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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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年)

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年)

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年)》的通知

医保发〔202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参保人员的用药保障水平,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及《2022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要求,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调整并制定了《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年)》(以下简称《2022年药品目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及时做好支付范围调整

《2022年药品目录》收载西药和中成药共2967种,其中西药1586种,中成药1381种。另外,还有基金可以支付的中药饮片892种。各地要严格执行《2022年药品目录》,不得自行调整目录内药品品种、备注和甲乙分类等内容。要及时更新信息系统和数据库,将本次调整中新增的药品按规定纳入基金支付范围,调出的药品要同步调出基金支付范围,并及时在智能监管子系统中进行维护,加强基金监管。

二、规范支付标准

协议期内谈判药品(以下简称谈判药品)和竞价药品执行全国统一的医保支付标准,各统筹地区根据基金承受能力确定其自付比例和报销比例。对于竞价药品,实际市场价格超出支付标准的,超出部分由参保人员承担;实际市场价格低于支付标准的,按照实际价格由医保基金和参保人员分担。鼓

励各地医保部门开展探索,优先将竞价药品通用名下价格不高于支付标准的品种纳入定点医疗机构和“双通道”药店配备范围,支持临床优先使用,减轻患者负担。

2019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

2019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

2019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

录》

2019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

1.引言

本文档是2019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最新版本,旨在明确保险范围和药品目录,为参保人员提供优质的医疗保障。

2.药品目录的制定原则

2.1 药品的疗效和安全性

在制定药品目录时,优先考虑药品的疗效和安全性,确保参保人员能够获得有效且安全的药物治疗。

2.2 药品的临床价值

药品的临床价值是制定药品目录的一个重要考虑因素。药品应具备明确的适应症和疗效,能够满足参保人员的需求。

2.3 药品的合理使用

为了促进药品的合理使用,药品目录中会考虑限制使用药物的类型和用量,避免滥用和浪费。

3.药品目录的分类

3.1 常用药品

常用药品是指在临床常见病、多发病的治疗中广泛使用的药品,具备较高的临床价值。

3.2 特殊药品

特殊药品包括罕见病、疑难病等特殊情况下使用的药品,可能价格较高,但对于患者治疗具有重要意义。

3.3 甲类药品

甲类药品是指在治疗特定疾病、特殊病种方面有一定优势的药品,属于目录内重点支持的药品。

3.4 乙类药品

乙类药品是指在临床上有一定用途和临床价值的药品,属于目录内一般支持的药品。

4.药品目录的更新

为了及时适应医疗保障和药物技术的发展,药品目录将根据需要进行定期的更新,以确保药品目录的科学性和适应性。

5.附件

附件1: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9版)

附件2:药品目录更新说明

6.法律名词及注释

6.1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是国家对参保人员提供的一种基本医疗保障,旨在确保参保人员能够获得基本的医疗服务和药品。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9年版)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9年版)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药品目录

一、凡例

二、西药部分

三、中成药部分

四、协议期内谈判药品部分

五、中药饮片部分

凡例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简称《药品目录》)是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药品费用的标准。临床医师根据病情开具处方、参保人员购买与使用药品不受《药品目录》的限制。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药品费用范围参照本目录执行。

“凡例”是对《药品目录》中药品的分类与编号、名称与剂型、备注等内容的解释和说明,是《药品目录》的组成部分,其内容与目录正文具有同等政策约束力。

一、目录构成

(一)《药品目录》西药部分、中成药部分、协议期内谈判药品部分和中药饮片部分所列药品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药品。其中西药部分1279个,中成药1316个(含民族药93个),协议期内谈判药品部分48个(含西药43个、中成药5个),共计2643个。

(二)西药、中成药和协议期内谈判药品分甲乙类管理,西药甲类药品398个,中成药甲类药品242个,其余为乙类药品。协议期内谈判药品按照乙类支付。

(三)中药饮片部分除列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准予支付的品种892个外,同时列出了不得纳

入基金支付的饮片范围。

(四)《药品目录》包括限工伤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品种6个;限生育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品种4个。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支付药品费用时不区分甲、乙类。

二、编排与分类

(五)药品分类上西药品种主要依据解剖-治疗-化学分类(ATC),中成药主要依据功能主治分类,中药饮片按中文笔画数排序。临床具有多种治疗用途的药品,选择其主要治疗用途分类。临床医师依据病情用药,不受《药品目录》分类的限制。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 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 版 汇总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 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 版 汇总

