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纠纷典型案例
婚姻彩礼法律纠纷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甲、乙双方于2018年相识,经过一段时间的交往后,于2019年6月举行婚礼,登记结婚。
甲家庭向乙家庭支付彩礼10万元。
婚后,甲、乙双方感情融洽,但于2021年6月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导致感情破裂。
2021年10月,甲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乙返还彩礼10万元。
乙认为,彩礼是双方家庭基于婚约给予的,是双方家庭的共同财产,不同意返还。
法院审理后,判决如下:1. 甲、乙双方离婚;2. 乙返还甲彩礼10万元。
二、案件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彩礼是否属于甲、乙双方的共同财产,以及是否应当返还。
三、法院判决依据1. 关于彩礼的性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本案中,甲、乙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
因此,彩礼属于婚前财产,不属于甲、乙双方的共同财产。
2. 关于彩礼的返还根据上述司法解释,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本案中,甲家庭向乙家庭支付彩礼10万元,但未导致甲家庭生活困难。
因此,法院不支持甲要求返还彩礼的诉讼请求。
四、案例分析1. 彩礼的法律性质彩礼是我国传统婚俗中的一种财产形式,主要表现为男方家庭向女方家庭支付的一定金额。
彩礼的法律性质,学界存在争议。
一种观点认为,彩礼属于婚前财产,归男方家庭所有;另一种观点认为,彩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归甲、乙双方共同所有。
本案中,法院支持了第一种观点,即彩礼属于婚前财产,归男方家庭所有。
2. 彩礼返还的条件根据司法解释,彩礼返还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忠仁法律婚姻纠纷案件(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忠仁法律婚姻纠纷案件,原告为张某,被告为李某。
张某与李某于2010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
由于双方性格不合,感情破裂,张某于2021年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在诉讼过程中,双方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产生争议,遂引发本案。
二、案件争议焦点1. 财产分割:张某主张李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产、车辆等财产应属夫妻共同财产,请求法院依法分割。
李某则认为该房产、车辆系其婚前个人财产,不应纳入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范围。
2. 子女抚养:张某要求法院判决子女由其抚养,并要求李某支付抚养费。
李某则认为子女应由双方共同抚养,并主张张某不具备抚养条件。
三、法院审理过程1. 财产分割法院经审理查明,李某在婚前购买的房产、车辆等财产,由于未进行夫妻共同财产登记,且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故该部分财产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据此,法院判决该房产、车辆等财产归双方共同所有,并依法分割。
2. 子女抚养法院认为,子女的抚养问题应从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综合考虑双方的抚养条件。
张某在离婚诉讼中,已充分表达了对子女的关爱和抚养意愿,且具备抚养条件。
李某虽主张共同抚养,但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具备抚养条件。
因此,法院判决子女由张某抚养,并要求李某支付抚养费。
四、案件评析1. 财产分割本案中,法院在审理财产分割问题时,充分考虑了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有证据证明属于一方婚前个人财产的以外,均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本案中,李某在婚前购买的房产、车辆等财产,由于未进行夫妻共同财产登记,且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故该部分财产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这体现了法律对夫妻共同财产的严格保护。
2. 子女抚养在子女抚养问题上,法院充分考虑了子女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抚养,另一方应支付抚养费。
本案中,张某具备抚养条件,且对子女的关爱程度较高,因此法院判决子女由张某抚养,并要求李某支付抚养费。
你不得不知的婚姻家庭纠纷十大典型案例
你不得不知的婚姻家庭纠纷十大典型案例婚姻家庭纠纷典型案例(北京)目录1. 于某某诉高某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案2. 王某诉江某离婚案3. 张某诉郭甲、郭乙、郭丙赡养纠纷案4. 博小某诉博某抚养费案5. 陆某诉陈某离婚案6.郭某诉焦某变更抚养关系案7. 麻某某诉麻晓某抚养费纠纷案8. 李某诉孙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案9.刘某诉刘甲、刘乙赡养费纠纷案10.孙某某申请执行彭某某抚养费案一、于某某诉高某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一)基本案情于某某与高某某于2001年11月11日登记结婚,婚后于2003年9月生育一子高某。
因感情不和,双方于2009年9月2日在法院调解离婚。
双方离婚时对于共同共有的位于北京市某小区59号房屋未予以分割,而是通过协议约定该房屋所有权在高某某付清贷款后归双方之子高某所有。
2013年1月,于某某起诉至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称:59号房屋贷款尚未还清,房屋产权亦未变更至高某名下,即还未实际赠与给高某,目前还处于于某某、高某某共有财产状态,故不计划再将该房屋属于自己的部分赠给高某,主张撤销之前的赠与行为,由法院依法分割59号房屋。
