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结果互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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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制度

医院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制度

医院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制度

一、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在疾病周期性变化规律时间范围内,能提供规范完整的检查、检验报告和相应影像资料的,原则上予以相互认可,不再进行重复检查。

二、因病情变化,检查、检验结果难以提供参考价值(如与疾病诊断不符合等);检查、检验结果在疾病发展过程中变化幅度较大;检查、检验项目意义重大(如手术等重大医疗措施前)等原因需要重新检查的,须向病人明确说明,并将复查依据在病历中予以记载。

三、互认项目包括医学影像检查结果与临床检验结果,分为以下四类。

第一类:医学影像检查项目中根据客观检查结果(片子、图像)出具诊断报告的。包括普通放射摄片(含CR、DR)、CT、MRI、核医学成像(PET、SPECT)。

第二类:医学影像检查项目中要根据检查过程中的动态观察出具诊断报告的,或诊断报告与检查过程密切相关的。包括放射造影检查(含DSA),超声检查、其它影像检查(心电图、动态心电图、脑电图、脑血流图、肌电图)。

第三类:临床检验类项目,只能出具检验报告提供客观结果的。包括部分稳定性较好、费用较高的检验项目。具体为:

1、临床生化:总蛋白、白蛋白、糖化血红蛋白、总胆固醇、甘油三脂、镁测定、铁测定;

2、临床免疫:乙肝二对半(肝功能异常和术前除外)、丙肝抗体(肝功能异常和术前除外)、甲肝抗体IgM(肝功能异常和术前除外)、免疫球蛋白、AFP(作为肿瘤标志物时)、癌胚抗原、甲状腺功能(FT

3、FT

4、TSH);

3、临床微生物:病毒培养与鉴定、细菌分型;

4、临床血液、体液:骨髓涂片细胞学检查(诊断明确,临床无异议)。

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制度

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制度

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制度

1.目的: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贯彻落实国家卫健委“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活动,降低患者就诊费用,推进我院开展医学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工作,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使用范围:全院各科室

3.定义:无

4.内容:

4.1 互认范围

全省同级医疗机构之间的医学检验、检查结果,在疾病周期性变化规律时间范围内的,能提供规范完整的检查、检验报告和相应影像资料的检查项目原则上应予以认可,不再进行重复检查。

4.2 互认项目

4.2.1 临床检验

4.2.1.1 临床免疫学检验项目:乙型肝炎表面抗原、乙型肝炎表面抗体、乙型肝e抗原、乙型肝炎e抗体、乙型肝炎核心抗体、丙型肝炎抗体(以上六项肝功能异常和术前除外)、甲胎蛋白。

4.2.1.2 临床生化检验项目:葡萄糖、钙、尿素、尿酸、肌酐、总蛋白、白蛋白、胆固醇、甘油三酯、总胆红素、谷丙转氨酶、谷草转氨酶、碱性磷酸酶、乳酸脱氢酶、γ-谷氨酰转肽酶。

4.2.1.3 临床血液、体液学检验项目:血常规、尿常规、大便常规、ABO和Rh血型鉴定。

4.2.1.4 临床微生物检查检验项目:细菌分型和药敏鉴定。

4.2.2 医学影像检查

4.2.2.1 普通放射线检查,包括普通平片、CR、DR。

4.2.2.2 使用甲、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的检查项目,包括PET-CT、PET、SPECT、CT、MRI、DSA等。

4.2.2.3 部分超声检查项目(不含胎儿超声检查),包括:颈动脉彩超检查;心

脏瓣膜疾病、部分先天性心脏病(如房缺、室缺、法洛四联症、动脉导管未闭等)的

医疗机构检验结果互认制度

医疗机构检验结果互认制度

医疗机构检验结果互认制度

医疗机构检验结果互认制度是一种医疗服务体系中的管理制度,旨在促进医疗机构之间的合作和资源共享,避免患者重复接受相同的检验或检查,从而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和减少医疗资源的浪费。

该制度的实施需要医疗机构之间建立互认协议,明确相互认可的检验项目和标准,以及互认的具体操作流程。在患者需要接受检验或检查时,医疗机构可以根据互认协议,直接使用其他医疗机构已经完成的检验或检查结果,不再进行重复的检查。

