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中医药大学成人学位授予细则
广东成人本科临床学位申请
广东成人本科临床学位申请简介成人本科临床学位是指在广东地区开设的面向有一定工作经验的成年人开设的专业学位。
本文将详细介绍广东成人本科临床学位申请的要求、流程以及相关注意事项。
申请要求1.年龄要求:申请者必须年满18周岁。
2.学历要求:申请者必须具备高中或同等学历。
3.工作经验要求:申请者必须具备一定的医疗行业工作经验,至少3年以上。
4.语言能力要求:申请者需具备良好的中文听说读写能力,并通过英语语言考试,达到指定的分数线。
申请流程1.网上报名:在指定时间内,登录广东成人本科临床学位官方网站进行在线报名,填写个人信息、教育背景和工作经历等。
2.缴费:完成网上报名后,按照规定缴纳报名费用,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3.资格审核:学校将对报名信息进行审核,核实申请者是否符合基本要求。
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将进入下一步。
4.笔试/面试:通过资格审核的申请者将参加学校组织的笔试和面试,以测试其专业知识和能力。
5.录取结果公布:学校将根据笔试和面试表现,结合其他评估指标,综合评定申请者的录取结果,并在指定时间内公布。
6.报到注册:被录取的申请者需按照学校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办理报到手续,并缴纳学费。
注意事项1.提前准备:在报名前,申请者应提前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学历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
确保材料真实、完整。
2.多途径了解信息:及时关注广东成人本科临床学位官方网站、招生简章等渠道,获取最新的申请信息和通知。
3.注意时间节点: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完成报名、缴费等各项流程。
逾期将无法参加后续环节。
4.做好准备:针对笔试和面试环节,提前进行充分准备。
复习相关专业知识,了解面试常见问题,并进行模拟练习。
结语广东成人本科临床学位申请是一项严格的过程,需要申请者具备一定的学历和工作经验,并通过笔试和面试等环节进行评估。
希望申请者能按照要求准备好相关材料,提前了解报名流程,做好充分准备,以增加录取的机会。
祝愿所有申请者能够顺利获得广东成人本科临床学位,并在未来的医疗事业中取得更大的成就!。
广东省中医药继续教育学分授予细则
广东省中医药继续教育学分授予细则本实施细则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颁发的《中医药继续教育学分授予试行办法》制定。
一、学分分类:中医药继续教育活动实行学分制,按活动性质学分分为Ⅰ类学分和Ⅱ类学分两类。
Ⅰ类学分授予:1、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2、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委托举办或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直属单位举办,向全国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专项申报,并经认可的专项备案的项目;3、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4、省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审批认可的或其授权单位组织的专项备案项目;5、获国家专利及省(部)级以上中医药、中西医结合科研项目、科技成果奖,参加省级以上学术会议等。
Ⅱ类学分授予:经单位主管部门审定组织的中医药继继续教育活动、外出进修、论著教材、学术论文、学术会议、科研项目、科技成果奖、自学和其它的中医药继续教育活动。
二、学分授予办法:已聘任初级(师)各类在职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参加中医药继续教育活动,取得20学分(参加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可不另参加继续教育活动),已聘任中级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各类在职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参加中医药继续教育活动,取得25学分。
在一个评审周期内(5年),县级单位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累计取得Ⅰ类学分不低于25学分;地市级单位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累计取得Ⅰ类学分不低于35学分;三级医院和省级单位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累计取得Ⅰ类学分不低于50学分,并需获得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学分不低于5学分。
三、学分计算方法1、继续教育项目以上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最多不超过25学分,其中,省级专项备案项目最多不超过10学分。
2、学术会议注:有论文者第一作者得满分,第二作者以下按作者排序依次递减1分。
3、学术论文4、科研项目5、科技成果奖注:国家级奖获奖者排序递减1分;若同一项成果获多项奖时,按最高学分授予。
6、继承工作(Ⅱ类学分)正式被批准为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人的,每完成一年继承工作任务,可获得25学分。
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授予学士学位实施细则
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授予学士学位实施细则(修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88]学位字012号)以及《东华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申请条件1、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愿意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主修专业所有课程(除毕业论文外)平均成绩不低于75分。
3、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成绩合格。
4、本科在校学生在有效学习年限内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
5、学位外语要求:(1)外语专业学生通过专业英语考试4级及以上考试,或通过学校学位外语水平考试。
(2)根据《上海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上海市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要求的通知》(沪学位办〔2014〕3号)文件精神,非外语专业学生,若在成人高等教育入学考试报名语种为英语,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上海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公布的可授予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的英语水平最低线,若成人高等教育入学考试报名语种为非英语小语种,可参加相应的大学小语种科目四级考试;或参加全国英语等级3级考试(PETS-3),获得笔试成绩合格证书;或在读期间通过学校组织的学位英语考试。
证书或成绩从获得之日至学士学位申请日期止四年内有效。
6、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授予学位:(1)在校学习期间,受过违纪处分且处分未撤销者;(2)因其他情形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认定不授予学位者。