高某某则认为:离婚时双方已经将房屋协议赠与高某,正是因为于某某同意将房屋赠与高某,我才同意离婚协议中其他加重我义务的条款,例如在离婚后单独偿还夫妻共同债务4.5万元。
我认为离婚已经对孩子造成巨大伤害,出于对未成年人的考虑,不应该支持于某某的诉讼请求。
(二)裁判结果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认为: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均知悉59号房屋系夫妻共同财产,对于诉争房屋的处理,于某某与高某某早已达成约定,且该约定系双方在离婚时达成,即双方约定将59号房屋赠与其子是建立在双方夫妻身份关系解除的基础之上。
在于某某与高某某离婚后,于某某不同意履行对诉争房屋的处理约定,并要求分割诉争房屋,其诉讼请求法律依据不足,亦有违诚信。
故对于某某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法院于2013年4月24日作出(2013)东民初字第02551号民事判决:驳回于某某的诉讼请求。
群姐法律婚姻调解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节奏的加快,婚姻家庭矛盾日益凸显。
在此背景下,我国法律婚姻调解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本案例以群姐法律婚姻调解中心的一起典型案例为切入点,探讨如何通过法律手段化解家庭矛盾,帮助当事人重拾幸福生活。
二、案情简介2019年5月,群姐法律婚姻调解中心接到一起婚姻纠纷案件。
当事人小李(化名)和妻子小王(化名)结婚多年,育有一子。
近年来,夫妻双方因家庭琐事、性格差异等问题矛盾不断升级,导致家庭关系紧张。
小李一气之下,向群姐法律婚姻调解中心寻求帮助。
调解员群姐(化名)了解到,小李和小王在婚姻生活中存在以下问题:1. 家庭琐事矛盾:小李和小王在日常生活中,对家庭琐事的处理方式存在分歧,如家务分工、购物等方面。
2. 性格差异:小李和小王性格迥异,沟通方式不同,导致双方在遇到问题时难以达成共识。
3. 经济问题: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家庭经济压力增大,小李和小王在消费观念上存在分歧。
4. 子女教育:小李和小王在子女教育问题上存在分歧,导致孩子成绩下滑。
三、调解过程1. 调解员群姐首先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了解他们的诉求和矛盾焦点。
2. 调解员群姐根据双方当事人的情况,制定了调解方案,包括:(1)加强沟通:鼓励小李和小王学会换位思考,站在对方的角度考虑问题,提高沟通效果。
(2)调整心态:引导双方当事人树立正确的家庭观念,认识到婚姻生活需要相互包容和关爱。
(3)解决经济问题:建议双方共同制定家庭预算,合理安排家庭开支,减轻经济压力。
(4)子女教育:建议双方共同关注子女成长,加强亲子沟通,共同为孩子营造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
3. 调解员群姐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面对面调解,引导他们就上述问题进行协商。
4. 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群姐充分发挥了法律知识优势,为双方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帮助他们了解自己的权益。
5. 经过多次调解,小李和小王在沟通方式、消费观念、子女教育等方面达成共识,家庭矛盾得到有效化解。
法律热点婚姻纠纷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社会的发展,婚姻家庭关系日益复杂,婚姻纠纷案件也日益增多。
本文将以一起典型的婚姻纠纷案例为切入点,探讨法律在处理婚姻家庭矛盾中的作用,以及如何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婚姻纠纷。
二、案例简介原告张某(女)与被告李某(男)于2010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
婚后,张某发现李某有赌博、出轨等不良行为,导致夫妻感情出现裂痕。
2016年,张某向李某提出离婚,但李某不同意。
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张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三、案情分析1.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是否存在夫妻感情破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本案中,张某提交了李某赌博、出轨的证据,足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2. 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哺乳期后的子女,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本案中,张某作为母亲,愿意抚养子女,且李某同意子女由张某抚养。
3. 财产分割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应当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分割。
”本案中,双方共同财产为房产一套、车辆一辆。
经协商,张某获得房产,李某获得车辆。
四、法院判决1. 准予张某与李某离婚。
2. 子女由张某抚养,李某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
3. 房产归张某所有,李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房产差价。
4. 车辆归李某所有。
五、案例分析1. 法律在处理婚姻纠纷中的作用本案中,法院依法审理了张某与李某的离婚纠纷,维护了张某的合法权益。
这说明,法律在处理婚姻纠纷中具有重要作用。
一方面,法律为当事人提供了解决纠纷的途径;另一方面,法律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
2. 婚姻纠纷案件的复杂性本案中,张某与李某的婚姻纠纷涉及感情、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多个方面。
女性常见法律问题案例(3篇)
