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密人员管理制度
涉密人员管理制度
涉密人员管理制度涉密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加强对涉密人员的管理,维护国家机密的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涉密人员,包括正式、临时或者兼职负责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涉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保守秘密法律法规,保守国家秘密,做到忠诚、守信、严守纪律,维护国家机密的安全。
第四条本单位涉密人员管理工作由单位保密局负责。
第五条涉密人员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合规、合情原则,对涉密人员进行公正、公平、公开的管理,保护涉密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涉密人员管理应当注重宣传教育,加强对涉密人员的培训,提高涉密人员的保密意识和操作能力。
第二章涉密人员的岗位设置第七条涉密人员岗位设置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保密要求进行合理规划,明确涉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八条涉密人员的任职资格应当符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的规定,经过严格的审核和考核。
第九条涉密人员的任命、调整、解聘等事项必须报单位保密局批准,并按照规定进行备案。
第十条涉密人员的任职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期满后经单位保密局审查合格可以继续任职,或者进行调整。
第三章涉密人员的保密责任第十一条涉密人员要保守国家机密,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的保密制度,绝对忠诚于国家,忠实履行职责。
第十二条涉密人员要树立正确的保密意识,时刻保持高度的警惕,不得泄露、传播、使用国家秘密。
第十三条涉密人员对掌握的国家秘密要严格保密,不得擅自将国家秘密转存到个人计算机、移动存储设备或者其他媒体上。
第十四条涉密人员要妥善保管和使用机关发放的密级文件、资料,确保密级的正常运转。
第十五条涉密人员发现他人有泄密、传播国家秘密的行为,应及时向单位保密局报告。
第十六条涉密人员发现自己的工作环境存在保密漏洞或者安全隐患时,应及时报告单位保密局,主动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整改。
第四章涉密人员的培训管理第十七条涉密人员应当接受保密培训,加强保密知识的学习和操作技能的提升。
涉密人员在岗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涉密人员的管理,确保国家秘密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及其实施条例,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从事涉密工作的各类人员,包括核心涉密人员、重要涉密人员和一般涉密人员。
第三条涉密人员在岗管理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1. 严格审查,确保政治素质过硬;2. 强化培训,提高保密意识;3. 定期检查,落实保密责任;4. 动态管理,及时调整涉密等级。
第二章任职与审查第四条涉密人员的任用、聘用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确保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保密意识符合要求。
第五条涉密人员的审查内容包括:1. 个人基本情况;2. 家庭成员情况;3. 主要社会关系;4. 与国(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的交往情况;5. 保密意识、保密知识和保密技能。
第六条涉密人员的审查由用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会同保密工作机构共同完成,审查结果报上级保密工作部门备案。
第三章保密教育培训第七条涉密人员上岗前,必须参加保密工作部门举办的保密业务培训,掌握保密知识,提高保密意识。
第八条培训内容包括:1. 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保密制度;2. 国家秘密的密级划分、保密期限和保密范围;3. 保密技术防护措施;4. 失泄密案例警示教育。
第九条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四章在岗管理第十条涉密人员在岗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保密制度,自觉履行保密义务。
第十一条涉密人员应定期参加保密教育培训,提高保密意识和保密技能。
第十二条涉密人员应按照保密要求,妥善保管涉密文件、资料、设备等,确保不发生失泄密事件。
第十三条涉密人员应按照规定范围使用涉密信息,不得擅自扩大涉密信息的使用范围。
第十四条涉密人员调离涉密岗位时,应按照规定办理交接手续,确保涉密信息的安全。
第五章脱密期管理第十五条涉密人员辞职、调动或退休后,应按照规定进行脱密期管理。
第十六条脱密期一般为6个月至3年,具体期限由上级保密工作部门根据涉密人员实际工作情况确定。
涉密人员 管理 制度
涉密人员管理制度一、概述为了保护国家、公司和个人的涉密信息安全,确保涉密人员的合法权益和工作秩序,制定涉密人员管理制度。
该制度适用于所有具有涉密工作需求的人员,包括政府部门、军队机构、科研单位、国有企业以及其他相关机构和个人。
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具有涉密工作需求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1. 国家工作人员中的涉密人员,包括政府部门、军队机构的工作人员;2. 从事与国家重要领域有关工作的相关人员,包括科研单位、国有企业的工作人员;3. 其他涉密人员,包括特定行业的从业人员。
三、管理原则1. 保密原则:严格遵守国家和单位的保密规定,确保未经授权人员无法获得涉密信息;2. 依法管理: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涉密管理规定,进行涉密人员的管理和监督;3. 分级管理:根据信息的重要性和敏感程度,对涉密人员进行分级管理,并给予相应的保密权限;4. 进出管理:对涉密人员的进出场所进行严格管理,避免信息泄露的风险;5. 审计监督:建立健全的审核和监督机制,定期对涉密人员的工作进行审计和监督。
四、管理程序1. 涉密人员准入程序a. 涉密人员的准入需经过单位的书面审批,申请人需提供相应的个人信息和申请理由;b. 经过单位审核通过后,涉密人员需接受相应的保密培训,并签署保密协议;c. 完成培训和协议签署后,方可获得相应的保密权限,开始涉密工作。
