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贷款协议及其附属文件
个人住房借款合同及其附属协议书6篇
个人住房借款合同及其附属协议书6篇篇1甲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需要购买自用住房,向乙方申请借款,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个人住房借款。
为明确各方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个人住房借款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借款1. 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2. 借款用途:仅限于购买本协议约定的住房。
3. 借款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4. 借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执行,具体利率以乙方通知为准。
二、住房信息1. 甲方所购住房信息如下:房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购房总价: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2. 甲方应提供购房合同、房屋产权证明等相关材料。
三、还款1. 还款方式:甲方应按照约定的还款计划,按期足额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2. 还款计划:具体还款计划按照乙方的要求制定,并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3. 逾期还款:如甲方未按期足额还款,应支付逾期罚息。
四、保证与担保1. 甲方应提供乙方认可的担保方式,确保本协议的履行。
2. 甲方应以所购房产作为借款的抵押物,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3. 乙方有权在甲方未履行本协议义务时,依法处置抵押物实现其债权。
五、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款;(2)按期足额偿还借款本息;(3)接受乙方对借款使用、还款等情况的检查和监督;(4)承担本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
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按照约定提供借款;(2)对甲方借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3)在甲方未履行本协议义务时,依法追究甲方的法律责任;(4)按照约定收取借款本金及利息。
(完成)国际经济法名词解释1
(国际经济法)名词解释目录:1.要约:2.承诺:3.定期租船合同是:4.代位求偿权:5.反倾销税:6.倾销::7.商标:8.商标权:9.许可协议中的限制性商业条款:10.BOT(建设—经营—转让):11、国际商业银行贷款:13、国际货币基金组织:12、外资企业:14、不质疑条款:15、国际重复征税:16、来源地税收管辖权:17、居民税收管辖权:18、信用证:19、国际货物多式联运:20、直接投资(国际经济法)名词解释1.要约:是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
2.承诺:是受要约人对要约表示无条件接受的意思表示。
3.定期租船合同是:指出租人在一定期限内把船舶出租给承租人供其按约定的用途使用的书面协议。
4.代位求偿权:当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有权获得保险人所支付的保险金。
保险人在支付保险金后,代位取得被保险人基于保险事故对东道国所享有的索赔权及其它权益,向东道国索赔。
5.反倾销税:是进口国对于来自外国的倾销产品征收的一种进口附加税,目的是阻止倾销产品进口和消除倾销造成的损害。
6.倾销::一国产品以低于正常价格进入另一国市场,如果因此对某一缔约方领土内已经建立的某项工业造成实质性损害或实质损害威胁,或对某一国内工业新建产生实质性阻碍,就构成倾销。
7.商标:是用于区别商品生产者或销售者、服务提供者的标志,通常由文字、图形或其结合组成。
8.商标权:是商标所有人对法律确认并给予保护的商标所享有的权利,通常包括商标专用权、商标续展权、商标转让权、商标许可权等。
9.许可协议中的限制性商业条款:是国际贸易中各种限制性商业条款的一个方面,主要表现在供方对受让方在技术的使用、改进、产品销售等方面进行限制,当然也有少部分属于受让方对供方的限制规定。
限制性商业条款又称限制性商业行为、限制性商业惯例、限制性贸易做法、违背公平贸易条款等。
10.BOT(建设—经营—转让):是指政府(通过契约)授予私营企业(包括外国企业)以一定期限的特许专营权,许可其融资建设和经营特定的公用基础设施,并准许其通过向用户收取费用或出售产品以清偿贷款、回收投资并赚取利润。
银行贷款协议模板(九篇)
银行贷款协议模板借款方:_____ 地址:_____ 电话:_____代理方:_____ 地址:_____ 电话:_____出借银行:_____ 地址:_____ 电话:_____本借款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由借款人_____公司(简称借款人),代理人_____银行(简称代理人),经理人_____银行和_____银行(简称出借行),以及贷款人若干银行与在签名页上列明为银行的金融机构(合称各行,单称一家为银行)签署。
鉴于借款人提出从银行借款,各银行分别地但不连带地提出向借款人贷款,总额为_____万美元,当事人协议如下:第一条定义下列术语具有所指明的含义:(1)银行工作日指_____同业银行市场和各银行在_____进行美元存款交易的营业日。
_____银行工作日指_____银行进行美元存款交易日。
(2)付款日具有第2.2条中该术语的含义。
(3)美元或$指美国的合法货币。
(4)违约事件具有第_____条中该术语的含义。
(5)付息日:就利息期而言,指这种利息期的最后一天。
(6)利息期指在付款日开始(就首个利息期而言),或在前一个利息期的最后一天开始就任何后续利息期而言,并且在与付款日日数相应之日或其后第六个月最后一天终止的时期。
(7)贷款分行,就任何银行而言,指附录中指定的某银行办事处或为本合同目的,该银行在任何时候通知代理行的借款人得指定作为其贷款分行和其他办事处。
(8)_____银行同业拆放率:就任何利息期而言,指代理行所决定的任何利率(以年利率表示),以若干参考行(或者,如果该参考行不是一家银行,则由该参考行的附属银行)通知代理行各自利率之后所计算的平均匡算。
在某利息期开始前两个_____银行工作日上午_____时整,各参考行按照各自利率向_____银行同业市场上的主要银行提供期限与上述利息期相同的美元存款,数额与该利息期内预付贷借的、进位到_____万美元的完整倍数的贷款数额实际相等(不考虑任何权利或义务的让与或转让)。
外汇合同范文模板
外汇合同范文模板外汇合同范文10篇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建立,合同的用途越来越广泛,合同是企业发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
那么我们拟定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下面是帮大家整理的外汇合同10篇,欢迎大家分享。
外汇合同篇1编号:________________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贷款方:_________银行_______行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应借款方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提出的借款申请,贷款方愿意提供固定资产外汇贷款。
现借贷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借款合同条例》以及_______银行的有关业务办法的规定,经过平等协商,达成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借款币种、金额和期限1.1 借款币种:___________1.2 借款金额:(大写:_______)其中备付利息:(大写:_______)1.3 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为_____年,自第一笔提款之日起算。
第二条借款用途2.1 借款限用于:_________________2.2 备付利息款限用于支付建设期各期利息。
