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生物限度检查法应用指导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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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微生物限度检查法与应用指导原则总体介绍

版微生物限度检查法与应用指导原则总体介绍
• (5)检查方法及结果判断:按培养基种类用相应的 试验菌采用平皿浇注法与对应的对照培养基比较, 菌落数相比大于70%,且菌落形态大小应与对照培 养基上的菌落一致。判该培养基的适用性检查符合 规定。—说明:微生物限度检查法应用指导原则 1.ppt
增、修订内容(4)-细菌、霉菌
及酵母菌计数
• 2、计数方法的验证中增加“常见干扰物的中和剂或灭活方
1、表面活性剂、中和剂或灭活剂,应证明对微生物的生长
和存活无影响
无毒性
2、控制菌培养温度:
35 ~ 37℃
30 ~最小包装单位报告
• 指导原则对总则部分的说明:微生物限度 检查法应用指导原则1.ppt
增、修订内容(2)-检验量
• 1、要求检查沙门菌的供试品:其检验量 应增加20g或20ml(其中10g或10ml用于 阳性对照试验)。
的试验菌(见表2)于被检培养基中,在相应控 制菌检查规定的培养温度及最长时间下培养, 试验菌应不得生长。
增、修订内容(6)-控制菌检查
• 1、增加“控制菌检查用培养基的适用性检查”
• (7)固体培养基指示能力检查: 取试验菌各0.1ml(含菌数不大于100cfu)(见表2)
分别涂布于被检培养基和对照培养基平板上,在相应 控制菌检查规定的培养温度及时间下培养。被检培养 基中试验菌生长的菌落大小、形态特征、指示剂反应 情况等应与对照培养基一致。
镁或钙离子 对氨基苯甲酸(PABA) ß-内酰胺酶
增、修订内容(4)-细菌、霉菌
及酵母菌计数
• 3、增加了“没有办法消除供试品中的抑菌作用 的情况及相关 规定”
若没有适宜的方法消除供试品中的抑菌作用,那么验证试验中 微生物回收的失败可看成是因供试品的抗菌活性引起的,同时 表明该供试品不能被试验菌污染。然而,供试品也可能仅对试 验用菌株具有抑制作用,而对其他菌株没有抑制作用。因此, 根据供试品须符合的微生物限度标准和菌数报告规则,在不影 响检验结果判断的前提下,应采用能使微生物生长的更高稀释 级的供试液进行方法验证试验。若验证试验符合要求,应以该 稀释级供试液作为最低稀释级的供试液进行供试品检验。

中国药典2020微生物限度检查法

中国药典2020微生物限度检查法

我国药典2020微生物限度检查法1.引言我国药典2020版本中,微生物限度检查法是保证药品质量和安全的重要工具。

微生物限度指的是药品中的微生物数量的限定,包括细菌、酵母和霉菌等。

微生物限度检查法的执行对于药品的生产和使用至关重要,它能够保证药品在生产、存储和使用过程中不受到微生物污染,从而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2.微生物限度检查法的内容和流程微生物限度检查法主要包括取样、制备试液、接种培养和菌落计数等步骤。

首先要进行取样,从样品中取得代表性的样品;然后是制备试液,将取得的样品溶解或稀释;接下来是接种培养,将制备好的试液接种到适当的培养基上培养;最后是菌落计数,根据培养后的菌落数量来确定微生物的限度。

3.微生物限度检查法的意义微生物限度检查法的实施,可以有效地控制药品中微生物数量的合理范围内,防止药品在生产、储存和使用过程中因微生物污染而导致药品变质、降解或产生毒性。

采用微生物限度检查法,可以杜绝因微生物污染而引起的医源性感染,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4.对我国药典2020微生物限度检查法的个人观点和理解微生物限度检查法是药品质量控制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直接关系到患者的用药安全和药品的治疗效果。

我国药典2020版本对微生物限度检查法做了全面更新和完善,包括对检查方法、标准和限度值的详细规定和说明,这对于药品的生产企业和监管部门都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在日常生产和监管中,执行我国药典2020版的微生物限度检查法,将有助于提高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水平,保护患者的用药权益,为人民健康事业做出贡献。

5.总结我国药典2020版本中的微生物限度检查法,是药品质量控制中的重要环节。

通过严格执行微生物限度检查法,可以有效地控制药品中微生物数量,防止药品因微生物污染而造成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

我国药典2020版的微生物限度检查法的更新和完善,将为药品生产和监管提供科学的依据和指导。

在实践中要严格执行微生物限度检查法,确保药品质量和安全,保障患者的用药权益。

微生物限度检查法汇总

微生物限度检查法汇总

微生物限度检查法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非规定灭菌制剂及其原料、辅料检查项目包括细菌数、霉菌及酵母菌数、控制菌检查及活螨的检查。

2依据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药品微生物学检验手册》YBB00132002药品包装用复合膜、袋通则3人员资质及培训3.1从事药品微生物检验工作的负责人应具备微生物学或相近专业知识的教育背景。