第1篇随着社会的发展,女性在各个领域的地位不断提升,然而,女性在法律问题上仍然面临着诸多挑战。
本文将通过对几个女性常见法律问题的案例进行解析,旨在提高女性法律意识,帮助她们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案例一:婚姻家庭纠纷案情简介:李某与丈夫张某结婚多年,育有一子。
近年来,张某因工作原因经常出差,两人聚少离多。
在此期间,张某与一名女性产生了感情,并提出离婚。
李某对此表示强烈反对,认为张某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夫妻忠诚原则。
双方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产生了纠纷。
法律分析:1. 离婚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本案中,张某与第三者产生感情,李某表示强烈反对,但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仍可能判决离婚。
2. 财产分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均分割。
本案中,李某可要求张某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3. 子女抚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本案中,李某作为母亲,有优先抚养子女的权利。
案例二:职场性别歧视案情简介:赵某是一家公司的员工,因怀孕被公司以“影响工作”为由辞退。
赵某认为公司此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遂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
法律分析:1. 辞退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本案中,公司辞退赵某违反了法律规定。
2. 赔偿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
本案中,公司应支付赵某经济补偿。
案例三:性骚扰案件案情简介:小王在某公司工作,公司领导陈某多次在工作场合对她进行言语和肢体上的骚扰。
小王忍无可忍,向公司投诉,但公司并未采取措施。
随后,小王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30起婚姻家庭纠纷典型案例
30起婚姻家庭纠纷典型案例1.案例一:家暴导致婚姻破裂李某和王某结婚七年,他们育有一子。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李某开始经常对王某进行家庭暴力行为。
王某在婚后多次向亲友倾诉,并且报警寻求帮助。
最终,王某一次被李某殴打后选择了离婚,提起了家庭暴力诉讼。
2.案例二:家庭经济矛盾引发离婚张某和陈某已婚五年,两人之间日益增加的经济压力导致了他们之间的矛盾。
张某事业上的失败让他变得沮丧不堪,陈某也因此承担起了家庭的经济责任,这引发了两人之间的种种争吵。
最终,张某提起了离婚诉讼,希望解除婚姻关系。
3.案例三:婚外情导致家庭破裂刘某和赵某婚后不久,刘某因工作的原因与他人发生了婚外情。
起初,赵某对此并不知情,但后来通过酒店账单等证据,她发现了丈夫的不忠行为。
赵某提出了离婚,要求刘某承担婚姻不忠的责任,并分割财产。
4.案例四:家务分配不公引发矛盾王某和杨某结婚十年,两人一直都在忙于自己的工作,家务大多由杨某一个人承担。
渐渐地,杨某开始感到心理不平衡,他觉得自己的付出没有得到应有的回报。
最终,他们爆发了激烈的争吵,杨某选择了提出离婚。
5.案例五:婆媳关系恶劣导致离婚赵某和王某的婚姻在最初两年内非常美满,但是当赵某的母亲搬入同住后,婆媳关系恶化到了无法调和的地步。
赵某的母亲不断干涉他们夫妻的生活,随之而来的是双方之间的长时间争吵。
最终,赵某选择了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6.案例六:双方对子女教育观念不合导致矛盾李某和赵某在教育孩子的观念上存在巨大分歧,李某更注重学业成绩,而赵某更看重孩子的兴趣发展。
两人为此频繁争吵,并试图逼迫对方接受自己的观念。
最终,这种矛盾导致两人决定走上离婚的道路。
7.案例七:婚前财产纠纷引发离婚王某和张某在结婚前将自己的财产进行了明确的分割,双方签订了婚前财产协议。
然而,在婚后,王某发现张某暗中转移了一部分财产给自己的家人,并开始质疑婚姻的诚信。
最终,双方对财产纠纷无法达成共识,决定离婚。
8.案例八:职业发展阻碍婚姻稳定刘某和李某在事业上都非常有野心,他们为了追求自己的职业发展忽略了彼此之间的相互支持。
法律案件真实事例婚姻纠纷(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本案涉及一对年轻夫妇,男方甲,女方乙。
两人于2015年相识,2017年结婚,婚后育有一子。
婚后,甲乙两人感情一度融洽,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两人开始出现矛盾。
甲乙矛盾主要集中在家庭经济管理、子女教育、家庭琐事等方面。
矛盾升级后,乙于2020年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解除与甲的婚姻关系,并分割共同财产。
二、案件经过1. 婚前财产甲乙双方婚前均有各自的财产。
甲婚前有一套房产,乙婚前有一辆汽车。
双方均表示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婚后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2. 婚后财产婚后,甲乙共同购置了一套房产,一辆汽车,以及一些家用电器。
双方对婚后财产的归属存在争议。
3. 婚姻关系甲乙婚后感情逐渐恶化,双方多次发生争吵。
乙于2020年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解除与甲的婚姻关系。
4. 婚后债务甲乙婚后共同背负了一笔债务,主要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开支。
双方对债务的承担存在争议。
三、法院判决1. 婚姻关系法院经审理认为,甲乙双方婚后感情确已破裂,判决准予离婚。
2. 婚后财产法院根据甲乙双方的实际情况,判决婚后房产归乙所有,汽车归甲所有,家用电器归双方共同所有。
3. 婚后债务法院判决甲乙共同承担婚后债务,各自承担一半。