第三条提款3.1 借款方按第一条规定的借款额提款或/和开立信用证均必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后方可进行:(1)已提供项目投资列入国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证明;(2)已提交贷款方认可的项目预(概)算资金已全部落实的证明,包括拨款和发行股票、债券的批准件;各类已签署生效的融资合同副本;自有资金已落实的证明;(3)已提交贷款方认可的《工贸还汇协议书》或销售渠道已落实的其他证明;(4)已提交贷款方认可的还款担保;抵押合同已办妥登记及公证手续;(5)自筹资金已按贷款方要求或按计划投入使用或到帐;(6)未发生第9.1条款所列任何一种违约行为;(7)其它:3.2 提款期限为______个月。
《银团贷款业务指引》(银监发[2007]68号)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团贷款业务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7〕68号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现将《银团贷款业务指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各银监局将本通知转发辖内各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城市信用社、外资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和外国银行分行主报告行。
二○○七年八月十一日《银团贷款业务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和规范银团贷款业务,分散授信风险,推动银行同业合作,更好地为重点企业和项目提供融资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适用于在中国境内经银监会批准设立并经营贷款业务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
第三条银团贷款是指由两家或两家以上银行基于相同贷款条件,依据同一贷款协议,按约定时间和比例,通过代理行向借款人提供的本外币贷款或授信业务。
第四条银行开办银团贷款业务,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信贷政策,坚持平等互利、公平协商、诚实履约、风险自担的原则。
第五条银行业协会作为行业自律组织,负责银团贷款市场秩序的自律工作,协调银团贷款与交易中发生的问题,收集和披露有关银团贷款信息,制订行业相关公约等。
第二章银团贷款成员第六条参与银团贷款的银行均为银团贷款成员。
银团贷款成员应按照“信息共享、独立审批、自主决策、风险自担”的原则自主确定各自授信行为,并按实际承诺份额享有银团贷款项下相应的权利、义务。
第七条按照在银团贷款中的职能和分工,银团贷款成员通常分为牵头行、代理行和参加行等角色,也可根据实际规模与需要在银团内部增设副牵头行等,并按照银团贷款相关协议履行相应职责。
第八条银团贷款牵头行是指经借款人同意、发起组织银团、负责分销银团贷款份额的银行,是银团贷款的组织者和安排者。
银行借款协议示范文本(六篇)
银行借款协议示范文本借款单位:_____ 地址:_____ 贷款银行:_____ 地址:_____ 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甲方为适应生产发展需要,依据_____,特向乙方申请贷款,经乙方审查同意发放。
为明确双方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1.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_万元,规定用于2.借款期限约定为____年_____个月,即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保证按计划和下达的贷款指标额度供应资金,甲方保证按规定的用途用款。
预计分次用款计划为:____年____月_____万元;____年____月_____万元;____年____月_____万元;____年____月_____万元。
3.贷款利息,自支用贷款之日起,以支用额按月息____‰计算,按季(或月)结息。
甲方不按期归还贷款,逾期部分加收利息_____%;不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挪用部门罚收利息_____%;超储、积压设备、材料占用的贷款,加收利息_____%。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国家调整利率,从调整之日起,乙方即按调整后的贷款利率计(结)算贷款利息,同时书面通知甲方和担保单位。
4.甲方保证按还款计划归还贷款本金。
还款计划为:____年____月_____万元;____年____月_____万元;____年____月_____万元;____年____月_____万元。
甲方保证按下述方式按时付息:甲方不能按时付息的,乙方有权从甲方账户中扣收或暂时停止支付贷款。
5.借款到期,甲方如不能按期偿还,由担保单位代为偿还。
担保单位在收到乙方还款通知一个月后仍未归还,乙方有权从甲方(或担保方)的各项投资和存款户中扣收,或变卖甲方抵押的财产归还其借款。
6.乙方有权检查贷款使用情况,了解甲方的经营管理、计划执行、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
甲方保证按季提供有关统计、会计、财务等方面的报表和资料。
汇发(2009)24号_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企业境外放款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闭窗口关键词设置书签打印下载正文字体[小中大]【颁布日期】2009.06.09 【时效性】有效【实施日期】2009.08.01 【分类号】417011200904【失效日期】【内容分类】综合类【颁布单位】国家外汇管理局【文号】汇发(2009)24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企业境外放款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便利和支持境内企业外汇资金运用和经营行为,提高境内企业资金使用效率,拓宽境外企业后续融资渠道,规范对外债权的管理与统计,促进境内企业“走出去”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现就境内企业境外放款外汇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本通知所称境外放款是指境内企业(金融机构除外,以下简称“放款人”)在核准额度内,以合同约定的金额、利率和期限,为其在境外合法设立的全资附属企业或参股企业(以下简称“借款人”)提供直接放款的资金融通方式。
境外放款也可通过外汇指定银行以及经批准设立并具有外汇业务资格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以委托贷款方式进行。
二、放款人所在地外汇管理分局(外汇管理部)(以下简称“外汇局”)负责对境外放款涉及的额度核准、登记、专用账户及资金汇兑、划转等事项实施监督管理。
三、境内企业从事境外放款,应遵守本通知及其他外汇管理有关规定,接受外汇局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四、境外放款实行余额管理,境内企业在外汇局核准的境外放款额度内,可一次或者分次向境外汇出资金。
境外放款额度有效使用期为自获得外汇局核准境外放款额度之日起2年。
期限届满后如需继续使用,应在期限届满前1个月内,由放款人向所在地外汇局提出展期申请。
五、放款人境外放款余额不得超过其所有者权益的30%,并不得超过借款人已办妥相关登记手续的中方协议投资额。
如企业确有需要突破上述比例的,由放款人所在地外汇局初审后报国家外汇管理局审核。
六、放款人可使用其自有外汇资金、人民币购汇资金以及经外汇局核准的外币资金池资金向借款人进行境外放款。
七、放款人和借款人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放款人和借款人均依法注册成立,且注册资本均已足额到位;(二)放款人与借款人有持续良好经营的记录,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内控制度,在最近三年内均未发现外汇违规情节;(三)放款人历年的境外直接投资项目均经国内境外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并在外汇局办理外汇登记手续,且参加最近一次境外投资联合年检评级为二级以上(成立不足一年的除外);(四)经批准已从事境外放款的,已进行的上一笔境外放款运作正常,未出现违约情况。
国际银行业务
第五节 外汇买卖业务 概念及分类
外汇买卖是银行最基本的国际业务,是将一种 货币按照既定的汇率兑换成另一种货币的活 动. 从业务性质上看,银行的外汇业务可以分为即 期外汇买卖业务、远期外汇买卖业务、外汇 衍生工具买卖业务.其中,规模最大的是即期 外汇买卖业务.