2. 涉密人员权限管理a. 涉密人员的权限需根据信息的重要性和敏感程度进行分级管理,权限需由单位负责人审批;b. 涉密人员在使用涉密信息时,应严格按照权限范围内进行操作,禁止越权使用信息。
3. 涉密人员审计监督a. 单位需建立专门的涉密人员审计监督机制,对涉密人员的工作进行定期审计;b. 审计监督结果需及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发现问题时需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五、奖惩措施1. 优秀涉密人员将给予相应的表彰和奖励,鼓励其继续为国家和单位的安全稳定工作;2. 违反保密规定的涉密人员将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等,情节严重者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涉密人员管理制度(精选10篇)
涉密人员管理制度涉密人员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科学合理地管理涉密人员,保障国家重要机密安全和公司利益安全,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密人员的管理。
三、制度制定程序本制度由公司领导班子组织,经公司法律事务部审核批准后实施。
四、涉密人员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一)制度名称涉密人员管理制度。
(二)范围涉密人员管理应该包括情报、通讯、机密资料等所有涉密事项的管理。
(三)目的1. 保障国家重要机密安全;2. 保护公司重要资料和信息的安全;3. 确保公司涉密人员不违规行为或泄露机密。
(四)管理措施1. 筛选管理:公司应该严格审核人员的资格和背景,确保他们的忠诚和可靠性。
2. 级别管理:涉密人员应该分级管理,分级保密,并设置相应的权限和控制措施。
3. 工作监督:公司应该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对涉密人员的工作和行为进行监管和检查。
4. 使用管理:涉密信息的使用应该依照相应流程和规定进行,并保证安全无泄露。
5. 意识教育:公司应该培养普遍的涉密意识,加强对涉密人员的保密教育,并定期进行测试和考核。
(五)责任主体1. 公司领导负责涉密人员的审批、管理、使用和维护。
2. 法律事务部门是保密工作的专业管理部门,负责审核相关政策制度。
3. 涉密人员应该履行保密规定,保护公司信息资产和机密。
(六)执行程序1. 新员工入职前,公司应该对其进行综合审核,确保其背景可靠,具有保密资质。
2. 公司应该对涉密人员实行全方位的保密人员管理,对不同级别的人员设置不同管理程序和控制措施。
3. 涉密人员要经过负责人的审批,进行必要的保密宣誓,并签署保密协议。
4. 涉密人员在处理涉密信息时,必须按照公司保密制度和流程操作,不得泄密。
涉密人员泄密或违反规定行为的,将受到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公司纪律处分,并进行追究。
(七)责任追究对于不遵守保密制度的涉密人员,公司将给予相应的处罚,如取消涉密人员资格、解聘、肉体制裁等。
同时,公司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进行追究。
涉密人员管理制度三篇
涉密人员管理制度三篇篇一:涉密人员管理制度1.单位应当按照涉密程度对涉密岗位和涉密人员的涉密等级做出界定。
涉密岗位和涉密人员的涉密等级分为核心(绝密级)、重要(机密级)和一般(秘密级)三个等级。
2.涉密人员的涉密等级,应当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进行调整。
3.进入涉密岗位的人员,单位人事部门应当会同保密工作机构进行审查和培训。
4.单位应当与涉密人员签订保密责任书。
保密责任书包括涉密人员的保密义务和责任及享有的权利等基本内容。
5.单位对在岗涉密人员应当进行保密教育培训,每人每年度不少于15学时。
6.建立涉密人员保密自查制度。
对涉密人员的保密义务和责任情况,应当进行监督考核。
涉密人员严重违反保密法律法规应当调离涉密岗位。
7.单位应当根据涉密人员涉密等级,给予相应的保密补贴。
8.涉密人员脱离单位,应当与原单位签订保密承诺书。
单位应当对其实行脱密期管理。
核心涉密人员的脱密期为3年至5年,重要涉密人员的脱密期为2年至3年,一般涉密人员的脱密期为1年至2年。
9.单位应当及时将涉密人员名单在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登记备案。
因私出国(境)的,应当按有关规定审批。
出国(境)前应当对其进行保密教育。
1、涉密人员负有维护国家秘密安全的责任和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应自觉遵守有关的法规和制度,接受保密组织的教育和监督。
2、选拔任用涉密人员,要依照机要干部的标准和保密干部专业化要求,进行严格审查,并报上级保密工作部门备案。
不得使用临时聘用人员。
3、涉密人员管理由单位组织、人事和保密部门共同实施,并对涉密人员在岗位情况每年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联合检查。
对检查中发现不宜留在涉密岗位的,应坚决调离。
4、涉密人员上岗前,必须先参加保密工作部门举办的保密业务培训,实行持证上岗。
5、涉密人员在岗、离岗和出国(境)前及涉密外事活动前必须进行保密教育,不断强化政治业务素质,增强保密观念。
6、涉密人员必须与单位保密组织签定保密责任书,履行保密责任和保密义务,遵守保密纪律和有关规定。
涉密人员管理制度文号
涉密人员管理制度文号第一条总则为规范涉密人员的管理活动,保障国家信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具有国家秘密等级的涉密人员的管理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等涉密人员。
第三条涉密人员的范围涉密人员包括具有国家秘密等级的国家工作人员、特定岗位人员及其他需要管理的人员。
第四条涉密人员管理责任各单位应当明确涉密人员管理责任,落实主管领导对涉密人员管理的领导责任,并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规范管理行为。
第五条涉密人员的选拔各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涉密人员进行选拔、考核,确保其符合涉密人员资格要求。
第六条涉密人员的保密教育各单位应当对涉密人员进行保密教育,加强其对国家秘密等级的认识,提升其保密意识和保密能力。
第七条涉密人员的定级管理各单位应当对涉密人员进行定级管理,确保其涉密等级与所从事工作相匹配,不得超越其职责范围。
第八条涉密人员的报备和审批涉密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向所在单位报备,并经过单位审批后方可参与涉密工作。
第九条涉密人员的考核各单位应当对涉密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评估其执行保密制度情况,确保其保密工作符合国家标准。
第十条涉密人员的变动涉密人员如有变动,应当及时向所在单位报备,并经过审批后方可变更相应的保密等级。