该制度的优点包括:

1. 减轻患者负担:避免患者重复接受相同的检验或检查,减少了患者的经济负担。

2. 优化医疗资源配置:减少了医疗资源的浪费,使得更多的医疗资源可以用于其他医疗服务。

3. 提高医疗服务效率:加快了患者的诊疗进程,提高了医疗服务的效率。

然而,该制度也存在一些挑战和问题,例如:

1. 不同医疗机构间的标准差异:不同医疗机构间的检验或检查标准可能存在差异,导致互认的检验结果存在偏差或不一致。

2. 医疗机构间的信任度:医疗机构间的互认需要建立在相互信任的基础上,但现实中不同医疗机构间的信任度可能存在差异。

3. 患者隐私保护:医疗机构间的互认涉及到患者个人隐私的保护问题,需要加强患者隐私保护的措施。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例如:

1. 建立统一的检验或检查标准:通过制定统一的检验或检查标准,减少不同医疗机构间的标准差异。

2. 加强医疗机构间的沟通和合作:通过建立医疗机构间的沟通机制和合作平台,加强医疗机构间的互信和合作。

3. 加强患者隐私保护:通过加强患者隐私保护的措施,确保患者的个人信息不被泄露和滥用。

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制度

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制度

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促进合理检查、降低患者就诊费用,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建设推进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工作的通知》和卫生系统“三好一满意”活动方案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我院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规定,具体如下:

一、互认医疗机构

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第四人民医院、县人民医院、安庆地区人民医院及其他上级医院的相关检验、检查结果我院可以予以互认。

二、互认的项目和时限

(一)临床检验类

1.互认项目

(1)生化:谷丙转氨酶(ALT)、谷草转氨酶(AST)、总胆红素(TBIL)、直接胆红素(DBIL)、葡萄糖(GLU)、尿素氮(BUN)、肌酐(Cr)、胆固醇(CHOL)、甘油三酯(TGL)、尿酸(URCA)、钾(K)、钠(Na)、氯(Cl)、钙(Ca)、磷(PHOS)、总蛋白、白蛋白、球蛋白;

(2)血液分析:三分类、五分类项目;手工血细胞计数及分类;

(3)骨髓穿刺、细胞学检验(诊断明确无异议);

(4)体液检查:胸腹水、脑脊液等各种体液及分泌物的常规检验;

(5)免疫:乙肝两对半、甲肝HAV-IgM、HCV-IgG测定;

2.互认时限

在临床疾病没有变化的限定时间内,(1)-(5)项检验结果可以互认,具体时限可由临床医生根据疾病治疗变化而定。

(二)X线片(不含报告)互认

1.互认项目

(1)上述医院CR、DR甲级片;

(2)上述医院螺旋CT以上档次的CT检查片;

2.互认时限

在临床疾病没有变化的限定时间内,检查结果可以互认,具体时限可由临床医生根据疾病治疗变化而定。

检查结果互认制度意义

检查结果互认制度意义

检查结果互认制度意义

检查结果互认制度的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在互认制度下,患者不需要在多个医院进行重复检查,减少了医疗资源的浪费。这不仅提高了医疗资源的利用效率,也节省了患者的费用和时间。

2.简化就医流程:通过互认制度,医疗机构可以共享患者的检查结果,避免了患者在不同医疗机构间辗转的麻烦,简化了患者就医的流程。

3.降低医疗成本:互认制度减少了重复检查的费用,降低了医疗成本。这对患者和医疗机构来说都是有益的,患者可以节省医疗费用,医疗机构也可以减少运营成本。

4.促进医疗质量的提升:互认制度鼓励医疗机构提升自身的医疗水平,以满足患者的需求。这可以促进医疗机构间的公平竞争,从而提高整体医疗质量。

5.增强患者就医满意度:通过互认制度,患者无需进行重复检查,减少了因检查带来的身体不适和时间消耗,提高了患者的就医满意度。

总的来说,检查结果互认制度能够提高医疗资源的利用效率,简化就医流程,降低医疗成本,促进医疗质量的提升,并增强患者就医满意度,具有重要的社会和经济意义。

检验结果互认信息管理制度

检验结果互认信息管理制度

检验结果互认信息管理制度

一、管理制度的概念

检验结果互认信息管理制度是指在国际贸易中,各个国家或地区间相互承认彼此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检验结果,并通过规范、标准和流程等一系列管理制度进行有效管理和监管的体系。这种制度的建立有利于降低贸易壁垒,促进贸易自由化,提高贸易效率,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