根据期限的长短,贸易融资可以分为短期贸易融 资和中长期出口信贷.
短期贸易融资之期限在一年以内的贸易融资,融 资额度比较小.根据信贷对象的不同,可分为对出 口商的融资和对进口商的融资两部分.
中长期贸易融资又称为出口信贷,是指出口国银 行为了促进本国商品的出口提供的信贷支持.一 般分卖方信贷、买方信贷和福费廷业务
国际银团贷款的参与者包括:借款人、担保人、牵 头行、管理行、代理行、安排行等.国际银团贷款的 种类
〔1〕按贷款期限可分为定期贷款和循环贷款 〔2〕按贷款人和借款人的关系分为直接银团贷款 和间接银团贷款
〔3〕此外还有备用贷款、备用信用证保证贷款等.
第六节 国际信贷业务 国际贸易融资
贸易融资,是指商业银行对进出口贸易的资金融 通.
复习思考题
跨国银行组织形式主要是什么?面临哪些风险? 目前,商业银行都运用哪些方法来管理风险? 国际结算的方式都有哪些?各种方式如何操作?
请谈谈三种外汇衍生工具之间的联系和区别. 国际银团贷款对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有何意义?
中长期出口信贷都有哪些形式?简述每种形式的 业务流程. 请结合项目融资的案例,谈谈项目融资的特点和 风险管理方法.
第六节 国际信贷业务 项目融资
项目融资是一种贷款人没有完全的追索权,依赖 项目的资产和现金流量,资金回报和费用较高的 新型融资方式. 根本特征:有限追索和风险分担. 项目融资的参与者:
V1国际经济法名词解释
二十四、世界贸易组织:简称世贸组织,它是根据“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达成的《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议》,于1995年1月1日建立,取代原先的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并且按照“乌拉圭回合”多边谈判达成的最后文件所形成的一整套协定和协议的条款作为国际法规准则,对各成员国之间经济贸易关系的权利和义务进行监督、管理和履行的正式国际经济组织。世界贸易组织是独立于联合国的永久性国际组织,截至1999年10月底共有成员134个。
五十三、商品检验:指由商品检验机关对进出口商品的品质、数量、重量、包装、标记、产地、残损等进行查验分析与公证鉴定,并出具检验证明。
五十四、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订立以后发生的当事人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的、不能避免的、人力不可控制的意外事故,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按期履行。
五十五、仲裁条款:又称仲裁协议,是双方当事人愿意将其争议提交第三者进行裁决的意思表示。
二十一、委付:是海上保险的一种制度,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以保险标的的一切权利转移于保险人,而请求支付全部保险金额的权利。委付是一咱权利的转移,是一种物权的代位权。
二十二、代位求偿权:指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有权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一种权利。
三十七、国际税收关系的客体:是指国际税收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即跨国纳税人的跨国所得。
三十八、跨国经常性所得:是指跨国纳税人在一定时期内,可以恒久或经常获得的所得,而不是临时性的所得。
三十九、跨国资本所得:是指跨国纳税人通过出售或交换资本项目实现的所得。
国际信贷
国际信贷是一国的银行、其他金融机构、公司企业、政府以及国际金融机构,在国际金融市场上向另一国的银行、其他金融机构、政府、公司企业、国际金融机构等进行资金融通的活动。
国际信贷主体——两国及两国以上法人机构国际金融市场按照货币与市场关系,可以划分为:传统的国际金融市场(在岸国际金融市场)和新型的国际金融市场(离岸国际金融市场,即通常的欧洲货币市场)1、传统的国际金融市场-在岸国际金融市场(本币):传统国际金融市场的主要特征是交易货币为市场所在国本币,交易行为受该国政策与法律、法规管辖。
由于借贷货币为市场所在国本币,因此,又称为在岸国际金融市场。
2、新型的国际金融市场-离岸国际金融市场,即通常的欧洲货币市场(外币):新型国际金融市场是二次大战以后形成的所谓离岸金融市场,即该市场交易货币为市场所在国外币,因此,欧洲货币市场又叫离岸金融市场或境外金融市场,由于该市场筹资、投资或贷款的货币为外币,所以市场上各交易行为基本不受市场所在国法规和税制限制。
代理人是指受贷款人或借款人委托,全权代理当事人进行借贷活动、完成资金交易、履行贷款协议的公司、银行。
国际信贷与国内信贷的区别和国内信贷相比,国际信贷具有以下优点:1、在使用货币上,国际信贷货币选择具有多样化。
2、在信贷方式上,国际信贷方式灵活多样,能够满足借款人的多方面需求。
3、在资金来源上,国际信贷资金来源广泛,贷款规模较大,能够满足借款人日益增加的借款需求。
和国内信贷相比,国际信贷还具有以下缺点:1、在交易成本上,国际信贷交易成本较高。
2、在面临风险上,国际信贷风险巨大。
它既面临信贷风险和利率风险,又面临国家风险和汇率风险3、在适用法律上,国际信贷适用法律选择复杂,法律选择权在于贷款人,借款人选择权被动如何处理国内信贷与国外信贷的关系我国应该以国内信贷为主、国际信贷为辅的方式处理二者关系.1、国情需求:我国是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存在资金短缺问题,因此需要国际信贷补充资金不足。
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亚洲开发银行贷款协定(工业技术融资转贷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亚洲开发银行贷款协定(工业技术融资转贷项目)文章属性•【缔约国】亚洲开发银行•【条约领域】金融•【公布日期】1993.02.26•【条约类别】协定•【签订地点】马尼拉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亚洲开发银行贷款协定(工业技术融资转贷项目)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借款人”)与亚洲开发银行(以下简称“亚行”于一九九三年二月二十六日签订贷款协定。