第十一条涉密人员的安全保障各单位应当加强对涉密人员的安全保障工作,确保其人身安全和信息安全。
第十二条涉密人员的奖惩措施各单位应当建立奖惩措施,对涉密人员的保密工作给予相应的奖励和惩罚,提高其保密工作积极性。
第十三条涉密人员的退出管理涉密人员如需退出涉密工作,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向所在单位报备,并经过审批后方可退出涉密工作。
第十四条监督检查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涉密人员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规定程序的执行。
第十五条合作协调各单位应当加强对涉密人员的合作协调,促进保密工作的有序进行,确保国家信息安全。
涉密人员管理制度
涉密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涉密人员的管理,确保国家重要信息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相关法律和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所有涉密机构的涉密人员管理。
第三条涉密人员管理原则(一)原则上,涉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业务能力,严守国家秘密,服从涉密机构和上级领导的管理。
(二)实行分类管理和分级保密,对不同级别的涉密人员实行不同的管理措施。
(三)依法研究核定干部任用、培训、考核、激励、评价、调整、处理等工作,确保涉密人员的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第四条涉密人员分类(一)根据涉密人员的工作性质和级别,涉密人员分为领导人员、一般工作人员和特定工作人员等不同类别。
(二)根据涉密程度,涉密人员分为绝密级、机密级、秘密级和限制级等级别。
第五条基本要求(一)涉密人员应具备较高的政治觉悟和职业道德水平,忠诚于国家和单位,坚决执行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涉密人员应熟悉保密知识,掌握保密工作常识,具备保密工作所需要的业务技能。
(三)涉密人员应自觉遵守保密纪律,严守保密秘密,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散布、使用或者篡改保密信息。
(四)涉密人员应保护工作单位的涉密资产,妥善保管和使用工作设备和工作材料。
第六条涉密人员培训(一)对新进职的涉密人员,应进行保密培训,包括法律法规、保密制度、保密业务知识等方面的培训。
(二)定期对涉密人员进行继续教育和培训,提高涉密人员的保密意识和能力。
(三)对特定涉密岗位的人员开展专门培训,包括涉密技术、防范安全风险等方面的培训。
第七条保密考核和奖惩(一)对涉密人员进行定期的保密考核,评估其保密工作的表现和履职情况。
(二)对保密工作突出的个人进行奖励,对泄密、失职、失责的个人进行惩处。
(三)对于涉密人员的奖惩应综合考虑其在保密工作中的表现和个人的潜力,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二章涉密人员的任职和辞职第八条任职条件对拟任用涉密人员应满足以下条件:(一)具备合法的政治身份,没有违法违纪记录;(二)具备相关的学历和专业技能;(三)通过保密审查,没有危害国家安全和机关单位的特别情况。
涉密人员管理制度政府
涉密人员管理制度政府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涉密人员的管理,确保国家机密的安全,维护国家的利益和安全,建立涉密人员管理制度。
第二条涉密人员管理制度适用于国家机关、军队、国有企事业单位等机构内的涉密人员。
第三条涉密人员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是依法管理、分类管理、谁人负责,保密与便民公开并重。
第四条涉密人员管理工作,应遵循法律法规的要求,科学合理的原则,确保国家机密的安全,维护国家的利益和安全。
第二章涉密人员的分类第五条根据涉密人员所从事的职责及获取的涉密等级,将涉密人员分为三个等级:特级涉密人员、一级涉密人员、二级涉密人员。
特级涉密人员:指执行特别重要任务和拥有重大机密的人员。
一级涉密人员:指执行重要任务和拥有、了解重要机密的人员。
二级涉密人员:指执行一般任务和拥有、了解普通机密的人员。
第六条涉密人员的分类应当根据其需要获取的涉密等级,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审批。
第七条对于特级涉密人员,应当采取更加严密的管理措施,确保其活动的安全和保密。
第三章涉密人员的管理第八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涉密人员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保密管理人员,负责涉密人员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九条对于涉密人员的管理,应当建立档案,详细记录其涉密等级、职务、从事的涉密活动等信息。
第十条对于涉密人员应当进行严格的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对于保密工作的认识和掌握。
第十一条涉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的保密法规,严守职业操守,保守国家机密。
第十二条对于失职失责的涉密人员,应当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并追究相应的责任。
第十三条对于涉密人员的奖惩管理,应当依法依规,公正公平的进行评定和处理。
第四章涉密人员的监督第十四条各单位应当建立涉密人员管理的监督机制,加强对涉密人员的日常监督和检查。
第十五条对于特级涉密人员的活动,应当进行更加严格的监督,确保其活动的安全和保密。
第十六条对于一级、二级涉密人员的涉密活动,应当进行定期的检查和核查,确保其活动的规范和安全。
第十七条对于发现违反保密法规的涉密人员,应当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理。
涉密人员管理制度三篇
涉密人员管理制度三篇篇一:涉密人员管理制度1.单位应当按照涉密程度对涉密岗位和涉密人员的涉密等级做出界定。
涉密岗位和涉密人员的涉密等级分为核心(绝密级)、重要(机密级)和一般(秘密级)三个等级。
2.涉密人员的涉密等级,应当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进行调整。
3.进入涉密岗位的人员,单位人事部门应当会同保密工作机构进行审查和培训。
4.单位应当与涉密人员签订保密责任书。
保密责任书包括涉密人员的保密义务和责任及享有的权利等基本内容。
5.单位对在岗涉密人员应当进行保密教育培训,每人每年度不少于15学时。
6.建立涉密人员保密自查制度。
对涉密人员的保密义务和责任情况,应当进行监督考核。
涉密人员严重违反保密法律法规应当调离涉密岗位。
7.单位应当根据涉密人员涉密等级,给予相应的保密补贴。
8.涉密人员脱离单位,应当与原单位签订保密承诺书。
单位应当对其实行脱密期管理。
核心涉密人员的脱密期为3年至5年,重要涉密人员的脱密期为2年至3年,一般涉密人员的脱密期为1年至2年。
