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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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批复
【法规类别】科技综合规定与体改
【发文字号】闽政文[2006]354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6.08.09
【实施日期】2006.08.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批复
(闽政文[2006]354号)
福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请求批准设立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请示》(榕政综〔2006〕172号)收悉。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请补办有关开发区设立手续的函》(发改外资〔2006〕1451号)的要求,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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