鉴于:(A)借款人已向亚行提出用于本贷款协定3.01款中所述项目的贷款申请;(B)本项目将由中国租赁有限公司,中国科技财务公司,和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以下合称中间金融机构)执行。
为此,借款人须按亚行满意的条件和条款,把本协定所规定提供的贷款资金,发放给中间金融机构。
(C)借款人也已向亚行提出旨在加强中国租赁有限公司和中国科技财务公司机构性的技术援助。
根据附与此的于同一天签订的技术援助协定,亚行已同意向借款人提供数额不超过六十万美元的技术援助。
(D)根据上述条款,亚行已同意按本协定以及亚行与中间金融机构同日签订的项目协议书中所规定的条款和条件,从亚行普通资金中向借款人提供一笔贷款;双方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贷款规则;定义第1.01款一九八六年七月一日亚行颁布的《普通业务贷款规则》中的所有条款均适用于本贷款协定,应视同已全部载入本协定,具有同等效力;但受本贷款协定附件一中所列的修正条款的制约(上述《普通业务贷款规则》及其所修订过的条款简称“贷款规则”)。
第1.02款贷款规则中已明确定义的一些术语,无论在本贷款协定中何处使用,均按贷款规则的定义解除,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下列新增术语则具有以下含意:(a)“美元总库”指的是亚行借入的美元余额,其目的是用于亚行普通资金美元贷款资金拨付。
(b)“中租”指的是中国租赁有限公司。
中租是国营租赁公司,建立于一九八一年,在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的管理下开展业务。
(c)“中租章程”指的是随时修改的中租章程。
(d)“中租的政策声明”系指随时修改的政策和规则的声明。
国际复兴开发银行贷款和国际开发协会信贷采购指南
国际复兴开发银行贷款和国际开发协会信贷采购指南 (1995年1月)目录一、概述1.1 目的1.2 一般考虑因素1.5 指南的适用性1.6 合格条件1.9 提前签订合同与追溯贷款1.10 联营体投标1.11 银行审查1.12 保留采购1.13 采购失误1.14 关于银行的提法二、国际竞争性招标(一)总则2.1 概述2.2 合同类型和规模2.6 两步招标2.7 公告和广告2.9 对投标商的资格预审(二)招标文件2.11 概述2.13 投标有效性和投标保证金2.15 语言2.16 对招标文件的澄清2.19 标准2.20 商标的使用2.21 报价2.24 价格调整2.26 运输和保险2.28 货币规定2.29 投标货币2.31 评标的货币转换2.32 付款货币2.34 付款条件和方法2.37 合同条款2.38 履约保证金2.40 违法赔偿和奖励条款2.41 不可抗力2.42 适用法律和争端的解决(三)开标、评标和授标2.43 投标书的准备时间2.44 开标程序2.45 对投标书的澄清或修正2.46 保密性2.47 投标书的检查2.48 投标书的评价和比较2.54 国内优惠2.56 投标有效期的延长2.57 对投标商的资格后审2.58 授予合同2.59 废除所有投标(四)修改后的国际竞争性招标2.63 快速支付业务2.65 商品的采购三、其它采购方式3.1 总则3.2 有限国际招标3.3 国内竞争性招标3.5 询价采购(国际和国内询价采购)3.7 直接签订合同3.8 自营工程3.9 从联合国机构采购3.10 采购代理3.11 验收代理3.12 中间金融机构贷款的采购3.13 BOT和类似的私营部门投资的采购3.14 银行提供担保的贷款的采购3.15 社区参与采购附录一银行对采购决定的审查附录二国内优惠附录三支付附录四投标商指南一、概述目的1.1 本《指南》的目的,在于使那些负责实施由国际复兴开发银行(简称银行)或国际开发协会(简称协会)提供货款予以部分或全部资助的项目的人员,了解在采购项目所需的货物和工程(包括有关服务)时所应作出的安排。
融资合同大全
融资合同(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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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贷款与国际金融机构贷款
第二节政府贷款与国际金融机构贷款政府贷款是一国政府向另一国政府提供的贷款。
国际金融机构贷款是由国际金融机构向其会员国政府提供的用于解决国际收支逆差与长期经济建设所需的外汇资金。
一、政府贷款(一)政府贷款的概念与特点政府贷款是指一国政府利用国家财政资金向另一国政府提供的、具有经济援助性质的优惠贷款。
政府贷款建立在国与国之间良好的政治经济关系基础之上,它是配合外交活动的一种重要经济手段。
政府贷款具有如下几个特点:1.贷款条件优惠。
政府贷款一般是在两国政治外交关系良好的情况下,以政府名义进行的,带有经济援助性质,因而条件较为优惠。
利率较低,一般在1%~3%左右,也有的是无息贷款,赠与成分较大;期限比较长,一般是10~30年,有的甚至长达50年。
2.政府贷款的规模不大。
政府贷款资金来自于贷款国的财政预算,因此规模较小,一般都要受到该国国民生产总值、财政收支和国际收支状况的制约。
3.贷款的申请有一定的程序。
政府信贷有一定的法定程序,须经过外交途径达成协议,互相换文,然后才能签订协议。
(二)政府贷款条件1.贷款期限。
政府贷款的期限较长,一般为10年、20年、30年,有的甚至长达50年,属中长期贷款。
政府贷款的期限均在贷款协议中加以规定,一般分为贷款使用期、偿还期和宽限期。
(1)贷款的使用期。
也称支款期,即使用贷款的支付期限。
一般规定在贷款协议签订的当年或1~5年内,按建设进度的实际需要提取贷款。
(2)偿还期。
即还款的期限,一般规定开始偿还的年度和最后还清的年度日期,以及在偿还期内的偿还次数和日期。
(3)宽限期。
在宽限期内只付利息,不付本金,宽限期一般包括在偿还期内。
2.贷款利率。
政府贷款的利率均属低息或无息。
低息贷款的年利率一般为1%~3%左右,个别年利率5%。
政府贷款的利率因币种、市场利率和贴现率及宽限期的不同而有高低变化;无息贷款可免付利息。
3.币种。
多数国家使用本币进行贷款,但有些国家使用美元,还有一些国家是美元和本币混合使用。
国际金融惯例综述
国际金融惯例综述祝梅瑞 安徽大学法学院一、国际金融惯例概述国际金融惯例是国际金融交往实践中逐渐形成的不成文规则,通常是指人们在长期的国际金融实践中经重复的类似行为而形成的,并被从事有关实践之当事人普遍认为具有法的拘束力的习惯做法或通例。