3.2检验人员应依据所在岗位和职责接受相应的培训,在确认可以承担某一试验前,不能独立从事该项微生物试验。

应保证所有人员在上岗前接受胜任工作所必需的设备操作、微生物检验技术和实验室生物安全等方面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同时,实验室应制定所有级别实验人员的继续教育计划。

3.3检验人员必须熟悉相关检验方法、程序、检测目的和结果评价。

3.4实验室应通过参加内部质量控制、能力验证或使用标准菌株等方法客观评价检验人员的能力,必要时对其进行再培训并重新评估。

当使用一种非经常使用的方法或技术时,有必要在检测前确认微生物检测人员的操作技能。

4培养基4.1培养基的制备4.1.1培养基可按处方配制。

也可使用按处方生产的符合规定的脱水培养基。

4.1.2在制备培养基时,应选择质量符合要求的脱水培养基或单独配方组分进行配制。

脱水培养基应附有处方和使用说明,配制时应按使用说明上的要求操作以确保培养基的质量符合要求,不得使用结块或颜色发生改变的脱水培养基。

4.1.3脱水培养基或单独配方组分应在适当的条件下贮藏,如低温、干燥和避光,所有的容器应密闭,尤其是盛放脱水培养基的容器。

商品化的成品培养基除了应附有处方和使用说明外,还应注明有效期、贮藏条件、适用性检查试验的质控菌和用途。

4.1.4为保证培养基质量的稳定可靠,各脱水培养基或各配方组分应准确称量,并要求有一定的精确度。

配制培养基最常用的溶剂是纯化水,特殊情况下,可能需要去离子水和蒸馏水。

应记录各称量物的重量和水的使用量。

4.1.5配制培养基所用容器和配套器具应洁净,可用纯化水冲洗玻璃器皿以消除清洁剂和外来物质的残留。

微生物限度检查标准操作规程

微生物限度检查标准操作规程

微生物限度检查标准操作规程一、引言。

微生物限度检查是指在制药生产过程中,对原料药、辅料、中间体、制剂等药品进行微生物检查的一项重要工作。

微生物限度检查的目的是为了保证药品的质量和安全,防止因微生物污染而引起的药品变质和危害患者健康的风险。

本操作规程的目的是规范微生物限度检查的操作流程,确保检查结果准确可靠。

二、适用范围。

本操作规程适用于制药企业进行微生物限度检查的操作人员,包括检验员、操作人员等。

三、术语和定义。

1. 微生物限度,指药品中允许存在的微生物的最大数量,通常以菌落形成单位(CFU)或细菌总数来表示。

2. 微生物限度试验,是指对药品中的微生物进行检查的一种实验方法,包括细菌总数、大肠杆菌、铜绿假单胞菌、霉菌和酵母菌等指标。

3. 标准菌株,指已经鉴定并保存在实验室中的具有代表性的微生物菌株。

四、操作流程。

1. 样品准备。

(1)取样品,按照规定的取样方法,从所检查的药品中取得代表性样品。

(2)样品处理,根据检测要求,对样品进行必要的处理,如稀释、均质等。

2. 培养基制备。

(1)准备培养基,根据检测要求,准备所需的培养基,包括琼脂培养基、液体培养基等。

(2)灭菌处理,对培养基进行高压蒸汽灭菌处理,确保培养基的无菌状态。

3. 菌种接种。

(1)接种方法,根据检测要求,选择适当的接种方法,包括平板法、涂布法等。

(2)接种数量,根据微生物限度试验的要求,按照规定的接种数量接种标准菌株。

4. 培养条件。

(1)温度控制,根据不同的微生物菌种,控制培养的温度,通常为30-35摄氏度。

(2)培养时间,根据微生物限度试验的要求,培养一定的时间,通常为24-48小时。

5. 菌落计数。

(1)观察菌落,根据培养基上的菌落形成情况,进行菌落计数。

(2)结果判定,根据菌落计数的结果,判定样品中微生物的数量是否符合规定的限度要求。

五、质量控制。

1. 内部质量控制,每批次微生物限度试验前,进行内部质量控制,确保实验条件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9204 微生物鉴定指导原则

9204 微生物鉴定指导原则

9204微生物鉴定指导原则本指导原则为非无菌产品微生物限度控制菌检查中疑似菌的鉴定, 以及药物 原料、辅料、制药用水、生产环境、中间体和终产品中检出微生物的鉴定提供指 导。

当微生物的鉴定结果有争议时,以《伯杰氏系统细菌学手册》 (《Bergey, s Manual of Systematic Bacteriology》)现行版的鉴定结果为准。

微生物鉴定是指借助现有的分类系统,通过对未知微生物的特征测定,对其 进行细菌、酵母菌和霉菌大类的区分,或属、种及菌株水平确定的过程,它是药 品微生物检验中的重要环节, 药典附录相应章节中对检出微生物的鉴定做了明确 规定,如“非无菌产品的微生物检查:控制菌检查” (通则 1106)中选择培养 基或指示培养基上发现的疑似菌落需进行鉴定; 对“无菌检查法” (通则 1101) 的阳性实验结果中分离的微生物进行鉴定,以判定试验是否重试;药品洁净实验 室微生物监测和控制指导原则(通则 9203)建议对洁净室和其他受控环境分离 到的微生物进行鉴定,以掌握环境微生物污染情况,有助于污染调查。

