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07年湖北省省属高等学校普通本科、专科(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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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2年高等学校普通专升本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2年高等学校普通专升本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2年高等学校普通专升本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2.04.18•【字号】鄂教高[2012]5号•【施行日期】2012.04.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2年高等学校普通专升本工作的通知(鄂教高〔2012〕5号)各普通高等学校:为做好2012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专科起点本科教育工作(以下简称普通专升本),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普通专升本选拔对象及条件2012年湖北省高等学校普通专升本选拔对象为:2012年湖北省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包括普通本科院校、独立设置的高职高专院校、独立学院以及成人高校举办的普通全日制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和“下基层”服务期满后接受本科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9]6号)精神,我省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应征入伍,于2011年退役并经湖北省民政部门备案的退役士兵(以下简称退役士兵考生),也可以自愿报考。

普通专升本学生报名条件为: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未受任何纪律处分;修完普通高职高专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良好,能如期毕业;身体健康。

在此基础上,专升本举办高校可根据本科专业培养目标和要求,制定具体的报考条件和标准。

退役士兵考生报名条件为:本省具有普通全日制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在义务兵役服役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且自愿报名参加普通专升本考试的退役士兵。

二、普通专升本举办院校、招生计划及形式2012年举办普通专升本教育的高校为23所省属普通本科院校(以下简称举办高校)。

全省面向普通全日制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招生的普通专升本计划数为4650人(举办高校名单及分专业招生计划见附件1)。

鉴于我省的普通专升本考试均是由举办高校负责组织,为方便退役士兵考生集中参考,同时为保证专科与本科专业的对应,省教育厅将根据退役士兵考生的专业分布,指定5所左右本科院校接收退役士兵考生就读并组织考试。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0年度湖北省高等学校省级精品课程名单的通知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0年度湖北省高等学校省级精品课程名单的通知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0年度湖北省高等学校省级
精品课程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北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10.04.28
•【字号】鄂教高[2010]8号
•【施行日期】2010.04.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高等教育
正文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0年度湖北省高等学校省级精品课
程名单的通知
(鄂教高[2010]8号)
各普通高等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与质量提高工程有关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鄂教高〔2010〕1号)的要求,经学校申报,专家评审通过,网上公示无异议,我厅审核同意武汉大学《电子系统综合设计》等150门课程为2010年度湖北省高等学校省级精品课程,现予公布。

省级精品课程有效期为4年,其间,课程内容按规定向全省高等学校免费开放。

有关高校要确保省级精品课程网站正常运行和免费开放,并不断更新和完善。

我厅将定期检查省级精品课程网站的网络运行情况和教学资源更新情况。

对于管理不善的课程,我厅将责令整改,整改不力将取消省级精品课程称号。

未经学校和课程负责人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将省级精品课程内容用作以营利为目的的活动。

希望各高校进一步提高对精品课程建设重要性的认识,不断加大投入,加强精
品课程网站建设,充分发挥精品课程在高校教育教学改革中的先导和辐射作用,努力实现优质教学资源共享,更好地为提高我省高等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服务。

附件:2010年度湖北省高等学校省级精品课程名单
二O一O年四月二十八日附件:
注:本科与高职高专课程采用不同课程分类体系。

湖北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湖北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湖北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7.09.28•【字号】鄂财教发[2007]88号•【施行日期】2007.09.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湖北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财教发〔2007〕88号)各市、州、直管市财政局、教育局,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为激励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1号)精神,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制定了《湖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湖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二OO七年九月二十八日附件:湖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71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普通高等学校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以下简称高校)。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07年湖北省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奖获奖名单的通知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07年湖北省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奖获奖名单的通知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07年湖北省大学生优秀科研
成果奖获奖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北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07.12.17
•【字号】鄂教高[2007]27号
•【施行日期】2007.12.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
正文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07年湖北省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奖
获奖名单的通知
(鄂教高[2007]27号)
各高等学校:
2007年湖北省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奖评选工作已经结束,共有56所高校推荐823项成果申报2007年度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奖。

经专家评审通过并对外公示,我厅核准同意武汉大学陈紫微等同学的296项成果获2007年湖北省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奖。

现将各校获奖情况统计和获奖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1、2)。

开展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奖励工作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激发学生创造热情的有效措施。