四、案例分析1. 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的界定本案中,甲乙双方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婚后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这符合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
在处理婚姻纠纷时,法院会根据双方实际情况,合理界定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
2. 婚姻关系破裂的认定本案中,甲乙双方婚后感情恶化,多次发生争吵,已达到无法调和的程度。
法院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认定甲乙婚姻关系已破裂,准予离婚。
3. 婚后财产的分割法院在判决婚后财产分割时,充分考虑了甲乙双方的实际情况。
婚后房产归乙所有,汽车归甲所有,家用电器归双方共同所有。
这有利于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4. 婚后债务的承担本案中,甲乙双方共同承担婚后债务,各自承担一半。
这符合《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即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
法律家庭婚姻情感纠纷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李某,女,30岁,汉族,某市人,职业为教师。
被告张某,男,32岁,汉族,某市人,职业为工程师。
两人于2010年相识,2012年结婚,婚后育有一子。
婚后初期,两人感情融洽,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双方在家庭事务、子女教育、夫妻感情等方面产生诸多矛盾,导致夫妻关系恶化。
2021年,原告李某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二、争议焦点1. 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2. 子女抚养权归谁;3. 婚后财产如何分割。
三、审理过程1. 原告李某提交的证据有:结婚证、子女出生证明、与被告张某的微信聊天记录等。
2. 被告张某提交的证据有:与原告李某的微信聊天记录、双方签订的财产分割协议等。
3. 法院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均表示同意调解。
四、调解结果1. 关于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经法院审理查明,双方在婚后生活中,因家庭事务、子女教育等问题产生矛盾,导致夫妻感情恶化。
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均表示愿意改善夫妻关系,但考虑到双方矛盾已深入骨髓,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故法院判决准予离婚。
2. 关于子女抚养权:考虑到子女已满10岁,且双方均为成年人,有独立生活能力,法院认为子女抚养权归原告李某抚养为宜。
3. 关于婚后财产分割:经法院审理查明,双方婚后共同财产有:房产一套、车辆一辆、存款若干。
双方同意按照各自贡献比例进行分割,即房产归被告张某所有,车辆归原告李某所有,存款各得一半。
五、案例分析1. 本案中,原告李某与被告张某因家庭事务、子女教育等问题产生矛盾,导致夫妻感情恶化。
在处理家庭婚姻情感纠纷时,当事人应学会换位思考,尊重对方意见,共同为家庭和谐付出努力。
2. 子女抚养权问题,法院在判决时充分考虑了子女的年龄、双方当事人的经济状况等因素。
在现实生活中,离婚后子女抚养问题往往成为双方争议的焦点,当事人应从子女利益出发,妥善处理。
3. 婚后财产分割问题,法院在判决时充分考虑了双方当事人的贡献比例,实现了公平分割。
法律婚姻案例范文(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张伟(男)与李娜(女)于2010年10月1日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取名张小明。
婚后,双方在生活上互相扶持,共同承担家庭责任。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双方性格差异和生活习惯的冲突逐渐显现,导致夫妻关系紧张。
2022年5月,张伟提出与李娜离婚,理由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李娜对此表示不同意,认为双方还有和好的可能。
于是,双方就离婚事宜产生了纠纷,遂诉至法院。
二、案件争议焦点1. 婚姻关系是否已经破裂,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2. 离婚后的子女抚养问题。
3. 离婚后的财产分割问题。
三、法院审理过程1. 庭审调查法院受理案件后,依法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
庭审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就案件事实进行了陈述,并提交了相关证据。
2. 当事人陈述张伟表示,他与李娜结婚以来,由于性格差异和生活习惯的冲突,导致夫妻感情逐渐恶化。
在过去的几年里,他多次尝试与李娜沟通,但效果不佳。
因此,他提出离婚。
李娜表示,她不同意离婚,认为双方还有和好的可能。
她认为,夫妻之间的矛盾是可以调和的,离婚并不是解决问题的最好办法。
3. 证据质证双方当事人对对方提交的证据进行了质证,法院依法对证据进行了认定。
4. 法院判决根据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法院认为:(1)关于婚姻关系是否已经破裂,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张伟与李娜结婚以来,双方性格差异和生活习惯的冲突逐渐显现,导致夫妻关系紧张。
虽然张伟多次尝试与李娜沟通,但效果不佳。
结合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证据,法院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2)关于离婚后的子女抚养问题。
张伟与李娜共同育有一子,取名张小明。
考虑到张小明的年龄和双方当事人的实际情况,法院判决由李娜抚养张小明,张伟每月支付抚养费人民币1000元。
(3)关于离婚后的财产分割问题。
张伟与李娜婚后共同购买了位于某市的房产一套,登记在李娜名下。
考虑到房产的购买时间和双方当事人的贡献,法院判决该房产归李娜所有,张伟放弃对该房产的所有权。