此外,在 药品生产中,有时亦需对药物原料、辅料、制药用水、生产环境、中间产物和终 产品中检出的微生物进行适当水平的鉴定。

微生物鉴定需达到的水平视情况而定,包括种、属鉴定和菌株分型。

大多数 非无菌药品生产过程和部分无菌生产环境的风险评估中, 对所检出微生物的常规 特征包括菌落形态学、细胞形态学(杆状、球状、细胞群、孢子形成模式等)、革 兰染色或其它染色法,某些能够给出鉴定结论的关键生化反应(如氧化酶、过氧 化氢酶和凝固酶反应)进行分析,一般即可满足需要;非无菌药品产品的控制菌 检查应达到种的水平;无菌试验结果阳性和无菌生产模拟工艺(如培养基灌装) 失败时,对检出的微生物鉴定一般需达到菌株水平。

一、微生物的鉴定程序 微生物鉴定的基本程序包括分离纯化和鉴定,鉴定时,一般先将待检菌进行 初步的分类。

2010版药典微生物限度检查法及指导原则培训

2010版药典微生物限度检查法及指导原则培训


增加贴膏剂供试液制备 增加贴膏剂供试液制备 贴膏剂供试液 取规定量供试品,去掉贴剂的保护层, 取规定量供试品,去掉贴剂的保护层,放置 在无菌玻璃或塑料片上,粘贴面朝上。 在无菌玻璃或塑料片上,粘贴面朝上。用适 宜的无菌多孔材料(如无菌纱布) 宜的无菌多孔材料(如无菌纱布)覆盖贴剂 的粘贴面以避免贴剂粘贴在一起。 的粘贴面以避免贴剂粘贴在一起。然后将其 置于适宜体积并含有灭活剂(如山梨酯80 80或 置于适宜体积并含有灭活剂(如山梨酯80或 卵磷脂)的稀释剂中,用力振摇至少30 30分钟 卵磷脂)的稀释剂中,用力振摇至少30分钟 或以其它方法制备成供试液。 ,或以其它方法制备成供试液。
细菌、 4、细菌、霉菌及酵母菌计数
---计数培养基的适用性检查 ---计数培养基的适用性检查
CP2005 无 CP2010 结果判断 被检培养基上的菌落平均数与对照培养基上的菌落平均数的比值大 70%,且菌落形态大小应与对照培养基上的菌落一致, 于70%,且菌落形态大小应与对照培养基上的菌落一致,判该培养 基的适用性检查符合规定。 基的适用性检查符合规定。
CP2010
接种黑曲霉的新鲜培养物至改良马丁琼脂 斜面培养基中,培养5 加入3 斜面培养基中,培养5~7天,加入3~ 0.05%(v/v)聚山梨酯80 %(v/v 80的 5ml 含0.05%(v/v)聚山梨酯80的0.9% 无菌氯化钠溶液,将孢子洗脱。然后, 无菌氯化钠溶液,将孢子洗脱。然后,用 适宜方法吸出孢子悬液至无菌试管内 至无菌试管内, 适宜方法吸出孢子悬液至无菌试管内,用 0.05%(v/v)聚山梨酯80 0.9%无菌 %(v/v 80的 含0.05%(v/v)聚山梨酯80的0.9%无菌 氯化钠溶液制成每1ml含孢子数50~ 制成每1ml含孢子数50 氯化钠溶液制成每1ml含孢子数50~100 cfu的孢子悬液。 cfu的孢子悬液。 的孢子悬液 菌悬液在室温下放置应在2小时内使用, 菌悬液在室温下放置应在2小时内使用, 若保存在2 8℃可以在24小时内使用 可以在24小时内使用。 若保存在2~8℃可以在24小时内使用。 黑曲霉孢子悬液可保存在2 8℃, 黑曲霉孢子悬液可保存在2~8℃,在验证 过的贮存期内使用。 过的贮存期内使用。

微生物限度检查法标准操作规程3篇

微生物限度检查法标准操作规程3篇

微生物限度检查法标准操作规程第一篇:微生物限度检查法标准操作规程概述1.引言微生物限度检查法(Microbial Limit Test, MLT)是药品、医疗器械、食品和化妆品等生物制品产品质量控制检验的重要手段之一。

它的意义在于保证制品中微生物污染的可控性,保障产品的安全有效性。

本篇文章将围绕微生物限度检查法的标准操作规程,对其概述进行介绍。

2.主要内容2.1 微生物限度检查法的定义微生物限度检查法(Microbial Limit Test, MLT)是指对药品、医疗器械、食品和化妆品等生物制品产品中细菌和真菌等微生物数量进行检查的方法和标准。

它是评价产品质量与卫生安全性的重要方法。

2.2 微生物限度检查法的目的微生物限度检查法的目的在于评价药品、医疗器械、食品和化妆品等生物制品产品中的微生物数量是否在规定的限度范围内,以保证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同时,微生物限度检查法也可为制品的生产、质量控制和质量管理提供有效依据。