国际金融惯例是国际金融法的重要渊源。
他们虽然在规范形式上有别于国际金融条约,但是经过国际实践的反复锤炼而确立的,约定俗成,具有行为规则的性质,且在国际金融领域通行有效。
国际金融惯例不仅在历史上早于国际金融条约而存在,而且其内容广泛涉及国际货币汇兑、国际商业贷款、国际证券交易、国际支付结算、国际融资担保等诸多领域。
在各国利益冲突尚存、国际竞争日趋激烈而相关国际金融统一立法难以形成的情况下,国际金融惯例在规范国际金融交易活动方面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按其性质及内容来分,国际金融惯例可分为国际金融交易惯例和国际金融监管惯例两种。
所谓国际金融交易惯例,是指在金融市场上经长期时间过形成的,并为参与有关金融交易的当事人经常遵守的交易行为守则。
这类惯例大多存在于较为传统的国际金融交易领域,一般属于任意性惯例。
他们经过有关金融交易的当事人通过合同或其他方式明确表示接受,对当事人发生法的约束力。
与国际金融交易惯例不同,国际金融监管惯例则大多源于发达金融国家的金融立法和监管实践,其内容在于规范国际金融监管关系并指导政府金融主管当局的行为,因而具有很强的公法性质,如巴塞尔资本充足的监管标准等。
这类惯例,一经有关国家金融主管当局接受或认可,受其监管的金融活动当事人除了被动地接受以外,一般不得排除其适用。
目前,在世界范围内具有重要影响的国际金融惯例文件主要有:国际商会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托收统一规则》、《合同担保统一规则》、《见索即付统一规则》、《国际备用信用证惯例》等;国际保理商联合会的《国际保付代理通则》等。
需要指出的是,巴塞尔委员会、国际证监会组织等国际标准制定组织所发布的文件一般被称做“软法”,但是,著名的《巴塞尔资本协议》及其修正案《巴塞尔II》和《巴塞尔III 》所阐述的资本彼岸准和审慎江安的基本原则,因其已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可和世界各国的普遍采用,故而应被视为国际银行监管惯例。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团贷款指引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团贷款业务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7〕68号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现将《银团贷款业务指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各银监局将本通知转发辖内各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城市信用社、外资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和外国银行分行主报告行。
二○○七年八月十一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和规范银团贷款业务,分散授信风险,推动银行同业合作,更好地为重点企业和项目提供融资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适用于在中国境内经银监会批准设立并经营贷款业务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
第三条银团贷款是指由两家或两家以上银行基于相同贷款条件,依据同一贷款协议,按约定时间和比例,通过代理行向借款人提供的本外币贷款或授信业务。
第四条银行开办银团贷款业务,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信贷政策,坚持平等互利、公平协商、诚实履约、风险自担的原则。
第五条银行业协会作为行业自律组织,负责银团贷款市场秩序的自律工作,协调银团贷款与交易中发生的问题,收集和披露有关银团贷款信息,制订行业相关公约等。
第二章银团贷款成员第六条参与银团贷款的银行均为银团贷款成员。
银团贷款成员应按照“信息共享、独立审批、自主决策、风险自担”的原则自主确定各自授信行为,并按实际承诺份额享有银团贷款项下相应的权利、义务。
第七条按照在银团贷款中的职能和分工,银团贷款成员通常分为牵头行、代理行和参加行等角色,也可根据实际规模与需要在银团内部增设副牵头行等,并按照银团贷款相关协议履行相应职责。
第八条银团贷款牵头行是指经借款人同意、发起组织银团、负责分销银团贷款份额的银行,是银团贷款的组织者和安排者。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团贷款业务指引》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团贷款业务指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07.08.11•【文号】银监发[2007]68号•【施行日期】2007.08.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团贷款业务指引》(修订)的通知(2011)(发布日期:2011年8月1日,实施日期:2011年8月1日)废止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团贷款业务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7〕68号)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现将《银团贷款业务指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各银监局将本通知转发辖内各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城市信用社、外资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和外国银行分行主报告行。
二○○七年八月十一日银团贷款业务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和规范银团贷款业务,分散授信风险,推动银行同业合作,更好地为重点企业和项目提供融资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适用于在中国境内经银监会批准设立并经营贷款业务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