望获得奖励的同学再接再厉,勇于探索,不断创新,力争取得更多、更好的科研成果。

各高等学校要高度重视大学生创新精神、创造能力和实践技能的培养,建立、健全相关的制度与措施,有条件的可设立大学生科研基金,积极鼓励大学生开展科研创新活动。

附件:1、2007年湖北省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奖获奖情况统计
2、2007年湖北省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获奖成果名单
二OO七年十二月十七日附件1:
附件2:
2007年湖北省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获奖成果名单。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湖北省高等学校第一批本科品牌专业名单的通知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湖北省高等学校第一批本科品牌专业名单的通知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湖北省高等学校第一批本科品牌专业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8.03.18•【字号】鄂教高[2008]3号•【施行日期】2008.03.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湖北省高等学校第一批本科品牌专业名单的通知(鄂教高[2008]3号)各本科高等学校: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本科品牌专业立项建设项目评估验收工作的通知》(鄂教高[2007]8号)的要求,在学校自评、申报和专家评估验收的基础上,经审核,现批准武汉大学的“信息安全”等52个专业为湖北省高等学校第一批本科品牌专业(名单见附件1),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专业建设是高等学校教学基本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高等学校人才培养质量的基础环节。

开展本科品牌专业建设是优化专业结构,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办出专业特色的重要措施。

各高等学校要高度重视品牌专业建设工作,进一步加强课程体系和教材建设,改革人才培养方案,强化实践教学,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紧密结合国家、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推进专业建设,切实为同类型高校相关专业和本校的专业建设和改革起到示范辐射作用。

二、对已批准为品牌专业的专业点,各高校要继续加大建设与支持力度。

省属高校本科品牌专业要在总结前一轮立项建设工作的基础上,按照“思想先进、目标明确、改革领先、师资优化、设备精良、教学优秀”的要求继续开展二期建设。

省教育厅将对省属高校第一批本科品牌专业按每个点20-30万元的标准资助二期建设经费,学校也应给予配套经费支持。

通过二期建设,进一步培育和强化专业教学条件、师资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和质量等方面的特色和优势。

省属高校第一批品牌专业要在充分调研和论证的基础上,认真填写《湖北省省属高校本科品牌专业二期建设任务书》(见附件2),纸质文本一份连同电子文档于4月30日前报我厅高教处备案。

湖北历年2006-2012高考分数线

湖北历年2006-2012高考分数线

[键入文字] 704509548湖北省2012年高考分数线文理科批次名称最低控制分数线一批二批三批高职(专科)一段高职(专科)二段理科551 494 400 320 235文科561 515 448 382 235湖北省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一本二本三本高职高专(1) 高职高专(2)理工571 517 410 348 235文史547 507 430 388 235湖北省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一本二本三本高职高专(1) 高职高专(2)理工557 506 400 360 242文史530 488 413 380 242湖北省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一本二本(1) 二本(2) 三本高职高专(1) 高职高专(2)理工540 506 495 406 382 262文史518 491 478 410 385 262湖北省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一本二本(1) 二本(2) 三本高职高专(1) 高职高专(2)理工548 516 504 410 395 258文史532 508 492 410 395 258湖北省2007年普通高校招生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一本二本(1) 二本(2) 三本高职高专(1) 高职高专(2)理工548 517 505 466 400 248文史525 500 484 446 400 248湖北省2006年普通高校招生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一本二本(1) 二本(2) 三本(1) 三本(2) 高职高专(1) 高职高专(2)理工546 516 504 466 436 410 220文史545 519 504 466 436 410 220。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7.04.19•【字号】鄂教高[2007]3号•【施行日期】2007.04.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湖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鄂教高[2007]3号)各普通高等学校: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等教育的发展要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切实把重点放在提高质量上”的要求,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的精神,结合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工作实际,现就今后一个时期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教学工作,全面提高教学质量,提出如下意见:一、进一步明确教学工作指导思想,强化教学质量意识1、高等学校教学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确立人才培养是高等学校的根本任务,牢固确立教学质量是高等学校的生命线,牢固确立教学工作在高等学校各项工作中的中心地位、教学改革的核心地位和教学投入的优先地位;正确处理规模、结构、质量、效益之间的关系,教学与科研、社会服务之间的关系,教学工作与学校其他工作之间的关系;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加强教学工作,构建具有先进教学理念、合理专业结构、多样化人才培养模式和完善的质量保障制度的有效的教学运行机制,着力提高大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就业能力、创业能力。