2.3 微生物限度检查法的适用范围微生物限度检查法适用于药品、医疗器械、食品和化妆品等生物制品的质量控制检验。

其中,针对药品类,在我国《药典》中有详细规定。

3. 微生物限度检查法的标准操作规程3.1 样品处理样品处理过程应密闭、无菌且保持无菌状态。

洗手、穿戴无菌工作服及手套等工艺应符合规定,以避免二次污染。

3.2 检验方法微生物限度检查法主要分为计数法和筛选法,具体方法可根据制品的特性进行选择使用,并符合规定的国家标准。

对于细菌,常用的检验方法包括菌落计数法、薄膜过滤法等;对于真菌,常用的检验方法包括直接涂片法、薄膜过滤法等。

3.3 限度对于不同的制品,在药品中通常采用菌落计数法,在制品中微生物的限度规定一般标准分别为:细菌总数不超过10^3CFU/g或/mL,霉菌和酵母菌总数不超过10^2CFU/g或/mL。

3.4 结果判定若检测出的微生物数目符合规定限度,则判定结论为合格;若其中一个指标不符合规定,则判定为不合格。

非无菌药品微生物限度检查指导原则

非无菌药品微生物限度检查指导原则

非无菌药品微生物限度检查指导原则微生物限度检查是药品质量控制中的重要环节,尤其对于非无菌药品而言更为重要。

本文将对非无菌药品微生物限度检查的指导原则进行详细介绍,旨在提高药品的质量安全性。

一、检验项目及标准非无菌药品微生物限度检查的主要检验项目包括总生菌数、大肠菌群、霉菌和酵母菌等。

每一项检验项目都有相应的标准来衡量合格与否。

以下是常用的标准:1. 总生菌数:根据药典要求,大部分非无菌药品每克不得超过1000 CFU(菌落形成单位)。

2. 大肠菌群:大肠菌群是肠道中的常见菌种,其存在可能暗示有肠源性污染。

检验结果一般要求不得检出大肠菌群。

3. 霉菌和酵母菌:霉菌和酵母菌是环境中广泛存在的微生物,在非无菌药品中的存在可能引发变质,甚至导致严重的药品质量问题。

一般情况下,每克药品中不得检出霉菌和酵母菌。

二、样品的选择和采集在进行微生物限度检查前,需选择合适的样品,并采取正确的样品采集方式。

以下是一些常用的样品选择和采集方法:1. 样品选择:根据药品的特性,选择代表性的样品进行检测。

选取多个批次的不同规格的样品进行检验更有利于全面评估该药品的微生物污染水平。

2. 样品采集:在采集样品前,先进行适当的表面消毒,以避免外源性污染。

采集时应遵循严格的无菌操作,确保样品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常用的样品采集方法包括划线法、切割法、稀释法等。

三、检验方法和操作流程微生物限度检查需要使用一系列严格的操作流程和检验方法,以保证结果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以下是一般的操作流程:1. 样品预处理:根据药品的特性,选择适当的预处理方法,如溶解、稀释、震荡等,以提高微生物的检出率。

2. 培养基选择:根据不同的菌种需求,选择适宜的培养基进行菌落的培养。

常用的培养基有营养琼脂平板、大肠埃希菌选择平板、马铃薯葡萄糖琼脂平板等。

3. 培养条件:根据菌种的生长特性和检验项目的要求,设定适当的温度、时间和培养条件,以促进菌落的生长。

4. 菌落计数:通过目视或自动计数法,对培养基上的菌落进行计数。

中国药典微生物限度检查法

中国药典微生物限度检查法

中国药典微生物限度检查法
中国药典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编制的用于药品质量标准和规范的权威性文献。

其中,微生物限度检查是对药物产品中的微生物污染进行评估和控制的重要环节。

中国药典中的微生物限度检查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检测项目:微生物限度检查主要关注细菌、真菌和酵母菌
的存在与数量。