第三条银团贷款是指由两家或两家以上银行基于相同贷款条件,依据同一贷款协议,按约定时间和比例,通过代理行向借款人提供的本外币贷款或授信业务。
第四条银行开办银团贷款业务,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信贷政策,坚持平等互利、公平协商、诚实履约、风险自担的原则。
第五条银行业协会作为行业自律组织,负责银团贷款市场秩序的自律工作,协调银团贷款与交易中发生的问题,收集和披露有关银团贷款信息,制订行业相关公约等。
第二章银团贷款成员第六条参与银团贷款的银行均为银团贷款成员。
银团贷款
银团贷款一、基本概念1、定义银团贷款是指由两家或两家以上银行基于相同贷款条件,依据同一贷款合同,按约定时间和比例,通过代理行向借款人提供的本外币贷款或授信业务。
2、分类直接贷款是由银团各成员行委托代理行向借款人发放、收回和统一管理贷款。
国际银团贷款以直接银团贷款方式为主。
间接贷款是由牵头行直接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然后再由牵头行将参加贷款权(即贷款份额)分别转售给其他银行,全部的贷款管理、放款及收款由牵头行负责。
3、角色按照在银团贷款中的职能和分工,我行可担任牵头行、代理行和参加行等角色,也可根据实际规模和需要以副牵头行、联合牵头行等名义参加银团,并按照银团贷款合同履行相应职责。
4、牵头行牵头行有时又称经理行、主干事行。
牵头行只保证其承诺部分的贷款的分销,可以由一家银行担任,也可以由几家银行联合担任。
牵头行的主要职责是:(一)发起和筹组银团贷款,分销银团贷款份额;(二)对借款人进行贷前尽职调查,草拟银团贷款信息备忘录,并向潜在的参加行推荐;(三)代表银团与借款人谈判确定银团贷款条件;(四)代表银团聘请相关中介机构起草银团贷款法律文本;(五)组织银团贷款成员与借款人签订书面银团贷款合同;(六)协助代理行进行银团贷款管理;(七)银团会议或银团贷款合同确定的其他职责。
我行独家担任牵头行时,承贷份额原则上不少于银团融资总金额的20%;分销给其他银团贷款成员的份额原则上不低于50%。
分销银团贷款可以采取全额包销、部分包销和尽最大努力推销三种类型。
5、代理行银团代理行是指银团贷款合同签订后,按相关贷款条件确定的金额和进度归集资金向借款人提供贷款,并接受银团委托按银团贷款合同约定进行银团贷款事务管理和协调活动的银行。
代理行经银团成员协商确定,可以由牵头行或者其他银行担任。
银团代理行应当代表银团利益,借款人的附属机构或关联机构不得担任代理行,我行各分行均可担任代理行。
代理行主要职责包括:(一)审查、督促借款人落实贷款条件,提供贷款或办理其他授信业务;(二)办理银团贷款的担保抵押手续,负责抵(质)押物的日常管理工作;(三)制作账户管理方案,开立专门账户管理银团贷款资金,对专户资金的变动情况进行逐笔登记;(四)根据约定用款日期或借款人的用款申请,按照银团贷款合同约定的承款份额比例,通知银团贷成员将款项划到指定账户;(五)划收银团贷款本息和代收相关费用,并按承贷比例和银团贷款合同约定及时划转到银团贷款成员的指定账户;(六)根据银团贷款合同,负责银团贷款资金支付管理、贷后管理和贷款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定期向银团贷款成员通报;(七)密切关注借款人财务状况,特别是贷款期间发生企业并购、股权分红、对外投资、资产转让、债务重组等影响借款人还款能力的重大事项时,代理行应在获借款人通知后按银团贷款合同约定尽早通知各银团贷款成员;(八)根据银团贷款合同,在借款人出现违约事项时,及时组织银团贷款成员对违约贷款进行清收、保全、追偿或其他处置;(九)根据银团贷款合同,负责组织召开银团会议,协调银团贷款成员之间的关系;(十)接受各银团贷款成员不定期的咨询与核查,办理银团会议委托的其他事项等。
读书笔记(10) 孔帅帅
读书笔记第九章:合法交割在完成了初审到尽职调查以及签署投资条款清单或承诺书的所有重要步骤,现在轮到律师参与的时候了。
这可能是创业者的首次交割,所以在此过程中可能需要一些保障。
本章将分析两种类型的交割:含认购股票期权的贷款与购买普通股的协议。
一、结构框架:(一)第一种类型的交割:含期权的贷款对于含期权的贷款,有三项基本的法律文件。
1、贷款协议贷款协议时最大的文件,有50-200页,如果该投资是一项复杂的投资,页数还可能更多。
在某种程度上说,贷款协议包括承诺书的内容以及贷款协议的条款标准。
(1)购买与销售:律师会用特定的语言来描述该贷款及其所有条款和文件,也会描述股票期权及其所有条款和文件。
(2)抵押担保品及其附属:该部分将详细的讨论贷款的担保,并指出有一份担保协议来对贷款协议中的这一内容作出解释。
(3)肯定性条款:这部分涵盖了企业家在贷款未偿还及股票期权尚未给付时公司同意采取的所有行动。
(4)否定性条款:这部分说明企业家同意不采取的行为。
(5)违约事项:该部分描述了将会被视为违约的条款。
违约意味着公司必须在违约当天偿还所有贷款。
(6)股权:贷款协议涉及公司的股权、风险投资者的股权及持有的股票期权等。
(7)声明和保证:这部分主要说明公司保证公司在法律文件中的声明是真实的。
(8)费用:这部分说明谁会支付律师费来完成这些文件,谁向当地法院提交法律文件费,谁获得通知等。
通常,创业企业将会支付所有的律师费和交割费。
(9)定义:这部分律师将会定义文本中所出现的所有技术和法律术语。
你应该了解所有定义因为它们是完整文件的一部分。
(10)交割的条件和其他内容:最后这一部分包括赔偿、免责、通知和地址等方面的条款。
2、本票通常,本票有1-5页,它是贷款协议的详尽陈述,内容包括:(1)贷款金额(2)偿还时间(3)利率(4)每月的支付利息(5)担保人(6)贷款提前还款的条件(7)贷款的担保品(8)本贷款对其它贷款的从属情况(9)贷款协议的约定事项(10)违约事项的完整列表(11)免责与修订本票会由总裁、公司秘书和本票的任何担保人签署,末页上通常会盖上公司的印章。
中金所杯全国大学生金融知识大赛题库及答案(多选题第301-400题)
A.一系列利率下限元 B.一系列利率上限元 C.利率封顶期权多头+利率互换空头 D.利率封顶期权空头+利率互换多头 正确答案:AC .关于利率互换,说法正确的是()。 A.利率互换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降低融资成本 B.利率互换交换的是不同特征的利息和本金 C.利率互换是一种典型的场内衍生产品 D.利率互换的交易策略包含单边交易和组合交易两大类 正确答案:AD .中国信用风险缓释合约 B.信用违约互换