9.单位应当及时将涉密人员名单在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登记备案。
因私出国(境)的,应当按有关规定审批。
出国(境)前应当对其进行保密教育。
1、涉密人员负有维护国家秘密安全的责任和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应自觉遵守有关的法规和制度,接受保密组织的教育和监督。
2、选拔任用涉密人员,要依照机要干部的标准和保密干部专业化要求,进行严格审查,并报上级保密工作部门备案。
不得使用临时聘用人员。
3、涉密人员管理由单位组织、人事和保密部门共同实施,并对涉密人员在岗位情况每年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联合检查。
对检查中发现不宜留在涉密岗位的,应坚决调离。
4、涉密人员上岗前,必须先参加保密工作部门举办的保密业务培训,实行持证上岗。
5、涉密人员在岗、离岗和出国(境)前及涉密外事活动前必须进行保密教育,不断强化政治业务素质,增强保密观念。
6、涉密人员必须与单位保密组织签定保密责任书,履行保密责任和保密义务,遵守保密纪律和有关规定。
2024年涉密人员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涉密人员管理制度一、涉密人员和脱密期未满的人员,原则上不得因私出国、出境。
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因私出国、出境的,核心涉密人员,重要涉密人员和一般涉密人员须向其所在部门主管领导提出申请,主管领导审批后,由双兴镇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二、涉密人员因调离涉密岗位转入非涉密岗位、调出单位退体,以及涉密人员所在的涉密岗位变更为非涉密岗位、担负的临时涉密工作结束不再承担涉密任务等原因脱离涉密岗位,应根据其涉密等级办理相关脱密手续,明确相应的脱密期限,并采取相应措施,保证脱离涉密岗位的人员在脱密期限内能够继续履行有关涉密人员的保密义务,并对担负涉密工作期间掌握知悉、管理的国家秘密继续承担相应的保密管理责任。
三、涉密人员的脱密期限根据其涉密等级和所承担涉密任务的保密需要综合确定。
分别为:核心涉密人员____年;重要涉密人员____年;;一般涉密人员____年。
脱密期起始时间自涉密人员离开涉密岗位之日起算。
脱密期限结束,脱密期自行解除。
四、涉密人员脱离涉密岗位时,应清退其保管和使用的涉密载体及相关物品,未经批准,严禁私自销毁或做其他处理。
五、涉密人员脱离涉密岗位,应按照下列程序办理脱密期手续:1、拟脱离涉密岗位的涉密人员填写《涉密人员脱离涉密岗位审批表》,并报所在部门履行审批程序2、经由涉密人员所在部门主管领导提出意见,保密工作组核准,保密工作组领导审批后,由双兴镇保密工作组负责告知涉密人员在脱密期内仍须履行的保密义务及责任,签《涉密人员离岗保密承诺书》。
六、脱离涉密岗位的人员,持经双兴镇保密工作组领导批准的《涉密人员脱离涉密岗位审批表》和已签署的《涉密人员离岗保密承诺书》到双兴镇政府办理相应手续,履行脱密期管理措施。
七、涉密人员在脱密期内,不得到境外驻华机构,外商独资企业工作。
八、涉密人员退休,由其所在部门及保密工作组负责做好涉密人员脱密期管理工作。
九、涉密人员在脱密期期间,必须遵守各级有关涉密人员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对担负涉密工作期间掌握、知悉、管理的国家秘密继续承担相应保密责任,并禁止以任何形式再次接触由双兴镇人民政府管理的国家秘密。
涉密人员管理制度
涉密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条认真学习《保密法》及有关法规文件,依据保密工作方针、政策,对本单位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进行依法管理。
第二条熟悉掌握《机关工作人员保密须知》及本单位的保密工作规章制度,向本单位人员进行保密宣传教育,按照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做好保密工作。
第三条负责督促检查本单位秘密事项载体及有关国家秘密内容的信息、文件收发登记、传阅等工作,做到不丢失、无损坏、不泄密。
1、对发至本单位的保密文件,要认真进行核对、签收和登记。
严格按照来文单位文件的密级要求,保管好文件。
2、在制作本单位密件、密品时,必须履行审批手续,必须在有保密保障的地方进行,以防泄密。
第四条检查各科室、下属单位的保密工作,发现泄密事件和问题,及时向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第五条认真调查研究,协助单位领导抓好保密工作,经常向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反映情况,提出改进和加强保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六条涉密人员不得在私人交往、私人通信中涉及国家机密。
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国家秘密,不准在无保密保障的电话中谈论国家秘密,不准引带无关人员进入保密要害部门、部位。
第七条涉密人员自己发生泄密事故时,必须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不得隐瞒。
发现他人违反保密规定泄露国家秘密时,必须立即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
国资公司涉密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确保国家秘密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条例,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所有涉密人员,包括直接或间接接触、处理、使用国家秘密的员工、临时工、实习人员等。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涉密人员的管理,提高涉密人员的保密意识,确保国家秘密不被泄露、窃取、篡改或非法提供。
第二章涉密人员分类与界定第四条涉密人员分为核心涉密人员、重要涉密人员和一般涉密人员。
第五条核心涉密人员:涉及绝密级国家秘密,对国家安全和利益具有重大影响的人员。
第六条重要涉密人员:涉及机密级国家秘密,对国家安全和利益有一定影响的人员。
第七条一般涉密人员:涉及秘密级国家秘密,对国家安全和利益有一定影响的人员。
第八条涉密人员的分类和界定,由公司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涉密人员的岗位职责、工作任务和实际接触的国家秘密等级确定。
第三章涉密人员管理第九条涉密人员入职前,需进行保密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入职。
第十条涉密人员入职后,应参加保密培训,每年至少接受一次保密知识教育。
第十一条涉密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公司保密制度,不得泄露、窃取、篡改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