省教育厅将通过实施“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与质量提高工程”、“湖北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工程”,引导高等学校进一步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夯实提高教学质量的基础,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凝聚高等学校的特色优势,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增强高等学校的综合竞争力。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07年度湖北省高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07年度湖北省高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07年度湖北省高等职业教育实训基
地建设项目名单的通知
【法规类别】职业与职工教育
【发文字号】鄂教高[2007]24号
【发布部门】湖北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07.12.05
【实施日期】2007.12.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07年度湖北省高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名单的通知
(鄂教高[2007]24号)
各高等职业院校: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湖北省高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项目建设的通知》(鄂教高[2007]14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在学校申报的基础上,我厅组织了2007年省级高职高专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的评审工作,遴选出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轮机工程技术等25个实训基地作为省高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现予以公布(见附件)。

按照《通知》要求和省级实训基地动态发展原则,一年后,省教育厅将对立项建设的基地进行中期检查;三年后将按《湖北省高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标准(试行)》进行验收。

对达到标准要求的基地,授予“湖北省高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称号,并给予
适当奖励;对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基地,将予以淘汰。

希望有关高职高专院校进一步明确实训基地的建设目标和建设要求,通过实训基地建设进一步推动学校基础能力和内涵建设,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附件:2007年度湖北省高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名单
二○○七年十二月五日
附件:
2007年度湖北省高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名单。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专项评估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专项评估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专项评估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4.09.04•【字号】鄂教高[2014]7号•【施行日期】2014.09.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专项评估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鄂教高〔2014〕7号)各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高教强省提升高校创新与服务能力的意见》(鄂政发〔2012〕77号)、《省教育厅关于加快建立普通高等学校学科专业动态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鄂教高[2013]6号)等文件精神,我厅决定对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开展专项评估工作,现将《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专项评估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科专业专项评估工作按照“年度规划,试点先行,分步实施”的方式逐步推进,2014年拟在英语和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两个专业进行评估试点。

有关本科专业专项评估的文件材料可在省教育厅政务网(http://)和湖北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公共平台网站(http://)下载。

评估工作的具体事宜请与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联系。

电话:************,87328172;联系人:丁铱、吴勃。

附件: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专项评估实施方案(试行)湖北省教育厅2014年9月4日附件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专项评估实施方案(试行)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按照教育部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工作的要求,为进一步健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立学科专业动态调整机制,不断提高专业建设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高教强省提升高校创新与服务能力的意见》、《省教育厅关于加快建立普通高等学校学科专业动态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等文件,制定本实施方案。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部分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部分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部分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北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09.12.09
•【字号】鄂教政法[2009]7号
•【施行日期】2009.12.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部分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鄂教政法[2009]7号)
各市(州)、神农架林区教育局,江汉油田教育集团,各高等学校: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根据《湖北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省政府令第258号)的有关精神,我厅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

根据清理情况,现将废止和失效的部分规范性文件予以公布,所废止或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今后不作为教育管理和执法活动的依据。

附件:湖北省教育厅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一)
二OO九年十二月九日附件:。

湖北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鄂价费[2006]183号

湖北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鄂价费[2006]183号

湖北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正文:---------------------------------------------------------------------------------------------------------------------------------------------------- 湖北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鄂价费[2006]183号)各高等学校,各市、州、省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教财[2006]2号)精神,为进一步完善我省高等学校教育收费政策,切实加强高校收费管理,规范高校收费行为,坚决治理乱收费,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高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加强对高校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高校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学费、住宿费和考试费三类。

(一)学费高校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可以向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招收的各类学生收取学费。

其学费收费标准分别为:1、普通高等学校省属普通高等学校一般本科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武汉理工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地质大学(武汉)、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中农业大学、中南民族大学等八所部属学校和按一类学校招生的湖北大学、武汉科技大学的一般本科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500元。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重点专业由学校根据学科建设发展、专业设置、学生报考志愿、社会对人才需求及培养成本等情况确定,其学费标准可在本校一般本科专业学费标准的基础上向上浮动30%;上浮专业数量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本科招生专业总数的30%。