★ (111)
二甲双胍
112 113 114 ★ (113) 115
格列本脲 格列吡嗪 格列美脲 格列吡嗪 格列喹酮
116 格列齐特
★ (116)
格列齐特Ⅱ
117 阿卡波糖 118 伏格列波糖 119 米格列醇
120 吡格列酮 121 罗格列酮
剂型
注射剂 注射剂 注射剂
注射剂 注射剂 注射剂
注射剂 注射剂 注射剂
口服散剂
备注
限肝功能衰竭 △ 限抢救或肝功能衰竭 限肝功能衰竭或无法口服甘草酸口服制剂的患者 限肝功能衰竭或无法口服甘草酸口服制剂的患者 限肝功能衰竭 限药物性肝损伤或肝功能衰竭 限药物中毒
限肝功能衰竭
限肝功能衰竭或无法口服双环醇口服制剂的患者
限肝功能衰竭或无法口服甘草酸口服制剂的患者

药品分类代码
7 大黄碳酸氢钠 8 小儿大黄碳酸氢钠 9 复方氢氧化铝 10 枸橼酸铋钾 11 碳酸氢钠 12 复方铝酸铋 ★(10) 枸橼酸铋钾 13 胶体果胶铋 14 铝碳酸镁
15 法莫替丁 ★(15) 法莫替丁
16 雷尼替丁 ★(16) 雷尼替丁
17 奥美拉唑 18 埃索美拉唑(艾司奥美拉唑)
剂型
外用液体剂 口服常释剂型 口服常释剂型 外用液体剂 外用液体剂 外用液体剂
68 硫酸镁

69 多库酯钠

2017年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凡例

2017年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凡例

2017年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

-凡例

【注:正文】

1、药品目录的说明:

1.1 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

- 分类A:门诊用药

- 分类B:住院用药

- 分类C:特殊用药

1.2 工伤保险药品目录

- 分类A:门诊用药

- 分类B:住院用药

- 分类C:特殊用药

1.3 生育保险药品目录

- 分类A:门诊用药

- 分类B:住院用药

- 分类C:特殊用药

2、目录的编制依据:

2.1 国家相关政策法规

2.2 临床需要和医疗进展

2.3 药物疗效和经济性评价

3、目录的管理规定:

3.1 目录的审查与调整

3.2 目录的发布与公示

3.3 目录的使用与执行

4、药品目录的具体内容:

4.1 医保药品名称

- 通用名称和商品名称

4.2 药品规格

- 如剂型、包装规格等

4.3 药品使用范围

- 适应症、禁忌、注意事项等 4.4 药品使用的限制条件

- 如年龄、用药剂量等限制

4.5 药品的支付标准

- 不同分类药品的支付比例

【附件】

1、附件A: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凡例

2、附件B: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凡例

3、附件C: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凡例

【法律名词及注释】

1、基本医疗保险:为我国居民提供基本的医疗保障,由国家进行统一管理和运营的医疗保险制度。

2、工伤保险:为劳动者发生工伤时提供的医疗和经济赔偿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

3、生育保险:为妇女在生育期间提供的医疗和经济赔偿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

【全文结束】

2019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

2019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

2019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

录》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

一、前言

本文档是根据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法律法规制定的药品目录,旨在规范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范围内的医药服务。本目录内容详细,包括药品分类、药品清单以及相应的报销政策。

二、药品分类

根据药品的性质和用途,本目录将药品分为以下几类:

1:西药:包括化学药品、生物制品、放射性药品等。

2:中成药:中药的制剂形式,如丸剂、片剂、颗粒剂等。

3:中药材:指采用植物、动物等自然物质作为原料,经过加工制成的药材。

4:中药饮片:指以中草药为原料经过破碎、粉碎、包装等工艺加工而成的片剂。

三、药品清单

1:西药清单:

(此处依次列出西药清单的内容,包括通用名、规格、剂型、

生产企业等信息)

:::

2:中成药清单:

(此处依次列出中成药清单的内容,包括通用名、规格、剂型、生产企业等信息)

:::

3:中药材清单:

(此处依次列出中药材清单的内容,包括药材名称、性味、功效、用法用量等信息)

:::

四、报销政策

本目录规定了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对药品的相关报

销政策,具体内容如下:

1:西药报销政策:

(此处列出西药的报销范围、比例、限制条件等信息)

:::

2:中成药报销政策:

(此处列出中成药的报销范围、比例、限制条件等信息)

:::

3:中药饮片报销政策:

(此处列出中药饮片的报销范围、比例、限制条件等信息)

:::

附件:

1:附件一、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

附表一

2:附件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公布日期】2017.02.21

•【文号】人社部发〔2017〕15号

•【施行日期】2017.02.2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社会保险综合规定

正文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

(2017年版)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7〕1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福建省医保办: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09年版)》印发以来,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真贯彻落实药品目录要求,不断规范和完善医保用药管理,对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用药需求、维护基金平稳运行、促进医药行业的健康发展等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贯彻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稳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促进医疗服务和药品生产技术进步和创新,逐步建立完善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动态调整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以及《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1999〕15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我部组织专家

进行药品评审,制定了《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以下简称《药品目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药品目录支付规定。《药品目录》分为凡例、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四部分。凡例是对《药品目录》的编排格式、名称剂型规范、限定支付范围等内容的解释和说明,西药部分包括了化学药和生物制品,中成药部分包括了中成药和民族药,中药饮片部分采用排除法规定了基金不予支付费用的饮片。参保人员使用目录内西药、中成药及目录外中药饮片发生的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有关规定支付。国家免费提供的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和国家公共卫生项目涉及的抗结核病药物、抗疟药物和抗血吸虫病药物,参保人员使用且在公共卫生支付范围的,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汇总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汇总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

版)汇总

附件: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

1: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

1.1 肿瘤治疗药品

1.2 心脑血管药品

1.3 消化系统药品

1.4 内分泌系统药品

1.5 呼吸系统药品

1.6 抗感染药品

1.7 抗炎消肿药品

1.8中枢神经系统药品

1.9泌尿生殖系统药品

1.10 抗过敏药品

1.11 抗肿瘤辅助药品

1.12 造血系统药品

1.13 人免疫球蛋白

1.14 人工关节置换用抗菌药物 1.15 生物制品

2:工伤保险药品目录

2.1 外科手术药品

2.2 麻醉用药

2.3 临床检验辅助用药

2.4 临床影像学诊疗辅助用药 2.5 骨科用药

2.6 创伤急救药品

2.7 皮肤科用药

2.8眼科用药

2.9耳鼻喉科用药

2.10 口腔科用药

2.11 儿科用药

2.12 妇产科用药

2.13 内科用药

2.14 传染病科用药

2.15 急救药品

3:生育保险药品目录

3.1 不孕不育用药

3.2 人工授精用药

3.3 试管婴儿用药

3.4 妊娠期用药

3.5 产前、产中和产后用药

3.6 乳房疾病用药

3.7 妇科肿瘤用药

3.8妇科用药

3.9妇科抗感染药物

3.10 儿科用药

附件:

附件1: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

附件2: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法

律解释说明

法律名词及注释:

1: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是指国家为保障公

民基本医疗卫生权益,以自愿参保、筹资多元、统筹城乡、保障公

平为基本原则,通过建立社会统一的、全员参保的、居民免费医疗

2017年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凡例

2017年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凡例

2017年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

-凡例

凡例:

1.药品名称:与国家药品主分类目录、亚目录及细目录的编码对应药品的通用名称。

2.药品通用名字母排序:所有药品按其通用名称的英文字母顺序排列。

3.药品编码:根据国家药品主分类目录、亚目录及细目录的编码规则编制的药品编码。

4.药品分类:根据国家药品主分类目录、亚目录及细目录中所述的分类体系进行分类。

5.规格:药品的规格描述,包括剂型、规格、包装单位等信息。

6.包装规格:药品以不同包装规格放置在市场上进行购买的单位规格。

7.单位:药品的计量单位。

8.本位码:对于有不同规格或包装的药品,以某一种规格或包装为本位码进行标示。

9.批准文号:药品的批准文号,用于监督管理药品市场。

10.生产单位:药品的生产企业或药品的进口企业。

11.管理数量:对于拟除外的药品,设置的管理数量。

12.:对药品的其他相关说明。

附件:

1.国家药品主分类目录、亚目录及细目录:详细了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覆盖范围内的药品分类目录及编码。

2.批准文号目录:了批准文号相关的药品信息。

法律名词及注释:

1.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是国家对参保人员提供医疗保障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2.工伤保险:工伤保险是指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因意外事故受伤或者患职业病致残、死亡,由用人单位和社会共同负责,通过金钱给付等方式,提供医疗护理、康复治疗及经济补偿等保险服务。

3.生育保险:生育保险是指对职工的生育进行相关的社会保险保障,包括孕期保健、分娩、产假、胎儿妊娠等服务。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说明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说明

凡例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简称药品目录是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药品费用的标准..临床医师根据病情开具处方、参保人员购买与使用药品不受药品目录的限制..