二、管理制度的原则

1. 互惠互利原则:各国家或地区在建立检验结果互认信息管理制度时,应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相互尊重、互相信任,共同建立一个公正、公平和透明的国际贸易环境。

2. 严谨科学原则:各国家或地区应加强检验检疫机构的专业技术能力和国际合作交流,提高检验检疫标准的水平和质量,保障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 稳妥谨慎原则:各国家或地区在开展检验结果的互认管理制度时,应根据各自国情和实际情况,以稳健的态度,谨慎地进行管理和监管,避免对贸易造成不利影响。

三、管理制度的实施方式

1. 建立统一的国际标准和规范:各国家或地区应共同制定和遵守统一的检验检疫标准和规范,确保检验结果的一致性和可比性。

2. 加强国际互认机制和协商渠道:各国家或地区间应加强国际交流合作,在国际互认机制和协商渠道上进行积极争取和推动,促进互认管理制度的落实和执行。

3. 完善信息管理和监管体系:各国家或地区应完善信息管理和监管体系,建立相应的信息交流平台和机制,及时共享和传递检验结果信息,保障贸易的顺利进行。

四、管理制度的效果

1. 促进国际贸易的自由化和便利化:检验结果互认信息管理制度的建立有助于降低贸易壁垒,简化贸易程序,提高贸易效率,促进国际贸易的自由化和便利化。

医疗检验影像检查结果互认工作制度

医疗检验影像检查结果互认工作制度

医疗检验影像检查结果互认工作制度

根据《关于开展***医疗机构间医学检验影像检查结果互认工作的通知》号文件要求,方便群众,简化就医环节,降低医疗费用,合理有效利用卫生资源,指导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实现**、**、**三地医疗机构间医疗检验和医学影像检查结果互认,特制定我院工作制度如下:

一、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原则

(一)以人为本,民生为重。以病人为中心,优化就医流程,减少不必要的重复检查,减轻群众就医负担,使群众切实感受到检查结果互认工作的好处。

(二)保证质量,确保安全。进行临床诊疗活动时,检验、影像检查结果的互认不影响疾病诊疗为前提,医患双方应遵循疾病的变化规律,恪守诊疗常规,由临床医生根据诊疗需要科学选择互认结果,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三)改善服务,提升水平。以开展医学检验、影像检查结果互认工作为抓手,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简化就医环节,推动医疗资源整合,加强机构间的技术交流和相互支持,提高临床检验、影响检查的整体质量与水平。

(四)知情同意,资料齐备。在诊疗过程中,由诊治医生根据病人的具体病情判断是否认可外院的检查结果。如需再次检查的,需向病人或家属明确说明并将复查依据在病历中予以记载。对予以认可的外院检验、检查结果应在病历中载明,包括检验、

检查结果、检查机构名称、检查日期、检验流水号等资料;住院病人的检验、检查互认资料应在病案中予以留存。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不列入互认范围或不受互认限制:

一是因病情变化,已有的检验、检查结果难以提供参考价值的(如与疾病诊断不符合等);二是检验、检查结果在疾病发展过程中变化幅度较大的;三是检验、检查项目意义重大的(如手术等重大医疗措施前);四是检验、检查结果与病情明显不符的;五是急诊、急救等抢救生命的紧急状态下;六是患者或其亲属要求做进一步检查的;七是其他符合诊疗需要的不可预测情形。

检验检查结果互认质控制度

检验检查结果互认质控制度

检验检查结果互认质控制度

检验检查结果互认质控制度是指为了确保在不同检验检查机构之间对同一样本进行检验,得出的结果是相互认可和可比较的,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质控制度。

该质控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标准化:确定统一的检验方法、规范和标准,确保在不同机构之间使用的是一致的方法和标准,以保证结果的可比性。