普通高校师范和体育专业学费按本校一般本科专业学费标准执行,不再上浮。

农林、航海、民族专业学费按本科一般专业学费标准的75%收取,不再上浮。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07年度高等学校在鄂函授站名单的通知-鄂教高[2007]22号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07年度高等学校在鄂函授站名单的通知-鄂教高[2007]22号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07年度高等学校在鄂函授站名单的通知正文:----------------------------------------------------------------------------------------------------------------------------------------------------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07年度高等学校在鄂函授站名单的通知(鄂教高[2007]22号)有关高等学校、函授站,各市(州)教育局: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办学行为促进高等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鄂办文[2006]49号)文件精神,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高等学校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管理办法>的通知》(鄂教高[2006]10号)、《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高等学校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教学及管理工作评估的通知》(鄂教高[2006]11号)等文件的规定,我厅组织专家,对省内外高等学校在我省设置的函授站教学及管理工作进行了评估检查。

本次评估检查对主办高等学校和函授站树立依法办学观念、规范办学行为、加强办学条件建设、提高教学质量起到了积极的推动和促进作用。

面对新的形式、新的要求,各高等学校、函授站设站单位和市州教育局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端正成人高等教育办学指导思想,规范办学行为,大力改善函授站教学条件,加强成人高等函授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

一、进一步端正成人高等教育办学指导思想函授教育是成人高等教育的重要办学形式之一。

高等学校要进一步端正办学思想,规范办学行为,坚持社会效益第一的原则,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加大教学投入力度,实现成人高等函授教育教学与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二、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明确函授教育管理职责1、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函授教育管理工作应由学校成人(继续)教育学院统一归口管理。

学校二级教学单位、其他职能部门和教职工个人不得擅自对外签订成人高等函授教育办学协议,擅自设立函授站。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06年湖北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名单的通知-鄂教高[2006]22号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06年湖北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名单的通知-鄂教高[2006]22号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06年湖北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名单的通知正文:----------------------------------------------------------------------------------------------------------------------------------------------------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06年湖北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名单的通知(鄂教高[2006]22号)各普通高等学校: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6年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06]13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06年湖北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评审和推荐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工作的通知》(鄂教高[2006]9号)要求,我厅聘请有关专家对各高等学校申报的湖北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进行了认真评审。

在专家评审、公示的基础上,我厅审核同意授予武汉大学物理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等32个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为“湖北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称号(名单见附件)。

开展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是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教高[2005]1号)精神,加强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深化实验教学改革,构建新的实验教学体系,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重要举措。

各高等学校要充分认识开展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工作的重要性,以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为切入点,进一步确立现代实验教学观念,整合实验教学资源,加强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工作的力度,加大实验教学改革,加强实验教学队伍的建设,创新实验室运行管理机制,不断提高实验教学质量。

根据全省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的总体布局,各高等学校应多方筹集建设资金,加大对本校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投入力度,按财政拨款渠道,省对未曾安排专项资助的示范中心优先给予补助。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08年湖北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名单的通知-鄂教高[2008]24号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08年湖北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名单的通知-鄂教高[2008]24号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08年湖北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名单的通知正文:----------------------------------------------------------------------------------------------------------------------------------------------------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08年湖北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名单的通知(鄂教高[2008]24号二OO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各普通高等学校:根据湖北省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规划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8年湖北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厅组织专家对由省教育厅立项建设的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各高校申报的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进行了考核验收和评审。

在专家评审、现场考察、公示的基础上,我厅审核同意授予武汉大学机械等52个实验教学中心为2008年度“湖北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称号(名单见附件)。

开展高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是实施高等教育“质量工程”的重要内容,是推进高校实验教学改革与创新,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重要举措,对于加强学生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创新精神的培养具有重要的意义。

为进一步做好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工作,充分发挥示范中心的作用,根据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高等学校要以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评审命名为契机,进一步确立现代实验教学观念,整合实验教学资源,加强实验教学队伍建设,加大实验教学改革力度,创新实验室运行管理机制,提高实验教学质量,积极争创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二、为充分发挥高校国家和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示范辐射作用,我省高校中的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部委属高校中的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要与一所省属本科院校相应的教学中心建立对口协作关系,双方合作协议副本请于2009年4月30日前送省教育厅高教处备案。