第十二条涉密人员因工作需要出国(境)的,应按照公司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在出国(境)前接受保密教育。
第十三条涉密人员离职或调离涉密岗位时,应进行离岗保密审查,确保国家秘密不被泄露。
第十四条涉密人员应妥善保管涉密文件、资料和设备,不得擅自复制、携带或传递。
第十五条涉密人员应定期接受公司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的监督检查,对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公司将依法予以处理。
第四章奖励与处罚第十六条对在保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涉密人员,公司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七条对违反保密规定,泄露、窃取、篡改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涉密人员,公司将依法予以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由公司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涉密人员 管理 制度
涉密人员管理制度涉密人员管理制度是指为了保护国家机密信息,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对涉密人员进行管理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本文将从涉密人员的定义、管理制度的目的和原则、管理制度的内容和实施、管理制度的监督等方面对涉密人员管理制度进行详细阐述。
一、涉密人员的定义涉密人员是指在国家秘密工作中需要知悉、涉及和处理国家秘密的人员。
包括承担国家秘密行政、军事、外交、经济、科学技术等工作的公务人员,从事国防科研、生产、试验、试制、保密工程建设和保密技术防护的科研、生产人员,承担国防建设和装备保密工作的军队和有关部门的人员等。
二、管理制度的目的和原则1. 目的:涉密人员管理制度的目的是规范涉密工作人员的行为,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防范泄密风险,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
2. 原则:管理制度应当遵循保密需要与人权保障相结合、实事求是和慎重处理、严格执法与人性化管理相结合、依法治理和科学管理相结合、公开与保密相结合等原则。
三、管理制度的内容和实施1. 保密责任:涉密人员应当承担保密责任,确保不泄露国家秘密。
保密责任涉及工作的方方面面,包括信息采集、传输、存储、处理等各个环节。
2. 保密教育和培训:建立健全的保密教育和培训机制,对涉密人员进行定期的保密知识培训和技能培训,提高涉密人员的保密意识和技能水平。
3. 许可制度:建立国家秘密的许可制度,对需要知悉和涉及国家秘密的人员进行审批和许可,确保秘密信息只在必要的范围内被知晓和使用。
4. 泄密防范:建立涉密人员泄密行为的防范机制,包括加强对涉密人员的日常监督和检查,建立涉密人员行为审计制度,确保对泄密行为的及时发现和处理。
5. 奖惩机制:建立健全的奖惩机制,对遵守保密规定的涉密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保密规定的涉密人员给予惩处和追责。
四、管理制度的监督1. 内部监管:由单位的保密管理机构对涉密人员开展日常管理和监督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和处理。
2. 外部监督:由国家安全机关对各个单位的涉密人员管理制度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
涉密人员管理制度
涉密人员管理制度一、引言涉密人员管理制度是为了加强对拥有或接触国家秘密的相关人员的管理,保证国家秘密的安全性和保密工作的一贯性、连续性。
本制度的目的在于明确涉密人员的权利和职责,规范其行为,建立涉密人员管理的规章制度,保障国家秘密的安全。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直接接触或管理国家秘密的涉密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军队及其他涉密单位的工作人员。
三、涉密人员的定义涉密人员是指拥有、接触国家秘密的人员,包括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军队及其他涉密单位的工作人员。
四、涉密人员的分类1.根据拥有或接触国家秘密的级别不同,涉密人员分为机密级、秘密级、绝密级人员。
2.根据岗位特殊性,涉密人员分为专职涉密人员和兼职涉密人员。
五、涉密人员的权利和义务1.涉密人员有权了解并执行保密法律法规和工作具体要求。
2.涉密人员有义务保守国家秘密,不得泄露或故意传播国家秘密。
3.涉密人员有义务积极参加保密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保密意识和能力。
4.涉密人员有义务及时报告和上报涉密事项。
5.涉密人员有义务妥善保管涉密资料和信息。
六、涉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1.所有涉密人员必须接受保密法律法规的培训,了解保密政策和制度。
2.对涉密人员进行定期的保密知识培训和技能培训。
3.涉密人员应通过考试评估,达到涉密人员管理要求的培训合格标准方可上岗。
4.涉密人员应定期接受保密考核,不合格者要进行重新培训。
七、涉密人员的安全管理1.涉密人员应严格按照涉密场所的出入制度进出涉密区域。
2.涉密人员进入涉密区域应凭有效的许可证或通行证。
3.涉密人员在涉密区域内应注意保障涉密资料和信息的安全。
4.涉密人员不得将涉密资料和信息带离工作场所。
5.涉密人员对于接触的涉密资料和信息要进行登记和备案。
八、违反涉密人员管理制度的责任和纪律处分1.对于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的涉密人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对于涉密人员违反本制度的规定的,将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纪律处分措施,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或辞退等。
涉密人员管理制度
涉密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涉密人员的管理工作,确保涉密工作的安全和稳定,保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涉密人员管理制度适用于涉密人员的选拔、使用、保护、培训、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涉密人员是指国家机关、军队、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等单位中从事涉密工作的人员,包括领导干部、专业技术人员、保密管理人员等。