“凡例”是对药品目录中药品的分类与编号、名称与剂型、备注等内容的解释和说明;是药品目录的组成部分;其内容与目录正文具有同等政策约束力..

一、目录构成

一药品目录西药部分和中成药部分所列药品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药品;共2535个;包括西药1297个;中成药1238个含民族药88个..其中仅限工伤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品种5个;仅限生育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品种4个..

二药品目录收载的西药甲类药品402个;中成药甲类药品192个;其余为乙类药品..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药品费用时区分甲、乙类;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支付药品费用时不分甲、乙类..

二、编排与分类

三药品分类及分类代码执行社会保险药品分类与代码行业标准..药品分类西药主要依据解剖-治疗-化学分类ATC;中成药主要依据功能主治分类..临床具有多种治疗用途的药品;选择其主要治疗用途分类..临床医师依据病情用药;不受药品目录分类的限制..

四西药、中成药分别按药品品种编号..同一品种只编一个号;重复出现时标注“★”;并在括号内标注该品种编号..药品排列顺序及编号的先后次序无特别含义..

三、名称与剂型

五除在“备注”一栏标有“◇”的药品外;西药名称采用中文通用名;未包括命名中的盐基、酸根部分;剂型单列..中成药名称采用中文通用名;剂型不单列..为使编排简洁;在甲乙分类、给药途径、备注相同的情况下;同一通用名称下的不同剂型并列;其先后次序无特别含义..

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

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

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公布日期】2019.08.20

•【文号】医保发〔2019〕46号

•【施行日期】2020.01.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正文

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

品目录》的通知

医保发〔2019〕4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为进一步提高参保人员用药保障水平,规范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用药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相关文件要求,按照《2019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专家调整制定了《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以下简称《药品目录》)。

《药品目录》是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药品费用的标准。《药品目录》分为凡例、西药、中成药、协议期内谈判药品、中药饮片五部分。凡例是对《药品目录》的编排格式、名称剂型规范、限定支付范围等内容的解

释和说明;西药部分包括了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中成药部分包含了中成药和民族药;协议期内谈判药品部分包括了尚处于谈判协议有效期内的药品;中药饮片部分包括医保基金予以支付的饮片范围以及地方不得调整纳入医保基金支付的饮片范围。为提高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益,《药品目录》对部分药品的医保支付范围进行了限定。

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

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

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公布日期】2019.08.20

•【文号】医保发〔2019〕46号

•【施行日期】2020.01.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正文

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

品目录》的通知

医保发〔2019〕4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为进一步提高参保人员用药保障水平,规范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用药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相关文件要求,按照《2019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专家调整制定了《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以下简称《药品目录》)。

《药品目录》是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药品费用的标准。《药品目录》分为凡例、西药、中成药、协议期内谈判药品、中药饮片五部分。凡例是对《药品目录》的编排格式、名称剂型规范、限定支付范围等内容的解

释和说明;西药部分包括了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中成药部分包含了中成药和民族药;协议期内谈判药品部分包括了尚处于谈判协议有效期内的药品;中药饮片部分包括医保基金予以支付的饮片范围以及地方不得调整纳入医保基金支付的饮片范围。为提高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益,《药品目录》对部分药品的医保支付范围进行了限定。

2019年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

2019年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药品目录

一、凡例

二、西药部分

三、中成药部分

四、协议期内谈判药品部分

五、中药饮片部分

凡例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简称《药品目录》)是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药品费用的标准。临床医师根据病情开具处方、参保人员购买与使用药品不受《药品目录》的限制。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药品费用范围参照本目录执行。

“凡例”是对《药品目录》中药品的分类与编号、名称与剂型、备注等内容的解释和说明,是《药品目录》的组成部分,其内容与目录正文具有同等政策约束力。

一、目录构成

(一)《药品目录》西药部分、中成药部分、协议期内谈判药品部分和中药饮片部分所列药品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药品。其中西药部分1279个,中成药1316个(含民族药93个),协议期内谈判药品部分48个(含西药43个、中成药5个),共计2643个。