湖北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高等教育【发文字号】鄂招委[2007]1号【发布部门】湖北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发布日期】200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湖北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鄂招委[2007]1号)各市、州、县、神农架林区招生委员会,各高等学校: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7]1号)文件精神,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要以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和谐社会,办让人民满意高考的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稳定和完善招生政策的基础上,深入实施阳光工程,加强规范管理,稳步推进招生考试改革,综合整治招生考试环境,优化招生考试服务,确保高考安全,确保高校招生公平公正。

现就做好今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深入实施阳光工程,公开一切应该公开的信息,满足考生知情权。

严格执行教育部《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阳光工程“六公开”、“六不准”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开透明的招生工作机制和体系,做好公开招生信息的各项工作。

要将近几年我省实施阳光工程好的做法制度化,把阳光工程的精神和内涵融入到日常工作中去,从实施主体和流程环节上细化、实化高校招生报名、考试、录取各阶段信息公开的基本内容,公开一切应该公开的信息。

各高校要把学校的办学资格、招生计划、录取规则、录取结果、学费标准等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布。

省教育考试院、省招办要及时公开招生考试的工作安排、工作进程和有关信息,主要包括:国家和省招生政策规定、招生计划、高校招生章程;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测试入围标准和名单,享受政策性照顾加分投档考生名单,军事、公安、艺术合格考生名单;全省考生分数段、录取时间安排和录取进展情况、生源不足院校招生计划、提前单独招生考试录取考生名单等。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报送2007年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情况的通知-鄂教职成函[2007]7号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报送2007年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情况的通知-鄂教职成函[2007]7号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报送2007年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情况的通知正文:----------------------------------------------------------------------------------------------------------------------------------------------------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报送2007年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情况的通知(鄂教职成函[2007]7号)各市、州、直管市、林区教育局、江汉油田教育实业集团,各省属高、中等职业院校:为及时了解和掌握我省各学校中等职业教育毕业生就业情况,现将《2007年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情况统计表》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要求组织力量填报,确保数据的准确,并于2007年11月20日前将统计表报我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

各市州属职业院校数据由市州教育局汇总后上报。

该数据将作为衡量各职业学校办学水平的重要指标。

联系人:余弢联系电话:************,传真:************邮寄地址:武汉市洪山路8号省教育厅职成教处邮编:430071 电子邮件:******************附件:湖北省2007年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情况统计表二○○七年十月十日附件:湖北省2007年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情况统计表(一)_____市州教育局(盖章)填表人:学校名称毕业学生数就业学生数就业率(%)就业去向分组一就业去向分组二就业去向分组三就业渠道分组各种所有制性质的企、事业单位从事个体经营升入上一级学校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本市州省内外市州外省境外学校推荐中介介绍其他渠道123456789111213141516说明:以上表格中有以下逻辑关系:1=17+19+21+23+25+27+29+31+33+35+37+39+41 2=4+5+6=7+8+9=10+11+12+13=14+15+16=18+20+22+24+26+28+30+32+34+36+38+40+42湖北省2007年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情况统计表(二)农林类资源与环境类能源类土木水利工程类加工制造类交通运输类信息技术类医药卫生类商贸与旅游类财经类文化艺术类社会公共事务类其他毕业生人数就业人数毕业生人数就业人数毕业生人数就业人数毕业生人数就业人数毕业生人数就业人数毕业生人数就业人数毕业生人数就业人数毕业生人数就业人数毕业生人数就业人数毕业生人数就业人数毕业生人数就业人数毕业生人数就业人数毕业生人数就业人数17181920212223242527282930313233343536373839404142填表说明:1、本表统计时间:2006年9月1日至2007年8月31日。