家庭婚姻法律纠纷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原告王某与被告李某于2010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共同购买了位于某市的一套房产,房产证登记在原告王某名下。
由于夫妻双方性格不合,矛盾不断,最终导致感情破裂。
2018年,原告王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被告李某承担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二、案件事实1. 原告王某与被告李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了位于某市的一套房产,购房款共计100万元。
其中,原告王某出资60万元,被告李某出资40万元。
2. 房产证登记在原告王某名下,但双方均认可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3. 原告王某认为,被告李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未尽到家庭责任,对家庭照顾不足,导致夫妻感情破裂。
4. 被告李某承认夫妻感情破裂,但认为房产分割应按照各自出资比例进行。
三、争议焦点1. 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
2.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标准。
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二条:离婚时,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五、法院判决1. 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法院认为,购房款100万元中,原告王某出资60万元,被告李某出资40万元,该房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 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标准,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应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进行。
考虑到原告王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承担了较多的家庭责任,法院判决被告李某向原告王某支付房产分割款60万元。
六、案例分析本案涉及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法院在判决过程中充分考虑了以下因素:1. 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认定购房款100万元为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调解十大典型案例
人民调解十大典型案例一、家庭纠纷调解案例张某和李某是一个年轻夫妻,他们因为一点小事争吵不断,导致夫妻间关系紧张。
经过人民调解员的耐心劝说和细致调解,两人终于坐下来,倾听对方的意见,沟通了彼此的需求和矛盾。
最终,在人民调解员的引导下,他们达成了一份协议,约定双方要多沟通、多关心对方,并承诺不再发生激烈争吵。
二、邻里纠纷调解案例小区里的张先生和李先生因为一颗树引发了争执。
经过人民调解员的介入,了解到双方的冲突核心在于树有可能影响到一方的人身安全。
通过法律法规的解释和权益保障机制的介绍,人民调解员成功地让双方达成了撤除树木并为双方各自补偿的协议。
三、劳动争议调解案例公司A的员工小王因为工资问题与公司发生了纠纷,导致劳动关系紧张。
人民调解员首先帮助双方明确了劳动法和法定工资,并引导他们采取合理的解决方式。
最终,公司同意以行业标准为基准支付小王的合理工资,同时小王同意改正工作中的不当行为。
四、民间借贷调解案例张某借给李某一笔钱,按照约定该笔债务到期却迟迟没有还清。
在人民调解员的引导下,张某和李某详细了解了彼此的经济状况和还款能力,最终达成了分期偿还债务的协议,化解了双方的矛盾。
五、邻里补偿调解案例小明的孩子不慎在邻居家跌倒,并导致受伤。
人民调解员在了解事情经过后,号召邻居们共同承担责任,促使双方达成协议,由邻居家负责支付医疗费用并对小明的孩子进行道歉。
六、婚姻家庭财产分割调解案例离婚夫妻小叶和小明围绕房产和财产分割问题争执不休。
人民调解员通过调解沟通,让双方明确了法律规定和财产分割原则,并制定了合理的分割方案。
最终,小叶和小明达成协议,顺利完成婚姻家庭财产的分割。
七、交通事故赔偿调解案例小王在驾驶过程中与小李发生了交通事故,双方对于事故原因和赔偿金额存在分歧。
人民调解员了解了事故经过后,详细解释了事故责任的界定和赔偿的标准,帮助双方消除了误解。
在人民调解员的引导下,小王和小李达成了协议,相互协商并支付了合理的赔偿金额。
经典婚姻家事案例4则
经典婚姻家事案例4则婚姻纠纷是指因恋爱、结婚、离婚而产生的各种纠纷的总和。
很多家庭的幸福是一样的,不幸却各不相同,婚姻纠纷在我国颇为常见,下面由为你介绍婚姻纠纷的相关法律知识。
经典婚姻家事案例4则:1、仅举行了婚礼,可以要求对方返还彩礼吗?案情2012年6月,邢某(男)与陶某(女)相识恋爱,2013年5月8日按照民间风俗举办婚礼。
2013年8月生一子。
邢某称,双方从认识到举行婚礼共给付陶某聘金、彩礼、礼物等共计200000余元,双方共同生活仅27天,后陶某回娘家居住至今。
现邢某向法院起诉,要求陶某返还聘金、彩礼钱等。
本案主要争议焦点是:邢某与陶某在订立婚约之时的聘金等是否应当返还。
判决驳回原告邢某的诉讼请求。
点评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中,明确了彩礼应返还的情形,即是否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是否共同生活、不返还彩礼是否造成经济困难。
从保护妇女权益的角度看,未婚同居对女性的身心、名誉等各方面均有影响。
本案中,男女双方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缔结法定婚姻关系,但双方按照民间习俗举办了结婚仪式,得到亲朋好友、周围群众的认可,并以夫妻名义同居共同生活,且生育子女,具备婚姻生活的实质内容,不属于规定的应当返还彩礼的情形。
根据司法解释,另外两种应当返还彩礼的情形分别是虽办理结婚登记,但确未共同生活,以及不返还彩礼会造成给付彩礼方生活困难。
关于共同生活的期限,不可用时间长短来衡量,要结合双方的具体情况,有些虽然共同生活时间仅几天,但双方确实以缔结婚姻关系为目的结婚,仅因感情不合而离婚,不能认定双方未共同生活。