通常会检测大肠杆菌、铜绿假单胞菌、霉
菌和酵母菌等常见微生物。

2.样品准备:样品准备过程中,要根据具体要求制备适当稀
释的样品溶液。

根据不同产品的特点和要求,可能需要使
用适当的培养基进行预处理。

3.检测方法:中国药典中提供了一系列的微生物限度检测方
法,包括涂片法、水洗法、滤膜法等。

这些方法可以根据
不同的样品类型和特性选择适合的检测方法。

4.培养和观察:按照检测方法的要求,将样品接种在适当的
培养基上,进行培养并观察一定时间。

观察期间,需要注
意各种细菌、真菌和酵母菌的生长情况。

5.计数和判定:根据培养结果,进行微生物数量的计数,并
与规定的限度标准进行比较。

根据比较结果,判定样品是
否符合微生物限度标准。

通过微生物限度检查,可以评估药物产品中的微生物污染状况,并确保其在接受者使用时的安全性。

中国药典中的微生物限度
检查法为药品质量控制提供了重要的指导和标准。

微生物限度检验操作指导书

微生物限度检验操作指导书

微生物限度检验操作指导书1.0目的规范微生物限度检验操作,确保检验结果准确、可靠。

2.0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微生物限度检验。

3.0职责化验室负责人:对本规程的实施负责。

检验人员:严格按照本规程执行检验操作。

4.0参考文件《中国药典》2015版5.0抽样照《取样标准操作规程》进行。

6.0内容6.1需氧菌总数、霉菌和酵母菌总数计数计数方法包括平皿法、薄膜过滤法和最可能数法(MPN法)。

检查时,按已验证的计数方法进行供试品的需氧菌总数、霉菌和酵母菌总数的测定。

6.1.1设备、仪器及用具6.1.1.1设备微生物限度检测室、净化工作台、生化培养箱(30~350C)、生化培养箱(20~250C)、电热恒温水浴锅、烘箱、脉动真空灭菌柜、紫外灯等。

6.1.1.2仪器及器皿显微镜、托盘天平、锥形瓶、研钵、培养皿、量筒、试管及塞、移液枪及吸头、薄膜过滤器等。

6.1.1.3用具大、小橡皮乳头,洁净工作服、口罩、医用手套、接种环、酒精灯、酒精棉球、灭菌剪刀、灭菌镊子、不锈钢药匙、试管架、火柴、记号笔、薄膜过滤膜等。

6.1.2试液6.1.2.1消毒液A.0.1%新洁尔灭溶液B.75%乙醇溶液6.1.2.2稀释液、试剂及配制A.pH7.0无菌氯化钠-蛋白胨缓冲液:取磷酸二氢钾3.56g、无水磷酸氢二钠5.77g、氯化钠4.3g、蛋白胨1.0g,加纯化水1000ml,微温溶解,滤清,分装,1210C灭菌15分钟。

B.聚山梨酯80C.无菌十四烷酸异丙酯D.pH6.8无菌磷酸盐缓冲液6.1.3培养基胰酪大豆胨琼脂培养基、胰酪大豆胨液体培养基、沙氏葡萄糖琼脂培养基6.1.4操作方法6.1.4.1试验前准备6.1.4.1.1将供试品及所有已灭菌的平皿、锥形瓶、试管、移液枪吸头(1ml、10ml)、量筒、稀释液、培养基等移至传递窗内。

每次试验所用物品必须事先计划,准备足够用量,避免操作中出入操作间。

6.1.4.1.2开启微生物检测室紫外灯和空调净化系统,并使其工作不低于30min。

药典微生物限度检查法及指导原则培训ppt课件

药典微生物限度检查法及指导原则培训ppt课件

4、细菌、霉菌及酵母菌计数
---计数培养基的适用性检查
CP2005 无 CP2010 计数培养基的适用性检查 细菌、霉菌及酵母菌计数用的培养基应进行培养 基的适用性检查,成品培养基、由脱水培养基或 按培养基处方配制的培养基均应检查。 本版药典重大变动之二
4、细菌、霉菌及酵母菌计数
---计数培养基的适用性检查
4、细菌、霉菌及酵母菌计数
---计数培养基的适用性检查
CP2005 无 CP2010 结果判断 被检培养基上的菌落平均数与对照培养基上的菌落平均数的比值大 于70%,且菌落形态大小应与对照培养基上的菌落一致,判该培养 基的适用性检查符合规定。
培养基的管理使用,详见药品微生物实验室指导规范原则。
4、细菌、霉菌及酵母菌计数
本版药典重大变动之一
检验结果以1g、1ml、10g、10ml或 检验结果以1g、1ml、10g、10ml 10cm2为单位报告、 、10cm2为单位报告,特殊品种 以最小包装单位报告。
2、检验量
CP2005 CP2010
化学膜剂为100cm2
要求检查沙门菌的供试品,其检 验量应增加10g或10ml。
CP2005

CP2010
取大肠埃希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枯草芽孢杆菌各50-100cfu,分别 注入无菌平皿中,立即倾注营养琼脂培养基,每株试验菌平行制 备2个平皿,混匀,凝固,置30-35 ℃培养48小时,计数。 取白色念珠菌、黑曲霉各50-100cfu,分别注入无菌平皿中,立即倾 注玫瑰红钠琼脂培养基,每株试验菌平行制备2个平皿,混匀,凝 固,置23-28℃培养72小时,计数。
药典微生物限度检查法及指导原 则培训
• 微生物限度检查法可用于判断非规定灭菌制剂及原 料、辅料是否符合药典的规定,

中国药典版药品微生物检验指导原则

中国药典版药品微生物检验指导原则
2010-03 19
6.结果判断:计数结果与初始值(0时 菌数)的常用对数值比较,根据表2进行 判断。试验结果按有效数字的修约规则进 舍,保留一位小数。结果符合表2要求可 判断该产品抑菌效力符合规定。
2010-03
20