历年湖北省各批招生计划

历年湖北省各批招生计划

1255
270 117 632 4727 413 2379
130
337 95386 53918 1385 270 86158 46831 150989 134644 51129 1E+05 28957 1E+05 54170 1E+05 27911 98357 47130 128321 145487 167548 135897 162461 2983588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十一
2263 14482 2095 691 257 12 289 15 23605 4546 23575 4573 1242 258 1416 324 39474 12836 28288 8352 10218 4327 29717 14416 25692 12216 96407 32766 188 89 91573 30498 214 129173 277 122378 24677 10664 25092 66641 44320 64327 91318 54984 无具体人数 无具体人数 1395 1435 37 130 3282 3140 10323 10520 130 95 155 1395 13642 1565 1E+05 156060 97802 32766 105148 55073 1E+05 30498 1E+05 146694 173113 138118 167548 319807 305666 参考人数50万
2007年 本科 专科 理本 文本 理专 文专 2896 4287 4674 10456 1924 1118 13781 11574 0 1855 625 721 299 468 32 23770 4809 1414 366 25809 7038 11000 4526 20928 10149 85244 27641 625 299 113809 22894 12000 57788 32039

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学生食堂工作、保证高校稳定的紧急通知

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学生食堂工作、保证高校稳定的紧急通知

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学生食堂工作、保证高校稳定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8.04.06•【字号】鄂财教发[2008]32号•【施行日期】2008.04.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学生食堂工作、保证高校稳定的紧急通知(鄂财教发[2008]32号)各市(州)财政局、教育局,省属各普通高等学校:近期以来,食品类价格高位运行,对高校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影响较大。

为了解决好在校大学生的生活困难,维护高校稳定,根据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的指示精神,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一、要高度重视高校学生食堂工作。

学生食堂的饭菜质量和价格直接影响到学生的学习、生活和思想情绪,影响高校乃至社会稳定。

各地财政、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务必充分认识做好学生食堂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站在讲政治和稳定大局的高度,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食堂工作,切实保证学生食堂饭菜质量,保证食堂大伙价格的基本稳定,尤其要解决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问题,确保高校稳定。

二、认真落实好对高校学生及学生食堂的临时补贴。

一是由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省属普通高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和研究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生活补贴,补贴标准为每生每月20元,补贴期限为4个月(2008年3月至6月)。

二是由地方财政对省属普通高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全日制全体在校本专科生和研究生给予临时性生活补贴。

具体补贴办法是:以2007年在校本专科生和研究生数为基数,按每生每月20元的标准,补贴期限为4个月(2008年3月至6月),省教育厅和其他省直部门主管高校以及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由省财政负担,市(州)主管高校由地方财政负担。

三是各高校要按照每生每月20元的标准,从事业收入中安排相应资金,专项用于补贴学生食堂,补贴期限为4个月(2008年3月至6月)。

武汉大学2007年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计划

武汉大学2007年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计划
50
武汉大学信息管理学院
信息资源管理
专升本
业余
3
经管
50
武汉大学信息管理学院
药学
专升本
业余
3
经管
40
武汉大学药学院
心理学
专升本
业余
3
经管
50
武汉大学哲学学院
行政管理
专升本
业余
3
经管
50
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临床药学
专升本
业余
3
经管
35
武汉大学基础医学院
英语
专升本
业余
2.5
文史
50
武汉大学外国语言学院
3
理工
50
武汉大学哲学学院
三维动画设计
专科
函授
3
理工
50
武汉大学成人教育中心
电子商务
专科
函授
3
理工
50
武汉大学信息管理学院(襄樊电视大学)
信息安全
专科
函授
3
理工
40
武汉大学计算机学院(襄樊电视大学)
药学
专科
函授
3
理工
50
武汉大学药学院(湖北省制药技工学校(襄樊))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专科
函授
2.5
理工
50
广告设计与制作
专科
业余
2.5
艺术文
30
武汉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
多媒体设计与制作
专科
业余
2.5
艺术理
60
武汉大学国家多媒体软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三维动画设计
专科
业余
3
艺术理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1999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1999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1999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中共湖北省委员会•【公布日期】1999.05.04•【字号】鄂办发[1999]17号•【施行日期】1999.05.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1999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1999年5月4日鄂办发〔1999〕17号)1999年全省共有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近5.4万人,就业任务十分繁重。

为切实做好今年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国务院国发〔1998〕16号、教育部教学〔1999〕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作如下通知:一、充分认识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领导。

高等学校毕业生是我国人才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省实施科教兴鄂战略、实现跨世纪宏伟蓝图的重要力量。

