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未取得绿色环保标志机动车辆限制通行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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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未取得绿色环保标志机动车辆限制通
行的通告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淮政发[2013]110号
【发布部门】淮安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06.28
【实施日期】2013.06.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未取得绿色环保标志机动车辆限制通行的通告
(淮政发〔2013〕110号)
为改善市区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苏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市政府决定对未取得绿色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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