防腐剂抗菌效力标准
1类供试品 细菌 7天菌数下降不少于1.0 lg,14天菌数下降 不少于3.0 lg ,第14天到28天菌数不增加。 真菌 与初始值比,到7、14、28天菌数均不增加。 2 类供 试 品 细菌 14天菌数下降不少于2.0 lg , 14天到28天菌数 不增加。 真菌 与初始值比,到14、28天菌数均不增加。 3类供试品 细菌 14天菌数下降不少于1.0 lg , 14天到28天菌数均不增加。 真菌 与初始值比,14、28天菌数均不增加。 4类供试品 细菌,真 菌 与初始值比,14、28天菌数均不增长。 注:1、表中“不增加”是指对前一个测定时间,试验菌增加的数量不超 过0.5 lg。 2、0时菌数 供试品加入试验菌,摇匀,立即取样检查,培养,计数, 为0时 ,即初始值。
中国药典2010版药品微生物检查 指导原则
罗慧萍 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所
2010年3月
2010-03 1
我国微生物检查发展概况
抑菌剂效力检查法指导原则
药品微生物检验替代方法验证指导原则 微生物限度检查法应用指导原则
药品微生物实验室规范指导原则
2010-03 2
我国微生物检查发展概况
2010-03
320Leabharlann 0-03 72010版药典起草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保障药品质量、维护人民 健康的原则 二、坚持继承、发展、创新的原则 三、坚持科学、实用、规范的原则 四、坚持质量可控性原则 五、坚持标准先进性原则 六、坚持标准发展的国际化原则

微生物限度检查方法适用性验证方案

微生物限度检查方法适用性验证方案

微生物限度检查方法适用性验证方案适用性验证是指对微生物限度检查方法所应用范围进行验证,确保方法适用于具体药物产品的检测。

适用性验证需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1.准确性:准确性是微生物限度检查方法的基本要求。

验证方法的准确性需要进行重复性和中间精密度实验,确保在一定条件下对同一药物样品进行测试时,结果之间具有较高的一致性和准确性。

2.灵敏度:灵敏度是指微生物限度检查方法能够检测到微生物数量的最低限度。

灵敏度验证需要使用一系列稀释溶液,以确定方法可以可靠地检测到微生物的最低限度。

3.特异性:特异性是指微生物限度检查方法只对目标微生物有反应,不受其他微生物的干扰。

特异性验证需要进行对照实验,验证方法能够正确地检测出目标微生物,并排除其他微生物的干扰。

4.精密度:精密度是指方法的重复性和中间精密度。

重复性验证需要多次重复测定同一样品,验证方法在相同条件下的结果具有较高的一致性;而中间精密度验证需要在不同的实验室、不同仪器、不同操作人员下进行测试,验证方法在不同条件下的可靠性。

5.稳定性:稳定性是指方法在一定时间范围内的稳定性。

稳定性验证需要在一定时间范围内对同一样品进行测试,并比较结果的一致性,以确保方法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在实施适用性验证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选择合适的药物样品进行验证,确保样品具有代表性和典型性。

2.严格控制实验条件,包括试验环境、温度、湿度等,以减少实验条件对结果的影响。

3.提高实验人员的技能水平,确保实验人员具有足够的实验操作技能和知识背景。

4.在验证过程中及时记录实验数据,并进行统计分析,确保结果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5.与相关法规和标准保持一致,确保验证方法的合规性和可靠性。

适用性验证是确保微生物限度检查方法准确性和可靠性的重要环节。

通过适用性验证,可以确保所采用的方法能够可靠地检测药物产品中的微生物限度,从而保证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药典四部通则药品洁净实验室微生物监测和控制指导原则

药典四部通则药品洁净实验室微生物监测和控制指导原则

药典四部通则药品洁净实验室微生物监测和控制指导原则一、洁净实验室微生物监测和控制的目的和意义洁净实验室微生物监测和控制是为了确保药品生产过程中的洁净环境,防止微生物污染对药品质量产生影响。

合格的微生物监测和控制措施可以有效预防和控制洁净实验室中的微生物污染。

二、洁净实验室微生物监测的内容洁净实验室的微生物监测内容包括环境空气、洁净区域表面、人员手部、物料、试剂、设备等方面的微生物检测。

1.环境空气微生物监测对洁净实验室环境中的空气微生物进行定期监测,可以使用表面培养法、空气采样法等方法,监测的位置应包括不同地点的工作区域、通风设备和隔离装置等。

2.洁净区域表面微生物监测定期对洁净区域的表面进行微生物检测,可以采用悬浮法、滴定法、平板接种法等方法,检测的区域应包括操作台面、墙壁、地面等。

3.人员手部微生物监测对操作洁净实验室的人员手部进行定期微生物检测,可以使用手部刮取法、拭子悬浮法等方法。

4.物料、试剂微生物监测对洁净实验室使用的物料、试剂进行微生物检测,可以使用平板接种法、培养基接种法等方法。

5.设备微生物监测对洁净实验室使用的设备进行定期微生物检测,主要包括培养箱、洁净台、洁净工作台等。

三、洁净实验室微生物控制的指导原则洁净实验室微生物控制的指导原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建立科学的洁净实验室管理制度,并做好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确保人员操作规范。