2. 质量控制:建立标准的质量控制体系,包括内部质控和外部质控。内部质控是指在机构内部进行的质控活动,通过使用已知结果的样本进行验证,监测和修正检验结果。外部质控是指通过与其他机构进行比对,参与国家或地区性的质控项目等方式,监测和评估机构的检验结果。

3. 质量评估和认证:通过第三方机构进行的质量评估和认证活动,对检验机构的质量体系、设备、方法、人员等方面进行评估和认证,确保机构具备满足互认要求的条件。

4. 互认协议和机制:建立互认协议和机制,确保在符合质控要求的机构之间进行互认。这些协议和机制应包括互认的范围、标准、程序和机构间的相互合作等内容。

通过建立和实施这些质控制度,可以保证在不同检验检查机构之间获得可靠和可比较的检验结果,提高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

可信度。同时,也方便了患者在需要转诊或跨机构就医时,能够更好地利用已有的检验结果,提高医疗效益和患者满意度。

检查结果互认制度

检查结果互认制度

河北省第七人民医院临床检查结果互认制度

为解决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控制不必要的检查,减轻患者经济负担,本着尊重医学科学,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保证医院服务质量和医疗安全的原则,根据《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医疗机构临床检查结果互认制度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精神,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临床检查结果互认适用于在有效时限内出于同一目的的检查,原检查结果、图像所示与临床症状相符,可满足临床疾病诊疗的需要。

二、必须是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并且是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院。

三、互认项目

1、临床检验:肝功能、肾功能、血常规、尿常规、免疫项目、血脂、血糖,骨髓涂片细胞学检验(诊断明确,临床无异议)、细菌分型。

2、医学影像:普通放射片、CR、DR检查、CT检查、MRI检查。

四、不予认可的情况

1、因病情变化,检查结果与患者临床表现、疾病诊断不符合,难以满足临床诊断治疗要求;

2、检查项目在疾病发展过程中变化较快的;

3、检查项目意义重大(如手术等重大医疗措施前)等原因需重新检查的;

4、急诊、急救患者

以上情况,经治医师可要求患者重新检查,但须向患者说明,并在病历

中注明复查原因。

五、临床医师在诊疗过程中,结合患者临床表现,对患者提供的有参

考价值的检查报告,应予以认可并在病历中详细记载。记载内容除检查结果外还包括检查机构名称、检查日期、编号等。

六、对患方要求复查的项目,在病历中予以记载,特殊检查及费用较高的检查项目应由患者或家属签字认可。

七、临床医师对患方提供的有参考价值的医学影像资料,如需要进一步确认的,填写《检查结果确认通知单》,嘱患者到本院放射科或功能科办理确认手续,放射科或功能科对患方提供的质量合格的医学影像资料进行确认,并出具报告。

检验检查互认管理制度范本

检验检查互认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工作,提高医疗资源利用率,减轻患者

就医负担,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根据《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包括公立医院、民营医院、社

区卫生服务中心等。

第三条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1. 以患者为中心,减轻患者就医负担;

2. 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确保检验检查结果的准确性;

3. 提高医疗资源利用率,促进医疗机构间协作;

4. 动态调整,适应医疗技术发展。

二、检验检查结果互认范围

第四条检验检查结果互认范围包括以下内容:

1. 医学检验结果:包括血液、尿液、粪便、痰液等常规检查,以及病原学、生化、免疫学、遗传学等检验项目;

2. 医学影像检查结果:包括X光、CT、MRI、超声、核医学等检查项目。

第五条检验检查结果互认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1. 结果相对稳定,对疾病诊断治疗短期影响不大;

2. 检查检验方法成熟,技术规范;

3. 检查检验结果准确可靠。

三、检验检查结果互认程序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建立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制度,明确互认流程和责任。

第七条患者提供的已有检查检验结果,医疗机构应进行审核,符合互认条件的,

予以互认。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按照以下程序开展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工作:

1. 建立互认项目目录,明确互认范围和条件;

2. 加强信息化建设,实现检查检验结果互联互通;

3. 对接入互认共享平台的医疗机构,开展培训和指导;

4. 定期评估互认工作效果,及时调整互认项目。

四、检验检查结果互认质量控制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加强检验检查结果质量控制,确保互认结果的准确性。