A.违约率 B.损失率 C.互换票面利率 D.期望损失 正确答案:ABCD .某款逆向浮动利率票据的息票率为:10%-Shib。r。这款产品是()。 A.浮动利率债券与利率期权的组合 B.浮动利率债券与利率远期的组合 C.固定利率债券与利率互换的组合 D.息票率为5.5%的固定利率债券,以及收取固定利率4.5%、支付浮动利率Shibor的利率互换合约所构成的组合 正确答案:CD .若某期权买方希望获得期权持有期权,标的物的最高价和最低价间的差额收益,其选择的结构化产品内嵌。的 期权不可能是。 A.美式看涨期权多头
8.02%-8.07%的差额0.05%是该产品的流动性成本 D.7月13日为起息日,次年1月13日为起息日,计息期9个月 正确答案:ABC .金融机构持有的场外期权头寸常常需要对冲波动性的风险,一般而言可以采用()对冲场外股指奇异期权的 Vega风险。 A.股指远期 B.股指互换 C.标准股指期权 D.波动率互换 正确答案:CD .有关互换说法正确的是()。 A互换浮动端可以是浮动利率、权益指数、个股等 B互换可用于管理利率风险、权益市场风险 C互换可用于加杠杆 D双边清算的互换不存在对手方风险
C.发行人的融资成本会影响结构化产品的初始价格 D.是否具备对应的二级市场是结构化产品定价时需要考虑的因素 正确答案:ABCD .关于远期利率合约的信用风险,描述正确的是()。 A.随着到期日临近,空头的信用风险会增加 B.在远期合约有效期内,信用风险的大小很难保持不变 C.多头面临的信用风险相对来说更大 D.远期合约信用风险的大小可以用合约价值来衡量 正确答案:BD .一条远期利率协议(FRA)的市场报价信息为“7月13日美 元FRA6X9M8.02%-8.07%”,说法正确的是。o A.8.02%是银行的买价,若与询价方成交,则意味着银行在结算 日支付8.02%利率给询价方,并从询价方收取参照利率 B.远期利率协议的初始价值应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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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贷款协议及其附属文件(zz from civillaw,writter by 董安生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2009-05-20 17:03 一项国际贷款往往涉及许多法律文件,其中最重要的是国际贷款协议。
从实践来看,国际商业贷款协议尤其体现了国际贷款的典型要求,由其所概括的内容不仅有惯例化之趋势,而且对于国际金融机构贷款协议和债券发行法律文件也有着重要的影响,其中的某些共同条款往往被各类国际融资文件所采用。
本节将以国际商业贷款为典型,对于国际贷款协议及相关的法律文件作一介绍。
一、国际贷款协议国际贷款协议是明确贷款人与借款人之间国际借贷债权债务关系的协议,其内容由当事人双方按照具体的贷款要求协商确定。
但是依照国际融资惯例,同一类型的国际贷款协议往往具有某些共同的内容,这在国际商业贷款中较为典型。
国际贷款协议的内容一般包括约首、正文和结尾三部分。
约首通常包括主体条款和鉴于条款,用以指明当事人、双方订约目的和所依据的原则,按照英美国家的法律,鉴于条款具有合同解释依据与合同原则的效力。
结尾通常为当事人签章和附录。
正文部分概括了国际贷款协议的主要内容,它通常包括以下一些基本条款。
1.定义条款(Definition)。
该条款应对贷款协议中所使用的主要概念、术语和缩写作出明确的定义。
2.贷款货币(Currency)。
该条款应规定国际贷款所使用的币种,此为国际贷款条件的基本内容之一,通常在贷款准备阶段即已商定。
3. 贷款承诺(Loan Commitment)。
在一般商业贷款协议中,该条款应确定贷款人承诺贷款的整体金额;在联合贷款协议中,各贷款银行应当依该条款分别承诺其贷款份额或金额;而在银团贷款中,各参与银行签署的承诺贷款份额的声明文件也具有贷款承诺条款之效力。
此条款意在明确各贷款银行与借款人分别具有债权债务关系,而非连带性债权关系。
4.贷款期限(Credit Period)。
贷款期限是指从贷款协议签署日起至借款人全部还清本息为止的整个期间。
该条款亦为贷款条件的基本内容,通常应先行商定;依贷款期限的长短,国际贷款分为短期贷款、中期贷款或长期贷款。
5.贷款利率(Interest Rate)。
该条款为贷款条件的主要内容,条款中应明确所采用的利率类型和计息办法。
如为固定利率,应明确规定利息率数值和替代利率;如为浮动利率,应明确规定利率基础、加息率和利息确定方法。
6. 贷款费用(Borrowing Increased Cost)。
在国际贷款中,借款人除须负担还本付息债务外,还应负担贷款组织中的有关费用。
本条款应当明确借款人所负担的费用项目、具体数额及贷款人扣收办法。
在银团贷款中,借款人通常要负担贷款管理费、代理费、杂费和承担费用等。
7.提款条款(Drawdown)。
该条款通常规定借款人分期提款的规则,包括具体的提款期、每次提款的金额、提款前的通知事项等。
8.偿还贷款(Repayment)。
该条款为贷款条件的基本内容,条款中应明确还本付息的方式、期限、每期数额、通知事项等;在允许提前还款的情况下,还应明确提前还款的限制、方法、通知事项和借款人应付的补偿费(Premium)等内容。
9. 先决条件(Condition Precedent)。
国际贷款协议中通常设定一些限定贷款协议生效以及限定借款人可以提款的前提条件,即所谓先决条件。
该条款应详细列举限定贷款协议生效的法律文件及其限制作用;还应指明限定借款人每次提款权的财务事实及限制作用。
此为各类国际融资中普遍采用的共同条款。
10.陈述与保证(Representation and Warranties)。
在该条款中,借款人须对贷款人据以决定贷款和签约所涉及借款人的重要法律事实、财务事实和经营事实加以说明和承诺,并须保证该等事实是真实、准确、完整的;如借款人的陈述与保证失实,将构成其违约,并应承担合同法责任。
此为国际融资中常用的共同条款。
11. 约定事项(Restrictive Covenant)。
约定事项是国际融资中普遍采用的一系列旨在限制借款人行为的共同条款的总称。
借款人在该条款中须承诺于贷款清偿完毕之前将承担一系列义务,如不再以其资产设定担保、保障贷款人与其他债权人处于平等受偿地位、承诺不从事使其自身财务状况恶化的行为、限制处分财产、保障借款入主体之同一性、保证贷款用于约定之用途、按约定购买保险等等。
12.违约事件(Event of Default)。