(二)西药、中成药和协议期内谈判药品分甲乙类管理,西药甲类药品398个,中成药甲类药品242个,其余为乙类药品。协议期内谈判药品按照乙类支付。

(三)中药饮片部分除列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准予支付的品种892个外,同时列出了不得纳

入基金支付的饮片范围。

(四)《药品目录》包括限工伤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品种6个;限生育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品种4个。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支付药品费用时不区分甲、乙类。

二、编排与分类

(五)药品分类上西药品种主要依据解剖-治疗-化学分类(ATC),中成药主要依据功能主治分类,中药饮片按中文笔画数排序。临床具有多种治疗用途的药品,选择其主要治疗用途分类。临床医师依据病情用药,不受《药品目录》分类的限制。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09年版)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09年版)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09年

版)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09年版)第一章:引言

第一节:背景介绍

本文档是2009年版的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以下简称保险药品目录)的详细内容。保险药品目录是指各级医疗保险机构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适用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支付药品费用而确定的药品清单。

第二节:目的和适用范围

本文档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管理和使用,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药物需求,提高医保经办工作效率,保证资金使用的合理性。本文档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第二章: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

第一节:药品分类

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按照药品的作用、用途和治疗范围进行分类,包括以下几个类别:

1.必备药物

2.常用药物

3.特殊药物

4.中成药和非药品类

5.应急药物

第二节:保险药品目录的管理和调整机制

保险药品目录的管理和调整机制包括以下方面的规定:

1.药品的审批和入目录条件

2.药品目录的监管和更新机制

3.相关药品信息的公开和透明度要求

4.药品价格的合理性管理

第三章:工伤保险药品目录

第一节:工伤保险药品目录的范围和内容

工伤保险药品目录的范围和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伤害性药品

2.康复治疗药品

3.应急药品

第二节:工伤保险药品目录的管理和使用规定

工伤保险药品目录的管理和使用规定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工伤保险药品目录的审批和调整机制

2.工伤保险药品的报销和支付规定

3.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使用的限制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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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

录说明

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

凡例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简称《药品目录》)是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药品费用的标准。临床医师根据病情开具处方、参保人员购买与使用药品不受《药品目录》的限制。

“凡例”是对《药品目录》中药品的分类与编号、名称与剂型、备注等内容的解释和说明,是《药品目录》的组成部分,其内容与目录正文具有同等政策约束力。

一、目录构成

(一)《药品目录》西药部分和中成药部分所列药品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药品,共2535个,包括西药1297个,中成药1238个(含民族药88个)。其中仅限工伤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品种5个;仅限生育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品种4个。

(二)《药品目录》收载的西药甲类药品402个,中成药甲类药品192个,其余为乙类药品。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药品费用时区分甲、乙类,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支付药品费用时不分甲、乙类。

二、编排与分类

(三)药品分类及分类代码执行《社会保险药品分类与代码》行业标准。药品分类西药主要依据解剖-治疗-化学分类(ATC),中成药主要依据功能主治分类。临床具有多种治疗用途的药品,选择其主要治疗用途分类。临床医师依据病情用药,不受《药品目录》分类的限制。

(四)西药、中成药分别按药品品种编号。同一品种只编一个号,重复出现时标注“★”,并在括号内标注该品种编号。药品排列顺序及编号的先后次序无特别含义。

三、名称与剂型

(五)除在“备注”一栏标有“◇”的药品外,西药名称采用中文通用名,未包括命名中的盐基、酸根部分,剂型单列。中成药名称采用中文通用名,剂型不单列。为使编排简洁,在甲乙分类、给药途径、备注相同的情况下,同一通用名称下的不同剂型并列,其先后次序无特别含义。

(六)西药剂型在《中国药典》“制剂通则”的基础上合并归类处理,未归类的剂型以《药品目录》标注的为准。合并归类的剂型所包含的具体剂型见下表:

囊剂是指硬胶囊,不含软胶囊;其他剂型没有归并。

(七)《药品目录》收载的药品不区分商品名、规格或生产厂家。通用名称中主要化学成分部分与《药品目录》中的名称一致且剂型相同,而酸根或盐基不同的西药,属于《药品目录》的药品。