合理配置使用高校毕业生,对于促进我省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各地区、各部门要清醒地看到,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总体需要比,大学生不是多了,而是少了,相当一部分基层机关、企事业单位甚至一些高新技术企业的大学生比例还很低,人才结构不尽合理。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从迎接知识经济挑战,实现湖北经济腾飞的战略高度,深刻认识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

要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与优化人员结构、提高队伍整体素质的工作结合起来考虑,在企业减员增效、政府机构改革分流人员的同时,调整人员结构,补充高素质的高校毕业生。

党政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毕业生就业工作,听取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汇报,并专题研究解决相关问题。

二、1999年我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原则是:国家计划内招生的毕业研究生、本专科毕业生,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通过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的办法,在一定范围内落实就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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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07年湖北省省属高等学校普通本科、专科(高职)专业目录的通知(一)【法规类别】高等教育【发文字号】鄂教高[2007]15号【发布部门】湖北省教育厅【发布日期】2007.09.10【实施日期】2007.09.1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07年湖北省省属高等学校普通本科、专科(高职)专业目录的通知(鄂教高[2007]15号)各省属高等学校: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专业设置与管理的规定,现将教育部同意备案,我厅核准的2007年湖北省省属高等学校普通本科、专科(高职)专业数和专业目录(见附件)予以公布。

各高校在申报招生计划、刊登招生广告、颁发学历文凭时,应严格按公布的专业名称进行,不得随意增加专业、更改专业名称。

各高校要高度重视专业改革与建设工作,尤其是对新设置的专业,要加大投入力度,重点加强师资队伍、图书、实验实训基地等专业办学条件的建设,努力提高专业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

我厅将继续对专业办学时间达到一年以上的专业开展办学水平合格评价工作。

所有评估的结果将对外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评估“不合格”的专业将停止招生,公告撤消。