检查检验互认制度

检查检验互认制度

在保障医疗安全的前提下,建立医疗服务共享机制,全面

实行同级医疗机构间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为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控制不必要

的重复检查,减轻患者经济负担。

3.1 本县、本区域内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三级医院之间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本院前后几次住院的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3.2 检查结果互认适用于在有效时限内出于同一目的的检查,原检查结果、图像所示与临床症状相符,可满足临床疾病诊疗的需要。

4.1 临床医师:负责制度的落实

4.2 医务科:负责监督

5.1 对外院的检验、检查结果的认可必须是以不影响疾病诊疗、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为前提。

5.2 对认可的外院检验、检查结果应在病历中进行记载,包括外院检验、检查的结果、机构名称、日期、编号等。对于住院病人的重

要检查资料,必要时应在病历中留存其检查资料或复印件。

5.3 对其它三级医院的医学检验、医学影像检查,原则上予以认可,不再进行复查。

5.4 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属互认范围:

5.4.1 诊断不明或病情变化,检查结果难以提供参考价值(如与疾病诊断不符合等);

5.4.2 随着时间推移,检查结果在疾病发展过程中可能发生变化;

5.4.3 对疾病诊疗意义重大的检查项目(如手术等重大医疗措施前);

5.4.4 外院检查资料不完整,如CT、MRI 需要增强扫描、动态增强扫描、三维重建等。

5.4.5 外院检查、检验报告单上姓名等身份信息与现在我院就诊病人身份信息不符合者。对上述不属互认范围需重新检查的,须向病人说明原因,并将复查依据在病历中记载。

三甲医院检验结果互认制度

三甲医院检验结果互认制度

三甲医院检验结果互认制度(试行)

一、互认范围

市级三级医院范围包括:市第二、三、四、五人民医院;市保健院试行临床检查结果互认制度。

二、互认项目

1、临床检验

1)肝功能:总蛋白、白蛋白、谷丙转氨酶、谷草转氨酶、碱性磷酸酶、谷氨酰转肽酶。

2)肾功能:尿素氮、肌酐、尿酸。

3)免疫项目:乙肝5项、肿瘤标志物、

4)血脂:总胆固醇、甘油三酯。

5)临床微生物细菌分型

6)骨髓涂片细胞学检查

2、医学影像

1)普通放射片

2)CR、DR检查

3)CT检查

4)MRI检查

5)PET检查

6)ECT检查

三、互认程序

1、互认原则

1)对外院检验结果的认可必须是以不影响疾病诊疗为前提,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2)互认医院之间,对疾病周期性变化规律时间范围内的能提供规范完整的检验报告,遵照互认项目和适用范围予以认可,一般不再进行重复检查。

3)检验结果的互认仅限于门诊病人;

2、临床检验结果互认程序

临床医师在诊疗过程中,结合患者临床表现,对患者提供的有参考价值的检查报告,应予以认可并在病历中详细记载。记载内容除检查结果外应包括检查机构名称、检查日期、编号等。经治医师认为患者病情变化需要重新检查的特殊或费用较高的检查项目,需向患者说明原因,并在病历中加以注明。患者不同意复查的,由患者在门诊病历本或其他医疗文书上签字,并承担可能发生的后果。医师可以就患者提供的临床检验结果进行诊断和治疗。

2、医学影像资料互认程序

临床医师对患者提供的有参考价值的医学影像资料,认为可以满足临床诊断需要,可以确认。认为不能满足临床诊断需要,可以要求患者进行再次检查,患者不同意的,由患者在门诊病历本或其他医疗文书上签字,并承担可能发生的后果。医师可以就患者提供的临床检查结果进行诊断和治疗。

医院化验单互认制度模板

医院化验单互认制度模板

医院化验单互认制度模板

一、目的

为建立医疗服务共享机制,合理有效利用卫生资源,降低患者就诊费用,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前提下,全面实行同级医疗机构间医学检验、放射检查结果互认,简化患者就医环节,改进医疗服务。

二、适用范围

1.本市、本区域内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二级医院之间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2.本院前后几次住院的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3.二级对三级医院的医学检查、检验结果认可。