关于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这属于彩礼返还的特殊情形。
生活困难有绝对和相对之分,绝对困难是其生活靠自己的力量已无法维持当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相对困难指由于给付彩礼造成了结婚前后的生活水平相差较悬殊,即相对于原来的生活条件来说,变得困难了。
司法解释的本意,是在前一种意义上,即绝对困难进行规定的。
2、无过错方可以在离婚时多分共同财产吗?案情杨某(女)与陈某(男)于2005年1月办理结婚登记,2006年1月生下一女。
婚姻情感类法律案件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原告甲,女,30岁,汉族,某公司职员;被告乙,男,35岁,汉族,某公司经理。
二人于2010年相识,2012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
婚后初期,双方感情融洽,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夫妻双方在家庭观念、生活习惯、子女教育等方面产生了诸多矛盾。
2018年,原告甲以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二、案件经过1. 原告甲诉称:婚后,被告乙经常因工作原因加班,导致夫妻生活不和谐。
此外,被告乙在家庭生活中对原告甲关心不足,导致夫妻感情逐渐恶化。
2018年,被告乙因工作关系与一名女性发生婚外情,严重伤害了原告甲的感情。
在此背景下,原告甲要求与被告乙离婚,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2. 被告乙辩称:原告甲提出离婚的理由不成立。
婚后,虽然因工作原因存在一些沟通不畅,但双方感情并未破裂。
关于婚外情,被告乙承认错误,愿意接受法律制裁,但请求法院考虑双方子女的抚养问题,给予其抚养权。
三、法院判决1. 关于离婚问题:法院认为,原告甲与被告乙婚后感情基础较好,但婚后双方在家庭观念、生活习惯、子女教育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导致夫妻感情逐渐恶化。
同时,被告乙的婚外情行为严重伤害了原告甲的感情,法院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判决准予离婚。
2. 关于子女抚养问题:法院考虑到原告甲与被告乙婚后育有一子,且原告甲在家庭生活中对子女照顾较多,故判决子女由原告甲抚养,被告乙每月支付子女抚养费。
3. 关于财产分割问题:法院根据双方婚后共同财产的实际状况,判决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
四、案例分析1. 案件焦点:本案的焦点在于夫妻感情是否破裂。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充分考虑了双方婚后感情变化的原因,以及婚外情对夫妻感情的影响,最终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2. 案件启示:本案提醒广大夫妻,在婚姻生活中要注重沟通,相互理解,关心对方。
一旦发现婚姻出现裂痕,应及时寻求解决方法,避免感情进一步恶化。
同时,婚外情是婚姻的毒瘤,一旦发生,将对夫妻感情造成严重伤害。
30起婚姻家庭纠纷典型案例
30起婚姻家庭纠纷典型案例最高院:通报30起婚姻家庭纠纷典型案例(2015精华版)11月19日上午10时,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布厅召开典型案例新闻通气会,通报30起婚姻家庭纠纷典型案例。
据介绍,近年来,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始终保持高位运行,据不完全统计,2013年至2015年10月底,全国法院审结婚姻家庭纠纷案件近400万件,且逐渐呈现出案件增幅快、适用法律难、审理难度大的特点。
各级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的审判工作,妥善审理赡养、抚养、婚姻类纠纷案件,通过公正裁判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弘扬孝老爱亲传统美德,切实维护家庭关系的和睦与稳定。
小编熬夜总结整理出来30个案例的审判精华,供朋友们参考学习。
1、周某诉张某离婚后损害责任纠纷案——是否可请求出轨者支付精神赔偿?典型意义:夫妻互相忠实,不背叛爱情,不仅是传统美德,也是法定义务。
对婚姻不忠实,是难以容忍的不诚信,它不仅破坏了夫妻关系,拆散了家庭,也伤及无辜的子女,而且败坏了社会风气,是法律所禁止的行为。
因此,在离婚后发现被告的婚姻存续期间的出轨行为,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以彰显法律的公正和道德力量。
2、邵某诉薛某离婚纠纷案——“网恋”时代,更应惜缘典型意义: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和交通事业的飞速发展,“网恋”、“闪婚”已不再罕见,“千里之外”的异地恋也逐渐盛行,但随之而来的大量离婚纠纷,尤其是子女出生后产生家庭矛盾而引发婚姻矛盾的案件呈上升趋势。
年轻人本身感情经历少,心气过重,对待婚姻关系不太严肃,稍有矛盾就诉诸离婚并不是明智之举,法院在审理时亦应当以引导当事人互相谅解、共同维护婚姻关系,不应轻易判决年轻夫妻离婚,而更应注意给闹矛盾的双方留下缓冲和解的空间。
法院判决不离婚时亦在强调夫妻双方在婚姻中要注重多沟通和磨合,增强责任意识,在面临冲突时多相互体谅和宽容。
同时,也要引导上一辈老人注意不可过多干涉子女的婚姻生活,应摆正自己的位置,多放手让子女自行处理婚姻中的问题,为维护子女小家庭的和谐努力。
婚姻法经典案例
婚姻法经典案例
婚姻是社会生活中一项重要的法律关系,而婚姻法作为对婚姻关系的调节和规范,对于维护婚姻关系的稳定和社会的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在婚姻法的实施过程中,经典案例往往能够为我们提供宝贵的法律经验和启示,下面就来看看一些婚姻法经典案例。
1. 李某与王某离婚纠纷案。
李某与王某结婚多年后因感情破裂,提出离婚申请。
在审理过程中,王某提出
要求分割共同财产,而李某则认为自己在婚姻关系中付出较多,应当获得更多的财产分割。
法院最终判决,根据双方婚姻期间的贡献和共同财产的情况,合理地进行了财产分割,保障了双方的合法权益。
2. 张某家庭暴力案。
张某在婚姻关系中遭受丈夫的家庭暴力,多次向公安机关报警请求保护。
公安
机关及时介入,并对施暴者做出了相应的处罚。
在婚姻法的保护下,张某得到了法律的支持和保护,成功摆脱了家庭暴力的困扰。
3. 王某与李某子女抚养案。
王某与李某离婚后,子女的抚养问题成为双方争议的焦点。