附件:1、2007年湖北省省属高校普通本、专科(高职)专业数统计2、2007年湖北省省属高校普通本科专业目录3、2007年湖北省省属高校普通专科(高职)专业目录二OO七年九月十日附件1:2007年湖北省省属高校普通本、专科(高职)专业数统计附件2:2007年湖北省省属高校普通本科专业目录校专业名称专业代码授予学位学制备注1湖北大学哲学010101哲学四年2湖北大学经济学020101经济学四年2006年设置3湖北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020102经济学四年4湖北大学金融学020104经济学四年5湖北大学法学030101法学四年6湖北大学思想政治教育030404法学四年7湖北大学国际文化交流030405W文学四年8湖北大学教育技术学040104教育学四年9湖北大学体育教育040201教育学四年10湖北大学社会体育040203教育学四年11湖北大学运动人体科学040204*教育学四年12湖北大学汉语言文学050101文学四年13湖北大学英语050201文学四年14湖北大学法语050204*文学四年15湖北大学日语050207文学四年16湖北大学新闻学050301*文学四年17湖北大学广告学050303文学四年18湖北大学美术学050406文学四年20湖北大学历史学060101历史学四年21湖北大学数学与应用数学070101理学四年22湖北大学信息与计算科学070102理学四年23湖北大学物理学070201理学四年24湖北大学化学070301理学四年25湖北大学应用化学070302理学四年26湖北大学化学生物学070303W理学四年27湖北大学生物科学070401理学四年28湖北大学生物技术070402理学四年29湖北大学地理科学070701理学四年30湖北大学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070702理学四年31湖北大学地理信息系统070703理学四年2005年设置32湖北大学微电子学071202工学四年2007年设置33湖北大学材料物理071301理学四年34湖北大学材料化学071302理学四年35湖北大学心理学071501理学四年36湖北大学高分子材料与工程080204工学四年37湖北大学电子信息工程080603工学四年38湖北大学通信工程080604工学四年39湖北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080605理学四年40湖北大学电子科学与技术080606工学四年41湖北大学软件工程080611W工学四年42湖北大学环境工程081001工学四年43湖北大学化学工程与工艺081101工学四年44湖北大学生物工程081801工学四年45湖北大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110102管理学四年46湖北大学工程管理110104管理学四年47湖北大学工商管理110201管理学四年48湖北大学市场营销110202管理学四年49湖北大学会计学110203管理学四年50湖北大学人力资源管理110205管理学四年52湖北大学行政管理110301管理学四年53湖北大学公共事业管理110302管理学四年54湖北大学国防教育与管理110312S管理学四年2005年设置55湖北大学档案学110502管理学四年56武汉科技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020102经济学四年57武汉科技大学法学030101法学四年58武汉科技大学政治学与行政学030401法学四年59武汉科技大学英语050201文学四年60武汉科技大学音乐学050401文学四年61武汉科技大学绘画050404文学四年62武汉科技大学雕塑050405文学四年63武汉科技大学艺术设计050408文学四年64武汉科技大学信息与计算科学070102理学四年65武汉科技大学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070702理学四年66武汉科技大学材料物理071301理学四年67武汉科技大学材料化学071302工学四年2007年设置68武汉科技大学采矿工程080101工学四年69武汉科技大学矿物加工工程080103工学四年国管专业70武汉科技大学冶金工程080201工学四年国管专业71武汉科技大学金属材料工程080202工学四年国管专业72武汉科技大学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080203工学四年国管专业73武汉科技大学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080302工学四年国管专业74武汉科技大学工业设计080303工学四年75武汉科技大学机械工程及自动化080305Y工学四年国管专业76武汉科技大学车辆工程080306W工学四年77武汉科技大学机械电子工程080307W工学四年2005年设置78武汉科技大学热能与动力工程080501工学四年2007年设置79武汉科技大学自动化080602工学四年80武汉科技大学电子信息工程080603工学四年81武汉科技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080605工学四年82武汉科技大学软件工程080611W工学四年2005年设置84武汉科技大学土木工程080703工学四年85武汉科技大学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080704工学四年86武汉科技大学给水排水工程080705工学四年87武汉科技大学环境工程081001工学四年国管专业88武汉科技大学安全工程081002工学四年89武汉科技大学化学工程与工艺081101工学四年90武汉科技大学交通运输081201工学四年91武汉科技大学交通工程081202工学四年92武汉科技大学工程力学081701工学四年93武汉科技大学生物工程081801工学四年94武汉科技大学园林090401农学四年95武汉科技大学预防医学100201医学五年96武汉科技大学临床医学100301医学五年97武汉科技大学护理学100701医学四年98武汉科技大学药学100801理学四年2005年设置99武汉科技大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110102管理学四年100武汉科技大学工业工程110103管理学四年101武汉科技大学工程管理110104管理学四年102武汉科技大学工商管理110201管理学四年103武汉科技大学市场营销110202管理学四年104武汉科技大学会计学110203管理学四年105武汉科技大学财务管理110204管理学四年2005年设置106武汉科技大学人力资源管理110205管理学四年107武汉科技大学电子商务110209W管理学四年108武汉科技大学劳动与社会保障110303*管理学四年2005年设置109三峡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020102经济学四年110三峡大学金融学020104经济学四年111三峡大学法学030101法学四年112三峡大学教育技术学040104理学四年113三峡大学体育教育040201教育学四年114三峡大学社会体育040203教育学四年116三峡大学英语050201文学四年117三峡大学法语050204*文学四年118三峡大学广播电视新闻学050302文学四年119三峡大学音乐学050401文学四年120三峡大学音乐表演050403文学四年2007年设置121三峡大学美术学050406文学四年122三峡大学艺术设计050408文学四年123三峡大学数学与应用数学070101理学四年124三峡大学信息与计算科学070102理学四年125三峡大学物理学070201理学四年126三峡大学化学070301理学四年127三峡大学化学生物学070303W理学四年128三峡大学生物科学070401理学四年129三峡大学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071201理学四年130三峡大学光信息科学与技术071203*理学四年131三峡大学生态学071402理学四年132三峡大学金属材料工程080202工学四年133三峡大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080301工学四年134三峡大学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080302工学四年135三峡大学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080601工学四年国管专业136三峡大学自动化080602工学四年国管专业137三峡大学电子信息工程080603工学四年138三峡大学通信工程080604工学四年139三峡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080605工学四年140三峡大学建筑学080701工学五年141三峡大学城市规划080702工学四年142三峡大学土木工程080703工学四年国管专业143三峡大学水利水电工程080801工学四年国管专业144三峡大学水文与水资源工程080802工学四年145三峡大学环境工程081001工学四年146三峡大学生物工程081801工学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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