7、毕业后再报名参加的外语考试成绩不作为申报学位的依据。
二、申请、审核、授予程序1. 具备学位申请资格的在校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可向学院提出学位申请。
本人填写《东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学士学位申请表》,学院方受理其学位申请,受理时间为该生毕业前1个月内或毕业后取得外语考试合格成绩单后的一个月内,逾期不再受理。
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
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修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结合我院成人高等教育从2005级起试行学分制的实际情况,现对《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修订如下:第一条成人高等教育专升本、高升本,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者,可授予学士学位。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达到毕业条件,且考试课程成绩平均学分绩点为2.0以上(含2.0);考查课程平均学分绩点1.0以上(含1.0);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学分绩点为2.5以上(含2.5)。
(三)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修完考试计划中全部课程,且自学考试成绩和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成绩合格以上(含合格)。
(四)参加广西壮族自治区成人高等教育本科学位外语统一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外语专业毕业生须通过第二外语考试。
(五)非计算机专业本科毕业生须通过全国计算机等级一级考试或广西壮族自治区计算机统一考试。
第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授予学士学位:(一)学习期间有违背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或行动,并坚持错误者;(二)在学习期间,因违反校纪、校规,受过学校留校察看处分者。
第三条学位申请程序(一)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我院成人高等教育应届毕业生及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符合本细则第一条规定者,历届毕业生在毕业一年内达到本细则第一条规定者,可向系(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授予学士学位的申请,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本科毕业生和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毕业后一年内不提出申请学位的,不再补办。
(二)系(院)学位分委员会根据本细则第一条、第二条审核各系(院)学生材料,向院学位委员会推荐拟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名单;(三)成人教育学院对各系(院)学位分委员会推荐的拟授予学士学位学生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向学院学位委员会提供对拟授予学士学位学生的相关情况说明材料。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生学位授予工作,适应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改发展需要,根据《学位条例》、《学位委员会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对原《XX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进行修订,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学士学位按照学位委员会授权我校的学科门类授予。
第三条凡符合本细则规定授予条件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均可按照要求提出学士学位授予申请。
第四条授予条件(一)拥护领导,拥护制度,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品德端正。
(二)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学习,各门课程成绩达到毕业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者。
(三)教学计划规定的二门专业学位课程每门课达75分(含75分)以上。
(四)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考试成绩合格或具有相应的外语水平。
(五)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达到良好(含良好)以上。
第五条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一)有明显违反基本政治原则的言论和行为者;(二)违反法律受到刑事处罚者;(三)违反招生规定或在学位授予过程中,有作弊、剽窃、抄袭等弄虚作假或学术不端行为者;(四)修业期满,仍未达到毕业要求者;(五)学习期间(含休学、留级)累计有四门以上(不含四门)课程经补考后及格者;(六)受到严重警告及其以上处分者;(七)超过学位授予申请年限者。
(八)其他原因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决定不授予学位者。
第六条授予工作程序(一)凡符合条件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在毕业当年可以向继续教育学院提出授予学士学位的书面申请,提交毕业论文指导书和文本原件、学位评审费、本人近照等材料。
(二)继续教育学院对照条件进行形式审查后,向相应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出初审合格者名单,同时提供其课程成绩表、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及文本、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考试合格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广州中医药大学成人学位授予细则
第⼀章总则 第⼀条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九⼋零年⼆⽉⼗⼆⽇第五届全国⼈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中华⼈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实施办法》(1981年5⽉20⽇国务院批准实施)、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等教育本科毕业⽣学⼠学位暂⾏规定》((88)学位字012号)、《⼴东省普通⾼等学校学⼠学位条例暂⾏实施办法》、⼴东省学位委员会《关于重申授予成⼈⾼等教育本科毕业⽣学⼠学位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学位办[2002]16号)、⼴东省⾃学考试委员会《关于调整我省⾼等教育⾃学考试本科毕业⽣申请学位条件的通知》(粤考委[2002]1号)的精神,结合我校成⼈教育的实际情况,制定本⼯作细则。
第⼆条各专业按国家教育部《普通⾼等学校本科专业⽬录和专业介绍》(1998年颁布)所列专业的学科门类授予相应的学⼠学位。