该条款不仅须详细列举各种构成违约的事件及违约责任,而且通常要对某些预期违约事件(如导致借款人丧失清偿能力的事实)加以明确。
此为国际融资共同条款。
13. 债权让与(Assignments)。
该条款须对贷款人转让其贷款权(或残余债权)及其条件加以规定,其内容一般包括贷款人转让债权的权利、债权转让不得增加债务人负担之原则、债权转让是否须征得借款人同意、债权转让方式等。
一般来说,贷款人往往追求自由而少受限制的债权让与权。
14.税收条款(No Deduction)。
该条款一般针对借款人所在国的利息预提税而设,其主旨在于明确借款人所在国征收预提税或其他税赋时的负担规则。
依照惯例,该条款通常规定,无论借款人所在国已经征收利息税还是未来增加征收有关的税种,该税赋均由借款人承担,借款人在还本付息时不得预扣税费,故该条款又称为”不扣税条款”。
15.抵消条款(Offset Clause)。
该条款通常规定,贷款人有权对借款人到期应付的债务行使抵消,即将借款人存放在贷款人银行中的款项或其他债权冲抵其债务。
由于各国法对于抵消的规则有较大差异,条款中往往须对抵消权、抵消权行使方式和行使条件加以明确。
16.权利放弃与累加救济 (Abstention and Cumulative Remedies)。
该条款中通常规定,贷款人不行使权利或沉默不等于其放弃权利,其弃权必须以书面通知方式作出;此外通常还规定,贷款协议中所规定的贷款人救济不等于排除了法律上规定的权利救济,而是对后者的补充或累加。
17.放弃主权豁免(Waiver of Sovereign Immunity)。
在借款人或借款方的当事人为国家机构或者可能享有国家财产豁免权的情况下,商业贷款银行将要求其就放弃主权豁免权作出承诺和声明,此条款还应对放弃主权豁免权的范围加以列举。
这一条款实际上与借款人所在国的国际私法政策有关。
18.法律适用(Governing Law)。
又称”法律选择条款”。
该条款应规定贷款协议解释、协议履行和争议解决所适用的准据法。
按照商业贷款惯例和市场条件,贷款人通常坚持要求以其本国法或第三国法为准据法,这与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有所不同。
19.司法管辖(Jurisdiction)。
又称”法院管辖条款”。
该条款应规定与贷款协议有关的争议应由何国法院管辖,及有关诉讼文书的送达机构。
在目前情况下,国际商业贷款协议通常选择由贷款人所在国法院管辖。
20.本票条款(Loan Bills)。
在订立贷款协议时,一些国家的贷款人往往要求借款人签发远期本票作为债务凭证;如国际贷款中有此安排,协议条款中应对该期票的效力、还款提示方式和持票人的权利加以规定,并应在协议附录中附上票样。
二、国际贷款担保协议国际贷款中的担保通常采取信用担保方式。
信用担保又称”保证”,它是指第三人以其资信向国际贷款人的担保;依其担保,当借款人不能按期偿本付息时,担保人负有代其即时清偿的责任。
在国际贷款中,信用担保的担保人通常是具有外汇支付能力或信用能力的金融机构或政府组织,此种担保可以有效地避免物权担保变现能力差和外汇管制障碍的缺点,故为国际商业银行贷款人所普遍接受。
在大多数情况下,国际贷款中的信用担保采取担保(保证)协议方式;但根据当事人的约定,也可以采取贷款协议中的担保条款方式;此外,银行机构出具的备用信用证和政府组织的担保意愿书也是某种信用担保的方式。
目前的国际贷款担保一般采取所谓”持续的、无条件的和不可撤销的”担保模式。
其担保协议在格式上也分为约首、正文和结尾三部分,其内容中大量采用了陈述与保证、约定事项、违约事件、法律适用与司法管辖等共同条款,但其正文的实质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条款:(1)担保人条款。
该条款须明确担保人的名称、主体资格、法定住所、担保账户,如为共同担保,应分别列出各担保人。
(2)陈述与保证条款。
担保人须承诺其主体资格的合法性、具备担保行为能力、已得到签署和履行担保协议的合法授权与批准等事项。
(3)担保范围条款。
该条款须明确担保人承诺担保的数额或范围,如为多个担保人共同担保时,还须明确各担保人的担保份额,及其是否负有共同性连带责任等。
(4)无条件担保条款。
该条款通常使用”无条件担保”或”连带担保”字样,并且要求担保人放弃先诉抗辩权;依此条款,当借款人届期不能清偿本息时,贷款人有权要求担保人以等同于宅债务人的方式立即替代清偿,而不得援引所在国法律上的先诉抗辩权程序。
根据当事人协商,该条款也可以约定仅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担保人不得行使先诉抗辩权,这通常是指主债务人被宣告破产时、主债务人住所变动而难于向其索偿时、主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等。
(5)持续担保条款。
该条款并非是说担保人的担保责任为无限期的,而是指担保人对于主债务人按贷款协议不断提取的债款数额全部负担保责任 (直至主债期满),而非仅对其在某一时期的负债余额负责。
(6)不可撤销担保条款。
依该条款,担保协议的效力具有相对的独立性,而不完全以贷款协议的效力为基础,担保人不能以因贷款协议而产生的抗辩权(例如贷款协议延期、变更或效力瑕疵等)来对抗贷款人。
(7)贷款人权力条款。
该条款通常以特约方式确定贷款人的某些特别权力,如贷款人有权仅向共同担保人中的某一人请求偿债,贷款人可以对几个共同担保人或某一个担保人起诉求偿等等。
(8)担保执行条款。
该条款须对担保的执行条件和执行程序加以规定,按照无条件担保的要求,只要主债务人届期未能偿还本息,贷款人向担保人送达主债务人违约的书面通知后,将可立即或随时要求担保人替代偿债。
(9)代位权条款。
该条款通常规定,担保人在替代主债务人偿债后,将代位贷款人对主债务人取得了贷款协议上规定的债权求偿权;在设有反担保的情况下,担保人的代位求偿权将与其担保债权并存。
但在通常情况下,代位权条款往往根据贷款人的要求而明确规定:只有在主债务全部清偿后,担保人方取得代位权。
除了担保协议或担保条款外,备用信用证和担保意愿书也是信用担保的常用形式。
备用信用证是指由银行机构(担保人)根据主债务人的要求向贷款人开具的旨在担保国际贷款债务的长期信用付款凭证;如主债务人届期不能偿债时,贷款人可向担保人提示备用信用证和主债务人违约证明,要求担保人承担付款义务。
担保意愿书则是指由一国政府组织或母公司根据其下属企业(借款人)的要求,向贷款人出具的表示愿意帮助该借款人偿还货款的书面文件;此种担保文件的责任表示和法律效力较为含混,通常仅适用于信誉良好的大型公司或政府组织,实践中又称之为”安慰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