式:汇款、托收、信用证、保付代理、担保业务、包买票据等 (3)国际结算中的票据。(4)以银行为中心的支付体系。 四、国际结算的特点(简答题可考)(P6) (1)按照国际惯例进行国际结算(2)使用可兑换货币进行结算 (3)实行“推定交货的原则,其实质就是货物单据化(4)商业银行成为结算和融资的中心第二章票据概述 一、票据含义:所谓票据(Instrument),是指由出票人签发的,具有一定格式,约定债务人按期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并经过背书可转让的书面支付凭证。(P29) 二、票据的基本特征(P29-30) (一)设权性(Right to Be Paid),分两种,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二)无因性(Non causative Nature),票据是一种不要过问原因的票据 (三)要式性(Requisite in Form),票据的记载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 (四)流通性(Negotiability),(基本特征) (五)可追索性(Recoursement) 三、票据的功能(四大功能)(P30) (1)汇兑功能-直接或运送现金很不方便。在这种情况下,通过在甲地将现金转化为票据,再到乙地将票据转化为现金。(票据的传统功能) (支付功能---票据基本功能) (2)支付功能-在非现金结算条件下,票据便成为一种支付工具,用以结清国际间债权债务。 (3)信用功能-票据本身是无价值的,结算作用以及其他作用的发挥,是由于票据是建立在信用基础上的书面支付凭证。出票人在票据上立下书面的支付信用保证,付款人或承兑人按票面规定履行付款义务。票据的这种信用作用促进了票据在结算中的流通转让(核心功能)(4)融资功能-融资作用是对未到期的远期票据进行贴现和再贴现,持有者通过卖出票据而获得现金。此外,还可以将票据抵押给银行进行抵押贷款融资。 四、汇票的定义:汇票是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时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P34) 五、本票的含义: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P44) 六、本票的特点(P44) (1)本票是无条件支付承诺(2)与汇票相比,在名称和性质上不同 (3)本票不必办理承兑(4)本票只有一 七、支票: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支票是一种特殊的汇票。(P46) 八、票据行为:一票据从开立到正当付款而注销,需要经历一系列的步骤,我们一般将这些

57《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试题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试题库 一、单项选择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规定,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转让的背书或者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的背书无效。 A.二人以上 B.二人 C.三人 D.三人以上 2.《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规定,付款人对向其提示承兑的汇票,应当自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内承兑或者拒绝承兑。 A.三日 B.一日 C.二日 D.七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规定,保证不得附有条件;附有条件的,( )对汇票的保证责任。 A.享有 B .不享有 C. 影响 D.不影响 4.《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规定,被保证的汇票,保证人应当与被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汇票到期后得不到付款的,持票人()向保证人请求付款,保证人应当足额付款。 A.有权 B.无权 C. 根据判决书 D.根据裁决书 5.《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规定,见票即付的汇票,自出票日起()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A.三日 B.七日 C.十日 D.一个月 6.《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规定,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起()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 A.三日 B.七日 C.十日 D.一个月 7.《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规定,对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付款人在到期日前付款的,由()自行承担所产生的责任。 A.承兑人 B.签发人 C.收款人 D.付款人 8.《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规定,本票自出票日起,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A. 10日 B.一个月 C. 二个月 D.三个月

9.《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规定,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十日内提示付款;异地使用的支票,其提示付款的期限由( )另行规定。 A. 当地人民银行 B.国务院办公厅 C.中国人民银行 D.当地银监部门 10.《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规定,超过提示付款期限付款人不予付款的支票,()应当对()承担票据责任。 A.付款人出票人 B.出票人付款人 C.出票人持票人 D.持票人付款人 11.《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规定,法人和其他使用票据的单位在票据上的签章,为该法人或者该单位的()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 A.公章签章 B.公章签名 C.盖章签章 D.盖章签字 二、多项选择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规定,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 )。 A.法律上的效力 B.票据上的效力 C.汇票上的效力 D.本票上的效力 E.支票上的效力 F.任何效力 2.《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所称票据,是指(): A.汇票 B.本票 C.支票 D.业务委托书 3.《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所称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 A.付款请求权 B.付款权 C.付款追索权 D.追索权 4.《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规定,汇票必须记载事项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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