第三条我校成⼈⾼等教育本科毕业⽣(包括我校为主考单位的⾃学考试本科毕业⽣)申请学⼠学位⼯作,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组织,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
第⼆章学位评定委员会 第四条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要履⾏如下职责: 1、制定学校成⼈⾼等教育本科毕业⽣授予学⼠学位的⼯作细则。
2、根据有关规定,审定授予学⼠学位的专业名称。
3、审查通过学⼠学位获得者的名单。
4、撤销违反规定⽽授予的学⼠学位。
5、研究和处理授予学⼠学位⼯作中的其他重⼤事项。
第三章授予学⼠学位的条件 第五条具备下列条件者,可授予学⼠学位: 1、通过学习教学计划规定的政治理论课程,能够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并具有运⽤马克思主义的⽴场、观点和⽅法分析、解决问题的能⼒。
遵纪守法,品⾏端正。
2、学业成绩标准: (1)成⼈学历教育本科毕业⽣:各门课程学习和毕业论⽂、毕业设计或毕业实践环节达到本科教学计划应有的各项要求,成绩优良,掌握了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作或担负专门技术⼯作的初步能⼒。
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士学位授予细则
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士学位授予细则为深入推进成人高等教育的发展,提高学生的学术水平和专业能力,根据学院的办学宗旨和教育教学政策,特制定本学士学位授予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学士学位授予细则的制定目的在于规定学生学士学位的申请条件、学位课程要求、学分要求以及学士学位授予的程序和方法,确保学位授予的质量和可靠性。
第二条学士学位是对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习成果的认可和表彰,是学生在专业领域具备基本的学术素养和职业能力的重要证明。
第三条学士学位授予实行学分制,学生需经过一定学分的学习和考核,取得所有必修课和选修课程的学分,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论文答辩,方可获得学士学位。
第二章学士学位课程第四条学士学位课程包括通识课程、专业课程和选修课程。
第五条通识课程是学生综合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思想政治理论课程、外语课程、数学课程、英语写作与阅读理解等。
学生必须完成规定的通识课程学分才能申请学士学位。
第六条专业课程是学生学习专业理论和实践技能的核心内容,包括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
学生必须完成规定的专业课程学分才能申请学士学位。
第七条选修课程是学生根据个人兴趣和职业需求选择的课程,可以通过学院安排的选修课程或其他形式获得相应学分。
学生根据自身情况自愿选择选修课程。
第三章学士学位学分要求第八条学士学位学分总数为160学分以上。
第九条必修课程学分不得低于120学分,选修课程学分不得高于40学分,其中通识课程学分不得低于30学分,专业课程学分不得低于90学分。
第十条学士学位学分可以根据学生的情况进行适当调整,但必须满足学位授予的最低学分要求。
第四章学士学位申请和授予第十一条学士学位申请需满足以下条件:(一)完成所有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获得相应学分;(二)通过学位论文答辩;(三)取得规定的毕业综合评定成绩。
第十二条学位论文是对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和能力进行研究和探索的重要环节,学生必须选择符合专业要求的论文课题,并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完成论文的写作和答辩。
成人高考学位认定条件(一)
成人高考学位认定条件(一)成人高考学位认定条件一、认定条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23周岁;•具有初中及以上学历;•连续参加成人高等教育至少3年;•通过成人高校组织的学业水平考试。
二、民事行为能力•法定年龄:成人高考学位认定条件之一是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满18周岁的公民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法定行为能力:在成人高考学位认定中,法定行为能力是指个体在法律上具有承担民事责任和权利的能力。
认定成年人具备与其年龄、智力相称的民事行为能力是保障其合法权益的基础条件。
三、学历要求•低学历要求:成人高考学位认定条件规定,申请者需具有初中及以上学历。
•优惠政策:对于申请本科学位的人员,若具备初中或职业高中及以上学历并参加成人高考连续学习3年以上,还可获得研究生、硕士学位的学历优惠政策。
四、学习年限•连续学习:为保证学位的专业性和有效性,成人高考学位认定条件中规定学员需在成人高校连续学习至少3年。
•学习时间:学员需按照成人高校的学习计划和课程要求进行学习,并按照规定参加学业水平考试。
五、学业水平考试•考试内容:学业水平考试是对学员学习成果的综合性评估。
考试内容包括相关专业的理论知识、实践技能、综合应用等。
•考试形式:成人高校组织的学业水平考试一般采用笔试、实践操作等形式进行。
•合格标准:学业水平考试需要达到成人高考各科目的及格标准,方可获取学位认定。
以上是成人高考学位认定条件的相关要求,希望能为成人高考学员提供一些参考。
在成人高考的道路上,努力学习,全面提升自己的知识水平与实践能力才能更好地实现个人的职业发展目标。
广州中医药大学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广州中医药大学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广州中医药大学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2021年8月修订)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以及2021年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21号令),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入学与注册第一条凡经学校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写信并附原单位或所在街道、乡镇证明,向学校学生处请假。
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含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报到的,以旷课论。
未经请假超过两周(含两周)或请假逾期两周以上(含两周)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检查标准对其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按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
情节恶劣的,转交有关部门查究。
第三条凡体检复查不合格的新生暂不予以注册。
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由学校卫生保健部门审核,学生处批准,暂不予注册,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并应回家或回原单位治疗。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学生和休学学生的待遇。
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必须在下一年7月份前,按本细则第三十九条学生复学规定,复查合格后,方可按当年新生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条已取得学籍的学生必须于每个学期开学时按时返校,在学校规定的注册时间内办理注册手续。