在法院的审理中,
根据子女的年龄、健康状况以及双方的抚养能力等因素,最终做出了合理的抚养安排,保障了子女的合法权益。
这些经典案例反映了婚姻法在实践中的具体运用,也为我们提供了宝贵的法律
经验和启示。
在婚姻关系中,双方应当尊重对方的合法权益,合理协商解决矛盾,避免诉讼纠纷的发生。
同时,社会各界也应当加强对婚姻法的宣传和普及,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共同维护婚姻关系的稳定和社会的和谐。
婚恋家庭纠纷典型案例范文
婚恋家庭纠纷典型案例范文一、案例一:“消失的彩礼”在一个小县城里,有对小情侣,男的叫大强,女的叫小美。
大强和小美经人介绍认识,两人处了一段时间后,觉得挺合适,就打算结婚。
按照当地习俗,大强家得给小美家彩礼。
大强的爸妈咬咬牙,凑了10万块彩礼送到小美家。
这彩礼一送,两家就开始热热闹闹地筹备婚礼。
可就在婚礼前一个月,小美突然像变了个人似的。
大强发现小美老是偷偷摸摸接电话,而且对婚礼的事儿也不上心了。
大强就觉得有点不对劲,有一天他就悄悄跟着小美。
这一跟可不得了,他发现小美和一个陌生男人见面,举止还特别亲密。
大强当时就火冒三丈,跑过去质问小美。
小美支支吾吾半天,最后承认自己还没和这个男人断干净。
大强那个气啊,这婚肯定是没法结了,就要求小美家退还彩礼。
小美家却耍赖,说这彩礼是大强家自愿给的,现在想退,没门儿。
大强没办法,就把小美家告上了法庭。
在法庭上,大强拿出了给彩礼时的各种证据,什么转账记录啊,证人啊。
最后法院判决小美家必须退还大强家彩礼。
这事儿啊,就告诉大家,彩礼这事儿可不能含糊,要是婚姻有变数,该退就得退。
二、案例二:“婆媳大战之房产证风波”小张和小丽结婚后,小两口想买套房子。
小张的爸妈出了大部分的钱,小两口自己也掏了点,房子就这么买下来了。
房产证上写的是小张和小丽两个人的名字。
本来挺好的事儿,可小张的妈妈心里就有点不舒服了。
她觉得这房子自己出了那么多钱,房产证上应该加上自己的名字才对。
于是,小张妈妈就经常在小两口面前念叨这事儿。
小丽一听就不乐意了,她觉得这房子是自己和小张的家,婆婆怎么能想加名字就加名字呢。
婆媳俩就因为这事儿开始闹矛盾。
小张夹在中间,左右为难。
一边是亲妈,一边是老婆,他都不知道该向着谁了。
有一天,婆媳俩又因为这事儿吵起来了,而且越吵越凶。
小丽一气之下就回了娘家,还说这日子没法过了。
小张没办法,就去找了一些懂法律的朋友咨询。
朋友告诉他,这房子虽然是爸妈出了大部分钱,但房产证上写了他和小丽的名字,那这房子就是他们俩的共同财产,他妈妈没有权利要求加名字。
婚姻家庭纠纷典型案例7则
婚姻家庭纠纷典型案例7则案例一:夫妻因金钱矛盾引发的离婚纠纷一对夫妻,因多年积累的金钱矛盾最终导致了婚姻的破裂。
丈夫在婚前经营一家企业并积累了相当财富,而妻子在婚后则主要负责家庭事务。
由于丈夫对金钱的掌控欲望越来越强,夫妻之间发生了频繁的争吵。
最终,妻子提出离婚诉讼,要求公平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以及合理的赡养费。
法院最终判决,夫妻共同财产应按照乌鸦底子原则平分,但鉴于丈夫的较大贡献,需要支付妻子一定比例的赡养费。
案例二:家庭暴力导致的离婚纠纷一对夫妻,丈夫经常对妻子实施家庭暴力,导致夫妻之间的关系严重恶化。
妻子受到持续的身体和心理伤害,最终无法忍受并提出离婚。
法院通过调查取证,确认了丈夫实施家庭暴力的事实,并判决支持妻子的离婚请求。
同时,丈夫还被判处一定期限的暂时限制令,禁止他接触和靠近妻子。
案例三:婆媳关系引发的离婚纠纷一对夫妻,由于妻子和婆婆之间的矛盾和纷争,导致婚姻出现了裂痕。
婆媳关系的恶化影响到了夫妻之间的感情和家庭生活。
最终,妻子在无法忍受之下提出了离婚。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认为,婆媳关系问题可以通过调解和引导解决,因此暂缓了离婚判决,并要求夫妻共同参加心理辅导。
案例四:婚外情导致的离婚纠纷一对夫妻,丈夫在婚后与他人发生婚外情,导致婚姻出现了危机。
妻子对丈夫的不忠感到痛苦和愤怒,最终要求离婚。
法院在审理期间确认了丈夫的婚外情,并判决支持妻子的离婚请求。
此外,法院还要求丈夫支付一定比例的赡养费,并对婚外情的第三者进行追责。
案例五:夫妻财产纠纷导致的离婚纠纷一对夫妻,经过多年的婚姻生活,共同积累了一定数量的财产。
在感情出现问题后,夫妻双方对财产的分割问题产生了争执,最终导致了离婚纠纷。
法院在受理案件后,通过查明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和分配原则,作出了公平合理的财产分割判决,从而解决了夫妻的离婚纠纷。
案例六:子女抚养权纠纷导致的离婚纠纷一对夫妻,离婚后围绕子女的抚养权发生了争执。
双方都希望能够获得儿童的抚养权。
婚恋家庭纠纷典型案例范文
婚恋家庭纠纷典型案例范文案例一:家务分工引发的“家庭大战”小张和小李这对小夫妻,刚结婚的时候那可是甜甜蜜蜜的。
可日子一长,问题就来了。
小张在一家互联网公司上班,每天忙得像个陀螺,回到家就想往沙发上一躺。
小李呢,是个小学老师,相对来说工作轻松点,她就觉得小张回家也应该分担点家务。
有一天,小李下班回来,看到家里乱得像个狗窝,而小张正四仰八叉地在沙发上玩手机。
小李这火气“噌”就上来了,说:“你看看这家里,乱成啥样了,你就不能收拾一下?”小张呢,还觉得挺委屈,说:“我上班那么累,回来还不能休息会儿啊?”这一句话就像个导火索,两人就开始你一言我一语地吵起来了。
小李说:“我上班也不轻松啊,家里的事儿就该我一个人干吗?”小张也不甘示弱:“我赚钱比你多,你就应该多照顾家里。
”这一吵可不得了,两人好几天都不说话。
最后还是小张的妈妈来调解,她跟小张说:“儿子啊,家是两个人的,赚钱多少和做家务没有必然联系,你得多体谅小李。
”又跟小李说:“小张工作确实忙,你们可以商量着来,比如请个钟点工啥的。
”在妈妈的调解下,两人这才意识到自己都有点太固执了,于是重新商量家务分工,这才让家庭恢复了平静。
案例二:彩礼背后的风波。
小王和小赵准备结婚的时候,就因为彩礼的事儿闹得不可开交。
小王的家庭条件一般,小赵的父母呢,按照当地习俗要了一笔不少的彩礼。
小王觉得这彩礼就像是在卖女儿,心里特别不舒服。
他跟小赵说:“咱们是因为爱情结婚,又不是做买卖,要这么多彩礼,我家根本拿不出来。
”小赵也很为难,她夹在父母和小王中间,不知道该怎么办。
小赵的父母觉得彩礼是对女儿的一种保障,要是小王家连这点钱都不愿意出,那肯定是不重视小赵。
小王的父母则觉得小赵父母太势力,为了彩礼都不顾孩子们的感情了。
就这样,两边的家庭关系变得特别紧张。
后来,小王和小赵坐下来好好谈了一次。
小王说:“我是真心想娶你,可是这彩礼真的超出我的能力了,咱们能不能商量个办法?”小赵想了想,说:“我也不想因为彩礼的事儿让咱们分开,我去跟我爸妈说说。
婚姻法律纠纷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李某(女)与王某(男)于2010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