第四条涉密人员应当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利益,绝对忠诚,保守国家秘密,严守保密纪律,确保国家机密安全。
第五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涉密人员管理工作的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加强对涉密人员的思想教育和管理监督。
第六条涉密人员管理工作应当与国家机密保护工作相配合,相互支持,确保国家秘密安全。
第七条上级单位应当对下级单位的涉密人员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帮助下级单位解决存在的问题,提高涉密人员管理工作水平。
第八条涉密人员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原则:保密需要和保密责任相适应原则、公开与保密相结合原则、自觉遵守保密纪律原则、违纪违法一并追责原则。
第二章涉密人员的选拔和使用第九条单位选拔涉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严格按照资格条件和招聘标准选拔,对涉密人员进行政治审查和履历调查,并经过一定时间的试用,考察良好方可确定使用。
第十条涉密人员的使用应当根据其岗位的需要和自身的资质和特长进行合理安排,严格按照国家保密等级规定的权限进行使用。
第十一条涉密人员应当接受单位安排的工作培训,提高保密意识和保密技能,不断提高保密水平。
第十二条涉密人员应当维护国家利益,忠实履行本职工作,不得利用职权和工作便利谋取私利或者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十三条涉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相关保密规定和纪律,做到言行一致,服从管理,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
第三章涉密人员的保护第十四条单位应当加强对涉密人员的安全保护工作,防范各种安全风险,确保涉密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十五条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涉密人员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安全预案,加强对涉密人员的个人保护工作,确保其人身和财产安全。
09涉密人员管理制度
09涉密人员管理制度涉密人员管理制度一、引言涉密人员是指在国家秘密工作机关、单位或者地点从事秘密工作的人员。
为了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和保密工作的顺利开展,制定涉密人员管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二、管理范围涉密人员管理适用于所有从事秘密工作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各级机关工作人员、军事人员、科研人员等。
三、岗位分级根据涉密工作的级别和重要性,涉密人员分为不同的岗位级别。
岗位级别的确定应综合考虑人员的工作经验、资质、学历等因素。
四、入职管理1. 涉密人员入职前须进行严格的背景审查和安全审查,包括个人身份验证、人员信誉调查等,确保人员的可信度和忠诚度。
2. 入职前需签署保密承诺书,承诺绝对保守国家秘密。
五、权限管理1. 根据岗位级别不同,涉密人员被授予相应的权限,以保证他们在工作中有必要的自主权。
2. 涉密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权限操作,不得越权或滥用权限。
六、保密教育培训1. 对所有涉密人员进行保密教育培训,并定期进行复训。
2. 培训内容包括国家秘密法律法规、保密政策和技术要求等。
七、保密责任与违规处罚1. 涉密人员有保密责任,应当保守国家秘密,不得泄露或故意传播。
2. 对于违反保密规定的涉密人员,依法给予相应处罚和纪律处分。
八、终止管理1. 涉密人员离职、调离或退休时,必须进行清理工作,确保不再接触和掌握涉密信息。
2. 离职人员应签署解密承诺书,承诺不得故意泄露或利用掌握的秘密信息。
九、监督检查1. 督促涉密机关、单位建立健全相应的保密管理机构,加强日常保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2. 对于发现的违规行为,应及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并追究责任。
十、总结涉密人员管理制度的出台和实施对于国家秘密的保护和保密工作的顺利开展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通过健全的制度和科学的管理,才能保证涉密人员的安全性和保密工作的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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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密人员管理制度全文
涉密人员管理制度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涉密人员的管理,确保国家机密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涉密人员管理制度适用于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
第三条涉密人员是指在工作中接触、掌握、处理涉密信息的人员。
第四条涉密人员管理应当遵循依法依规、严格保密、实行动态管理和分类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涉密人员管理主要包括涉密人员的确定、使用、培训、考核、奖惩、监督等内容。
第六条涉密人员管理应当与信息化建设相结合,确保涉密信息的安全传输和存储。
第七条所有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涉密人员管理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确保管理工作的有效推进。
第二章涉密人员的确定第八条涉密人员的确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进行。
第九条涉密人员的确定应当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确保确定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第十条涉密人员应当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工作能力。
第十一条涉密人员应当接受国家安全机构的审核,并签订保密协议,保守国家机密。
第十二条涉密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定期进行审查,确保其继续适用于涉密工作。
第三章涉密人员的使用第十三条涉密人员应当严格按照工作职责进行涉密工作,禁止泄露涉密信息。