每学年第一学期须交齐本学年应缴费用方能注册。
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事先向学院履行请假手续,对不请假或超假者均以旷课论。
未经请假逾期两周(含两周)不注册的,按自动退学处理,取消其学籍。
广州中医药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广州中医药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实施细则(修订)一、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学位〔1998年〕54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和授予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管理工作的意见》(学位〔2013年〕36号)、《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的试行办法》(学位〔2015年〕10号)、《广州中医药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广中医研〔2014年〕2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凡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学术水平或专门技术水平已达到学位授予标准的人员(以下简称“同等学力人员”),可按本实施办法向我校相应的学科、专业申请硕士、博士学位。
第三条我校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的学科、专业均可开展授予同等学力人员博士、硕士学位工作。
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向同等学力人员授予学位时,与全日制、非全日制研究生授予学位标准一致,做到坚持标准、保证质量。
二、硕士学位的申请与授予第四条资格审查一、申请科学学位资格审查(一)申请人必须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在申请学位的专业或相近专业做出成绩。
(二)申请人应在我校规定的时间内,到我校研究生院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1.最后学历、学位证书原件与复印件;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已发表或出版的与申请学位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专著或其他成果;4.单位推荐信一份,需介绍申请人的简历,思想政治表现、工作业绩、科研成果、业务能力、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及外语程度等(加印密封);5.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
二、申请专业学位资格审查(一)临床医学类、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本科毕业生并获得学士学位。
广东中药学成人学历报考条件(一)
广东中药学成人学历报考条件(一)广东中药学成人学历报考条件一、报名条件•年龄:报考者须年满18周岁。
(注:报考本科起点专升本专业,须年满21周岁。
)•学历: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
•健康状况: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具备其他条件: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报名材料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高中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4.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5.一寸近照2张;6.报名费。
三、报考流程1.在规定时间内准备好报名材料。
2.将准备好的报名材料一并提交到报名点。
3.缴纳报名费。
4.等待入学通知。
四、注意事项•提前了解报名时间和报名点。
•报名材料要准备齐全,尽量提前复印好。
•缴费时,请注意咨询报名点负责人,确认缴费方式。
•如有问题,及时咨询报考学校相关工作人员。
以上是广东中药学成人学历报考条件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对有意向报考的人提供帮助。
祝愿大家能顺利报名并取得优异的成绩!广东中药学成人学历报考条件一、报名条件•年龄:报考者须年满18周岁。
(注:报考本科起点专升本专业,须年满21周岁。
)•学历: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
•健康状况: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具备其他条件: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报名材料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高中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4.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5.一寸近照2张;6.报名费。
三、报考流程1.在规定时间内准备好报名材料。
2.将准备好的报名材料一并提交到报名点。
3.缴纳报名费。
4.等待入学通知。
四、注意事项•提前了解报名时间和报名点。
•报名材料要准备齐全,尽量提前复印好。
•缴费时,请注意咨询报名点负责人,确认缴费方式。
•如有问题,及时咨询报考学校相关工作人员。
以上是广东中药学成人学历报考条件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对有意向报考的人提供帮助。
祝愿大家能顺利报名并取得优异的成绩!。
广东中药学成人学历报考条件
广东中药学成人学历报考条件广东中药学成人学历报考条件1. 学历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优先考虑相关专业背景。
2. 工作经验•至少具备一年以上中药学相关工作经验。
3. 年龄限制•无年龄限制,欢迎各年龄段的报考者。
4. 报名材料•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学历证明(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工作经验证明(单位开具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报名费(具体金额由招生部门确定)5. 报名时间•每年的报名时间一般在4月中旬至5月初。
6. 报名方式•线上报名:登录广东省中药学院官方网站,按照指引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材料。
•邮寄报名:将所有报名材料通过挂号信或快递方式寄送至广东省中药学院招生办公室。
7. 招生考试•笔试:考查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
•面试:针对个人综合素质和适应能力进行考察。
8. 考试内容•中药学理论基础知识•药用植物学•中药化学•药剂学•中药炮制•中药制药工艺•中药质量控制•中药临床应用等9. 学制和学费•三年学制,学费根据学校具体规定执行。
10. 学位授予•成功完成学业并通过论文答辩后,可获得中药学本科学位证书。
以上是广东中药学成人学历报考条件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有意向报考的考生有所帮助。
具体报考信息以广东省中药学院官方通知为准。
祝愿各位考生顺利通过考试!广东中药学成人学历报考条件1. 学历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优先考虑相关专业背景。