2.洁净实验室环境要求高,要随时保持干净、干燥和洁净,减少微生物繁殖的机会。

3.对操作洁净实验室的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操作步骤进行操作,避免人为污染。

4.对洁净实验室中使用的设备要进行定期的检验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清洁状态。

5.严格对洁净实验室进行清洁消毒,使用合适的消毒剂和方法,杀灭细菌和其他微生物。

6.对洁净实验室中的物料、试剂进行定期的微生物检验,确保其没有受到污染。

7.严格控制洁净实验室中的人员数量,避免过多的人员进入洁净区域造成污染。

微生物鉴定指导原则

微生物鉴定指导原则

9204 微生物鉴定指导原则本指导原则为非无菌产品微生物限度控制菌检查中疑似菌的鉴定,以及药物原料、辅料、制药用水、中间体、终产品和环境中检出微生物的鉴定提供指导。

当微生物的鉴定结果有争议时,以《伯杰氏系统细菌学手册》(《Bergey,s Manual of Systematic Bacteriology》)现行版的鉴定结果为准。

微生物鉴定是指借助现有的分类系统,通过对未知微生物的特征测定,对其进行细菌、酵母菌和霉菌大类的区分,或属、种及菌株水平确定的过程,它是药品微生物检验中的重要环节,药典通则相应章节中对检出微生物的鉴定做了明确规定,如“非无菌药品的微生物检查:控制菌检查”(通则1106)中选择培养基或指示培养基上发现的疑似菌落需进行鉴定; 对“无菌检查法”(通则1101)的阳性实验结果中分离的微生物进行鉴定,以判定试验是否重试;药品洁净实验室微生物监测和控制指导原则(通则9203)中建议对洁净室和其他受控环境分离到的微生物进行鉴定,以掌握环境微生物污染情况,有助于污染调查。

此外,在药品生产中,有时亦需对药物原料、辅料、制药用水、生产环境、中间产物和终产品中检出的微生物进行适当水平的鉴定。

微生物鉴定需达到的水平视情况而定,包括种、属鉴定和菌株分型。

大多数非无菌药品生产过程和部分无菌生产环境的风险评估中,对所检出微生物的常规特征包括菌落形态学、细胞形态学(杆状、球状、细胞群、孢子形成模式等)、革兰染色或其它染色法、及某些能够给出鉴定结论的关键生化反应(如氧化酶、过氧化氢酶和凝固酶反应)进行分析,一般即可满足需要;非无菌产品的控制菌检查一般应达到种属的水平;无菌试验结果阳性和无菌生产模拟工艺(如培养基灌装)失败时,对检出的微生物鉴定至少达到种属水平,必要时需达到菌株水平。

一、微生物的鉴定程序微生物鉴定的基本程序包括分离纯化和鉴定,鉴定时,一般先将待检菌进行初步的分类。

鉴定的方法有表型微生物鉴定和基因型微生物鉴定,根据所需达到的鉴定水平选择鉴定方法。

《微生物鉴定指导原则》解读与介绍

《微生物鉴定指导原则》解读与介绍
凝集反应、荧光抗体 脂肪酸构成、微生物毒素、全细胞组分
微生物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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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生物表型的表达,除受 遗传基因控制外,还与分 离环境、培养基和生长条 件等因素有关。
表型微生物鉴定常需要大 量的纯培养物,一些从初 始培养物中刚分离出的受 损微生物还不能完整地表 达其表型属性。因此应注 意采用的培养基、培养时 间和传代次数。
非无菌产品的控制菌检查一般应达到种属的水平 无菌试验结果阳性和无菌生产模拟工艺(如培养基灌装)失败时,
对检出的微生物鉴定至少达到种属水平,必要时需达到菌株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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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生物鉴定
微生物鉴定根据所需达到的鉴定水平选择鉴定方法:
表型微生物鉴定 基因型微生物鉴定 必要时采用多种鉴定方法确定
方法的局限性与数据库局限性息息相关:
— — 《微生物鉴定指导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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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生物鉴定方法的确认
方法确认
确认(Validation):对产品的各项相关事项作出科学性的评价 及书面记录的过程
验证(Qualification):为确认的一个环节,目的是保证仪器在 使用的过程当中,符合原设计的要求并达到原拟的目的,亦即 产 生可信赖的量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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溯源分析
菌株水平的鉴定非常重要:
在污染调查过程中,尤其是产品中的微生物数量高于建议水平或 出现异常高的微生物检出情况时
在无菌工艺中,尤其是无菌试验结果阳性和培养基灌装等模拟工 艺失败时
污染调查等应以基因型特征鉴定为主,表型特征鉴定为 辅。
同一地点同种菌表型和基因型特征是基本一致的 不同地点的同种菌表性特征可能基本一致,但保守及可变区域的
分类 培养物 形态学
生理学 生化反应 抑制性 血清学 化学分类 生态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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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生物限度检查法应用指导原则
为更好应用微生物限度检查法(附录ⅪJ),特制定本指导原则。