(八)“备注”栏标有“◇”的药品,因其组成和适应症类似而进行了归类,所标注的名称为一类药品的统称。具体如下:

1.西药部分第101号“短效胰岛素类似物”包括:赖脯胰岛素、重组赖脯胰岛素、门冬胰岛素、谷赖胰岛素。

2.西药部分第104号“人中效胰岛素”包括:精蛋白锌重组人胰岛素、精蛋白重组人胰岛素、精蛋白生物合成人胰岛素。

3.西药部分第106号“普通胰岛素预混”包括:精蛋白锌胰岛素(30R)、精蛋白生物合成人胰岛素(预混30R)、精蛋白重组人胰岛素混合(40/60)、精蛋白锌重组人胰岛素混合、精蛋白重组人胰岛素混合(50/50)、精蛋白重组人胰岛素混合(30/70)、精蛋

白重组人胰岛素(预混30/70)、精蛋白生物合成人胰岛素(预混50R)、50/50混合重组人胰岛素、30/70混合重组人胰岛素。

4.西药部分第107号“胰岛素类似物预混”包括:门冬胰岛素50、门冬胰岛素30、精蛋白锌重组赖脯胰岛素混合(25R)、精蛋白锌重组赖脯胰岛素混合(50R)。

5.西药部分第110号“长效胰岛素类似物”包括:甘精胰岛素、重组甘精胰岛素和地特胰岛素。

6.西药部分第158号“缓解消化道不适症状的复方OTC制剂”包括的品种见下表:

7.

8.西药部分第912号“动物骨多肽制剂”包括:骨肽、骨肽(Ⅰ)、鹿瓜多肽和骨瓜提取物。

9.西药部分第1097号“青蒿素类药物”是指卫生部《抗疟药使用原则和用药方案》中所列的以青蒿素类药物为基础的处方制剂、联合用药的药物和青蒿素类药物注射剂。

10.西药部分第1166号“缓解感冒症状的复方OTC制剂”包括的品种见下表:

11.

剂(AA)、短肽型肠内营养剂、整蛋白型肠内营养剂(粉剂)、肠内营养混悬液Ⅱ(TP)、肠内营养混悬液(TPSPA)、肠内营养混悬液(TP-MCT)、肠内营养乳剂(TP-HE)、肠内营养乳剂(TPF-T)、肠内营养混悬液(TPF-FOS)、肠内营养混悬液(TPF-DM)、肠内营养乳剂(TPF-D)、肠内营养混悬液(TPF-D)、肠内营养乳剂(TPF)、肠内营养混悬液(TPF)、肠内营养乳剂(TP)、肠内营养混悬液(TP)、肠内营养粉剂(TP)、肠内营养混悬液(SP)。

12.中成药部分第360号“虫草菌发酵制剂”包括:百令片、百令胶囊、金水宝片、金水宝胶囊、宁心宝胶囊、至灵胶囊。

13.中成药部分第466号“薯蓣皂苷口服制剂”包括:地奥心血康片、地奥心血康颗粒、地奥心血康软胶囊、薯蓣皂苷片。

14.中成药部分第510号“三七皂苷注射制剂”包括:血塞通注射液、血栓通注射液、注射用血塞通(冻干)、注射用血栓通(冻干)。

15.中成药部分第515号的“灯盏注射制剂”包括:灯盏细辛注射液、灯盏花素注射液、注射用灯盏花素。

16.中成药部分第523号“三七皂苷口服制剂”包括:三七通舒胶囊、血塞通片、血塞通胶囊、血塞通颗粒、血塞通软胶囊、血栓通胶囊。

17.中成药部分第533号的“银杏叶口服制剂”包括:银杏叶滴丸、银杏叶胶囊、银杏叶颗粒、银杏叶口服液、银杏叶片、银杏叶丸、银杏叶提取物滴剂、银杏叶提取物片、银杏酮酯滴丸、银杏酮酯胶囊、银杏酮酯颗粒、银杏酮酯片、银杏酮酯分散片、杏灵分散片、银杏蜜环口服溶液。

18.中成药部分第534号“银杏叶注射制剂”包括:银杏达莫注射液、银杏叶注射液、银杏叶提取物注射液、注射用银杏叶提取物、舒血宁注射液。

19.中成药部分第772号的“复方红曲口服制剂”包括:血脂康片、脂必妥片、脂必妥胶囊、脂必泰胶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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