2. 工作经验•至少具备一年以上中药学相关工作经验。
3. 年龄限制•无年龄限制,欢迎各年龄段的报考者。
4. 报名材料•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学历证明(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工作经验证明(单位开具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报名费(具体金额由招生部门确定)5. 报名时间•每年的报名时间一般在4月中旬至5月初。
6. 报名方式•线上报名:登录广东省中药学院官方网站,按照指引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材料。
2023年大学授予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学士学位实施细则
大学授予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学士学位实施细则现如今,学历教育,实施细则,自学考试相关内容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那么拟定学历教育,实施细则,自学考试真的很难吗?下面是我整理的高校授予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学士学位实施细则,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篇1:高校授予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学士学位实施细则高校授予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学士学位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z市一般高校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管理方法》(渝学位[2022]8号),保证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的学士学位质量,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其次条我校授予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托付校学位办公室统一负责,由连续教育学院组织办理。
第三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士学位的授予应严格遵循择优授位的原则。
申请人须达到以下要求,方可授予学士学位:㈠、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喜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品德端正。
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本科生,须完成本专业教学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的学习,且满意以下条件:1. 课程考核平均成果达到70分;2. 参与由连续教育学院组织的两门教考分别课程的考核,成果合格;3. 毕业设计(论文)成果达到良好;4. 同一地区同一专业授予学士学位人数一般不超过该地区该专业毕业同学总人数的30%,若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毕业生人数超过同一地区同一专业毕业生总人数的30%,则按平均成果由高到低择优确定。
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在参与自学考试期间,各门课程学习成果均达到本专业本科考试方案规定的各项要求,平均成果达到65分,毕业设计(论文)成果达到良好。
广东药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本科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广东药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本科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2004年12月29日第七届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为了贯彻执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确保授予成人高等教育培养的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质量,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一条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由我院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评定。
第二条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条件(一)政治思想方面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国家法律,遵守校纪校规。
(二)学术水平方面完成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
在校期间本专业规定的课程的学习成绩及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答辩的成绩合格,表明确已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第三条成人本科毕业生,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授予学士学位(一)在校期间触犯刑法或受到学校行政记过(含记过)以上处分者。
(二)思想品德鉴定不及格者。
(三)学习成绩不及格者并经补考仍不合格者。
(四)成人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语水平全省统考不合格者。
(五)毕业实习、毕业论文答辩不合格者。
(六)因其它原因,经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定不应授予学士学位者。
第四条按照目前学院学科门类和学院现有专业,我院将授予(一)医学学士学位临床医学专业、预防医学专业。
(二)理学学士学位药学专业、中药学专业、护理专业。
(三)工学学士学位生物技术专业、药物制剂专业、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
(四)管理学学士学位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市场营销专业、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
(五)经济学学士学位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
第五条授予学士学位工作程序(一)符合《实施细则》的毕业生本人向继续教育学院提出书面的学士学位申请,由继续教育学院组织毕业论文答辩或论文评审或学士学位课程考试(2门主干课程)。