婚后初期,两人感情融洽,共同生活。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双方因家庭琐事、性格差异等问题产生了矛盾。
2019年,李某以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在离婚诉讼过程中,双方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产生了较大分歧,导致案件陷入僵局。
经过多次调解,双方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最终,法院依法开庭审理此案。
二、争议焦点1. 财产分割:李某主张离婚时,王某应将其名下房产、车辆等财产分割,并给予其一定的经济补偿。
王某则认为,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均分割,但李某在婚姻存续期间未尽到抚养子女的义务,不应获得过多补偿。
2. 子女抚养:李某与王某对子女抚养权存在争议。
李某认为,自己具备抚养子女的能力,且愿意承担抚养费用。
王某则认为,自己更适合抚养子女,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抚养费用。
三、法院判决1. 财产分割: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与王某婚后共同购买的房产、车辆等财产,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均分割。
鉴于李某在婚姻存续期间未尽到抚养子女的义务,法院酌情判决李某获得房产、车辆等财产的40%份额,并给予其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
2. 子女抚养: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与王某均具备抚养子女的能力,但考虑到子女年龄较小,且李某在婚姻存续期间对子女的抚养投入较多,法院判决子女由李某抚养,王某每月支付子女抚养费。
四、案例分析本案中,李某与王某婚姻纠纷的主要原因在于性格差异和家庭琐事。
在处理财产分割问题时,法院充分考虑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并考虑到李某在婚姻存续期间未尽到抚养子女的义务,对李某进行了适当补偿。
在子女抚养问题上,法院综合考虑了双方抚养能力、子女年龄及双方对子女的投入等因素,判决子女由李某抚养。
本案具有以下启示:1. 夫妻双方在婚姻生活中要注重沟通,妥善处理家庭琐事,避免因小事产生矛盾。
2. 在处理财产分割问题时,要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考虑双方的合法权益。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婚姻纠纷典型案例
(1)订婚的彩礼,分手后能不能要回来?
肖先生与刘小姐经人介绍恋爱,到谈婚论嫁时,肖先生依当地风俗向刘家下彩礼八万元,后双方在家长的主持下办理了婚宴,但在办理婚姻登记前,双方分手。
肖先生要求刘小姐返还彩礼,刘小姐认为已经办理了婚宴,不同意返还彩礼。
为此,肖先生委托律师起诉到法院。
律师评析重庆精睿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冉缤点评本案认为:依据司法解释规定,根据目前中国的国情,按习俗给付彩礼的,有三种情形可以请求返还:
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是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其中后两项,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所以,从本案来看,因为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肖先生是可以要求刘小姐返还彩礼的。
(2)离婚时,夫妻中以一方名义对外所负债务,怎么处理?
李先生以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起诉离婚,这时,妻子魏女士才发现李先生将赌博欠债、与他人合伙做生意借款均作为夫妻共同债务,要求自己共同偿还,魏女士疑惑这些款之前自己完全不知情,是否应当承担还款义务?
律师评析重庆精睿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冉缤作为魏女士的代理律师点评本案认为:
第一,个人婚前债务。
对一方婚前已经形成的债务,原则上认定为夫妻中一方的个人债务,另一方不承担责任;债权人能够证明所欠债务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上述两种情况的证明责任由主张权利的债权人承担。
第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
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欠下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
但是,以下情形视为一方个人债务:1、如果夫妻双方约定由一方承担所负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3)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妻子能要求丈夫偿还借款吗?
2003年2月,孙先生与赵女士登记结婚。
2009年11月,二人在民政局协议离婚。
当时双方所达成的离婚协议上约定:孙先生借给赵女士的八万元,赵女士在两年内还清。
2010年10月,赵女士两次共归还孙先生3万元。
2012年7月二人复婚。
余款5万元赵女士至今未还,孙先生诉至诉法院,要求赵女士偿还欠款5万元。
那么,夫妻之间能要求对方归还借款吗?
律师评析重庆精睿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冉缤评析本案认为:
此债权的性质属于原告一方的婚前个人债权,结婚使得双方由债权、债务人变为夫妻,但双方身份的转化并不能导致其独立民事主体人格的丧失。
对外,夫妻双方因为婚姻的缔结而组成的联合体具有整体的性质;对内,夫妻双方并不因为婚姻关系的缔结而各自丧失独立的人格,仍然依法享有独立的人身权如生命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和独立的财产权。
总之,婚姻关系的建立并不能使双方的独立人格丧失,亦不能使双方间的债权债务发生混同。
因此,应当判决赵女士归还借款。
区人民法院最终判令被告人赵女士在本判决生效后六个月内以其个人所有财产偿还原告孙先生5万元。