第十四条涉密人员在处理涉密信息时,应当严格遵守保密规定,确保信息的安全性。
第十五条涉密人员应当定期参加保密培训,提高保密意识和能力。
第十六条涉密人员应当加强自身保密意识,不得将涉密信息带出单位,不得在社交媒体上发布涉密信息。
第十七条涉密人员应当严格保管涉密载体和设备,确保其安全。
第四章涉密人员的培训第十八条单位应当为涉密人员提供相关的保密知识培训,包括保密法律法规、涉密标准、保密技术等内容。
第十九条涉密人员应当定期参加保密知识培训,并通过培训考核。
第二十条涉密人员应当根据不同岗位和职责,接受相应的保密培训,提高保密意识和能力。
第二十一条单位应当建立定期复审机制,对涉密人员的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纠正。
第五章涉密人员的考核第二十二条单位应当建立涉密人员的考核机制,对涉密人员的保密工作进行考核。
公司涉密人员管理规定(通用8篇)
公司涉密人员管理规定(通用8篇)公司涉密人员管理规定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涉密人员保密管理,全面规范公司的保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涉密人员分类与等级界定第二条本制度中所称的涉密人员是指在工作中产生、掌握、管理和大量接触国家秘密的人员。
第三条在涉及绝密级国家秘密岗位工作或承担任务的人员为核心涉密人员;在涉及机密级国家秘密岗位上工作或承担任务的人员为重要涉密人员;在涉及秘密级国家秘密岗位上工作或承担任务的人员为一般涉密人员。
第四条公司根据涉密人员工作任务、工作岗位及职责范围的实际涉密情况综合界定其涉密等级。
第五条涉密人员的涉密等级界定,由各有关部门根据承担工作任务人员的实际涉密情况,提出初审名单,部门负责人审核确定后,报送公司总经办和保密委员会审批并存档备案。
第六条公司对涉密人员实行动态管理。
涉密人员所在部门根据涉密人员实际工作岗位、工作任务、职责范围的变化,及时提出调整涉密等级的初审意见,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送公司保密委员会审批并进行调整。
第三章涉密人员审查与保密签订第七条公司对承担涉密任务,进入涉密岗位的人员进行严格审查,并对审查情况书面记载备案。
重点考评其现实政治表现、工作表现及学习及遵守保密法规制度和纪律的情况。
第八条所有涉密人员按进厂、在岗、离岗、出国几个阶段签订保密责任书,明确自己应当承担的保密责任和义务。
第四章涉密人员保密教育和管理第九条公司按照《保密教育制度》对涉密人员进行经常性的保密教育。
第十条公司对涉密人员遵守保密制度和纪律以及接受保密教育的情况要定期进行考核,建立健全保密监督和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第五章涉密人员保密津贴第十一条公司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承担涉密任务或工作的科研人员和管理人员实行保密津贴制度,在对涉密人员进行涉密等级界定和其已签订《保密责任书》的基础上,审批发放保密津贴。
第十二条涉密人员保密津贴随工作岗位和承担任务的实际涉密情况的变化随时进行调整。
涉密人员管理制度全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涉密人员管理,确保国家秘密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涉密人员,包括在职、兼职、临时聘用等。
第三条涉密人员管理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确保国家秘密安全;(二)分类管理,明确涉密人员职责;(三)责任明确,强化保密意识;(四)教育与监督相结合,提高涉密人员素质。
第二章涉密人员分类与职责第四条涉密人员分为以下三类:(一)核心涉密人员:涉及绝密级国家秘密岗位或承担绝密级国家秘密任务的人员;(二)重要涉密人员:涉及机密级国家秘密岗位或承担机密级国家秘密任务的人员;(三)一般涉密人员:涉及秘密级国家秘密岗位或承担秘密级国家秘密任务的人员。
第五条涉密人员职责:(一)核心涉密人员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秘密保密法律法规,确保国家秘密安全;2.按照工作需要,参与绝密级国家秘密的生成、传递、使用、保管等工作;3.对本单位绝密级国家秘密的安全负责。
(二)重要涉密人员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秘密保密法律法规,确保国家秘密安全;2.按照工作需要,参与机密级国家秘密的生成、传递、使用、保管等工作;3.对本单位机密级国家秘密的安全负责。
(三)一般涉密人员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秘密保密法律法规,确保国家秘密安全;2.按照工作需要,参与秘密级国家秘密的生成、传递、使用、保管等工作;3.对本单位秘密级国家秘密的安全负责。
第三章选拔与任用第六条选拔任用涉密人员,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单位保密工作部门提出选拔任用建议;(二)人事部门进行资格审查;(三)保密工作部门对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进行保密审查;(四)单位领导批准后,报上级保密工作部门备案。
第七条涉密人员选拔任用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四)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业务能力和政治素质;(五)无违法违纪行为。
单位涉密人员管理制度
单位涉密人员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单位的保密工作,保障国家秘密和单位商业秘密的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单位涉密人员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单位内所有涉及国家秘密和单位商业秘密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正式员工、临时工、借调人员、实习人员等。
三、涉密人员的分类与确定(一)涉密人员分为核心涉密人员、重要涉密人员和一般涉密人员。
1、核心涉密人员:是指在单位中从事涉及绝密级国家秘密或对单位核心商业秘密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
2、重要涉密人员:是指在单位中从事涉及机密级国家秘密或对单位重要商业秘密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
3、一般涉密人员:是指在单位中从事涉及秘密级国家秘密或对单位一般商业秘密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
(二)涉密人员的确定应遵循“以岗定人”的原则,根据工作岗位的涉密程度和人员接触、知悉国家秘密和单位商业秘密的情况,由单位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四、涉密人员的任职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