(二)广东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根据本《实施细则》的规定,对成人本科应届毕业生的学习成绩和毕业鉴定等有关材料进行初审,并按符合条件和不符合条件分别汇总提交给学位办;(三)学位办对继续教育学院提交的名单进行审核后,提交广东药学院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广州中医药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广州中医药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实施细则(修订)一、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学位…1998年‟54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和授予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管理工作的意见》(学位…2013年‟36号)、《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的试行办法》(学位…2015年‟10号)、《广州中医药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广中医研…2014年‟2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凡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学术水平或专门技术水平已达到学位授予标准的人员(以下简称“同等学力人员”),可按本实施办法向我校相应的学科、专业申请硕士、博士学位。
第三条我校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的学科、专业均可开展授予同等学力人员博士、硕士学位工作。
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向同等学力人员授予学位时,与全日制、非全日制研究生授予学位标准一致,做到坚持标准、保证质量。
-1-二、硕士学位的申请与授予第四条资格审查一、申请科学学位资格审查(一)申请人必须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在申请学位的专业或相近专业做出成绩。
(二)申请人应在我校规定的时间内,到我校研究生院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1.最后学历、学位证书原件与复印件;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已发表或出版的与申请学位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专著或其他成果;4.单位推荐信一份,需介绍申请人的简历,思想政治表现、工作业绩、科研成果、业务能力、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及外语程度等(加印密封);5.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
二、申请专业学位资格审查(一)临床医学类、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本科毕业生并获得学士学位。
广东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广东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广药[2007] 158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改革与发展需要,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章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二条我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成立学校一级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
(一) 组成人员由9~25人组成,任期3年。
设主席1人、副主席1~2人,主席由具有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校主要负责人担任。
其他成员由学校负责人以及从教学、科研、政治思想工作部门人员中遴选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者组成。
委员会的组成及成员名单,需报省教育厅批准。
(二) 主要职责1、审定本校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2、根据学位条例规定,审定授予学士学位的各专业名称(新开办的专业,在该专业有毕业生的当年进行审定);3、审议通过学士学位授予名单;4、撤销违反规定授予的学士学位;5、研究和处理授予学士学位工作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三条学校在未设立学位办公室以前,学士学位授予的具体工作暂由教务处统一负责,其职责是:(一) 拟订本校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后组织实施。
(二) 审核本校各二级学院(中山校区管委会)提出的授予学士学位名单和不授予学士学位名单,提交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对没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普通高校推荐的学士学位申请者进行初审,提交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决定。
(三) 根据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的指示,布置和处理有关学士学位的工作。
(四) 根据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决定,制发学士学位证书。
(五) 负责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的组织和会议记录,以及学位授予工作的计划和总结等日常行政工作。
第三章学士学位授予的条件第四条授予学士学位的条件:毕业当年不符合授予条件,没有获得学士学位者,一律不再补授。
(一) 思想政治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
(二) 学术水平标准本科学生通过普通高等教育,经审核准予毕业,其课程学习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均达到本科教学计划所规定的要求,成绩优良,表明确已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且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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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中医药大学成人学位授予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一九八零年二月十二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5月20日国务院批准实施)、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
((88)学位字012号)、《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士学位条例暂行实
施办法》、广东省学位委员会《关于重申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
生学士学位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学位办[]16号)、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关于调整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申请学位条件的通知》(粤考委[]1号)的精神,结合我校成人教育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各专业按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颁布)所列专业的学科门类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三条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包括我校为主考单位的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工作,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组织,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