微生物限度检查法可用于判断非规定灭菌制剂及原料、辅料是否符合药典的规定,也可用于指导制剂、原料、辅料的微生物质量标准的制定,及指导生产过程中间产品微生物质量的监控。

本指导原则将对标准和方法中的特定内容及标准的应用做进一步的说明。

1.微生物限度检查过程中,如需要使用表面活性剂、灭活剂及中和剂,在确定其能否适用于所检样品及其用量时,除应证明该试剂对所检样品的处理有效外,还须确认该试剂不影响样品中可能污染的微生物的检出(即无毒性),因此无毒性确认试验的菌株不能仅局限于验证试验菌株,而应当包括产品中可能污染的微生物。

2.供试液制备方法、抑菌成分的消除方法及细菌、霉菌及酵母菌计数方法应尽量选择微生物限度检查法中操作简便、快速的方法,且应避免损伤供试品中污染的微生物。

对于抑菌作用较强的供试品,在供试品溶液性状允许的情况下,应尽量选用薄膜过滤法进行试验。

3. 微生物限度检查法(附录ⅪJ)收载的离心沉淀法仅适用于制备细菌计数或控制菌(细菌)检查用的供试液,规定的500转/分钟、不超过3分钟只用于去除供试液中的沉淀物。

采用该方法时,供试液中的样品颗粒大小、粘稠度及污染的微生物大小,转速等直接影响着样品中微生物的回收,易造成检验结果不能真实反映供试品的污染情况。

因此,供试液制备时尽量避免使用该方法,更不宜采用高速离心沉降集菌。

4.对照培养基系指按培养基处方特别制备、质量优良的培养基,用于培养基适应性检查。

由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研制及分发。

5. 进行验证试验时,若因没有适宜的方法消除供试品中的抑菌作用而导致微生物回收的失败,应采用能使微生物生长的更高稀释级供试液进行方法验证试验。

此时更高稀释级供试液的确认要从低往高的稀释级进行,但最高稀释级供试液选择应根据供试品应符合的微生物限度标准和菌数报告规则,如供试品应符合的微生物限度标准是1克细菌数不得过1000cfu,那么最高稀释级是1:10-3。

若采用允许的最高稀释级供试液进行验证试验还存在一株或多株试验菌的回收率达不到要求,那么应选择回收情况最接近要求的方法进行供试品的检测。

如某种产品对某试验菌有较强的抑菌性能,采用薄膜过滤法的回收率为40%,而采用培养基稀释法的回收率为30%,那么应选择薄膜过滤法进行该供试品的检测。

在此情况下,生产单位或研制单位应根据原辅料的微生物质量、生产工艺及产品特性进行产品的风险评估,以保证检验方法的可靠性,从而保证产品质量。

6.微生物限度检查法中控制菌检查法没有规定进一步确证疑似致病菌的方法。

若供试品检出疑似致病菌,确证的方法应选择已被认可的菌种鉴定方法,如细菌鉴定一般依据《伯杰氏细菌鉴定手册》。

7.在药品的生产、贮存、销售及新药标准制订、进口药品标准复核、考察药品质量、仲裁中,除在品种项下及制剂通则项下另有规定外,其微生物限度均以药典的“药品微生物限度标准”为依据。

8.对于《中国药典》2010年版二部化学药制剂通则项下有微生物限度要求的制剂,微生物限度为必检项目;对于只有原则性要求的制剂(如:丸剂、口服片剂、胶囊剂、颗粒剂),应对其被微生物污染的风险进行评估。

在保证产品对患者安全的前提下,通过回顾性验证或在线验证积累的微生物污染数据表明每批均符合微生物限度标准的要求,那么可不进行批批检验,但必须保证每批最终产品均符合微生物限度规定。

上述固体制剂若因制剂本身及工艺的原因导致产品易受微生物污染,应在品种项下列出微生物限度检查项及微生物限度标准,如生化类制剂。

9.用于手术、烧伤及严重创伤的局部给药制剂应符合无菌检查法要求。

用于创伤程度难以判断的局部给药制剂,若没有证据证明药品不存在安全性风险则应符合无菌检查法要求。

含动物类原药材粉的口服中药制剂要求不得检出沙门菌。

其中的动物类原药材粉是指除蜂蜜、王浆、动物角、阿胶外的所有动物类原药材粉,如牡蛎、珍珠等贝类,海蜇、海带、藻类等水产品,菌丝发酵粉、冬虫夏草、人工牛黄等。

10.制定药品的微生物限度标准时,除了依据“药品微生物限度标准”外,还应综合考虑原料来源、性质、生产工艺条件、给药途径及微生物污染对患者的潜在危险等因素,提出合理安全的微生物限度标准,因此,必要时,特殊品种为
保证其疗效、稳定性及避免对使用者的潜在危害性,应制定更严格的微生物限度标准,并在品种项下规定,如眼用液体制剂,从使用者的安全性考虑,应按无菌产品的要求进行控制。

制定辅料、化学原料药、中药提取物的微生物限度标准时,除参照相应制剂的微生物限度标准外,还应综合考虑相应制剂及其生产工艺的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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