(三)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四)具有较强的保密意识和保密能力。
(五)熟悉本岗位的保密要求,掌握相关保密知识和技能。
(六)与单位签订保密协议。
五、涉密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一)权利1、享有与本职工作相关的知情权,有权了解所从事工作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和单位商业秘密的范围、密级和保密期限。
2、有权获得必要的保密教育培训和指导,提高自身的保密素质和能力。
3、有权对本单位的保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4、有权在履行保密职责的前提下,获得相应的工作报酬和奖励。
(二)义务1、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单位的保密制度,自觉履行保密义务。
2、不泄露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单位商业秘密。
3、按照规定使用和管理涉密载体、设备和场所。
4、接受保密教育培训和考核,不断提高保密意识和保密能力。
5、发现泄密隐患或泄密行为,及时向单位报告,并采取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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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金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文件
办公室字(2010)第002号
签发人:江胜华
涉密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公司涉密人员的保密管理,全面规范公司的保密工作,跟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及其实施办法,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涉密人员分类和等级界定第二条本制度中所称的涉密人员是指在工作中产生、掌握、管理和大量接触国家秘密的人员。
第三条在涉及绝密级国家秘密岗位工作或承担任务的人员为核心涉密人员;在涉及机密级国家秘密岗位上工作或承担任务的人员为重要涉密人员;在涉及秘密级国家秘密岗位上工作或承担任务的人员为一般涉密人员。
第四条公司根据涉密人员工作任务、工作岗位和职责范围的实际涉密情况综合界定其涉密等级。
第五条涉密人员的涉密等级界定,由各有关部门根据本部门承担工作任务人员的实际涉密情况,提出初审名单,部门负责人审核确定后,报送公司办公室和公司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存档备案。
第六条公司对涉密人员实行动态管理。
涉密人员所在部门根据涉密人员实际工作岗位、工作任务、职责范围的变化,及时提出调整涉密等级的初审意见,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送公司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进行调整。
第三章涉密人员审查与保密责任书签订第七条公司对承担涉密任务,进入涉密岗位的人员进行严格审查,并对审查情况书面记载备案。
重点考评其现状政治表现、工作表现、学习及遵守保密法规制度和纪律的情况。
第八条所有涉密人员按进厂、在岗、离岗、几个阶段签订保密责任书,明确自
己应当承担的保密责任和义务。
第四章涉密人员保密教育和管理第九条公司按照《保密教育制度》对涉密人员进行经常性的保密教育。
第十条公司对涉密人员遵守保密制度和纪律以及接受保密教育的情况要定期进行考核,建立健全保密监督和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第五章涉密人员流动管理
第十一条涉密人员脱离涉密岗位实行脱密期管理制度,应清退所有涉密文件、资料及物品,并不得解除相关秘密。
脱密期一般为:核心涉密人员3年;重要涉密人员2年;一般涉密人员1年。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必要时可适当延长涉密人员的脱密期。
第十二条涉密人员退休后,在其相应的脱密期内仍由公司按在职涉密人员进行管理。
借调、返聘人员在涉密岗位工作的按照在职涉密人员进行管理。
第十三条涉密人员申请调动的,经公司同意,先将其调离涉密岗位,待脱密期满,经公司相关领导批准,签订保密承诺书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对于尚在脱密期内需要办理调动手续的特殊情况,经公司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在其人事档案注明涉密身份和脱密期,并签订保密承诺书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第十四条涉密人员在脱密期一般不得辞职。
对于确有特殊原因而本人坚持申请辞职的非核心涉密人员,经公司批准,在其人事档案注明涉密身份和脱密期,并签订保密承诺书后,方可办理辞职手续。
第十五条涉密人员不得擅自离职。
对已经离职的涉密人员公司劝其返回单位。
若本人要求辞职的,按涉密人员辞职规定办理手续。
对不回公司又拒不履行保密义务和手续的,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通过国家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涉密人员调动、辞职会使国家秘密安全受到威胁的和国家另有规定不得辞职的,公司可不予批准。
第六章职责划分和保障措施
第十七条公司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对涉密人员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对涉密人员资
格审查和等级审定、调动离职等进行批准,并按照小组分工抓好督促落实工作。
具体负责以下工作:
(一)涉密人员资格审查;
(二)根据部门初审意见进行涉密人员登记审定和变更;
(三)组织和安排涉密人员签订保密责任书;
(四)组织涉密人员保密教育活动;
(五)根据涉密人员涉密等级拟制保密津贴发放明细;
(六)涉密人员的脱密期管理;
(七)对涉密人员调动辞职等进行保密审查。
第十八条涉密人员违反保密法规,泄露相关秘密的,公司将进行查处,并根据《保密奖惩制度》追究相关人员的涉密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公司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杭州金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010年月日
主题词:公司保密教育
拟稿人:钟振宁校核人:批准人:江胜华
抄送:无
主送:公司各部门。
通知范围:公司全体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