第二章学位评定委员会
第四条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要履行如下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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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定学校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的工作细则。
2、根据有关规定,审定授予学士学位的专业名称。
3、审查通过学士学位获得者的名单。
4、撤销违反规定而授予的学士学位。
5、研究和处理授予学士学位工作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三章授予学士学位的条件
第五条具备下列条件者,可授予学士学位:
1、通过学习教学计划规定的政治理论课程,能够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并具有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学业成绩标准:
(1)成人学历教育本科毕业生:各门课程学习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毕业实践环节达到本科教学计划应有的各项要求,成绩优良,掌握了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2)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已取得我校副署的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证书,成绩优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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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参加广东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的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国语水平统考,成绩为60分以上(含60分)。
第六条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授予学士学位:
1、不符合第五条任何一款规定者。
2、在校期间受过记过以上(含记过)纪律处分者。
第七条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只限应届毕业生,学生毕业超过3个月者,一律不补授学位(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申请学位
为自本科毕业证书注明的毕业日期后一年内有效)。
第四章授予学士学位的程序
第八条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的程序:
1、由学生本人填写《广州中医药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授予学士学位审
批表》,向其所属学院提出申请,并交验学士学位外国语水平统考成
绩单。
2、学生所属学院根据各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对提出学士学位
申请学生的各科成绩(包括毕业实习鉴定和毕业考试成绩)及历年表现,按第五、六、七条规定逐个进行初审。
3、由学生所属学院将学士学位人员名单汇总表、学士学位审批表等
材料报送继续教育学院,由继续教育学院按第五、六、七条规定进行复审的两类名单造册,在每年的十二月底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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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审批,作出是否授予学士学位的决定。
5、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者由学校授予学
士学位并颁发学士学位证书,同时将名单报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备案;未通过者不授予学位,但要告之不授予学位的原因。
申请人若有疑议,可按本细则第十一条申请学位复议。
6、证书颁发时间以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日期为准。
第九条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的程序:
1、由学生本人填写《广州中医药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授予学士学位审批表》,向继续教育学院提出申请,并交验本人身份证、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证书、自学考试成绩表、学士学位外国语水平统考成绩单和大一寸免冠近照两张。
2、由继续教育学院按第五、六、七条规定进行审核,在每年的十二月底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以下同第八条。
第十条每年11月份为申请学位受理月,申请人必须在受理月内提出学位申请。
第十一条已按规定申请学位而未被授予学位者,可在申请学位未通过后的15个工作日内提出学位复议。
复议程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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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复议申请人必须到继续教育学院办理学位复议申请手续,如实填写《广州中医药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复议申请表》,并交验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继续教育学院负责受理学位复议申请并整理有关材料提交至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3、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申请复议材料进行审核。
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者由学校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士
学位证书,同时将名单报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4、复议申请只能提出1次。
复议申请被否决后,不得再次提出复议申请。
第十二条学位证书遗失不能补发,由学校出具相关证明。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工作细则从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原《广州中医药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工作细则(暂行)》(广中医教[]29号)同时废止。
第十四条本工作细则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工作细则在通过后报送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