三、互认原则

1.对外院检查、检验结果的认可必须以不影响疾病诊疗的前提,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2.对认可的外院检查、检验结果应在病历中进行记载,记载内容除检查、检验结果外还应包括监察机构名称、检查日期、检验报告单号等;对于住院病人,外院的检查、检验资料应该复印在病历中留存。

四、互认方法

1.临床检验结果互认程序

(1)临床检验质控中心按照卫生部《医疗机构临床检验质量控制管理办法》等相

关规定,对参与互认的医疗机构进行评估和监督。

(2)参与互认的医疗机构应具备完善的临床检验质量控制体系,确保检查、检验

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互认的医疗机构之间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检查、检验结果的共享和互认。

2.放射检查结果互认程序

(1)放射科质控中心按照卫生部《医疗机构放射科质量控制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参与互认的医疗机构进行评估和监督。

(2)参与互认的医疗机构应具备完善的放射科质量控制体系,确保检查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互认的医疗机构之间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放射检查结果的共享和互认。

五、互认项目

1.临床检验项目:肝功能、肾功能、血常规、尿常规、免疫项目、血脂等。

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制度

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制度

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制度

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制度是指不同国家或地区的医疗机构之间通过一定

的程序和标准互相认可和承认彼此的检查检验结果。这一制度的建立旨在

推进国际医疗合作与交流,提高医疗质量和安全性,便利患者跨国就医和

疾病治疗。本文将从背景、实施方式、优势及前景等方面全面探讨该制度。

首先,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制度的建立背景是多方面的。随着全球化和

人口流动的加剧,越来越多的人在国际范围内寻求医疗服务。然而,由于

不同国家或地区的医疗体系和标准存在差异,导致患者在跨国就医时面临

着诸多不便和障碍。此外,医疗资源分布不均衡和医疗技术水平差异也使

得医疗服务不够均等和高效。因此,建立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制度成为国际

医疗合作的迫切需求。

其次,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制度的实施方式多种多样。首先,设立权威

性的国际组织或机构,如世界卫生组织(WHO)、国际医学组织联合会(WMA)等,以协调和推动不同国家间的合作和交流。这些组织可以制定

统一的标准和程序,建立全球医疗标准数据库,并协助各国医疗机构的信

息沟通和技术扩散。其次,通过签订双边或多边协议,实现医疗互认的合作。这些协议可以涉及诸如医学联合研究、医学教育交流和医疗资源共享

等方面,以推进医疗标准的一体化和共享。

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制度的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该制

度可以有效提高医疗服务的安全性和质量。通过互认检查检验结果,医疗

机构可以共享各自的技术和经验,提高诊断和治疗的准确性和有效性。其次,该制度可以方便患者跨国就医和疾病治疗。患者可以在不同国家的医

疗机构间无缝转诊和就医,减少等待时间和手续费用,提高治疗效果和满

医院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制度

医院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制度

医院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制度

医院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制度的建立,是卫生、医疗、社会保障体制的一项重要改革措施。这项制度的主要目的是,通过规范医疗检验检查手段的使用,维护医患双方

的合法权益,提高医疗质量和效率,促进医疗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利用。

一、背景

近年来,随着医疗技术的进步、人口老龄化程度的加剧、对健康的关注度的提高,医疗卫生服务需求逐渐增加。同时,医疗资源也逐渐分散,难以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在这种情况下,医患间的合作变得尤为重要。通过加强医疗检验检查质量监督,提高

医疗标准和质量,可以有效地避免不必要的医疗事故,提升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加

强医患信任。

二、意义

1、提高医疗质量和效率:通过规范医疗检验检查手段的使用,不断完善相关技

术和方法,可以有效地提高医疗质量和效率,缩短医患等待时间,减轻医务人员压力。

2、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建立医院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制度,可以有效地保

护医疗服务提供者和受服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在这种制度下,医患间的矛盾和争议可

以得到有效地解决,医疗纠纷的几率也会大大降低。

3、促进医疗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利用:医院检查检验结果的互认,可以实现医疗

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利用,降低医疗费用和医疗浪费,保证人民群众的医疗需求得到满足。

三、建立步骤

医院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制度的建立,需要以下步骤:

1、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和完善相关法规,明确医院检查检验结果的互认范围、条件和标准,确保医疗质量和效率,保障医患合法权益。

2、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医院检测检验结果共享平台,实现各医疗机构之间

的检验检查信息共享,便于医疗机构之间的交流和合作。

检查检验互认制度和方案

检查检验互认制度和方案

检查检验互认制度和方案

检查检验互认制度和方案是为了提高医疗资源的利用效率,减轻患者负担,降低医疗成本而制定的。该制度要求各级医疗机构在一定条件下承认彼此的检查检验结果,避免重复检查,提高诊疗效率。以下是检查检验互认制度和方案的要点:

1. 互认范围:互认范围包括临床检验、影像检查、病理诊断等医疗技术科室出具的检查结果。

2. 互认条件:互认条件包括检查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检查仪器和设备的先进性和稳定性、检查技术人员的专业性和经验水平等。

3. 互认流程:互认流程包括申请、审核、批准、执行和监督等环节。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申请和审核,并确保检查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 检查结果互认管理: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检查结果互认管理制度,加强检查检验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检查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5. 监督和评估:监督和评估是检查结果互认制度的重要环节。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监督和评估机制,定期对检查结果互认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和纠正。

总之,检查检验互认制度和方案是医疗行业发展的重要方向之一,有助于提高医疗资源的利用效率,减轻患者负担,降低医疗成本。医疗机构应当加强管理和协作,建立健全检查结果互认制度和方案,推动医疗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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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结果互认制度

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制度

为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控制不必要的重复检查,减轻患者经济负担,本着尊重医学科学,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保证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一、互认范围

(一)本市、本区域内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二级医院之间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本院前后几次住院的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以及二级对三级医院的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二)检查结果互认适用于在有效时限内出于同一目的的检查,原检查结果、图像所示与临床症状相符,可满足临床疾病诊疗的需要。

二、互认项目

(一)临床检验

1、临床生化项目:总蛋白、白蛋白、球蛋白、谷丙转氨酶、谷草转氨酶、碱性磷酸酶、谷氨酰转肽酶、乳酸脱氢酶、尿素氮、肌酐、尿酸、血糖、总胆固醇、甘油三脂、高密度胆固醇、低密度胆固醇。

2、临床免疫项目:肝炎标志物包括乙型肝炎表面抗原、乙型肝炎表面抗体、乙型肝炎e抗原、乙型肝炎e抗体、乙型肝炎核心抗体、丙型肝炎抗体(以上六项指标异常和术前、输血前除外);甲状腺功能测定。

3、肿瘤标志物:AFP、CEA定量测定;前列腺特异性抗原(PSA)。

4、临床微生物:细菌分型。

5、临床血液、尿液及各类涂片细胞学检查。互认检查结果需做到操作规范、涂片质量符合要求,诊断明确,临床无异议。

(二)医学影像

医学影像检查项目主要包括部分稳定性好、费用较高的项目,互认项目包括:普通放射性检查,包括普通平片、CR、DR,片质达到甲级。要求过程规范、拍摄部位正确完整、影片图像清晰、质量可靠、达到诊断要求。

三、不予互认的情况

(一)因病情变化,检查结果与患者临床表现、疾病诊断不符合,难以满足临床诊断治疗要求;

(二)检查项目在疾病发展过程中变化较快的;

(三)检查项目意义重大(如手术等重大医疗措施前)等原因需重新检查的;

(四)急诊、急救患者。

以上情况,经治医师可要求患者重新检查,但须向患者说明,并在病历中注明复查原因。

四、有关要求

(一)临床医师在诊疗过程中,结合患者临床表现,对患者提供的有参考价值的检查报告应予以认可,认可的检查报告单(原件或盖有报告单发出医疗机构印章的复印件)归

入病历存档备查。对患方要求复查的项目,在病历中予以记载,特殊检查及费用较高的检查项目应由患者或家属签字认可。

(二)临床医师对患方提供的有参考价值的医学影像资料,如需要进一步确认的,以会诊的形式由本院医学影像部门负责确认。医学影像部门对患方提供的质量合格的医学影像资料进行确认,并出具会诊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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